法律与法规范例

更新时间:2023-07-24 15:37:23

法律与法规

法律与法规范文1

一、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了全面的梳理

在《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第二章中,编者从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意义、法律包含的主要内容、法律的实施条例、法律的管理办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的标准法、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我国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以我国食品安全法为例,书中首先介绍了我国早期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于《食品卫生法》与《产品质量法》,但这两法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食品安全规划体系,当时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体还较为落后,这也导致社会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在那时,我国食品行业迫切需要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食品生产与经营行为,保证市场流通食品的安全,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在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多次补充与完善后,经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我国最终敲定了现在推行的《食品安全法》。书中还对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依照如上逻辑顺序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此书论述流畅清晰,能够使读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产生更加明确的认识。

二、对食品安全实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在《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第四章第三小节中,编者对于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具体的论述。在这一部分的阐述中,编者结合了《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规定,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具体指出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政府的食品卫生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落实工作,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卫生标准以及有关标准进行了系统整合,最终公布了一套统一适用的全国性食品安全标准,在学习完这一部分内容后,笔者将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实践探索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要秉承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组建一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评审制度,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的审查工作;第二,要加快食品标准系统整合工作,尤其是对涉及民生的基础性食品标准进行整合,要加强对于食品营养的重视,缩小我国食品标准与发达国家食品标准的差距;第三,在完成整合之后要制定和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标准整体的安全性;第四,要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与落实,对于违背食品标准的生产厂商进行严厉的批评,责令其进行整改;第五,我国还需不断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律事务,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学习发达国家食品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编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总结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特点与不足,书中表示政府、食品生产商、食品经销商的对于食品法律的态度,以及具体管理与生产实践,都将对法律的落实与市场秩序的规范都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国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具体阐述

法律与法规范文2

关键词:民办基础教育;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规模发展

21世纪以来,民办基础教育进一步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使得民办基础教育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相关文献可知,大多研究重点在于探究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而未对民办基础教育规模发展情况进行总体回顾。民办基础教育在21世纪规模发展的总体状态如何,在发展中又呈现出哪些特点,以及暴露出哪些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者回答。基于此,本文拟对中国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概况进行统计分析,在总结中国民办基础教育规模发展的特点与问题基础上,对我国民办基础教育的未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希望本文能为了解我国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路径,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

一、21世纪民办基础教育规模扩张的总体情况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社会教育需求日益增长,再加上民办教育政策的完善,民办基础教育办学热情空前高涨,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同时也暴露出某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第一,民办学前教育已占据学前教育事业的“半壁江山”。据统计,2000年到2017年,民办幼儿园机构数16.04万所,增长3.62倍,占全国幼儿园数的比例由25.20%上升到65.94%。2004年民办幼儿园机构数占比首次超过50%,最高达到69.21%;2010年-2017年,民办在园儿童数占全国幼儿在园儿童数比例从47.01%上升到55.92%,2012年该数据首次超过50%。①这表明,民办幼儿园已占据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半壁江山”,有效缓解了公办幼儿园的供给不足。②第二,民办普通中小学为民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教育选择。21世纪以来,民办中小学满足了人们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国家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后,在法律层面确定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使得民办中小学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相比2000年,2017年全国民办小学机构数增长1.41倍,在校生数量增长6.22倍;民办中学机构数增长2.5倍,在校生数量增长5.91倍。③另一方面,民办中小学的增速在不断放缓。尤其在2006年之后,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数同比增速急剧下降(民办中学在校生数在2009年甚至出现负增长,到2012年后才有小幅回升)。第三,民办中等职业中学陷入生源困境。民办职业中学是高中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为社会培育技术性人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办中等职业中学一直在尴尬中前行。2000-2017年,民办职业中学由999所上升到2069所,增加了2.07倍;在校人数30.34万人增加到197.33万人,增加了6.5倍。另一方面,2006年之后,民办中等职业在校人数同比增长速率急剧下降。尤其是2010-2015年这6年间,其同比增速一直呈负增长状态。其发展势头远逊于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中小学。

二、21世纪民办基础教育规模扩张的基本特点及成因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21世纪以来民办基础教育规模扩张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总体规模快速壮大。进入21世纪以后,民办基础教育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鼓励和扶持。其次,社会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增加,再加上民办基础教育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探索,已积累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办学经验和相对完备的物质条件。在这三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民办基础教育的办学规模迎来了快速增长。据统计,2000—2017年,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学、普通小学、职业中学的机构数分别增长了3.62、1.41、2.5、2.07倍;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学、普通小学、职业中学在校人数分别增长9.05、6.22、5.91、6.5倍。民办基础教育已成为我国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规模扩张速度趋于减缓。第一,从民办幼儿园来看,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部署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任务,提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也指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由此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关注和支持。因此,2010年民办学前教育规模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2012年是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初显成效的年份,在各地大力加强公办园建设的行动中,自此民办幼儿园占比逐年下滑。到2017年降至62.90%,③在园儿童同比增速降至5.52%;第二,从民办中小学来看,民办中小学从2000年到2012年增速降低,其中2006年增速急剧下降,这与国家财政对公办学校投入的增加紧密相关;与此同时,全国人口入学人数出现下降情况,一些办学质量不高、社会投资薄弱的民办中小学面临生存困境,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极其容易被市场所淘汰,进而缩小了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规模,减少了在学人数。2010年国家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再次将发展民办基础教育提上工作发展日程。2012年之后才有所回升,但增速缓慢。第三,从民办职业中学来看,在2004年同比增长率达到最高,但由于职业教育地位低,高职扩招,部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不规范,再加上国家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对民办学校造成了巨大冲击,民办中职在与公办中职“抢生源”的过程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导致目前民办中职陷入生源危机、一度处于负增长状态,2016年之后才缓慢回升。

(三)内部发展不均衡,某些领域存在萎缩趋势。民办基础教育的不均衡,首先表现在各级各类的民办学校的市场占有率不同。例如,经过多年发展,民办幼儿园已经占据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而民办普通中小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市场份额尚未过半。尤其是民办职业中学,目前已陷入发展困境,近6年同比甚至出现负增长,发展形势令人堪忧。再从办学质量看,部分民办普通中小学已跻身地区优质学校行列,成为当地群众趋之若鹜的名校,发展前景乐观;而民办幼儿园虽然市场占有率高,但总体口碑一般。尤其是近年来频繁曝出的教学质量和安全事故,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不安,发展形势喜忧参半。而民办职业中学在口碑和市场占有率方面,都表现平平,在职业教育领域处于边缘地位。这种办学质量上的不平衡,反映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结构尚不够健全,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这也预示着民办基础教育的各个细分领域还将进一步分化,其规模发展的不平衡态势将更加凸显。

(四)存在明显短板,发展规模存在隐忧。民办基础教育存在发展瓶颈。这首先表现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存在某些问题。例如,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不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城乡差距较大,优质品牌幼儿园偏少;民办中小学与公办院校存在竞争关系,且在财政支持上、公众认可度上等方面处于劣势;民办职业中学办学质量不高,国家重视不够,存在生源危机。从总体上看,近年来频发的民办教育不规范办学行为、损害教职工基本权益,以及校园基本设施不完备等问题被大众所诟病。其次,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中国民办教育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治发展道路。营利性教育的出现,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部分民间办学者在利益驱动下,极易导致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损害师生权益,违背教育初衷;另外,在现有的民办学校从非营利性质向营利性质的转型过程中,资产清算、产权纠纷等问题,都将使民办基础教育的矛盾进一步复杂化。最后,随着教育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发达国家对中国基础教育市场虎视眈眈,而国内民间资本也意图占据国外教育市场,因而出现了借口对外教育投资向国外出逃资本,以及国外资本无序介入国内基础教育市场的不良迹象。即使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文件对此已有所约束,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管理仍存在缺位现象。这些都将成为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高效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民办基础教育在2000-2017年发展的总体发展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均衡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结构,推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由于发展结构的不健全,民办职业中学出现了倒退现象,这成为影响民办基础教育发展规模壮大的重要因素,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在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时,应充分认识到民办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带来不利影响,加大政府对民办职业中学生源问题的扶持力度,同时保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规模,大力提高其发展质量;对于民办中小学,政府在扶持公办学校时,应对民办中小学制定更加温和的发展政策,降低规范措施对民办中小学的冲击力度,全面推动民办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对民办基础教育投入,确定合理的投入比例。据统计,国家教育财政经费由2002年的3491亿元上升到2016年的31396亿元,增长将近7倍,但其中99%的经费投入公办院校,民办学校只得到了1%。对于民间办学而言,民办教育利用1%的教育财政投入创造将近20%的公共服务,其发展规模在不断扩大,满足人们高层次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民间办学效率更高。然而由于国家财政投入极少,民办基础教育普遍存在财政投入严重匮乏的问题,进而导致了民办基础教育办学风险高,资金链易断裂等问题,也不利于民办基础教育向更高端办学进军。因此,增加财政投入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基础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推动其健康高质量发展,是今后国家教育财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民办基础教育的发展。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民办基础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社会真正理解和认可民办基础教育,让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民办教育在权利和法律地位上的公平。其次各级政府应把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管理工作中,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充分了解制约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原因,实现民办学校依法办校、由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再寻求科学高效发展民办基础教育的有效途径。例如,加强监督和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办出自身特色;新时代存在的分类管理问题,应确保分类管理的实施,应加强营利性教育的风险研究,加快建立周密的风险防控系统和有效的化解机制,从完善立法和制度设计的源头实现有效治理。[1]最后还应努力实现民办基础教育盈利性与公益性的平衡,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既不让民间办学者“钻法律空子”,非法盈利,又不挫伤其办学积极性。同时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让民办基础教育与公办基础教育在同一层面竞争,让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提升办学特色。

(四)民间办学者应明确自身办学定位,办出特色。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民办基础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带来了挑战。如何发挥民办基础教育的社会功能,形成适当自己特点的定位和发展路径,是今后决定民办基础教育发展命运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各界对民办学校认识的不断深化,民办学校在法律地位上已与公办院校享有平等的地位。同时,社会各界也认识到,民办基础教育在发展基础教育的同时,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多元教育需求。基于此,民办基础教育办学者在办学定位上,不能仅仅认为自身是公办院校的补充,更应是平等多元创新发展的主体。因此,在现今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民办基础教育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提升办学质量,办出适合新时展要求的高质量教育。同时,将视野投射海外,在借鉴国际化办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建符合中国社会需求和自身特色的办学模式,创建现代化民办教学品牌,才能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已进入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指导地位。[2]实践证明,民办学校具有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优势基因,民办教育事业有顽强旺盛的生命力。[3]伴随着新法新政的到来,民办基础教育将在新时代充分彰显生机与活力,而且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将发挥优势和较强的生命力。新法新政的时展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真正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同时,更加需要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们深入思考,如何继续坚持创新,如何坚守教育的本质,如何坚守每一个举办者的教育理想,如何使得每一个教育机构的服务在方式上、质量上、特色上更加有利于人的成长发展和体现社会责任担当。

参考文献:

法律与法规范文3

1.对虚假广告的法律界定不明确在我国,涉及有关广告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广告活动道德规范》、《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但是,有关虚假广告规定的内容却很少,并且没有给出明确定义。除了《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广告中的虚假广告有一定的法律责任规定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却很少涉及。比如《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等;《广告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9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但上述法律法规却对虚假广告界定及其法律责任很少涉及,从而给虚假广告留下了法律漏洞。

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及审查存在缺陷首先,我国广告审查的滞后性。广告审查分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两种。在我国则是以事后审查为主,事前审查的范围仅限于一些特殊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如药品广告等。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广告的事后审查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事后审查往往是在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后,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控告时,相关审查机关才会处理。此时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其次,我国广告监督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对虚假广告治理并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基本上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来进行监督管理。相比而言,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商业广告的主要政府监管机构,下设反诈骗行为局等 6 个局。其中,在反诈骗行为局里又设一般广告处和食物药品广告处,专门监督、管理和处理各项广告事宜。该委员会还在国内11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处理地方上的欺骗广告和违法广告。[2]

3.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够我国对虚假广告进行处罚的力度还不够。比如根据《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虚假广告对于消费者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将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收益,即使被查出处以罚款,与巨大的收益相比可谓是微乎其微,因此经营者并不在乎处罚。这也是导致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之一。4.对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不够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所规定。我们都知道,欧美人很注重品牌效应,讲究理性消费,因此,国外的广告内容更为突显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品质特征。比如法国立法不仅对广告内容必须真实进行了法律规定,禁止在广告中出现误导消费者的语言,同时对于明星代言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露面的人用其形象或者声音做广告,一旦有虚假代言,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遭遇牢狱之灾。[3]

在法国,曾有一位电视主持人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因为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又如美国的《广告管理条例》对证人做广告有着相当明确的规定,凡是如证言性质这样的广告,作为广告内容必须要有真人真事,也就是要向消费者推荐某件产品或服务的证人,无论是明星、名人还是专家或者普通人,都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否则按虚假广告处理。另外,明确名人对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做广告的明星证人在广告刊播前必须准备好其证词的凭据,否则消费者可据此索赔。[4]在我国,多数广告是要靠明星等公众人物或者夸张的语言来进行包装。既然经营者将明星等公众人物作为消费者的风向标,就不难发现广告中加入虚假成分的可能性,以明星作为“诱饵”来对消费者进行引导消费。而我国对于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又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因此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依然很多。比如 2005 年的“SKII毁容事件”,江西的吕女士因为看到了由刘嘉玲代言的 SKII 紧肤抗皱精华乳,广告宣传内容强调的是“连续使用 28 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 47%”“、肌肤年轻 12 年”等,遂购买使用该产品。但是,吕女士用后,其皮肤却出现了瘙痒,并且时感灼痛。吕女士将 SKII的生产商以及刘嘉玲都告上了法庭,但最终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的申请却因为法律规定不足而被驳回。5.经营者的商业道德缺失和消费者的盲目跟风对于商人而言,追逐利润是其根本目的。为了得到更高利润,商人会寻找与目标消费者最为理想的纽带。谁将成为连接产品与消费者的纽带呢?广告必然成为经营者获取利润的“利器”。一方面,一些不法广告者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将商业道德抛诸脑后。明星效应是我国广告普遍存在的现象。比如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张铁林代言的“参龟固本酒”、刘嘉玲代言的 SKII 紧肤抗皱精华乳以及“三鹿奶粉”事件等。道德的缺失使得不法经营者或者明星等公众人物不顾消费者、社会以及国家利益,为了高额利润,不惜为虚假广告做代言,为虚假广告的传播提供了助力。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的盲目跟风。消费者往往过于相信广告或者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盲目跟风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时自我保护意识差。消费者在意识到受骗以后,很多人都是抱着“下次我不会再买”“、下次我不会再上当”的心态,并不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这无疑为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土壤。

完善虚假广告法律规制的对策

(一)虚假广告的立法规制1.从立法上明确虚假广告的概念和标准基于法治理念,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虚假广告普遍有着明确界定及其相应标准。比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给欺骗性广告作出了专门解释:“任何具有误解、省略,或者其他可能误导大批理性消费者等一系列的情形,使其受到损害的广告。无须任何证据证明消费者受到欺骗,表现形式可以是明确的或者暗含的,关键在于广告是否传递了虚假印象———即使文字上无可挑剔。”由此可以看出,美国对于虚假广告的概念侧重于“欺骗”和“印象”;关注消费者的感受,如果因为广告表述或者遗漏的信息而给消费者造成了错误印象,而这种印象又与产品服务的品质功能相关,那么这则广告就属于虚假广告。[5]又如欧洲理事会在1984 年 9 月 10 日《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误导广告的法律与行政规定的指令》(84/450/EEC)中给误导广告作了定义。所谓“误导广告”是指“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其表述、欺诈或有可能欺诈其受众或受到广告的人;鉴于其欺诈的性质,它容易影响这些人的经济行为或损害或可能损害竞争者”。较之于美国,欧盟更偏重于“误导”和“欺诈”,“误导”包括了内容真实但是由于表述有偏差而使人产生错误印象的情况,这就使得虚假广告的范围更加宽泛。在我国台湾地区,对虚假广告也有相应的界定。虚假广告被称为不实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诈骗、诽谤等违法广告、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的广告、客观上不正确表示的广告,或利用广告技巧或歪曲遗漏事实等引人误解的广告等。针对我国对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笼统、没有法定概念、认定标准过于原则化、抽象化等问题,我国应当适当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虚假广告界定及其认定标准的有关经验。为了使对虚假广告规制具有相应的立法依据,使执法和司法机关在认定虚假广告时有明确参考,同时使广告活动者在从事广告行为时有法律参照,建议《广告法》修订时或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增加虚假广告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关于虚假广告概念,要说明虚假广告的特征和表现,突出其欺骗性和误导性。对于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需要在现有认定标准中增加主观标准,即受众群体的感觉,只要广告使相关受众中的一定比例受到误导而作出错误判断,就应将这则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不仅着眼于广告内容本身,更应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判断。有学者认为,“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6]这一定义较为全面,值得立法借鉴。对于面向广大公众的产品和服务,如生活用品、药品、食品、保健品等,应以一般消费者的普遍注意为标准。而对于面向特定消费者的广告,应以特定消费者的判断力、理解力作为标准。虚假广告范围不仅涉及商业广告,而且还涉及非商业广告。比如虚假的医药类广告、医疗广告、招牌广告、征婚广告,还有自办的教育机构广告,甚至现在街头随处可见的传单,宣传一些虚假的慈善、虚假的科普教育知识的广告等都是虚假广告。这些虚假广告同样是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同样会欺骗误导着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了错误的信息。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还危害社会稳定与国家利益。#p#分页标题#e#

2.完善以《广告法》为中心的虚假广告立法规制我国建立了以《广告法》为中心的广告法律体系,包括《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在 20 世纪80 年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虽然许多规定仍在发挥规范广告行为的作用,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适应规范现时广告行为的情况,应当尽快加以修改。首先,从广告主来看。广告主是一切广告产生的来源,也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商家为达到营销目的,采用各种各样的广告进行宣传,甚至采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从广告主入手可以从源头上消除虚假广告。一方面,可以从立法上规定营销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考核,方允许其从事广告营销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对部分产品在进行广告营销时实行立法限制,如不允许其使用特定表述用语等。我国《广告法》第14条就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内容规定,如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又如我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禁止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做疗效证明的内容。为了避免对病人和播出机构形象造成伤害,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不得播出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其次,从广告者和广告经营者角度来看。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3 条规定,要求广告经营者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广告经营者熟悉广告管理法规,应当依法进行营业,在广告行为中起到把关作用。《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广告经营者和者的虚假广告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广告主已经实施了虚假行为,广告者和广告经营者对此视若无睹,继续设计、制作、广告,有的甚至也参与了制假活动。二是广告主并未实施虚假行为,也未提出相应要求,但广告经营者和者为了获利歪曲产品事实,进行虚假宣传。[6](113- 114)在虚假广告的治理和防范中,应当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和者的法律规制,与广告主直接打交道的是广告者或者广告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对广告是否虚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把关的作用。因此,应当在广告内容审查方面明确广告经营者一定的审查责任。对于广告中明显虚假的内容,不进行合理注意义务上的审查或者审查发现有虚假的内容仍然给予的,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且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对因该广告而受害的受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尽快出台《网络广告法》,对网络虚假广告进行规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广告已经成为网站赢利的重要来源,也成为宣传产品的重要方式。但是,各种各样的网络虚假广告充斥互联网络,比如打着医疗机构名义兜售“神丹妙药”的虚假广告以及减肥、丰胸的网络虚假广告等。治理网络违法广告成了当前的一大难题。一是应尽快出台《网络广告法》,依法规范包括药品广告在内的网络广告经营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虚假广告,必须抓紧对有关网络广告监管进行立法。二是明确网络广告监管责任主体,实行严格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以解决监管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要全面推行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认证。提高网络广告经营准入条件,尽快建立网络广告进入准则、经营准则和竞争准则以及网上广告经营行为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联合治理的作用,对网络广告从制作到实行全过程跟踪和监控,不给网络虚假广告留有的机会。四是加强网络道德教育。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系统化的网络广告道德教育活动,引导网络广告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由理性认知网络违法广告的危害性到自觉践行广告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广告道德义务,抵制网络广告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经营行为自律。

(二)虚假广告的行政执法规制

从我国目前来看,我国工商部门对广告的监管力度仍然是不够的。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实施办法》只是规定了工商行政机关对虚假广告进行监管,并没有赋予其他行政机关对虚假广告的监督职权;甚至在发现由于虚假广告行为引发的违法情形时,并没有赋予其他行政机关向工商行政机关举报告知的法定义务。因此,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在出台自身执法办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对虚假广告的举报告知义务。对于虚假广告的监管不能单靠工商管理部门,各个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对广告行业进行监管。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告活动的法律规制,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应该从监管整治对象、广告前审查把关、广告中动态监督、广告后依法查处、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等五个方面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力度。

1.突出监管整治对象①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监管重点。②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的广告。③深入清理整治利用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等。④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的治理力度,整合监管措施手段,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落实属地监管,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

2.强化广告前审查把关①规范媒体广告活动。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审查的行政指导,会同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依法订立广告、书面合同,并及时向媒体管理部门和主管、主办单位通报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审查制度的情况。②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内容作为新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提醒媒体单位在广告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积极推动媒体单位改进广告经营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促进媒体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③落实媒体广告审查责任。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媒体单位切实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认真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报刊广告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强化媒体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广告的意识和责任。#p#分页标题#e#

3.强化广告中动态监督①加强对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工商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广告监测的预警作用,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要定期将广告监测报告抄送媒体单位及其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②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企业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其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行政告诫,监督整改。③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指标,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及时对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④加强对报刊广告审读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把广告内容纳入审读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刊广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停止违法广告。⑤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播出机构的监管,扩大监听监看范围,强化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听监看,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进行行政告诫,通报批评,下达《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播违规违法广告。

4.强化广告后依法查处①工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行政、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广告审查机关公告,采取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②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多次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暂停其广告业务,直至取消广告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者串通作假,隐瞒真实广告费、出具假证明等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③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④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将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采取暂停产品销售,撤销、收回、注销相关广告批准文号等处理措施。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和质量评估范围,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在报刊年度核验工作中予以缓验,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者屡教不改的报刊,提请工商部门停止其广告权;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对群众多次举报、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视情节情况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⑦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责令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注销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同时列入网站管理“黑名单”。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的犯罪行为人,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服务的网络广告商。⑨新闻办要发挥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总协调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和关闭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5.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①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媒体、处理相关企业及产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通告相关部门,对有关部门通报的监测情况和移送的广告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跟踪督办,并向有关部门反馈查办落实情况。②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工商、新闻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监管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对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有效衔接。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工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执法不到位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④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单位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媒体单位不履行广告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分页标题#e#

(三)假广告的其他规制方式

法律与法规范文4

 

1把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经验与规律的研究落到实处。对我国学校体育文献资料的分析,发现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的研究已经开始,但缺乏全面系统化的研究。可以说,目前对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历史经验与规律的研究是非常及时的。为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研究提供理论依据。本研究可以为我国学校体育改革的研究确立一个参照系,在这个参照系的帮助下,我们可以明确学校体育改革的弱项,把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和学校体育改革结合起来,增强学校体育改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我国学校体育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思路。即遵循“论从史出”的逻辑轨迹。我们认为只有全面、细致地了解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全过程,才可以提出关于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科学结论。我们发现,目前关于我国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经验与规律的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这层意义上讲,本研究将填补有关问题研究的空白。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将会使我国学校体育研究迈上一个新台阶。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改革是一个热点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判断这些观点是否可行完全可以从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的角度上来检验。因此,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的研究是我国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2研究现状综述   有关研究状况表明,现阶段我国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的研究尚不完善。“中国近现代学校体育百年回顾与展望”论文报告会(2003)的论文对学校体育目标、思想的发展变化以及课程等体育教学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反映出该问题的实证研究较为薄弱。李林等(2002)认为我国的学校体育经历了从无到有、曲折发展的艰难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宋和平(2005)将中国近代学校体育的演变与发展进行阶段划分。肖焕禹(1999)揭示了中日两国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不同阶段的特征和经验教训。谷世权(1994)论证了清华大学的“强迫运动”是中国近代学校体育史上一条有益的经验。张洪潭(2000)确证了体质论与技能论之争是学校体育系统基本矛盾的运作历程。高仁煌(2001)指出“移植与借鉴”是发展我国学校体育的一条捷径。王子朴等(2004)指出中俄两国学校体育历史背景、基础的不同。强调要从历史的高度、观点去看待、解决当今学校体育出现的问题。李永亮(2004)客观地评述50年来学校体育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杨佩旋(2001)分析了百年中国学校体育发展各个时期制定颁布的学校体育规章、制度、条例、法规以及其实施情况。刘志敏等(2002)阐述了1840-1919年期间中国近代学校体育的第一次重大变革。   尽管上述专家学者从多角度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历史进行了研究,但远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学校体育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因此,尽快加强我国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的研究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未来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发展与我国百年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密不可分,然而,从目前已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现阶段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研究都没有结合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来论述,这就造成了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研究与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研究相脱节的局面。本研究将以此为切入点,从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的视角出发,运用实证研究法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经验与规律进行分析。并最终归纳为:通过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梳理与凝炼,为我国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建议。   3探索中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研究的理论模式   在研究中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层次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对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进行系统研究。研究对象为我国能够体现出各个属性(例如划分为大、中、小学和沿海的、内地的,等)的学校。研究步骤为先对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程进行时间上的划分,对学校的属性进行分类,并对学校体育体统的各个要素进行确定;然后在现有文献研究基础上,对于不同属性学校的各个学校体育系统要素在不同学校体育发展历史时期阶段的状况进行分析;再将学校体育系统各个要素在具有典型属性的学校进行实验研究;最后提出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   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学校体育系统的各个要素的发展状况,学校体育系统各个要素发展状况的实验研究,提出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与规律。重点解决我国学校体育“构建基础理论平台”、“全面分析实际状况”以及“具体调查发展状况”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历程“提出发展经验和规律”的问题。难点是典型属性学校的实验研究。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围绕我国学校体育发展历史展开的:(1)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的基础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时期与阶段、学校的属性(主要从教育阶段和地域上,例如大中小学和沿海和内地的等)进行界定与划分,并对学校体育系统中的各个要素进行确定。对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历程进行细致的研究,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把握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历史的全面性。(2)在学校体育发展历史的基础研究平台上,运用文献资料法、层次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将不同属性学校的各个学校体育系统要素分别对应于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全过程中的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进行确定与分析,把不同属性学校的各个学校体育系统要素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健全、从困境到全面改革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针对各时期阶段政治、经济和军事等社会因素影响作用下,全面把握学校体育系统的各个要素的发展状况。(3)利用实证分析法,在全国范围内(参照相关的地域划分办法)选择能够代表各种属性(主要从教育阶段和地域上)的新中国成立以前成立的学校进行实验研究。在这些学校整个发展历程的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中梳理学校体育系统各个要素的实际运作状况,以获取客观材料。(4)通过对不同属性的研究对象大量的文献分析和实验调查,从个别到一般,逐步归纳出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本部分研究具有针对性、服务性强的特点。建议提出的我国学校体育百年发展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直接作为今后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理论依据。#p#分页标题#e#

法律与法规范文5

关键词:武乡县;地质灾害;主控因素;发育规律

1概述

武乡县地处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北缘。由于近年来开采地下矿产资源,大住房建设、公路开发等人类活动加剧,兼之武乡县地质环境条件的特殊性,诱发了大量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对武乡县人民群众及其财产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因此研究武乡县地质灾害主控因素及发育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武乡县地质环境条件,详细剖析了武乡县地质灾害主控因素与其发育规律的关系。

2地质环境主控因素

2.1气象及河流。武乡县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湿温和凉爽。由于地形复杂,加之地理相对高差和自然诸多因素影响,本县各地气温差因海拔高低不同而异。最热的监漳滩,年平均气温约9.4℃;最冷的华儿垴(黄岩垴),年平均气温只有3℃上下。全县多年年平均气温9.4℃。武乡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96.2mm,全县年最大降水量为826.1mm(2003年);年最小降水量为290mm(2002年),月最大降水量为264.5mm(1993年8月),日最大降水量为150.6mm(1989年8月16日)。武乡县境内主要河流有浊漳河北源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涅河、蟠洪河、贾豁河,以及次一级支流马牧河、高寨寺河;另外还有云簇河一级支流石盘河一级汾河支流昌源河等。按其流域主要为海河、黄河两大水系。区内最大的水库为关河水库。境内河流常年有水,水力资源丰富。

2.2地形与地貌。武乡县地跨太行、太岳两山,太行山脉由东北向西南蜿蜒,太岳山脉从西北向西南延伸。地势呈东西高、中间低的马鞍形。县境东部的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400m以上,最高峰花儿垴(黄岩垴)海拔2008m;西部地区海拔在1300m左右,最高峰子金山海拔1809m;北部和南部的大部分山岭海拔在1000~1300m之间;中部和浊漳河主要支流沿岸的地势较平缓。最低处监漳至西川一带海拔900m左右。按形态及成因类型可将武乡县地貌类型划分为5个大区。其中中山区面积415.12km2,占总面积的25.69%;低中山区面积301.67km2,占总面积的18.67%;黄土丘陵面积819.75km2,占总面积的50.73%;堆积河谷面积79.18km2,占总面积的4.9%;台地面积29.62km2,占总面积的1.83%。

2.3地层岩性与构造。武乡县地跨沁水向斜两翼,东翼自东向西,由老至新出露地层为寒武系、奥陶系碳酸盐岩。至墨镫乡、洪水镇、蟠龙镇一带,石炭系中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含煤岩系出露,再往西为二叠系上统、三叠系碎屑岩,新生界松散层沉积广泛覆盖,基岩零星分布于深切的河谷与山间盆地中。向斜西翼至太岳山区主要出露三叠系中统二马营组,上统铜川组。武乡县地跨太行、太岳两山,位于沁水向斜两翼,地质构造复杂。沁水向斜轴部位于武乡县丰州镇以西,轴向为NNE向,两翼地层倾角为10°~25°,相伴发育一组与主构造线一致的波状压密褶皱,地层倾角在5°~10°之间。断裂分布于县境NW的分水岭至二郎堂正断层组成对出现,形成地堑或地垒。

2.4地下水与植被。区内地下水按不同岩性特征所赋存的地下水类型及富水程度,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松散岩类孔隙水、碎屑岩类裂隙水、碳酸岩盐类岩溶水。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主要受气候、地形地貌、构造、岩性特征等因素的制约。总体上,基岩山区和丘陵区是地下水补给、径流区,而河谷区是地下水的排泄区。按植被覆盖度,武乡县可以分为5个区,其中低覆盖度区面积171.1km2,占全县总面积的10.6%;较低覆盖度区面积388.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4.1%;中覆盖度区面积483.6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0.0%;较高覆盖度区面积424.7km2,占全县总面积的26.4%;高覆盖度区面积141.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8.8%

2.5人类活动。武乡县人类活动主要包括房屋开发、道路开发、煤矿采矿等。这些工程活动也是武乡县内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地质灾害发育规律

3.1地质灾害空间向发育规律。武乡县地质灾害发育规律严格受地质环境主控因素的制约,地质灾害在空间上有较为明显的发育规律特征。具体表现如下。3.1.1沿道路沿线及煤矿矿区呈条带状分布(1)崩塌及潜在崩塌沿道路沿线呈条带状分布。据2015年详细调查资料显示,崩塌及潜在崩塌具有线性分布特点,由于武乡县道路开发多沿河流两岸及其一级阶地,故主要集中在沿浊漳河北源及其一级支流蟠洪河、涅河河谷两岸道路开发切坡形成的高陡边坡处。(2)地面塌陷沿煤矿矿区呈条带状分布。受地质构造及岩性控制,武乡县境内煤矿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由于沁水向斜轴部位于武乡县丰州镇以西,轴向为NNE向,两翼地层倾角为10°~25°,至韩北乡—墨镫乡一线出露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及石炭系上统太原组煤系地层,致使煤矿呈现条带状分布特征,由于煤矿采空导致地面塌陷及其伴生地裂缝,故而地面塌陷在空间上呈现条带状分布特征3.1.2地形地貌控制地质灾害发育武乡县地貌也是其地质灾害发育的主控因素,尤其是崩塌、潜在崩塌的发育强度由河流谷地—低山丘陵区—中山区逐渐变小,具体地貌与地质灾害关系见图1。在武乡县河流谷地区,地形较为开阔,地势平坦,但是黄土陡坡即高且陡,并且该类地区人口较多,人口密度大,人类活动较强烈,故灾害密度大。在武乡县低山丘陵区,黄土覆盖较厚,地层风化剥蚀情况严重,植被发育较差,地形切割强烈,水土流失严重,各类小型沟谷发育,黄土崩塌及岩质崩塌较易发。在武乡县西北部、东部的中山区,出露基岩多为硬质岩,地层风化程度较低,村庄分散,人口较少,人口密度低,人类活动较弱,故灾害密度较低,仅沿208国道发育几处因道路开挖斜坡引发的岩质崩塌。而地面塌陷则因采空影响较大,由于煤矿多分布在武乡县东部剥蚀侵蚀低中山区及梁状黄土丘陵区,故此类地貌分区中地面塌陷及其伴生裂缝发育较多。3.1.3地层岩性也是灾害发育的主控因素之一区内土质崩塌的坡体岩性以第四系上、中更新统黄土为主。黄土颗粒成份以粉粒为主,天然状态下土力学指标良好,但由于其湿陷性的表现,当降水入渗后,极易产生变形破坏,形成陷穴、落水洞等,这也为雨水入渗提供了快速通道,最终导致崩塌的发生。新黄土虽然为较均匀地结构,但总体结构松散,裂隙孔隙多,极易导致风化崩解。而老黄土虽然是黄土梁峁的主要组成,粘粒含量高于新黄土,但老黄土竖向裂缝、构造裂缝、滑塌裂缝以及风化裂缝普遍发育,形成了典型的柱状体块裂结构和楔形体块裂结构,也是产生掉块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黄土崩塌是区内最为普遍的灾害种类。区内岩质崩塌的坡体岩性主要为三叠系、二叠系软弱层状碎屑岩、软硬相间碎屑岩及坚硬层状碎屑岩,该地区植被覆盖率较低,人口较多,并且受人类活动尤其是道路开发的因素影响明显,在开挖边坡等因素影响下,岩体极易沿节理面扩张,形成危岩体,最终导致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此外武乡县东部采煤区地层主要出露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石炭系上统太原组(C3t),岩性主要是灰白、灰黑色砂岩、粉砂岩、泥岩、石灰岩及煤层。泥岩和砂岩、灰岩的工程地质物性差异较大。该地层内主要开采2-3号煤、8-9号煤、15号煤,煤层采空后上覆岩体在自重和附加重力作用下易发生弯曲变形,出现采空塌陷采空裂缝等地质灾害。

3.2地质灾害时间向发育规律。在时间向上,地质灾害的发育也呈现较为集中的表现。包括:①集中发育于工程活动强烈时期;②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崩塌在降水集中时段较为易发;③地面塌陷则在煤矿开采较强烈时期易发。3.2.1集中发育于工程活动强烈时期武乡县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潜在崩塌及地面塌陷,它们大都是受人类活动这一主控因素的影响,表现集中发育于工程活动强烈时期。其中崩塌、潜在崩塌主要由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破坏了原有稳定的坡体,特别是坡脚的开挖,导致原有坡体应力发生变化,最终坡体稳定性降低发生崩塌;地面塌陷则由于煤矿开采形成采空区,破坏了原有岩体的应力平衡,在采空区上部形成了塌陷,因此在煤矿开采较强烈的一段时间内,地面塌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大。3.2.2在降水集中时段较为易发崩塌地质灾害与降水成正相关性。在单位时间内,降水量大的时段崩塌较为易发。其表现为:在年降水总体数量大的年度较为易发;在一年中的降水集中时段较为易发;在日降水强度大的时段较为易发。在强降水时期内灾害发生和降水基本同步,连阴雨季节灾害发生一般在降水结束后发生。黄土具有极强的水敏性。黄土边坡在饱和状态下,上部松散层快速崩解,下部粘土体积膨胀、力学强度快速降低,致使坡体变形产生崩塌。根据2015年详调成果,武乡县内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时间均发生在雨季。区内地面塌陷也受降水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讲,春季村民耕作前,会将塌陷坑及裂缝进行补封填埋,但当连续降水时,地表汇流水入渗,耕作前填埋用的土层会被地表汇流冲入下伏采空区内,最终显现出塌陷及其伴生裂缝,且水入渗后,会降低采空区顶部岩体的摩擦力,导致未断裂弯曲的岩层可能会继续变形,进而整体断开,加剧地面塌陷发展。

4结论

可以看出,武乡县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地质环境主控因素密不可分,通过分析,得到武乡县地质灾害空间分布上沿道路沿线及煤矿矿区呈条带状分布、地形地貌控制灾害发育、地层岩性控制灾害发育等三个规律,在时间向上表现为集中发育于工程活动强烈时期、在降水集中时段较为易发等两个规律。这些规律都为未来武乡县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乐琪浪,李强,邓兵,等.四川省“4.20”芦山地震灾区茂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J].中国地质灾害与环防治学报,2014,25(增刊).

[2]朱启荣,尧林,陈柳柳,等.普安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与发展趋势[J].交通科技,2013(1):127-129.

[3]殷跃平,李媛.区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理论与方法[J].地质科技情报,1996,4(4):75-79.

法律与法规范文6

关键词:地质灾害;特征;分布规律;安县

地质灾害对工程经济活动和人民生产生活的破坏和威胁已成为安县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查清地质环境条件,摸清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协助开展预防避让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为当地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变得非常必要。

1地质环境背景

1.1气象。工作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四季分明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6.3℃,极端最高气温36.5℃,最低-4.8℃。多年平均日照数1058.7小时。年均无霜期300天。年均降雨量1261mm,主要集中在5~10月,占年降雨量87%,7月降雨量最多,为309.7mm,1月上旬最少,为1.4mm。

1.2地形地貌。安县地处四川前龙门山与四川盆地的过渡带,全县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以雎水镇、沸水镇、晓坝镇一线为界,西北部为龙门山山地地貌,山前为四川盆地。西北部龙门山脉,地势雄伟、沟谷狭窄,地形起伏大,位于高川乡境安县与绵竹市接界处的大光包海拔3047m,为县境最高峰,其次为千佛山,海拔2942.2m。根据地貌形态,将区内地貌划分为构造剥蚀的中山、低山、丘陵地貌,冰水堆积的台地地貌及河流堆积的河谷平坝地貌等五种地貌类型。

1.3地层岩性。安县地层发育比较齐全。从震旦系至白垩系及第四系均有出露。以龙门山和四川盆地两个构造单元,分为两套地层系统,西北部龙门山发育分布泥盆系系至震旦系,属龙门山分区的一套海相地层;东南部发育分布侏罗系、白垩系的地层,为四川盆地分区的陆相红层;第四系的地层沿河流分布,以冲积层为主,尤其在河谷平坝地带分布集中,岩性为粘土、粉质粘土、粉土及砂砾卵石,在山地斜坡、坡麓地带普遍分布第四系残坡积、崩坡积的碎块石土。

1.4岩土体类型。区内岩土体按照岩体结构、力学强度划分为坚硬层状碳酸岩组、坚硬层状碳酸岩与碎屑岩岩组、坚硬砂砾岩岩组、坚硬-较坚硬砂泥岩岩组、软弱层状泥页岩岩组、坚硬块状侵入岩岩组等工程地质岩组。

2地质灾害特征

2.1灾种类型。调查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642处(含威胁公路、水利设施、企业隐患点),其中滑坡345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53.74%;崩塌灾害点75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11.68%;泥石流灾害点181处,占28.19%;不稳定斜坡37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5.76%;地面塌陷4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0.62%。(表1)。

2.2规模类型。滑坡、崩塌、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和地面塌陷发育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大型次之,特大型较少。特大型灾害8处(全部为泥石流),占地质灾害总数1.25%;大型2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3.58%;中型灾害118处,占地质灾害总数18.38%;小型灾害493处,占地质灾害总数76.79%(表2)。

3地质灾害发育规律

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时空上分布不均;地段、时段上分布具有集中性等分布规律。

3.1地貌对地质灾害的影响规律。3.1.1地质灾害与地形坡度的关系。据统计,地质灾害(不包括泥石流灾害点)与地形坡度关系统计表明,滑坡集中在10°~40°地形坡度范围内,发育滑坡297处,占全县滑坡地质灾害总数80.09%;最适宜滑坡地质灾害发育。20°以下及50°以上地形坡度范围内,滑坡地质灾害数量较少。崩塌发育集中在55°以上地形坡度范围,发育崩塌57处,占崩塌总数76%。崩塌地质灾害发育分布受地形坡度控制,集中分布于高陡基岩斜坡体上。3.1.2地质灾害与斜坡坡形的关系。斜坡坡型区内斜坡的坡面形态类型可以划分为两类四型。两类即正向类和负向类;四型即正向类的凸型和直线型,负向类的凹型和阶梯型。345处滑坡中,凸型斜坡211个,占滑坡总数61.16%;直线型坡40个,占总数11.59%。75个崩塌(含隐患)中,57个发生于正向类,占总数76%;其中直线型坡13个,占17.33%;凸型坡44个,占58.67%。37个不稳定斜坡中有18个为正向类,占48.65%,其中直线型坡12个,占32.43%。3.1.3地质灾害与斜坡坡高的关系。区内滑坡一般多发生在坡度25°~55°,坡高50~120m斜坡上。相同坡度条件下,随坡高增大,安全性明显降低。崩塌多发生在坡高10~20m斜坡上,占总数69.23%;发生在20~30m斜坡上占总数17.31%。

3.2海拔带上的分布规律。安县地质灾害分布在500~1500m范围,500~1000m高程范围分布309处,占全县48.13%,在1000~1500m范围分布329处,占全县51.25%,大于1500m高程范围内分布4处,占全县地质灾害0.62%。海拔500m或以下范围,为阶地或堆积平原,地形平坦;大于1500m高程范围,具备了地质灾害形成的地形条件,人口稀少,人类工程活动弱,植被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好,地质灾害基本不发育;在海拔500~1500m范围内,为丘陵地貌和中山地貌区的河谷或坡麓地带,是人口集中居住范围,以500~1000m范围人类工程活动最为严重,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地质灾害分布相对集中。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在高程上的集中与分带性,主要与第四系松散物质的发育、分布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密切相关。

3.3发生时间上的分布规律。雨季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时期,降雨是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的主要诱发因素。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5~9月降水集中时段,多以暴雨发生,成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特别是2012年“8·17”和2013年“7·9”暴雨,诱发数百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从安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的月份与各月平均降水量的相关关系统计情况分析,各月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与月平均降水量之间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5月份发生的地质灾害数量较多,由于2008年“5·12”地震的发生而导致的地质灾害数量的增加。全区64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时间与降雨和地震密切相关。

4总结

法律与法规范文7

青岛,位于山东半岛南端,东临黄海,北依崂山,西连内陆,风景优美,气候宜人。自1891年设防建市以来,历经德占、日占、北洋政府统治、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日军侵华、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等各个历史时期,逐渐发展成一座全国著名的、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青岛是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处。部级风景名胜区有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海滨风景区。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A级旅游景区66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家,4A级旅游景区为18家。青岛人文古迹众多,有德国侵占时期的总督府、提督楼和八大关等6处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主教堂及康有为墓等2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清宫、天后宫、湛山寺等7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6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60亿元,占GDP总收入的12.2%。虽然青岛市旅游业的数据靓丽,但青岛旅游业的核心还是集中在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上,栈桥、海水浴场、八大关、奥帆中心、崂山等,均是以观光旅游为主,这些与黄山、九寨沟、西湖等著名自然景点相比没有丝毫优势;在体验型、文化型旅游方面,也没有形成泰山封禅大典、曲阜祭孔大典的声势和影响力,即使是在国内影响力较大的“青岛国际啤酒节”,也让青岛的住宿、交通、接待服务等方面不堪重负,让不少本地人也望而却步。

二、培育特色旅游文化

虽然青岛旅游业的增长势头较好,但提到旅游文化,除了大家所熟知的每年8月份“国际啤酒节”“2008年奥运帆船比赛“”2014年的世园会”外,很难想到其他的旅游特色。奥帆中心之后,围绕帆船发展的一系列文化环节也知之甚少,因而对于络绎不绝的旅行者来说,游客来过青岛后,除了大海及一些特色建筑外,其他的便很难再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青岛的旅游产业化、规模化和特色化经营亟待提高。

1.依托“海”的人文地理优势,打造青岛独特的“敬海”风尚

崂山的道教文化,珠山的佛教文化,齐长城的历史底蕴,都可以加以系统地整理,形成青岛文化旅游特色,吸引游客的到来。从体验角度,红岛蛤蜊节、樱桃节,崂山周边农家宴、海边烧烤等,在配套服务设施、食宿以及品牌宣传方面都需要系统规划,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青岛灵山卫的“渔家乐”项目已经成为一个成功的范例。

2.以青岛特有的“青岛啤酒”为主题,建设“青岛啤酒主题公园”,彰显“啤酒文化+滨海城市+本土品牌”融为一体的城市文化旅游特色

可以通过青岛啤酒博物馆的参观了解啤酒生产、发展的历史,通过啤酒节期间丰富多彩的嘉年华狂欢活动,激发游客参与的积极性,再加上市北啤酒节、登州路特色啤酒节等特色文化活动,不断夯实青岛独具的啤酒文化底蕴,开拓青岛广阔的“啤酒文化”发展空间。

3.把握青岛蓝色经济带的发展机遇,利用好“海洋”这个宝贵资源

法律与法规范文8

一、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并出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向。这些教师一直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工作出色,获得了许多科研证书、奖励。但是由于年龄相仿、教龄相仿,他们在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定上出现了扎推现象。有些教师已经达到评审条件,但因为参评人数较多、评审指标少,无法顺利参加职称评定,从而导致他们的积极性下降,无形中影响了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制度引领职称评审工作

(一)解疑答惑、服务教师

因为许多教师对中小学职称评定的条件不甚清楚,所以每年暑假前,学校会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印发《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职称评审手册》,组织参评教师集中学习。而为了避免教师出现各种错误,办公室把往年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错误整理成资料印发给教师学习,大大降低了教师的焦虑程度。

(二)成立评审小组,做到公平公正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小组,由教学副校长(高级教师)任组长,德育副校长(高级教师)、校长办公室主任(高级教师)、教务主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一线教师代表(高级教师)、教研组组长代表(高级教师)和工会主席(中小学一级教师)任组员。评审小组的成员均为中共党员,思想觉悟较高。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评审小组调研制定了《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职评积分细则》,进一步保障了公平公正。

(三)评审流程严格统一

每年的职称评定文件下发后,学校出台《郑州市第五十八中学职评工作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具体流程如下:1.通知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整理资料,根据学校职评细则自评打分,提交资料和自评表。2.职评小组成员统一学习职评文件,审核所有参评人员的资料和自评积分,汇总所有人的积分并初步排序。3.组织所有中、高级参评人员对参评人的证件资料、业绩资料进行公开展示,相互审核积分、排序情况。4.职评小组人员接受有异议教师的反馈和咨询,处理遗留问题,再次确定排序。5.对所有参评人积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上报资料。6.参评人员上报资料,由办公室集中送达上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积分细则和评审流程开展工作,确保了职评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三、温情帮扶为教师创设有利条件

经过几年的运行,教师已经非常清楚评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但如何让刚性的制度更具操作性和人情味,如何帮助更多的教师达到评审条件,是学校领导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建立教师职称评定档案

根据教师近年来的获奖情况,由校长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协助配合、教学副校长主要负责,结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评审条件,列出教师个人职称评定的业绩条件,给每位教师建立教师职称评定档案。这样,教师对自己的评审条件心中有数,更加明确自己的奋斗方向和目标。

(二)各部门齐心协力为教师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