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论理与法理

法律的论理与法理

1.法的基本问题   法究竟是什么?对此,马克思主义创始者们以其独有的视角,深刻揭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按照我国法学界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故,法的本质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作用,是法对人的行为及对社会最终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与法的特征和本质密切联系,是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体现。   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但它像人类创建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某些弊端。这些弊端与法的特征、本质相联系,是其本身所固有的弱点。首先,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法律的调整规范是有限的,对个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领域的事物是无力调整的。许多社会问题的处理,必须依靠或辅之以其他的调整方法和社会控制手段,包括道德、纪律、习俗、政策等社会规范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力量。   法律关系: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的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有: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特殊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主体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时候,总是就一定的事实状态,针对一定的客体,给法律关系参加者规定权利和义务,并给违反义务者确定法律责任。所以,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桑要素构成,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2.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部门法是法律提醒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的方法,我国法律部门划分为:   2.1宪法我国根本法,也是最重要的部门法。宪法部门的最基本的规范集中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除此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一些第二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其他宪法性法律规范性文件。   2.2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很多单行的法律、法规构成的,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规定了所有特别行政法都共同适用的规定;特别行政法,指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   2.3民法和商法是私法中的两大法域民法是对私人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一般法,商法是对商事法律关系作出规定的特别法,两者是一般法与特殊发的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发了规范的总和。我国的民法部门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律。民事单行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等。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2.4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发了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域行政法一样,其规范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的经济法规之中,这一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有关市场运行的法律。经济法与商法、行政法的联系紧密。   2.5社会法是以社会保障和社会进步为其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涉及社会福利与保障、环境保护与评价以及社会成员的就业、受教育等领域的法律关系。   2.6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它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和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所采取的调整方法是所有的法律手段中最为严厉的。   2.7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诉讼法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发》、《行政诉讼法》三个基本法律为主要内容。非诉讼程序法则主要包括与仲裁、工作、人民调解等非诉讼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   3.法制现代化   具有悠久文化历史传统与法律积淀的中国,正在以一个崭新的面貌跨入21世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法治现代化,就是要将“法治原则”贯彻落实在我们的各项具体行动中去,就是要将“依法治国”转化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守法、有效护法的整体法律实践。健身够阿杜文明、自主、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不仅要求我们正确理顺法律与政治、权利与责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各种关系,更要求我们倡导全社会形成争取的法律价值观及从内心到行动上对法制精神的遵从与归依。因为,法治的现代化较之法制现代化更需要加强对国情的研究、对本土化资源的重视、对社会大众的人本注意关好。这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法制建设工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健身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这两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