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法律教育探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法律教育探析

[摘要]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是我国落实依法治国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大学生身为社会高知群体,培养其法律意识,是高校教师必须承担的历史重任。本文以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的时代意义入手,分析了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教育

引言

伴随全民教育时代到来,以及终身学习理念的不断深化,大学生基数不断增加,但是在学生数量飞速增长的背景下,其法律观念以及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却存在明显的滞后问题。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学校和教师有必要创新、改革法律教育,通过激发学生自我觉醒以及创新法律教育模式等形式,将新时代大学生法律教育创新落到实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的时代意义

(一)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

公平、正义与民主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若想快速实现民主法治,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就要不断加快社会法治化进程,贯彻平等、公正原则,加强法律权威性,做好社会法律普及与提升普法宣传力度等工作。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大学生承担着民族复兴与国家富强的希望,改善大学生法律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具有必要性。大学生作为高知群体,对于社会进步和发展有着促进作用,在法治国家以及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我国大学生群体所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若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则无法成长为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合格人才,也难以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所以,大学生对于法律理论内容的了解与掌握、法律意识的深化、法律信念的养成以及法律技能的提升,均称为当代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关键内容,学生们法律意识唯有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并顺应时代主流,才可真正发挥学生于社会群体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法治化进程,进而在社会中发挥模范作用与带头作用,实现和谐社会建设。

(二)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

新时期,社会对于大学生群体所提出的要求并非单纯地体现在专业知识方面,社会更为重视学生个体综合能力及综合素养。诚然,法律素质是评价学生个体综合素养的主要标准之一。当今,国家注重人才的全面发展,而这在某种程度上要求学校通过教育提升学生们法律意识,而提升其法律意识具体涵盖: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坚定的法律理念,以及法律知识实践应用水平等,从而使学生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改善与强化学生思政教育,在此过程中,要求大学生个体自觉生成遵纪守法的积极理念,学校在学生专业文化素养培育及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应重视两者的融合整合,强化学生们法律意识,推动其综合素养水平的提升,从而落实学生个体全面发展的核心教育目标。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腐败现象弱化了法律权威性

一般来说,大学生仍处在心智发育阶段,尚未达到成熟状态,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行政腐败现象已经对学生内心产生诸多消极影响。部分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对于学生工作表现出的热忱,并非其内心深处想要获得锻炼与提升,从内心深处热爱为大家服务,而是为了满足个体追逐权力的渴望。这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面临着择业和就业这一现实问题,通常公务员是其首选,而除了公务员这一相对稳定也长效的薪酬待遇外,能够真正吸引这部分学生的便是对于日后权力掌握的期待,而社会实际生活当中所呈现出的部分司法腐败现象,导致大学生形成社会不公平这一认知。在大学生就业竞争过程中,此种错误认知被不断强化,择业就业不再是以能力为主,而是“拼关系”。这些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在客观层面弱化了当代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素质养成的重视程度。

(二)学生功利思想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多数学生存在较大的就业压力,在大学既定学业完成后又疲于考证、考研等。大学生就业难现已成为社会现实问题之一,引发了诸多大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极端功利化。比如,多数大学生在上学期间消耗过多精力用于英语学习,为日后考取登记证书奠定基础,忽略法律知识与国家相关法规的学习,也忽略了个体综合素养的全方位提升。与此同时,部分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包括班主任与辅导员,以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各院系副书记于学生入党、评优评先和提干等工作当中,并未贯彻民主精神,在这些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浮于形式的问题,在客观层面也弱化了部分大学生对于民主法律的坚定信仰,神话了大学生们的功利化程度,对其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具有不利影响。

(三)高校法律教育工作整体成效不大

一般来说,在大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其真正摆脱了高中阶段沉重的课业压力与升学负担,不但其个体学习要求及全面发展等层面产生较为滞后、要求松懈等问题,而且多数高校在这一阶段也对学生教育和管理发生松懈现象。相对明显的表现,即过于注重学生群体文化课知识学习与就业竞争力的加强,忽略了大学生个体法律意识及能力的培育,以及法制观念的深化,在法律相关课程设置、法律课堂教学时间与法律教材选择等层面均发生“打折扣”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培育及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带来消极影响。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及法律教育的有效策略

(一)改善当今社会环境,加强法律权威

近些年,我国始终强调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理念与行动,重视强化对于各项权力运行的全面监督和制约,以制度为依托进行权力管理,重视贪污腐败现象的预防方针政策建设,更为高效、科学的防治社会腐败现象出现。一方面,应创设积极的社会法治环境。积极的法治环境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生成的主要依赖,所以相关部门应持续强化改善社会法治环境,真正消解社会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其一,应完善民主法治环境,强化正义、民主、自由与平等的法治理性,明确法律至上理念。其二,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各环节,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办事,加强法律权威性。唯有切实保障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使大学生群体在实际生活中坚信法律公平,才可调动其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公正执法,造就大学生群体法律情感。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但需要依赖于相应法律发挥,而且还要依赖于法律具体运行与实施。所以,在执法与司法过程当中,应强化相关工作者法治意识,使其真正将公正执法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权威性与公信力,进而培养学生法律情感,为改善法律教育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奠定基础。

(二)激发学生自我觉醒,坚定法律信仰

从整体上来说,法律意识涵盖法律知识、信仰、情感以及意志。而法律信仰是每个主体以理性认知为基准所产生的神圣体验,不仅是对于法律心悦诚服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亦是社会群体对于法律的理性认知与激情升华,更是个体对于法律的主观心理状态的崇高境界。真正能够阻止犯罪行为的是遵守法律的传统,此种传统植根在每一个体热烈且深切的意识和信念当中。即法律既是世俗社会的政策性工具,更是生活最终意义与目的的组成部分。激发学生自我觉醒,使其从内心深处坚定法律信仰,是加强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法治素养的核心所在。所谓内因是变化的基本依据,而外因则是变化的根本条件,外因借助内因产生作用。充分整合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各行业、学校、教师、家庭及学生个体的力量生成法律教育合力,势必是培养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开展法律教育的最佳外部条件。然而,若想切实提升大学生群体法律意识,需要大学生个体明确拥有法律意识、掌握相对完善的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学习国家法律知识,唯有如此才能全面提升大学生们法律意识,深化其相关体验,使其努力做一名知法守法的新时期高素养人才。

(三)创新法律教育模式,深化法律教育

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模式在较大程度上决定着大学生未来能否成长为顺应社会改革、发展的优秀人才,对学校而言,若想强化学生群体法律意识,一方面,应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因为学校实际法制情况对于学生法律意识具有无形的影响。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依托于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立校原则是新时期高等院校实现依法治校的根本。另一方面,在学生工作当中坚定民主原则,特别在学生评优评先工作中,相应工作者要始终坚定工作的公开、公正与透明。同时,学校在设计人才培养大纲时,应将法律素养培育囊括在内,注重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重视法律教育。除此之外,学校应鼓励从事思修课程教学的教师创新自身教育方法,注重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从而确保法律教育工作实效性。法律作为具有较强专业性与实践性特点的学科,唯有通过教育实践,才可让学生群体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因此法律部教育应注重理论内容和实践教育的深度整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采取导入式案例教育模式,规避单调、枯燥的法律条例讲析,深化课堂师生互动,加强法律教育趣味性。结语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及法律教育始终是现代社会的重点问题,隶属社会政治问题,与国家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同时法律意识培养更是进一步强化、推动思政教育工作发展的现实问题。大学生法律教育及法律意识培育问题触及范围广泛,限制因素较多,解决难度较大,需要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学校及学生个体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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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格 单位:自贡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