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意见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意见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一)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加快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到2020年,实现全县各乡镇综合文化馆、图书馆分馆达到标准并正常运行,免费开放,加强对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农家书屋设施的完善和补缺,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持续服务的基础上,整合多方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更加方便基层群众。要加强(社区)文体广场建设,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完善乡镇电影放映设施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健身场所和路径。在文体广场和城乡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公益广告牌。完善旅游集散地公共文化和科普服务设施。鼓励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建设专题博物馆(乡村文化纪念馆、农耕记忆馆、美术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等设施。公共文化场所要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设施。

(二)抓好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和日常保障。突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平型关大捷纪念馆、文体活动中心等免费开放工作。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创造条件免费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文化设施和民间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列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公共文化设施,要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统筹数字文化馆、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服务等项目,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

(四)完善公共文化政务信息、政策宣讲、应急科普和应急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领域相关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整合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效能。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五)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以及科普、健身等内容,维护群众文化权益,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鼓励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试点工作。

(六)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抓好工矿区、移民新村、廉租房、保障房等集中连片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面向基层配送。

(七)健全公益文化单位经常性送文化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送文艺、送戏、送电影、送书籍、送体育、送科技、送展览下乡以及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军营。扎实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大优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乡基层的展示宣传力度。

(八)注重提供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平型关大捷纪念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鼓励采用盲文、手语、字幕、视听读物等多种形式,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服务。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重视对农民工文化团体的扶持。

三、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优质化、多样化

(九)依托传统民俗节日和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展春节、元宵节群众文化活动、非遗剧目展演、广场舞、健身舞展演、节庆文艺演出、非遗展、书画、剪纸作品展、全面下基层文艺演出等活动。着眼于公众性、参与性、娱乐性、健康性,努力培育公共文化“一乡(镇)一特色、一村(社区)一活动”。推动文化艺术之乡建设,通过交流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提升平台。

(十)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通过院线、总分馆、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扩大周边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开展面向群众的咨询、讲座、培训、展演等以及文化体育服务。搞好我县“车河有机农业国际论坛”“农民运动会”“千人毽球展示及邀请赛”“骑行赛”“健步走”“旗袍秀”“马拉松”等文体活动。做好面向基层的文化流动服务和巡回服务工作。

(十一)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为重点,创作和提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加强对我县非遗传统文化部级非遗罗罗腔、省级大涧道情、省级红石塄秧歌、腰站秧歌、市级小寨耍孩儿以及列入县级非遗保护剧种等艺术创作生产的扶持和引导,推进发展县域特色文化队伍,振兴乡村文化,鼓励创作反映现实生活的作品,提升文化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戏曲、歌舞等文艺团队深入基层及偏远山区为群众演出,让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十二)深入开展文化惠民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平型关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歌咏歌舞、戏曲曲艺、诗歌朗诵、书法绘画等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开展爱国主义电影进寄宿制学校、进工地等活动。开展“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实施“科普慧民工程”,建设公共科学文化传播服务体系。

(十三)深入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发掘乡村文化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是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故土留根、文脉传承、记得住“乡愁”的迫切需要,激活文化记忆,完善公共文化体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民俗资源。

(十四)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文化非营利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对基层群众自办文化团队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鼓励乡镇、村(社区)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团队,发展乡村文化理事会和文化大院等民办文化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