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的听众意识阐述

声乐表演的听众意识阐述

作者:唐明务 单位:苏州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听众”意识自始至终贯穿声乐表演,从表演前的案头准备到表演中的具体实施,再到表演后的交流、总结及提高等各个阶段,歌者都要心系听众、关注听众,创造出一个歌者和听众能够共同沉浸其中的美妙、和谐的声乐世界。拥有良好的“听众”意识是一个歌者必须具备的品格,下文拟从声乐表演前、表演中和表演后三个阶段具体论述歌者应如何树立良好“听众”意识的问题。

一、声乐表演前的“听众”意识?

面对一场即将到来的声乐表演,歌者首先应该关注声乐作品的选择。而作品的选择除了要考虑演出主题、演出类型、演出场地等客观因素外,最关键的也是最应该考虑的就是听众因素了。众所周知,听众才是声乐表演的真正审美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关系到一场声乐表演的优劣甚至成败。如果在作品的选择上能够从听众的文化水平、艺术素养、审美趣味等出发,听众参与的程度自然会很高,这样的声乐表演显然也更容易获得认同和成功。一般情况下,声乐表演者面对的听众不外乎几类:1.专家、同行、文艺评论家、媒体记者。2.狂热的声乐爱好者(热爱并具有一定的声乐素养)。3.普通声乐爱好者(只是喜欢而已)。4.被动的接受者(由于偶然的因素成为听众)。只要在演出前能够预先知道大体的听众类型,或是听众中各类型人数的大致比例,就可以在作品选择上加以把握了。如果以第一、二种类型的听众为主体,所选曲目就应在保证专业水平的基础上,更多地注重作品的学术性,以便更好地达成学术交流的目的。对于专业型听众而言,由于他们精通声乐艺术,歌者不必担心因为唱法、语言、风格等能否被理解或接受而影响演出的效果,因而曲目选择的范围可以相对宽泛,也不用受唱法、语言等因素的限制。

倘若面对第三、四种类型的听众,由于其音乐修养不甚宽泛,有的听众除了喜欢甚至根本不具备音乐常识。对于这种情况,所选曲目的专业性就不能太高,如果必须选择,也要选唱那些雅俗共赏、在普通听众中间流传较广的经典作品,这样既有利于体现表演者的演唱水平,又能照顾到听众的审美需求。除此以外,我们还应从演唱风格、歌唱语言等方面考虑作品的选取,如果不顾听众实际情况,一味盲目挑选那些完全超越听众欣赏和理解水平的作品,结果只会徒劳,有时甚至会弄巧成拙。试想,如果在国内普通(非专业型)听众的演出场合中唱原文的西方歌剧咏叹调或者艺术歌曲,其演出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刚开始,听众或许会出于好奇,对表演者的发声方法、歌唱语言、演出服饰等产生兴趣,但时间稍长就会因听不懂歌词或者无法接受其演唱风格而感觉枯燥,慢慢地注意力就会从演唱者身上转移开来,最后彻底放弃欣赏舞台上的“乏味”表演。这种情况也正如让没有丝毫中国文化背景的外国人来欣赏中国的京剧一样,相信他们除了对台上戏剧人物的表演、服饰造型等出于好奇会留下一点印象外,其余大概都是“不知所云”。

因此,在具体演唱实践中,面对非专业型的普通听众,歌者首先可以适当选取一些中国作品或用中文演唱的外国作品,这样至少可以先从语言上消除隔阂,让听众明白歌者在唱什么,这一点至关重要。其次,在演唱风格上要选用一种普通听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来处理歌唱中的咬字、吐字、音色等基本歌唱技术。当然,这一点是建立在歌者成熟的歌唱技巧之上的,而且在这方面国内的很多歌唱家已经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最后,即便要选择用原文演唱外国作品,也应为听众准备好作品歌词的翻译工作,如通过报幕员的介绍或者舞台上的电子屏幕显示等。总之,一定要在听众知晓歌者演唱内容的前提下去进行表演,让每一位听众亲自“参与”到歌唱过程中,与舞台上的歌者一起创造声乐表演的完美境界。当然,我们提倡尊重听众或根据听众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演唱的作品,但这并不等于盲目地迁就、顺从听众,而是要顺应听众健康积极的审美心理和精神需求。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声乐表演中,无论面对哪一类听众,也无论演唱作品的专业程度高低,歌者都应该努力保持最好的歌唱状态,发挥自己的最佳水平,这是作为歌者的一个基本准则,更是歌者应有的职业道德。不能因为听众听不懂或不感兴趣而有丝毫的懈怠,否则不仅是对声乐作品本身的亵渎,更是对观众的不尊重。著名的花腔女高音歌唱家迪里拜尔针对自己的演唱这样说道:“不论在歌剧院还是露天小广场,不论是为农民还是亿万富翁演唱,不论观众听得懂还是听不懂音乐,演唱对于我而言,是没有区别的,我用音乐打动他们的心。”④作为歌者必须明白,听众文化艺术素质的高低和歌者临场展示歌唱实力的多少完全是两码事,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更不可以让前者成为后者的借口。这是每一位从事歌唱事业的人都应该谨记的。

二、声乐表演中的“听众”意识

当声乐表演的案头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接下来就是全身心投入作品演唱了,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歌者具备良好的“听众”意识。

首先,在进行声乐表演时,歌者的眼神除了要与歌曲的内容和情绪保持一致外,还要注意同听众进行直接的目光交流。当歌者专注的眼神环顾全场并留意着每一位听众时,他们就能从你的目光中感觉到自己被重视,就好像你是在为他(她)单独表演。每一个人都希望被重视,当歌者让听众感受到了这一点,他们就会更加专注于表演,也更容易与你的歌声融为一体。那种全然不顾听众,唯我独尊的声乐表演注定是不会受到欢迎的。

其次,歌者对于听众现场的一些反应,比如喝彩、鼓掌等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地予以积极地响应,比如可以用简单的肢体语言配合眼神以示谢意,如果不是严肃的演出场合,歌者还可以直接以语言致谢。在一些群众性的广场演出中,为了营造现场气氛,让听众更加专注于自己的表演,很多歌者还会采用互动的方式,如让听众跟自己合唱或者对唱,让听众亲自参与到歌唱中来,也有歌者(尤其流行歌手)甚至还走到听众中间,与听众亲切握手等,这些互动方式无疑成为“听众”意识又一新的体现。这样做不仅大大消除了听众和歌者之间的陌生感和距离感,还能够极大地激发现场的气氛和观众的激情,有利于增加听众对于声乐艺术的热爱,这对于当前社会的声乐艺术普及显然可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尽管上述互动方式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可以烘托演出的气氛、增加演出的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互动方式并不是声乐表演所必需的,它们只是特殊场合下声乐表演的一些辅助手段而已,而且这些“手段”运用是以不损害歌曲的情绪和意境为前提的。如果将之视为表演的主要内容,那就走进了“听众”意识的误区,同时也失去了声乐表演的本来意义。#p#分页标题#e#

再次,在实际的声乐表演中,尽管歌者的表演水平很高,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场听众中仍不乏少数或极个别的人出现消极反应,比如心不在焉、左顾右盼甚至打瞌睡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歌者就应以一颗宽容之心去对待,可能他(她)真的听不懂,也可能他(她)真的不感兴趣,还有可能他(她)突然身体不舒服,等等。如果能多站在听众的角度去考虑,自己也就不会因为一时“受冷落”而产生负面情绪。有了这样宽容、豁达的心态,也就不会影响到正在进行的歌唱表演,从而为最终完美的演绎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

三、声乐表演后的“听众”意识

在经历每一场声乐表演之后,歌者都应该主动总结经验和品评得失,这样可以促使自己在未来的声乐表演中做得更好。在这个阶段,歌者良好的“听众”意识主要体现在善于吸收听众的意见上。在每次表演结束后,如有可能,歌者应该深入到听众中去,与听众直接交流,听取不同的意见,从而不断改进自己的演唱。切不可唯我独尊,而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耍大牌”对于歌者的进步显然是非常不利的。在与听众交流的过程中,歌者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听众五花八门的意见或建议,要有选择地吸收,而不是一味附和、全盘接受。因为听众的意见常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跟他们各自的文化水平、艺术修养、审美取向等有着很大关系,甚至会出现不同意见相左的情况。但作为演唱者一定要有自己的见解,千万不能为听众意见所“俘虏”。尤其是处在声乐学习阶段的学生,在某次声乐考试或比赛后,总会听到对自己演唱的各种评价,这时一定要学会分析那些来自“专业”或“非专业”的各种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沈湘教授的说法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学过的人不一定全对,没学过的人不一定全错。”⑤不论是来自哪方面的意见,我们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学会辩证地分析和对待演唱的得失,恰当地听取每位听众的意见,择“善”而“从”,实现自我的不断超越。其实对学生来说,最好的听众莫过于自己的教师。只有自己的声乐教师才最了解自己演唱的实际情况,作为学生除了要听取其他同学或教师的意见外,一定要与自己的教师对演唱中的方方面面进行剖析,使自己对本次演唱有一个清醒而全面的认识,通过师生这种交流使自己的演唱取得更快的进步。

正因为声乐演唱的主观性很强,不仅是学唱阶段的演唱者,要善于听取不同听众的意见,就是一些著名的歌唱家到一定阶段也都会找“自己的教师或者是自己最亲近的、能说真话的朋友”,从中听取意见。著名的声乐教育家黎信昌说:“对唱歌的人来讲,谁都不可避免会出现主客观不统一的问题。特别是声乐,它是一种时间和空间的艺术,一闪而过,它摸不着也看不出。你如果能听取一些意见,对你肯定会有好处的。”⑥据说大歌唱家卡鲁索每次演出后,他总要找多年来为他弹伴奏的普契托(Pucito)先生帮他修整一段时间。可见,演唱者不仅要心系听众,真正为听众而唱,同时也需要虚心听取听众的意见,并积极尝试从纷繁芜杂的意见中分辨出有利于自己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在演唱上不断地实现自我超越,更好地为广大听众服务。总之,良好的“听众”意识是一个成熟歌者必须具备的品格,它贯穿于歌唱表演始终,歌者只有时时刻刻心系听众,真正做到为听众歌唱,才能为自己的演唱提供广阔的发挥空间,使之呈现出最大的审美艺术价值,从而推动自己的声乐表演艺术不断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