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中的法学创新思考

社会管理中的法学创新思考

 

一、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法治化需求城乡社区是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基层社会管理主要体现在对社区社会事务的管理。为使管理有序、有效,应以社区建设为平台,实现依法管理、制度管理,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的法治化需求   社区管理体制是指社区的组织结构及其制度体系。   我国社区在管理体制上分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不管什么形式的社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都面临人口复杂化、利益多样化、服务专业化等诸多新问题,因此,社区管理体制的协调运行更需要法治规则和秩序。首先,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当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的组织结构、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责任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城市,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打破了以“单位”为载体的行政组织化管理,公众的参与和自治成为社区组织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待健全法制,形成行政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在农村,随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面临新建社区、社区功能转变、社区服务提升等新挑战,社区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都有待依法创新。其次,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总体要求,社区管理体制应实现政府引导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的结合,政府的规划指导、社区的议事决策、民主选举以及社区事务的管理、监督等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再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管理体系应适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成员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政府行政过程的监督,都应该以法保障。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法治化需求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工作的直接承担者,肩负着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责任。社区工作的依法开展,是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尚不完善,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构成复杂,没有形成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专职工作队伍,不能适应新型社区建设的需要。为此,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上,一方面,需要从法律上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身份,对其职责、权益加以规范,另一方面,需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法治教育,促使社区工作能依法而为,推进社区建设的法治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既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社区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水平,还需要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法制教育是社区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只有通过宣传教育,才能使广大基层群众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从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三)社区矛盾纠纷解决的法治化需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而这些矛盾大多是群众日常性的矛盾,更多地集中在基层,社区也成了矛盾的集中地。当前,社区内出现的矛盾将呈现内容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原因复杂化的新特点,社区矛盾既涉及婚姻、家庭、邻里、财产权益等民间纠纷,也涉及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居民、相关经济组织、政府等多方利益,调解难度大,容易激化,从而导致基层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在社区还存在大量弱势群体,如老龄人口养老问题、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妇女儿童特殊保护问题,这些群体更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也需要社区具备相应的功能。要化解社区矛盾只有依靠法制,只有把社区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民主化、法治化促进社区建设和管理,才能维护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法学教育与基层社区法治需求的有效结合   (一)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设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正在经历从职业教育———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的演变过程。就法学教育整体而言,学校类型、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都存在很大差异。法学教育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虽然这种现象在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对法律的现实需求,但另一方面也给各法学教育单位带来了适应市场竞争的挑战。当前,法学教育越是普及,规模越是扩张,特色办学价值就越是凸显出来。作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层次教育,怎样在多元化的发展道路上,结合地方法治需求,办出地方特色,是引人深思的。从时展背景来看,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我国法学教育承担了三大历史任务,一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围绕司法改革,为立法、司法、执法环节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二是营造和弘扬法治文化,通过普及法制教育,推动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稳定的生活方式;三是发挥法学教育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社会的法治需求,为社会提供法治研究、决策咨询、司法实践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在定位选择上,应充分与地方法治建设的需要相结合,更注重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从社会发展需求来看,法学教育应根据各自学校的类型、层次、办学传统与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各自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地方高校作为地方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应与当地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基于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多种法治需求,法学教育可以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协同作用,在发展教育型法律的同时,让老师、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走进基层,通过参与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实现真正适应社会法治需求的人才培养。从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来看,法学是实务性科学,在进行知识性教育的同时,更应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与实践培训,而且这样的体验和培训应贯穿学习的始终,不是靠随意的毕业实习等环节就能完成的,需要长期性与稳定性。如果法学教育能以基层社会管理为平台,通过与基层社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协同关系,那么在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法学教育既能发挥专业教育优势,又能将专业教育融入社会实际,适应法律职业的现实需要。#p#分页标题#e#   (二)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的有效结合   为实现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的有效结合,有必要进行各项资源的整合,包括知识的整合、人员的整合和服务平台的整合。   1.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应进行知识的整合。所谓知识的整合,是将专业知识与社会知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课堂知识与社区知识有机融合,使之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从而实现教育的知行合一。法学教育除了强调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学习外,更重要的在于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特有思维方式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是离不开社会的。如美国法学教育界认为法律是一种渊博的社会之学,学生学习法律之前必须有较成熟的思想,才可能对法律有深入的理解。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是建立在一种“大司法”观的教育理念之上,即法学教育是广泛地为全社会各领域培养法律人才,为此,法学专业知识与社会知识是密不可分的。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接触的是社会基层,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里有形形色色的人、形形色色的现象,存在很大的社会学习空间。   2.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应进行人员的整合。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明确领导主体、管理主体、协同主体、衔接机制和考核体系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基层社会管理涉及政策、法律、政治、经济、心理等多方面知识,要求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协调能力、组织技巧和心理应对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素质。而当前,我国基层社区的管理普遍存在任务繁重、人员紧张、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很多基层工作人员结构单一、素质偏低,有些临时聘用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培训。同时基层工作人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其身份、权责、工作形式都有待明确。基层社会管理进行人员的整合就是一方面应以基层社会管理为平台,整合包括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应重视基层法治需求,重点发挥高校法学人才的专业优势,以协同主体的身份融入基层社会管理,为基层社会管理提供相关知识和业务帮助。高校学生有理想、有知识、有热情,参与基层社会管理,既充实了基层社会工作队伍,又能充分学习与锻炼,为日后成长奠定社会基础。   3.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应进行服务平台的整合。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政府主要负责的是服务,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职能部门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力。法律服务属于社会服务之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具有多元化趋势,既有社区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等正式主体,也存在大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非正式主体。在这些众多的法律服务主体中,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有的主体具有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如律师事务所、司法所,但有时与基层实际需求不相协调,尤其在我国农村社区,因为诉求成本因素的考虑,在选择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时候,更倾向于借助民间习惯和风俗取代抽象的法律条文;有的主体具有符合公共利益、满足群众切身需要的优势,如基层法律服务所,但其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很多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普通民众“获得司法救济”的道路上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但不具有专业的法学教育背景。尤其是在广大的基层农村,很多法律工作者是当地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德高望重的人组成,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素质要求。培养法律实用型专业人才是法学教育的目的之一,由法学学生在基层社会管理中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可以弥补律师等专业人才高价位服务标准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基层法律工作者缺乏专业背景的不足。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基层法治需求的结合,有必要构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明确学校教育与基层社会工作的衔接方式。为此,需要将基层社会中多种法律服务主体进行整合,根据不同层次的法治需求来明确各服务主体的服务范围,如涉讼纠纷由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职业主体负责,民间调解、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学学生承担。   三、法学教育服务社区法治建设的实现途径   社区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既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也为社区的健康发展、有序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直接以地方社区建设实际为依托,可以在基层社区的法治规划、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社区法治建设的完善。   (一)基层社区的法治规划   当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两部基本法律,在推动城乡村(居)民自治、村(居)民民主、村(居)务公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两法”中涉及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居)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等问题需要结合社区发展实际,就实施方式、实施过程等进行具体规划。为此,基层社区进行法治建设,首先应进行法治规划,应依据基层社区的地域特点、文化特点和村(居)民特点等,明确依法治区的目标、方式及步骤。在基层法治规划中,地方高校可以社会协同主体的身份,参与基层调查、制度建设和民主监督等工作。以民主选举制度为例,就候选人的情况宣传、基层群众的需求调查、选举人的培训等问题,都可以由法学学生承担。同时,在民主决策机制中,涉及议事规则、听证制度等规范化问题的法学师生也可以参与进来,负责制度建设的咨询、建议和起草工作等。如村(居)务听证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在于保证了村(居)民行使当家作主、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但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听证参与人没有真正发挥听证的作用,如果由法学学生参与听证过程,负责听证宣传、监督等工作,有助于听证制度的实效发挥。   (二)基层社区的法治宣传   基层社区进行法治建设,需要有效的法治宣传,并且这种宣传需要长期性和稳定性。如果由地方高校的法学学生承担基层社区的法治宣传工作,既有助于国家基本法律在基层的落实,又有助于学生学以致用。在宣传的形式上,可以采取日常性宣传、阶段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性选传是广泛地普法式宣传,主要通过布置法制宣传栏、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的方式进行,以便广大基层群众了解我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阶段性宣传主要是结合我国某阶段的立法动态,就新法律的颁布与实施进行重点宣传,可以与报纸、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相结合,采用表演、布置展台等方式开展。重点宣传是与基层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挂钩,通过走村入户的方式进行宣传。如在基层进行换届选举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村(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村(居)民在自治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还有可以通过讲座形式,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层群众社保医疗、劳动保障、失业救济和公共服务等热点问题进行宣讲,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国的法律,从而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规范行为。#p#分页标题#e#   (三)基层社区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基层社区,存在一些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处于弱势地位群体,主要是由孤、寡、残疾、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人员构成,他们在维权、经济收入、个人能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   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可以以社区为基本单位,通过直接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服务。地方高校可以与当地司法局合作,以小分队形式,在周边基层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点。   通过这种免费的法律服务的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开展,既可以使更多的群众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又可以解决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案件来源问题,使学生接触更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从而多方面锻炼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需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形式。   基层社会管理通过调动一切社会协同力量,有助于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地方高校作为重要的协同力量,有必要通过专业优势、人才优势的发挥,尝试“校区合作”管理,促进社区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