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水平的建议

提高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水平的建议

1完善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开拓工作新局面

1.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通过对畜牧生产、饲料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梳理、职责划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结合畜产品安全形势,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1.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2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2.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为构建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管氛围,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制作、检疫技术操作和执法办案技能等开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固步自封,明哲保身的狭隘思想,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职责,为畜产品安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基础,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2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安全,二是检疫人员工作安全。通过深化和落实产地检疫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强化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和完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通过检疫技能考核、竞赛等方式,提高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的业务水平,严格出栏检疫程序、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屠宰场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继续贯彻凭“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做法;规范市场畜产品的的检疫监督,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2.3严履职,抓“大案”“要案”,提升动物卫生监管

执法能力和水平探索全面启动基层站动物卫生执法考核奖惩机制,将动物卫生执法权下放到基层站,扩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打击面,要集中优势兵力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做到“打击一处、震慑一方”,提高社会影响力。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采取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讲解、树立典型、办案经验推广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动监所、基层站独自办案的能力。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最有效时间内处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完善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整体执法水平。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3.1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建立动物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执法回避和岗位定期轮换制。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责任,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权限,严格按照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依法行政。

3.2加强宣传,建立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面提升依法治牧水平

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过程中,在提升执法人员水平的同时,加大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结合科技下乡入户、集中宣传等方式,普及群众对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最大范围内减少畜牧兽医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对畜牧违法处罚的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依法治牧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万思敬 单位:山东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