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措施

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措施

[摘要]面对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和越来越高的工作标准,尤其是在工作体制机制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致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形势不容乐观,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克难攻坚,强力推进。基于此,本文提出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检疫监管方面

1.1提高检疫率

实行官方兽医派驻和分片包干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把检疫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责任感。通过市场监督、检查站把关、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严厉打击逃避检疫的行为,督促经营者申报检疫。

1.2强化病死畜禽监管

持续落实“一标两书三制四个严格”的措施,监督指导养殖者落实“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出售、收购、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积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1.3严格“瘦肉精”检疫把关

各地要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瘦肉精”抽检制度,持续严把动物出栏、屠宰、出入省境“三关”。严格落实农业部等八部局制定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以书面形式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报告当地政府。

2执法办案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豫牧〔2013〕7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2.1统一执法文书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统一使用新的《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停止使用原来的执法文书格式。

2.2规范文书制作

应按照新的《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到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2.3严格裁量标准

认真落实《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准确严格使用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公布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合理处罚。

2.4落实几项制度

对于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明确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办人和协办人。要健全法制机构,没有法制机构的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落实好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工作。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切实做到同案同罚。

2.5准确使用印章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按照此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加盖行政执法专用印章。

2.6保证办案质量

实行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每个案卷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准确、书写规范、档案完整。对已查办的案件,要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查办是否彻底,程序是否严谨,证据是否确凿,处罚是否到位。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有问题的案件,要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整改,保证办案质量。

3信息化建设方面

3.1提高认识

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3.2抓好原有系统应用

抓好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切实提高管理效率。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检疫证明使用量,清理废止的电子出证客户端,严格整改出证不规范、数据不采集等行为。各地要立即开展网络清查,对出证不规范、数据不采集、分配有用户名而不出证的人员,要清理删除,减少资源占用。

3.3全面应用5个新系统

一是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系统。要严格按照信息登记制度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建档的原则应用。二是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管理和在线考试系统。各地要及时注册、完善执法人员信息,通过组织全省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在线考试,将考试分数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人员的重要考核指标。三是动物检疫证明标志管理系统。各地订购动物检疫证明和标志,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再接受电话和传真订购检疫证明和标志。四是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管理系统。针对立案后的案件,案件办理人员要将案件文书上传到网上,在办理中只有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可以查阅,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整个案卷。对于省、市督办案件,要随时上传案件文书。五是饲料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目前系统已经开发完毕,正在试点测试,下一步将全面推广使用。

3.4完善终端硬件设备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筹措资金,为市、县配备了一批电子出证无线网卡,即将下发。各地也要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资金,加大对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等信息化硬件设备的投入,满足工作需要。

作者:胡昌 单位: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