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知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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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知识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1

关键词:社交网络;农业科技信息;SWOT分析

0前言

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农业科技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是实现智能农业、数字农业的重要保障。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社交网络的即时性、互动性、便捷性、易用性、实用性强、人使用量大及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征,使其成为当前互联网上最流行、最热门的应用,注册的社交网络用户数以亿计,已然成为人们核心的日常行为。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是管理学中应用于企业战略分析的一种科学方法,主要用于分析特定对象所处环境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系统分析找出各种因素的内在联系,依据发挥有利因素、制约不利因素的原则,研究制订其科学、全面、系统的发展战略规划。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分析其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内部优势和劣势、外部机会和挑战,构建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SWOT矩阵,研究、分析如何利用机会、发挥优势、回避威胁、克服弱点,有助于促使社交网络更好地开展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1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SWOT分析

1.1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内部优势

1.1.1农村地区网络及智能手机普及率逐年增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1年8月公布的第48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5.1亿户,互联网普及率达71.6%。移动电话用户规模保持稳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6.14亿户,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10.0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6%[1]。农村地区网络及智能手机普及率逐年增高有助于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1.1.2社交网络用户群体大、信息资源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1年8月公布的第48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其中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97亿,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9.83亿,占网民整体的29.4%[1]。使社交网络应用的普及,社交网络用户群体大等有助于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1.1.3社交网络特征优势利于信息传播。社交网络具有即时性、内容形式多样性、交互性等特征优势。即时性有助于农业科技信息快速传播。内容形式多样性有助于农民简单、易懂的接受和运用农业科技信息。交互性有助于传播者和受众间的沟通、互动,拉近双方距离,也有助于农业信息的采集。

1.2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内部劣势

1.2.1农业科技传播的受众者年龄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我国农村常住人口文化程度普遍低于城市,大多数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知识的缺乏阻碍他们利用社交网络来检索、获取先进的农业科技信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低,满足不了人们生活需要,农村地区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为青壮劳动力长期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就业,农村地区留守的常住人口大多是儿童、妇女和5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为解决口粮自给自足问题,没有兴致为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接受新事物、新信息。1.2.2农业科技信息资源不因地制宜。社交网络上传播的农业科技信息虽具有图片、声音、动画、影片等多种形式,与纸质农业科技书籍相比更有利于农民学习,但其信息大多由普通民众发布,没有经过严格的采编和制作,再加上农业生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农业生产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等原因,社交网络上传播的农业科技信息在实际转化过程中存在不因地制宜而转化失败现象。1.2.3社交网络信息缺乏严谨性和权威性。普遍民众可随意在社交网络发布信息,以及在社交网络对信息进行转发、评论等,在传播和互动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信息,甚至出现虚假信息,由于社交网络中信息传播的即时性,负面的或虚假的农业科技信息一旦形成并开始传播和扩散,传播速度会极快,如农业生产经营者缺乏信息辨伪能力,会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打击他们利用社交网络学习新鲜农业技术的兴致,严重威胁农业科技信息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1.3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外部机会

1.3.1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1.3.2社交网络+电商促进农产品流通。近年来,互联网“下乡”,土产品“上线”为农村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社交网络上微商、直播带货等电商平台让助农手段实现数字化,依靠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为农产品市场带来新商机。农产品的畅销促使农户更有积极性通过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为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提供广阔空间。1.3.3农业发展吸引部分人才回乡创业。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得到飞速发展,国家通过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使农村地区的经济、宜居环境、文化等都发生质的飞跃。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趋于大众化,广大青年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同时国家出台大学生村官、农业合作社等政策鼓励、引导、吸引部分拥有农业科技背景、又懂得农村经济发展的人才回乡创业,提升整体人才队伍素质,有利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1.4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外部挑战(威胁)

1.4.1农村优质人力资源持续流失。我国城市与农村地区存在巨大差异,城市拥有优质的医疗、教育等资源,农村户籍的人纷纷通过学历提升、职业培训、外出打工等途径远离农村,最后发展到城市定居。社交网络等新兴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信息素养和接受能力的农村人才,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1.4.2社交网络传播智慧农业科技与众多中、小农业生产经营不匹配。随着科技的进步,远程监测、图像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逐步进入农业领域,我国的农业正迈向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但我国农业生产农户和中、小农业生产经营众多,社交网络上传播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高的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等,由于其技术难度大、硬件成本投入大、精细管理要求高等原因,他们的经营能力还不能与之匹配。1.4.3信息真伪性难于监管。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大平台,传播的信息参差不齐、虚假信息混乱,公信力一直是政府和广大网民严重关切的问题。由于农业科技信息专业性特别强、地域性强、极易造成经济损失等,只有具备相关农业知识的专业人士才能辨别监管,尤其社交网络上海量级的信息,更让政府监管难度大增,严重阻碍农业科技信息在社交网络传播推广。

2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战略分析

通过对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SWOT分析,构建如下表所示的四种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SWOT矩阵,全方位推进社交网络更好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2.1优势—机会战略(S-O战略)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亿万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实现乡村振兴美好愿景的关键力量。利用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通过创新传播方式加速农业科技产业转化,推动农村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缩短乡村和城市的差距,为建设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出积极贡献。2.1.1继续加强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国家连续资金投入在农村地区建设基础互联网络后,基本实现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全覆盖,但电话费、上网费、流量费等对收入本身不高的农民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信息化技术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已成为乡村振兴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地区信息化建设要提高网络覆盖率、提高网络速率、降低流量费率等,推动农业科技信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传播,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动力之源。2.1.2建立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配套的法规与长效机制。借鉴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配套的法规与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经济。国家立法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互联网传播信息出现的新技术、新情况等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农业科技信息推广和社交网络信息传播的长效机制,打击在社交网络上捏造、传播虚假农业科技信息的不良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2.2劣势—机会战略(W-O战略)

培养提高农民信息服务意识。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水平不高的国情,影响他们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的能力等。借助信息技术,特别是社交网络在农村地区迅猛发展的势头,向广大农民培训以社交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指导农民如何运用社交网络搜索、查寻、辨别、筛选、获取农业科技知识,如何通过社交网络与农业技术研发人员交流生产实际中遇到的问题等。当农民尝到现代信息技术、农业科技的甜头后,对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多,不断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因地制宜推广农业科技。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必须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安全等理念、推动破解农业面临束缚、瓶颈和挑战。推广发展绿色农业、建立生态农村的农业科技,根据当地农村的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乡村产业与建设美丽、生态乡村协同并进。培育公益性“社交网络大V”。从社交网络出现以来,在社交网络宣传各领域活跃着“大V”的身影,“社交网络大V”以其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和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中的作用凸显。但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所谓的“社交网络大V”出现一些行为失范,造成人们不再信任社交网络的一些负面情绪。培育公益性“土专家”、“田秀才”成为“社交网络大V”传播农业科技信息,引导他们以身作则注意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坚持网络宣传的正确导向,占领网络传播阵地,服务农业科技信息传播。

2.3优势—威胁战略(S-T战略)

利用社交网络特征优势发展互联网+农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抖音、微商直播带货和社区团购等社交网络新业态、新模式正逐步深入农村各地,让农村电商的业态愈加多元化,促进农村和城市的资源互通,为农村注入活力,助使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新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加速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通过社交网络大力推广价廉、实用、省时、省力的农业科技信息。随着人口出生率的走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让越来越多的青年学历提升而留在城市、农村青壮年劳动边外出务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人口逐年减少,因此要通过社交网络大力推广价廉、实用、省时、省力的农业科技信息,特别是推广实用、省力、省工、轻便、维修方便的农机具。树立优质传播平台。由于利益驱使等因素,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的信息鱼龙混杂,一些只为博眼球、蹭流量、浮夸成效,甚至虚假的信息泛滥,让农业生产经营者防不胜防,不利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探索政府认证的农业科技信息官方社交网络传播平台,有助于增加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农业科技信息传播。

2.4劣势—威胁战略(W-T战略)

打造新型农业科技推广队伍。通过社交网络搞好农业科技推广的关键是人力资源,一支思想政治素养高、专业技术过硬、信息检索与甄别能力强的新社交媒体运营队伍,将有力推动信息的传播。新型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建设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大学生村官、乡村振兴服务队、农业种植大户、电商网红队伍都可充实进来,通过培训建立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才队伍。与时俱进运用新社交网络平台。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虽用户数据众多,但微信用户会对一些不喜欢的朋友圈采取屏蔽措施,呈现快速浏览、互动下滑趋势,微信的朋友圈相当于商业街里面的很多的广告牌,但逛街的顾客在减少,阻碍了传播效率。随着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社交直播平台的涌现,农业科技推广者与时俱进入驻这些新平台,为社交网络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提供新的动力源泉。构建线上线下网络打假维权新模式。社交网络涌现的电商平台,容易出现一些傍名牌、蹭流量、假冒地理商标等侵权行为,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大的经济损失,而这些行为的市场监管难度大,必须构建线上线下网络异地打假维权新模式来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权利。例如,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签订网络交易监管异地协作协议,通过“网络交易监管异地协作系统”实现网络交易监管异地协作,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有效维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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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运海,李道远,黄昌金,等.基于社交网络关系的行为推理模型构建[J].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学报,2021,16(7):692-697.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2

中国茶文化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和哲学思想,对于提高职业教育的层次,丰富其内容有着不可小觑的价值。把茶文化融入到职业教育中去,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更能引导他们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更好地发掘茶文化在职业教育传承中的价值,就要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和特点,摒弃那种老套的传播和教学方式,如此才能让中国茶文化更好地融入到职业教育中去。

关键词:

中国茶文化;职业教育;网络传播;文化传承

职业教育的特点是注重技术和操作性技能,往往会忽略对学生人文素养和理论知识的培养。而我国博大精深的茶文化,则以其丰富的知识内涵、悠久的历史、高雅的审美、深邃的思想闻名于世。把茶文化融入到职业教育中可以说好处多多,一方面能够丰富和优化学生们的知识结构,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培育学生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要想更好地把茶文化融入到职业教育中,就要结合当代学生接受信息的喜好和方式,转变思想、创新手段,充分利用好网络传播的优势和特点。

1当前职业教育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社会贡献了众多急需的专业人才,在促进经济发展上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职业教育还有着诸多不足和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办学层次较低,纵观我国的职业教育学校,基本上都停留在大专和中专等层面,罕有专门独立设立的高职本科高校,这就让我国的职业教育无论在办学条件、硬件设施、师资水平和生源素质上都与一些普通本科学校有较大的差距。而较低的层次,一方面会让社会产生一些误解,觉得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更会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潜意识里产生一些自卑心理。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职业教育十分契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但是在科技和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应用型技术人才,需要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而当前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较低的现状,从长远来看,必然无法满足社会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二是职业教育过分注重对操作性技能的培育,忽略了对学生人文素养和理论知识的培育。从实际来看,职业学校的学生求学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学得一门技术,以后能够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工作。所以,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过于注重操作性技能的培训,认为会操作会动手就可以,却很少去关注这些操作背后的理论知识和原理规律,这就让职业教育培训出来的学生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只知道动手不知道举一反三和创新提升,这样的教育很难教育出真正意义上的高级人才。另外,也由于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很多学校往往忽视了对学生人文素养的培育,相关的文科课程少之又少,这就致使一些职业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从而影响他们在职业生涯的后续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偏差和缺陷呢?稍加分析不难发现,一是由于传统思想和观念的原因。长期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我国社会普遍存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大意就是优秀的人才会选择仕途或是其它体面的工作。在很多国人眼中,技术和技能是“雕虫小技”,是考不上大学迫不得已才去学习的专业。二是当今社会就业压力的原因。众所周知,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很大,很多本科生毕业后都不好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更不用说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了。正是这激烈的竞争,就使得很多高校不得不把重心放在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上,无暇去加强文化课程和人文素养的培训。如此一来,这种急功近利的就业观念就变成一种短视的教育观,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职业教育的片面性和功利性。

2茶文化的内涵和教育意义

博大精深的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茶文化中蕴含的传统文化有助于丰富和优化学生们的知识机构。前文中我们谈到当前职业教育过于注重对技能的培训,却忽略了对学生知识文化的教育,而茶文化所具有的知识性正好可以弥补职业教育的这一缺陷。我国茶文化一方面包含着很多与茶有关的物质文化,比如说我国不同区域的茶类、不同历史时期的茶具、不同民族的饮茶环境营造等。可以说,这些物质上的文化可以极大提升职业教育的内涵,能够让学生们了解和认识我国的传统文化,譬如说在对瓷器茶具和陶制茶具有了一定的认知后,就能够清楚我国茶具乃至其它生活工具的生产工艺演变历程和古代人民的审美情趣变化。这只是茶文化的一个小小的知识点,其它诸如茶叶分类、泡茶工序、茶艺茶礼、茶歌茶舞、炒茶方法等知识,对学生拓展视野,丰富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大有裨益。茶文化的思想内涵能够提升学生们的人文素养和思想层次。在这一点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讨论,第一是茶文化所蕴含的“礼、和、真、静”的内涵,能够让职业学校的学生们心态平和,懂得尊重他人,以礼待人、和善处世。第二就是茶文化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具有很强的精神教化作用。在千余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茶文化从一种单一的饮品上升到一种艺术和文化后,又结合儒家、道家、佛家等思想,升华到了一种哲学的范畴。“入于儒,出于道,逃于佛”,这是茶文化哲学的追求所在。入于儒,指的是以儒家所追求的“入世思想”来激励自己,追求的是一种修身齐家治天下的理想。这种思想对于职业教育来说非常重要,能够让学生们在学得技术的基础上,再树立起为社会、为国家、为人生而努力奋斗的精神。而假如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挫折,茶文化中那种“出于道”的道家思想则可以引导这些学生淡泊明志,用更乐观和积极的态度看待得与失,从而更好地调整心态,从头再来。茶文化的礼仪和艺术性能够培养学生养成高雅的审美情趣。一些职业学校的学生,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足够的人文素养,这就导致他们在审美上很容易出现一些偏差,比如说以审丑为趣,以搞怪为乐,对优秀的传统文化嗤之以鼻,却对那些糟粕和低俗的文化乐此不疲。尤其是在当前泥沙俱下的互联网世界里,充斥着很多低俗庸俗的内容,倘若长期沉浸在其中,必然会对职业学校的这些学生的审美产生不可小觑的负面作用。而我国的茶文化蕴含着极高的美学价值和艺术价值,比如说在茶事活动中就特别讲究环境之美、茶具之美、茶水之美、茶艺之美等等,这种传承千余年而不衰的艺术和美学,不仅能让这些学生感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得到一种艺术上的享受,更能够在不经意之间提升自己的审美情趣和价值追求。

3茶文化网络传播对职业教育传承的作用

茶文化网络传播能够更加适应当前学生对知识和信息的阅读及接受方式。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当今人们在知识的获得和信息的阅读上面,与过去相比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过去人们习惯于从报纸、书刊和电视等传统平台上被动地获得知识和信息,但是现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兴媒介的普及,让人们逐渐习惯于随时随地去主动地索取信息。而在内容上也适应了“短平快”的传播模式。作为正处在青春期的学生而言,则更适应这种新型的阅读和信息接受方式。由此而言,在职业教育中传播茶文化,就应当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方式,一是能够提高传播的精确性,让学生们更加及时准确地接收到茶文化的各种知识,二是能够提高传播的有效性和知识转化率,网络传播的方式可以让学生们对茶文化更加感兴趣,会主动去了解和学习,进而让茶文化真正入心入脑。茶文化的网络传播更加海量和快捷方便。一是传播与更新速度快,时效性强。与传统传播方式相比,网络传播能够实现实时更新和同步传播。举例来说,倘若用报纸来传播茶文化,那么其传播的周期长至一个星期,最短也要一天时间,而网络传播则可以缩短到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二是传播信息容量大,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空间,这就决定其在信息储存上海量的特点,在信息传播中基本上不用考虑空间大小的问题。仍以报纸为例,倘若我们用报纸来传播茶文化,那么必然会受到版面的限制,一个带有照片的版面,其文字最多也不过六七千字,而如果用网络去传播茶文化,则不受这方面的限制,几千字、几万字、十几万字都可以。茶文化的网络传播在形式上可以更加丰富多样。互联网在信息传播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多媒体性,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传播。如果加以对比,报纸只能传播静态的文字和照片,电视只能传播动态的视频和声音,而网络传播则将这些功能集为一体,既能传播静态的内容,又能传播动态的影像声音。同时网络传播还有很强的互动性,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介是以传播者为中心的单向、线性的传播,传播主体和受众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被动接受的劣势。而网络传播可以让传播主体和受众群体之间随时转换角色,受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也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并且可以让信息接受者主动去选择内容,或者和互联网进行互动交流,大大提高信息传播的有效性、趣味性和针对性。

4职业教育中进行茶文化网络传播的建议

第一,要建立和推广职业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公共号。个人推广这些账号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于学校来说有着很好的优势,那就是学生们有了解学校动态和权威信息的需求,所以只要稍加推广,便能让这些官方账号的信息传递给广大的学生。由是言之,对于职业学校来说,就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新媒体平台,并利用这些平台去传播一些与茶文化有关的历史、典故、知识等,从而勾起学生们了解茶文化的兴趣,使其对我国的茶文化有一个基本的大概的了解。第二,要摒弃那种老套的传播语言。网络传播方式只是外壳,是工具,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传播的内容。由此而言,要用网络来传播茶文化,就要改变过去那种死板的官方宣教语言,改变那种高高在上的教育态度,要学会利用让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新语言新内容,把茶文化变得更加新颖,更加接地气。第三,要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联网资源。用网络的方式来传播茶文化,除了要学校自己创造内容外,更要善于利用互联网现有的丰富资源。一方面,要整理网络上与茶文化有关的优质资源,通过网络公开课或者线下视频授课的方式来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茶文化知识。另一方面,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开展“互联网+茶文化”的特色社团活动。从现实看,很多职业学校由于没有足够的硬件支撑,所以在开展社团活动时很容易受到场地、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在开展活动时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些问题都能凭借互联网所具有的共享、交流等优势得以解决。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调研或者是一些虚拟实验,可以与其它高校的社团进行交流,互通有无,分享各自的经验,从而让茶文化在职业教育中得到更好的传播。

作者:张艳玲 王宏兵 翟芳芳 汪红 单位:河北传媒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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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正贵.高职院校人文培养模式的偏向及矫正[J].职教论坛,2007(4):18-21.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3

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瑰宝,网络技术的进步深刻地影响着传统文化的传播形态,网络社区构建了多元化的传播模式,传播形态、传播媒介的创新让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网络传播效果的扩大和深化驱动了受众主动性,激发文化记忆形成,实现受众文化传承意识的自觉。

关键词:

传统;文化;传播;网络

民族文化是在内外双向互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向内需要经过长期历史的发展,形成获得广泛认同的结构与模式,使得文化的凝聚、传承顺利进行;向外需要不断吸收异域先进文化因子,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文化质素,共同构成民族文化的新机理。在内外互搏的历史常态中,文化逐渐形成了保持自身特性的性质,这种特性是文化的特殊性中的普遍性,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维模性”。中华文化对自我的聆听,对历史的占有,对生存环境的拷问,已经成为世代中国人的追索。随着大众对媒体使用和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别是“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使现代社会进入了一个提倡融合、创新、人本、生态的新时代。在新的媒介环境中,传统文化的传承如何变革传统的管理模式,结合时代要素,融合网络技术,从组织、资源、服务、用户、协同等多个方面因素开展有效传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成为一个迫切的时代课题。

一、传统文化的网络传播模式

中华文化注重家法师承,口头传播一直是重要、基本的传播方式。口头传播形成以书院为中心的集体讲学活动,在人才培养、移风易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网络成为新兴传播媒介,其出现不仅改变了文化传播的机制,提升了文化的感染力,更增强了传统文化的凝聚力。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传播过程中,作为传播媒介或者中介的“符号”及其系统,毫无例外地携带着特定意义。无论是传统的传播方式,还是新兴的网络传播,都基于文化要素的压缩与提炼,即把文化因子凝缩为文化符号,形成传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因此,把握文化符号成为传播媒介的重要课题。

(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媒介

媒介“指信息传递的载体、渠道、中介物、工具或技术手段”①,也指“传媒机构”②。网络技术的加入使传统文化的传播发生质的飞跃,在其影响下,文化的传播方式变得丰富多元,更扩展了人类感知世界的能力。网络社区构建了独特的传播模式,传播形态、传播媒介的创新让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是科技效应下传统与现代的良性融合。

1.网站传播

“所谓门户网站即是综合性的互联网信息资源以及相应服务的应用系统,或者说是集成了综合性的信息资源和多种服务模式的互联网网站。”③为了服务文化事业,一些专注于传统文化的网站不断涌现。高校图书馆网站的权威性、开放性,使其成为传播传统文化最重要的网站门户。以“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网站为例,网站建设了“本馆自建数据库”,立足贵州本地,进而涵盖地方志、民间艺术、文史资料等各个方面,突出本地资源优势,而“CALIS贵州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贵州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等电子资源导航系统的设立,则使读者得到最大的便利。“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网站实现了特色资源与联机检索书目数据库的结合,“馆长信箱”环节更是体现了图书馆集数字资源利用与咨询为一体的服务特性,其个性化的数字资源平台既服务于传统文化,更增强了对用户的教育作用。以此观之,高校图书馆网站对象明确,一般通过组织培训的方式使用户习得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在选择信息的过程中,让传统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用户,反馈到其对信息的检索与处理中,实现传统文化传播。与高校图书馆网站不同,为弘扬传统文化建立的网站更加讲求亲民、通俗,以便更好地融入大众生活。网站发挥了其强大的社交性和吸引力,超越时空界限,在充分尊重个性化的基础上突显其交互性,为个体用户提供更为多样化的平台,为传统文化塑造展示形象的宣传工具。

2.即时通讯传播

“即时通讯是一个终端服务,允许两人或多人使用互联网建立联系并进行实时信息交流的系统。”④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服务终端的不断普及和广泛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社会交际、休闲娱乐不可或缺的工具。作为交流互动、休闲娱乐的平台,语音、视频、音乐点播、网络游戏、在线交易等软件迅速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能及时、有效地将文化讯息传递给受众。以微博为例,一位博主上传民俗风情、传统诗词的文本或视频,微博用户观看之后进行“转发”,扩散信息源,用户“评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及时反馈,反应受众的接受程度及心理变化。“认识是指人们获得知识或应用知识的过程或信息加工的过程……即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⑤即时通讯传播将文化因素压缩成符号代码,通过代码活动刺激人的认知,以轻松、休闲的方式散布文化因子,建立起了较完整的“信息源”到“受众”再取得“反馈”的传播过程,其强大的社交影响力促进了信息的流动与交换,从而左右个体的思维、行动。整个过程可以用下图表示:这是传统文化以符号生存传递的基本形态。它不仅可以使传统文化在各个社会主体间进行传播,加速文化工作的开发,推动现代化发展,并且提高民众的知识文化水平,加快人们观念的更新和思想的现代化,消除民间畸形的文化神秘感。然而,即时通讯传播的模糊性、间接性、匿名性,以及时效性,使得传播的效果大打折扣,其对待传统文化的娱乐消遣态度决定了其信息传播的不准确性,在保证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掘其对传统文化的号召力势在必行。

(二)传播形态

人类传播的形态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及大众传播。网络传播包含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及大众传播,四种形态交叉作用,构建网络传播的模式和形态。

1.人际传播

传统的人际传播是人与人面对面的直接沟通和交流,个人既是传播讯息的发出者,也是接受者。随着实践的推移,传统文化已经作为一种符号、象征融入人们的血脉和生活之中,文化符号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网络人际交往实现传递。以“北京大学吧”为例,“贴吧”设置“吧主”负责管理信息流通,进入“贴吧”的人员可以发表帖子,评论别人的帖子,有需要的还可以在“贴吧”中找到相应文化资源下载,“吧主”实际上充当了“舆论领袖”的作用,传统文化在“贴吧”中多以“点对面”的形式散布给用户。“深入而观之,社交网站的核心价值在于互动、连结和分享,其价值通过传播的手段来传递和表达,随之产生的是社会结构的改变和社会文化的变迁。”⑥不同于以往人际传播的是,以网络为载体的人际传播避免了交流中的负面情绪和直接接触,并产生了新型的网络词汇,使得人际传播可以为文字所记录,它取消了传统传播介质的时空界限,争取人力的优化,实现了联动效益的回环。

2.群体传播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得网络人群交往便利且频繁,形成了庞大的网络群体。“网络中的群体一般有两类:一类群体是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的,它通过网络加强群体成员间的关系……另一类情况,网民围绕网络中的某个事件、议题、信息等自觉形成的群体。”⑦社交网站、论坛等使得传统文化在群体传播的效果大大增强。例如当下影响力较大的“天涯”论坛,其“煮酒论史”、“诗词比兴”、“休闲书话”、“散文天下”等板块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融入时代因素,既发挥网络的宣传效应,也维持论坛互动交流的性能,每一个板块下的众多参与者形成相应的交流群体。网络群体的形成多出于自愿的选择性接触,具有选择性、自由性和随意性,很容易消解。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群体凝聚性较弱,缺乏约束力,但是它具有极强的传染力,如果一个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在网络环境中被急剧放大,那么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个体的暗示将直接影响他人的理性精神,因此在网络群体中,传统文化因子要以激励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目标,使其在长期磨合中达到一致认识,确保传统文化不被误解、歪曲,而是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发挥群体传播的良性效用。

3.组织传播

“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目的、任务和形式编制起来的社会集团。”⑧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组织中的传播更加快速、高效,远程技术的运用更增强了传播的灵活性、自由性。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组织传播主要体现在网络授课、网络学校的组织。“中国大学MOOC”是一款APP,它包含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等一流高校的精品文化课程,将名校名师的讲课内容网络化,服务大众,普及文化,其特色在于,每次网络授课之后都留有笔记和作业,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授课教师直接交流,能够实现文化资源的平均分配。“参与传播的每一位成员具有相对平等的社会地位,分享相对平均的传播资源,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人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比较充分地在决策过程中被体现出来。”⑨网络课程的设置生动形象地体现了组织传播的平等互助理念,真正让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出发,攫取文化资源,同时激励了学生与老师的交流沟通,在收集反馈与披露自我的过程中,传统文化传播走向开放。过程如图:同样的,在教育资源稀缺的乡村,利用网络研修社区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使教师接受优质网络教学资料,并通过网络社区在线名师对教师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学以致用,实现在网络新媒介环境下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在网络中拓展一个新的传播模式。在上述从上到下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教师主体作为有效的核心传播者,成功地将自身情感、文化价值、商业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优化了组织传播的过程,提高了传播者的综合能力。当然,组织中的传统文化传播,要注意信息量的稳定、优质,维持组织中各个关系的正常运行,避免信息充塞造成的异常。

二、网络技术对传统文化的开发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巨大进展,加之政策的导向作用,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从而形成了新的消费热点,也对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为根本,借助多种现代技术,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⑩

(一)传统文化数字化数据库

数字化数据库是文化传播的载体,是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创新和文化现代化发展的产物。数据库既有保护文化传承的功能,又能使文化消费群体快速获取相关知识,为学习和研究历史文化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中国基本古籍库”,是国家公认的重点电子出版物,它收录范围广,涵盖了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各个方面,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最全的历代文献典籍总汇。此外,“四库系列数据库”、“中国方志库”、“中国谱牒库”、“敦煌文献库”等数字资源数据库,将传统古籍数字化,大大增强了其传播、利用能力。国家图书馆开发的“中华古籍书目数据库”、“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善本特藏资源”、“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汉籍全文影像数据库”等数字资源库,加深了古籍在当代的开发与保护程度。

(二)传统文化的网络通俗化

传统文化的传播需要良好的机制和平台,而网络传播的多样性、迅速化,使得传统文化在民间以通俗的姿态蔓延。在这种传播形态中,文化本身的严肃性趋于淡化,神圣与世俗的界限被打破,分散的文化因子穿梭于各类以网络为平台播出的节目中。有以网络为传播平台打造的文化栏目,如《我在故宫修文物》、《中华诗词大会》、《朗读者》等,它们从历史、文学等角度承载传统文化,又以轻松、娱乐的形式传播给受众,引起热烈讨论,进而激发民众对民族文化的热爱之情。还有具有古代文化背景的电视剧,如《汉武大帝》、《康熙王朝》、《大明王朝》等。传统文化的网络通俗化,一方面来自于传统文化的内在品质,另一方面受网络传播的程式的影响,为传统文化的传播提供了现代框架。不同的文化网络化形式,为传统文化的网络通俗化构建了一种历史感与现代感兼具的文化输出模式,而受众也因此获得有关的认同和文化体验。

三、传统文化网络传播的发展

(一)开放的网络文化资源与觉醒意识

网络文化的不断发展给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了巨大冲击。传统的书本、黑板、粉笔三位一体的教学手段越来越不适应快节奏的现代化教学模式。与此相应,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迈着现代化的步伐逐渐走进课堂,给资料收集、信息提取带来了更多方便。同时,学习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通过专题网站、专业学术网站、专业电子图书获取大量相关学习资料和信息。通过网络平台,越来越多的网络受众可以了解中华文化的思想观念、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并将其内化为自我意识、自我认识,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未来的走向,形成适应新时展需求的世界观、价值观,将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感触融入社会和个人生活之中,从而达到传递文化精髓的目的,实现民族文化的自我觉醒。此外,对传统文化的主动获取容易使人们形成文化的传承意识,鼓励人们对传统文化进行深入了解,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体认,划整规范。

(二)网络传播下的传统文化受众发展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4

 

一、电视节目需要建立网络评价体系   目前,在中国的电视调查市场,因AC尼尔森的退出,央视—索福瑞一家独大,几乎没有竞争对手。由于我国没有监管收视率调查的行政机构,由一家公司垄断收视率调研市场,其数据的公正性和可信度都让人疑虑。笔者认为,为了获得受众对于影视节目全面客观评价的数据,在推行收视率、满意度等传统的测评方法之外,还需要建立和运用网络测评体系。主要原因是:   1.电视节目网络传播逐渐兴盛,大有燎原之势。通过网络传输视频内容是电视与网络融合的重要途径,也是融媒体发展的一大趋势。近年来,通过网络传播电视节目和视频的现象越来越多,专业公司正在蓬勃发展,2005年前后,我国相继出现了一些专业视频网站和传播平台,如新浪宽频(2004)、56.com(2005)、土豆网(2005)、激动网(2005)、酷6网(2006)、优酷网(2006)、PPLive(2008)、新浪视频(2009)等,这些网络视频网站和传播平台一般为网络公司或门户网站开办,主要提供视频新闻、网络电影、草根视频博客、视频互动聊天、电视直播、体育比赛等服务,之后,央视、安徽电视台、上海文广集团、湖南广电、浙江广电等国内实力雄厚的电视机构纷纷涉足网络电视领域,自办了网络电视传播平台,这种发展态势正方兴未艾。   2.网络视频内容半数来源于电视资源,受众通过网络收看电视节目的机会日益增加。目前,我国已经开通的网络电视台传播的内容,不仅有视频内容,还有图片、文字、音乐等非视频内容,它们不仅将所属电视台已经播出的主要节目和栏目进行转播,有的还自制和转载了一些资讯和内容,使得网络电视台包容的信息更多、内容更丰富。   在视频内容来源上,网络视频的来源主要分电视资源和非电视资源两种。电视资源就是电视台和电视播出机构通过网络传播的电视节目,占网络视频总量的将近半数(48.7%),其中主要为电视剧、文艺节目、新闻资讯、动漫、体育、广告等视频内容;非电视资源,就是社会上的电视制作机构、网民制作和上传的电视视频内容,主要包括网民聊天视频、网民自拍视频、音乐电视、网民原创电视作品等。目前,非电视资源占网络视频内容的51.3%,可见网络视频内容已有半数来自于电视资源,受众想看主流电视机构已经播出的电视节目,一般都能在网络电视台和相关平台上点击播放。在网络视频内容中,电视剧所占比重最大,占到整体视频数量的18.7%;其次为音乐MV,所占比例为17.2%。此两类明显高于其他视频类别。电影和动漫所占比例也都超过10%。在网络视频中,新闻资讯和体育节目却比较少,只占4%左右。网络视频的娱乐化特点十分明显。   3.受众通过网络表达的意见更为及时而真切,收集到的收视信息更为可靠。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微博的出现,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进行电视节目评价奠定了基础。实际上,受众在网络上对于电视节目的评价,因具有及时、匿名和便利等特点,显得更为客观真实和可靠,网络测评体系能够收集到传统方法所无法获得的测评数据和受众评价,受众通过手机可以随时随地上网,并意见和评价。网络测评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不仅是对于传统方法的有效补充,也将为影视节目建立全面客观的评价标准找到可靠路径,这种电视节目网络评价系统,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影视节目传统评价方法的不足。   二、电视节目网络传播评价体系架构   建立电视节目网络评价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既要考虑到评价体系所需要关注的内容问题,又要解决技术支撑和子系统架构问题,既要运用信息搜索和检索技术,又要运用计算语言和语义分析技术。相比传统的电视节目评估方法,网络电视传播评价体系的建立可谓门槛高、难度大,当然评估结果也更加贴近事实。   1.电视节目网络传播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建立电视节目网络评价体系主要是基于网络内容自动挖掘和搜索技术,采用自动采集和网络内容分析的方法,用全面真实的网络内容分析相关数据,建立科学的电视节目评估体系,这种体系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对影视节目和网络视频质量的优劣做出客观评价及分析。电视节目网络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功能:第一部分功能是电视节目评价。即该体系能够自动分析影视类节目在网络上二次传播情况,包括点击量、评论46数、满意度,并整合专家评价进行分类排行;第二部分功能是网络视频评价,即系统能够自动分析网民上传的网络视频传播情况,包括点击量、评论数、满意度,对热点内容专家评价,并进行分类排行;第三部分功能是进行影视视频自动推荐,即根据影视类节目和网络视频在网上的评估表现进行分类排行推荐,并通过针对大众的视频推荐网站向网民推荐热门电影和精彩的电视视频,并让网民能够进行热点视频的互动评价和分享。   2.电视节目网络传播评价体系的底层技术支撑。影视节目经过网络传播后,通常以被网民点击、下载、转载或评论的方式表现其在网上的影响力。对于影视节目的网络收视表现,可以以点击和转载次数测量收视频率,并可以通过浏览、归纳和分析网民在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的收视评价,来评估视频内容的质量和传播效果。在网络视频评估系统中,可以采用信息自动采集和网络内容分析的方法,用全面真实的网络内容分析相关数据,建立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采用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对影视节目和网络视频质量的优劣做出客观评价和分析。   所以,在底层技术支撑方面,影视节目的网络评估系统也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和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主要包括影视节目在网络上的点击、下载、转载、归因、搜索、消重、分析、赋值判断和集纳等。具体说,影视视频节目评估系统的底层技术支撑,主要是基于海量信息检索技术、自动采集技术、网络信息过滤技术、网络内容挖掘技术、自动分类技术、语义分析技术、褒贬分析技术、视频信息下载技术、评估报告自动生成技术等。   3.电视节目网络评价体系的关键技术。鉴于单纯的收视率、受众满意度和专家评价已经不能满足对于电视节目客观测评的需要,这就需要至少从网络点击率、网络受众满意度和专家网络评价三个方面来综合考察和评估通过网络传播的影视内容,网络视频评价体系的技术支撑,也是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融合的。其中,在技术方面,网络点击率比较容易进行汇总和统计,但是受众满意度测评和专家网络评价分析和汇总起来比较困难,这不仅需要从上亿张网页中全面查找关键词信息,还需要进行消重和过滤;不仅需要运用数学和统计学知识,还要对搜索到的关键字词句进行语义分析和比对,从中找到有规律和共性的东西,进行分析和评估。由于汉字语言博大精深,语义变化复杂繁多,一词多义、一字多用的现象比较多,而且词义和语义也经常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这就给语义分析带来很大的麻烦,比如,“小姐”可能是尊称,也可能是贬称,“凤姐”在网络上可能是指“王熙凤”也可能是指“罗玉凤”,“高铁”可能是褒义的,也可能是贬义的,“山寨”可能是指山庄也可能是指冒牌货,其具体意义和赋值大小,要根据不同的语言环境和情况而定。所以,建立网络视频评价体系,最为关键的技术环节是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进行过滤检索和语义的褒贬分析、赋值判断,并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在信息检索和分析领域,语义分析和赋值判断是非常前瞻和困难的问题,也是一些中外信息技术公司力求攻克的技术难题,目前在国内外至有少数几家公司开发出了这种技术。#p#分页标题#e#   4.电视节目网络评价系统的子系统架构。对照传统的电视节目评价方法,电视节目网络评价系统的子架构可以分为三部分:网络传播收视率分析系统、网民满意度分析系统、专家归因和对策研究系统。其中,收视率分析系统用来统计分析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受众关注度和人气指数,通过网络收视率系统的归集,可以判断某电视节目经过网络传播之后,在单位时间内被网民的关注频次和程度;满意度分析系统用来统计分析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受众满意度;专家归因系统用来对专家的电视网络传播数据和内容进行归因分析,并提供对策研究。   5.电视节目网络评估体系运行流程。一般来说,要运行电视节目网络评估体系,需要经过这样的一个工作流程:   (1)信息筛选和抓取系统从影视官方网站、网络视频网站、国内外新闻网站和各种影视论坛以及博客、微博等信息平台,针对某一种或某一个电视节目(通过设置关键词而确定),从海量的信息中筛选、分类和抓取,往往搜索一个关键词,需要过滤上亿张网页,从中筛选出目标信息。   (2)数据投送目标信息包括,网络传播的电视节目数、网民点击数、网民评论数、对于电视节目的网络新闻报道、论坛帖子和网民通过博客、微博的评论情况,系统对这些目标信息搜索完并抓取之后,将它们投送到影视节目数据库中,在数据库里面对其重新排列组合,并进行标签和归类。   (3)统计分析针对投送到数据库中的信息和数据,系统将自动进行甄别、分析和归纳,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语义分析技术等,对于相关数据进行运算、统计以及褒贬度分析,从而自动生成电视节目的网络收视率和网络满意度报告。   (4)专家分析和应对在电视节目的网络收视率和网络满意度报告生成之后,有关专家可以据此进一步地归纳和分析,结合他们个人的经验、专长和思想认识,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并提出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三、结语   建立电视节目网络传播评价体系,为我国主流电视传播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电视节目在受众中的评价提供了一个良好方法,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准确捕捉和统计分析电视节目在网上传播的点击率、收视率、满意度,还能够基于语义分析技术判断受众态度的褒贬数值,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结果以一键式报告方式呈现给用户。电视节目网络评价体系还能够对于优秀的和热点的影视节目进行自动排行,向网民推荐。因此,电视节目网络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进行网络电视舆情的监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5

关键词:微媒体;网络信息;传播风险;风险防范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较2017年末增加了3.8%,互联网普及率为57.7%,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由此看出,近年来互联网的极大发展产生了一大批微媒体用户,这些独立的用户在信息传播和交互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复杂的网络传播结构和规律,网络真假信息相互交织在一起,如果缺乏科学的微媒体网络传播规制思路,信息在高频次、多平台的交互过程中,容易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传播风险,从而扰乱社会秩序,形成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特点

与传统媒体相比较,微媒体用户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结构的微小个体组成,促使网络信息传播带有极具个人属性的特性,由此形成了网络传播的信息耗散性、集聚性、扭曲性等显著特征。

(一)信息传播耗散性

微媒体的信息传播在不同用户之间快速传播,经历了多主体、多频次的传播环节,网络信息在每个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信息内容损耗,致使传播信息存在一定的客观失真。

(二)信息传播集聚性

微媒体用户个体之间本身存在强烈的社会互动关系,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在微媒体平台的支持下,信息能够实现病毒式传播,在遇到社会敏感问题时,能够快速实现信息集聚,形成较大的信息流,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态势。

(三)信息传播扭曲性

网络信息在不同微媒体用户间传播的过程中,有些个体基于个人的利益诉求和情感表达,主观篡改原始传播信息内容,扭曲信息的原始初衷,从而在主观层面造成信息传播扭曲。

二、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风险

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信息具有耗散性、集聚性、扭曲性等特征,致使信息在不断传播的过程中,在不同层面及领域形成了一定的风险源,这些风险源在外界环境的变化刺激下,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冲突隐患,对社会治理提出巨大挑战。

(一)微媒体网络传播的经济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的《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网络类诈骗从2016年的34.66%大幅上升至2017年的60.89%。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市场交易依托微媒体工具展开,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诈骗,如二维码诈骗、盗号诈骗、代购诈骗、伪装诈骗、点赞诈骗、招聘诈骗等,给微媒体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风险。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化,不法分子的行骗手段也不断翻新花样,呈现出形式多样化、方式隐蔽化、跨区域化等趋势,导致微媒体经济犯罪追讨技术难度大、时间成本高、周期长等,从而给微媒体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二)微媒体网络传播的社会风险

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11亿,占整体网民的26.3%,且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分别为37.7%和25.1%,凸显了微媒体用户整体呈现出中等教育及以下学历群体占很大比重的特征,网民媒介整体素养较低。受认知水平和思维定式的限制,大部分微媒体用户难以在海量互联网信息中始终保持科学认知,多有理性不足而激情有余的特征。由于微媒体话语空间具有虚假性、低俗性、私利性、非理性的特性,当这部分群体面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非常容易通过微媒体发辫言辞激烈的话语,并在短时期内形成话语失序的集聚效应,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危机,并通过舆情的不断发酵,形成一定的社会不稳定风险源,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三)微媒体网络传播的法律风险

由于微媒体的个人特征显著,微媒体用户整体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意识薄弱,用户和传播信息的感性意识大于理性意识,很容易出现虚假信息传播、信息内容侵权等话语滥用行为,从而对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造成损害,导致微媒体变成谣言、诽谤、侵权的滋生。尽管我国政府目前对于微媒体等互联网法治建设非常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已达70多部,但相比微媒体技术、平台、工具等快速更新迭代的速度,有关微媒体法律、法规、条例等文件的出台与均需要一定的法定程序和周期,客观上造成了法律滞后、立法不足、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同时,在后期的诉讼环节也存在取证困难、行为界定难、执法责权界定模糊等系列问题,对微媒体的网络传播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又有可能进一步转化为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风险防范策略

微媒体时代网络信息传播的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等如果长期存在,并不能妥善科学管控,各风险源之间相互影响、渗透、转化,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容易诱发较大的群体冲突,如不能得到合理的防范,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从多方面提出微媒体事件网络信息传播风险的防范策略,合理形成科学的防范路径,为打造科学的网络信息传播规律提供制度保障。

(一)打造以政务微媒体为主体的多维网络传播矩阵

政务微媒体在引导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具有先天的引导优势,如广泛的传播力、官方的权威性、极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在舆论传播中发挥较大的传播引导和舆情规避作用。因此,在整个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不同的微媒体用户主体应当功能定位清晰,构建以政务微媒体为主导的信息传播核心,各职能部门和主流微媒体为传播引领,发挥准确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观的作用,科学引导微媒体个体用户的传播导向,降低网络舆情风险,构建层次分明、主体传播边界清晰的立体式传播矩阵,从而实现信息传播的全过程疏导管控。

(二)构建分散立法与统一立法相互补给的法律保障体系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媒体的工具和平台发展方式多样,导致信息传播的路径和规律变化快,完全的统一立法模式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多样化法律纠纷,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立法对于微媒体网络传播存在周期错位风险。尽管分散立法成本高,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但其优势也比较突出,即能够在短时期内为微媒体的网络传播管理提供规范化的指导意见,避免微媒体网络传播的各类风险不断扩大,从而为统一立法规避风险提供了时间保障。

(三)构建多维度立体式的微媒体媒介素养培养机制

微媒体的媒介素养培养体系首先要有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在国家层面要提供充足的政策和财政等公共资源保障投入,在顶层设计层面做好媒介素养培养保障机制。在社会层面,要充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的媒介培养功能,包括媒介机构的自身带头、家庭教育的有效补充、协会及行会的引领宣传。在学校层面,要充分重视媒介素养的基础教育工作,做好教师的媒介素养培训工作,加强微媒体媒介素养的基础研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做好微媒体用户的媒介素养初始培养,实现微媒体信息传播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用户的信息甄别、价值观判断等特性,有效降低微媒体信息传播风险。

参考文献:

[1]许高慧.底层青年群体“微传播”的风险[J].青年记者,2018(15):38-39.

[2]刘津池.信息化社会媒介素养教育的践行理路[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8):1-4.

[3]岳宇君,巩永华,张耀珍.论微媒体的法治化治理[J].科技与法律,2017(3):47-53.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6

1国外科技期刊网络传播效果维度分析

1.1传播路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受众对网络获取信息手段的掌握和普及,学术期刊网站传播路径已从初期的自办网站单一途径向全口径、多路径、多媒介的方向发展。学术期刊网络的传播方式从自办期刊网站发展为通过专业科技类网站、综合类门户网站、社交网络、移动终端无线网络等多种网络传播途径提升传播效果,起到传播科技信息,促进学术论文资源共享,提高学术期刊影响力的作用。通过研究可以看出,国外网站的传播路径选择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较好的传播效果,值得我国学术期刊网站学习借鉴。笔者从路径选择偏好、载体倾向选择、新闻化比较、受众参与度比较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1.1路径选择偏好

国外科技期刊论文传播更倾向于借助媒体的优势进行内容公开,而学术观点的交流互通主要通过媒体的社交网络工具得以实现。国外学术期刊网站更加注重社交沟通网络平台在传播中的运用,大量的国外学术期刊网站都有Facebook、Blogs等社交网站的链接入口,用户登录社交网站可点击链接进入相关主题进行学术讨论,丰富了学术期刊的受众接触面和传播路径。例如《Nature》网站上有Blogs入口链接,网站用户可点击链接进入Blogs平台中用户关注的相关主题区进行讨论,促进学术交流。

1.1.2载体倾向选择

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网站的网络传播途径和主要载体已经从笨重的台式电脑转换到了轻便移动设备。由于移动终端的技术革新以及节能环保、经济便捷的特点,得到了大量受众群体的青睐,这种绿色的阅读方式正在逐渐地融入学术期刊网站的发展,成为获取科技论文和学术论点的高频次传播途径。国外学术期刊网站对于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的阅读传播方式正在逐步引起重视,但目前的占比较低。如《Cell》网站的导航条就设置有Mobile功能,网站用户可以通过下载客户端实现移动终端的信息交互功能。

1.1.3新闻化比较

学术期刊网站论文的新闻化是扩大学术期刊传播范围,提升论文知名度,推进学术期刊网站影响力的有效路径。从国际市场来看,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通过知名论文的新闻化带动了学术期刊网站的发展和美誉度。国外学术期刊网站在论文新闻化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学术期刊网站通过定期不定期向大型门户网站及论文相关科技网站推送基于本学术期刊网站论文编辑成的软文或新闻稿件,推进网站多渠道传播,形成复合型的传播网络。[2]如《Nature》网站不但通过在本网站科技论文相关的新闻增加关注度,同时向Google等搜索引擎、科技网站推送相关的新闻,以获得较好的传播效果。

1.1.4受众参与度

网站受众的信息参与度会对学术期刊网站的传播效果有显著的影响,作为出版的终端消费群体,受众的数量、网站信息反馈量和参与程度直接显示了学术期刊网站的整体传播效果。国外学术期刊网站为达到较高的公众参与度,在网站的主页一般都设有论坛、群组、留言板、邮箱等拥有较强互动功能的选项,读者在浏览网站的过程中也会参与到具体的热点问题中,公众参与度较高。如《Nature》网站中设有用户交流页面,在用户交流页面登录用户可进行互动、咨询、信息交互、论坛发帖等与论文传播相关的交流行为,并且可根据读者需要收藏或添加关注标签,便捷地找到读者感兴趣的交流主题。

1.2可视度

网站的可视效果和版面的亲和力直接关系到受众的阅读感受和网站的传播效果。学术期刊网站随注重学术的传播和交流,但作为文字的载体,网站的可视度也至关重要。

1.2.1版面编排

国外学术期刊网站版面大多简洁明了,整体结构中考虑到了图片面积控制和视觉传导效果,总体采用上、中、下三层,居中分布方式。网站的栏头部分(最上层)一般明显的标识出学术期刊的LOGO、可供选择导航选项以及检索功能,有时网站的拓展功能或重要广告也会出现在栏头部分;栏头下方是网站主体功能区划,一般包括期刊介绍、检索浏览、用户登录、友情链接及其他功能,是网站的主体信息区;网站的最下边是期刊声明、版权声明、联系方式、帮助等。国外学术期刊网站存在统一出版主办、主管单位下不同的学术期刊网站,内容不同,但网站版面编排及设计风格趋同,展现了较强的企业文化和整体网站风格的特点。如《Nature》《NatureNanotechnology》《NatureMaterials》3个网站同属于一个大的出版机构,其主页布局风格十分相似,在保证企业整体形象的同时,有效降低网站的设计建设成本。

1.2.2展示设计

国外科技期刊网站注重可视化图像在版面中的信息传递作用,通过比较发现图像的传递效果比文字更容易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借助视觉形式动力指引人们目光移动的顺序,最快速、直接地向大众解读所要传达的主题信息。国外科技期刊网站,图片质量较高、占比率高,如《Cell》网站展示各种图片,即便是通俗易懂的内容也倾向于用相应图片展示。某些国外学术期刊网站还将大文件量、高清晰度的学术解析图像存放在特定的链接中,以便读者点击查看研究细节,或用作教学课件及幻灯片使用。除此之外,还有辅助解析的音频和视频内容,《TheLancet》网站专门设有“Multime-dia”项目栏,提供各种视频、音频。

1.3扩展与增值服务

推介本刊刊登的重要科技论文成果,展示科技论文前沿理论是科技期刊网站的主要目的,但在推介和信息交互的过程中,由此衍生出会员制服务,电子订阅派发服务,多语种翻译、学术会议、培训交流、广告刊发等增值服务对网站的传播效果具有深远的影响。

1.3.1会员制服务

“会员制”服务模式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扩展增值服务提供模式。国外的科技期刊网站在会员制服务方面从会员的需求出发,通过观察会员对网站信息的关注度推送会员有可能需要的教育、培训、项目基金、行业信息、产业分析、数据支持、就业信息及会员的求职信息等全领域的服务内容。

1.3.2电子订阅派发服务

国外科技期刊网站较为普遍的使用RSSFeeds、E-mailAlert、ProfitService等,订阅内容的分类方式也依据网站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分类。国外学术期刊网站采用E-mailAlert(电子期刊派发)的方式对网站及主要科技论文成果进行营销推荐,电子期刊派发可根据阅读者的需求发送电子期刊,同时可以运用大数据支持,分析网站受众及目标读者的需求偏好,提升网站的服务水平。

1.3.3其他网站增值服务

科技期刊网站也需要盈利,也需要良好的运营方式。国外科技期刊网站的盈利能力极强,运营经验丰富,网站通过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不但提升了网站的传播效果还提升了自身收益。例如,为平台上的作者或读者提供有偿的英语及其他国家语言编辑服务;为网站科技期刊的黑白或彩色抽印本提供网上订购服务;为相关科技企业提供信息和广告服务等。

2我国科技期刊网络传播效果提升的措施

2.1完善科技期刊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对科技期刊的评价体系仍建立在传统的纸质出版的基础上,主要的评价指标是基于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排序的方式主要按照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等重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对科技期刊网站的传播效果和网站的数字化水平并未给予相应的评价标准指标。建议在现有的评价体系下,完善科技期刊网站建设的具体评价指标,并做关键节点的细化、量化,我国引导科技期刊网站重视传播效果,提升我国科技期刊网站的展示效果和运营能力,推进“互联网+期刊”建设,科技期刊网站这一载体解决科技期刊数字化出版和信息化发展的问题。

2.2提升网站的整体可视效果

国内科技期刊网站的可视化效果与国外的差距比较明显,从阅读受众的感官体验和传播效果来看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国内科技期刊网站提升传播效果的前提是具有高质量的图文内容,具有高品质的网站视觉传导效果,使受众能够更便捷、更直观、更具体地体会或阅读到科技论文的精髓和具体的文件,并在网站视觉设计中提供全方位的视觉引导机制,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提升网站的整体可视性还要关注同类型或同一个出版集团下的整体网站效果和视觉引导途径,通过借助高质量的、专业的设计团队和编辑队伍的有效沟通,采用图片、影视、音频等多种展示、编辑、诠释手段,提升整体的网站设计和视觉传导效果。

2.3提升网站图文编辑质量

提升科技期刊网站图文编辑质量,科技期刊网络传播需要借助新闻传播、论文交流、社交平台互动、移动终端电子期刊传播等多种途径,每种传播途径都需要专业的编辑团队和管理团队进行深度的维护和扩展,充分挖掘网站传播的有效性和生命力。近年,科协科技期刊符合出版提出“一种内容、多种载体”“一次制作、多元”等方面的要求,这就要求编辑扎实提升科技期刊内容数字化加工水平,以内容资源数字化为根本,充分发挥编辑在内容结构、文字表述、图片配置方面的控制力。编辑在内容生产过程中,不但要关注传统的因数出版需求,同时要兼顾网站互联网传播需要,对网上读者、手机读者和手持阅读器读者相关需求进行关注。编辑在开发增值服务的过程中可考虑多语言互译,多语种匹配等编辑服务,充分运用语义技术等信息手段为智能化出版和网络传播效果提升,网站增值能力提升提供有效途径。在有效多样的传播途径下,科技期刊的编辑更要做好统筹,控制层级关系,编辑能力以及编辑风格的偏好直接关系到科技期刊网站相应版块的设计风格,也会影响整体网站的传播效果。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7

[关键词]节目制作;节目传播;合理使用;远程传播权;法定许可

一、问题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将侵害著作权的赔偿金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我们可以合理预见著作权人将更有动力去积极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权益,迫使著作权使用人对自身的使用行为进行准确的法律定性,避免侵权行为。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至修订完成的十年里,作为主要的著作权使用人—广播电视台,在面对纷至沓来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逐渐树立起著作权意识。然而,广播电视台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起步晚,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其专业能力也亟须提高,虽然部分省级电视台在内部设置了专门的著作权管理岗位或管理部门,但是其管理水平尚不成熟,专业性不足,面对包罗万象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和立法尚未回应的法律空白以及层出不穷的著作权领域内的新型问题,其从业人员的应对能力和研究能力也略显不足。而广播电视节目组将涉及著作权的问题抛给著作权管理部门时,大都怀着迅速得到简明扼要的准确回复和可执行性解决方案的期待,但目前除了央视和少数几个头部省级电视台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大部分广播电视台的著作权管理部门时常无法回应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切。笔者结合自身在省级台的工作实践,简单梳理和分析遇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以期为厘清和解决此类问题提供参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是广播电视台的主要业务,但大部分节目组面对不少著作权侵权纠纷时,仅是具有了“节目制作和传播涉及著作权问题”的风险意识,且这种意识是初步、模糊和笼统的,他们对节目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著作权问题仍缺乏“清单式认识”。譬如,节目组认为广播电视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签订了音乐作品使用一揽子许可协议,就全面解决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中的音乐版权问题。但实际上,音乐在节目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版权问题远不是目前一揽子许可协议就可以一以概之的。因此,广播电视台亟须一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环节的著作权问题“清单”。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环节的著作权问题

(一)节目制作环节的复制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往往需要采用大量的已有素材,如音乐、剧照、影视剧、动画片的视频片段、动态图、动漫形象、字体等,这些素材大多不是广播电视台制作。而将他人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素材用于节目制作,是否应当事先获得复制权许可?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先厘清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下的“复制行为”的具体含义。要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就必须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固定”作品,形成作品的复制件[1]。因此,仅在传播中“再现”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在业务实践中,节目可以分为两类:现场直播节目(制作与传播同步)和录播节目(制作与传播不同步),在节目制作环节是否需要获得素材复制许可方面,现场直播节目和录播节目存在不同。现场直播节目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将正在制作的节目实时传播至远端的公众,传播的是载有节目信息的流动信号,没有形成节目的有形复制件,虽然其“再现”了他人享有权利的素材,但是因为没有形成有形复制件(即节目信号没有被固定下来)而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因此,现场直播节目如需要采用他人享有权利的素材,无须获得复制权许可,仅须获得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远程传播权许可即可。但对录播节目而言,如果节目是通过拍摄录制在有形载体上,又经过了后期剪辑才择期安排播放的,由于其需要在公开播放前形成节目的有形复制件(无论它是被固定在移动硬盘还是其他物质载体上),节目制作环节需要采用他人享有权利的素材,则应当取得相应权利人的复制许可(构成合理使用情形的除外)。根据各家电视台与音著协签订的音乐作品使用一揽子许可协议,广播电视台为己方所属电视频道广播节目的制作并且在己方所属电视频道实际播出了的节目(影视剧、广告片、纪录片、宣传片等除外)中对音乐的合成类复制,被一揽子许可协议所许可,即该类节目即使不是现场直播节目、已经形成了复制件,其制作环节所需要的复制权也已经被许可使用。

(二)复制许可的例外:合理使用

由于作者进行创作需要的素材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作者进行创作离不开前人所创造的文化和他人的知识经验,因此,作者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应对社会和公众尽一份义务[2]。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所进行的保护不是绝对、无限制的,法律需要平衡著作权人、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实践中常引为抗辩事由的合理使用。除了兜底情形,著作权法共规定了12种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情形,其中包括11种确定性合理使用行为和1种原则性较强的合理使用行为。原则性较强的合理使用行为是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争议最多的一种使用行为,该使用行为亦是司法实践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业务的分析难点。该原则性较强的合理使用行为,即新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条款在法律适用中较难把握,法条本身存在比较大的讨论空间,因此其也成为使用者在进行权利抗辩时最常引用的法条。新著作权法在原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条款中,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三步检验法”以国内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完善了著作权法(2010)的合理使用制度。但即便如此,“三步检验法”仍难以单独支撑起新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第2款的判断。针对这一立法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明确表示“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合理使用判断应吸纳美国合理使用原则的四项要素并结合“三步检验法”来综合考察,通过司法政策的指导性介入来纾解法律闭合难题[3]。从“四要素标准”的文本规定来看,按照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包括:(1)使用的目的与特性;(2)版权作品的性质;(3)同整个被使用作品相比,所使用部分质与量的实质性;(4)该使用对版权作品之潜在市场或者价值所产生的影响[4]。但“四要素标准”不是判断合理使用的全部考虑要素,其仅为主要考虑要素,由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使用的素材和使用的方式包罗万象,对他人素材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另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对合理使用第2款的适用难题也给出了以下考虑因素:(1)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2)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3)被引用的内容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适当;(4)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过由于效力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仅能为北京市以内的法院和从业人员参考。即便法院、法官、学者积极地研究了新著权法合理使用第2款的司法适用问题,也在法律、审判指南中对合理使用的考虑要素进行了相较于以往法律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但对广播电视台的著作权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而言,这仍然不能提供足够稳定的行为预期。因此,鉴于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制播时限要求以及著作权法律专业水平的不足,对定位高、投资大且后续将持续传播或进行版权开发运营的节目,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广播电视台在使用他人作品或素材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应提前与著作权人沟通拿到复制权许可,尤其是对音乐的复制使用要格外敏感、谨慎,避免后续产生侵权纠纷,否则无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一旦形成纠纷、产生争议,都将使节目处于舆论旋涡,从而损害节目整体的版权价值。

三、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环节的著作权问题

(一)节目传播环节的远程传播权许可

“远程传播权”是学理上的概念,是指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传送作品的权利[5]。在国内法中,对广播电视台而言,在著作权法中属于远程传播权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广播权(广播权的子权利“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属于现场传播权,其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下文所称的广播权均不包括该项子权利)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著作权法(2020)生效之前,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视为构成“极性反义义场”,即二者之间还存在既不属于广播权控制,也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远程传播行为。修法以前,广播权控制两种远程传播行为:一是无线电广播,二是转播接收到的广播(以有线方式转播无线电信号)。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一种远程传播行为:交互式传播行为,即点播。有线电缆直播、网播未在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范畴。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线电缆直播、网播只能利用兜底权利进行保护,但兜底权利的设置本身是对著作权法法定原则的突破,其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传播行为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涌现,以往著作权法采用技术立法的弊端在公开传播权的设置上尤为突出—立法的滞后性显然无法为未知的传播行为预设专有权利。著作权法(2020)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在新法中,广播权规制非交互式的远程传播行为,无论是有线还是无线传播,无论初始传播是有线还是无线,或者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远程转播,只要是线性、不可逆、使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通过技术设备被动接收节目的,这种传播行为就属于广播权控制的远程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涵则未做变动,仍然只规制交互式传播行为。因此,在新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了“互补反义义场”,二者之间不再存在远程传播行为的权利空隙。在互联网时代,远程传播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最能体现和实现节目版权价值的专有权利。头部长视频和短视频平台对节目版权的争夺亦使得现象级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使用费水涨船高。例如,湖南广电集团的长视频平台芒果TV为吸引和留住平台用户,在节目传播初期采取独播模式,不对外提供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而普通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能就没那么“叫座”,甚至很多电视节目都是免费提供给长视频和短视频平台播出,以求利用网络平台的广大用户群体及其流量来扩大自身传统电视节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于是在双方合作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视频平台往往要求作为内容供应商的广播电视台解决节目内容所涵盖的全部著作权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要求广播电视台解决节目中所使用素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问题。广播电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节目整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节目中所采用素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节目制作者的广播电视台,其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取得了复制许可后,将节目提供给视频平台点播(此环节为节目整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是否还需要获得节目中所采用的他人享有版权的素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才可以进行合法有效的授权?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传播行为的专有权利,传播行为的施动者应当作为节目中素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获权责任主体。譬如,一档含有配乐的节目由广播电视台制作,则广播电视台负责取得制作环节的音乐复制许可,其将该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视频网站,此时视频网站作为节目及节目中所使用音乐作品的传播者,应就自身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向该节目中所使用的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人取得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并支付报酬。与此类似的是,电视台采购了一档节目,将该节目(含有音乐作品)放在传统电台频率、电视频道播出,产生了受到广播权控制的广播行为,则由电视台负责获得节目的广播权许可(节目采购环节获得授权)和音乐作品的广播权许可(属于法定许可)。电视台如将该节目放在自办官网和客户端向公众提供点播,则需要负责获得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和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如无法定许可,需要向音著协或词曲著作权人另行获得授权)。

(二)远程传播许可的例外:广播权法定许可

相对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台在著作权法中获得了著作权人已发表作品“先使用、后付酬”的法定许可。但法定许可仅限在广播作品时适用,即广播电视台通过电台频率、电视频道广播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在使用后支付报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省级电视台和部分城市台与音著协签订的音乐作品年度一揽子使用许可协议,其实质为以广播权法定许可为基础的付酬协议。但在业务实践中,有很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和负责人误认为电视台与音著协签订音乐作品一揽子协议后就全面解决了广播电视台节目制作中的音乐版权问题。譬如,在2021年初某卫视元旦跨年晚会中,歌手钟汉良演唱了任然原唱的《飞鸟与蝉》,被歌曲版权方北京千和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微博指控节目组侵权,原唱任然转发维权微博,事件迅速发酵。该卫视回应称已经取得音著协的授权,版权方则表示自己不是音著协的会员,从未授权音著协管理其音乐作品。网友纷纷指责该卫视不尊重版权,更有业内律师撰文指出,音著协根本无权将非会员作品授权给电视台使用。事实上,一揽子许可协议对非会员音乐作品在电视节目中的使用,音著协代签约电视台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跨年晚会是否构成类电作品是音著协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该卫视元旦跨年晚会的音乐版权纠纷从侧面反映音乐作品一揽子许可协议不能完全解决电视台在节目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所有音乐版权问题,广播电视台尤其是负责人应当纠正这个认识误区,重视节目制作和传播过程中的音乐版权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仍以该卫视元旦跨年晚会为例,如果该卫视将这台晚会提供给视频平台同步转播(新著作权法将网络同步转播纳入广播权范畴),视频平台对节目中音乐作品的“广播”适用广播权法定许可吗?答案是否定的。广播权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赋予广播组织(即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只有广播电视台且仅限其开设的电台频率、电视频道适用,广播电视台开设或经营的自办官网、移动客户端、IPTV等均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广播组织,均无法适用广播权法定许可,而应统一采取著作权使用的基本原则“先许可、后使用”的方式来使用音乐作品。

四、结语

网络传播知识范文8

融媒环境下,学术期刊版权侵权的情形主要有五类:

①网络媒体未经许可直接侵犯使用学术期刊的论文。这类的侵权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20世纪90年代末在网络期刊数据库兴起之初,侵权主体主要是一些大型网络期刊数据库商,后经过作者和学术期刊的抗争,这种状况逐渐减少。进入本世纪,微博、微信等微媒体逐步兴起之时,普通的网络用户和公众号开始逐步成为新兴的侵权主体。

②网络媒体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类侵权时常是网络使用学术论文时仅仅经过学术期刊社的许可而未获得作者的授权,典型案例为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魏剑美起诉龙源期刊网案。

③网络媒体在一些学术期刊论文的侵权方面承担了连带责任,如当下兴起的一些在线知识分享平台,如道客巴巴、爱学术、360个人图书馆、豆丁网等,有大量由用户上传的明显侵权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