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与管理范例

科技政策与管理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1

根据我国国情同时参照国际相关法律制定的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方面,对科技合作的跨国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的研发与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政策。

二、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法规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国家政策方面,第一,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国家对于科研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风险基金、税收优惠、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大多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无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尚无配套政策。特别是亟需发展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发展十分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第二,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涉及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衔接欠严密,存在政策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科研立项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具体,不能根据研究的周期、方向等提出不同的成果标准,对成果的现实实用性缺乏考核。②科技项目没有设立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致使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成果的可转化性关注度不够,结题后经费马上全部回收,成果产出的后续工作无资金支持。③只对研究项目的验收明确了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成果登记是否要鉴定、验收,是否需要建立鉴定、验收的程序、规范,鉴定的主体是谁,权威性如何体现等均缺少政策规定[1]。④如何规范成果登记、成果奖励、及成果推广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⑤对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如中医药适宜技术、疾病预防产品等)的推广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⑥卫生技术产品推广中的风险归责如何界定,如何规范,也缺少政策依据。

2.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多头管理、政企政事不分,致使我国的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极度不规范。国家科技部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结构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特别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法律中空现象严重,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缺位、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从而导致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2002年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这是现行唯一的医药行业专门性的科技政策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两大重点———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提供相关政策保障。虽然其中有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要求,但并没有涵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问题,并且这个文件只是提出相应的政策要点,并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文件[2]。

3.在行业管理方面,仅有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实施了行业管理措施,其他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包括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则基本没有类似的制度在实施。技术市场中科技成果转化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转让政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此外,科技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的缺失,至使中介机构的交易撮合能力较差。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科技中介服务业中的行业管理十分混乱,直接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由于缺乏前例,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只好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没有建立起真正适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特点的机构组织。政策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良性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发展。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加快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建设是加速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制定与出台《关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有效管理。

2.要加紧制定对于中医药科技中介的相应扶持政策。要善于以制度的创新消除影响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使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切实成为中医药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政府与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政策框架,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顺利发展。完善、规范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制度、评估制度,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推广、转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3]。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托项目目标,以科技成果的研发带动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将科技成果的管理纳入项目过程管理,更新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观念,对科技成果实行科学化的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科技活动,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推动中医药科技中介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拓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市场,以积极的态度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应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的命名;另一方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程度进行科学、严格的界定。四是对中医药科技产业给予积极地政策扶持,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科技中介的作用,引导、帮助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使中医药科技成果能够惠及卫生机构、惠及百姓。五是对不同类别的研究按不同标准立项、管理。六是将传统的、民间的、没立项的中医药成果的登记、认定、转化、奖励、评价纳入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3.要加紧建设健全的法制环境,营造稳定、繁荣的竞争氛围。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而且是在一个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壮大的。纵观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其发展大都有着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注重通过建立法制规范化的发展环境,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稳定的保障,为行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注重加快优化外部环境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美国与日本,这两个国家在这方面堪称杰出的代表,仅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法制化管理方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从根本上优化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确保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法制的约束下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发挥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的最大的功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法规体系,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4.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解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有效顺畅的实施。要结合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地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强化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2

关键词:农业科技;金融耦合;政策支持;机制管理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平衡与经济稳定的重要环节,我国的农村经济建设若想取得进一步发展与进步,需要加强对现代农业科技技术创新的研究。农村金融政策,农业科技创新与农村经济发展间存在着耦合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三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也在不断加强。为此,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政策扶持与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缩小城乡差距,加快经济发展的统一步伐。

一、我国金融发展对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我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农业最为直接的金融政策是财税政策,是对农业补贴最为明显的体现。当社会市场经济无法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时,税收政策则对农业发展起到极大支持。我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可以分为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对于农业发展中的推广机构,科研机构与科技研究所等进行相对应的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则是针对相关农业企业所提出的一系列税收减免的优惠,税收政策的推出对于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科技贷款政策。科技贷款政策主要包括政策性的银行科技贷款,商业银行科技贷款与民间金融机构的科技贷款。科技贷款作为农业债务融资的主要工具,对于农业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引进具有重要作用。

(三)农业技术市场政策。农业技术市场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农业技术企业与农村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通过加强技术管理来确保技术合同法规的严格执行,农村技术市场政策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加强科技与经济沟通的作用。

(四)人才政策。人才是推动科技技术创新发展的最主要原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人才竞争也是最主要的竞争内容。随着农业发展的重要性逐步提加,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人才加入农业发展中,同时也带动了我国农业技术的创新性进步,人才政策的推出对于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大幅度减少人才的流失。目前我国的农业企业的福利相对比其他科技行业来说水平较低,农业科技企业为吸引更多人才,需通过福利待遇,工资报酬,住房职称等提供更多的政策性补助。近些年来我国针对农业院校提高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高校的人才培养,为农业发展输送更多全面性综合人才。

(五)创业风险投资政策。近几年来,更多的人参与农业企业的创业发展中,但相对比其他行业的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难度更大,同时遇到的企业风险性也是不可预测的。面对此问题,国家通过推出创业风险投资政策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农业创业中,解决创业企业存在的风险投资问题,顺利的带动农村企业的发展。

二、农业科技发展下的农村金融发展模式

(一)农业众筹模式。农业发展的现代化需要依靠科技技术的推动,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的发展也需要建筑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此,农村科技与农村金融之间的耦合关系是较强的。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推动科技与传统农业的结合,给予了农业生产得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如互联网的销售网络平台的搭建所耗成本较少,但却扩大了农产品对外销售,提高商品销量。金融服务的线上支付也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农村众筹模式需要以互联网线上支付为技术支持,当农业科技企业在发展时,若存在交易前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则可以利用农业众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前收到货款,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特别是对于创业型企业,农业众筹模式可以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生产风险性,提高了对农村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

(二)线下体验线上购买模式。农村的经济发展除了基础建设以外,也要推动农村的内部消费,政府等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来综合农村的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以此带动农村经济。互联网平台下电子商务新型消费模式日益完善,随着农村的产业资源数量的增加,以此为基础全新的销售模式应运而出。线下体验线上购买模式,综合传统购物模式与电子商务消费,这是农村当地政府与农村金融共同支持下所完成的促销模式。农业同意生产商可以与多方投资方进行合作,扩展农村金融收入的渠道多样化,农民的经济收入多样化。同时建立互联网管理平台可以有效地对互联网农村金融的发展进行管理约束,改变农村经济的消费模式,更为有效地确保农村金融的有序发展。

(三)供应链创新模式。基于互联网为发展供应链创新模式,是全新的农业产业链。在此供应链中,农产品作为供应主体,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农业产业链与企业间的有机结合,将农业金融服务发展以更为科学性的构建,将农业生产经营者与农村企业间的利益与风险形成共同分担的形式,转变为联合的增信机制,更好地完成以农业为发展的企业融资。供应链创新模式的建立,更好地将农业金融与科技进行连接,以供应链为发展基础完成农业经营的生产销售回款等全过程。互联网平台也可以对产业链起到监督管理作用,保障产业链的安全健康发展。

(四)网贷融资模式。网络购物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成为常态化,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日益完善也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对于农村金融经营发展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发展中的资金渠道,为解决该问题推出了网贷融资模式,网贷融资模式使得农业经营主体在进行金融贷款申请时具有较大的便利。网贷融资进行金融贷款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完成申请审批交接等过程,在进行金融业务申办时,申请者需要进行两次审核,确保网贷融资的安全性。

三、金融创新机制对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考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我国针对农业经济发展所提出的金融政策,在农业科技技术创新探索实践过程中取得极大的成效,但因总量的不足导致问题的存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类金融贷款仅占全行贷款的0.2%,科技类金融贷款数量仅是农业现代化贷款余额的3.8%,目前仍未成大规模发展。同时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模式支持也有待加强,目前金融的资金引入大多数采取的是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的模式,但这与农业科技企业的轻资产的特征具有不符性,互联网社会的大数据现代化增信手段也很少使用。因农业科技发展的风险较高,目前基层大多数存在的问题是不愿意对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支持,在主观意识上缺乏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正确认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充分地认识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政策性金融在金融体系中起到指导示范作用,同时也为国家的战略发展与政策的运营提供服务保障。对于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来说是政策性金融最主要的履行责任。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时,应将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战略高度,加大对农业科技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相关政策的改变,提高政策性金融所覆盖到的面积,加大其影响力。在整体的金融体系中起到良好的代表作用,以此来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发展。

(二)突出政策性金融支持重点。金融机构在对农业科技企业做出政策性金融支持时要明确支持重点,农业科技支持重点主要有以下方面:1.支持现代化种业发展。农业生产状况与种业发展具有直接关系,对于开展分子设计育种高效制繁中,种子深加工等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支持,通过资金的引入加快企业的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推动区域性的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以此来带动更多现代化的种业企业发展。2.支持高端农机装备发展。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灌溉机械,仓储设备与一系列智能化农业作业设备技术研究的企业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金融通过对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的支持,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智能化选择,最大程度上降低农业生产的工作难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3.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在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政府等部门起牵头作用,建设国家创新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创新创业园区等科技创新项目。政府通过对民营农业科技企业的数据收集,加大对企业入驻的数据查询走访,择优选择企业进入到科技创新园区内,形成园区内的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支持。

(三)积极创新支持模式。金融机构应根据农业发展实际需求与农业科技企业特点,来制定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模式。在进行资金贷款时,金融机构可以扩展抵押物的范围,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特点可以进行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抵押,可以对农业设施使用权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门槛,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金融机构需要加快研发供应链相关金融产品,以服务农业科技为核心,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关系设定。以农业科技为核心,农业发展的上下游企业可以选择将订单应收账款存单等当作抵质押物,促进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成果的经济化转变。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对同行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如融资租赁公司与不同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通过对农业发展提供贷款来达到间接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目的。农业科技行业的投资最大隐患是风险问题,为缓解该问题,可以建设成政府,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方合作的局面,来促进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的建设。鼓励农业科技发展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企业的资金融入力度,以此来带动股权融资或投贷的发展。

(四)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要提高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性金融的带头作用来带动基层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中。针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高风险特征,金融机构需要适当的提高风险容忍度,在经济发展可操作的范围内进行免责机制的设定,对于不良贷款行为要进行更为仔细的分析,适当放宽企业贷款条件要求。打消基层金融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顾虑,解决基层金融机构不想不敢参与的问题。针对基层性金融机构要进行适当的权力下放,给予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权利,鼓励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科技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创新性产品模式,对于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来说,可以将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进行下批,同时上层金融机构也要给予下层金融机构的更多技术性指导,上级金融机构应宽容下级金融机构的失败。为带动下层金融机构的发展积极性与主动性,应将政策进行适当的倾斜,如政府在针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时可以将政策扶持倾向于对农业科技创新起到支持与推广作用的金融机构。农业科技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内部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与加强对政策性金融资金的衔接配套,科技企业要充分地发挥出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与风险分担,以此来对自身企业的稳定性发展提供一定保障。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在市场经济中履行自身责任,对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更多的财税与货币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监管机制,优化与管理金融的发展环境。

四、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的耦合机制设计

(一)政府引导农业科技发展。在农业科技发展初期需要政府参与来引导技术的创新发展,在此阶段中政府可以为农村科技发展提供风险创投引导资金,借助此来吸引社会大量的金融资本投入到农业科技中,与此同时政府也要为投资农业科技发展的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性的扶持,最常见的政策扶持,如财税政策,通过对企业的补贴来避免金融机构的资金亏损

(二)在市场政府推动下共同促进农业经济。为推动农业科技也创新首先需要了解农业科技企业在发展中的需求,金融机构也要完善自身的项目服务,通过金融服务的创新来适应农业科技的创新发展。金融机构通过自身项目的完善可以提高自身的经济收入,同时大量资金的注入也可以也带动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政府在此过程中要完善农业金融产业的发展与农业科技产业的联合市场机制,促进农业科技金融产业集群的扩大发展。在农业科技发展初阶段时,政府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风险创投引导资金,当社会资金引入的目的达到后,政府就可以推出对农业科技金融资本市场的干预,最大限度地给予市场自由化的发展。

(三)市场的自由性操作。市场的自由性操作是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中金融机构作为主导力量,要求金融机构应主动结合市场经济的变化形式,以及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实际需求,通过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文化的创新,来更好地完成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项目服务,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与农村科技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给予市场的绝对性自由,但政府也要做好指导工作,在此阶段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树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建立金融风险防火墙,避免因过度的金融创新而产生金融泡沫,通过对市场经济的环境维护为农业金融机构与农业科技企业的自我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

五、结语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3

【关键词】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管理;激励机制

科技创新人员与普通的社会工作人员不同,科技创新人员要做好工作、做出成绩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比如尊重学习的环境氛围、管理制度方法、激励政策和机制等,硬环境比如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备、生活的设施设备的配备等。而当前山东省科技创新人才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乡村在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的管理制度方法、激励政策和机制的建设和实施不够完善,导致服务乡村的科技创新人才留不住和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助力乡村振兴的效果不明显。

1山东省科技创新人才在服务乡村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际走访调研,发现当前我省科技创新人才在服务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1.1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管理组织不健全

针对服务乡村的科技创新人才没有系统明确的管理组织来管理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具体事宜。

1.1.2管理制度不完善和滞后

由于乡村科技创新人才是一个在新时代在乡村这个广阔的区域从事特殊工作的特殊高层次群体,需要针对他们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而当前针对这部分特殊人才的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并且存在制度滞后的现象,导致管理不科学,科技创新人才在服务乡村过程中的工作效率低下。

1.1.3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

由于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管理组织不健全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分工不明确,人员角色定位不清晰,许多工作开展程序模糊,进展缓慢。

1.1.4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效果不好,缺少监管

由于已存的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缺少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方法,缺少灵活性,导致制度的可操作性差实施效果不好,乡村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开发利用和合理流动不科学。

1.2激励政策和激励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2.1针对我省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的适用对象和结构层次尚不明确

目前,我省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的尚不完善,适用的对象不明确。现有的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忽视非在编和本土人才的成长激励,易导致人才流失和造成乡村科技人才结构体系不科学。

1.2.2针对我省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资金因缺乏固定的资金来源而存在投入不稳定的问题

而且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在激励规模和激励额度上存在不充分和兑现不及时的问题,导致科技创新人才在科技创新的工作过程中缺乏研发资金、许多有前景的乡村科技项目因缺乏稳定资金投入和支持而暂停或终止废弃。

1.2.3针对我省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政策的兑现流程不明确,保障性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不足

针对我省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有效的保障政策,是乡村区域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的保障政策是吸引科技创新人才、留住科技创新人才的突破点。只有实际解决乡村科技工作者生活压力才能留住人才。

1.2.4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相对落后,满足不了乡村科技工作人员的需求,这是导致乡村科技人才不稳定和流失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1.2.5针对我省乡村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手段单一,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没有形成完善有效的激励制度。

2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加强管理和激励的必要性分析

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加强管理和激励可促进乡村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大力构筑面向智能经济的人才培养体系,对科技创新人才有效管理和激励可促进其培育和成长,打破制约我省想乡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瓶颈。当前我省乡村的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管理、激励和使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目前乡村科技创新人才总量少并且配置不合理,知识老化,科技和资金投入短缺,队伍管理不到位。面对这些问题,领导者应当提高乡村村科技创新型人才的整体素质,强化乡村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管理和激励,增强乡村村科技创新人才的力量和乡村发展的动力。

3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方法

乡村科技创新人才具有与普通乡村工作者不同的特质和工作动因,乡村科技创新人员工作具有创造性、个体性、连续性、智慧性、继承性等特点,因而针对这部分特殊人群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必须尊重他们,注重使他们在工作中自我进行引导,为他们创立自主的工作环境。因而,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管理应坚持效能原则、人本原则、动态原则和系统原则,使之在乡村这个新的区域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充分注意科技人才专业性、进行柔性管理、注重个体性和集体性的结合,把科技人才管理、使用和培养过程科学合理的结合起来,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有效实现工作目标,完成社会使命。

4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

为完善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增强乡村科技工作者的的创新能力,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针对乡村科技人才秉持激励机制符合实际、评价考核客观公正、激励措施切实有效和不断进化的原则制定激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完善乡村现有的针对乡村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创新的工作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和专职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对乡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工作进行监管、评价、考核,并且做好科技工作者工作成果的保护和权利维护工作。

4.2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考核评价体系

乡村要秉承公平客观原则建立一系列衡量科技工作者工作成果的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奖惩兑现,强化责任分工,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4.3健全针对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方式

相关的管理部门应从精神激励、物质鼓励、保障性措施、文化建设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系统健全针对乡村科技工作者的激励方式,达到激发乡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

4.4将乡村科技创新人才的科技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和积极的落实转化

增强科技创新人才成果的实用性,增强其自我实现的价值,促进其工作的良性循环。

5实施过程中的对策与建议

5.1可通过开展校企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流动,促进乡村引进青年才俊,在乡村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时,要注重政、校、企、社会多方合作,搭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的合作平台。

5.2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时,要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并且各种制度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和补充。

5.3在对科技创新人才进行管理和激励的时候,要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和长远发展规划指导,建立人才培训的系统体系。

5.4营造良好的乡村创新环境,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进行人才分类管理和激励,为乡村科技人才提供学习与培训提升机会和通道、拓宽更新他们的知识库,实现互补性知识与创新技能的相互促进和支撑,增强人才的利用率,使得最新的科技、知识在乡村发挥作用,带动乡村振兴。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4

20世纪80年代由全国书目信息委员会及其下属“书目信息政策委员会”牵头进行书目信息政策的研究,具体包括:信息源及其提供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明确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是书目信息服务的基础;加强和促进书目信息网络建设;队伍建设;经费设备建设;书目信息产品可供交换、出售;成果的认可;文献数据库的建设与保护;书目信息资源国际交换。该阶段政策形成期制定的法律法规数量十分有限,层次不高,基本上以科技法规为主;仅局限于科技情报政策探索阶段。对情报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主要针对科技情报系统的建立和体制的改革,研究层次低,较分散。

确立期(1980年要1992年):科技信息政策的全面研究与制定

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科技领域的发展予以高度重视,我国的信息法规建设必然从科技信息法规入手,一直到1986年以前,我国的信息法规几乎全部用于调整图书、档案、科技情报领域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国家信息政策发展的初级阶段,中国的信息政策具体目标与信息系统建设密切相关。1991年出台的第一份国家科技信息政策《国家科学技术情报发展政策》中就把“完善和发展国家科技情报系统”放在首位。

1991年中国科学:颁布的《中国科学:文献情报工作条例》规定中国科学:文献情报系统的性质和任务、业务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考核、成果和奖励、设备条件与经费等。地方公共图书馆条例(如《北京公共图书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主管部门、经费来源、业务工作、地区图书馆资源共享、职责、呈缴制度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图书馆信息管理法规或条例,已通过的相关法规太笼统、抽象。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严重滞后,对具体的实施机构(包括图书馆、情报所、档案馆、政府信息中心)的权、责、利的定位不明确,功能设置交叉重复,经费来源不稳定且极其不平衡。

改革开放尤其是1992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发展科技的方针政策,如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等,现在又批准了中科:提出的“知识创新工程”。这反映了中国政府对科技进步的重视。现在关键问题是要制定统一科学的高技术创新规划,结合国际高技术潮流和我国发展实际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技术开发,并抓住产业化关键。为此要单独组建包括计划、科技、财政、经贸、教育等各部委要员参加的高技术发展委员会以协调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高科技产业发展目标,通过政府组织协调产学研关系,安排重点技术和行业的具体扶持政策。

科技情报政策的全面研究与制定阶段(1980年要1992年),颁布的法规数量明显增多,调节的范围拓展到信息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网络、信息环境等诸多领域;并不断参考、引进和吸收国外经验,研究中国情报政策的理论体系和内容框架,研究层次高,理论性强。

深入发展期(1992年要1997年):信息产业政策

20世纪90年代,信息机构改革、信息产业成长和信息化推进三大政策环境的融合促进了信息资源开发专项工作的深入。1992年,国家科委制定了《加快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的规划纲要和政策要点》,就信息产业的分支,如通信技术、数据库业、软件业、信息市场和科技咨询等方面,要求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1993年,国家推动信息机构改革,主张部分信息机构从事业机构体系独立,实行自主盈亏的经营,信息资源开发作为信息机构的重要服务手段得到提出,第一次提出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数据库开发。1994年6月,颁布了《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提出在基础产业中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并在同期启动了部分国家重点信息化项目。1997年,《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和《国家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先后出台,将信息资源建设列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的必要条件、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国家科委还专门出台了国家科委《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政府专项工作开展。

信息化政策的深入发展期(1992年要1997年),是信息产业政策的关键发展阶段。世界信息化浪潮使学界、媒体和政府对“信息高速公路”、“信息基础设施”的关注,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产业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定逐渐加强。到1997年,“十五大”前后开始关注信息化与工业化关系发展道路的重要理论问题。

完善期(1997年至今):国家信息化政策体系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在2002年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这是中国第一个国家信息化规划,发展目标主要是电信运营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7%以上,网络规模容量位居世界第一,基本满足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水平和规模进一步提高,其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3.3%等。在推进信息化工作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努力,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专门机构信息化办公室,制定了中国第一个信息化发展规划要要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各地也专门制定了这类专项规划与相关政策。

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了指导政府信息化的文件《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年3月,信息产业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作了第二次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仅是电信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开展市场监管的依据,同时也是电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该《目录》的颁布和实施为电信业务经营拓展了较大的空间,有利于繁荣业务,推动市场发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为市场监管和业务规范经营提供了依据。

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国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和《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此外,2002年信息产业部先后颁布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等部门规章,还出台了《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这一系列规范电信市场竞争、维护电信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开放的、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对进一步规范电信建设市场,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为电信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基础。#p#分页标题#e#

2004年《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典型的政策标杆,引发了“十一五”信息资源专项规划和《信息化白皮书》中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门表述和政策探讨[11]。《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是迄今为止最具有针对性的国家信息资源管理政策指南,把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印发的《2006年要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从法律法规层面看,《电子签名法》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部信息法[12]。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垄断、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充分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统计,1997年要2004年共出台了40多部有关网络及网络信息方面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较为重要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的及时推出,对我国互联网络上的信息资源配置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和制约作用。从1997年到2003年,总计颁布相关法律法规6701件(包括各种信息边缘法),信息法律法规数量从1997年的56件增加到2003年的3571件,7年累计增加3515件,平均每年增加500余件。

因此,信息化政策完善期(1997年至今),是国家信息化政策体系确立期。这个阶段,政策体系开始围绕信息化过程中信息资源的开发、组织、流通、利用和管理等流程全面展开,研究信息产业政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及信息系统安全、协调政策等。

结语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5

关键词:科技人才;信息管理;人才管理政策

一、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的内涵

科技人才信息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层面的信息,即与科技人才自身相关的信息,包括科技人才的基本信息和科研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科研信息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申请的专利、获得的奖励、承担的项目、科技人才的教育与培训等信息。另一类是宏观层面的信息,即科技人才信息如何进行管理和查询等方面的政策,如科技人才信息的安全与统计、科技人才的人事档案信息等。这些信息是进行科技人才管理的基础,只有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政府或组织才能对科技人才进行正确的管理,激励科技人才的潜能,从而使科技人才发挥最大的作用。对于科技人才信息管理来说,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重要的平台,信息的安全、公开、共享和使用是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科技人才信息的公开是基本前提,科技人才信息的安全是重要保障,科技人才信息的共享是灵魂,科技人才信息的使用是进行管理的目标。管理内容之间的有效整合和有序进行是进行科技人才信息管理过程所要达到的目标。这样,科技人才的信息才会更加快速、有效地送到需要的组织中,并对科技人才进行最佳的工作安排,以实现组织的目标。

二、河北省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现状

(一)河北省科技人才总量。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的发展离不开人才,人才是创新的源泉,是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科技人才总量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科学研究和技术人员的总量,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然而,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科技人才总量增长速度极其缓慢,相比于 2017 年的科技人才总量 11.32 万人,2018 年的科技人才总量下降到了10.33 万人。另外,大学毕业生是科技人才的主要来源,河北省2018 年博士、硕士、普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分别有 441 人、13,228 人、171,447 人,而北京市 2018 年博士、硕士、普通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分别有 15,507 人、71,115 人、17,729 人。可以看出,北京市博士和硕士学历的毕业生人数远远超过河北省的人数。再来看同样是人口大省的山东省,2018 年山东省博士学历的毕业生有 1,569 人,硕士学历的毕业生有 24,647 人,可以看出山东省的博士数量是河北省的 3 倍还多,硕士数量也远超河北省的数量。由此可见,河北省的科技人才总量还是比较少的,因此加强对科技人才的信息管理,摸清总体情况,对于促进河北省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河北省科技人才结构。河北省科技人才结构分布如表1 所示。可以看出,2018 年河北省科技人才主要分布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等院校中,这种分布结构大致上是合理的。根据 2019 年经济年鉴中的数据显示,河北省 2018 年的科技人才总量为 103,275 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人数为 68,956人,占比为 66.77%,超过一半以上的比例,并且远远超过分布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三者之间的总和;高等院校的人数为 11,828 人,占比为 11.45%;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总人数为10,560 人,占比为 10.23%,比例是比较低的,比分布在其他的比例低了 1.32%,这个比例是不太合理的。由此可知,河北省的科技人才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因此,优化科技人才结构,对于河北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表 1)

(三)河北省科技人才管理政策及信息库。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源泉,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主力军。要想打造一个创新型国家,更是离不开科技人才。而在当今互联网迅速发展的环境下,再加上河北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科技人才流动性大、管理困难等特征,对科技人才信息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来,河北省在人才管理政策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一是在人才保障方面,出台了《关于建立服务人才发展绿卡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个政策要求各个部门和单位相互协调,充分沟通,实现在绿卡平台上的完整性,建立完善的人才绿卡制度;二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先后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鼓励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北省外专百人计划》,这两个政策为河北省吸引人才和推动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保障;三是在人才激励方面,出台了《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为激励人才和评价人才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依据。这一系列的政策对人才管理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尽管河北省出台了很多吸引人才的政策,但是和北京、天津相比,其差距还是很大。北京市在 2018 年颁布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该政策为优秀人才开通了“绿色通道”,可以快速地办理引进手续,对科技人才的创新工作也给予了很大力度的资金支持,不仅如此,对人才的落户问题也给予了宽松条件。天津市也了《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吸引人才的政策。可以说,各个省份在争夺人才方面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河北省面临着很大的压力。除了这些人才政策方面积累的人才信息库,还会有其他的专家资源库。比如,人社部和科技管理部门以及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委都会有自己的专家人才资源库;社会中的人才市场中心等中介机构也会形成自己的科技人才信息库,它是在开展人事、人才招聘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而积累的科技人才信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信息主要用于内部教学或科研活动,这些信息存在于内部的信息系统中,外界组织一般都获取不到这些科技人才的信息;图书出版机构和企业等组织的科技人才信息是由论文等形式积累的,存在于组织的内部。不管是人才政策方面的信息库,还是专家资源库,这些科技人才的信息都是独立地存在于各自的数据库中,没有一个完整的科技人才信息库,对这些科技人才实施统一管理很难实现,信息分散对人才共享机制也会有一定的阻碍作用,这对河北省科技人才的管理会有很大的影响。

三、河北省科技人才信息管理中的问题

(一)科技人才信息的来源分散,不具有集中性,缺乏统一指挥。当前,科技人才信息管理更多是以大数据形式为手段,更多采用“互联网+”管理的思维模式。就目前来说,科技人才信息管理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缺乏相应的组织部门来统筹规划、协调和推进相应工作;二是管理机构分散,科技人才信息都独立存在于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中介机构中;三是统计形式不一,有的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把科技人才的信息统计起来,有的还以纸质的人事档案信息的形式保留下来;四是统计标准不统一,有的地区会把科技人才的信息详细地列在表格中,科技人才的基本信息及科研成果等信息都被记录下来,有的地区只是简单地把科技人才的信息统计起来,这种统计标准的不统一,也使得科技人才信息分散化。对科技人才信息的管理、搜集、统计没有详细的规则与方法,这些问题对于人才共享和人才信息汇总统计等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很大的阻碍。

(二)科技人才信息安全问题突出。当前,学科交叉、多领域合作是科技进步的标志之一,这就要求整合不同领域的科技人才信息,但科技人才信息的保密性、相关性受到网络黑客、病毒入侵等网络问题困扰,其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同时,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的安全体制机制并不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的滥用、盗用等现象频繁出现,科技人才信息的使用存在很大的风险。

(三)科技人才信息共享及利用程度不够。目前,大部分组织建立并开始使用人才信息资源库,科技人才信息的资源库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只是停留在组织内部来进行使用,并不想把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分享出去,许多科技人才的信息还是处于不透明、不公开的状态。科技人才信息的共享程度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的共享及利用程度不够,科技人才信息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潜力挖掘不充分。

(四)科技人才信息不能随时查看。不能快速有效地查询科技人才信息,给组织决策和战略目标实现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影响创新效率,组织的效率缓慢。同时,对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难以将所有的科技人才的信息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不能全面反映科技人才真实水平,在人才评价方面存在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打击了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五)科技人才总量少,结构分布不太合理。一方面从总量上来看,河北省的科技人才总量比较少,科技人才主要来源于大学毕业生,硕士和博士的数量极其短缺,尤其塔尖人才的总量更加稀缺;另一方面从科技人才分布上来看,河北省科技人才的分布不太合理,主要来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等院校,而科研机构的比例较低。这两方面都会影响经济向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六)科技人才政策力度不够大。尽管河北省在人才保障、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等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相比于北京和天津这两个直辖市来说,其政策力度还是不够大。另外,在人才培养方面,其实力也远不如北京和天津,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人才流失,许多科技人才都流向京津两地,这对河北省建设创新型大省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是制约河北省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四、河北省科技人才信息管理对策

(一)统一科技人才信息分类标准。首先,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组织部门,设立全省性的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来制定统一的科技人才信息分类标准;其次,由委员会统一管理科技人才的信息,形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科技人才的信息资源,使这些资源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后,委员会应该形成完整的科技人才信息管理机制,对科技人才信息资源的搜集、处理、公开、共享和利用等方面要有统一的规范和流程。

(二)建立完善的科技人才信息库。第一,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吸引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具有科技人才信息的组织加入到科技人才信息库的建设。第二,政府部门要介入到科技人才信息应用软件的开发中来,聚集全省科技人才的信息资源。第三,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科技人才信息库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对于一些不愿意加入科技人才信息库建设中的组织,要对其做充分的思想工作,使各个组织意识到科技人才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并且可以采取一些奖励和激励措施来鼓励更多的组织加入到科技人才信息库建设中。

(三)制定一套保障科技人才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人才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科技人才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对科技人才的隐私和科技人才信息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二要在其内容上包含科技人才信息的公开、共享、利用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尤其是在信息安全方面,提高科技人才信息的安全等级,对科技人才信息的窃取、盗用等不合法手段,要加大打击力度,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三要加强信息安全技术软件应用的开发,加大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有针对性地开设关于信息安全的系列课程,对人才的教育与培训等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要加强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对科技人才的信息进行加密。五要加强和完善科技人才信息的存储和备份,以避免数据的丢失。

(四)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共享机制。首先,要大力提倡科技人才信息的公开和开放机制,使科技人才的信息得到充分的利用;其次,要加强科技人才信息管理平台的设计,建立以信息、知识、政策等内容为主的统计分析和服务平台;最后,要加强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交流与联系,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形成独特的科技人才信息系统,构建科技人才生态系统,这也对预防科技人才的流失有重要的帮助。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6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级农科院;企业;成果熟化;人才培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以多种形式将农业新技术、新知识推广应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满足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的各种需求,为农业增产、增收和生态保护等发挥重要作用[1-4]。

1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1.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政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政策,主要分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两大类;二是金融政策,为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包括设立科研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提供融资支持等;三是知识产权政策,推进农业科技与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允许产学研各合作方将科技成果商业化,加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强化法制观念,并通过专利手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市场政策,按照“放开、搞活、扶持、引导”的方针,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完善的科技市场体系,引导成果转化;五是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健全奖励和收益分配机制;六是土地政策,减免土地使用税费,为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七是管理体制政策,改革农业科研管理体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质量;八是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研究重点,引导农业科技投资立项方向[5-6]。

1.2省级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状况

本研究项目收集了全国24家省级农科院成果转化数据(见图1、图2)。结果显示,近年来各省级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水平显著提升。2015—2017年,以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收入总额达20.6亿元,合同数量达14688项。其中,2017年收入总额为8.73亿元,较上年增长30%,合同总数为8207项,比上年增长129%。2015—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排名前3位的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其对应的转化收入分别达1.19亿、0.92亿和0.91亿元。2015—2017年,在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数量排名前10位的省级农科院中,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和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居前3位,其对应的合同数量分别为2345、876和812项。“四技”服务类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明显优势,收入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超过55%,且合同数占总合同数的比例超过90%。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单项合同价值高:从收入金额来看,2017年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收入金额为3.39亿元(占39%),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收入金额为4.88亿元(占61%);从合同数量来看,2017年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合同数量为782项(占9.5%),同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数量为7415项(占90.5%);从合同平均金额来看,2017年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两类方式合同平均金额分别为43.35万元和6.6万元。

1.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分析

1)“路演+竞拍”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有着百年历史的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在加快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培育孵化的同时,创新探索了“路演+竞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7]。“路演+竞拍”的模式成功地实现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的零距离接触。2017年5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主办科技成果投资路演会,众多农业科技成果登台亮相,吸引了大量企业和客商的关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在2017年浙江省秋季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上,不仅推出了包括水稻、蔬菜、旱粮、花卉等农业新品种,而且根据产业需求,精选了一批具有商业潜力的技术成果,涉及食品加工、肥料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业物联网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多个领域。其中,起拍价达到了700万元的茄果类蔬菜新品种,尤为引人注意。“路演+竞拍”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早在2016年就被原农业部列为全国种业权益改革十二大典型案例之一。公开竞拍的方式使得科技成果与市场和产业直接对接,能够调动更大范围内的资源参与成果转化,不仅十分有助于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而且有利于发挥科技在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发展中的支撑作用。2)着眼市场需求,跨区域合作研发,收益共享。2009年,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育成了适应苏中及宁镇扬丘陵地区种植的迟熟中粳稻品种“南粳9108”,先后在淮南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推广种植,获得广大农户的认可。但对于淮河以北地区该品种并不适合种植,极大地限制了其种植推广。针对这种现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瞄准市场需求,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跨地区合作,育成“南粳505”优良食味中熟中粳稻。该品种具有优质、高产、农艺性好等特点,其适种范围包括江苏、安徽、河南、山东等省,并于2017年通过山东省审定。为了挖掘和评估“南粳505”的潜在市场价值,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的最大化,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采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形式,对该水稻品种的特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推广地区种植现状等进行了全方位的专业分析。对于成果转化则采用市场化公开竞价的方式,最终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从参与竞价的6家企业中脱颖而出,以888万元品种实施权益费和0.2元/kg的销售提成价格获得“南粳505”的独占实施权。另外,售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销售提成不得少于100万元,实际转化价格已超过1000万元[8]。3)“即研即推,即创即转”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下,自大量工商资本下乡后,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使原有的主流公益性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已不能满足农业产业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大量农业龙头企业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的需求量逐步上升,不仅积极参与相关科研工作,而且愿意购买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长期稳定的科技服务,以期分享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结构调整,提出与地方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共建“即研即推,即创即转”的农业产业研究院合作新模式[9],探索新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市场化农业产业链服务模式。新型产业研究院作为实体运作机构,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不仅充分发挥了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而且发挥了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很好地满足了三方对科研产出、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求,极大地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在农业产业研究院合作新模式运行过程中,必须明确技术归属,强调技术的商品属性。企业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拥有技术使用权,并通过资本运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商业价值,取得经济利益。通过产业研究院建立的利益连接机制体现技术及科技人员的价值,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4)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构建新型产研结合成果转化模式。为加强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通过派遣和鼓励科研单位的技术专家到企业任职的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十一五”以来,该院大力开展了“专家进企业”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以与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作为例,该院派遣5名技术专家入驻企业,为其研发、生产和管理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企业则每年出资50万元作为技术服务费。该院专家张青被任命为企业总经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决策人,并得到企业30%的股权奖励。在张青的带领下,海城市三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逐步成长为带动农户年增收10亿元的全国领先的现代农业企业,其事迹登在2015年4月26日《人民日报》头版[10]。

2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涉农高校和相关科研单位制定了各类政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也在逐年提高,但调研发现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与难点。

2.1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源头不强

目前,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侧的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于各科研机构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科研经费、人才培养等;农业科技研发经费的供给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农业科研项目主要来自各级政府的各种资助,政府与科研机构是委托-的关系,科研项目的取向是面向政府而不是面向市场,从而导致了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需求脱节,农业科研工作与市场需求存在信息缺位等问题。科研单位对于科研人员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科研项目、专利、论文等,虽然最近几年少数科研单位也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考核,但是由于多年来的惯性和氛围,科研导向很难做到以生产需求为目标,从而使得农业科研成果在数量上有进展,在质量、转化的匹配度方面难以得到保证[11]。近年来,比较有代表性的高水平科研单位提出“顶天立地”的科研策略,即不但有前端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也有后端的产业化研究。但是,在定量化的高水平科研单位绩效评比的动力驱使下,大多单位更重视基础性、前瞻性研究,科研人员为了获取职称、人才称号等,也更在意专利、论文的指标考核。由此,对于能否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则被放在其次考虑,且目前普遍存在农业科研中缺乏经济性研究,导致部分科研成果不具有推广的成本属性,也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

在农业实验室科技成果向产业化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个环节需要大量的投入,不但风险高、周期长,而且由于市场波动和新技术、新产品潜在的替代威胁,收益普遍存在不确定性[12]。基于上述风险,农业科技成果需求方(如企业等)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介入,而成果供给方(如高校、科研院所等)由于缺乏产业化人才和市场推广渠道,普遍对后端的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环节介入不深,收效甚微。资金短缺是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为此,国家于2001年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门用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中试和熟化,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但该基金的规模有限,来自政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占比重较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存在严重不足,不仅体现在政府投入的不足,更表现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因此,如何引导社会风投资本参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3缺乏对专业转化队伍的建设及相应激励措施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专业性的活动,当前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能力不强,体现在能满足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不足。调研结果显示,目前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大概分以下几类:一是原科研管理人员。部分科研单位将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之中,他们对科研技术及技术市场的了解十分有限,更缺乏融资、谈判等专业技能,同时,这部分人员因人事管理制度及单位顾虑,在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上,相关激励措施得不到落实。二是科研人员。涉农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还缺乏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够重视,也不够了解,他们工作重点仍然是科研项目。三是农业协会、农业企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对市场情况相对熟悉,但对科技成果的信息缺乏了解,其所能发挥的中介作用有限。四是技术推广体系的农技人员。目前,这部分人员主要从事公益性推广工作,在定位上是否能承担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职能还值得商榷。综上所述,目前适应我国市场机制的专业化服务性中介队伍尚处于萌芽阶段和探索期,很难满足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需求,由此导致了技术推广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2.4农业企业实力薄弱,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农业科技型企业具有与市场联系紧密、熟悉市场环境和需求等优势,相比科研机构和高校而言,应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能够实现更高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收益率。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大多还处在发展初期,其规模、资金、人才和技术储备都不足以完成科技成果的自主创新和转化,很难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扮演主体角色[13]。另外,调研中还发现目前省级农科院院属企业实力普遍较弱,院属企业及院属研究所成果转化企业在前期股份制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国有股份退出或持有比例下降等现象。

2.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不平衡

在对省级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调研中发现,各院对科研团队的分配比例均高于50%,最高的甚至超过90%,相关转化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但是,收益分配需要平衡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比例,过多的个人分配比例将造成单位经费过少,从而影响继续研发投入和单位基础建设,以及单位科技成果研发的持续性。同时,由于农业科研长期性、公益性的特点,科研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公益推广、行政后勤人员的奖励份额较少或没有,收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急剧拉大的现象值得警醒,长期失衡也终将制约农业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发展速度和质量[14-15]。

2.6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发挥亟待提升

目前,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县、乡等几个等级。其中,县、乡两级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队伍承担着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及农业灾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公益性职能。但从整体人员情况来看,还存在队伍的专业素质整体上不高的缺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业技术的推广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出现了严重的不适应:在多次机构改革和重组中,人员不稳定和流失严重,人才队伍质量和数量难以保证;其定位的公益性推广职能常常受到商业性利益的挤压,公益性推广与商业性推广之间交合不清;对所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缺乏源头接口;部分推广部门以推广之名行推销之实,片面追求商业利益;一些地方部门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人为设定标准限制和排挤外来商业性技术推广,甚至存在部分基层技术推广部门为了政绩考核,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广等情况。

3新时代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3.1优化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机制

农业科技成果一方面要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还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主要体现在区域内进行大面积推广以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另外,一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致使企业的参与度不高。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动力还在于政府的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研发力量投入。因此,我国应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财政资金主要向公益性、基础性科研领域倾斜。在考核和评估时,对政府直接支持的研发项目,应构建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创新项目,应降低考核频率,给予其稳定的长期支持,不宜急功近利;对于应用性、开发性研究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农业生产实际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和考评机制。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要从注重计划项目立项转向组织和发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进行创新,完善产学研平台建设机制、以协同为导向的顶层设计和组织机制、资源管理和利益风险共享机制,建立以协同为导向的组织运行构架,改善农业科技创新环境。同时,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科技成果研发能力,增加成果的产出量,增强成果供给后劲。

3.2完善成果熟化机制,推进科技金融协作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虽然众多,但呈现“头重脚重中间轻”的状态,即科研机构前沿技术研发(头部)与技术最终商业化(脚部)之间存在一大段空白。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政策设计解决实验室成果到商业化成果的“接力”与“协同”的熟化问题。在科研机构内部对评价机制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制进行改革探索,在此可以考虑设置开发研究高级职称,探索赋予科研团队应有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以充分激发科研团队进行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在科研机构外部,加强科技金融的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技术孵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金、股权或混合形式获取科技成果,建立一批专门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制定各类资本市场化的参与和退出机制,从源头上消除未来资本证券化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法律纠纷,加快探索制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

3.3培育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人才的需求是全方位的,需要配套技术、法律、管理、市场等方面高质量课程体系来实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以人才队伍为保障,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和动员专业技术力量,推动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兴办农业科技中介机构,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加工能力,逐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创立品牌和信誉。

3.4完善创新创业、兼职兼薪制度

在调研中发现,有关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兼职兼薪仍然是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难点。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都是以方向性、思路性内容为主,在该条款上表述也较模糊,导致实际运行中难以落实。而且,各单位在自由裁量时态度比较保守,一般采用默许但不鼓励的方式,科研人员本身也顾忌较多。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巨大的职称晋升压力等因素往往造成创业通道的“锁死”。高校、科研院所不但要在内部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体系,而且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其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制定相应的人事保障政策,消除其创业的后顾之忧。另外,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对于科研人员本身也要在倡导分享知识价值、尊重人才的大环境下,呼唤契约精神的回归,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3.5强化中央地方统筹协调,形成政策落实合力

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各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连续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配套和衔接。发挥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加强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成果转化监督管理与统筹指导。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税收优惠、国有资产管理、兼职取酬、股权激励等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政策,应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联动,形成抓政策落实的合力。

3.6加强数据分析和战略研究,为决策提供支撑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7

关键词: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科技创新作为创新概念中的一个分支,是创新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在管理发展、科技研发方面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了促进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必须要推动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辽宁省充分认识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2020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的《2020年度全省科技工作要点》中,明确指出要广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继续从创新源头入手,深入挖潜,优化服务,扩充科技型企业培育梯队。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加

近年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19年年底,辽宁省累计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5394家,在全国排名第17位,2019年新增注册企业2322家,在全国排名第15位,2019年参评企业2092家,在全国排名第19位,2019年入库企业2016家,在全国排名第19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方面,辽宁省在全国排名位居中游。

(二)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

辽宁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工作,持续加大培育力度。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评价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达到评定标准。积极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培训班,提高评价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解读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了11次高企政策宣讲和5次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培训,累计培训企业1200余家。

(三)鼓励、帮助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辽宁省着重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了技术专家进企业“一对一”精准技术服务活动。组织20个技术专家团队、50名技术专家走进各市总共100多个中小企业,实地考察调研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进而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四)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近年来,辽宁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中国火炬统计年鉴2019》数据显示,2018年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情况为,在孵企业数3940个,当年新增在孵企业990个,累计毕业企业数3912个,当年毕业企业数410个。

二、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持续增长,科技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起步较晚,各方面发展还不够完善,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自主创新意识

有些企业没有设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对企业自身发展缺乏长期且系统的规划。没有意识到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没有把重点放在科技创新和发明专利上,而是习惯于寻找捷径,比如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科技创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要面临失败的风险。因此,一些企业不愿意冒险投入资金,往往缺少创新精神和迎难而上的勇气。

(二)研发能力不足

目前,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差,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全省发明专利数量的比重较低,远低于大中型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同时自主创新水平较低,多数情况是在自身技术基础上借鉴整合其他技术成果,实现再创新。另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研发资金短缺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而科技研发需要大量科研经费,企业资金紧张。一方面,企业凭借自身能力无法支撑庞大的科研经费。另一方面,研发资金短缺的最主要原因是融资筹资困难。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用作抵押的物品、设备、房屋等价值不高,影响贷款金额。并且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不安稳的因素,贷款风险较高,故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比较稳定的大中型企业贷款。

(四)创新人才不足

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不足,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不够稳定、变动较大,人才对企业发展前景抱着迟疑的态度,如果有其他就业岗位,很可能会选择后者。另一方面,最主要原因是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不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没有认识到培养现有的员工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从而导致企业内部员工素质提升较慢,不利于企业成长。

(五)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尽管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主要在税收方面,但是在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方面的扶持力度较低。同时,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另外,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即便有相关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落实,或者执行效率低、难度高。

三、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主体。因此,必须要找准问题切入口,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推动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制定战略目标规划

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首先要有自主创新的发展理念。任何领域要想创新发展,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人,无论领导者、管理者以及普通员工都要转变思想观念,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为了提高领导者及管理者的创新意识,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系统学习,更新管理理念,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2.制定系统规划,明确企业发展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将创新精神体现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因此,要制定系统规划,明确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其写进公司章程。同时,要充分了解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相关政策,并且严格贯彻落实,要对身处行业的技术创新情况及发展前景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发展动态,进而制定企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打造核心技术,增加自主研发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会让企业更加有自信和底气,为企业向更大规模、高质量发展进军提供技术支撑。人民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及个性化趋势,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要转型升级,要积极主动研发新产品。同时在产品研发上要更加注重针对性,生产多样化产品,满足个性化需求。还要研发科技含量较高的新技术,生产高性能产品,与国际接轨。2.深化产学研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拥有高新技术人才、先进的科研设备、良好的研发环境,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互补的关系,可以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因此,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联系,增加双向互动,共同研发高新技术,形成产学研有效结合。通过建立合作平台,为两者构建沟通交流的机会,在彼此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达成共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1.建设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首先,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联系。相关部门要为银行和企业搭建桥梁,帮助两者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其次,要建立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对企业进行扶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的投资力度,为企业科技创新吸引投资,从而建立起完整系统的投资机制。2.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资金短缺,融资筹资困难的问题。比如,银行可以创新贷款模式,开发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通过企业联保、经营权抵押等方式,满足多样性、差异化的融资需求,优化贷款流程,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贷款环境。总之,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的融资特点,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两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首先,企业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在招聘工作上更加下功夫。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引进方案,更加注重人才的能力素质。其次,要提供就业优惠政策,提高待遇吸引人才。除了要提高工资待遇,还要提高其他方面的待遇,比如,在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等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上,要提供优惠政策及相应待遇,通过政策和待遇将人才招揽过来。2.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人才要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要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主要围绕生产经营活动展开,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将广大职工培养成企业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比如绩效薪酬、员工持股。总之,要以人才的集聚盘活企业,令企业充满生机活力。

(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1.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扶持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为其提供政策支持。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将资金、政策向骨干企业倾斜,有重点的推进技术改造贴息项目,帮助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振兴项目以及扶持资金。2.提高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过去曾经出台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但是最关键的是要保证好的政策能够贯彻落实下去。因此,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行力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政策实施效率,解决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程序繁琐、步骤繁多、耗时耗力的问题。同时也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起到监督作用。总书记强调,“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于推动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辽宁省而言,为了促进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必须要推动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海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外在影响机理探讨———基于衢州市6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证调研[J].人力资源管理,2015(07):268-269.

科技政策与管理范文8

[关键词]大数据;科技管理创新平台;构建;策略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对科技管理创新平台进行构建,需要结合具体的发展情况,制订详细的管理方案,并且进行不断的完善与优化,能够以创新的工作方式在大数据背景下顺利地开展与实施,使科技管理的效率与水平整体提升。

1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具有的特点

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要对科研管理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对科研管理工作的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管理的现状、管理制度与体系进行制度与完善,对各工作内容进行明确。

1.1数据的复杂性高

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科技实验工作极其重要,通过对科研工作的不断优化与创新,使其已经逐渐地形成了具有规范性的实验数据,并且所具有的复杂性非常高,其中,由于传感器技术的种类比较多样化,在大数据的影响下,可以为科研管理工作形成新的工作体系,以实验的角度进行思考与探究,能够使数据内容更加丰富,在多元化的数据内容中给予了结构化数据的支持,给相关的科研管理人员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带来了工作负担[1]。科研管理工作的数据内容复杂性较高,当科研数据的内容进行增加时,相关数据的密度就会下降,形成了新的特点,给相关科研人员解决了工作上的很多难题。

1.2增大科研机械的需求量

在进行科研实验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会采用抽样的方式对科研工作进行开展,但是,抽样的方式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对科研数据的实验的实施没有起到促进的作用,再加上大数据的影响,科研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的使用,使用的方式也不够合理[2]。在研究的过程中,无法对科研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提供保障。为了使科研实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与有效的实施,在科研的过程中要对机械进行大量的改进,对新技术的使用方法进行创新,要考虑在数据非结构转化的情况下,把实验与引进的机械进行相结合,对科研数据进行有效的采集,采取正确的管理方式进行数据的管理。与此同时,在实验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引进的机械进行严格的协调与分析,可以侧重资金的引用问题,在正规的管理下,以现代化的方式顺利完成科研工作,使科技管理工作的机制与管理模式逐步正规化。

1.3科技管理具有多元化特点

在科研管理的过程中,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相关的科研人员,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要对管理人员、科技资源进行严格的管理,要对科研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重视。其中,由于科技资源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使用的机械种类复杂,要正确地使用计算机技术对其进行处理,能够具有针对性地把科技资源进行开发与创新,对科研数据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对科研管理的实验进行有效的分析。对科研资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明确[3]。与此同时,由于科技管理数据的内容既丰富又多元化,就要以科技管理数据所具有的特点进行开展,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对科研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管理体系,针对相关的科研人员与实际的科技资源进行科学的配置,把内容进行具体的明确,对其进行中详细的探究与分析,在多元化的情况下进行不断的探索。

1.4科技管理的个性化

科技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都是以大数据为主要的支持基础,从而才能够促进科技管理进行个性化的发展,能够为科技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度管理机制。在研究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大数据的影响,发展模式已经逐渐形成,再借助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参与性的工作体系,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使科研研究工作加大了难度,同时,实验工作也受到了重点的关注,把已经形成的科技管理工作的模式、机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使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规范性地发展,严格地按照机制与体系进行。

1.5公共体系的形成

在大数据背景下,科研数据量逐渐增加,并且科研数据的结构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利用这一发展的形式,把科技管理工作与科学研究进行融合,以整体的发展为主要的内容,一方面,能够对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实现了科研数据共享,并且对资源共享制定了规范性的管理模式与制度,促进公共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2在大数据背景下,对科技管理创新平台构建提出的策略

科技管理创新平台的构建工作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对平台的构建,不仅科研对实践进行有效的分析与统一的管理,而且还可以引进云计算技术,帮助平台的构建、实施、管理,使平台的体系不断完善[4]。对于科研管理创新平台的构建,要以在开放性、多元化的原则进行开展,把科研政策全面落实,把引进的云计算技术充分利用,对科研管理工作的体系进行优化与创新。

2.1战略平台的构建

在对战略平台进行制定的过程中,以基础内容为前提,对科研管理的方案、体系进行完善,对于科研管理,要以国家发展的角度进行考虑,能够使我国的科研工作持久的发展,在发展的战略下对工作效率进行提升,逐渐地为科研管理工作形成了统一的管理体系,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对科研政策具有的规范性进行有效的分析与详细的探究,对科研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对创建的管理平台进行不断的创新,提升建设水平[5]。在科技转化及研发过程中,科技战略是主要的导向,只有对科技战略进行了明确的制定,才能为科研发工作提供保障。在对科研管理创新平台进行构架时,要对科技战略平台进行设计与规划,为我国的科技管理创新平台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保障。

2.2政策平台的构建

构建政策平台,首先是要在构建前期对科研管理工作的工作范围、具体内容、体系、制度、发展领域等等都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充分的了解与掌握,有助于科研政策平台的构建,为我国的科研水平进行全面的提升[6]。在构建初期,科研政策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由于工作领域的不同,科研政策就存在着区别,有的区域之间的科研政策会产生矛盾,而有的区域之间科研政策则会出现重叠的问题,那么如果才能对政策平台进行有效的构建呢?就是对各区域的科研政策进行了解与学习,能够在出现矛盾、重叠的情况下对科研政策进行合理的调节,从而使科研政策的平台进行构建与开展。

2.3研发平台的构建

在科技研发的过程中,对于研发平台的构建是主要的工作任务,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以时代的发展为前天,满足我国科研工作的发展,能够把科研资源进行共享,并且进行综合性的应用,在云技术下对研发平台进行构建,让研发平台逐渐发展为云服务的平台,在云平台的服务下,科研人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内容对科研数据进行使用,把云技术作为研发资源的支撑,对科研资源提高利用率,避免在科研的过程中出现重复研究的现象发生[7]。与此同时,还能对科研工作降低成本,也为科研成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2.4转化平台的构建

科研成果与经济的发展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转化平台的构建,就是对科技与经济进行转换,让科技与经济之间进行良好的对接。因此,转化平台要对科研信息进行共享,让科研人员对经济发展的形势及时了解,把科研成果进行推广与应用。目前,我国对科研管理与科研成果不够重视,对我国科研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因此,构建转化平台,让科技与经济进行相结合,创造更大的价值,使科研管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要对科研管理工作创新平台的构建具有高度的重视,引进云计算促进平台的构建,逐渐形成规范性的管理机制与体系,搭建信息化的服务管理平台,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科研管理工作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因此,相关人员既要懂得科技,还要对自身的综合能力进行提升,对科技管理工作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使科技管理创新平台建设顺利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菁.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创新平台构建分析[J].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18,39(6):157-158.

[2]孙莉娜.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创新平台构建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6(22):35.

[3]于振新.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创新平台的构建[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26):267.

[4]宋赟.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创新平台构建研究[J].科技传播,2016,8(15):95,100.

[5]李卓轩.分析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创新平台的构建[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31):1.

[6]敖斯斯.大数据背景下科技管理创新平台构建研究[J].科技风,2015(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