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对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

土地政策对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

摘要: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土地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保障。从古至今中国的土地政策演化都是为了提高农业产量,维护社会稳定。而且,不管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农业技术的创新和推广都是在社会发展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强的情况下发生的。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农业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现代化农业生产已成为一种趋势。而土地作为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的主要载体,土地政策的变革对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结合实例就中国土地政策对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的影响展开研究。

关键词:土地政策;农业科技;传播;应用

一、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化进程

“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农民最大的心愿。从封建社会以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农地制度确立,作为这种农地产权制度的对立面的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就一直伴随而生。作为现代中国革命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也不可能回避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一项基本政策。在不同的革命阶段,其内容和推行方法也有所变化,但始终围绕所有权的重新分配和使用权收益分配比例这2个基本问题而展开。其基本政策是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变为农民土地所有权。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以进行来获得农民支持,团结革命力量。1927年,中国共产党开始了以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为中心的。当时将封建地主占有的土地没收后无偿地分配给农民群众,土地分配成为当时农村革命根据地的一项关键任务。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950年年末,运动开始进行。1952年年末,全国范围的运动基本成功。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0.47亿hm2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350亿kg粮食的苛重的地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开始了“大包干”,正式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章,也开始了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新阶段——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由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的产权模式开始成型。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坚持执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府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2019年,在新土地政策下,国家加大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力度,目的是对土地地力的保护,更加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二、土地政策对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的影响

从我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来看,每次土地制度的改革都赋予了农民土地经营权,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随之不断增长,农民的收入也在不断提高。随着土地政策的发展演变,土地经营权掌握在了大多数农民手中,农民为了获得更高的收入就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农业生产上。因此,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农民会选择使用先进的农作物品种、农业生产工具、种植方法、管理模式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科技的传播与应用。特别是在2014年以后,国家开始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土地经营权从没有能力耕作或不愿耕作的农民手中流转出来,并将流转出的土地交由有能力或有意愿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企业及农业专业合作社手中。这是因为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大量的农民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及社会资源,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他们会选择到城市打工。同时,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从事城市的维护和建设工作,因此,城市会为缺乏技能和知识的农民提供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农村的推力及城市的拉力使得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而农村只剩下劳动能力不强的老人和儿童。因此,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当今社会变得尤为重要。在土地经营权转入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手中之后,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土地集约便于机械化生产,同时,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能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这会使经营者更倾向于将先进的农业科技运用到农业生产中,从而促进农业科技的传播与应用。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介绍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在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河南省是中国的农业生产大省,也是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地区之一。因此,笔者以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的现代农业示范园为例,分析现行的土地政策对农业科技传播与应用的影响。商水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于2012年,园区建立在商水县西部汤庄乡境内,距离商水县城1km,距离周口市中心5km左右。农业示范园占地面积约为0.18万hm2,其中,示范区有666.67hm2,核心区有333.33hm2,辐射区有800.00hm2。示范区的666.67hm2土地由13家企业分别经营,经营内容主要是农业种植、绿色养殖、果树种植、观光旅游等[1]。商水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过近6年的发展,规模达到了0.18万hm2,占汤庄乡全乡0.33万hm2耕地面积的1/2以上。其中,已流转的土地面积为0.10万hm2,还有0.08万hm2土地预留作为园区的拓展区。园区土地流转主要采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与的方式。乡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政府出面来和群众做协商,为群众做好解释工作,讲解参与土地流转能为农民带来的积极影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群众对转出土地后的顾虑,赢得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园区土地流转的租金将国家保护价作为标准。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租金逐年支付,价格按国家保护价随时变动。随着国家保护价的提高,转出土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租金也在不断提高,群众收益得到了保障。当前,共有19家农业企业进驻园区,其中位于示范区的13家企业已经发挥出了科技引领的示范带动效果,建于园区核心区的6家企业已基本形成了集生态观光、休闲采摘于一体的旅游模式。在促进就业方面,进驻园区的企业由于缺乏劳动力,因此会聘用转出土地的农民,平均每年能提供就业岗位近5000个,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1]。

(二)案例分析

1.良好的经验

(1)商水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土地流转采取政府为主导、农民自愿参加的方式,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起到引导作用。这样会使农民更好地认识到参与土地流转是否能使自己获益,会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有利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2)流转来的土地用途明确。土地流转不能盲目进行,要有明确的用途和规划,让流转来的土地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商水县流转的土地用于现代农业园的建设,现代农业园既能发展农业种植,又可以用于旅游观光,同时还承担着农业科技指导和培训的功能,既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良好的社会效益。(3)园区对土地转出农民的补偿措施完善。园区土地租金以667m2地每年600kg小麦定价(以国家当年的三级花麦保护价计算),一年一支付,价格随时浮动。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利益。(4)园区建设引入第三方企业,将土地交由有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来进行农业生产,农业企业可以在土地上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优质的农作物品种来进行生产。同时,企业的进入会为农业示范园区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失地农民得到良好的安置,农民的收入也会增加,收入结构也会更加多元化。

2.发现的问题

(1)由于示范园区进驻了19家农业科技企业,难免会出现有企业拖欠农民土地租金的情况,侵害农民的权利,造成农民对土地流转产生抵触情绪。有些农业企业对于农业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缺乏管理经验和经营经验,这会导致企业在园区经营过程出现亏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业企业参与的热情。(2)商水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土地流转是由政府引导,但是在土地流转之后政府的管理却出现缺位。部分企业会在土地流转后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划进行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对项目建设的进程缺乏监管。这既会对土地造成损害,又会使农民的利益受损。

3.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1)加强对企业的准入监管。在引入企业前,要认真审核企业的经济能力和管理能力,要严格检验证企业能否良好地使用土地,按要求进行农业生产,能否起到示范作用。要检查经营者的素质,保证企业的进入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主动站位,找准自身的定位,做好宣传与引导工作;要加强服务与制度的保障,要做好处理紧急问题的准备。在土地流转后,为投资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土地转出的农民做好就业、生活等各项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因土地流转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纠纷[2]。

四、结语

纵观我国历史,每次出现土地政策的变革无一不是为了农业更好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在现代社会,农业生产现代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先进的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已是大势所趋。国家推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就是将土地从生产力较低的经营者手中流转到生产能力较强的经营者手中,当生产能力较强的经营者手中的土地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可以土地的规模效应使土地的生产效率达到最大,而大面积的土地也为农业科技的传播与应用提供了广大的舞台。因此,土地政策对农业科技的传播与应用有着积极的影响。但是,土地政策的实施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认识和了解土地政策,使农民在新的政策环境下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对土地政策的第三方参与者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他们损害农民的利益,同时防止土地被破坏和污染。

参考文献:

[1]郭捷.周口市商水县汤庄乡土地流转调研报告[D].郑州:郑州大学,2016.

[2]杜瑞?.农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实证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16.

作者:魏琮? 单位:云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