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课程中的双导师制

教师教育课程中的双导师制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是“双导师制”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条件

1、成立高校、教学单位及教育部门三级领导小组

高校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对高等院校的指导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的选聘,职责,培训,监督,考核与激励等方面做出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教学单位领导小组的职责为:结合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教师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工作及师范技能训练与达标工作等,扎扎实实,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双导师制”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推荐中小学名师作为双导师的遴选对象,加强对高校教师到中小学工作的管理。

2、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参照《高等院校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和《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教师[2012]828号)文件精神,高校制订《高校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联合当地教

育局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聘任办法》,结合《高校教育实习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双导师制”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从而保障“双导师制”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科学规定“双导师制”教师的任务是“双导师制”工作取得成功必要条件

1、共同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

高校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在中小学、幼儿园跟踪指导实习生的过程中要结合自己专业的特点,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课不少于60课时。被高校聘为“双导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高校开展观摩课、案例教学、班主任工作等课程教学,指导师范生的教师技能训练,授课不低于20课时。

2、共同开发教师教育课程

高校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开发教师教育类课程,主要是教师教育实践类及中小学教学改革类课程。

3、共同指导师范生教学实践(实习)

担任教育类课程的高校教师,按计划到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师范生的教学实践(实习)不少于5周。作为实习基地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接纳并妥善安置实习生,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生指导教师。

4、共同开展课程评价

高校教师在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结合自己的专业与所在实习基地的教师共同听课、评课、上公开课、观摩课。被高校聘为“双导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高校与学科教学类教师一起共同开展课程评价。

5、共同开展教学研究

高校选派的教师教育导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起进行教学改革,结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实施,对有特色的教研项目由高校进行立项共同开展研究。

三、对“双导师”进行考核与表彰是“双导师制”工作取得成功的激励条件

1、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目标

根据高校制定的“双导师”考核方案,每学年考核1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双导师”考核由高校和合作单位共同进行,对中小学导师的考核,高校评分占70%,派出单位评分占30%;对高校导师的考核,高校评分占30%,挂职锻炼单位评分占70%。

2、制定奖惩制度,激励导师工作

每学年结束后,由学校和地方教育局联合对考核优秀的“双导师”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提出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考核结果良好者,在教改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考核结果合格者,学校解除导师聘任协议;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学校不但解除导师聘任协议;而且给予一定的处罚,扣除相应的报酬。

作者:韩运侠 赵志国 单位:洛阳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