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论文范例

教师法论文

教师法论文范文1

一、教师发展学校的宏观背景与理论基础

(一)教师发展学校的理论基础

教师发展学校是一种基于反思性教学和行动研究的,大学与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的教师教育发展模式。“合作”关系到教师发展学校的成败,“合作”是教师发展学校的核心概念。同时,我们还要树立明确的教育理念。首先,教师持续、有效的发展是学生发展的基础。教师发展学校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使学生成就最大化,从而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其次,大学与中小学合作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保证。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由大学和中小学共同建设的新机构,这个新机构要跨接大学文化和中小学文化,由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建立的教师发展学校正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新机构。第三,中小学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理想场所。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教师专业发展的很多品质是在课堂中、在与学生的交流中生成的。最后,教师持续不断的研究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教师发展学校基于这样的理念,为教师提供了先进的研究思想、理想的研究场所、丰富的研究机会、综合的研究方法、有效的研究技术等,以便形成研究与教育教学合一的教师专业生活方式。

(二)教师发展学校的含义

我们将教师发展学校概括为,由大学的教育学院与当地中小学进行合作,集教师职前培养、在职培训和学校改革为一体的学校形式,是经过重新设计和调整,具有多重功能的合作伙伴关系。它重新认识、发展、丰富和完善了现行中小学的功能,强调中小学的教师发展功能。它是建立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关系的有力保障。以研究的实践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在研究的实践中持续展开中小学教师教育,是教师发展学校的突出特点。它也意味着对教育的重新理解、对教师的重新发现和对学校的重新认识,是动态的、变革的、富有创造性的尝试。

二、我国教师发展学校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专业化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

传统教育观念中,高师院校是培养优秀师资的主要场所,高师院校教师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在于对师范生进行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的传授,教育实习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中小学仅是促进学生发展与进步的场所,而忽视甚至无视学校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功能,中小学教师也仅把自己当作教育实践者,而没有意识到自身作为“研究者”或“领导决策者”的可能。教师专业化观念还没能给教师教育领域带来观念上的根本变革。

(二)缺乏实行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动力机制

我国对教师的需求己从“数量型”转向了“质量型”,要求教师教育培养出能有效胜任教学的高质量教师。但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各种教师教育之间缺乏竞争,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市场意识和以竞争促进改革的思想在教师教育领域中还没有得到切实体现,导致了教师教育不能对市场需求做出及时反映。此外,我国高教管理与普教管理的分割体制不利于学校自主性和教师自主性的发挥,高师院校缺少打破传统、改革创新的动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

(三)教师教育课程缺乏灵活性

美国的教师培养模式允许“伙伴关系学校”和“专业发展学校”,根据本地、本校的教学实际情况灵活地设置教师教育课程,并在大学与中小学两个场所实施课程,这样确保了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目前我国的中小学还没有被赋予这个权利,这在客观上给大学与中小学合作进行教师教育构成了障碍。

(四)缺乏政策和制度支持

在我国还缺乏促进教师发展学校进一步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体系及操作机制还不健全,作用也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教师激励和评价制度也不利于调动教师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由于资金投入渠道单一,教师发展学校中资金问题的解决也需要相应政策和制度的保障。

三、教师发展学校对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启示

基于对上述问题和美国先进经验的考虑,进一步深化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建立师范院校(或综合大学的师范学院)与中小学之间的合作关系,当前应做出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树立教师作为研究者的信念

无论是在职前培养阶段还是职后培训阶段,都应该强调教师是反思实践者和研究者。“教师成为研究者”的观念给教师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国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课程中应当加大研究方法论的内容,教师必须学会如何设计,开展教育研究活动,学会如何在教育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归纳原理。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反思、研究,真正成为教学中的研究者,而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者。

(二)教师教育改革与基础教育改革同步进行

教师发展学校可以作为教师教育的临床教学的研究场所和师范生见习实习和试教的场所,为实习教师提供实习场所以及大学教师和资深教师的辅导,同时它也可以作为学校教师和大学教师进行试验教学协作研究的场所,也可以作为教育改革的试验基地,这可以促进教师教育和与中小学教育的同步改革。

(三)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

在教师发展学校里,大学的教育理论工作者是在职教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研究人员、学校领导和师范院校的在校学生等,他们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开展质性研究、行动研究和个案研究。这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找到了突破口,是新兴的教育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

实习作为师范生进入教师工作岗位的重要一环,应当得到师范院校、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多方积极配合、协调一致,更新教育实践观,加强对实习的合作管理,建立稳固的实习基地,安排充足的实习时间,拓展教育实习内容,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在中小学内部设立教育实习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在校实习教师的学习和生活的事情。大学与中小学教育实习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同管理和评价实习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和实习教师一起共同设计和制定教师实习计划,加强学校之间的资金和技术的支持,提升双方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水平,建立一个具有自身教育特色的教师发展学校。

四、结语

我们应从国外先进的教师教育模式中得到有益借鉴,并恰当地运用到教育教学情境和教育改革当中,加快提升我国教师群体的整体水平,促进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作者:张磊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第二篇

一、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教师的课程结构不合理,教学内容相对陈旧,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比较落后,总体缺乏灵活性、创新性和专业性,不能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不能适应新的教学要求的需要。因此,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迫在眉睫。

1.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决定着人才的素质结构,同时对人才的专业素养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当前形势下,课程结构是否科学,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可以通过增加选修课的课程数目,让学生更多的涉猎各种学科的知识,并使学生从中了解自己感兴趣的科目,从而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因材施教。另外,要加强教师职业教育的培养。面对当前的教育改革,应该增加教育学科的内容,增加课程的种类,并且要增加教育专业课程的课时,尤其是教学技能方面的课程,不能只是有专业知识而不具备专业技能,这就像有知识而不能很好地表达出来,导致学生理解不了,不利于教育改革的实施。师范生要在完成了专业性教育之后才能接受职业教育的培养,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因此,只有通过优化教师的课程结构,加强教师职业教育的培养,才能使师范类的学生具备专业的知识,并且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新课改的需要。

2.加强基础知识学习。

教师教育与基础知识教育有着本质上的联系。为了提高教师专业性水平,以便适应当代科技不断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教师教育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促进人文与科学的结合。从根本上改革教师教育,可以用全面的、系统的专业知识来完善课程结构,开设包括心理学、历史、文学、健康教育、体育等课程,为教师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只有具有足够的知识,才能更快、更强地适应教师教育的改革。我国教师教育的课程改革首先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如果过早地进行专业划分,只会把教师的知识体系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导致教师不能很好的适应课程的改革。因此,通过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加强教育实践。

教师教育就是为了教学,而教师教学能力主要表现在教师实践上,只有通过教学实践才能将学科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实践能力也直接反应了教学能力的高低,即教育实践是教师教学能力形成的最重要的步骤。加强教育实践,就要注重教学的实习过程,加强教育实习的管理,严格控制实习的过程,让师范生亲身体验教学内容和教学工作,而不能简单走过场,只为最后开一个实习证明。也可以将最终的实习鉴定与学生毕业以后的就业推荐相结合,将学生的利益和鉴于实践联系到一起,由此来提高师范生参与教育实践的积极性,增加学生对教育实践的重视程度。另外,学校可以通过增加说课比赛等措施来模拟教育实践的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教学能力。

二、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体教育水平。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在各类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都应该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首先要考核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教学水平,在考核及格后,方可发放的学科专业证书。因此,教师资格证是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的措施。但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还处在初级的阶段,存在着一次取得终身有效的不足之处,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教育的发展。

在教师专业课程方面,完善专业考试制度。对于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生来说,应该缩短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进行教学实践后,如果通过了所在学校的认可,并通过了更为严格的资格考试,才可以为其颁发正式的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根据教师的实际教学资格来确立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可以设立教师初级资格证、中级资格证、高级资格证,为这些证书的等级确立一定的评定标准,以此来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当教师的资格证书达到有效期的,要及时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审核,则会注销该资格证,教师相应的会失去教师资格。

2.加强对教师资格认证的监督。

教师资格证实走向教师职业的有效通道,一个人只要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就可以从事教师这个神圣的职业,而不用考虑他是否受到教师专业院校的学习,这也加大了教师职业的竞争力。对教师资格认证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了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过程的合法有效性。而对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教师的行为违背了教师的行为准则,则要对其进行教育,严重的可以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教师的行为。

3.严格控制教师资格认证的程序。

严格控制认证程序,可以保证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公平行、公开行、公正性,推动教师培养的社会化进程。为了保证教师资格认证更加的制度化和专业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专业的教育机构,在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全面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过程。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师资需求情况来确定各种级别的证书所要求的学历情况、职业教育水平等,以促进教师教育改革的发展。通过制定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加强对教师实践教学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竞争上岗的制度,让优秀的教师走进学校,走进课程,走近学生,从而利用自己的学科专业知识对学生传授知识,这是教师教育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建立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教师资格认证的程序,从而建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为教师教育面向现代、面向未来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设远程教师教育体系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远程网络教育已经成为改革传统教育、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途径。推动教师教育信息化是当前形势下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时代是信息的时代,信息化的普及为远程教师教育提供了条件。远程教师教育体系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采用网上教学,网上学习的过程。它是一种开放性的学习方式,强调教师的自主性学习,这就与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不谋而合。也需要有关部门采取切实的措施,建立相关的评估标准,对各环节进行监控,以确保证远程教师教育体系的质量和持续发展。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强远程教育设施建设,为远程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四、结语

总之,教师教育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也需要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政府、学校、教师来共同完成,同时将教学内容和教学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吸收传统教育方式中的精华,结合现代教育方式,以便更好地将教师教育改革推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作者:王昆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第三篇

一、注重反思是关键

教师的教育行为是教育行业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表现,无论是现代教学手段多么先进,计算机教学多媒体成果多么斐然,它们仍无法替代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这样也决定了教师行为必然要在教学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与反思中体验成功与失败,发现不足,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正如古人云:不知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将来便入异端去。教师面对的教育对象有很大的可变性,教师不能仅凭过去的老经验,必须牢记“经验+反思=成功”,必须不断改进和重建自己的教育生活。由反思生成新的理念、新的策略、新的认识、并内化为新的教法,然后通过新的教育理念将其显性化,从而不断提高教育效能。通过反思不断为自己铺设成长的基石。

二、积累创新是保障

幼儿教师的工作具有重复性,但是更具有创造性,因此注重平时的积累和创新是优化教师教育行为的有力保障。“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教师应加强平时的学习和积累,应有一个良好的教育行为基础,在教学运用中更要考虑个体差异、不同个性的幼儿对教师的教育行为的敏感度不同,就需要教师秉持创新的理念,针对不同的教育情况和环境、不同的教育对象灵活处理,使幼儿乐于接受,使教育充满人性的魅力。教育理念的变化带来的是教育行为的转变,而教育行为的转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真正感悟内化先进的教育理念,才能转化为外在的教育行为。

三、教师必须成为真正的研究主体

“幼儿教师”这个职业要求我们具有自己思考问题的特点,即多层次性的思维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多层次反思教育教学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断加以改进,在孩子得到发展的同时提高自己,在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又使我们的教育实践得到发展。实践告诉我们,要改善现有教育行为,就必须实现“所倡导的理论”和“所应用的理论”之间的沟通,必须发挥教师主体改善与优化自身教育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理论研究,激活教师的主体意识,强化教师的职业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增强行为自控的有意性与自觉性。

四、教育技能的训练必不可少

打造幼儿园高效课堂的过程中,教师们真切地感受到熟练地掌握每种技能的必要性,同时又清楚地认识到每一项教育技能的娴熟过程,必须是也只能是自己在平凡的教育实践中以研究的态度和方法、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的基础上逐步成功。否则,我们的教育将毫无个性、缺乏生存的活力。技能培训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外部培训,包括学历培训、上岗培训、专题培训、专题观摩和专题研讨会等由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二是内部培训,包括在岗培训、工作主题培训、案例分析培训、教育科研培训等,内部培训由园本培训直接根据工作需要与教师发展的需要而组织的培训。在在园本培训过程中除了重视对教师的教学技巧、业务能力的培养,更要重视教师人格素养、团队精神、品德行为的培养,要保证培养内容的全面性与完整性。

五、结语

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呼唤智慧性、学习型、反思性、创造性的教师群体,这也是幼儿园高效课堂倡导的当代幼儿教师最高境界。有效课堂必须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在新的平台上学习新的理论,引发新的行为。

作者:梁菊兰 单位: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幼儿园

第四篇

一、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现状

1.教师教育的课程设置落后

在我国教师教育课程设置中,专业学科占据的课程比例比较重,从而导致了教育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占据较少的比例,而通识课程是普通文化教育的基础,这门课程对扩大教师的知识范围,协调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占据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教师教育课程的设置比重来看,根本无法承担如此繁重的培养任务,这与当前发达国家课程设置的发展趋势极不相应。这不仅造成教学目标达不到,而且也影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2.教师人格培养的缺乏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人格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发展,所以对教师人格的培养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的教师教育中,对教师人格的培养不够重视,并且由于教师形式被定格在传统的教学流程上,这种操作体系强调教学流程的统一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及精确化,并且具有很高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教师只有掌握基本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活动就能够进行教学,但也正是由于高度的规范化,导致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创造能力受到限制,压制了教师的创造意识,从而使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失去了个性,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创造动力。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由于人们对教师职业的价值认识缺少理性和科学的态度,对教师个体的社会价值判断依然是片面的传统的社会本位观,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的思想和追求升学率的现实功能,导致教师无法超出社会赋予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成为目前实现教育目的的一项工具。教师为了能够满足社会要求,得到社会的认同,被动地执行外界的规定要求及订立的标准,从而丧失了自身的主体性,压抑了创造精神,阻碍了创造潜能的发挥,最终影响到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发展。

二、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途径

在教学教育专业化发展中绩效技术的重点是知识共享和系统的方法论、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和自我的发展。绩效技术对我国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发展有着重要的可借鉴意义。教师教育专业化是一个整体,只有通过系统的分析设计、实施以及评价,才能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教师教育专业化绩效分析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析目前教师教育专业化绩效状态与期望状态之间的差距。为了能够缩短两者之间的差距而采取相关措施,教师教育专业化的绩效分析主要是指根据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具体情况,对教师培养方法、培养目标以及教师人格和知识结构等进行系统分析。在绩效技术下,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教师教育课程模式与时俱进

虽然我国很多高校的教师教育模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但效果不明显,力度不够大,针对这种情况,在绩效技术和教师教育专业化的趋势下,课程模式的改革应该不断增加教师教育专业课程的比重,开设教师教育技能课程,并且还应该加强对教师人格的培养,从而不断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发展。为了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发展,我国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应该根据教师教育的专业特性和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模式和课程结构。目前,我国教师的培养主要是教师教育院校定向培养模式,在不改变这种独立性的情况下,应通过改变教育课程模式,不断增加新的学科课程,不断提高课程的质量。如果增加的课程不能满足教师教育专业化的需求,还可以通过对师范院校内的专业进行改革,在师范院校中除了开设国家规定的教师教育专业本科或者硕士等基础课程之外,还可以由师范学院各专业院校为准备从事教师岗位的学生提供学科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也可以由教育院系为准备从事教师岗位的学生提供专门的教育学科。还应该将我国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由定向性逐渐向开放型的教学模式转变,以达到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化的目的,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2.加强教师人格的培养

根据目前我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教师人格应包括以下方面:(1)教师教育专业特有的责任意识。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作为教师只有自己将其看成是一份神圣的工作,才能将全部心血奉献给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发挥自己的人格力量。(2)创新精神和批判精神。教师只有具备创新精神和创新素质,敢于对自己或者前人已经成为定论的知识进行怀疑,才能不断地提高,促进自身的发展。教师只有具有创新精神和批判精神,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这时课堂就不再是课堂而是知识的传递场所、思想交流的境地,对教师和学生的发展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自我反省和提高意识。教师只有认识自我,敢于剖析自我,并自觉改善,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完善自身人格,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新趋向

1.教师教育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根据目前我国教师教育的实际情况可以得知,我国教师教育课程模式应该由传统的定向型向开放型的课程模式发展;应该从传统、单一以及封闭的教师教育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综合化以及开放型的教师教育模式,不断增加实践性的课程,增加教育实习;应该将教育专业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相互融合,加强综合课程的设置,不断探索出系统化、多样化以及多元化的研究性课程体系,从而使我国师范教育学院在专业课程设置、科研能力以及学术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提高,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化课程模式的改革,最终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为建立开放型、多元化的教师教育体系奠定基础,以适应未来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2.教师素质综合化的发展趋势

要想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首先应该具有高素质的教师。如果一个教师没有良好的人格、高尚的道德修养,没有创新精神和进取意识,就不能培养出高素质、综合能力良好以及全面发展的人才。未来社会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教师具有高尚的道德水平、崇高的精神,而且还应具有高尚的人格素养、精深的专业知识、高超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开拓创新的精神。所以,在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中应该不断提高教师的人格和教师的综合素质。

3.教师教育终身化的发展趋势

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没有终极目标,没有捷径。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是持续的终身学习的过程,是不断调整、不断变化、体验职业魅力和工作权利的过程,所以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新趋向是向着教师教育终身化的方向发展。教师教育理念是在教师终身教育观念的提出和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因此,教师教育培养的内容和形式将会更加丰富,内涵也会更加深刻。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将会使教师职前教育、在职培训以及职业学习和发展等各个方面有机结合。教师的学习和学生的学习是紧密相连的,正如加拿大学者迈克•富兰所说的“如果没有学习的学生,就不可能有学习的社会,而如果没有学习的教师,就不可能有学习的学生”。目前的社会是学习的社会,是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社会。而学习社会形成的关键在于教师,如果没有终身学习的教师,就没有终身学习的学生,就不会形成终身学习的社会。

4.教师教育专业化的自主发展趋势

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是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和教师专业地位提高的过程,是教师自身主动学习和专业训练的过程,自主发展是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自主发展是实现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教师自身内在、主动的专业化发展可以不断地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自身的修养和素质,可以促进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发展。总之,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是教师职业生涯中不断成长的过程,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新趋向是向着教师教育终身化的方向发展。教师教育专业化的发展也就是教师信心的增加、技能的不断提高、人格的提高以及专业知识的不断深化和扩展的积极过程。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在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是一种自觉主动的发展状态,这种状态将会成为教师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状态,将会是教师自我超越和主体能动性的体现,也是教师生涯的最高境界。

作者:江全 单位:四川民族学院教育系

第五篇

一、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科学内涵

根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理念范式,我们认为,“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内涵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核心要义是:教师教育要为基础教育源源不断地培养优质师资。对广大基础教育学生的成长而言,优质师资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会过分。教师是学生成人、成才的直接引导者。作为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感染着学生的道德成长;作为知识的传授者,教师的学养,影响着学生对古今中外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创新。教师是儿童成长的直接影响者,甚至如陶行知先生所言,祖国的前途取决于教师,孩子的命运在教师之手。所以,为基础教育源源不断地培养优质师资是“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第一要义和根本标准。所谓优质的基础教育师资,是人民对教师教育的质量需求。优质师资具体到个体,就是要求我们培养、培训的广大基础教育老师,具有国家教师资格和课程标准所要求的素养,要有足以“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道德修养,要有深厚的“人文”和“科学”素养,要有对教育教学规律正确深入的认识、积极主动的践行意识,要有过硬的教学实践能力,要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

基于此,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就要求广大教师教育培养机构具有培养大量优质师资的能力,这里既有量的要求,更有质的标准。当前,在我国广大的偏远地区,长期扎根的优质师资还是大量缺乏,在国家相关配套制度安排到位的情况下,教师教育机构所培养的优质师资需要有“下去”的意愿,要能够“下得去”,这也是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其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应兼顾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依规律培养基础教育师资。教育,从表面来看,似乎人人可言,但实际上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更因为受教育者具有主观能动性以及自身的成长规律,所以教育是最为复杂的人类事业。当前,广大老百姓的一个迫切要求是,自己的孩子能够享受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上“更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大学。在当前各级学校尤其是大学录取规则的规训下,哪怕是文化程度最低的家长,其对教师的首要要求是,要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在考试竞争中考更高的分数并最终胜出。但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应兼顾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社会上急功近利的教育需求,对我们教师教育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需要培养具有“定力”的教师,教师要熟知教育教学规律,并按儿童的成长规律、教育教学内在逻辑来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这样的教师能够关注儿童的长远成长,能够把教育当作一项促进儿童当下和将来幸福生活实现的事业。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不只要“依法”而行,更要“依规律”,要按照教师的成长规律,“立德为先”,重视教师“人文”与“科学”素养的养成,加深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规律的认识。第三,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这是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教育领域的进一步延伸,要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上升到“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和“民族复兴”的高度来理解其重要的时代意义,并且要意识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精益求精的奋斗历程。

二、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时代意义

教育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当前我国广大“教育人”的首要职责,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最为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人民满意的教师,而为基础教育提供大量优质师资,则需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的时代意义,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重视教育民生价值的背景下日益凸现。我国社会发展到今天,中华民族到了最为接近民族复兴的时刻,也是社会转型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梦”这一凝聚国人梦想与共识的概念,为我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其关键之一在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当前学界对“中国梦”伟大理论的创建还处于发展过程中,但是“中国梦”的整体框架是基本清晰的。“中国梦”是民族复兴梦。这一命题是从“集体”的角度来进行界定的。中华民族近代以降,落后挨打,中国近代是屈辱的百年,同时也是抗争的百年。

“中国梦”首先就是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复兴。而且从“集体”的角度出发,“中国梦”不能只是简单的国家经济和军力的强大,当我们只能向世界输出产品时,我们的民族复兴并没有真正实现。我们需要向世界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也是世界性的文化和价值观念,我们还需要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梦”的另一重要维度指向“个体”的民生幸福。正如主席所言,人民的需求是朴素的,这些朴素愿望中基本的有:“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另一方面就需要让人民这些合情合理的愿望得到尊重和落实。

一个世纪以前,先贤们提出了“教育救国”的主张。我们并不完全认同在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教育救国”的理念,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教育本身的贡献没有谁能够否定。教育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而言,其促进作用可能不是立竿见影的,但却是全面、持续和决定性的。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而言,经济增长固然重要,但是制度创新、技术研发、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法制文明等的实现更为迫切,经济增长能够解决表层的物质丰富问题,但是制度创新、技术研发、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法律文明等才是社会全方位进步的必需,也是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以上诸多方面取得成就的不二法门是优质而均衡的教育,教育为经济增长提供合格的劳动力;教育为制度创新和技术研发提供智力保障;教育为社会公平、环境保护和法律文明等提供共识和素养基础。社会发展与进步应是全方位的,“中国梦”的实现从社会维度观察也应是立体而综合的,社会全面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而其基石在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因为只有以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作为后盾,才可能有优质而均衡的教育,才可能实现“中国梦”所要求的社会全方位的文明。

另一方面,“中国梦”也是“民生幸福”之梦。“学有所教”是老百姓的朴素愿望,也是政府和社会应该为人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这里“学有所教”只是一种对人民教育需要的简单概括,其实我国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教育需要更为丰富的内涵应是“学有所教”、“教要优质”,这就不只是有学可上的问题,而是要解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渴求问题。在今天,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还欠丰富,所以我们只有少部分老百姓子弟能够进入“211”或“985”等重点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依然十分激烈,甚至还存在着基础教育阶段重点学校入学资格的不合理竞争。现实的另一方面是,教育事关民生,优质教育能够改变一个儿童的一生,能够深远地影响其家庭。在学历社会和知识社会里,学历与知识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上资源获得的可能性和容易程度。上述内容可以解释为什么人民渴求优质的教育,也能说明优质教育是民生幸福的基础。同样的,支撑优质教育的是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社会上有太多的例证,在阐释着一个又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是怎样改变着一个个孩子的命运、影响其一生的,当所有的个案汇集在一起时,我们会发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为基础教育源源不断地提供优质师资,是怎样支撑“民生幸福”的“中国梦”的实现的。

三、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改革路径

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我国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范式从“师范教育”转换至“教师教育”以来,传统的教师培养的封闭性被打破,社会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与广大师范院校一起参与教师培养,为解决我国基础教育师资,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师资短缺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这次转型,还打通了教师职前培养和职中培训的区隔,促进教师培养与培训走向一体化。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强化了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对夯实基础教育师资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我国教师教育体系发展到今天,教师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处于粗放发展阶段,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还有一定的距离。宏观来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工程,需要从广大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入口、培养机构、培养过程、培养出口等方面立体地进行反思与改革。

首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需要把好师资的入口关,吸引更多优秀的年轻人进入基础教育师资队伍。从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这是一个旨在吸引优秀年轻人从事教育事业的战略性举措。免费师资生政策实施至今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批批优秀的年轻人被培养成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并进入教育系统服务。但是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实施免费师范生政策,本身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举措,因为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数量有限,而且能够进入这些重点大学读师范专业的生源,即使没有该项政策的扶持,本来也是非常优秀的。所以部属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政策起的更多是一种试点和示范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在总结已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省级重点师范大学甚至其他地方师范院校全面推行免费师范生政策,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年轻人从事基础教育事业,而且根据相应的配套政策要求,这些优质师资能够真正地“下沉到”偏远农村去扎根于基础教育事业。

其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需要有合格的教师教育培养机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国外成熟的教师教育制度安排是,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师教育培养主体的资质进行的独立评估,这一做法能够促进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的自身建设。当前我国也有对师范院校的相关评估举措,但是这种评估更多的是一种内部评估,因为这些评估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自身,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是这些教师教育机构的直接管理者,另一方面又对被管理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评估,所以这种评估的“内部性”是明显的。内部评估能够起到重大促进作用,但是内部评估作用的有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我们有必要引入社会性评估机构,由第三方教师教育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这种评估因其相对的中立性等特点,将能够作为一种补充,推动教师教育机构的自身建设,甚至能够为教育行政部门淘汰不合格的教师教育机构提供依据。由于“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的转型,大量的非师范院校参与了教师培养,但是当前的确存在不少非传统的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由于自身建设不够,并不适合开展师资培养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第三,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需要在基础教育师资培养过程中强化师德建设,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技能的训练。在当前的基础教育实践中,存在一些老师对学生没有基本的爱心,没有对教师职业的热爱,甚至道德水准低下的现象。这样的教师充斥在人类灵魂工程师队伍中,带来了许多负面的教育行为和社会影响。我们需要从源头上强化教师教育过程中的师德培养,让“立德树人”成为一种受到广泛而高度重视的共识,并在教师教育实践中找出有效的方法,强化师范生的师德修养。师德师风的培养关键在于实效性,这需要广大教师教育培养机构深入研究,总结经验,让师德师风教育能够真正深入到师范生的灵魂深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广大中师的升级或取消,中师学校重视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的传统也流失了,当前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不能满足实践的要求,我们培养的教师基本的师生沟通技能、板书能力等都较为缺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需要高度重视实训环节,把实训做实,做出效果,培养大量能够“立德树人”且“站得住讲台”的基础教育师资,这是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必然要求。

最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对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进行定期鉴定。当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国标、省考、县聘、校用”,这一制度还在稳步推行过程中,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我们在教师资格制度上还应更加重视教师职前的实践体验。教师职业与其他许多职业不一样,基础教育教师面对的对象是作为脆弱者和成长中的儿童,做一个合格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首先要从内心热爱教书育人职业,这一素养是基础,也是根本。但是我们的教师资格考试难以对这一基本素养进行考核。如果缺少职前实践体验环节,会使大量对教育职业没有体验,只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擅长考试的、对教书育人缺乏热爱的、非师范专业的学生,进入了基础教育师资队伍,这种现象在偏远农村地区更为常见。

对教育工作的热爱,以及教育教学实践技能,是基础教育师资准入制度中需要重点把关的,所以我们需要向国外教师教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学习,让在教育学院进行相当长时间的专业实践成为进入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前提条件,这是办好人民满意教师教育的另一关键。在这一较长的实践期间,想进入教师行业的年轻人一方面培养了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另一方面,也检验了他们对教书育人职业的热爱程度。当然,这一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的资源,可能一时难以配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师教育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所以重视教师职前实践体验的准入制度的实施也应逐步而坚定地推进。

作者:陈德喜 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第六篇

一、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的新态势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12年9月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以来,全力打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大力发展我国的教师教育,已成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最强音,标志着我国教师教育新的大发展时期已经到来。

(一)科学规划教师队伍建设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要求大批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教师。在提高教师质量已经成为国际教育竞争核心要素的大背景下,我国全面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

1.党中央国务院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达到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谈教育,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篇,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结束。报告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指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让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敬重、令人向往的职业。希望广大教师不辜?党和国家的殷切希望,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习水平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召开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这是建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工作会议,对教师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有重大的、历史性的意义。刘延东副总理在总结会上指出:1400万人民教师是办好教育的主体,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务,创新教师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继续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以一流的师资支撑一流的教育、培养一流的人才。

2.国家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了新部署

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人才规划对教师队伍建设做了全面部署。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的总理做重要讲话时指出:国家兴衰在于教育,教育好坏在于教师,师范教育可以兴邦。必须办好师范教育,师范教育要造就大批教育家。在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关心下,教育部党组决定进一步理顺教师工作职能,2012年7月专门成立了教师工作司。教育部、财政部召开的教育重大问题会商会议作出重大决策,提出在全面落实4?教育预算经费的背景下,新增经费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

3.制定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文件

2012年,配合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的召开,制定了一个国务院主文件和部委会签子文件:主文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部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文件。子文件包括:《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二)我国教师教育的新成效

我国现有1442万教师。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八大措施,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1.我国教师教育的工作成效

一是增加教师工资。全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五年累计2.43万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26倍。1000多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有了可靠保障,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城镇教师。二是试行免费教育。部属师范大学5年累计招收5.5万名免费师范生,已毕业的两届2万多名毕业生全部到中小学任教。湖南、江西、新疆等18个省区也开展了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三是实施特岗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2006年以来招聘近30万名特岗教师到中西部“两基”攻坚县和国家扶贫重点县的3万多所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满留任比例连续三年达到87%以上。四是启动国培计划。启动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部级培训计划”。近两年中央财政投入26亿元、培训了350万名中西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许多农村教师第一次有了进城学习培训的机会。五是改革职称评聘。试点覆盖近百个地级市,将中小学教师的最高职称提高到正高级。这是对广大中小学教师价值的认可,是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六是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近两年中央投入56亿元、建设宿舍10.5万套,有效改善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七是高校师资建设。加大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实施“”和“长江学者”、创新团队、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计划。到2011年,高校共引进创新人才1171人,占全国计划总数的64.4%。八是职校师资建设。近40%的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2011年启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计划“十二五”投入26亿元,支持45万名骨干教师参加培训、2万名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

2.我国师资建设政策创新点

一是发挥教育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根据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二是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三是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推进教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订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订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四是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五是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六是健全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七是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八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九是探索建立部级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奖励力度,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大力表彰奖励长期在农村任教、贡献突出的的教师。十是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十一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老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十二是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十三是中央财政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十四是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

(三)教师教育发展面临新挑战

当前的教育改革对教师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由于受历史、经济和教师自身素质等方面的限制,教师队伍建设面临诸多新挑战。一是教书育人质量不高。个别教师职业情感淡漠,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师德建设任务紧迫而艰巨。二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必须加强培训和自主学习风气的形成,促进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转变,才能满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要求;三是高端人才及双师教师的培养任务艰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紧缺,双师型教师数量、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的研究团队尚未形成。四是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要,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等。可见,教师队伍建设与高等教育对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距离还相差较大。面临新的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反思存在问题,加强师资队伍综合研判,寻找应对策略,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必然。

二、高师院校教师团队建设的新思考

1933年接任哈佛大学校长的科南特曾经这样说过:“大学者,大师云集之地也。如果学校终身教授是世界上最著名的,那么这所大学必定是最优秀的大学。”以培养教师为己任的高等师范院校,为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建设高水平的学校。必须紧随教师教育改革步伐,了解各国教师教育发展态势,认识我国教师教育的新起点和新挑战,抓住新一轮教师教育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建立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保障并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全力打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总体目标: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双师、专业结构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重点任务:要以师德建设为重点,两代师表一起抓,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二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三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专业、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努力实现对青年教师学术交流、导师指导、教学科研、行业实践的全覆盖。四要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提升教师学习、工作、生活的水平。若干对策:

1.教好书与育好人并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的要求。“教书育人”作为一个整体,内部诸多因素相互关联。教书与育人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教学活动的目的是“育人”,只有教好书,才能育好人。教书是育人的基本手段。教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只有“教”才能成为“师”。要把教好书作为教师评价、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尊重教师需要的多层次性和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支持鼓励教师自主探索课堂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各具特色的教育专家。育人是教书的根本目的。教师要时刻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做到“既美其道,又慎其行”,以自己的学识、品行和人格,影响和塑造学生,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一要寓思想教育于传授知识之中。二要寓思想教育于各个教学环节(课堂讲学、辅导答疑、考试考查、批改作业、课外活动、见习实习等)之中。三要寓教育于师生的交往之中。四要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2.教师培训与教师发展同步

我国高等教育先驱、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先生认为:教师发展和教师培训,是两个有密切联系的不同概念。教师培训着重从外部的社会、组织的要求出发,要求教师接受某种规定的教育、培训;教师发展着重从教师主体性出发,自我要求达到某种目标。教师发展离不开某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但更重视的是教师的自主性、个性化,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提高。实施教师培训与教师发展同步发展,笔者认为:一是要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重视非在编人员培训。二是要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教师发展内容,潘先生认为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学术水平发展———基础理论、学科理论、跨学科的知识面;教师职业知识、技能发展———教育知识和教学能力;师德发展———学术道德、教师职业道德。

3.高端人才与双师教师兼顾

根据师范院校的教师队伍建设特点,要兼顾造就高端人才和培育双师队伍两个方面。一是造就领军人物和团队。要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专业与行业结合,实施好“专业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发展”等人才项目。二是要加强双师队伍的建设。分期分批选送教师到实践基地挂职,为幼儿园、小学教材开发、课程改革、学术讲座、课题研究、教师培训、文化交流等提供服务,造就“双师型”教师。三是要加强协同创新团队建设。潘懋元先生认为:“形成政府与学校、富有工作经验的管理干部与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研究,有利于制定既遵循规律又符合国情的顶层设计。”当前要以协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注重培育跨专业、跨领域、跨行业、专兼结合的协同创新团队,从而提升教师团队产、学、研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科学管理与人本关怀融合

管理科学与管理文化相融合是当代高校管理的最佳选择。为了让管理进一步走向科学化,师范院校各级行政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个星期以上的科学管理培训。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符合本校教学实际的教师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评聘合一,公开公正评聘教师职称。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聘用机制。为了体现人文关怀,要保障教师权益,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使教师拥有广泛的决策权、参与权、发言权、监督权。设立政策制定与修改的调研会制度、听证会制度、说明会制度、咨询会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管理中的作用。其次,要提升教师待遇。制订岗位绩效工资改革发放新方案,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协助年轻教师解决住房、婚姻等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再次,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资源分配倾向教师,体现教师价值。

三、总结

教师法论文范文2

(一)生物实验教学较少

生物作为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生物实验以生动、形象等特征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降低生物知识难度,通过实验教学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还能够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但是,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过度重视升学率,普遍采取课堂教学,导致学生切身感受生物魅力的机会少之又少,另外,一部分学校实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生物实验教学要求,长此以往,学生丧失了学习生物的兴趣,导致生物成绩下降,启发式教学模式形同虚设。

(二)课堂秩序难以控制

启发式教学模式的应用,能够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活泼的教学氛围,教学氛围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在生物教学过程中,教师如果难以维持教学秩序,学生在比较轻松的教学环境中,就会出现懈怠情绪,无法集中注意力学习,从而失去了启发式教学存在的价值。

二、启发式教学在高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有效措施

(一)增加实验教学机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高中生物不同于初中生物教学,在本质上具有差异,高中生物主要是研究生命以及生命活动规律等相关内容,比学习初中生物知识难度大,具有一定深度,而实验教学一起独特优势为学生深入学习提供了帮助和支持。因此,学校和教师要为学生提供更多实验机会,加强实验基础设施建设,设计更多实验项目,让学生在实验中强化基础知识,加深印象。例如:在进行酵母菌的细胞呼吸方式实验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实验中,针对酵母菌在有氧、无氧情况下的变化进行实验,通过学生共同合作,得出酵母菌如何呼吸的结论,并将实验过程以及结论记录下来,指导自己学习。通过直观的生物实验教学,不仅能够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热情及兴趣,激发学生思维,而且能够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及良好的学习习惯,自主学习,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运用简单教学语言,便于学生接受

高中生物教学内容偏向理科,学生理解和接受难度较大,教师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和语言,导致课堂氛围枯燥、乏味,学生无法对生物产生浓厚的兴趣。因此,教师要丰富自身专业语言,结合学生在高中阶段的语言特点等多使用通俗易懂教学语言,使用趣味性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语言,以便于激发学生兴趣以及学生理解和接受生物知识。另外,教师在讲解某一知识时,突然引入专业性语言会增加知识的难度。因此,教师可以针对教学内容进行提问,循循善诱,拉近学生与新知识之间的距离,从而降低知识难度,另外,由于高中生在心理方面发育相对比较成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个性化语言帮助学生理解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三)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高中生物内容决定其知识点具有概念、规律性,而且比较抽象,学生掌握难度较大,而传统的教学方式不能够很好地向学生诠释知识,增加了学生的学习难度。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丰富了教师教学手段,促使教学方式多元化发展。因此,高中生物教学应与现代教学技术相结合,比如多媒体等。从而提高启发式教学质量和效率。例如:在讲解人体神经系统的构成时,教师可以通过播放视频和幻灯片等,为学生呈现更加具体、形象的生物知识。相比较单纯的依靠教师讲解,学生更愿意接受媒体教学,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启发学生能够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启发式教学发挥作用,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四)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启发式教学模式的重要途径。因此,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沟通,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友谊。在生物教学过程中,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通过提问等方式,吸引学生注意力,鼓励学生大胆提问和回答,并给予学生肯定和鼓励,增强学生自信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另外,教师还要加强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从而提高启发式教学效率。

三、结论

教师法论文范文3

(一)农村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经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不断学习已经走上致富之路。然而,那些贫困山区脱贫的步伐却依旧缓慢,经济发展不起来甚至进入死循环。很多农民固步自封,不愿意学习新东西,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不理,继续粗放式发展生产,从事不利于自身健康、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这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科学理念、和谐氛围格格不入。因而,为促进农村社会管理与治安稳定,形成淳朴民风村风,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迫在眉睫。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而,解决好农民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使其法律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将成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也将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农民自身法律素养提升的应然要求

法律社会化,指通过主体与法律的交互作用,使个体的法律共性与个性共同形成的统一过程。一方面,通过法律教化,使主体在法律环境的作用下,掌握法律文化,造就法律共性;另一方面,通过个体内化,使主体积极作用于法律环境,选择法律文化,塑造法律个性。构建学习型社会,农民的学习问题值得关注。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现实,要提升农民自身的法律素养,着眼于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理应成为一个突破口。具体来说,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就是使农民从自然人成为法律人,就是促进农民逐渐学会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并为现存法律体制所接受,就是促进农民法律态度、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形成,也是促进农民理性认知、利用和改造自身所处法律环境,从而使山区农民养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习惯,形成积极学法、遵法的优良风气。

二、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当前,我国贫困山区农民法律社会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制教育严重缺失,没有法制教育的相关计划与安排;缺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农民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信仰危机,司法公信力较低,多数农民认为学习法律无用,或者认为法律程序过于繁琐;农民文化程度多为小学,法律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法制教育内容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关联性小,且法制教育以文本方式为主,教学方式陈旧不先进,农民对其不感兴趣。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现实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民习惯、干部乐意的“人治”历史传统

中国普通百姓有勤劳善良、隐忍、逆来顺受等性格特质,文化水平低且社会地位低,遇到棘手问题多是依赖别人,不习惯独立解决。由于“有事找干部”、“有事找政府”等传统思想盛行,农民平时遇到纠纷时,常寻求村里的“智者”调和,想不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贫困山区多粗放式经营,经济相对落后

贫困山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可用耕地较少,因而农民务农收入并不高,村干部经济较差,没有形成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路,对村里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生产生活方式视而不见或者得过且过,山区经济发展一直跟不上时代步伐,仍旧是粗放式发展。比如,山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开山取石的传统,破坏了国家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原始森林资源,同时,造成生态失衡、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理环境受限,普法宣传不到位

贫困山区多处偏远地带,交通不便,县政府对其监管不力。一些乡镇从未组织过村干部学习法律,更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干部自学或进行相关法律培训。比如,国家森林保护法、国家矿产开采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流转政策、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并未深入进行宣讲,对农民宣讲也不到位,并未分析农民的实际接受能力与法律认同感。一些法律主管部门或者浅尝辄止,或者流于形式,在没有长期性规划的情况下便开始农民法制教育与宣传,导致成果不理想。

(四)农村干部阶层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很好地依法治村

虽然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进行多年,农民的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是贫困山区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很多乡村干部对法律一知半解,处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时,很少以法律的视角来考虑问题,常常以权压法、以暴制暴,甚至对一些积重难返问题放任自流。或者因为自身管理能力有限,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随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以权谋私,损害党在农民心中的良好形象。然而,农民却不懂法,常常无意识寻求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实对于干部法制观念的强化与农民法制观念的形成极其不利。

(五)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接受法制教育的意识不强

贫困山区农民眼界受限,对外界的新鲜事物常常怀有抵触心理;为了养家糊口,平时除了干农活、打零工外,没有太多时间娱乐或继续学习提升,就算有一点农闲时间也常聚众喝酒、打麻将、闲聊等,对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多是随意,或者有一些对时事感兴趣的农民也常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专业的法律语言不理解,对法律程序、法律制度更是难以知晓;有时听村长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也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木心理,多数人认为,法律离自己很远,自己只要本分劳动就不会惹事端。

(六)法制教育培训少科学规划,多主体造成责任分化

从纵向看,虽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民法制教育网络,但整个教育培训体系无统筹安排与长远规划,收效甚微。从横向看,目前涉及农民法制教育的部门众多,如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妇联、学校等,但是多方管理造成责任分化,没有主要牵头负责部门便无法保证农民法制教育的顺利展开。这使农民法制教育在实际的宣传与培训中,陷入零散、盲目、无头绪的混乱情形。

(七)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滞后,方法缺少针对性

农民法制教育内容更多是法律条文的堆砌而非对文本的具体解读,更多体现国家强制性而较少关注农民实际的法制教育需求,内容多枯燥而少灵活性、专业性强而晦涩难懂,无法激起农民的学习热情。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但在农民教育培训方面,各地方省市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农民法制教育培训本身操作性不强,法理性不够。教育培训方法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单向的传单发放,不关注农民的反馈意见;多采用墙报、村务宣传栏进行短期突击宣传,不注重长期宣传及后续跟踪。

三、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

许多学者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探讨侧重从法律、教育、文化、新农村建设等视角,本文重点从成人教育促进农民法律社会化视角来分析农民法制教育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具体表现在:

(一)总体思路分析

1.充分考量农民心理及农民学习实际。

在中国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影响下,农民形成了“安全第一”、“知足常乐”等生存伦理和价值取向。他们存有保守古板、小富即安心理,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同时受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民又有脱贫致富、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在这种安于现状的保守心态影响下,农民形成了过分关心实际效果的学习理念,具体明确的学习目的;同时,因农民忙于农事而致使他们严重缺乏学习时间及学习空间。因而,在农民法制教育中,应凸显尊重体谅的人文关怀、身体力行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极端偏见下的过分说教、至高权威与随意指责;应自觉打破思维预设,敢于推陈出新,并积极引导农民破除麻木冷漠、保守愚昧等落后思想观念,帮助其充分利用时空资源,养成主动学习习惯,做好对农民进行长期法制教育的心理准备,真正将农民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2.妥善处理个群关系,使之良性互动,各司其职。

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个人往往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活动。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家庭内部与外部人力资源、关系资源、隐性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协调好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其良性互动,更方便地开展农民法制教育。法律宣讲团成员在进行农民法制教育时,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为了避免工作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必须提前进行工作分工:集体成员商议后确立短期和长期工作方案,组织部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宣传部负责前期动员与宣传;编辑部负责法律材料的编写与修正等。整个团队应注意个人与群体的良好协调及互动,并在活动中确立工作理念,逐渐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

(二)具体操作方案

1.准备:创设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1)宣讲团成员提前深入农民生活,收集农民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离婚打官司问题、房产问题、子女上学择校问题、土地使用、流转问题等),以这些问题为原型设置问题困境并形成宣传资料,在培训开始前将其发给农户;(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普法动员;(3)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观看法制类影片并穿插法律宣传片,充分激发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4)将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改编成小品、相声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给农民以心灵的触动。

2.方法及计划:分阶段进行,循序渐进。

法国学者莱斯纳等人认为,成人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同时扮演继续社会化的客体、继续社会化的主体、继续社会化的施动者三种不同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莱斯纳提出成人继续社会化的基本机制,分析形成了三类教学方法:以获得规范为导向的传授型教学方法、以个体发展为导向的帮助型教学方法、以对社会直接产生影响为导向的介入型教学方法。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实质就是农民继续社会化的过程。结合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农民法制教育的培训工作应该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地完成。(1)培训初期应多采用传授型教学方法,比如讲解法(分为一般法律知识专题和与农民相关的农村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等)、读书指导法(重点解读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专业术语)等,侧重对农民基本与重点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其形成相关的法律概念与解决法律纠纷的图式;(2)培训中期应多采用帮助型教学方法,比如讨论法(讨论并学习借鉴农民身边熟悉的法律案件、纠纷的解决过程与审判结果,帮助农民理解法律问题的关键点及如何遵守法律法规)、心理体验法(有计划组织农民旁听县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让其身临其境感受法律公正、法律权威、法律维权,并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等,侧重培养农民的法制观念与意识、形成解决简单法律纠纷的能力;(3)培训后期应多采用介入型教学方法,以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为切入点,比如土地纠纷、村干部换届选举、婚姻财产问题等,侧重农民之间的互动,让其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争做“法律明白人”、“维权达人”。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延续教学成果同样重要。经过集中式培训后,宣讲团要及时总结培训中成功之处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后期对村干部进行针对性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倾听农民心声、关心农民生活的习惯,鼓励他们及时发现并收集问题,帮助他们成长为农民的法律咨询员、调解员,最终促成村民与干部和谐共处、法律素养逐步提高。

3.内容选择:体现方向性,凸显地方性、时代性。

课程内容的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选择,是一种文化选择。因此,农民法制教育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主导意识形态,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农民。在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一致的前提下,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应该具体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文件内容,形成一套适合农民学习的、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宣讲材料,并结合最新时事动态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教学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法律常识、农民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婚姻家庭问题、赡养父母问题、房屋买卖问题、财产继承问题、土地承包问题、纠纷处理问题等等。

4.启动:村委会牵头,整合人力、财力、关系资源。

教师法论文范文4

(一)美国法律教育回溯

美国的法律教育基本是由研究性大学的法学院承担的,受康德哲学的影响,“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建立了这些研究型大学作为“推理”和“文化”的场所。”①现代美国法学院就是建立在这种推理和文化的思想上。在19世纪末期,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得尔倡导了案例教材、案例教学法与考试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成为现代法学院实践中的唯一教学方式。然而,在20世纪的末期,美国的大学数量和规模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增长,同时,美国的研究型大学经历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的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更多的注意力和资源被投入到教员的研究和学术上、研究生的培养上,而本科生教育就像是一个幸存的穷兄弟似的。而研究型大学的结构性改革在要求法学院教育应该更丰富、更广泛的同时,也帮助巩固了案例教学与考试制度。但是,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结构型调整的结果是,不仅在研究型大学里而且在其下属的法学院里,以文章为决定是否取得终身教职、增长工资以及是否得到领导地位的标准在最近几年里已经出现并且日益提高。在这种环境下,老师不可避免只能是简单地重复案例的教学方式与考试方式,而极少注意学生的反馈。导致研究型的目标也开始转变为追求优秀大学,追求优秀的大学显然已经将权力和影响力从那些专攻“推理”和“文化”的教员身上转移到其他能够为“优秀”的教学、研究、学术开发以及与教学工作相关其他方面建立客观标准的管理人员或者行政人员身上。然而,接收追求“优秀”的大学教育的法律学生往往对学习传统案例教学缺乏兴趣,或者如果没有全面的指导和实践的话将写不出关于复杂主题的合格文章。由此,美国大学中的法学院开始反思和探索适合自己的法学教育模式。

(二)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演进

根据现有资料显示,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的演进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世纪初期的学徒式法律职业教育,“美国的法律教育可以追诉到19世纪,当时正式的法律院校已经存在,但对未来律师的教育和培养是学徒式的”②学徒式教育一般包括阅读法律教材和案例,观摩教授或指导老师在真实案件时的律师实务等,这是美国现代法律教育的初始阶段。早期学徒式法律教育流行的原因在于“在早期的英、美,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门‘技艺’而不是作为一种‘学术’来传授的。而作为一种技艺的传授,则以学徒式为最佳。”③第二个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兰得尔的案例教学与期末考试的方式,这种方式是通过案例教学法,让学生通过分析上诉法院的判决来学习法律,但此种教育模式,法学院的教授们往往忽视实践技能的培养,而专注于学理研究和对学生进行学术训练。第三个阶段:20世纪20年代至60年代前,改革时期,即有杰出法学院的教授以案例分析为方法的、对法律原理的研究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提倡案件来学习法律,以及给学生开始研究和写作课程,总体而言是试图对案例教学加期末考试的方式进行改革,但大多数法学院的基本模式仍采用兰得尔教学方式。第四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20世纪60年代以来,为了使法学教育更加贴近实际并使法律界完成其新的宪法规定的和职业道德本身包含的、为贫穷人口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法学院纷纷开设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发展很大程度上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得到了继续,并获得了美国律师协会新的法学院认可标准。从以上美国法学教育的演进来看,美国也在寻求适应其社会发展的法学教育模式,而不同阶段的法学教育模式与当时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密切相关,这种不断探索法学教育的思路给我国目前停滞不前的教育模式提供了借鉴之处,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一定要适合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不能超越本国的具体情况去实施那些好高骛远的模式。

二、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嬗变

美国的法律教育可溯源至19世纪,但“在美国,‘诊所’一词与法学教育最早联系在一起是在19世纪20、30年代,它反映了当时法学教育的一股发展潮流,倡导者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中的一群学者。”④法律现实主义者倡导诊所式法律教育,是针对质疑兰得尔的案例教学模式而提出的,现实主义者认为,案例教学法让学生通过分析上诉法院的判决来学习法律的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技能。而西方工业革命的爆发引导社会需求既具有法律理论知识,又具有实践经验的法科学生为社会服务。因此,需要美国大学的法学院培养具有实践经验的法科学生为社会服务,也正是为了弥补兰得尔案例教学法的不足法律现实主义者极力推崇诊所式法律教育。但“直到1930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才出现在学术刊物上。”⑤“广义来讲,诊所式教育包括了作为法律角色的学生在某种受到指导的环境之中的表现。在法学院的诊所或校外实习时,学生可能真实的当事人;他们也可能参加模拟的诊所工作,如法庭辩论、谈判、会见当事人和提供咨询服务。诊所教育的基本点是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待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⑥从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目的来看,提倡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律师。而且美国的法律教育之所以向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向转变,是因为“现在美国的法学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有本科学历,以满足概括性教育的需要。而实践性技能教育是缺乏的,这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土壤。”⑦由此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针对兰得尔所倡导的案例教学法的不足而提出的注重实践技能的法律教育模式。然而,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因为法学院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大量的费用;第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老师必须精通实务;第三,诊所式法律教育需要法学院的教师普遍接受;第四,诊所式法律教育能够作为法学课程。原因以上原因的存在,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又得到了发展,这是因为“在1960年代到1970年代,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理念从单纯培养学生的律师技能转变为服务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从事关涉穷人的法律实践,”⑧从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发展来看,法学院培养学生必须符合社会需求,教育模式以实践促进和培养学生树立公平、正义的法律适用的核心价值观。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尤其是进入21世纪,诊所式法律教育亦越来受到重视,但其弊端也逐步显现,由于学生过分注重实践经验而忽略其他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成本增加,需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等。而且,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置的,尽管其仍具有较大的研究探讨空间,但目前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基本是处在课程设置的边缘,其原因不仅在于案例教学法仍是大多法学院的主要教学方法,也在于从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老师在法学院中处于边缘的位置,地位较低,收入也少,同时诊所式法律教育也未受到司法部门的尊重。所以,就目前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尽管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等,但由于不能受到司法部门的重视,以及社会资金支持不足等原因,导致其价值和功能没有真正得到发展。受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观念的影响,并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2000年9月我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7所高等学府开始开设诊所式法律课程,此后,其他高校也逐步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但受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师资因素等的制约,诊所式法律教育并为在我国产生普遍的影响。

三、我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及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两种发展模式,其一是以德国为主导的理论讲授型的素质教育模式,其二是以美国为主导的实践职业教育模式。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如何选择,学界分歧颇大。但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世界接轨,以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情况,无论当务之急,还是从长远考虑,法学教育定位于多元化模式是科学的,即以理论教育与职业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育模式,既要注重培养学生掌握深厚的人文知识背景,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也要进行实践锻炼,使他们成为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一)传统理论讲授型模式

法学教育的传统理论讲授型教育模式,是以综合性大学中的法学院(系)、专业政法院校、政法职业学院、部分社科院以及其他本科院校中开设法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模式。该模式以法学教师讲授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等内容构成,这种法学教育模式与我国成文法体系相一致。其优点是容易使法学教育对象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缺点是单纯的讲授型教育模式,使学生得不到实践锻炼。鉴于该教育模式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目前,法学院校(系)基本上都要引入其他教育模式相辅助。

(二)讲授型为主实践型为辅模式

该模式是我国法学教育针对单纯的讲授型模式的弊端而进行改革的一种模式,该模式除以讲授基本法律知识外,尚需要开设案例分析课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学生到司法机关或者律所实习等实践课程相辅助,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种教育模式,使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不仅能够让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也能够学到初步的实践经验,所以受到法学院校的推崇。但存在的问题是,我国法学院校(系)的学生实习仅是模拟形式的,而非真正的司法实践,因此仍需要进行改革。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面对法学教育模式使法科学生不能真正掌握司法实务所需要的技能,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逐步兴起了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它是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⑨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需要,我国有7所大学于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同时启动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由于这种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所以受到我国法学院校(系)的推崇,并逐步形成与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趋势。目前,我国已有120多所法学院校(系)建立了法律诊所,让法科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接触法律实务,并在具有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下办理具体案件。从以上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轨迹中能够看出,其是逐步由大陆法系的素质教育型向美国诊所式教育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体现了法学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但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以教育学生在法律与社会发生重大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学会思考、学会分析与学会创新为主要价值取向”,⑩其原因在于“现在美国的法学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进入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有本科学历,以满足概括性教育的需要。而实践技能教育是缺乏的,这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的土壤。”由此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美国法学教育逐步改革的结果,其产生、发展有其深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该教育模式有其合理因素值得借鉴。但笔者认为,如果由此种模式逐步替代我国目前的教育模式,则是脱离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是不科学的。因为:第一,从我国法学教育机构来分析,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仅是一种改革的思路,多为重点法律院校实施,更多的院校(系)则是有其名无其实。其二,从社会效果来看,社会民众解决司法问题,不是看你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而是看你有多大能力支配司法资源,满足其需求,如果让一个学生去实习其案件,公众不会接受。其三,从法科学生来说,其关心的重点不在于什么教育模式,而是就业,所以通过司法考试、考取公务员才是真理。所以,就目前我国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的状况而言,其主体只能是为数不多的人。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目前处于一个选择价值取向的历史时期,应以素质教育为主职业教育为辅的教育模式,并逐步加强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刑事法诊所式法学教育倡导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逐步得到我国法学院(校)的认可,并逐步成扩大趋势。因此,法学院(校)加大与司法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鼓励老师多接触司法实践,引导、设置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有利于对法科学生基本理论知识、职业伦理及实践经验的培养。目前,鉴于社会公众对刑事法律司法适用结果的公平正义呼声日益高涨,法学院(校)的教育模式及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等,社会需求及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召唤刑事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倡导或许已经势在必行。

(一)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需求。

法学院(校)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学教育模式,从上述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政治需要高度民主化,经济模式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方面正在提倡我国传统的核心价值观。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必须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而且必须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刑事法律的适用也必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本内涵,这是社会转型时期尊重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客观需求。如上所述,刑事法律的适用不仅事关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而且事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等基本人权。所以,刑事法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倡导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二)法学教育内外动力的要求。

法学院(校)生产的产品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也即它们培养的学生能否就业及就业的数量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认可度的衡量标准,所以这种外在的标准督促法学院(校)培养的学生适应社会,能够就业及就业数量逐步扩大。而且,这种评价标准客观上会促进全国各法学院(校)进行法学教育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从法学院(校)自身来说,如果它们要发展生存,也必须从人、财、物等方面提升自己的实力,否则将逐步萎缩,并退出法学教育的历史舞台。所以,从客观上讲,法学院(校)在内外压力、动力的促进下,提倡诊所式法学教育不仅能够促进法学院(校)提供自己的办学水平和能力,而且也能够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产品。

(三)司法实践部门的需求。

由于法学院(校)的产品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理论知识,多了进行模拟法庭、假期实习等实践,但没有真正实践过真实的案件,社会中的案件形形色色,如果法学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经历所谓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实践,他们进入司法部门后,显然无法复杂、繁琐的司法实践。对刑事法律来说,就更为重要了,如果没有多年的社会磨练,很难客观、全面、合理、合法适用刑事法律,典型的如“天价手机案”、“天价过路费案”,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官之所以机械、片面的适用刑事法律,与其所受到的法学教育有必然联系,这个结论是课题组与司法人员交流得出来的。所以,司法实践需求刑事法诊所式法学教育。

(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教师法论文范文5

当前,我国普通高校本科阶段法学教育,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两大类,其中课堂教学是主渠道,主要包含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谈话答疑、作业练习、指导论文撰写等,其中占主导地位并起主要作用的是课堂讲授。考试内容主要来自课堂讲授过的课本知识,重点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因而很难培养创新型、创造型人才。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在一定岗位履行职责的形式和现场形式两种。前者主要是指大四阶段第一学期为期4-5个月的实习阶段。在这个时期,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多数单位因自身业务压力以及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不满,而对学生实习疏于指导,因而实习效果不明显。后者由于受人力、物力等因素制约,学生往往是走马观花式的参观等,所获得的知识往往仅为感性认识,,如监狱、看守所概况等,教学效果也不理想。以上法学教育方法传承了我国传统教育中以教为本的思想,注重法学理论以及基础知识的学习灌输,与我国当前的整个教育层次及方法相适应,但考虑实际操作能力、法律技能训练和社会的实际需求不够,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对法律职业教育重视不够,教育思想受过去传统思想和法制环境的约束,对法学教育的目的没有重新进行定位,结果法学教学与社会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二是没有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仍然固守传统教育理念,从而使“教”与“学”严重脱节和错位,以教为主的单向灌输方法导致教学目标出现一定偏差。三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没能有机结合,降低了教学实效。

二、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启发式教学?教育界对它的看法不尽一致,但有三点几乎是共识的,即:从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本质联系以及教学应达到的目的来看,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主体性

即:把学生看作教学过程的主体,千方百计把学生由从属和被动地位变为主体和主动地位,注入式教学不重视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性,教师讲,学生听,扼杀了学生聪明才智和个性特长的发挥。相反,启发式教学则认为教是为了学,教是为了教会学生自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教学中搞好主导作用,尽可能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想方设法唤醒和培植学生的主体意识,造就学生独立人格。因此,学生学习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必须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在教学中要解放学生的大脑和双手,要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动脑想、动口说、动手练,使其积极主动地学习,成为课堂上的主人。

2、能动性

即:积极引导,激活思维,使学生处于积极的思维状态。启发式教学认为教与学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没有学生的能动作用,也就根本谈不上“启发式”。学生能动作用有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其核心思想是思维活动状态。为此,启发式教学认为教师应按照“教为学服务”的原则,精选教学内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创设问题情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其处于最佳的思维状态。例如:课堂教学要以研究讨论为主,切忌呆板地照本宣科,时间安排上要给学生留下充分思考的余地和发表主张的机会,以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主动钻研的积极性;同时授课要紧密联系实际,用栩栩如生的形象、真切感人的情景以及耐人寻味的哲理深深吸引学生,打动学生,感染学生,使课堂教学变成有吸引力的有趣活动。再比如实验、实习、调查等社会实践课,教学中可以采取提问、讨论和现场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强化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3、创造性

即:启发式教学的目的在于着力发展学生的智能,促使学生独立探索,由学会到会学,由学习到创造启发式教学认为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简单地传授知识,而是通过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的智能,促使学生独立探索,由学会变为会学,由学习变为创造。离开这个目的,启发式教学也就不复存在了。启发式教学的三个特征告诉我们,启发式教学首先要把学生看作教学的主体,要以千方百计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启发式教学的核心是要运用各种手段,激活思维,使学生始终处于积极思维状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启发式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学生的智能,提高其创造能力。把握这三点,就可谓把握了启发式教学的精神实质。

三、启发式教学法在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中,启发式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运用方法。

1、设疑求解教学法

设疑求解教学法是以贯彻启发式原则为宗旨,着重解决学生认知领域的问题。在此教学下,学生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阅读相关的资料,通过以设疑,析疑、解疑、质疑的教学过程模式,重视学生的质疑和问难精神,引导学生探究问题,最终达到掌握法学知识的目的。此种教学法实际上就是让教师与学生进行互动,分为教师设疑和学生设疑两种形式。教师设疑,即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后回答,或者提出问题让学生自己解疑、得出结论,教师的每堂课都本着“提出问题、分析疑难、解决问题、掌握知识”的基本思路组织实施,重视学生自身的“领悟”,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学生设疑,即学生根据所学资料,提出不理解的问题,之后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反映不断地加以引导,这实际上是引导学生主动探索未知、获取知识的一个过程。这种教学法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教学过程:一是教师设疑,引发学生兴趣;二是学生阅读资料、思考、分析从而使思维处于积极、主动状态之中;三是教师引导解疑;四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深入提问。

2、角色模拟教学法

这是指通过设置一定的情境,让学生按不同角色置于某一虚拟的或真实的场景之中,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种较为接近实际应用的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直接运用技巧的学生,如律师的扮演者,还是间接运用技巧的学生,比如原告或被告的扮演者,以及观看表演的学生,都由原来的受教育者变成既是受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主体。教师由原来课堂的主角变为起主导作用的角色,要注重设置较为逼真的场景,引导学生思考,促使学生动脑筋、想对策。角色模拟教学法可考虑采取以下模式:第一步,案件选择。围绕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案件应当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应预先设定答案,以便为学生提供充分发挥的空间。模拟的内容可以是节选的片段,也可以是较为完整的案件模拟,如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第二步,组织材料。由于因模拟不同的角色,教师通常需要准备角度、特征、立场和内容全然不同的材料。组织材料应当严密、准确、细致、完备、分门别类和条理清晰。第三步,角色分工。根据案情,角色包括双方当事人或人,也可以有法官、检察宫、证人参与,此外,还可以安排学生当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表演,其任务是观察和记录,并对各方表现做出分析、评价和总结。第四步,模拟表演。教师在学生进行角色模拟之前,引导学生对问题做进一步思考、读书、讨论。第五步,模拟评价。这是角色模拟之后重要的学习过程,也是全面总结、深入思考和不断提高的过程。

3、问题分析教学法

问题分析教学法主要是遵循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由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起引导作用,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意识和锐意进取的意识,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常规的思考方法,主动提出自己的见解。此种教学法主要步骤如下:提出问题—研究分析—进一步提出问题—再次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分析。

4、合作学习教学法

教师法论文范文6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设置初衷及目的

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因而要求相关的教育活动能够向受教育者提供完整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但是,从全球性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的法学院在早期基本都呈现出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特点。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往往只具备分析理论问题的能力,却缺乏独立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各法学院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几乎是针对学院教育这一缺陷的应激反应,希望借鉴医学教育的经验,为学生开设专门的实践环节,提供接触模拟或实际案例的机会,使其对法律职业方面的实践知识产生全面而直观的认识,最终平衡法学院毕业学生的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凡是开设法律诊所的各个法学院一般都会将其定位为培养学生法律综合能力的必要环节。而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

在法律诊所的课程中,学生一般会被放置在真实的“法律事件”之中,由指导教师逐步引导,让学生亲自参与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技巧。

2.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

在案件的分析和处理过程中,学生可以切实感受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及各自的职能,并由此直观感受不同法律职业的伦理道德。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了解法律职业伦理的具体内容,使其认识到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并树立健全的法律职业伦理意识。

3.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具备基础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学生有机会通过法律诊所搭建的平台与真实案件直接接触。而诊所案件通常所具备的社会公益性的特点,能够让学生在校期间就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个案正义,从而实现社会服务和教学效果的双赢。在上述目标的指引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体现出了与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截然不同的特点。具体体现为:(1)突出学生的能动性,使其直接接触冲突和纠纷,锻炼其理论结合实践能力;(2)倡导教学方式的多元性,以纠纷解决为目标,灵活选择个别辅导、集体讨论、课堂讲授等各种形式;(3)确保教学环境的启发性,利用真实的案件或模拟场景使学生融入其中,通过互动提升教学效果;(4)挖掘教育时间和内容的延展性,打破传统教育方式中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条块化的分割,着重培养学生法律运用的思维与方法。从以上目标和特点可以看出,诊所式法律教育之所以在短期之内就能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广泛的青睐,不仅仅在于这种教育模式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实践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法律诊所体现出的独特教学方法,将矛头直接指向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种种弊端。大力倡导诊所教育的教育者们希望通过诊所教育所传递出的教育理念,希望人们普遍认识到传统法律教育中广泛存在的“培养模式僵化,创新能力不足”,“教学形式单一,传授方法机械”,“实践精神薄弱,课堂社会脱节”等顽疾,并利用诊所教育模式的传播契机,探寻解决旧有教育模式缺陷的切入点和有效方案。因此,对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追求而言,其之于社会法治环境的维护以及法律教育自身的改革都倾注着浓烈的使命感。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运行模式

为了真正实现上述目标,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形成自己较为完备的教育模式,以此作为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承载基础。就各国目前的诊所教育模式来看,其主要还是根据美国法律诊所的基本架构而建立起来的,包括校内诊所和校外诊所两种类型。

1.校内诊所

校内诊所(on-campusclinics)是以校园场所为平台的诊所教育,通过在校园内设置专门的教学场地,让学生接受完整的职业教育。而以案件的性质为标准,又可以将校内诊所分为援助型诊所和模拟型诊所。前者是由诊所向学生提供真实的案件,让学生直接接触并办理案件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后者则由诊所设计模拟案例,学生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完成案件的全部流程。相较而言,援助型诊所教育的实践内容真实、直观,在教师的指导下,有助于学生个体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塑造。而模拟型诊所的案例一般具有典型性,指导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目标设计案件,有助于学生对于法律实践全面而透彻地理解。同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校内诊所都开设了专门的实践技术的理论学习环节,由诊所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向学生传授法律实践必备技能,以此作为学生从事真实或模拟案件的前提性知识储备。除此之外,在校内诊所基本的框架之下,各法学的诊所式教育在推进程序上还存在其他的共性。例如,课程要求保持较低的师生比例,坚持教师的指导和引导定位,注重学生学习效果的记录和总结,设立完整的评估和评价机制,等等。而这些因素都是能够决定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课程构建过程中关键的建设步骤。

2.校外诊所

校外诊所(fieldplacement)是诊所教育中相对新兴的教育模式,是指在校外的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法人中设立教学场所的法律诊所。与校内诊所这类传统实践课堂相比,校外诊所的模式产生根源在于各法学院感受到了早期诊所教育内容的局限性,希望通过与各法律相关部门签订协议的方式,由这些部门协助法学院进行诊所教育,从而拓宽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范围。在校外诊所的环境中,学生的学习重点在于了解真实法律系统中各具体机构的日常工作及分工协作方式,从而领会更加具体全面的法律实践技能。根据校外诊所联系的部门机构的不同,学生在诊所中的工作任务也有显著差异。例如,司法部门教育的重点以辅助司法裁判为中心,教导学生庭审程序、会见当事人、案卷整理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政府部门的教育重点在于立法方面的技能训练,体现为政府法规条文建议、分析等等。同时,在课程设计方面,考虑到法学院与各部门进行衔接的特殊性,采用校外诊所的法学院往往对课程采取较为严格的监控机制。例如,指导教师和相关部门机构会联合对学生进行选拔,设定课程人数,并根据行业的特性对学生的相关资质提出要求。而在学习期间和学习完成之后,由专门的教师对学生诊所工作中所反馈的信息给予学习效果和学习表现方面的综合评定。

二、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普遍困惑及根源探寻

正是由于诊所教育具有填补学院教育缺失环节的功能,同时考虑到可能为教育改革提供良好的契机和平台,我国部分高校的法学院自2000年9月开始接受美国福特基金资助设立诊所式法律教育以来,以美国的诊所教育模式为基本参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改进,成为各自法律教育流程和目标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这一模式迅速在国内各法学院之间推进,引起了法律教育界的普遍重视。但是,应当看到的是,我国本身并没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生成根基,加之时间较短,各法学院开设诊所课程的模式基本上照搬了美国法学院的现成模板,其中相关的具体课程规则及流程规划也基本上都是从其已有的经验中移植过来的。于是,当国内各法学院的诊所教育在外界的扶植下仓促上阵时,对于诊所课程的迷惑和怀疑便难免成为法律教育界一种较为普遍的情绪。而从目前国内一些刚刚开设或准备开设法律诊所的高校的实践情况来看,相关教育工作者主要反映出以下诊所运行困难的现象:1.国内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教育的定位不明,容易将技能培养课程开设成案例研讨课程;2.学生习惯于灌输式教育后可能对以自我为中心的启发式教育产生不适应的反应,影响教学效果;3.国内诊所课堂找寻典型案例的渠道有限,难以满足课程教学的需要,技能培训效果呈现不稳定性;4.高投入需求与经费来源紧张的矛盾导致诊所经费不足成为普遍现象,成为诊所教育延续和发展的主要困境;5.许多诊所教育重技能、轻伦理的教育现状,将法律诊所引向了其教学目的的对立面;6.众多法学院存在指导教师知识储备不足、经验不足的情况,难以满足课程对教师的要求;7.部分法学院对诊所教育重视不足,课程时间难以保障,在其他主体课程的压力下被挤压和边缘化。除了上述已经出现的较为普遍的典型难题之外,还有许多新的棘手的问题正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被反映和提出。对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法律教育界所提出的诸多问题确实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实有效的办法。但是,若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就必须从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考察。而针对上述诊所式法律教育所体现出的诸多困扰,我们可以根据形成原因的标准进行类型化区分,并层层推进直至抵达问题生成的核心环节。

(一)个体非普遍、非典型问题的甄别与排除

若要解释中国诊所式教育的困扰根源,我们必须首先从现象中剔除可能的干扰项。从当前开展法律诊所课程的高校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尽管其提出的困境可能从外观上大致相同,但造成这类困扰的原因却迥然有别。部分法学院虽然提出了与其他同仁类似的疑问,但经过仔细区分就会发现,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本校的特殊性,不能作为探寻问题根源的前提条件。例如,部分法学院提出本校开设法律诊所效果不佳,教师指导目标不明确、学生积极性不高、校方不重视、资金紧张、案源不稳定、课时难以保障等等,看似都是各法学院所提出的普遍问题。但是,经过仔细辨别就会发现,这类法学院所出现的困境主要是由自身的特殊原因造成的。其中所提出的困扰往往伴有本校法学师资力量薄弱、学生生源不佳、规模小、校方制约其发展的特有原因。尽管与其他法学院开展诊所课堂具有类似的困境外观,但其真正原因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对于这类情况,一方面,需要此类法学院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解决方案,以保障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两一方面,在宏观层面分析诊所教育的普适困境时,为防止结论出现偏差,需要在统计数据中排除此类情形,且当中所总结出的实践经验也不能直接作为参考方案由其他法学院完全移植照搬。

(二)模式形成初期机制磨合原因的提炼与弱化

在排除了特殊情况的信息干扰之后,我们需要对各法学院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而从解析的目的性角度考察,对于这一问题,利用因素代入的思路,有助于我们将已生成的问题按照生成原因和解决难度进行层级化的分类。针对国内法律诊所教育的问题,首先被代入的因素应当是该教育模式被引入的时间维度和基本方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在美国教育基金的资助下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完全没有相关的教育机制,且至今也仅发展了十几年的时间。这就容易造成以下的局面:第一,在固有教育机制和全新教育的磨合过程中,必然生成对新模式的不适应性,并衍生出一系列问题;第二,在较短的时间内,衍生出的问题难以得到立即的解决,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才能弱化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按照此标准进行判断,那么国内出现的许多诊所教育的普遍困境,在本质上属于“水土不服”的一般症状,只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调整,并采取针对性的积极措施,目前一些看似棘手的问题通过目标性的方案和举措就能够得到实质的解决。例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相关配套教育模块的积累,诊所模式的一些教育理念会逐渐被接受,所占教育资源的比重也会逐渐增加,案源、资金的获取渠道以及课程的流程安排亦将步入程式化的操作阶段。即是说,对于因短期内磨合原因所生成的模式困境,我们应当从当前的普遍问题中提炼出来,并加以弱化理解,以便让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根本问题表现得更加鲜明。

(三)诊所教育全球范围内先天性缺陷表征的辨识与弥补

当时间维度和引进方式的因素代入完成之后,我们紧接着代入的因素就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所存在的固有缺陷。换句话说,为了外显我国法律诊所最核心的问题产生的根源,我们必须对于诊所教育的固有问题和我国的特有缺陷加以区分,并在标明问题来源之后分别设计不同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尽管法律诊所在国外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但不可否认,法律诊所从设立初期就已经表现出一些与该模式相伴而生的问题,且各国法学院在注意到这些缺陷之后,所采取的措施固然可以削弱其负面影响,但问题本身并未被根除。同时,当诊所教育在我国的移植活动开始之后,也必然会在国内各法学院的教育环节中再次体现出来。比如,在援助型诊所教育中,学生案件的能力局限和法律障碍、指导教师参与力度难以把握、相关部门是否配合的随机性都是该教育模式长期以来都难以排除的困扰,而解决措施在任何方面的举动,都可能直接对教学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再比如,在诊所式教学活动中,对于实践技能的片面往往会导致教育过程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忽视或缺失,而这一趋势所产生的副作用可能远远大于诊所教育的积极价值,因而一直都被各国的法律教育人士所反复强调。根据此种区分思路,辨别诊所教育共性问题和特性问题的意义在于认清缺陷的原因差异,从而明确各自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于共性问题,可以参考国外的既有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协调;而对于特性问题,区分活动会让其目标更为鲜明,这为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便利的前提环境。

(四)我国诊所教育特有普适缺陷结构性根源的探寻与外显

按照因素代入性思路层层推进,各种干扰性信息被不断剥离,我们也离最终的目标越来越近。尽管这种区分和识别的工作可以继续做下去,但就当下的已知因素来考察,我们似乎已经能够对于我国诊所教育问题的根源进行基本的定位。在排除了个别原因、临时原因和先天原因之后,我们可以把针对我国诊所教育特有普适缺陷的视野集中在诊所模式植入我国的教育体系之后和原有教育机制的融合度之上,而这种结构性的原因,或许就是我们所要探寻的终极目标。至于此类问题的具体作用方式,我们会在接下来的行文中详细论述。

三、造成诊所法律教育与我国传统教育机制融合度偏低的表征机理及不良后果

对于中国现有法律教育和诊所式法律教育之间难以融合,并且会给诊所教育带来严重阻碍的命题的真实性的论证,可以基于这样一个假定模型进行反证,即如果上述的所有原因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彻底的排除,诊所教育是否就能够在我国实现其既定的教学效果和教育目标?同时,对于“融合度低”这一结构性原因的根本性的论证,我们也可以设定一个假设性的疑问,即如果回避这一结构性原因,能否通过其他的方式消除国内法律诊所目前所面临的所有障碍?带着这两个问题,笔者将从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过程及现状入手,探讨其历史进程中的步步变化,以及法律诊所被植入以来两种模式的相互影响方式。

(一)中国法律教育模式构建过程的特殊性及缺憾

在理想条件下,一国法律教育活动的兴起源于本土社会对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因而各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往往带有本土法制文化鲜明的特点。以欧洲各国的法学教育为例,尽管罗马法复兴运动洛尼亚大学的法律教育模式为各国法律教育的基本体制奠定了基础,但在各国本土的发展中,仍然出现了“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主的学徒制”和“以法学专业理论研究为主的学院制”两种教育模式。而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为了逐渐弥补两种模式的显著缺陷,各国又开始逐渐改良自身传统的法律教育体制,以全面培养学生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或是健全学校的相关课程,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通识教育;或是明确各教育机构的职能分工,全面构建学院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并在不断的磨合过程中实现对各类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输送。但是,对于我国来说,法律教育的产生背景较为特殊,是随着大陆法系的整体移植而一并产生的,并且在清末、民国以及新中国的几次彻底的反复中呈现出曲折发展的局面,直到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律教育的连续性与继起性才得以保障。基于这一历史背景,我国法律教育在形成初期就不得不面对以下尴尬的局面:其一,现行法律教育模式在本国的科学性未得到确认,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存有疑问;其二,法制建设人才极度匮乏,迫切需要教育机构在短期内向社会输送大量的法学理论研究与职业人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长期以来的法律教育都将重心及考核标准都放在培养学生的数量上,并没有思考输出人才的质量以及现行教育体制合理性。从上述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几乎是在没有全局规划和系统部署的情况下“仓促上阵”的。在现有的整体结构中,大多数法学院所表现出的是欧洲学院制最早期的教学思维和模式,只考虑核心理论课程是否开设和完成,课堂教学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与社会环境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相脱节。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却没有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加以培养,从而造成了整体的法律教育“一条腿走路”的局面。相反,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其需要的则是能够处理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但在经过招聘之后,往往获得的是只具有初步理论知识的毕业生,无法将其直接放入工作岗位,而必须对新招聘的人员设置专门的培训程序,这实际上是在弥补法律教育所缺失的环节。因此,从宏观结构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实际上空缺了实践教育的部分,而这种结构显然是无法满足国内法制建设的需要的。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生成初衷及其与我国法律教育模式结构性错位的表征

如果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视角审视整个法律教育,就会发现,法律诊所模式在我国根本不存在本土生成的土壤,而只能通过移植的方式在国内获得生存的空间。这是因为,法律诊所的形成和发展是以两个目标作为要素前提的:其一,法学院的专业培养应当迎合职业需要,在与职业机构分工协作的同时,完善自身的教育职能;其二,如果法学院的理论能力或职业能力教育出现僵化的趋势,就必须通过适当的改良方式来维持应有的教学效果。基于这两项要求,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诊所的发源地,就在于其法律教育机构以向用人单位提供合格的“教育产品”作为教学的价值导向,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在运用中也确实容易产生“脱离实际”、“纸上谈兵”、“隔靴搔痒”的情况,需要通过现实的或高度仿真的演练环境来刺激学生的感官,以此来加深对职业技能及职业伦理的理解及内化影响。根据这一情况来判断,法律诊所模式无疑是最优的改良选择。按照上述标准来考察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就会发现,这一纯粹移植于国外既成模式的教学方法在国内完全是法律教育的“空中楼阁”,缺乏本土法律教育体制的支撑,也与现有的教学内容完全脱节:其一,法律诊所模式效果的发挥必须以宏观层面正确的教育导向和完整的教学配置为前提,但我国的法学院普遍还不具备上述条件,其既没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法律实务的教学安排;其二,法律诊所早期的运行是以培养合格律师为主要目标的,而这种以校内诊所为基本模式的培养方向仅可能解决单一职业的需求,却无法弥补其他行业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教育的空白;其三,法学院其他课程的授课内容和法律诊所的授课内容基本没有关联,二者之间无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汲取经验的良性互动关系,诊所课堂缺乏法律教育环境的哺育和滋养。由此可见,我国在引入法律诊所模式时,并没有对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及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基于“国外运行良好且我国还未采用”的评判标准,就将相关的机制全面照搬且直接适用。诚然,我们应当肯定该行为的初衷,但也必须正视这一做法所造成的本土模式与引入模式难以融合的客观事实。可以说,除了上一节所提到的各类表现原因和客观原因之外,我国法律诊所运行中的绝大多数困扰都是由此而生的。

(三)结构性问题引发模式运行不良后果的基本过程及具体表现

面对教育结构错位的现实性,不同的法学院在进行法律诊所课程时会出现不同的反应,而这些反应以及相应的行动在不同层面上都造成了诊所教育效果不佳的结果:

1.忽视自身实际情况,盲目照搬既有模式的困境

如果回避两种教育模式难以融合的结构性事实,而是直接按照国外的经验和赞助者的要求予以推进,那么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上难免会产生以下问题:教师的教育理念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没有理解诊所教育的本质目的;学院忽视教师相关的知识储备,认为长期从事理论教学的教工可以直接胜任诊所教学工作;法律诊所作为独立的课程,没有课程之间的衔接和教学内容的配合,等等。面对以上情况,多数诊所课堂的场面表现为教师带领学生严格走完教材的流程,却难以体现诊所教育的精髓所在。于是,接受诊所教育的学生往往会产生相应的迷茫感。从接受诊所教育学生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种困扰主要表现在:不知道学到的理论知识如何运用到课程中,不清楚每节课具体的训练目标,不明白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学习思维差异。而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依然习惯于在课堂上被教师灌输知识,却无法通过模拟练习将知识转化为个人的实际能力,面对真实的案件依然会有无措感和恐惧感。显然,当诊所教育无法与国内法律教育资源实现互助与配合关系时,其教学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2.积极改变现状,努力实现和保障诊所教育效果所面临的难题

如果能够认识到两种教育模式难以融合,那么为了保障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授课教师就必然会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前期的准备过程和课堂的效果评估中去。而这种前期准备和教学目的就包括:必须首先让全体参与课程的师生实现教学思维的转化,必须让选课学生先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基础能力,必须通过课堂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贯通,必须通过实践让学生在社会环境中理解规则的运行原理,等等。由此可见,这种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实践法律诊所教学目的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在以诊所课堂为契机,试图弥补我国现行法律教育体系中缺失的环节。但显然,这样的压力和责任不是一门课程所能承受的,需要上一层级的宏观调配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法律诊所自行为课堂打造外部环境的做法,虽然看到了问题所在,但由于自身的资源配置能力有限,不仅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占用了教学的时间,部分目标却依然无法实现。所以,对于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来说,当其无法与现有教学模式融合时,教学活动就陷入到了一种二难的逻辑怪圈之中,即无论采用积极调整还是消极模仿的方式,法律诊所的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都是无法保障的。因此,结构性问题是诊所教育无法回避的根本性问题。若要实现法律诊所引进之初的目标,我们必须从理念上对于我国的法律教育现状进行彻底的反思,并基于此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

四、改变诊所式法律教育现有困境的基本思路及调整方向

根据以上论述可知,尽管引入我国仅十余年的时间,但法律诊所已经走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上,必须对未来的走向做出选择。从现有的趋势来看,我们不能因为改革的任务艰巨就索性放弃相对先进的教学模式,而是要根据诊所教育的实际需要对法律诊所进行本土化的改造,挖掘其更多的价值,并对我国的法律教育体系进行相对应的调整。基于这一现实需要,笔者认为,只有我们在现有基础上设计出科学的、符合本土需求的法律诊所教学体系,才有可能实现制度引进之初撼动我国僵化法律教育模式的终极目标。但是,从改革工程的规模来看,这既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也不是单凭对法律诊所的改造就能实现的,而是应当在法律教育体系全局的视野内,以诊所教育为中心,对全部教育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当改造。基于此,我国的相关改革措施可以将以下思路作为突破口,对本国诊所教育进行尝试性的变革,并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以实施效果为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以法学院为单位,在宏观层面为各自的法律诊所设置配套资源和条件,为诊所课程提供基础性保障

对于国内各法学院来说,学院层面的支持才是确保法律诊所良好运行的前提。而以改革为目标,学院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完善的硬件环境和充足的课程经费,更重要的是,应当为课程的调整提供相应的空间和具体的支持。例如,对诊所教师来源进行细致的挑选,确保课程的实践性特点;对选拔教师进行专门的师资培训,帮助其思维的提升和技能的锻炼;设置足够的课时,以保证教学目的的实现等等措施,都是我们为教育改革提供的环境前提。

(二)增加法律实务教育的课程环节,为法律诊所的运行提供知识性储备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之所以我国不能直接照搬国外法律诊所的既有模式,就是因为我国的法律教育结构不完整,只注重抽象的理论教育,缺乏对法律实务知识的传授,从而使得法律诊所教育丧失了基本的依托。因此,我国诊所教育改革的必要部分就是在教育体系中增加与本国法律实务相关的知识的讲授环节,通过对我国法律实务的现状的描述、基本规则的介绍、部门之间分工衔接的梳理,让学生从宏观思维上建立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连接方式,进而在观念上理解诊所性实践教育的积极价值。以此作为诊所教育的必要准备,一方面能够填补我国法律教育的空白,实现教育内容的全面、均衡;另一方面,学生在获得相关知识之后,容易迅速进入法律诊所的学习状态,对于诊所教育特有的方法、目标也能够有充分的领悟。

(三)扩充角色训练类型,从而建立起法律诊所向各类法律职业输送人才的平台

如果从制度引进的角度看,我们对于现有的诊所教育模式的内化工作还没有完成,扩充职业角色训练目标似乎为时过早,但从本国社会实际需求的角度来看,这却是让诊所教育真正融入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良好契机。从我国的法律实务界来看,由于职业教育职能及相关机构的缺失,对于职业人才的需求是全方面的。而目前法律诊所主要针对律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的思路,显然与我国的实际需要格格不入。因此,我国的法律诊所本土化的改革方向必须是建立起全面的职业角色技能培训,这不仅是我国法制环境的需要,也是法律诊所在我国充分发展的必经之路。否则,如果诊所课程脱离了现实需求而自行运行,那么不仅无法起到服务社会的作用,僵化的模式必将在法律教育的进程中被淘汰。而按照这一思路,利用诊所教育的思路指导校外实践、实习,将实践部门资源同学校资源结合起来,或是大力发展校外诊所等方法,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四)完善法律诊所课程设置,实现标准化与特色化相结合的开课模式

教师法论文范文7

1.1启发式教学要求在书法教学中渗透德育教学

在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指导思想当中,要求学生要培养德、智、体、美多方向的发书法教学展,德育尤为关键,其融入于各科教学之中,书法教学也是其中之一。书法融入德育,书艺结合人品。

(1)教学中传授爱国情感

中国书法发展的历史蕴涵在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是无与伦比的“龙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不是画而有画的灵动;不是诗而有诗的韵味;不是舞而有舞的飘逸;不是歌而有歌的悠扬。无论从中小学生到专家学者,从家庭妇女到政府官员,书法作为一门实用艺术得到广泛的应用推广,作为高雅艺术得到我国广大群众的推崇。

(2)教学中传授道德情操

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对学生进行品德情操教育中结合着书法史中的典型范例,让他们懂得“字如其人,心正则笔正”的做人道理。学生受到熏陶再加之书法艺术本身的引导作用,这就能明显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同时也加强了他们自我约束能力,陶冶了性情,为他们将来步入社会奠定了优良的品德基础。

(3)教学中传授哲学伦理

书法是我国一门博大精深的文化艺术,是世界艺术宝库中的一枝精华。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的滋养与哺育下,中国书法除了具有东方文化艺术的特色特征,而且能够体现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气质、伦理道德和哲学思想。在平日欣赏和讲解字帖的时候,不但要求学生理解字体结构的完美,还要懂得书法字帖的内容,书法艺术所体现出的形式美、线条美以及内涵美。

1.2读帖时引导想象

例如宋代秦少游非常欣赏政黄牛的书法,秦少游问他的笔法,政黄牛答说:“书,心画也,作意则不妙耳。顾喜儿童字,观其纯气。”政黄牛认为孩童的字如水成文,出于自然,有纯美之韵。他通过自己不断摸索和想象,领悟到儿童字的单纯之气。同理,学生读帖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想象,从中领悟到一些道理。

1.3书写之前引导想象

王羲之曾有:“意在笔先,然后作字”的宗旨。上课时,要经常抛出一些问题,适当的教导学生关于字打算怎样去写,书写时要注意些什么,通过提问开发学生的想象力。

1.4书写时也要具有想象力

写字是把心中的字的形象通过笔墨技巧而显现在纸面上,要边写边想,边想边写。

2.启发式教学方法在书法教学中需要加强的方面

2.1加强审美教学的建设

我们的书法教学首先让学生从练习书写姿势开始,然后慢慢的掌握书法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培养学生对书法的理解美、鉴赏美、创造美、感受美的能力。因此在书法课堂上一定要强化欣赏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

2.2增加学生自由空间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很早就意识到,学生没有自由这种不良现象广泛存在于传统教育教学中,必须要进行转变,加大学生学习自由度的基本措施。要给学生评价学习成果的机会,让学生更加积极参与到自我学习成果的评价中去,既能用评价的手段发现知识、技能及学习态度上的不足,同时还能从中体验到成功的乐趣,并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地去调整和矫正自己的错误和不良习惯。

2.3加强素质教育的建设

教师法论文范文8

本研究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以及实习中的交流互动四个方面,编制了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阶段反思情况调查表。选取教师教育专业实习学生70名,在实习前期和后期进行调查。通过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一)关于“教学内容”的反思的发展情况

关于教学目标设置的反思,从不(或较少)反思教学目标的科学性的同学比例从63.3%降为60%,变化不明显。根据访谈可以发现,实习生对于教学目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经常混淆知识目标与技能目标,不能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目标。实习生对教学目标的反思受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的教学行为影响非常大,多数从不(或较少)反思教学目标的实习生是因为指导教师在备课中忽略教学目标科学性、课标中的相关要求等方面。关于对课堂教学的反思,能经常(或总是)将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相统一的同学比例从50%上升到73.3%,能经常(或总是)做到根据教学实际不断调整教学内容的实习生比例从53.3%上升到73.4%,这表明随着实际教学经验的积累,实习生对教学实践有了更好的把握。根据课堂观察发现,实习前期,实习生的教学内容往往脱离已设定的教学目标,重点不够突出、难点不能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这些问题逐渐减少。关于教学目标的实现,经常(或总是)反思知识、技能、情感目标的实现的学生分别为50%、36.7%、40%,上升为70%、66.7%、60%;从不反思三种教学目标的实现的学生比例全部降为零,说明实习生在教育实习中认识到教学目标的重要性,将高校的学习与实际教学相结合。实习生对技能目标的反思明显提高,说明通过实际教学,学生对教学的理解和把握逐渐突破单一的知识导向,兼顾知识与技能的全面发展。关于教案重要性的反思,经过实习,对于教案的作用,实习生的看法产生了明显的两极分化,肯定教案重要性的同学比例从53.3%上升到63.4%,但是认为教案作用不大(或没有作用)的同学比例也从16.6%上升到23.3%,经过访谈发现,实习生对教案与教学二者关系的认识与所在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示范密切相关。

(二)关于“教学方法”的反思的发展情况

关于对教学方法的反思,认为自己总是(或经常)反思教学方法的同学比例从50%升为60%,较少(或从不)反思教学方法的同学比例从26.7%降至16.7%。通过访谈发现,实习生在实习中期对教学方法的反思最多,在教学达到一个相对稳定和成熟的阶段后,对教学方法的反思逐渐减少,整体上呈波浪趋势。关于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确定教学方法方面的反思,认为自己总是(或经常)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教学的实习生比例从43.3%上升到60%,这是因为在实习中,实习生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直接的、感性的、第一手的了解,开始重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据此改进教学。关于对教学方法的创新和突破,经常(或总是)寻求新的教学方式或方法的实习生比例从33.3%上升至40.7%,从不(或较少)寻求新的教学方法的实习生比例从26.7%降至10%,表明经过教学实践,实习生对教学方法创新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三)关于“教学管理”的反思的发展情况

关于通过反思师生关系来改进班级管理方法及反思班级管理中的问题两个方面,能经常(或总是)进行反思的实习生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关于对个人行为的反思,实习前后变化不大。对比两次调查发现,实习生对教学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是不断提高的。在教育实习中,教学管理对实习生往往是比较具有挑战性的,如学生在课上不愿意发言、配合等;但实习生和中小学生年龄差距相对较小,容易沟通。所以实习生需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到教学与管理两方面同时提高。

(四)关于“交流情况”的反思的发展情况

关于教学后与学生的交流,经常(或总是)交流的实习生比例从36.7%升为50%,较少(或从不)与学生交流的实习生比例从26.6%降为16.7%。交流互动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实习生与学生的交流随着实习的深入逐渐增多。关于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交流方面的反思,实习前期,只有26.6%的同学经常或总是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交流,因为实习生刚刚开始接触教学,对于交流的内容尚不明确,或与指导教师不熟悉。实习后期,比例上升为60%。但有约1/5的同学很少或从不交流,经访谈发现,原因有几个方面:指导教师工作繁忙,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交流;对教材和教学内容不熟悉,听课后感受不深,问不出关键性有实质性的问题;此外,听课或上课初期,问题、疑问较多,与指导教师交流较多,适应一段时间后,交流逐渐减少,即交流呈现出波浪趋势。关于与实习小组同学进行教学方面的交流,53.3%的同学经常(或总是)与实习小组的同学进行教学方面的交流;26.7%的同学有时与实习小组的同学进行教学方面的交流。反映出实习生在实习小组内部比较乐于沟通,能够互助合作,共同进步。

二、关于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反思性思维发展的建议

从实习生教学反思性思维发展的趋势来看,要发展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反思性思维,应主要从各类课程及实习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课程主要包括专业课、教师教育课程、学科教学法课程及通识课程,其中教师教育课程主要由教育科学学院开设,学科教学法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开设,因此分别进行调查。实习实践主要包括教育实习之前的各种实践活动,如微格教学、教育见习、课外教学实践(家教或带班)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此外,本次调查还就实习中的教师的指导作用进行了调查。从各类课程对实习的影响来看,重要程度依次为:学科教学法课程(90%)、学科专业课程(86.7%)、教师教育课程(73.3%)、通识课程(40%)。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学科教学法对实习的作用最为明显,与实习联系最为紧密;通识课程对实习的直接作用不大,多达20%的学生认为通识课程的学习不重要(或比较不重要)。从各类实践对实习的影响来看,重要程度依次为:课外教学实践(93.3%)、教育见习(90%)、微格教学(70%)、其他社会实践活动(66.7%),可以发现,学生个人的课外教学实践为教育实习做了较好的铺垫,同时,开始实习前应该有“见习”这个感性认识阶段,此外,微格教学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关于指导教师的作用,实习生认为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作用大于所在高校指导老师的作用,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接触较多;第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了解中小学实际教学,能针对实习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这就要求高校的指导教师也应更多的深入教学一线,了解中小学教学实际,提高教学和指导的有效性。而且,高校指导教师应发挥自身理论水平较高的优势,帮助实习生把感性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在下一步的论文指导中发挥作用。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