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

当代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

摘要:纵观当代法律教育,“通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引发了种种弊端,人文价值的缺失致使法律教育理念出现偏差,导致集法律专业素养与人格素养于一体的现代化法治人才匮乏,难以跟上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因此,还需结合当代法律教育,探讨其人文价值,寻求法治人才的科学化培养路径,深化我国法律教育改革。

关键词:法律教育;人文价值;职业道德

正如法律教育学家孙晓楼曾提到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足够的法律学问,还应致力于法律的认识与改善,这需要足够的人文意识,才能合于时宜的运用之,必须具备足够的法律道德,方可执行法律。”空有法律知识,不能称之为法律人才,必须在法律学问以外,兼具高尚的法律道德。若人格有问题,则越高的学问,越会危害社会。法律人才若无人格,则其法学素养越精,越会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能忽视人文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离不开人文理念的熏陶。

1法律教育视域下人文价值的概念界定

人文价值是理解人性、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它与人道价值概念相近,然后者着重于个体行为对社会协同普世规则的意义,人文价值则更多体现个体相对于主体的重要意义。不可否认,人类社会的多元化发展需要多种价值观的同时存在与相互碰撞,存在即是合理,但对此规则的默认不能等同于将自己与生俱来的人文性弃如敝屣,我国法律教育也在对此进行思考。当它为社会培育出越来越多法律专业的人才,为我国各个法律职能部门效力,为人民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并获取丰厚回报时,对个体在此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和产生的价值意义进行探讨,也是我们在法律教育中对人文价值展开思考的重要内容。法律教育下,可以将人文价值视为:以充分理解和思考人本性为前提,结合发达国家人文教育精粹,在培养众多专业法律人士过程中,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将专业技能素养与道德品质素养同时发展作为教育准则,帮助其获得综合能力提升。以推动我国法律的本土化进程,在依法治国道路上更进一步。引导受教育者向更高目标靠近,使其对法律做到熟稔于心、灵活运用,掌握如何运作法律的技能,将法律“公正、人权、平等”观念植入其心中,在推动我国本土法律制度优化完善的过程中,将人文观念嵌入法律教育,全方位体现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

2法律道德———法律教育人文价值的集中体现

纵观法律教育的漫长发展史,其始终追求的核心价值,是新生法律人法治人格与道德的培育,这可谓法律教育最关键的价值体现,也是法律教育其他价值存在的根基。法治人格与道德的培养,隶属于法律人文教育范畴,也是法律教育人文价值的集中体现。广义而言,法律道德涵盖两大层面:一是法律职业道德,体现的是职业伦理相互关系的规范;二是法律从业者的道德人格,属于个体层面的伦理规范,包括道德选择、人格品性、依循为人之道所带来的体验、收获等。第一个层次具有社会客观性特征,第二层次具有个体主观性特征。对于法律道德而言,其往往与法律职业活动的相伴而生。无论何种职业,都有其独特的职业责任、纪律,因而形成了独特的道德规范。就像韦伯所提到的:“官吏团体已然成为一支专业化的劳动力,历经长期训练经验丰富。出于廉洁考虑,形成了一种高层次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无这一意识,腐败、丑陋将席卷而来,为这一团体带来致命危机。若无正派、廉洁,国家机构也会饱受威胁。”法律职业具有其特殊性,其以法律作为专业事务,指向的社会活动极为特殊,因此,该职业对于从业者的法律道德要求非常之高,如此才能维护这一神圣职业的尊严与地位。较普通职业道德不同,法律道德具有其特殊性:首先,就道德层次而言,法律道德属于更高层次的道德。结合道德标准划分,低层次道德是常人必备的道德,中层次的道德是具备一定权利的公务人员所要的服务大众的道德;高层次道德是精英人士应具备的道德,属于超出常人、高于公务人员的清正、廉洁、正直不阿。其次,对比各类职业道德,法律道德在实现定分、止争、守护正义的过程中存在显著的不同。以医生而言,其通常不以牺牲他人去帮助另一人,而法律解决势必会伤害一方,利于另一方。当前,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着人文价值缺失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律道德是否可教仍存在很多争议性。首先,就法律道德规范视角而言,法律道德被视为法律从业者的规制准则,因而属于伦理知识范畴内,具有可教性。正如苏格拉底所提到的:“美德即知识、智慧,知识可教,因而美德亦可教。”当前,全球很多国家均设置了法律伦理道德课程,专门负责传授法律伦理与道德知识。其次,就职业人格视角而言,是否可教存在较大的争议。哲学家赖尔提出,美德的学习作为一类独特的学习过程,关键在于学习者的态度。一般知识可利用口授加以教学,而一般技能可利用训练方式教学,但此两种形式都难以使人学到美德,这只能利用“模范”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之。美德无法通过直接教育汲取,法律道德教育的争议,也是针对这方面展开的,因此,下文提出了若干措施,旨在促进法律道德的教育,以赋予当代法律教育丰富的人文价值。

3加强法律道德教育,深化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

3.1设置相关课程,推行法律道德教育

当前,各大法学院应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设置法律道德课程,全面推行法律道德教育,使学生全面认识到法律道德对于所从事职业的重要性,明确法律道德已经成为法律从业者职业维护的关键因素之一,使其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接受法律道德教育。同时,培养法律从业者内在的道德修养,以彰显司法正义。只有加强外在道德的约束,并将其转化为内心信念,方可引导、控制法律职业行为,使其逐步朝着公正的目标前进。此外,为了深化法律教育中的人文价值,还需制定完善的制度。一方面,法学招生过程中给予学生足够的自主性,使其根据意愿选择人生未来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增设极具人文价值的文史哲等课程,提升学生的人文内涵,使其逐步树立起崇高的法律信仰,为其日后踏上职业之路,更好地践行法律、坚守法律提供保障。根据上文所述,法律教育还需深化人文价值,突出人文关怀,因此,还需在法律道德教育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打造轻松、活跃、自由的氛围,转变不正学术之风,为受教者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

3.2优化教学方法,培育职业道德修养

设置法律道德课程只是前提,为了培育学生职业道德修养,使其真正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自觉,养成高尚的道德素养,由知之成功过渡到信之,此方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为此,仅仅依赖于教学、校园文化的影响,还难以使学生科学地理解道德价值的重要性。因此,还需通过“提升学生自主反思的判断力”,加强道德推理教育,才能间接地作用于学生,使其逐步转变其道德态度与行为模式。”无疑,法律道德修养的培养并不易,还需利用态度、情感展开教学,使其在情感、态度上出现“所知”“所会”,形成相应的认同感,继而内化于胸。具体而言,在法律道德教育过程中,必须寻找一种角色互动教学方法,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其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推理,促进其高尚人格的形成。关于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教育,利用课堂渗透法、案例法、问题分析法、示范法、角色体验法等,发挥有利的教育功效。以渗透法为例,在道德教学中还需联系其他专业课程,渗透有关法律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该方法要求教育工作者更多地关注法律道德问题,以身作则,树立正面的示范,为学生提供模仿的途径。

3.3汇聚精神力量,深化法律信仰教育

一方面,就法律道德课程设计而言,还需结合法律人发展规律,明确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界定所需传授的知识与技能,明晰汲取此类知识、技能所需学科,结合知识内在规律,明确所需科目。实质上,法律教育自身即专业化教育,还需将法律信仰的培育全面地融合在法学知识、技能、思维、道德教育全过程中,无论是口授,技能训练,还是思维培养,抑或道德教化,有关法律的神圣地位、崇高教育始终不能忽视。而这绝非单独设置几门课程即可实现,还需将人文精神贯彻在法律教育的始终,使受教者不仅理解人文知识,更能利用人文素质润化自我思想、精神,在人文精神的陶冶之下健康成长。因此,法律知识应与非法律知识相结合,西方思想应与本土思想相结合,显性应与隐性知识相渗透,实现各课程间的开放化、融合化。我国法律教育在悠久岁月与时代更迭中不断发展,已构建成相对成熟的现代体系。然而,法律教育的优化创新任重道远,还需继续前行。当下法律教育要在提高法律人才专业技能与品德修养的同时,重点加强法律教育的人文价值。法律从业者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章程办事、维护法律权威,还要有“温度”地给予民众人性化关怀,这样能够有效促进法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将人文价值呈现在整个过程中。我国正在建设以民为本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在法律实践中,关注人民,将人文价值观念贯穿其中,是法律教育健全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法律教育要致力于打造复合型法律人才,在教育中渗透人文价值理念,以全面促进我国法律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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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丹 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