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例6篇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1

一、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发展现状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去的集体经济形势逐渐开始瓦解,原有的合作医疗模式由于制度问题无法再执行下去,农民失去了医疗服务的保障。在1980年我国还有70.2%的农村有合作医疗,但是到了1990年这一年全国具有合作医疗报站的农村只占总体的3.9%。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多数农村家庭因病致贫,据不完全统计调查一些农村因病致贫的人数占村庄总人数的88%,那段时间的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在2002年10月我国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卫生医疗的困境,提出“要创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确定了农村合理医疗制度的相关方针,次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工作。三年之后,随着《关于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2008年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试点。到现在全国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了8.55亿,参合率提升到了97%。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利于吸引农村参加保险。

由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对商业保险企业的非议,让商业保险得不到农民的信任,部分参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农民对保险企业的操作存在疑虑,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费用的影响。

例如,农村政府支付管理费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额的管理费用,不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就难以展开。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运行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难以准时到位,因此,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条件。如果政府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到位,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度。

3.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长期持续发展。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商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现在的合作模式,给商业保险企业留下的盈利空间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业保险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在新农合中引进商业保险,并且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让商业保险企业还要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这种情况还得不到有效的证实,需要长时间观察。

三、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支持法案,点明商业保险企业在新农合中的位置,创建定时更新的厘定费率的制度,为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工作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2.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费用,同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根据现有的人均医疗保险数额,再结合商业保险的相关信息,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所需的相关费用,这项费用的推算一定要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当地的政府单位和监督机构一定要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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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 自愿原则; 强制原则。

2003 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规定这一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般以县(市) 为单位进行统筹,资金筹集和使用采取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的原则。在政府的强力支持和财政投入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发展,成效显著。同时我们观察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是由对制度的本质认识不充分和“自愿参加”原则引起的。本文通过社会保险学学理的分析,认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2003 年建立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确了制度的性质是“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重建时利用“合作医疗”的名称并以“自愿原则”为号召是有其合理性的。从理论上讲“, 合作医疗”的概念已不能反应该制度的实质,同时“自愿原则”在实践中的负面影响较大,影响了制度的公平与效率以及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自愿原则”向“强制原则”的过渡以及“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的过渡的问题,近些年来学术界有不少讨论。洪光初、周传章(2003) 从必要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医疗保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方向”;基于自愿原则将带来逆向选择、无法达到应有覆盖率、筹资机制不稳定等问题。龙桂珍、骆友科(2005) 、李珍、刘志英(2006) 、董四平、王保真等(2007) 主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改“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李珍(2008) 年在第三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明确指出“社会医疗保险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方向”。在实践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源于对制度性质的定位不准确及“自愿参与的原则”,而在理论上我们需要深入细致的社会保险学的学理分析,且需要将制度的性质与未来的公共管理体制的发展联系起来考虑。

“自愿原则”不仅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还会由此引致制度技术层面设计的一些缺陷,并且进而影响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本文通过学理分析来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质上已经是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向社会保险的发展,不只是一个概念的变化,它是保险制度的实至名归。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不仅有利于克服目前“自愿原则”带来的问题,并且从发展的眼光看“, 合作医疗”向社会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制度与法律规范相一致,与未来的预算管理制度相一致,从而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法》立法(草案) 已进入第三审,用《社会保险法》来调整“合作”性质的组织显然不妥;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在即①“, 合作”组织性质与社会保障预算的对象明显不协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评估。

在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消失后,农村医疗资源缺乏、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在20 世纪末成为最严重的社会问题。2003 年底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政府的财力支持和社会的广泛认同,各地创造了适应本地情况的不同的筹资模式和补偿模式,制度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参合率迅速提高。与此同时,卫生资源配置城乡不公平、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堪忧的问题都有改善。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的实践。

1. 迅速提高的覆盖面与参合率。

制度覆盖面是指制度对区域的覆盖,参合率则是覆盖区域内参加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率。2003年9 月有304 个县参加试点,参合率为74 %②。

2009 年6 月,覆盖面扩大到2716 个县,即制度已经覆盖了整个农村,参合率稳定在90 %以上③。一项社会制度在短短几年中就覆盖了近9 亿农民,这在中国所有相关的社会制度中是非常少见的。

2. 迅速提高的人均筹资水平。

2003 年参保农民人均筹资水平为30 元保费,试点两年后提高到50 元,2008 年增长为100 元。

2010 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0 元④。新农合筹资水平虽然起点低,但发展速度非常快。

3. 多样化的筹资模式。

各地筹资模式在遵循“三方出资”的原则下,组合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筹资模式,大体包括三种: (1) 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地方财政和农民负担能力较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人均筹资水平较低。(2) 东部较高水平的制度。中央财政给予较少或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到村集体多级政府、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出资占较大比例。(3) 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城镇化率高的地区。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和个人缴费,政府和个人出资相当,人均筹资水平较高。总体来说,到目前为止,政府、集体出资占多半,个人出资是小部分。

4. 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与筹资水平多样化一致的是各地的补偿方式也不同。根据保障范围和补偿对象,实践中主要做法有两种: (1) 保大(病) 为主,兼顾保小(病) ,主要对住院费用和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兼顾补偿小额门诊。中西部地区实施这种做法较为普遍。(2)保大(病) 不保小(病) ,只补住院或住院和大额门诊费用,不补门诊。在江苏、福建、天津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较多。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效的初步评估。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才6 年,全面评价其成效还为时过早,尽管如此,仍然无妨我们对现有成果进行一次总结。

1.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机制初步建立。

短短几年,农村已建立起“广覆盖、低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了组织体系,制订了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农村医疗保险机制初步形成。具体表现为: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政府负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相对完善的筹资机制形成,明确多方筹资机制和政府补助机制和标准,并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包括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在内的管理体系形成。

2. 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高。

中国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农民受限于经济支付能力,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这一问题有明显缓解。

2006 年试点评估显示,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13 % ,住院率提高了5217 %。⑤2004 年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3712 % ,2008 年增长为5518 %⑥。此外,制度的开展带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为农民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创造了条件。虽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但由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保障水平提高的速度还是很快的。2004 年人均补偿金额为35 元,2006 年为57 元,2008 年已经增长为113元。从补偿程度看,从2009 年下半年起,新农合报销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 倍以上,50 %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个百分点。

3. 医疗服务供给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促使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改善了卫生资源配置高度不公平的问题。

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都有鼓励农民在本地、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倾向,带动了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全国参合农民住院就诊流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次明显增加,增加了这些医疗机构的服务费用收入,为其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这对改善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2004 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0177 张,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02人,2008 年分别增加到0196 张、1122 人⑦。

(三)“自愿原则”引起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成就有目共睹,但其制度本身以及发展的过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只讨论与自愿原则相关的一些问题。

1.“自愿原则”的由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自愿原则”,是试点之初公共政策实施之初可利用的有限公共资源、面临的政治压力等多重因素的结果,有其合理性。

90 年代重建合作医疗的失败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政府政策形象是公共政策需要的公共资源,90年代政府曾经尝试“重建”和“试点”合作医疗,但均遭失败;制度覆盖率较低,一旦生病,风险完全由农民个人承担。农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加强,强制实施会引起农民的不满。

税费改革背景下,强制参与和收费可能面临政治压力。21 世纪初,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税费过重。国务院决定在2003 年全面推进减轻农民税费的改革。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强制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可能引起农民的误解,而自愿参加则较容易被接受。虽然政策制定者明白“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但这一思想并没有体现在制度设计中。

2.“自愿原则”的学理分析。

自愿原则下,部分农民将从保障的网络上漏掉。一类是“逆向选择”的人,一类是无力支付保险费的人。由于对疾病风险的短视,部分农民的逆向选择不可避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之一是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险标的,通常是“保住院”

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生的几率较小,健康状况良好的人倾向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状况不好的人参合积极性高。前一种情况会导致部分人没有保障,而后一种情况则会导致制度运行的收支状况恶化。而无力支付保费的人,不只是保障制度的漏网之鱼,还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即因为无力支付保费而得不到各级政府的补贴。

3. 自愿原则导致的问题。

(1) 公共政策目标定位模糊,在社会公平与个人效率之间摇摆。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设计之初定位于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公共问题,增强农民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解决“三农问题”、改善城乡不均衡发展问题、促进社会整合等需求,更要求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支柱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使更多农民获得医疗保障,并

通过再分配的制度设计强调参保成员之间风险分散功能,实现社会公平。然而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参合率,以参合率作为考察政绩的指标,提高参合率也能够得到更多上级财政补贴。所以政府行为以提高参合率为主要目标,倾向于强调个人效率。

(2) 自愿原则导致制度设计缺陷,降低了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为减少逆向选择,提高参合率,各地在制度设计之初,强调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将外出务工精壮劳动力“捆绑”进新农合;建立家庭账户,将农民个人缴费计入该账户;在补偿模式上,“保大病又保小病”,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家庭医疗账户制度和“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越普遍。

“家庭账户”制度会引起两个问题,一是减少了统筹基金的规模,弱化了制度共济功能,降低了“保大病”的能力;二是家庭账户提高了资金管理成本,部分测定资金降低了保费的使用效率。

“保小病”和“人人受益”使制度陷入混乱。“以大病统筹为主”本身是利用大数法则,在众多人口中分散某些人所发生的风险。“保小病”包含的预防保健和常见病治疗大多属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领域,与“保大病”是不同层次的需求,在保险机制下倡导“保小病”和“人人受益”使制度运行出现无序、缺乏针对性的状态。

外出务工人员“捆绑”在制度内给被保人带来不便,增加了制度管理难度和成本。一些劳务输出大省为解决农民工看病难问题在外地设立定点医院,又进而产生农民工之间的不公平、实际操作困难、代价昂贵的行政成本问题,陷入了制度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的怪圈。2010 年初,相关部门颁布的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一问题应该可以起改善的作用⑨。

自愿原则下,对农民征收保费的高昂成本,也降低了制度的效率。

这一系列强调个人效率的措施的结果是,大量行政成本与合作医疗基金有限性约束并存,弱化制度保障作用,进而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政府又面临制度目标、社会公平与个人效率之间的选择。这些问题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链条。[ ]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保险学思考。

人们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承了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名称,因为有了政府的投入而冠以 “新型”二字。事实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本质上来说,它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医疗组织,它既不是“合作”性质的组织,也不是“医疗”制度,它已经是具有“社会”性质的“保险”制度,不是我们在“合作医疗”前面加上“新型”两个字就能准确表达与传统合作医疗的区别的。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质上已经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征收医疗保险费用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人相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并引起经济损失时给以补偿的风险分担机制。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除了“自愿原则”外,它本质上已经是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成员间互助的“合作医疗”组织。

1. 新农合基于大数法则提供保险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沿袭了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名称,但是基本功能已经发生变化,它是医疗费用损失的风险分散机制,是保险制度,与“合作医疗”的内涵不再相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小规模的成员间的共济组织,这一组织的性质是合作社性质的,它的资金来源于农民和农民所在的集体组织,它以低收费向农民提供低水平医疗服务和(或) 药品,基本功能包括:主要提供以“赤脚医生”

和“低成本、低费用”为特征的医疗服务;承担部分公共卫生领域的职责;后补偿机制功能,当个体遭受较大风险时通过集体出资予以救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真正体现了互助组织的特征,是农民之间互助互惠的,提供医疗服务的组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以县市为统筹单位(风险分散单位) ,以大数法则为基础,融入了风险管理技术,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农民因疾病风险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进行补偿,是典型的医疗费风险分散机制,是保险机制。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中占主导的“提供医疗服务”的功能弱化,新农合的功能是分散风险、提供医疗保险而不是医疗服务,它是使农民通过保险机制获得医疗服务。

2. 新农合具有再分配性质。

社会保险的本质特征不是它的强制性而是它的再分配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具有社会保险的再分配性质。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来源,地方财政是办公经费的唯一来源,一般财政支出最具再分配性质。目前,在低收入地区,各级财政的补贴是农民个人缴费的三分之二以上,高收入地区各级政府的补贴更高,如北京市新农合资金来源中各级政府的补贴占总收入的近90 %。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明显地向中西部的倾斜,具有明显的地区间的再分配作用。三是在统筹单位内部实行统一的费率和同等的保障水平,实现了在“社会范围内”不同质风险的人口中分散风险。

早期中国农村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则不同,它是集体和个人出资建立的成员间互惠的“经济合作组织”,不涉及政府的责任,也不是在社会的范围内分散风险。新农合与商业保险也不同,商业保险实行差别费率,不同人群适用不同的费率,在同质风险的人群中分散风险,风险的分配与贫富无关。

3. 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体现。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表明新制度已经不是传统的合作组织。首先,政府通过制定行政规章提供了新农合制度的框架,其次,政府在统一框架下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度,基金的筹集、支出和管理由政府统一进行,部分物质保障责任也由政府承担。而1979 年《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中规定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集体福利事业”,举办形式、管理机构、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制度,都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决定,国家仅起到积极支持、给予经济困难的社队支持、必要时进行领导和检查的作用。

2010 年初正在讨论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将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就将2003 年规定的政府引导、支持的责任提高到政府是责任主体的地位,相信该条例会进一步规定政府的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政府的出资人地位将进一步加强。

(二) 建成社会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由于政府的强力推动,无论从覆盖的人群还是从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看,新农合的发展非常迅速,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如何使农民有这项“国家基本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是继续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转变为社会保险。本文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为有利。

1. 人人有保障的目标要求将新农合建成社会医疗保险。

2007 年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明确“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到2020 年实现人人有社会保障。要实现这一目标,使已经具备社会医疗保险性质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政府在财力上的大力支持,提前“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只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自愿原则就会有一部分不会参加,其中就会有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接受基本的医疗服务,正如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自愿原则不能支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人人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必须改自愿参加原则为强制参加原则,变“合作医疗”性质为社会保险制度。

2.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从制度设计看,在“自愿原则”下,为吸引农民参加而设计了家庭账户制度;为控制逆向选择,在筹资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设计“保大又保小”的制度,所有这些既损害了公平又降低了制度提供“大病统筹”保障的效率。如果是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则可有效防止逆向选择从而不必设计那些降低公平和效率的制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增进公平和效率。从制度运行和管理看,在自愿原则下,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宣传,对农民缴费的征收成本很高,是典型的行政效率损失。在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可有明显改善。这一观点学界已有不少论述,本文不多论述。

3. 社会保险定位能够解决社会保险立法与政策的冲突。

1994 年初《, 社会保险法》就被全国人大列入当届人大必须制定的115 部法律规划中,列位第39 号,却一直处于千呼万唤出不来的局面。历经13 年酝酿,2007 年12 月13 日《, 社会保险法》(草案) 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时隔一年后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前后两个草案都在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中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适用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产生的法律关系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农民互济共济制度”的定位产生严重冲突。如果依照政策定位,新农合应该依据关于农民互助组织的法律法规实施。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位于社会保险,能够解决这一冲突,也利于规范制度管理与运行,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对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骗保欺诈等违法行为更具有法律威慑力。

4. 社会医疗保险有利于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

从政府出资的角度看,社会保险有利于将政府的责任通过预算管理制度化,以保证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建成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将该制度纳入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并随着中国复式预算改革走向规范化运行。从个人缴费角度看,目前的筹资方式以村干部入户征收为主,也不是长效的筹资机制。在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下,则农民个人负有缴费义务,在此条件下能更好地探索合理、简便的农民个人缴费机制。

(三) 新农合向社会医疗保障转变的条件已经成熟。

1. 社会价值取向和政府政策目标。

近些年,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责任已经达成广泛的共识。社会的价值取向和政府的政策目标高度吻合,那就是人人有保障、人人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社会”。这是建成强调政府责任、强调公平性的社会保险的良好政治土壤。

2. 农民对该制度的支持。

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消失后,上世纪90 年代一些地区试图恢复合作医疗制度,但效果不理想,所以,新农合试点之初,政府多少抱有试试看的心态。

实践的结果证明,由于政府承担了大分部的资金责任,该制度深受欢迎。制度向前发展,改自愿原则为强制原则水到渠成。

3. 农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能力增强。

农民缴纳个人出资部分的能力增强,表现在:

(1) 农村税费改革和政府对农民教育的投入增长,使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并且社会保险费用具有返还性质,与行政性收费存在区别,体现农民对于自身健康的责任和社会互助,并不是增加的不合理负担。(2) 随着经济的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增长速度加快。

4. 制度准备比较充分。

从制度运行机制看,新农合已经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了。制度确立了多方筹资原则,各地依据实际制定了筹资标准和比例;确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保障重点;各地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下,制定了补助标准,并探索了报销方式;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形成,实现收支分离,管账分开,封闭运行,定期监督、公开基金收支、使用情况。这些为新农合向社会保险转变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基础。

四、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思考。

改变自愿参加原则为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在短期内有必要调整一些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险制度,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

1. 变“自愿”为“强制”,取消家庭账户。

归根结底“, 逆向选择”是医疗保险市场失灵的表现,需要政府的干预,政府不能害怕承担乱干预的指责。政府在这一领域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是建立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质特征,解除制度设计缺陷的根本在于将参与原则由“自愿”改为“强制”,明确政府的管理、财政投入责任。

家庭账户的设计主要是防止逆向选择的,在强制原则下不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应该取消家庭账户,充实大病统筹基金,从而提高大病的保障水平,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 统一“大病统筹”的保障目标。

保险的作用是防止较大的医疗支出降低了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以及医疗费用引起家庭的返贫、致贫。2003 年制度定位“以大病统筹为主”

是比较准确的,符合保险制度原理,在筹资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制度完成“大病统筹”的目标是合理的。实践中,一些地区期望人均50 到100 元的保费,建统筹基金又建家庭账户,保大病又保小病,保住院又保门诊,补偿医疗费用还要预防疾病的发生,这种期望是不切合实际的,资金的分散使用达不到分散风险的效果。即便保费在2010 年上涨到人均150 元也是做不到包治百病的。我们不能指望一项制度解决所有人的所有的问题,一项制度只能解决绝大多数人的一般问题,特殊的人群、特殊的问题只能靠其他的制度来解决。

3.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对接的机制。

现阶段,不同的制度应该有不同的定位。我们可以考虑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人口看“小病”;社会保险“保大病”(大病的定义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农村公共卫生完成疾病预防。

全国已普遍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一些地区探索了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对接的方法,值得借鉴、发展和推广。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用于为贫困人口缴纳保费、支付起负线下和共同保险部分的自负额等等,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保,并有能力消费医疗保险,比较好的改善了早期贫困人口因无力参合而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反再分配问题,或参合后因无力支付自负额而无法享受制度的补偿的问题。

4. 建立筹资水平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制度保障水平。

在发展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建立稳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增强制度防范疾病风险的能力。

第一,提高政府财政补助,加大对贫困县以及贫困地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缓解贫困市、县的财政压力。在经济发达地区,加大地方政府的筹资额度。2010 年初正在酝酿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拟将政府的出资比例写成条款,成为明确的、硬性的制度,一旦该条例通过,制度的财力将获得保障。

第二,建立农民个人缴费增长机制,按照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费,有些高收入地区早些年已经这样做了,效果显著。2009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将住院报销的最高限额提高到当地收入的6 倍。保障水平的提高,仅靠政府的投入增加是不够的。农民的保费负担也应相应增加。

否则,提高保障水平的政策会成为空谈。

第三,中央和地方重新分配财权和事权是紧急的议程。分税制改革后农村社会救助、新农合等新发生的权事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尤其是对于贫困地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严重制约了地方财政供给公共品的能力,重新分配财权和事权已提上议事日程。[]

注释:

①按政府工作计划,2009 年3 月本应讨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因政府全力应对金融危机而推迟。

②吴仪:《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新华网,http :/ / sn. xinhuanet . com/ 2004202/ 29/content_1699779. htm ,2004 年2 月20 日。

③资料来源: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2009 年第8 期,总第52 期) 整理。

④卫生部《: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 ]68 号。

⑤杜乐勋、张文鸣主编:《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3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所有城乡居民都有在使用的,该费用是一年一交,而且现在民众可以自己通过手机操作缴费十分方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可能有部分用户对网上缴费入口不是很清楚,其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网上渠道很多,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具体缴费流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

合作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方法:打开手机“微信”,在页面右下方点击“我”,并找到“支付”。点击“生活缴费”或“城市服务”进入医保社保界面,自动定位或手动选择所在城市。查看参保城市提供的城市服务,如有“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点击进入即可,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点击“确认缴费编号”,然后立即缴费,当页面显示缴费成功即可。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的介绍,大家如果还没有缴费的抓紧时间了,一般每年的缴费截止在12月底。

(来源:文章屋网 )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4

【关键词】 广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

一、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农民参合情况

从2003年试点以来,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下文简称新农合)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参合率逐步增长。2009年底,广西共有88个县(市、区)实施新农合,占全区109个县(市、区)的80.7%,覆盖农业人口91.8%,共有2 80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77.35%。截至2010年,广西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新农合,参合人数高达3 542万人,参合率上升到86.6%。①

(二)基金来源情况

2010年全区筹集新农合基金共269 695万元,其中:(1)农民个人缴纳35 599.6万元;(2)中央财政补助129 602.8万元;(3)地方财政补助104 492.6万元。

(三)基金支出、农民受益情况

2010年新农合应筹基金284 035.3万元,实际到位基金269 695万元,新农合基金总支出232 325万元,占当年到位资金的86.4%。其中:(1)住院补偿基金支出200 123万元,占当年到位资金74.2%,略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规定的79%的比例;(2)门诊补偿基金支出14 252万元,占当年到位资金5.3%;(3)体检支出6 325万元;(4)其他支出11 625万元。②截至2010年底,广西共补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 549万人次,补偿资金支出2.32亿元,参合农民受益率达43.74%,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补偿率超过40%。③

(四)管理机构、经费及人员情况

广西新农合的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分开运行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新农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等,而财政部门是新农合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新农合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设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县级(含县级)以上合管办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级合管办可设在乡(镇)卫生院或财政所。其中,自治区、市级合管办人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调剂解决,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量核定;县级合管办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其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人员的配备要与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乡级合管办人员从乡(镇)卫生院、财政所等连人带编一起划转,最多不超出3人,也不得另外增加编制。各级合管办的工作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缴费成本过高

由于农民主动缴费参加新农合的意识不强,加之农民居住相对分散,各地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发动农民参合和收集参合费,收缴成本很高。在执行过程中,各县对参合农民缴费主要是靠县、乡政府及其部门搞“运动式”宣传、“拉毯式”动员等方式来收取,通过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发动各部门、基层干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兵团式作业”,走村进屯,挨家挨户发动、收取参合费,收缴成本高。据一些县的粗略估算,平均发动一个农民参合需花费0.5~1元的成本。消耗了县乡政府原本就紧缺的财政经费,占用了县、乡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甚至影响到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低,忽视防治结合工作

2010年农民受益1 549.1万人次,受益率仅为43.7%,其中平均每个门诊病人获得了20多元补偿,在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质问题。同时,现行新农合制度忽视了农民疾病的预防,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只有80%才能进入家庭账户,按照目前每人一年10元或20元的标准,家庭账户每年只有8或16元,而且8~16元的家庭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体检。考虑到优先用于门诊,也就是说用于体检等预防的经费几乎为零。就医理而言,预防疾病以及及时发现疾病,比病后治疗疾病更为重要,且所花费的成本远远低于治疗成本。

(三)管理机构和体制不健全,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

一是自治区和各市没有专职合管办管理机构。区、市两级分别挂靠在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和市卫生局农卫科或防保科。由于挂靠部门的人员少、任务重,对新农合工作只能忙于应付,从而不利于全区新农合的调研、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等宏观管理。二是各县的合管办机构管理模式和主管部门不统一。各县合管办机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县只设合管办一个法人单位,各乡镇合管办为派出机构,人、财、物统一管理,如桂平市、天等县等;一种是县、乡镇合管办独立设法人单位,行政上不隶属,只存在业务指导关系,如北流市、柳江县、金秀县等。在主管部门方面,县合管办除桂平市直接归属政府管理之外,其他县均归属县卫生局主管。乡镇合管办有归县卫生局管的,也有归乡镇政府管理的。由于管理体制不统一,不利于合管办队伍的稳定及管理。三是机构编制和人员不到位,管理经费相对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差额拨款单位不能直接调入全额拨款单位等原因,乡镇合管办人员基本属于借调使用,没有入编。一般情况下,乡镇只配备3个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办公经费普遍不足。四是管理和监督人员合一。目前,县、乡合管办人员主要从卫生和财政系统抽调,人员分工基本上是由医疗部门安排人员负责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则安排人员负责基金管理工作。县乡合管办领导主要由县卫生局局长、乡卫生院院长或财政所所长担任。从而造成机构和人员一般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无法有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能。再加上经费短缺,人力、业务熟练度不足,缺乏交通工具,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乡镇卫生院“滥住院”、“挂床住院”等方面严重问题的发生。

(四)财政拨款滞后,县级财政压力大,影响基金补偿能力

目前新农合财政补助基金的转拨,无论是中央、自治区还是市级,基金指标层层下达或拨付的时间大多在下半年和年末,预算文件到达县级后再筹集资金,而拨到新农合基金专户的时间更晚。县级财政筹资负担过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中央补助资金实行转移支付方式,只有资助资金指标,没有实际拨付资金到各县级财政,平常用于支付农民住院、大病补偿等费用的资金必须由各县财政自行筹集,致使一些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县,筹集资金困难。二是自治区规定县财政补助9元/人。这对于财政困难的县如资源县、德保县、天等县等,面临的筹资压力大。

(五)医疗费用控制不到位,监管漏洞较大

一是药费相对偏高。部分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乱检查,使用自费药品不告知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导致参会农民看病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二是各地均不同程度地过度治疗问题。有些乡镇卫生院为了增加自身收入,有意让一些不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去“住院”,这不仅加重了新农合费用的负担,也加重了农民的个人负担。三是一些卫生部门弄虚作假现象较为突出,虚报冒领新农合费用时有发生。

三、推动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管理机构和体制

一是建议自治区和各市设立负责新农合管理的专门机构,加强对新农合的宏观管理。设立县合管办为唯一法人单位,各乡镇合管办为县派出机构这一管理模式,以利于保证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督。二是建议自治区编委统一明确自治区、市、县合管办机构性质、机构级别、人员入编等管理办法,解决现行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合一问题,确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能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同时,要使医疗监管和基金监管相分离,相互牵制,确保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建议财政部门将各级合管办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杜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办公经费,从经费上保障新农合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二)健全基金筹资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补助及时到位

一是要加快新农合财政补助拨款速度,减轻县级财政资金压力。为保证实现新农合基金80%的使用率,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对区、市、县财政部门资金到位时间的检查监督。同时及时协调中央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地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以保证资金及时审核拨付,确保新农合基金正常运转。二是自治区财政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新建县、贫困县、财政困难县的财力补助,切实减轻其财政压力。三是探索建设新农合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在编制各级财政预算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筹资标准,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2.探索多样、便捷、低成本的个人缴费机制

在加大宣传、调动农民主动缴费的基础上,可尝试报销资金预缴、村卫生院包片、经农民同意后从粮食直补资金中代扣、在农村信用社开设专户委托代扣等方式,创新个人缴费机制,降低新农合筹资成本。另外,建议自治区规定各县在乡镇卫生所设立长年新农合收费专窗,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农民就医时收取新农合个人缴费,并开具由自治区卫生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使缴费方式尽可能方便农民,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

(三)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惠民资金落到实处

1.建立基金管理预警机制

区、市、县要尽快建立新农合基金管理预警机制,按月、按季度、按年度对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当期新农合基金征缴预警、当期新农合基金结余预警、统筹新农合基金累计预警、个人新农合账户基金预警,根据发生事态的轻重程度,每项预警可进一步分为I、Ⅱ、Ⅲ、Ⅳ四级。确定相应的预警处置主体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措施。

2.建立健全资金运行管理监督的制约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审计制度。对审计项目要作出中长期计划,实行定期、不定期审计,明确审计重点,防范重大问题发生,促进管理制度健全。二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纠纷等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人员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乡合管办要坚持实地审核参合农民住院、体检情况,防止挂床住院、门诊转住院、编造假处方或假病历、虚报体检人数等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产生。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截留、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乱收费等行为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形式,努力促进管理的公开透明,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参考文献】

[1] 胡丁维.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路[J].法制与社会,2008(13).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5

关键词:保险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我国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02 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 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 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从保险学的视角来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其优势与不足。

1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从保险学的角度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有效提高农民抗疾病风险能力的现实意义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1.1 我国农民风险反应不强烈,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1]。疾病的发生是不确定。

的,具有风险的基本特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常说“好人一生平安”,这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在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生无法避免疾病的侵袭和困扰。人们在与疾病的抗争中战胜了一种疾病,又可能发现新的疾病。正是大量疾病发生的这种客观性和永恒性的存在,才使人们有可能利用概率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计算其发生概率和损失幅度。

疾病风险发生具有随机性。疾病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具体疾病风险的发生又是随机的,人们无法确定自己何时患病,在什么地点患何种病,甚至疾病对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预测的,后果常常使个人难以承受。疾病风险除了与一般风险有一样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灾难性和外部性的特征,疾病风险会带来生命的威胁或降低人的生命质量,并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和外部负效。风险是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处理风险的一种手段。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同一风险而言,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所作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就是风险反应。风险反应是指人在不确定环境中的行为方式,是人们对风险的主观认识。一般而言,个人主观认定的结果与某一实际发生结果之间的差异越大,其风险反应就越大。在现实生活中,大的财团或收入可观的人们对未来抱更大的希望,个人认定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较大,他们的风险反应较为强烈。人们买不买保险,往往不是取决于有没有风险存在,而是取决于人们的风险反应程度。人们的风险反应越强烈,买保险的意向越强烈。我国农民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他们对预期收入并不抱太大的希望,一般满足于清茶淡饭。因此,他们主观认定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差异不大。这种风险反应不强烈的趋势,使我国农民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而且,对个人而言,疾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农民普遍认为,与其花钱买保险,保障未来不知何时才发生的事情,还不如花钱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hi138/Com]

1.2 我国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抗疾病风险能力不强。

抗风险能力也可以理解为承担灾难的能力。一般而言,人们承担灾难的能力与经济实力成正比。我国农民经济收入不高,承担灾难发生的能力有限,一旦患病,在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又因不能参加劳动而失去经济收入。这就是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风险是普遍存在的,要对付风险就要付出成本。

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就需要保险。人们购买保险并不能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总体损失降低,但是,对于被保险方来讲,购买了保险就会得到一种保障,从而提高人们的抗风险能力。有关资料显示,2005 年广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比例是5.78%,农村居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比例是6.24%,显然,农民医疗保健占消费性支出的比例高于城市居民,即农民的医疗消费倾向高于城市居民。

保险学的理论认为,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与人们的经济收入、医疗消费倾向密切相关。医疗消费倾向与人们的收入成反方向,人们收入越高,医疗消费倾向越低,人们收入越低,医疗消费倾向越高。医疗消费倾向又直接影响着人们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医疗消费倾向越低,显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越强,医疗消费倾向越高,显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越低。

实际上,过高的医疗消费倾向说明了医疗消费挤占了病患者正常的生活消费,引起生活水平的下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由此而来。我国农民医疗消费倾向高于城市居民的现实,说明了我国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抗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缺乏购买保险意愿,抗风险能力低下的社会群体,当然是防病治病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政府的关注。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是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我国农民风险反应不强烈,经济收入不高,缺乏购买保险的意向,抗疾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这是社会保险最需要关注的群体。由于中国农村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收入水平参差不齐,还难以推行规范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安排补助资金,并要求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这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鼓励农民购买医疗保险,调动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或许,由于政府投资力度有限,对农民参保的推动力还不尽人意,但通过政府补助,调动农民购买医疗保险的理念是科学的,体现了我国政府愿意为缓解疾病风险承担重要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是通过政府力量,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的确良重要举措。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点与缺陷。

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显示其优点与缺陷。主要表现在:

2.1 统筹范围扩大更符合大数法则。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的主要法则之一,其主要意义是:参保人数越多,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不能等同于现代的医疗保险,但大数法则的原理仍然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20 世纪40 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药合作社”。解放后,我国为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曾于上世纪的70 年代和90 年代大规模地组织推广过两次农村合作医疗。这两次合作医疗,是村办村管,基金以村为单位核算,或村办乡管,乡管基金,但仍以村核算。这种筹资方式和管理方式与农民的乡土观念相适应,虽然抗风险能力小,补偿金额少,也不具备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但符合农民“同姓同族一家亲,肥水没流外人田”的心理状态而易于被农民所接受。同时,原有的村集体经济为合作医疗提供了经济依托,乡村的卫生员在为当地农民提供卫生服务的同时,可以按评工计分的原则获得略高于当地农民的收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小病引起农民家庭困难的可能性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农民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交往的逐渐频繁,患传染病、地方病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农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大病致贫或返贫。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的依托力量,如果仍然以村为单位筹集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合作医疗医疗基金会由于参与人数有限,传染病或地方病突发会引起基金出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统筹单位,其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更符合医疗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

2.2 保大不保小,增加了逆向选择的风险和推广的难度。

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合作医疗,基本上是实施“福利风险型”的补偿机制,即“保大也保小”,参合者无论大病小病均能获得一定的医药费减免补偿。与传统的主要解决缺医少药的合作医疗相比较,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目标,或许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农民所面临的大病风险问题,但是,这种保大不保小的模式,会增加逆向选择的风险和进一步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

所谓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比低风险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现象。一般而言,人们患大病的机率较低,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一段时期后,会有一部分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而参保者往往又是经常患病的人,逆向选择由此产生。逆向选择一旦产生,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就会增加。这不但影响参保率,还会使医疗经费出险,当医疗经费入不敷出时,新农合就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新农合医疗在实施中必须考虑与农民的基本医疗结合起来,让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都能感受到其好处。或许,新农合所筹经费并不足以保证为所有新农合参加者提供患小病、大病时的医疗照顾,但是,对所有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求医治病的方便是可以做到的,比如,对一年不患病的成员,提供免费体检项目,或给合作医疗参加者提供优先就诊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大不保小所带来的不足,对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医疗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防止逆向选择的另一个办法是全家参保,以户为单位组织农民参与新农合,可有效防止年老体弱者才参加新农合的逆向选择行为。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将基本医疗,即小病保险列入新型合作医疗之中,以缓解逆向选择的风险,并有效提高参合率。[]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6

试点工作运行情况汇报

20*年1月*日,我县*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我县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民缴费和政府、集体支持为筹资方式,以大病统筹,互助共济为保障形式,以提高集体抗风险能力为目的,以提高农民整体健康素质为目标,并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到*等试点县学习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两个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策划、筹备以及试行过程中,原创: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试点乡镇农民的普遍支持,进展顺利。这为我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开了个好头,打下了良好基础,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将近一年来我县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从*年*月1日正式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有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基本赢得

了农民的认可。同时也为增强农民集体抗风险能力,缓解参保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改善参保农民整体健康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承保情况。*镇、*乡两个试点乡镇共有农业人口*人,其中学生人数*8人,参加商业保险人数2*人。本年度两个乡镇应参保人数*人(包括五保、低保户6*人),实际参保人数*8人,参保率5*42%;全县共筹集农保基金580元,其中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30*元。(具体见表1)。

2、补偿情况。截止2年月2日,共2××人次获得保险补偿,给付补偿金额累计v.54元,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人次××14元,单次最高补偿金额为××元,最高赔付比例为××,平均赔付比例为v60%。在县内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v65%;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27.57%;选择在基层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获保险补偿的仅有2例,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0.××%。(具体赔付情况见表2、3、4、5、6)。

二、主要措施

1、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召开县长办公会、试点工作管委会成员会议及××等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开展基线调查,在基线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依托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对试点乡镇开展业务理赔工作,实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2、健全组织机构。一是成立由县长为主任、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分管农村的副县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二是设立县新型农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管理中心(简称“县医管中心”),建立农保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三是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及三班、美湖卫生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医保管理站”。四是两个试点乡镇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五是成立由县人大、政协、监察局及参保人员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机构、人员、基金管理和赔付运作的监督。

3、广泛宣传发动。一是通过召开干部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认真做好县、乡镇、村三级动员工作。对每一个参与农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引导,明确政府责任,详细安排和部署运行办法,使试点工作一开始就高标准、高效率运行。二是印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宣传单××000多份,分发到试点乡镇的每家每户。同时采取领导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小组长、党员包户,把农村医保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给群众讲明,让群众清楚。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瓷都××》报、宣传车和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参加农村医保的好处,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此外将受惠农民的典型事例制作成专题片在有线电视台予以宣传,使农民群众从实际事例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抓好基金管理。本次合作医疗基金筹措主要是实行农民(居民)个人缴纳保险基金、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五保户、低保户由县政府统一缴费参保。农保基金由乡镇政府负责收缴,在规定的收缴截止日前向县医管办上缴全部保险基金;县医管办在保险生效之日前一天,把全部基金一次性汇入县医管办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理。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试点乡镇、村每月对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和总结,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核实并兑付医疗补偿费用,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现场理赔;赔付金额在××元以上的赔案,一般在七日内向参保人给付补偿金(据统计,全部案件中××按照要求及时结案。在未能及时给付的v件赔案中,有××是发生在××)。在定点医院里,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手续和报销制度、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制度张贴上墙,让群众清楚明了。同时要求试点乡镇农保管理小组及时掌握本辖区参保人员住院情况并提供指导服务;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以住院病人健康和利益为重,实行重点服务、规范服务;医保协管员对住院病号实行跟踪服务,及时答复疑难、解决问题。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农民对疾病治疗资金的储备意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储备疾病治疗资金提供了新的有利的载体,农村居民可以每年做好计划,预留新年度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款。从而使参保农民治病、防病的行为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明显、意识更加增强。

2、建立了弱势群体参保费用代缴制度。试点乡镇的农村“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代为缴纳,使农村居民弱势群体享受到与其他农村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解决了弱势群体因贫困参保难的问题。

3、增强了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在××9人获得保险补偿中,获得500元以上医疗补助的农民有129人,其中有××人达到10v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充分展示出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的作用。

4、简化了办事程序。和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强调“简单”、“方便”。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所需的简要证明和材料,同时规定了赔付金额和时限。县医管中心还经常深入参保农民家中,把医保补偿金直接送到农民手中。

5、融洽了干群关系。过去一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农民因生活困难,而找政府寻求帮助。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往往是只能救济一时,不能长期解决。通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民就医用药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融洽了干群关系,又改善了政府形象。

四、存在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初始,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还有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存有疑虑。

2、试点乡镇参保率总体不高。由于各试点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基础较好的村参保率可达到100%,较差的村仅为××%。××两个试点乡镇的参保率分别为××%,有将近一半的农民还没参保。

3、基层卫生院服务功能较低。由于我县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设施简陋,基础条件较差,技术水平有限,尽管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较低,但农保补偿的优费标准和县级医院差距不大,加上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关,群众选择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的愿望不高。从补偿情况来看,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的只有××人次。

4、县外医疗费用控制难度大。尽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县外诊治的费用,原创:按县内标准的××补偿”。但是从目前的补偿情况看,县外赔付案件件数及赔付金额所占比例均偏高,尤其省级医院治疗的案例平均赔付金额将近是县级医院的××倍。因此,制定更为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有待今后进一步解决。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疑虑,通过身边事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使广大农民真正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适时扩大试点乡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