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研究

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研究

一、对门诊统筹基金的运行风险探究

(一)基金总额少,易出现运行方面的风险。

门诊统筹的资金来源于所筹集到的新农合资金,它用于对参合的农民进行补偿,如今正在实验的地区大多以当年所筹集基金总量的1/3来用于对门诊的统筹基金进行预算,然后运用在普通的门诊费用补偿上。卫生部相关方面的专家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门诊统筹实行以后,使得补偿的金额有所提高,从而去看病的农民也变多了,提高了门诊方面的就诊率,从而也使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从如今筹资的水平上来看,在基金的运行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

(二)新农合门诊统筹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1.医疗提供方存在着的道德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

在医疗方面存在着很高的技术以及专业性,医生有着全面的医疗服务方面的信息,然而患者不具有相应的知识,所以,往往患者处于不利的地位上。因此,医生往往会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这就造成了医方其道德风险的产生。同时,无法具体确定的疾病诊断也会为医疗供方的道德分险产生提供条件。医疗上的服务大多具有高度的风险性,特别是在无法准确的判断疾病时,医方为了确定出具体的疾病,降低不必要的医疗风险,经常会给患者进行各种高额的相应检测。患者无法拒绝,同时相应机构也无法判断出所进行的医疗服务是否合理,所以,导致了市场的失灵。

2.患者和医生之间串通一气一起去谋取利益所造成的道德方面的风险。

和大病方面的统筹不一样,不只是在医保方面的信息不相符这一信息非常的明显,因为门诊方面的统筹所发生的大多是较小的费用,且如今的补偿上的方式没有设置最低底线,在进行医保的时候,不管是患病者还是医方都不用在支付相关的费用时候用自己的钱,支付方是第三方这一保险方面的机构,这样就容易给患者们以及医方带来一种幻觉,让他们从内心中以为医疗方面的服务实际就是免费的。在由第三方进行支付的这一制度之下,很大程度的减少了参保农民们医疗方面的费用,不论是医方还是患者在进行医疗的整个阶段中基本都不需要自己去掏钱。即为参保的农民无法制衡到提供医疗服务的那一方,使得乡镇的那些卫生院,村子中的卫生所以及是参保的农民之间产生了共同的利益,以各种不同的方法去获得门诊统筹方面的基金,从而会产生来自参保人员以及医方这两方面中道德上的风险。

二、按服务项目去付费的支付方式推进了医方道德风险的蔓延

其所受到的导向有很多,出现了多种配置的医疗资源。比如我国的新农合,它有很严重的利益倾向,即服务与收入成正比,所以,很多医生由于信息垄断的原因,就会肆意增加检查项目,甚至使用贵的诊疗项目和药品,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使得医疗的费用肆意的上涨。由于新农合的保障制度比较低,所以投入的资金也起不到相应的作用,保障水平一直处于很低的地位。目前很难控制这种市场的付费方式。未实施门诊的统筹的条件下,对一些筹资能力很小的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他们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一般都是自费。这样不仅抑制了他们的服务需求,也使得费用的上升受到了控制。当这一制度实施时,自付的比例下降,就突出了此支付手段的短处。实施这一模式应该控制好供方的费用。目前都在提倡取消药品的提成,另外没有完善的补偿渠道,主要方式是靠服务来补偿。如果不能控制好供方的费用,会造成诱导的需求问题。对于滥用的问题,应该设置报销的比例,从而抑制过度的需求,费用的控制关键还是在服务方。实践证明,应该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建立混合和多层次的支付系统,这样既避免了单一的支付体系的弊端还保留了综合的优势。

三、新农合统筹支付制度方面的构思

(一)慢性病按病种进行支付。

人口的老年化日益变得严重,慢性病的患病率也越来越高。大部分的慢性病通过去门诊治疗都可以得到控制,门诊统筹去支付那些治疗患病的频率高的慢性疾病所产生的费用,能够降低参保人员他们的资金负担,但是会提高门诊的费用。因此,在慢性病的治疗方面,可以按照病种进行费用支付。此种支付方式是以国际上相关方把疾病的诊断按照标准分为性别以及年纪等众多组,各小组的医保资金是以小组内病情的情况以及有无相关的并发症作为依据,同时结合EBM,通过临床方面的具体预算所获得的。在根据病种进行付费的这一付费方式之下,医方所获得的资金的多少是由每位病人其具体的病种情况所决定的,所以和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具体医疗费用并无关系,也与医院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的高低无关。这就导致一些黑心医院为了节省更多的资金归自己所有,在治疗的过程中不去提供应有的高额药品这一问题的产生。同时,在此种情况下医方也懒于全心全意的为患者服务了。这些都不利于良性循环的产生。这种制度还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具体规划。比如,医疗机构应该对自己资金的具体承受能力进行考虑,对那些应该包括在内的病种进行更细的研究,选出那些切实符合具体要求的病种纳入其中,不可以只是为了扩大病种的覆盖度,而不进行具体研究随意的进行扩充。

(二)设置门诊统筹中的封顶线以及自付比例。

在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用上设置封顶线以及自付比例,可以很好的抵制医疗费用方面的过快增长。如今已实行门诊统筹的那些地区,所设置的个人方面的支付比例是非常低的,无法对参合农民他们道德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抑制,费用的约束方面没有有效的机制,甚至会有和医生同流合污骗取资金的现象产生。所以我们要建立起此机制。

(三)一般的门诊采用按照人头进行付费的这一支付方式。

因为城乡以及村落中医疗方面的机构其服务上的内容大多都是医疗中其卫生方面的保健,因此一般的门诊可以以服务的具体人数作为依据,实行按照人头进行付费的这一支付方式。按照人头进行付费其就是相应的机构在合同中所签订的具体的时间内以已规定了的具体标准和受保的具体人数作为依据,先对医疗方面的具体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这一支付上的方式。按照人头数进行付费其实就是在一段具体的时间内进行具体医疗人数的包干制度,因为医方的收入是由所服务的具体人数所决定的,和提供的具体服务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节省的费用归自己所有,超出的费用也要自行的掏出,所以这就产生了内在对相关成本进行节约的这一现象,其对医疗方面费用的控制上以及相关资源的利用上是很有利的。然而,以此种方式进行付费,可能会导致医方故意的去减少所应该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的质量方面不够好这一不好现象的产生。为了对医疗方面的服务质量进行保证,本人认为,一般的那些门诊部门都可以采用按照人头数进行付费的这一支付方式。因为和医院的具体收入直接挂钩的是到医院看病的具体人数,这可以使得医方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患者去自己医院看病,从而努力的提高自己医疗上的水平,以及服务上的质量,同时会对医疗方面的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良性循环的产生。使得不仅是患者能够享受到较为完善的医疗方面的服务,且医方也可以对相关费用进行更好的控制了。

(四)参保人员自选医院,并有权利定期进行更换。

在理论上,按人头或是病种进行付费能够控制基本成本。然而其还可能致使医方给患者提供的服务不充足。这样患者会面对看病较难的难题,比如在获取相应的预约以及等候的时间等这些方面遭遇困难。为了能够降低此类问题的出现,不只要实行按病种或者人头的方式进行付费,还要准许人民用行动进行投票,这是能够有效的降低服务方面的质量的方法。所以,必须给参合的农民权利让他们自己选择医疗机构,以互相竞争的方式使得那些医疗机构能够给群众提供完美的服务,从而去得到更多的费用。

第一,一般的门诊可以设置具体的诊断地点,让参保的人员自行的去选择定点诊断的机构,同时给予他们权利去进行机构的更换,让患者们的自主选择权得到保障,鼓励不同的医疗部门之间去进行良性的竞争。有进行医疗方面服务权限的那些乡镇以及是村落中的相关机构都能够作为定点服务机构,包括那些由个人所创办的以及是由大型医院所开办的相关门诊部门也都可以作为进行定点服务的机构。

第二,卫生方面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对进行医疗的主体进行适量的增加,鼓励那些大中型医院自主下乡。他们可以在乡镇以及村落中创办自己的门诊部门。参保人员们在规定的地点进行首次诊断,如果转院进行诊断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此外,更要推动小病到社区进行诊断以及相互间转诊制度的发展。

作者:杨飘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