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例6篇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操作规程

 

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自2004年以来相继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事后监督,逐步实现了对会计核算业务“适时、全面连续、独立”的监督,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内部控制、保护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事后监督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事后监督工作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领导,又未明确规定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事后监督中心的指导形式、渠道和方法等,形成谁都可以管、但谁都没有真正管的“多头管理”状况,致使事后监督中心碰到问题需要寻求帮助解决时,不知请示哪个部门好,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虽然总行为利于部门间的协调,于2005年10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又明确规定:“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对辖内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但由于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部门工作十分繁忙,未能很有效地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辖区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致使事后监督业务开展与培训脱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建设滞后,标准不统一,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

2004年,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称《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三项制度,在制度中只对大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至于业务监督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方式、监督的重点、风险点等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各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以上述文件为依据,摸着石头过河,跌跌碰碰、做法各异地运作了一年多。2005年10月,总行根据各地事后监督中心一年多的运作情况,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也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现在各行的事后监督中心根据总行有关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亦是各行其是、不够规范,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事后监督部门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监督质量难以保证,监督效果难以提高。

(三)监督职能定位不明,监督工作量大,难于发挥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中心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和“事后处理中心”。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四)监督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

首先,总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人员应从事相关会计核算工作3年以上,具备会计从业务资格。但地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大多只有3~7名监督人员,所配备的人员中大多数都年龄偏大,甚至个别人员既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也未从事过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而既精通央行会计核算业务又熟悉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双料”人才安排到事后监督中心工作的很少。其次,随着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监督范围不断扩大,已由原来对会计营业、国库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扩大为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外管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集中监督,工作量比原来增加了,致使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再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事后监督中心的日常业务培训由会计部门负责,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和外汇等业务部门在开展新业务时,应将事后监督中心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很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目前各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

(五)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

目前事后监督中心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监督业务可采用总行开发的事后监督系统进行监督外,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等其它业务均只能采用人工监督的方式。事后监督人员需对所有会计凭证进行翻阅、审核,相关数据也要进行计算和核对,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人员难以再集中精力和时间对会计核算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会计核算业务的建设性意见,事后监督的职能发挥也随之大打折扣。另外,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主要体现在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未能提供更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监督信息,缺乏能够帮助被监督部门提前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核算业务中潜在风险问题的有效信息,影响了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对会计核算开展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提高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内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事后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总行关于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好工作部署,将事后监督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好、抓实;会计财务部门要积极牵头各业务部门做好对辖区行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事后监督中心、内审、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事后监督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和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需统一和规范的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事后监督中心的联系和沟通,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政策以及部署工作时,同时告知事后监督中心,举办新业务培训时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人民银行;风险管理;事后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392(2008)09-0052-03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能方面作用突出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确保资金安全屏障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一靠事前防范,二靠事中监控,三靠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损失。人民银行成立事后监督中心,对所在行会计、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变分散监督为集中监督,实现了事后监督业务的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因业务分割、业务分散造成的监督缺位和风险隐患。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

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每天对会计、国库、货币金银部门上一营业日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复审和检验,虽然是二次复核,但它是不可缺少的“马后炮”。近年来,随着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和会计核算体系的重大变革,尤其是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推广应用,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已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多元化的资金清算体系,资金的风险点比以往更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在增加,在这种形势下,事后监督部门肩负的责任也将随之加大,必须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事后监督手段,坚决防止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事后监督中心作为独立的部门,通过进行“马后炮”的工作,可以及时发现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尽快反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

二、会计核算业务一体化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最大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各项资金安全。因此,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一方面,事后监督部门自身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各项标准规范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实施细则,做到依规监督、遵章办事、规范运作,以求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严格执行人民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对异常的、重大的会计事项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切实当好防范资金风险的“卫士”。

(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要充当防范资金风险的“医师”

事后监督人员首先要能快速诊断出业务部门所得的病症,然后对症下药,将病症消除,并以此不断提高业务部门的抗风险能力,这就要求事后监督人员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日常管理、核算结果有一种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把握被监督部门资金流入流出的关键部位,观察和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从而对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状况作出客观、及时的判断,找出业务部门运作中的漏洞及其病根之所在。找出病根后,才能够对症下药,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一旦发现某种异兆,不姑息迁就,也不隐瞒不报,要毫不留情地指出,并着手应变,寻求良策,开出药方,以避免人民银行资金的损失。这样必将有力促进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人民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必将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方式落后且不同步,影响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目前采取的监督方式是人工监督和系统监督相结合,除了会计核算业务采用《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简称IMS系统)进行监督外,其余如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均采用手工监督方式,还没有达到系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问题。同时由于会计核算业务既要通过影像监督系统检查核对会计凭证各大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会计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又要通过事后监督系统逐笔录入凭证数据进行系统比对。大量会计凭证翻阅审核、勾对、数据的计算,占据了过多的工作时间,导致监督的效率偏低,监督工作的时效性较差。

(二)监督职能定位重点不明确,非监督工作量大,致使监督职能被弱化

事后监督的职能重点应是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但作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具体的监督方法又要求每日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事后监督人员实际上就变成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的“复核员”,对每一笔账务和各种账表数据都要进行全面审核,事后监督中心变成了“事后处理中心”,除了对会计、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进行日常事后监督核查外,还肩负着会计、国库各种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任,在某种程度上牵扯事后监督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工作量和工作强度较大,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达到对监督工作的高质量要求。

(三)制度建设滞后

事后监督部门成立以来,总行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2005年10月,总行针对事后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对事后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这些文件的规定还不够具体、细致,实施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各种政策出台后,虽然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和政策传导机制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方面进行了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工作规程》等尚未作相应的修改,各事后监督中心也只能随着各被监督业务的更新自行制定监督流程,在管理体制上,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事后监督工作从总体上仍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四)事后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事后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

目前基层人行一线人员短缺、人员老化现象十分严重,接收新业务、新知识的能力相对较差,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业务需要,特别是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人员,由其他与制度不冲突的岗位进行兼任,而兼职事后监督人员有的从未从事过被监督专业工作,不懂业务,出现了“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由于其他兼职岗位工作量较大,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认真履行事后监督岗位职责,对所监督的业务经常敷衍了事、盖章而过,使事后监督岗位形同虚设。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政出多门导致信息传导不畅

目前旗县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只针对国库及会计两个专业,会计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会计、营业部等多个科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而国库专业的事后监督工作目前受中心支行国库科的垂直领导。不同部门对基层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要求有时也不尽相同,而基层事后监督人员也是对不同问题向不同主管部门反映,而目前尚无专门的信息传导机制可供参考,造成了基层行工作的不便。

(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事后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由于目前旗县支行实行的是由本专业设的内部监督,且目前县支行大多未建立事后监督人员对相关专业人员的考核机制,即使是上级行也只是对股室进行考核,因此导致事后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并无太大压力,加之与相关人员又同处一个股室,造成了目前县支行事后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严肃性,事后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

四、提高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把握监督重点,明确职能定位,高度重视事后监督工作

事后监督工作应既要当好“卫士”,又要当好“谋士”。一方面要把握监督工作重点,在监督广度上加强的同时,更要在监督的深度上下功夫,做好对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的日常监督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业务差错,排查资金案件和风险隐患。要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什么都监督、什么都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实现由核算型、操作型向管理型、专家型的转变。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应从实际出发,明确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将事后监督工作从繁琐的“全面复审”工作中解脱出来,找出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环节,把握关键风险关口,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

(二)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手段,建立有效的查处机制

为解决事后监督时效性差的问题,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度,实现事后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即支行网点会计主管由中心支行统一委派,并归口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主管履行对派驻支行核算业务的事中控制和监督职能。会计主管委派制将突破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性,使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事中处理和控制过程中,解决事后监督迟滞问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监督标准,促进事后监督工作规范化

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全面上线运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传递方式以及部分会计凭证的使用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对现有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从整合资源、加强防范、提高效率、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研究解决监督机制创新与系统运行相匹配的监督方式和方法,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新需要、新变化,促进监督机制的良性循环和运转。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信用卡中心模式;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有效性;标准化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2-068-04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一、《指引》对信用卡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合规控制的内涵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加大对合规风险、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分别于2006年10月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2006年12月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前者为加强督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提供了良好保障,后者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两个《指引》的,对于指导信用卡事后监督业务具有重要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

(一)合规包括“合”与“规”两部分的内容

其中,“规”是基础。首先有一套可以遵循的“规”,之后才是如何“合”这套“规”。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规范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

作为信用卡事后监督业务,是否已经有了一套可以遵循的“规”去执行呢?目前来看,设置事后监督中心的各行信用卡中心,有的还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或是操作规范,使得在实际工作中无“规”可循。虽然有的已经制定了“规”,但是制定时缺少实践或经验,使得“规”不科学、不全面、不完善,导致事后监督有效性的缺失。

(二)合规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动态的循环过程

商业银行要不断对合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主动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或在违规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纠正和惩罚措施。同时,持续地对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和吸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合规风险管理。

作为信用卡事后监督业务,“事后监督”是否已经做到了持续动态的跟踪呢?现在看来,大多数设置事后监督中心的各行信用卡中心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且与“持续动态的跟踪”差距甚远。由于制度的缺失、经验的不足、意识的淡化,使得信用卡中心模式下会计核算监督还停留在会计凭证的交接、辨别、勾对、整理等环节上,只是在层面上完成了最为基础的后督工作,还无法达到《指引》中规定的“识别”、“纠正”、“评估”等要求。

(三)合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活动不仅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同时也是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合规风险管理可以减少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由此带来的损失,从而像其他业务一样创造价值。因此,合规风险的重要性应该得到重新认识和高度重视。

会计的事后监督可以认为是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虽然这项工作不会给银行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违规事件和差错的发生,从而规避操作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减少由此产生的客户投诉等情况的发生。

此外,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还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所谓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业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作为信用卡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业务,监督人员同样要遵循《指引》中的规定和目标,严格履行岗位制度,对于工作不走过场,把好最后一道关口,杜绝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影响信用卡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有效性的因素

信用卡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监督内容、措施、环境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二是监督目标,即防范资金风险并以此促进操作风险在控、可控、能控的决断力和执行力。而隶属关系不明、监督内容偏位、监督内容缺乏、监督力量单薄、监督协调无序等成为影响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有效性的因素。

(一)隶属关系不明

前文所述,信用卡中心模式下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在委托方式下,监督环境的完整性无法保证,即会计核算与事后监督在两个不同的业务主体中进行,导致事后监督的操作仅仅是完成了最基础的工作,受托主体没有相应义务对此项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评估”、“动态跟踪”等服务,除非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如何规范或要求受托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主体不同,委托方一般不会硬性要求受托方提供更为专业、深度的服务。由于隶属关系不明确,影响了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而部分银行信用卡中心模式下会计核算部门设置了事后监督部门,由于隶属关系明确,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的有效性相对好于委托处理方式。

(二)监督内容偏位

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好像一个“回收站”,进行会计资料的交接、复审、勾对、整理、装订、归档保管、调阅档案,会计核算的收尾工作都集中在“事后监督”。

包括人行在内,各商业银行把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为“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偏位。

一是重业务复核,轻过程控制。例如将“发现差错”当作中心工作,对业务的规范性倾注了大量精力,从已发现的差错情况来看,90%以上是印章、串户、记重账、漏记、交易代码用错、负责人或业务人员尤签章等问题,仅是起到二次复核的作用,最终导致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目标不明、任务不清,出现走过场的现象,难以达到事前设定的监督目标。

二是重合规性监督、轻风险性监督。

三是重静态监督,轻预警监督。

(三)监督依据缺乏

1 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某行为例,虽然该行制定了“银行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但是《暂行办法》的可用性不强。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两大类,不管是从功能使

用来看,还是具体管理来讲都是有很大区别的,而《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适用的对象。此外,由于业务细化与细分,有的银行将借记卡业务并入个人金融业务部,信用卡业务则由银行卡业务部(信用卡中心)来负责。一般来讲,“办法”由部门来制定,例如个人金融业务部制定的“办法”,对于银行卡业务部来说没有约束力;反过来,银行卡业务部制定的“办法”,个人金融业务部可以拒绝执行。两个主管部门两套“办法”,这就会导致制度缺乏统一性。

2 制度缺乏严谨性。

3 制度缺乏严肃性。

有的事后监督部门(中心)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规范,但是并没有赋予监督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能或权限,“事后监督”也只能是问题的反映中心,而不能成为问题的纠正中心。作为监督人员,也只能要求业务部门及时更正核算差错,而不能通过发现问题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潜在的资金风险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也就达不到分散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四)监督力量单薄

1 人力单薄。

不论是委托分行会计业务监督中心处理,还是信用卡中心内部的事后监督中心处理,信用卡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都显得人力单薄。信用卡会计核算监督的业务数量虽然小于储蓄、对公类业:等,但是涉及的会计科目和种类并不比储蓄、对公类业务少。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人员要接受信用卡中心内部客户服务部、风险管理部、资金财务部、销售管理部等各部门交送来的工作联系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外,还要处理日常本部门其他科室、岗位传递过来的各项会计业务,每天的工作量很大。由于人力有限,只要工作联系单上的要素齐全,有领导签字,基本不进行复核,直接根据单子上的内容制票、记账。同样是人力有限,第二天将会计‘业务交接至“事后监督”后,后督人员会对交接过来的业务进行二次复核,将有问题的业务在当日下班前交业务部门人员改正,一天的工作就像和时间赛跑,基本上没有时间进行业务过程的监督控制。

实际上,各部门交接来的工作联系单虽然要素齐全,并有领导签字,但是不能说明完全是符合记账要求或是制度规定的。举例来说,由于系统问题,对申请成功但尚未卡片启用的账户扣收了年费,产生了利息、滞纳金等息费,需要对这些费用进行冲减。由于其他部门经办人员疏忽,工作联系单上要求对同一账户以相同的数额两次冲减息费,如果会计处理人员在制票、记账时没有发现,而后督人员在督账时也没有注意到传票后面的相关附件,只是对凭证与账务进行了表面核对,那么这一差错就未能核对出来。如果是借方交易,比如多扣了年费,那么很有可能遭到客户的强烈投诉。

2 能力单薄。

一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缺乏业务指导。有的信用卡中心虽然成立了事后监督中心,但是普遍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和业务上的指导。有的信用卡中心内部的事后监督中心只是清算、会计部门某个科室的一个岗位,而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下设的会计业务监督中心是一个实体部门,这样的编制很难做到或是得到专业部门在业务上的指导,更谈不上监督系统的改进、更新了。由于缺少业务上的指导,监督效率和工作人员的能力就难以提高。

(五)监督协调无序

1 操作与监督分离,缺乏沟通。

目前,信用卡中心模式下会计核算和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关系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前台操作和后台复核的水平,结果控制与过程监督分离,会计核算监督与实物管理流程监督分离,致使监督与业务部门之间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平台不能形成,信息资源条块化、部门化、岗位化特征明显,相互间的资源和信息不能有效共享互补,不利于风险预防和控制。

2 事后监督突出对“事”的监督,对“人”的监督少。

但事在人为,二者之间缺少衔接,未将“事”和“人”有机结合起来。

三、事后监督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构想

信用卡中心模式下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的标准化管理构架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和质量考核两个方面。标准化管理构架的建立与运行,为事后监督的发展与规范提供了基础。

(一)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主要是制定监督工作指引,它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如果对信用卡中心模式进行细分,可以分为总中心模式和区域中心模式。总中心模式是指总行直属银行卡业务部,它既是全行信用卡业务的主管部门,又对一级、二级分行(支行)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区域中心模式是指一级分行下属银行卡业务部或分行营业部银行卡部,为了规范信用卡业务,加快信用卡业务发展,在卡部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信用卡中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无论是总中心模式还是区域中心模式,它们都有会计核算事后监督这一业务,只不过各地信用卡中心除了处理信用卡业务外,还会附带处理借记卡业务,除了与总行信用卡中心发生业务往来,还会与各地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中心进行业务往来。这就使得总行信用卡中心有必要对信用卡事后监督业务制定相关制度、流程和规范。

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有的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业务还需要委托当地分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处理,并没有成立自己的事后监督部门甚至岗位,这就给制度、流程和规范的制定出了难题。当务之急是各行总行信用卡中心应成立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专门负责中心范围内所有会计核算事后监督业务,并制定监督工作指引,各区域中心要按照总行下发的工作指引做好信用卡事后监督工作。

(二)质量考核

1 制定实施监督质量评价体系,从时限标准和数量标准等方面对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再监督,目的是防止后督人员走过场。

3 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及时发现和反映监督差错,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疏忽,不能发现严重差错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风险隐患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对事后监督工作风险防范的对策与建议

事后监督是规范信用卡业务行为的根本措施,对于会计核算的意义更为重大,它是防范工作风险的有效方法,更是保证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

(一)规范监督准则,提高权威性

1 统一业务指引。

2004年,根据人行总行“三定”方案,人行在大区行以下中心支行设立事后监督中心。在总行指导下,开始独立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从3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各事后监督中心在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查堵资金风险漏洞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规范人行事后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意见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

信用卡业务的事后监督愈来愈发挥着提高会计

核算质量和查堵资金风险漏洞的作用,但是信用卡中心模式下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由于尚无健全或尚无制定规章制度或指导性意见,影响了事后监督的有效性。各行信用卡业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的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流程和工作指引。在总行信用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分行信用卡中心对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在编制上、岗位上和人员上进行调整,打造一支重职责的独立性的事后监督中心。

2 建立查处机制。

应赋予会计核算事后监督部门对有关严重问题的处理权,将监督权、建议权合为一体,建立有效保障机制,强化事后监督中心的权威性,提高监督效能,实现事后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核算行为和结果的基本职能。

(二)重视利用事后监督成果

1 实行风险预警制度。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归类、分析评估,着重强化对资金风险监测情况的分析,提出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措施和建议,向被监督岗位下达如《风险预警通知书》,保证业务工作的安全。

2 实行信息反馈制度。

一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事后监督结果,并与被监督单位部门沟通控制,帮助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法。作为被监督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事后监督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跟踪和后续监督。

二是要设置监督工作台账,完善日常记账,定期进行统计门纳并反馈给业务部门,为业务部门提供预警服务。

3 实行调查研究制度。

以事后监督和现场检查所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加大调查研究和典型事例分析反馈制度,如以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等书面报告形式予以汇总。通过对事后监督中发现的有代表性问题的深入剖析,写出有价值的监督分析报告,为业务部门强化管理以及相关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三)突出重点,提高监督效率

首先,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业务操作,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规章制度进行业务核算,重在核算质量。事后监督主要审查核算手续是否合规、齐全,资金来源及走向是否正确,重在资金风险。

其次,事后监督部门必须时刻把防范资金风险放在首位,其他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目标进行操作,而不是对业务简单的二次复核。因此,事后监督的定位应是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是独立于会计核算环节之外,运用专门方法、以防范资金风险为主要日的,在核算部门完成全部核算环节的基础上,对其业务处理结果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再次,在监督重点上,事后监督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真实性、合规性监督向资金风险性监督的转变。

二是从繁锁的全面复审向重点核查的转变。

三是从过程式的监督向对数据定性、定量预警分析方面的转变。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动态核心能力 事后监督 效能

一、动态核心能力理论

C.K.Prahalad和Gary Hamel(1990)在《企业核心能力》一文中明确提出“核心能力”,就是企业对自身拥有的资源、技能、知识的整合能力,即企业的学习能力。然而,面对快速变化的环境,核心能力常常无法随之改变,因此,企业必须具有不断更新自身能力的能力,Teece等(1997)曾将这一能力进行概括并描述为“动态能力”,企业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整合、构建或重构内外部胜任力的能力。

动态核心能力理论是在吸收了企业核心能力理论和动态能力理论精髓的基础上,融合了适应系统理论,产生的一种更为科学严密的理论研究。该理论认为:企业所具有的核心能力是一种相对静态的能力,是一种阶段性的能力,只有在市场发展的某个阶段它才可以称为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能力。当外部环境或者企业自身发生新的变化时,企业难以维持原有争优势,原有的核心能力均衡状态就被打破,企业必须适应环境变化,追逐新核心能力,建立起新的优势平衡。这种核心能力的动态演化,就是企业以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为前提、不断创新获得动态核心能力的过程。动态核心能力是由企业内部人员等行为主体和战略能力、技术能力、组织能力、市场能力、学习能力等构成要素组成的有机复杂适应系统。

二、事后监督的动态核心能力构成

(一)事后监督动态核心能力阐述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虽然不同于企业自负盈亏的法人身份,但是,动态核心能力理论作为一种普遍的管理学理论,对事后监督部门也同样适用。

事后监督的动态核心能力是指事后监督系统针对动态被监督业务环境发展而来的一种具有自身优势的自适应能力,其演化过程实质就是事后监督效能不断提升的过程。回顾事后监督部门从设立之初起至今的十年工作,监督手段历经了单纯人工监督、计算机监督到凭证影像事后监督三个过程,监督范围涵盖了营业会计核算业务、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和货币发行业务。十年发展,事后监督已拥有一支具备一定专业素养、能够按照规范完整的监督流程、实时有效开展监督工作的监督队伍,这支队伍是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的源泉。当前,人民银行核算部门正处于集中化、电子化高速发展的环境中,新业务、新系统层出不穷。事后监督如果一直固守现有的监督模式与监督方法,不仅将滞后于前台业务发展需要,而且随着核算业务的更新,还可能出现部分“监督真空”,所以,监督人员迫切需要紧随前台业务发展步伐,从思维到操作,全方位打造不断提升监督效能的环境,保证监督工作始终具有高效稳健运行的核心能力。

(二)事后监督动态核心能力的构成

依据动态核心能力理论,结合事后监督工作实际,本文将事后监督动态核心能力概括为五方面:即组织设置能力、监督操作能力、工作协调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

组织设置能力,主要反映事后监督部门的战略定位和体系管理情况,体现了监督部门应对外部环境动态变化的认知和反应能力。科学合理的组织设置是保障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石。只有从战略思想到组织架构全方位营造有利于监督工作的生态环境,才能充分调动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监督效能最大化。

监督操作能力,是影响事后监督效能发挥的最直接因素,它是监督人员将既定的监督流程、监督手段付诸实践的直接反映。虽然是客观的操作应用,但能力强弱却受监督主体的主观影响,譬如:监督工作的职业化水平、经验丰富度以及工作积极性等。

工作协调能力,反映了事后监督部门维护与处理不同主体间利益与责任关系的能力。为了维护监督结果客观、独立,事后监督工作中经常需要协调相应各方面的关系,包括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被监督单位、同级业务相关部门,以及需要共享事后监督业务信息数据的其他相关部门。

成果转化能力,反映了事后监督人员对监督成果的综合利用情况。它既是事后监督工作产出的阶段性反映,一定条件下也是推动事后监督工作前进的转化动力。

学习创新能力,是为了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监督人员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保证监督部门内部专业化水平的积累和监督工作动态平衡的能力。它是推动事后监督中心效能不断提升的直接源泉。

三、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为了评价事后监督工作效能,我们尝试将事后监督工作核心能力进一步细化,通过选取一系列核心能力测评指标,构建了二级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反映。

(一)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选取的原则及标准

事后监督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构建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在充分考虑其复杂性的基础上,厘清各方面的关系,遵循如下四原则:

1.科学性原则。以动态核心能力理论为基础建立的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应当能有效地反映事后监督工作特点并立足监督工作实际,使所选的指标比较典型而且容易获取。

2.系统性原则。事后监督工作本身是由组织设计、监督操作、工作协调、成果转化、学习创新等环节组成的多层次复合系统,因此,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应尽可能覆盖各个工作环节,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监督工作特点,防止以偏概全。同时,各评价指标既要相互联系,又要相互区别,从而形成一个结构清晰的评价指标体系。

3.实用性原则。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时选择的指标要少而精,特别是微观层次指标的选取,应控制在10~25个之间,避免形成庞大的指标群。

4.动态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既能够反映事后监督工作现状,又能够反映监督工作未来发展趋势和潜力,同时,还能揭示其内在规律。在选取指标时要做到动静结合,静态指标反映当前监督工作水平,动态指标蕴含未来监督效能的变化。

(二)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上述四原则的指引下,结合事后监督动态核心能力的要素分析,我们选取二级测评指标构建了如下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其中,目标层要素为事后监督效能;一级准则层要素包括组织设置能力、监督操作能力、工作协调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等五种核心能力,二级决策层要素具体是指组织设置能力包括:监督管理模式、监督理念定位、组织机构层次,监督操作能力包括:监督流程、监督手段、人员素养、分工合作意识和奖惩考核情况,工作协调能力包括: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情况、与被监督单位融洽度、与业务相关部门融洽度和监督信息数据共享情况,成果转化能力包括:差错警示教育、编报信息简报和撰写调研分析报告,学习创新能力包括:组织培训、自学能力和科研创新投入。

四、模型设计分析

(一)层次分析法简介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是美国匹兹堡大学教授Saaty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要素评价方法(王莲芬、许树柏,1990)。AHP方法共分三个步骤:第一,建立要素的递阶层次结构,即根据评价目标,将具有隶属关系的主要素和子要素层次化,形成一个有层次的结构模型。第二,构造判断矩阵。AHP采用两两比较方法来确定各层不同要素相对于上一层各要素的重要性权数,以此克服三个以上要素相互比较的困难。AHP一般通过德尔菲法和问卷调查法对要素进行两两比较,判断其相对重要性,并利用标度衡量其关系,建立下一层次要素相对于上一层次的判断矩阵,判断矩阵中的要素值就是由标度aij及其倒数1/aij构成,即aij=1/aij。Saaty等人引用数字1-9为标度,称为Saaty标度,其含义见表1。第三,计算各要素的重要性权数。AHP方法指出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特征向量就是各要素的权数。在对各要素进行相对重要性判断时,由于运用的是专家们的隐性知识,所以无法做出很精确的判断,因此必须进行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具有一致性的条件是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等于要素的个数n,据此,可以通过计算λmax值求得一致性检验指针CI(CI=(λmax-n)/(n-1)),然后由一致性检验指针CI与n阶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标准值RI的比值(见表2),求得一致性比率CR,来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如果CR小于0.1,则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需要调整判断值,直至通过一致性检验。最后,对各层次要素权重加成,得到子要素权重总排序,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二)模型设计分析

1.指标体系层级的确定。本文构建的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层级如图1所示。

2.权重系数的计算与检验。依据设计的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向长期工作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事后监督岗位的各位专家派发问卷,通过问卷调查法、德尔菲法和数据分析法,对组织设置能力、监督操作能力、工作协调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五个准则因子进行两两对比,根据重要程度构建出判断矩阵,得出的参考判断矩阵及单排序权重值计算见表3。同理,由准则层各因子往下计算出的单排序权重和一致性检验,详见表4。由决策层的各项评价指标和准则层“五因子”的权值合成计算后形成的复合权重详见表5。

对表5合成后各指标权重值进行的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如下:

由此可知,层次总排序也通过了一致性检验,本次问卷结果较为真实、客观。

3.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权重结果分析。表3、表4和表5分别反映了准则层、决策层单排序权重结果和与准则层权重复合后的决策层总排序权重结果。通过各项一致性检验,本文构建的事后监督效能评价指标判断矩阵一致性比率CR均小于0.10,说明上述判断矩阵闪蕉员鹊娜ㄖ刂刀即τ诳山邮芊段内,对问卷结果的分析将产生实际意义。

其中,表3和表4对应着准则层、决策层的单排序权重结果,分别反应了准则层对目标层的影响度和决策层对各自归属的准则层的影响度。在表3准则层的“五因子”排序中,权重最高的是“组织设置能力”,其值高达0.56023,意味着监督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层次等组织设计问题是关系事后监督工作高效运转的关键,其他四项能力权重值从大到小依次是“监督操作能力”、“工作协调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其中,“成果转化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对监督效能的影响最小,且两者影响程度大致相同。从没有合成权重前的决策层单排序权重结果来看(见表4):在“组织设置能力”角度的评价标准中,优先考虑的是“监督管理模式”,其单排序权重W11为0.63335,“组织机构层次”仅为0.10615;“监督操作能力”的五项评价指标中,权重排序依次为“人员素养”、“监督流程”、“监督手段”、“奖惩考核情况”和“分工合作意识”,其中“人员素养”的权重值最高为0.44255;从“工作协调能力”的评价指标单排序结果来看,“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沟通情况”对事后监督效能的发挥推动作用最大,占了0.55789;事后监督效能的“成果转化能力”二级影响指标中,“差错警示教育”所占权重为0.6,而“编报信息简报”和“撰写调研分析”的影响权重值各仅为0.2;从“学习创新能力”来看,“自学能力”对事后监督效能的影响最大,其权重值为0.63335,远远超出监督部门的“科研创新投入”水平,而介于两者之间的是“组织培训”情况。

表5反映了决策层单排序权重与准则层权重合成后的结果,直接体现了决策层对事后监督效能的总影响度。该结果显示:合成后,对事后监督效能发挥影响最大的前三位决策层因素依次是“监督管理模式”、“监督理念定位”和“人员素养”,其权重分别为0.3548、0.1459、0.0787,排名后三位的指标分别是“分工合作意识”、“监督信息数据共享情况”和“监督科研创新投入”,其数值分别是0.0094、0.0080和0.0064。其中,排位第一的“监督管理模式”权重值是“监督科研创新投入”的55倍多。分析可见,“监督管理模式”、“监督理念定位”和“人员素养”决策层三要素,既对应影响着“组织设置能力”和“监督操作能力”的强弱,更严重制约着事后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强化事后监督效能的意见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综合权重合成前后决策层对目标层影响显著的要素,从总、分行两个层面就事后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分行层面,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1.重视差错分析,增强监督预判力。十年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人民银行会计核算质量显著提升,业务差错率逐年降低,但“少差错”的工作状态也容易让监督人员思想麻痹,放松对异常情况的警惕。事后监督要在继续执行“月有统计、季有通报、年有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差错警示教育:一是对于发现的差错,要找准差错源头,从风险成因入手,认真做好差错分析和跟踪,并开展必要的关联性监督。二是尝试建立现有核算业务风险模型库,构建事后监督业务风险预警体系,实现对差错业务或潜在风险业务的预警提示,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沟通联系,提升监督协调力。现行管理模式下,总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相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核算制度等难以及时传递到事后监督,而且总行相关部门从管理角度出发,对自身业务研究多,对事后监督研究少,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涉及事后监督业务时,往往比较简单宽泛。同时,事后监督部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无从反映和请示,监督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向总行相关管理司(局)反馈,有的即使得到部分采纳,下级行监督部门也无从得知,弱化了事后监督部门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关注度和应变能力,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及时将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报告给总行相关部门,争取总行相关部门重视和支持的同时,省级事后监督中心还要进一步深化彼此间的横向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3.完善自我学习,提高监督胜任力。近年来,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模式升级改造步伐加快,而现有事后监督人员年龄偏大,流动性不强、知识老化、定向培训缺乏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因此,事后监督人员在坚持自我学习、长效学习、掌握监督业务相关知识的同时,应及时补充现代经济金融前沿理论和交叉学科知识,努力提升业务理论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立足实际,不断改进监督技能和方法,提高事后监督效能。

(二)全局角度,应重新定位监督职能,重构监督体系

1.调整职能定位,突出监督重点。自2004年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银办发〔2004〕159号),明确将“事后监督”定义为“对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负责会计、国库等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工作”以来,总行一直将事后监督定位于前台核算部门的“二次复核”或简单延续,在承担核算业务监督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极大地干扰了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履职重点。近年来,国库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TCBS)、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ACS)、第二代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先后上线,货币发行二代系统也进入试点阶段,大规模系统化的业务致使被监督业务风险日益具有隐蔽性和扩散性特质。事后监督作为央行会计核算的最后一道屏障,其能迫切需要由后台向前台扩展延伸,将主要精力从大量简单的复核工作转向风险监督和管理,化被动复核为主动防控,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全过程把关,全方位监督。

2.重构监督模式,确保监督独立性。事后监督成立至今,一直缺少总行对口司局的垂直领导,分行和地市中支监督工作长期处于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态,监督范围和标准不统一,监督质量参差不齐。依据总行三定办2014年5月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银“三定”办〔2014〕7号),自2014下半年起撤销地市级事后监督中心,原有事后监督工作按被监督业务属性划归各业务部门内部进行监督,省级事后监督中心作为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体系存留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从长远看,建议总行顺应现代核算体系发展趋势,建立集中统一的“会计核算监督中心”,负责监督人民银行系统的所有会计核算业务。现阶段,则宜由现有省级事后监督中心统一负责所辖地区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王珏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方式发展与事后监督转型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3年第8期.

[2]顾德文,武富庆.“基于动态核心能力提升的企业技术创新效能评价研究”[J].《经济师》,20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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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胜利.“提升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效能的战略性策略”[J].《西部金融》,2011年第1期.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5

1提高对事后监督工作的认识

商业银行提高对事后监督工作的认识,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强化内部控制水平的重要前提。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还可以提高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各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业务操作的违规性。从本质上来讲,会计事后监督具有强大的预警功能,银行管理者应该正确认识事后监督的存在价值,并对事后监督工作进行逐步强化,从而全面认可事后监督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后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强化内控联动机制

商业银行事后监督的对象是会计传票、凭证以及报表等,这些都是由柜台交易所产生。事后监督只能对这些票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无法对柜台交易的规范性进行判断。在这一方面银行会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来对柜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将事后监督部门与视频监控审查部门、稽核部门、风险控制等部门整合起来,建立起能够取长补短的联动协调机制。从而对各控制手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传递,实现内部控制信息与资源的共享,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3精确定位

监督职能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需要对银行每天办理的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和审核,其职能范围比较全面,是其他监督及控制手段所无法代替的。现阶段,商业银行事后监督不仅要对业务表面的合规性进行审核,还应该对核算过程中存在的差错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也就是说,事后监督应该通过日常的监督,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或风险,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这就要求会计事后监督必须以风险控制为战略目标,将工作重心调整到事前和事中,不应该只停留在对会计操作表面合规性的审核上。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大多风险事件或经济案件都具有一定的表面合规性,在会计核算方面也看不出毛病。但是如果能够从流程的角度来进行审核,就很容易发现问题。事实上,风险事物或经济案件,都是由于控制不利或流程不规范而引发的,但是却总是在问题暴露后,才会意识到。如果事后监督能够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及早地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将大大提升其控制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对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进行准确定位,将工作方式从单纯的监督会计核算,转移到对资金风险、业务流程方面的全过程监督上。这样,即可实现事后监督的全面性。

4积极完善监督手段

为了提升事后监督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商业银行应该着力开发和建设一套更加完善的事后监督系统。这套系统首先能够利用自身功能自动完成事后监督的一系列工作,转变以往全部依靠人工审核的方式。比如对于需要监督人员进行审核的业务,可以在系统上设定好工作流程,监督人员根据系统规定的流程标准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即可,只有在监督人员全部确认后才能通过,这样既保证了事后监督的规范化,又提高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效率。

二结论

银行事后监督工作总结范文6

银行主管述职报告模板一

一、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今年来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此基础上,着重学习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提出“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和自己分管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增强大局观。另外我作为事后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在注重自己学习的同时,要求事后监督部门全体员工都要加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增强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按照银行的要求,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确保银行工作合法合规,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银行健康持续发展。

二、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服务银行发展。20xx年,我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努力学习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提出“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明确在当前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合作银行面临的异常严峻生存环境,必须明白农村合作银行要获得生存的机会,发展的空间,决不能再固步自封,要按照 “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改革创新,以“背水之战”的勇气突破重重围困,开辟新的道路,发展新的前景,创造新的业绩,实现我们农村合作银行新的发展。要求本部门职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围绕“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立足本职,做好工作,服务农村合作银行在新形势下的发展。

(二)加强事后监督,确保金融安全。我们事后监督部门的根本职责是确保银行工作合法合规,确保银行金融资产安全。为此我们强化事后监督,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履行职责,强化事后监督职能。加强前台业务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督促支行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控制与防范操作风险。针对日常监督中出现的差错和发现的风险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归纳,分析形成的原因及其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控制措施。二是加强内控,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修订完善现行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梳理业务操作流程,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各项考核制度,以此提高全行防范风险能力。三是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制定岗位培训制度,明确员工培训内容,开展岗位练兵,进行技能测试,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根据各类规章制度,结合发展的新业务、前台业务操作要求,完善重点业务监督内容,规范监督行为。通过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明确凭证交接责任和会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不断规范工作行为。四是不局限于对事后监督,只体现在会计核算的简单重复复核层面上,做到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整个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督,使会计核算的风险环节置于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防护墙”作用。

(三)强化综合分析,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我们事后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我们在加强对业务流程进行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分析,根据不同的差错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于技术性差错,我们建议支行加强对业务人员制度意识的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减少操作风险;对于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本身规定不清或不合理而引发的差错,我们及时修订制度规定,完善操作规程。通过这些做法和措施,我们强化了事后监督,为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银行资产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办公室工作

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我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要求每个人树立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办公室人员要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负责,为领导、部门和员工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要规范办公室工作,强化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为全行工作有序开展,当好后勤兵,做好服务工作。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工作提速增效

在银行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组织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少,学习时间不少,工作学习两不误,圆满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项任务。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们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我们做好银行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我要求我们事后监督部门全体员工执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一条道路,两场革命”的战略思想结合起来,同推进事后监督工作加快发展,完成各项任务联系起来,切实按照银行的要求履行职责,做好事后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银行主管述职报告模板二

一、坚定政治立场,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总分行各项规章制度

本人能够把握政治方向和改革、发展的大局,坚持讲大局、讲发展、讲稳定,依法合规经营,创造性开展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以增强干部职工的学习自觉性、提高整体素质为目的,立足自身实际,加大了培训力度,保证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定措施

20XX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年,党的18大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指导方向,在此基础上,我行制定了针对决策制定、各项工作、业务操作、风险控制、资源配置、客户维护、组织管理和同事交往的“八零”标准。每名员工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指导精神,奋发进取,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从一点一滴做起,以达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三、定计划

工作计划上,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尽职尽责、尊规守纪,尊重领导、团结同志。

学习计划上,认真学习相关的金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潜心钻研、夯实基础,开拓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和道路,实事求是,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意识和道德品行。不断吸收最新的知识,接受最新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坚持可持续发展,做终身学习型行员,伴随终身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