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劳动总结范例6篇

初中生劳动总结

初中生劳动总结范文1

关键词:《资本论》第四卷;生产劳动;价值决定;精神生产;科学;管理劳动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081-05

《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核心问题即剩余价值理论的详细的批判史”。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以同前人论战的形式阐述了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研究的许多问题。但是,限于理论部分体系的需要,《资本论》第四卷的一些观点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观点和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角度有些差异。为了更准确地更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本文讨论《资本论》第四卷的几个重要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一、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劳动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加以考察,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他同时在注释中补充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考察了生产劳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个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和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既从劳动过程的角度,又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角度讨论了生产劳动,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生产劳动的观点。《资本论》第四卷从学说史的角度专门讨论了生产劳动,又有一系列重要的论述,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学说。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的观点主要有:一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对生产劳动作了明确的定义。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他还说,“什么是生产劳动呢?就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即除了它以工资形式取得的等价之外还创造新价值的劳动”。只有雇佣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的,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劳动的本质属性。二是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关系得出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定义反映的不是劳动的一般属性,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得出的,而反映的是劳动的社会属性,是从劳动借以实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得出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中举了不少生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他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那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可见,生产劳动不在于是否给资本家劳动,而在于是否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三是明确指出生产劳动者的范围。由于工厂内部分工的深化,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工人。但是这种分离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生产商品是总体工人的职能。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表现为商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在上述分析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明确指出:“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

《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论述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采用了市场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因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同样要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否则劳动就是不生产的。虽然非生产劳动对于解决就业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关系性质的仍是生产劳动。第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从事生产“剩余价值”、生产资本的人,不管他们在生产过程之内还是在生产过程旁边,不管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管生产的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不管是工人还是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范围。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细化,和马克思分析的时代相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劳动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三,劳动者为国家、企业主和自己生产“剩余价值”和资本,增加了国家、企业主和劳动者个人的资本和财富,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

二、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并没有就服务展开专门论述,查阅《资本论》三卷,仅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劳动力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商品被看做“服务”,以及为资本家尊体或家庭提供的服务。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专门讨论了特殊的商品――服务,丰富发展了理论部分三卷的论述。第一,服务是劳动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是以活动形式存在的商品。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

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第二,消费品中包括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由于劳动可以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因而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时候,在消费品中,除了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消费品以外,还包括一定量的以服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因此,消费品的总额,任何时候都比没有可消费的服务存在时要大。其次,价值也大了,因为它等于维持这些服务的商品的价值和这些服务本身的价值”。第三,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克思指出,“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

在当今世界,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深化细化,在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越来越多,服务在劳动生产的商品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早就出现了两个令人注目的70%现象,即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服务业创造的比重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全部就业人数中,服务业就业人数要占到70%或70%以上。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重新挖掘马克思在《资本论》全四卷中关于服务的重要论述,确立服务是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提供服务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服务业劳动者在创造使用价值的同时也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等观点,并以其为指导,深入研究服务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

关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马克思以麻布为例,作了更加具体的说明。“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假定市场上的每一块麻布都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使这样,这些麻布的总数仍然可能包含耗费过多的劳动时间。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两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太多了。其结果就象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象俗语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第一卷提出的最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潜在地包含着有待于随着分析进程深入而展开的所有元素:单个商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使用价值是价值形成的前提、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社会对一种产品的需要量是确定的(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于该种产品的量)等,也潜在地包含着第三卷所说的另一种意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指出,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考虑到供求关系、生产条件等因素,在展开的意义上分析,马克思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到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中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其实,单个商品的价值以使用价值为前提,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的价值以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为前提,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社会劳动时间用于这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数量占社会总劳动的比例。马克思在第三卷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只不过是第一卷中论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从单个商品的价值决定发展到某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部商品的价值决定、进而发展到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商品的价值决定而已,它是价值规律随分析进程的深入而不断丰富自身的演进。

对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的分析,第四卷进一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证明。马克思指出:“虽然产品的每一部分包含的只是生产这一部分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虽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的每一部分都是创造总产品的相应部分所必要的,但是,一定生产部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对社会所拥有的全部劳动时间的百分比,仍然可能低于或高于应有的比例。”“从这个观点来看,必要劳动时间就有了另外的意义。现在要问,必要劳动时间究竟按怎样的量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中分配?竞争不断地调节这种分配,正象它不断地打乱这种分配一样。如果某个部门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过大,那末,就只能按照应该花费的社会劳动时间量来支付等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总产品――即总产品的价值――就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正如商品按其价值出卖的条件是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对于资本的某一整个生产领域来说,这种条件就是,这个特殊领域所花费的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如果这个领域花费多了,即使每一单位商品所包含的只是必要劳动时间,这些单位商品的总量所包含的却会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如单位商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这些单位商品在既定的前提下却会丧失它的一部分使用价值。某个领域的总产品的价值,不等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时间,

而等于这个领域的总产品同其他领域的产品保持应有的比例时应当花费的劳动时间,这是对《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关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更清晰的说明,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价值决定的本质。

马克思的重大发现之一――剩余价值理论建立在其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之上,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直接关系到对剩余价值理论的把握。如果对《资本论》的方法有深刻的理解,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本来是不会存在问题的,因为所谓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互相包含的关系,一种是从分析单个商品的角度提出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它隐含着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意义;另外一种是从整个社会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各种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它同时也是决定单个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有待进一步展开的概念,它潜在地包含着它的另外一种含义,犹如出自青年人之口的格言;后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内容更加丰富的概念,它完全展开了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各种潜在的含义,犹如出自老年人之口的格言。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所谓两种意义互相包含,因而从根本上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有一种。《资本论》第四卷的论述进一步证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一种,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再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时花费在单个标准质量商品上的包括过去劳动和活劳动在内的劳动时间”。这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在市场的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价值规律实现资源按比例配置规律的要求。

四、精神生产由物质生产的一定的特殊的历史形式决定

《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不多,但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深刻地剖析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产生的自由、平等、人权等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剖析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产生的经济根源,为我们理解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关系提供了卓越的范例。由于《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直接讨论精神生产的论述较少,因而《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论述弥足珍贵。在《资本论》第四卷中,马克思批评了亚当・斯密没有考察精神生产以及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关系的缺陷,提出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并得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观点。第一,只有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当做特殊的历史形式来考察,才能理解与之相适应的精神生产。马克思指出:“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第二,一定社会的精神生产的性质由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决定,而一定的社会结构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又由特定的历史的物质生产形式产生。马克思指出,“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第三,只有把物质生产当做特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才能在此基础上理解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只有把物质生产“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

如果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精神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前三卷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关系的实践结合起来思考,我们可以得出非常深刻的启示。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论述以及他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精神生产的实践是他创立的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的思想武器,更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关系不可多得的思想资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生产的坚实基础上,必须反映这一特殊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要求。如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精神生产及其精神产品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产和由此发生的生产关系,脱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这种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就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仅掌握不了群众,还会使精神生产的主体出丑。

五、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

科学是精神生产的产品,生产力的要素是人化的科学(劳动力)和物化的科学(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以自然力来代替人力,以自觉应用自然科学来代替从经验中得出的成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越来越取决于科学的发展。马克思高度评价科学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

《资本论》第四卷高度评价科学的经济作用,指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例如学生在一小时内就能学会二项式定理”。科学技术在经济上的作用或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在于,投在科学技术上的劳动虽然是大量的复杂劳动,但它毕竟是一个确定的量,一旦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就能够使自然力代替劳动力的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科学技术应用所节省的劳动量是一个持续的增量,它必然大于生产科学技术的所花费的确定的劳动量。正如马克思所正确说明的那样,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台新机器初次制造的费用和再生产的费用之间有很大的差别。经营一个建立在新发明基础上的企业所需要的费用,同后来在它的废墟上,在它的遗骸上出现的企业相比,要大得多。科学知识将会越来越迅速地、容易地、普遍地、便宜地再生产出来。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劳动的一切新发展中,以及这种新发展通过结合劳动所取得的累进的社会应用中,将会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获得极大的推动。重视从事生产科学的知识分子,重视生产科学的脑力劳动,重视

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重视科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是学习《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科学的经济作用论述的最大启示。

六、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起着积极作用

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司令官,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究竟是不是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应该取得报酬?回答这些问题对于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主的指挥和监督活动有重要的意义。

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对指挥和监督的劳动有许多重要的论述。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作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就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综上所述,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对生产过程的指挥和监督是劳动,这种劳动是借管理来剥削,是剥削劳动。这种劳动可以交给雇佣来的经理担当,其报酬表现为支付给经理的监督工资。从总体上看,在《资本论》理论部分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指挥和监督劳动是剥削劳动,是借管理和监督来剥削。

初中生劳动总结范文2

关键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最低工资法;工会集体协议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8009006

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当中,企业按照各种要素对产出和劳务直接做出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货币报酬;后者则是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基础上,国家对初次分配后的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分配,或者说是国民收入在政府、资本与劳动三者之间的分配。

在经济理论上,初次分配格局的形成主要是要素市场的力量和影响要素市场的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影响初次分配的因素包括劳动力供求关系、劳资关系,以及影响劳资关系的工会力量等社会制度因素。从统计数据看,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下降。这意味着,随着市场力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初次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已成为要素市场典型化的特征。一般的解释是,劳动力供求不平衡,供给大于需求是产生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但是,这种解释忽略了影响初次分配格局的其他因素,诸如劳资关系和影响劳资关系的社会制度因素的作用。

本文基于对劳资关系问卷式的抽样调查,廓清劳资关系影响劳动者报酬初次分配的复杂细节,进而从劳资关系的角度对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提供合理的解释,并对改进初次分配格局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建议。

一、典型化事实: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

从个别年份的静态角度看,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的份额。但从时间序列的动态角度看,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近十年来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如表1所示)。2006年辽宁省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盈余和生产税净额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份额分别是4250%、161%、252%和162%。显然,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从近十年的数据看,劳动者报酬从1996年的497%下降到2006年的425%,下降了72个百分点;企业所得(折旧与企业盈余)从1996年的394%上升为413%,上升了19个百分点;生产税净额由1996年的109%上升到2006年的162%,上升了53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分配份额的下降是在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不断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发生的。也就是说,随着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并没有相应地提高,反而呈现下降的趋势。

从经济理论上讲,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促进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包含着劳动者的贡献,因而,工资应与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同步上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基本保持不变。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支持了这一理论。例如,国内的一项针对该问题的跨国研究表明,美国在1960―2006年间,劳动者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份额基本上保持不变,而日本在1955―1998年间,在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收入份额呈现不规则的逐渐上升的趋势。来自联合国的数据也表明,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大多数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都会保持在70%―80%左右。但是,这项研究还发现,在24个国家的更大样本中,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劳动者的报酬份额呈现先下降然后逐步上升的类似U型曲线的运动轨迹。然而,这项研究将基于中国各省的数据与国际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劳动者报酬所占的份额不仅一直在下降,而且比许多国家要低,特别是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份额已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1]。

概括起来说,尽管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劳动者报酬所占份额呈现上升、不变或下降的不同特征,但是,即使仅仅与其他劳动报酬份额下降的国家比较,中国经济中劳动者报酬份额仍然表现出相对更低的特征。在中国一些比较发达的省份,如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劳动者报酬份额甚至比辽宁省还要低。这说明,现阶段中国劳动者报酬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平成反向运动。

二、决定初次分配的重要因素: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可能有很多理由去解释中国劳动者报酬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平呈反向运动的现象,本文仅从劳资关系的角度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传统的经济理论在研究工资决定时,假设劳动力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个假设的含义是:劳动力和雇主双方都没有力量垄断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劳动力是均质的,在能力上是无差别的;劳动力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是自由的,没有任何摩擦或障碍;雇主和劳动力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和完全的,双方的交易是瞬间完成的。雇主能够识别劳动者对企业产出的贡献,劳动者也知道自己的贡献与企业产出的关系。在这一系列假设的前提下,在理论上,如果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企业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一定是在最优水平上。在这个最优的水平上,增加劳动力数量为企业产出价值做出的边际贡献等于企业雇佣劳动力的实际工资。这个关系决定了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可以说,实际工资越低,企业越愿意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劳动力对某一市场的供给是由劳动力选择这个供给在其他方面损失的收益决定的。例如,从农业领域转入工业领域的劳动力,其对工资的预期一定不能低于他因此而在农业中损失掉的收入。这个损失掉的收入是他的机会成本。所以,机会成本决定劳动力想获得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实际工资水平高低与工人提供劳动力的数量呈正比,从而决定了劳动力的供给。当劳动力的供给与劳动力的需求相等时,均衡的市场工资和均衡的就业水平就确定了。就业人数与人均工资水平就决定了工资报酬总额。如果知道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就可以确定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来说,这个理论可以说是市场供求关系解释劳动者工资和工资份额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工资水平较低,或者在产出水平提高的条件下工资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一定是劳动力供给大于劳动力需求造成的,因为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会压低实际工资,而实际工资较低会刺激企业增加就业,就业的增加又会在技术水平给定的条件下增加企业的产值,最后形成了劳动者报酬在产出中的份额下降的局面。

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初级阶段,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劳动力的供给明显大于需求,因此,这个理论似乎很有道理地解释了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的事实。但是,由于这个理论过于简化,许多假设条件与中国劳动力市场相距甚远,因此,这个理论的解释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首先,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完全的,因而竞争程度也不是很高。企业中已经长期就业的工人与新增的工人之间在工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对企业产出价值的边际贡献没有多大的差异,出身城市的工人与来自农村的工人在同一行业、同一工作岗位上工资却有很大的差别。在经济学理论上,这意味着劳动力市场是分割的,而不是统一的。

其次,劳动力的能力是有差异的,非均质的,因此,雇主并不能清楚地识别每个能力不同的劳动力对产出的边际贡献,因而就不能合理地确定每个人的工资与其贡献的关系。相反,在追求利润动机的驱动下,雇主更愿意压低工人的工资。当然,不满意低工资的工人可以退出这个企业,但是,退出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成本:(1)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工人从一个企业流动到另外一个企业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找到工作,流动成本较高。(2)劳动力在某个企业工作积累了专门适应这个企业生产需要的技能和人力资本,如果退出这个企业流动到其他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这种专用的人力资本的企业,会导致积累的人力资本价值丧失,也就是说,沉没成本较高。这些原因导致很多劳动力在其工资低于产出贡献时,继续在原有企业工作。一般来说,工业企业种类繁多,技术复杂,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较强,劳动力流动的沉没成本较高,而餐饮等服务行业种类规范而统一,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程度不高,劳动力的沉没成本较低,劳动力比较容易流动。由于辽宁以复杂的工业企业为主,因此,劳动力的流动性小得多,这可能导致工资低于其对产出价值贡献的工人继续留在原有的企业中。

再次,劳动力在市场上与雇主的交易在本质上并不是像一般商品交易那样瞬间完成的,相反,这种交易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出现的,无论这种合同是明确的、成文的,还是隐含的、不成文的。合同一般会规定工人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应当得到的基本工资,但很少明确规定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日长度、绩效工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或者说,事前劳资双方无法在合同中详细地规定由事后不确定性所产生的各种细节。在经济学的概念中,这种劳动合同是不完备合同。当劳动合同是不完备时,雇主与劳动力双方等于默认了雇主有权利去决定工人的具体报酬和福利待遇等问题。如果雇主有不执行合同的道德风险的动机,他就会依据这种权利延长工作时间、克扣工人工资和减少工人的福利待遇。如果这种现象很普遍的话,就会导致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

最后,上述劳动力市场不完全性以及劳动合同的不完备性不仅在中国,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存在的,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导致工资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下降,而在中国各个省份却出现了。原因在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最低工资法律和以工会形式出现的集体谈判的力量,而中国是缺乏的。面对雇主,单个的工人属于弱势群体,无法与雇主抗衡。但有组织的集体谈判就可以保护工人的利益,协调劳资关系。换句话说,在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法律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会替代市场去协调劳资关系,保证劳动者的利益。

上述分析表明,在缺乏最低工资法保护和缺少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的制度背景下,企业雇主与劳动力签订的不完全合同,以及由合同引起的劳资关系可能要比简单依靠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更适合解释劳动者报酬份额在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情况下持续下降这一现象。

三、问卷调查: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如何影响初次分配

一般来说,在劳动力供给短缺的条件下,劳动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拒绝接受过低工资、超时工作和恶劣的工作环境,使总体工资水平形成向上的拉力,从而在初次分配格局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而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条件下,劳动者的选择性小,相对谈判能力较弱,在初次分配格局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但无论是在劳动力供给小于需求,还是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条件下,缺少最低工资法保护,缺少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来协调劳资关系,都会给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带来不利的影响。只是在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时,建立协调劳资关系的机制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经验上的观察可以直接证明这一点。在欧美发达国家,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程度要比中国小得多,但最低工资法以及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不仅在历史上早已建立起来,而且相当完善。这说明,协调劳资关系的制度诸如最低工资法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等等是否存在,在很大的程度上不是基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差距的大小,而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全性和劳动合同的不完备性。

在中国现阶段,由于最低工资法没有有效实施,也缺乏工会组织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因此,劳资关系的协调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因此,可以预测,缺少有效的协调劳资关系的机制对初次收入分配中的工资收入一定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研究协调劳资关系机制的现状及其对初次分配的影响,我们在2007年分别对辽宁省300个工业企业职工和45个服务企业职工发放了调查问卷,工业企业收回有效问卷288份,服务企业收回有效问卷31份。

问卷调查所反映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在288份工业企业职工问卷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有216人,占75%,其余25%的职工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业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更低,在31份服务行业职工问卷中,只有11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仅占问卷调查人数的355%。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缺乏工资协商机制。在288份工业企业职工问卷中,有197份回答企业有工会组织,占622%,但是只有57人认为工会在工资协商中发挥作用,仅占198%。在31份对服务行业职工的问卷中,有516%的人认为工资不能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加。三是有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在被调查的工业企业职工中,有25人回答有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占87%;有33人回答有被克扣工资的现象,占115%。在被调查的服务行业职工中,有129%的人认为企业的劳资关系紧张。四是超时工作。在工业企业职工问卷中,有33%的人回答法定假日得不到休息,有257%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288%的人没有加班费。服务行业超时工作更为普遍,在被调查的服务行业职工中,581%的人每周7个工作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387%,工作8―12小时的占29%。五是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的企业占30%以上。对工业企业职工的问卷调查显示,在企业应该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例相对比较高,占67%,其次是医疗保险占66%,失业保险占639%,工伤保险占524%,住房公积金占51%,女职工生育保险占201%。服务行业企业给职工缴纳保险的比例明显低于工业企业,在被调查的31人中,只有5人回答企业给职工缴纳保险,占161%。

对问卷调查的初步分析表明,由于缺乏最低工资法的保护和协调劳资关系的制度建设,拖欠和克扣工资、超时工作、不付加班费、不给职工缴纳保险等现象很普遍,而且在有工会存在的企业中,工会也未能充分地发挥协调劳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的作用,部分企业的工资甚至被压低到正常水平之下,更不用说企业为那些工人缴纳养老保险了。

从这项问卷调查中还可以发现,在一些可比较的关键性指标中,服务性企业远低于工业企业。例如,在劳动合同签约率方面,工业企业是75%,而服务性企业只有355%。在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方面,工业企业基本上保持60%以上,而服务性企业仅有16%。这说明,服务性企业工人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比工业企业低,劳动力的流动性比工业企业高,在同样缺乏协调劳资关系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的情况下,服务性企业的工人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更难得到保障。据统计,2006年末,辽宁省制造业在岗职工人数140万左右,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人数56万左右。后者相当于制造业在岗职工人数的40%。按照这个数据估计,因合同签约率较低和企业提供保险率较低而造成工资和福利待遇较低的在岗职工规模,也不可低估。

四、政策选择:最低工资法和协调劳资关系机制的作用分析

前面的分析表明,辽宁省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从而形成了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与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呈反向运动的特征,而且这个特征在中国各省份也普遍地显示出来,从而形成了典型化事实。从国际的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经历的发展阶段并没有显示出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的特征,即使是一些国家显示出这种特征,当与中国各省份的数据进行比较时,中国的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的速度也要快于其他国家。我们对中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全性的分析证明,仅仅依靠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能形成合理工资定价机制,不能准确地评价劳动者对产出的贡献。而问卷调查则显示出在缺乏最低工资法保护制度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协调劳资关系的机制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工资存在被压低的倾向,工人福利待遇也难以得到保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劳动者报酬份额的下降反映出中国在经济转轨和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协调劳资关系制度机制的缺失。因而,政策选择的方向是建立并实施最低工资法和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保障工人的利益。但是,最低工资法的实施和集体谈判机制不仅对初次收入分配产生影响,也会对经济其他方面产生影响。因此,选择实施最低工资法和建立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经济影响。

1最低工资制度:分配效应与就业效应

最低工资立法在世界各国有很大的差异。在有些国家最低工资是全国性的,如法国、荷兰和英国;在有些国家是地区性的,如美国、加拿大和日本;还有些国家是行业性的,如德国、爱尔兰和葡萄牙。而最低工资的规定也是不同的,如有小时工资、日工资和月工资等。

最低工资在影响收入初次分配和缩小分配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全、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力量较弱的情况下,最低工资立法会降低职工个人与雇主谈判的成本,从而对工人的工资水平起到一个最低限度的保护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由于收入初次分配越来越不利于职工,并且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实施最低工资法显得非常必要。但是,由于最低工资法不仅对分配产生影响,而且对就业和投资等也会产生影响,特别是政府担心实施最低工资法可能会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决定在中国暂缓实施最低工资法。

显然,中国是否尽快地实施最低工资法,取决于这个法律本身所产生的分配效应和就业效应。分配效应基本上是明确的,但对就业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理论上,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的影响可以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效应。(1),关键要看条件,不能简单而论。有一种情况实施最低工资法将导致就业下降。假设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并且最低工资法实施的工资水平高于市场均衡的工资水平,那么,可以确定无疑地说,这种情况下实施高于均衡水平的最低工资虽然可以向有利于工人的方面改善初次分配结构,但对就业会产生负面影响。(2)

实施最低工资法也可能提高就业水平。理论上有三种情况会出现这个结果。第一种情况,劳动力市场上是买方独家垄断的,就是说没有什么竞争性工资,雇主独家垄断决定工资水平,其。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独家垄断企业愿意以法定的最低工资增加就业;最低工资低于竞争性工资水平,工人对产出增量的贡献要大于工资水平,企业愿意增加对劳动的需求,只要企业付给工人的工资在最低工资水平与竞争性工资水平之间,劳动力就愿意增加供给,就业水平就会提高;劳动力供给的工资弹性较大,也就是说,工资提高后,劳动力增加供给的程度高,如果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也会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最低工资会增加就业,同时也改善了收入初次分配结构。除了第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外,其他两种情况在中国普遍存在。例如,农民工希望得到的是非常低的工资保障,他们所需要的工资水平低于城市工人平均工资水平,但高于他们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水平。实施最低工资会更加刺激他们增加劳动力供给和就业。

除了在理论上实施最低工资存在增加就业的可能性外,经验上的证据也很重要。有关经合组织9个成员国1975―1996年实施最低工资对就业影响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增加10%,导致20岁以下的青年就业人数减少2%―4%,而对20―24岁青年就业的负面影响接近于零,对25岁以上劳动力的就业不产生任何影响。这就是说,对25岁以上的劳动力来说,实施最低工资或提高最低工资没有对就业产生负面效应,反而对提高工资改善收入初次分配结构具有正面效应。另一项针对欧盟国家的研究也表明,最低工资减少了青年就业,但会增加总的就业人数[2]。道理在于,如果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劳动力的年龄与他们对产出贡献的能力正相关的话,最低工资水平有可能高于青年对企业产出的贡献能力,因此,实施最低工资法可能对这部分劳动力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要求改善工人待遇和初次分配结构的学者呼吁尽快实施最低工资法,而担心实施工资法会提高工资成本,降低企业的产品竞争力的学者,以及担心工资成本提高减少企业利润的企业家,则主张减缓实施最低工资。政府可能担心实施最低工资法会减少就业,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法最终被暂缓实施。暂缓实施最低工资法并不必然会提高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反而会加剧收入分配的差距。比较低的工资水平,虽然会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但由于工资水平低导致工人对本国产品的需求水平也较低,因而,低成本生产出来的商品主要用来出口和海外需求,正是这个较大规模的出口是中国保持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当全球经济紧缩时,海外出口锐减,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靠内需。然而,暂缓实施最低工资法不利于增加工人的收入,反过来,工人收入没有增加,消费需求也不会增加,除非大规模的投资需求增加弥补消费需求不足,从而提高总的内需水平。但在中国现有投资体制和监管体制下,基础设施投资中的腐败案例层出不穷,虽然可以增加就业,但会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从而抑制内需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建议在政策选择上应当实施改善收入分配与刺激内需的政策组合起来。实施最低工资可以改善初次分配格局,从而有利于增加消费需求,而政府在财政政策上对企业实施减税让利,刺激企业投资,增加就业,从而提高宏观内需(投资和消费)水平,实现改善分配格局和拉动需求两个方面相互促进保持经济增长,可能要比暂缓实施最低工资法,放弃改善收入分配,仅仅依赖政府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更有利于在和谐的环境下抵抗经济不景气,保持经济增长。

2 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职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制

如果说最低工资法是保证在企业就业的工人获得最低收入的制度的话,那么,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就是保障工人能够分享增长成果的重要机制。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持续下降,这个宏观的典型化事实背后的本质特征,就是在微观企业中缺乏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机制来保证工人可以与企业和政府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所以才会出现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与经济增长加快和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反向运动的现象,就像我们在问卷调查中所显示的那样。

中国的《工会法》(2005年修正版)明确规定,工会维护工人在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对于企事业单位克扣工资、未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利益、以及其他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事业单位交涉,或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但是,《工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企业雇主或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可能由于这个原因,现实中工会很少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集体协商或谈判。

在发达国家,衡量工会和集体协议的作用有两个重要的指标:一个是工会密度,即参加工会的工资劳动者占全部工资劳动者的比例。另一个是集体谈判覆盖率,即被集体协议覆盖的工资劳动者的比例。由于各国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背景不同,这两个指标并不相同。一种类型是集体协议覆盖率高于工会密度;。例如,法国的工会密度是9%,而集体协议的覆盖率达到95%。美国的工会密度是16%,而集体协议的覆盖率是18%。另一种类型是集体协议覆盖率低于工会密度。例如,日本工会密度是24%,但集体协议的覆盖率只有21%。丹麦的工会密度是76%,但集体协议覆盖率是69%。各国的法律可以解释这两个指标的不一致性。在法国,法律授权工会代表工人进行集体协议,而且集体协议的范围对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没有歧视差别,所以,法国的集体协议覆盖率大大高于工会密度。然而在美国,只有企业中大多数员工投票同意工会代表员工时,法律才要求工会协议,所以美国有比较低的集体协议覆盖率。虽然没有明确的统计,但中国的工会密度一定很高,而集体协议的覆盖率一定很低。在这两个指标中,集体协议覆盖率是一个比工会密度更可靠的反映工会作用的指标。显然,如果用集体协议覆盖率而不是工会密度来衡量工会作用的话,中国工会在保证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要低得多。

一般来说,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的目的,不仅要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且也可以维护公平工资,以及保证劳动者能够分享企业的收益。如果最低工资法可以保证工人得到最低工资,那么集体协议的重点就是工人在工会组织的作用下保证公平工资,并争取分享企业生产率提高的收益。如果工人认为企业的生产率提高了,企业的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那么,工会就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协议提高工人的工资,使工资的增长与生产率的提高同步,避免出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工资份额下降的局面。但是,需要有法律明确赋予工会这个权利。因此,中国的《工会法》可以考虑在修订时明确工会代表职工集体协商工资的条款。

国际上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工会形式的集体协议机制对于促进工资增长的作用是明显的,集体谈判对企业生产率的提高也具有正面效应,因为集体协议有助于劳资双方沟通信息,改善劳资关系,提高生产效率。但是,集体协议对利润和投资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而对就业的影响是不确定的[2]。

五、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不断提高,但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不仅辽宁省呈现出这种特征,而且近10年来全国一些发达省份也出现了这个特征,从而形成了劳动者报酬份额与经济发展水向运动的典型化事实。我们基于问卷调查发现,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与未尽快实行最低工资法和缺乏工会形式的集体谈判制度有关。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比较,缺少这种制度不仅不能保障工人的基本利益,更不能让工人分享生产率增长带来的成果,从而导致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结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改善初次分配格局,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而提高劳动者报酬的份额,需要尽快实施最低工资法和工会集体协议工资机制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李稻奎,刘琳琳,王红领经济发展中的劳动份额[D]第十届CCER-NBER“中国与世界经济年会”论文,2008

初中生劳动总结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从收入法国民经济核算出发,指出我国收入分配体系存在的问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走低、资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续上升。随后,本文分析了这一问题带来的后果及其对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影响:国内消费与投资比例失调、外贸顺差居高不下。最后,本文得出结论:收入分配体系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当前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收入分配通货膨胀贸易顺差宏观经济

一、从收入法国民经济核算看我国收入分配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的收入法是从收入分配的角度,以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份额以及应向政府支付的份额为出发点计算最终产出。按照这种核算方法,GDP的计算公式为: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IH+营业盈余。其中:劳动者报酬反映了劳动力在初次分配中的所得,生产税净额反映了政府在总产出中取走的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反映了资本所得。收入法国民经济核算反映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政府、资本所有者对一定时期国民产出的占有状况,对整个分配格局的形成具有基础性作用,而收入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民经济中的消费、投资、税收行为。

图1反映了1996年至2006年我国劳动者、政府、资本所有者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从图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在此期间,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走低,而资本收益占GDP比重持续上升。这一趋势可以通过影响劳动者的消费行为、政府的税收行为、企业的投资行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时,我国资本回报率自1993年以来处于上升趋势①,也影响了企业的投资行为。由图1可知初次分配中生产税净额占GDP比重较小且稳定,因此本文只考虑劳动者报酬与资本所得占GDP的比重及其变化趋势对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影响。

二、收入分配体系与宏观经济内部均衡

宏观经济内部均衡指的是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的状态。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内部均衡最突出的问题是物价指数高企,经济面临很大的通胀压力。国家统计局月度统计公报显示:自2007年3月CPI涨幅超过3%以后便一路走高,2008年4月达到8.5%。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这一轮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引领的结构性上涨,如国家发改委曾在国新办新闻会上表示“现在物价上涨是一种结构性的上涨,在结构性上涨的因素消失之后,国内的总需求和总供给在平衡的基础之上,可以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本文认为,自2007年3月开始启动的这一轮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上涨引领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推动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拉动的新一轮物价整体上涨过程。食品供需失衡导致的短期物价结构性上涨是此轮物价上涨的直接原因,而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失衡的收入分配体系造成的高投资率和低劳动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高投资率导致银行信贷扩张、流动性过剩并对物价稳定造成压力。如图1所示,由于资本在收入分配中获得了越来越大的份额,企业部门有了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基础。同时本文第一部指出我国资本回报率持续上升,使得以逐利为目标的企业有了投资激励。因此出现了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代表的投资冲动。在中国目前的融资体系下,固定资产投资激增与信贷扩张有着密切联系。而信贷扩张又导致流动性过剩,成为通货膨胀的一个诱因。如图2所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通胀率之间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关系。

其次,长期被压低的劳动力价格的回调要求使得劳动力成本有上升的压力。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持续走低,2005年占GDP比重为41.4%,而同期美国这一数值为56.4%@。以第二产业为例,有研究报告指出③: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英国的1/16,但雇员工资仅为其1/27;相当于美国的1/18,但工资水平为其12/1;相当于日本的1/15,但工资水平为其1/22。较之于新兴国家,我国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于韩国的1厂7,而工资水平为其1/13。较之于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劳动生产率相当于马来西亚的1/3,而工资水平为其1/4;劳动生产率大约是印度的3倍,而工资水平大约是其2倍多一些。因此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自身回调的力量、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有增大的可能,劳动力成本也会逐渐上升。这几年频繁出现的“民工荒”,以及一再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表现。劳动力成本上升,必然从供给方面对物价造成上升压力。

因此,此次物价上涨过程既包括已经显露的压力——部分产品供需失衡,也有尚未充分显露的使物价长期上涨的压力——劳动力成本上升。所以,此轮.:勺价上涨过程有可能持续较长时间,在物价稳定后仍在高位徘徊,而难以出现随食品供给增加而使物价指数下降的情况。

除上文讨论的通货膨胀之外,国内许多宏观经济热点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屡禁不止、重复建设等问题,也与分配体系中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处于弱势有关。也就是说: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丰厚的资本回报使得企业热衷于投资,没有动力进行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本文结尾处的图4描述了这些问题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

三、收入分配体系与经济外部均衡

外部均衡指的是国际收支平衡。目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着外部失衡的问题:经常项目维持巨额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长。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外汇储备已经由2000年初的1561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初的15898亿美元,八年增长了约1O倍。外部失衡的加剧,对经济的内部均衡也产生了很大的压力。最突出的表现为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剩。

关于我国宏观经济内部失衡的原因,有两派主要观点:首先,外资类金融机构认为人民币汇率被低估。例如高盛高华在其研究报告中认为“汇率重估是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以促进经济增长的最有效途径”④。其次,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和学者则从中国经济自身的特点出发,如二元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认为汇率不是造成经济外部失衡的根本原因,单单依靠人民币升值无法解决巨额贸易顺差问题。

本文认为,除去尚存争议的人民币汇率估值问题,收入分配体系中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下降,资本回报占GDP比重上升,即“弱劳动、强资本”现象也是造成我国外贸顺差不断扩大,经济外部失衡的一个原因。具体的分析思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快于工资率增长速度,从而造成资本所得在产出中比重增大,企业部门利润空间增大。人民币升值会使出口企业的收益减少,但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利润来保持出口,所以会出现在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对美元)的情况下贸易顺差还在增长的现象。例如,2005年7月汇改时外汇储备为7327亿美元,而截止今年3月已增长至16821亿美元。转贴中国-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表述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的变动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假定:①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只有家户与企业两个部门;②生产要素有劳动和资本两种;③产品的资本成本不变;④产品的售价与成本分别为P、C,社会总产品为Q,n为工资占总产出的比重。注意到完全竞争条件下P=C,则全社会工资总额为:

W=aCQ(1)

对(1)式两边取对数,得到:

LnW=Lna+LnC+LnQ(2)

对(21式两边微分,得到:

一:+

C。0

将(3)式改写为:

C=W-Q(4)

其中e表示劳动成本变动率,表示工资率变动率,O表示劳动生产率变动率。由(4)式分析可得:时,即劳动生产率增速大于工资率增速时,产品的劳动成本会呈现出下降趋势。由于假定资本成本不变,这一变化将会使得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增强,贸易盈余扩大,部分抵消本币升值对出口的不利影响。

下面以1992年为基期,1992年至2006年中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增长率数据为依据,计算各年劳动生产率指数与工资率指数,作图3。由图3可以观察到:我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指数高于工资率指数,且二者差值持续增大。考虑到制造业占我国外贸出口的比重很大,至2005年已达91.2%(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北京,2005年),劳动生产率与工资率之间的差距极大地增强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使得贸易顺差即使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还是持续扩大,因为出口企业有相对大的利润空间消化本币升值对出口收益造成的影响。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我国收入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存在的问题,指出这一问题通过影响居民部门、企业部门的消费、投资行为,对我国宏观经济内外均衡的影响。本文的结论为:劳动报酬和资本回报的失衡,是造成我国通货膨胀、巨额贸易顺差等宏观经济内外部失衡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为扭转宏观经济的内外失衡,本文认为可行的对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an强人力资本投资;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第一,改善收入分配体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由本文的分析可知:劳动报酬的上升并不必然的降低利润、削弱企业竞争力。因为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取决于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成本两个因素。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即使在工资增长的情况下,企业部门也可以保证利润不变甚至增长。而且,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可以促进国内消费,避免我国经济过分依赖投资与出口所带来的危害。

第二,加强人力资本投资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是造成不同国家之间产出与国民收入悬殊的主要原因,较低的绝对工资水平往往伴随着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资本投资的贡献率已经远远小于人力资本的贡献率,人力资本投资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

初中生劳动总结范文4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上,提出实现“两个同步”,提高“两个比重”的方针,表明政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较以往收入分配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20__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比重,增加对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民的补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

20_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之年。在这一关键时期提出形成合理收入分配格局,让广大人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一般来说,衡量一国收入分配格局合理与否的标准,在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否合理,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是否合理。事实表明,中国已从一个收入分配最为平均的国家,变为贫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过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资本所有者所得过高,已严重阻碍了社会分配格局的优化。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着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大量国民财富通过非规范的途径流入个人手中,形成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当前,我国的初次分配出现了“三低”:劳动收入在我国国民收入(cni)中所占比例低,工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比例低,居民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低。据统计,我国居民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1998年为68.6%,为61.8%,为45.3%,为44.6%。以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2.3万亿元左右,占当年城市居民6.78万亿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9%。这表明,在城镇还有4.48万亿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

二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一般可说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越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都较高。例如,美国gdp的70%是劳动报酬,其他国家也普遍在54%--65%之间。而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与劳动报酬比重持续下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78年到,我国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全国总工会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涨工资。

三是我国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不公平。虽然按劳分配为主体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初次分配的原则,但受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历史上工资水平偏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不断提高,劳动所得持续下降。研究数据显示,资本收入在我国国民经济分配中比重大幅上升,从1998年到,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为30.5%,城镇单位劳动报酬年均仅增长9.9%。至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另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天津等个城市的纺织企业调查,90%的企业职工工资年分文未涨。

四是低收入者比例过大,贫富差距突破合理界限。近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91年为15.3%,1996年为13%,下降到11%。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的贫富分化的急剧加速,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明显。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中指出,10%的最高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10%的最低收入家庭的相应比例仅为1.4%,财富差距达到32倍。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飙升,我国的财富差距至少超过40倍。据测算,我国当前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5,而欧洲与日本大多在0.24到0.36之间。我国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非常严峻了。

此外,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发利益群体严重分化,劳资矛盾激化了利益分配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一)劳动者收入低,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89.8%的人超时劳动,平均劳动时间每周达58-60小时,甚至更多。一些企业尽管效益不错,但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仍十分严重。(二)劳动者缺乏话语权,诉求渠道不畅。针对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劳动者往往投诉无门,只能以上访、堵路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表达不满和利益诉求。(三)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劳资矛盾长期积累,无法及时有序化解。

初中生劳动总结范文5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刘树成多次参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工作。对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问题,他认为,提高居民收入的最根本环节是把生产搞上去,提高居民收入的最重大举措是抓好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提高居民收入的最基本途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收入。近日记者专访了刘树成研究员。

为实现居民收入翻番,要努力做到“双让利”和“三协调”,即政府和企业二者都要为居民收入让利,政府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增速都要与GDP增速相协调。

一要重在扩大就业数量,努力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二要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的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要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政策,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

各种要素的价格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在市场上形成之前,政府已规定了相应的税收。政府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初次分配的结果。所以,就政府税收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影响来说,政府在初次分配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目标贴近百姓 城镇农村应该统一

记者:十报告把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双翻番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其含义在什么地方?

刘树成:“双翻番”既能反映我国生产活动总成果的发展变化,也能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发展变化;既包含了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也包含了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既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要义,又体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学发展精神。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中,居民可支配收入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劳动者报酬收入,即国内各部门劳动者报酬的总和,加上从国外获得的劳动者报酬,再减去支付给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国内的劳动者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货币形式的和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部分是属于住户部门的个体经营者(主要是农民)、国有和集体农场的经营利润收入,即他们所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扣除生产税净额之后的余额。

第三部分是居民获得的净财产收入,即居民从利息、红利、地租、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扣除居民所支付的利息、地租和其他财产使用的费用。

第四部分是居民获得的净经常转移收入,即居民所获得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收入,扣除居民所支付的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社会保险缴款和其他经常转移。

以上前三部分为收入初次分配领域,形成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第四部分为收入再分配领域,最后形成居民可支配收入,即可用于居民最终消费和储蓄等的收入。将居民可支配收入按人口平均,就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见,这是一个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民生性的指标。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所进行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中,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国家统计局已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将把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指标统一起来。

难度不可低估亟须解决四个问题

记者:有观点认为,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所要求的这两个增长速度6.7%和6.2%并不算很高,实现起来并不难。还有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多次提出和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等翻番的目标。现在,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收入双翻番,并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那么,只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了翻番,居民人均收入也就跟着翻番了,这并不难。您是否认同这些观点?

刘树成:2011―2020年的10年内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扣除价格因素),就需要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年均增长7.2%。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考虑到2011年和2012年已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8.4%和9.6%,今后8年仅需其年均增长6.7%,就能实现翻番。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看,考虑到2011年和2012年已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1.4%和10.7%,今后8年仅需其年均增长6.2%,就能实现翻番。

我们认为,到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可以实现,然而却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难度不可低估,我们需付出极大的努力。

记者:那么,主要难点在哪里?

刘树成:要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就需要解决四个问题。首先,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同步问题;其次,潜在经济增长率下降问题;第三,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跑赢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问题;第四,提高两个比重问题。

关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同步问题。观察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波动曲线,可以发现,在1979―2012年的34年里,就有25年其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只有9年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这34年平均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4%,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前者低于后者2.4个百分点。

观察1979年―2012年的34年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波动曲线,发现其中有26年其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只有8年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这34年平均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5%,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前者低于后者2.3个百分点。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历史情况看,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并不同步。在大部分年份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在这种背景情况下,今后要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同步增长,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关于潜在经济增长率下降问题。就以往34年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来说,分别为7.4%和7.5%,并不算低。但这是在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的情况下实现的。今后,由于国内外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要下降,比如说下降到7%。而如果按照过去的情况,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仍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3―2.4个百分点,那么,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就要下降到4.6%―4.7%。而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要求,今后8年它们的增速要分别达到6.7%和6.2%。无疑,在潜在经济增长率下降的情况下,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难度就加大了。

关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跑赢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问题。从国内生产总值的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看,由三大主体构成,即企业、政府、居民个人。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分别增长9.6%和10.3%,均“跑赢”了国内生产总值。同时,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也“跑赢”了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个人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速都“跑赢”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那么,企业收入的增速就必定“跑输”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012年1―9月累计,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呈现负增长,为-1.8%;全年仅增长5.3%,比2011年的增长率25.4%回落了20.1个百分点。可见,居民个人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速双双“跑赢”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是以企业收入的增速大大“跑输”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代价的,这种局面难以持续。

关于提高两个比重问题。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长时间来,这两个比重是下降的,学术界对此已有不少研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数据显示,2000―2008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6%,下降了5.7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即居民可支配总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由67.5%下降到58.3%,下降了9.2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则由14.5%上升到19%,上升了4.5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由17.9%上升到22.7%,上升了4.8个百分点。2009年,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略有上升;而政府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企业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略有下降。这是一种恢复性、暂时性的变化,还是趋势性、长期性、根本性、历史性的变化,尚需跟踪观察。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的比重,是让政府收入还是让企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呢?这就涉及到难度很大的国民收入宏观分配大格局的调整问题了。

做大经济总量改革收入分配格局

记者:您刚刚分析了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看来,要真正实现双翻番的目标,难度确实不小,对此,您有何对策和建议?

刘树成:我们认为,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可以从七个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最根本环节是,把生产搞上去。生产是分配的基础,不能只就分配论分配。

马克思曾指出:“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经济总量这个“蛋糕”做大了,不一定就能分好;但如果没有“蛋糕”的适度做大和质量做好,也就更难去分好“蛋糕”。企业是生产第一线。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并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相关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企业有提高劳动者报酬的能力,有消化劳动成本上升和其他各种成本上升的能力。

第二,提高居民收入的最重大举措是,抓好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

鉴于长期以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以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居民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为实现居民收入翻番,要努力做到“双让利”和“三协调”,即政府和企业二者都要为居民收入让利,政府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增速都要与GDP增速相协调。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是绕不过去的“大砍”。而在最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对这个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并未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第三,提高居民收入的最基本途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收入。

观察2009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可以看出,在四个组成部分中,第一部分劳动者报酬收入所占比重最高,为80.54%。所以,提高居民收入的途径很多,但最基本的途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收入。

对于提高劳动者报酬来说,一要重在扩大就业数量,努力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二要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的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要深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政策,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或者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劳动者报酬的提高。政府和企业都要为提高居民收入让利,而首先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中为提高劳动者报酬让利。政府要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让利,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使企业有能力为劳动者提高工资。

这里,有一种认识需要澄清。即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主要是在再分配领域,而在初次分配领域中政府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大。认为初次分配主要是各种要素的价格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在市场上形成的过程,这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干预。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因为各种要素的价格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格在市场上形成之前,政府已规定了相应的税收。政府税收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初次分配的结果。所以,就政府税收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影响来说,政府在初次分配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提高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农民的经营利润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第二部分住户部门(主要是农民)的经营利润收入所占比重为15.3%,是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被单独作为一个重要章节列出。这里的重点是,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促进农民勤劳致富、增产增收。在住户部门参加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征收的生产税净额仅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29%,已经很少了。今后,在这方面的减税空间已经不大了。

第五,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但在中短期内难以对提高整个居民收入有明显作用。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目前居民从利息、红利、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只占5.48%,比重较小。应该通过不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住房租赁市场改革等,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但这些改革的难度是不小的,一下子难以对提高整个居民收入起到明显的作用。

第六,再分配领域的改革,重在帮扶低收入和困难群体。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低收入和困难群体所获得的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经常转移收入所占比重为10.72%;较高收入群体所支付的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社会保险缴款和其他经常转移所占比重为10.35%;从居民整体看,所获得的净经常转移收入则只占0.37%,相当少。说明在再分配领域,主要是提高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的收入,而不是提高整体居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的改革任务重在“抽肥补瘦”,帮扶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总起来看,在居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需要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初次分配领域是提高居民收入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大头”和重点。如果在初次分配领域中劳动者报酬就较低,收入差距就很大,那么主要靠再分配领域来提高居民收入和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则是很困难的。

初中生劳动总结范文6

细细数来,当劳动委员已经有四年的时间了,真的算是一个为学校工作了四年的老员工了,说自己具有很丰富的经验也不是,但是对于平时的一些东西绝对很有经验了。

四年的时间有两年在初中,但初中不是从初一就开始担任劳动委员去,为什么我当时也记不是很清楚了,而是第二年的时候,因为同学的推荐,让我当了劳动委员,当时是和班上的另外一个同学一起搞好班上教室的卫生和公共区的卫生,而后面两年是在于现在这个学校,但是并没有人来帮我,因为我们班只有我一个劳动委员,但是在这个学校担任的劳动委员,比以前累了很多,身心俱惫,但是同时也比,在初中那个学校感受到更多,学习到更多。

因为我还有一年就毕业了,可能一年都不到,这也是我最后一次担任劳动委员了,所以说也是我最后一个学校了。但是对于担任劳动委员的心得,我还是学习到了很多东西,不管是管理能力也好,还是认识了更多的朋友也好。还是跟,老师走动更接近也好,总的来说真的是经历了很多,也得到了很多,学习到了很多东西。

就像最近,因为到了期末,劳动委员必备的就是会写劳动的期末总结,开学了也会写一份开学的期末总结,但是现在对于这种书面化写的东西好像越来越简单了,以前初中的时候就没有觉得写作文有多么难,只是那时候比较讨厌,好像并不是太喜欢写作文,因为感觉当时自己用心写的东西,老师并不是很在意,但是在这里不一样,在这里以后,我发现我自己的写作能力也提高了很多。同时可能因为在这个学校写的字多了,自己也慢慢在进行的变化,因为第一年的时候学了钢笔字,所以现在有些字的字体里面带着一点,笔锋,虽然没有学好,但是还是感觉,有一天看到自己初中的字的时候,发现自己现在真的是太好看了,虽然自己初中的字并不是很丑,也并不算得丑,但是真的现在是比以前好很多。

然后邓委员心得就暂时写到这里了。四年的劳动委员也不是白当的哟。希望自己接下来最后一年的,当劳动委员,越来越进步,能体验到更加不同的事情,继续加油,继续努力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