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例6篇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中间梗塞”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为在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受评的部门(单位)共86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将受评部门(单位)分为三大类:

A类:党政及社会服务类(2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人事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体育局、档案局、信息产业局

B类:经济管理及执法和窗口单位类(39个)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粮食局、规划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招商局、供水集团、交通集团、市场物业、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二轻联社、民营局、水产局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三埠海关、海事处、航道站、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电信局、电力分公司、邮政局、公路局、移动通信公司、食盐专卖局、汽车总站、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

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考核: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包括如下内容:学习贯彻**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体现在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总结;当年群众和基层反映单位存在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等。

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包括如下内容:受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汇编,各单位必须要有学习、考勤、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接(信)访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明晰责权,建立健全和落实窗口统一接办制、窗口领导值班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政务公开,主要公开对外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应该让服务对象知道的事项。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衡量受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从该单位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中体现。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受评单位有没有制订“为民、便民、利民”具体服务措施;2、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结受理事项;3、受评单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有没有为基层办实事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挂钩扶贫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等的实绩;4、该单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包括如下内容: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专人负责工作、设立登记簿、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问题、注重解决的效果;是否按要求清理审批和核准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清理小钱柜。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市集中考评隔年交替进行的办法,其中单位自评年以自查自考为主,考评结果累总交市考核办;市集中考核年时间、人力相对集中,考评办法包括基层和群众评、考核小组评、投诉中心评、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内容和环节。

(一)单位互评和群众评

向各被评单位及有关的基层、企业、群众、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见附件一),由他们对受评单位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为75—89分、不满意为55—74分。按实际得票计算平均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

考核小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组成。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受评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内容包括a、受评单位领导介绍抓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体会;b、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c、现场检查。

(三)市投诉中心评

市投诉中心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被投诉量的多少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是:经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投诉中心调查核实有投诉个案的单位,每宗投诉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的扣1分;超过限定时间整改的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扣5—10分;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0—20分。

各项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互评和群众评占40%、考核小组评占40%、投诉中心评占20%。三部分得分相加总和为总得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自考年的时间安排在该年的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2、市集中考核年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主要是开好动员会,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对开展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受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的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转变作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受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要切实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成总结材料和《受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三)于11月25日前上送到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汇编成册发至各考评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一)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向基层、企业、群众、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由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各受评单位的总结材料,采用听汇报、个别了解、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汇总整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汇总统计小组对各考评人上送的考评表、意见表进行汇总,计算受评单位的得分,整理考评人对受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将计算结果和整理的意见上报市机关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次年1月15日)

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总结作风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各受评单位根据考核中反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

方法是机关按A、B、C三类单位得分分别排列,最后经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分“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类。具体规定如下:A类单位得分前3名,B类单位得分前5名和C类单位得分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另外,受评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满意单位”。除了“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外,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对“优秀单位”的奖励: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的10个单位,授予“**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和发给2000元奖金;2、市委、市政府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3、该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比率可提高到20%。

(二)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对该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三是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含双薪)。

属省、市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适当的奖惩。

八、成立考核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谭德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华健、黄遇林同志兼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与机关作风建设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席会议,掌握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的动态,及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加联席会议的单位包括: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财政局、办、政法委、检察院、审计局等有关单位领导。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2

一、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市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2000]006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4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厦委[2001]006号)的情况,结合我市62家单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为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直单位、镇街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各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照市考评细则确定执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对区直单位、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填写考评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汇总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考评。根据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确认、评分并填写考评表。今年重点考评单位为:港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土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人事局、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局、民防办等12家单位。重点考评将于2002年1月上旬开始。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考评范围。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总分=组织考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由邀请服务对象、派人士测评得分;12家单位从“千家企业评机关效能”中得分)

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90分的评为“良好”;总分在70-79分的评为“合格”;总分在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抽查考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在重点抽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年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六、考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在自查自评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定考评表,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今年汉有列入重点抽查考评的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认真负责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3

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州总工会各科室、职工服务中心、六库工人文化宫:

根据省总工会继续深化“一活动一工程”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州2017年工会重点工作安排,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以“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技能竞赛、宣传教育、文体活动,广泛开展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等实践活动,激发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正能量,在推动实现怒江脱贫摘帽、全面小康、跨越发展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州总工会决定在“五一”前后,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五一” 国际劳动节系列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活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主题

今年庆祝“五一”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凝聚发展共识“撸起袖子加油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两大目标任务,以“一活动一工程”为重要载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更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进一步凝聚发展的共识,增强怒江跨越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推动怒江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建功立业。

二、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

组织时间:4月10日—5月30日

主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州级各新闻媒体,各县委宣传部,各县(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委宣传部宣教科,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

主要内容: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2017年“劳动者风采”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团结动员全州广大职工为推动怒江跨越式发展、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建功立业。(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另行发文)

(二)深入开展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农民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关爱行动”

组织时间:5月3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生产法保科、女工委,各县(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州职工服务中心,州直机关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根据省总工会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困难职工农民工、困难单亲女职工“关爱行动”。组织开展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两癌”筛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做好劳动模范评选推荐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生产法保科

协办单位:各县(市)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职工服务中心

(四)开展女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女职工健康关爱活动

组织时间:3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直机关工委,州总工会,各县(市)总工会

责任部门: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州总工会女工委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一是组织开展“走基层·送健康·送法律·服务职工群众”知识讲座。邀请女性生殖健康服务专家到我州开展女性生殖健康、卫生保健及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知识,讲授女职工普遍关心的生理、心理健康知识。二是开展“三·八”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进机关厂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反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防艾知识等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女职工维权法律法规、反和防治艾滋病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为职工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

(五)选树2017年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

组织时间:3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各县(市)总工会,州直机关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根据省、州总工会有关“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建设的要求,选树2014年至2016年来开展“一活动一工程”示范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影响力强的示范点15个,在州总工会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以州总工会名义对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进行通报表扬,授予“怒江州工会‘一活动一工程’优秀示范点”匾牌。通过选树优秀示范点,深入推进“一活动一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我州脱贫摘帽、全面小康、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六)组织开展2017年州直职工“普法律·学法规·提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

组织时间:5月1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责任部门:州总工会组织宣教科

协办单位:州总工会各科室,六库工人文化宫

主要内容:为深入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大力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强化维权意识、促进和谐发展,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保密法》、《工会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突出创新理念,融入创新意识,组织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普法律·学法规·提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竞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本次活动指定的法律法规(2017年3月—4月);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现场知识竞答活动,并开展现场法律法规展板宣传和优秀图书展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七)举办2017年庆“五一”州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

组织时间:6月10日前。

主办单位:州委直属机关工委

责任部门: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工会工委

主要内容:为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和活跃州直机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新理念,树立道德文明新风尚,汇聚正能量,激发职工活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展示州直机关干部职工新形象,组织开展2017年庆“五一”州直机关职工气排球比赛,州直机关各单位组队参赛。(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发文)

(八)深入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总体要求:紧盯“一活动一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目标任务,着力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引导性培训。要重点围绕我州“增投资、打基础、调结构、壮产业、促增长、惠民生、稳和谐、强党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业培育、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社会稳定”、“十大行动”等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围绕推进工业园区、“怒江花谷”生态文化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为实现全面脱贫摘帽、全面同步小康目标任务作贡献;要重点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要重点围绕怒江“特色产业发展行动、人民素质提升行动”战略,主动对接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开展职工农民工技能取证培训,着力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产业紧缺技能人才,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要加大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力度,帮助农民工转变思想观念、掌握劳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进入第二、三产业领域。各县(市)总工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精心策划,在“五·一”系列活动期间至少举办1场(次)高质量的“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技能竞赛和职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州总工会将主办以下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

1、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民工电焊技能培训班

组织时间:5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泸水市总工会,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

责任部门:泸水市总工会,州总工会组织宣教联络科

协办单位:福贡县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扶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农民工和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怒办通〔2016〕45号)和“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目标任务要求,在泸水市职业技术学校(鲁掌镇)举办怒江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暨农民工电焊技能培训班,集中培训泸水市、福贡县的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形式,开设最新的焊工焊接实用技术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为电焊工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培养焊工技术人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术技能提升。(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另行发文)

2、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建筑工匠培训及砌墙工程操作技能大赛

组织时间:5月20日前

主办单位:州总工会

承办单位:石月亮乡联合工会,咱利村党总支、村委会

责 任 人:州总工会驻村工作队员

协办单位:福贡县总工会,州总工会各科室

主要内容:按照州委、州政府“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外出务工,提高咱利村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促进劳动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农房建设,举办咱利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建筑工匠培训及砌体工程操作技能大赛,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授课,对全村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砌砖作业准备、砖浇水、砂浆搅拌、砌砖墙为主要的砌体工程操作大赛。(请承办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活动方案和大赛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好庆祝“五·一”系列活动,是我州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工会要注重把活动内容与年度工作安排相结合,真正做到党政有号召、工会有行动。要积极向党委(党组)汇报活动有关情况,争取党委(党组)的重视、支持。要转变作风,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五·一”系列活动更加符合基层工会、职工实际,真正得到基层、职工的拥护和支持。各级工会要按照州总工会各项活动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全州的庆祝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不断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群众评议和工作考核,不断激发机关各级干部奋发有为的昂扬锐气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推进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软环境建设的不断改善,更好地服务发展、基层、企业和群众,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机关干部队伍,达到理念更加先进、精神更加振奋、思路更加开阔、业绩更加突出的目标,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溧水”进程,为推动溧水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

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人民的评判为导向,坚持广泛充分地调动积极性,坚持公开、公正、公信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

(一)评议表

评议表由二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填答说明。

第二部分:评议表。

表一为溧水县县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表。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项,对县级机关作风建设作出总体评价。

表二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评议表。将被评议的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分为三组,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五项进行评议。

表三为具体评价意见表。征求对被评议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包括表扬、批评和建议意见)。

(二)评议对象及分组

外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同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等,将县级机关被评议的81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组。第一组:政府机构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服务和执法(有办事窗口和执法队伍)的部门及部分专营性企、事业单位。第二组:政府机构中除第一组以外的部门及直属单位。第三组: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等部门(单位)。

第一组(33个)。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劳保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局、房管所、交通局、公路站、商务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计生局、建工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软办)、市容局、自来水公司、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信用联社、烟草局、盐务局、药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组(27个)。政府办(经研室)、局、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务局、农林局、文化局、商贸局、广电局、旅游局、档案局(档案馆、县志办、党史办)、粮食局、开发区、人防办(民防局)、体育局、资源开发局、供销总社、招商局、气象局。

第三组(21个)。县委办(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统战部(台侨办、民宗局)、人武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联、政法委(综治办)、农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法院、检察院。

(三)评议人总数和构成

评议人总数为1300人左右。

评议人构成分为十个方面:

(1)县机关干部210名。县四套班子领导;92个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县有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

(2)县人大代表(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3)县政协委员(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4)开发区、镇机关干部220名。开发区、各镇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

(5)县机关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26名。

(6)外来企业管理人员200名。

(7)本土企业管理人员250名.

(8)社区居民代表60名。

(9)农村村民代表184名。

(10)个体工商户代表50名。

各组评议表的发放数:均为1300份。

(四)评议时间

评议时间与南京市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10日左右。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2)评议表发放、回收阶段;(3)评议表汇总统计阶段。

(五)评议计分办法

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评议计分办法,采用百分法计算。按10个方面评议人的票数分别汇总各评议表对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得票数;根据得票数确定在计票数中比重(不含不了解票数),分别计算出分项得分,各分项相加,得出被评议部门(单位)的最后得分。

评议表中“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量化为100分、80分、50分、0分。未填写项视作“不了解”,不予计分。

计分公式:被评议部门(单位)在10个方面评议人的得分=(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不太满意票数×50+不满意票数×0)÷计票总数,得出该评议单位的分值。

各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计票总数,与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票数之比,分别计算出满意率、比较满意率、不太满意率、不满意率。

(六)网上评议

为保证参评对象的广泛性,评议表登载溧水政府网、溧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网,面向社会评议机关,征求意见。网上评议结果,只供参考,不计入群众评议总分。网上评议机关所征求的意见,与书面《评议表》征求的意见一并汇总。

(七)确保群众评议公平、公正

群众评议期间,被评议部门(单位)不得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充分尊重参评人的意愿,不得规定参评人填写内容,防止强制规定参评人员填写内容;不得向镇、基层、企业等评议人明示或暗示评议打分的“特殊”要求。对直接影响评议公平、公正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视情节给予扣除评议总分3-5分的处理。

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的被评议部门(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的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县级机关部门管理的下属单位(公路站、交警大队、房管所、卫生监督所、自来水公司等),不参加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1、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2、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

3、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

三个方面的考核项目、评分扣分办法附后。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55分;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30分;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15分。

2、实行自我考查、平时考评与责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⑴考核实行评分与扣分相结合。评分是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程度衡量,扣分是按考核工作的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⑵自我考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严格经常性的自我考查,建立完整的考查记录。自我考查得分供责任考核时参考。

⑶平时考评。由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平时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考评,及时登记备案。平时考评的情况,作为责任考核的依据。

⑷责任考核。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负责考核的各责任单位,对被考核部门(单位)进行评分和扣分,形成各项考核的得分。

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形成各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最后得分。

四、综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公布《综合评价方案》

《综合评价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操作办法

1、《评议表》采用无记名评议方式。

2、被评议部门(单位)可通过政府信息中心把工作职能和年度工作实绩登载在县政府网站上,便于评议人访问了解。

3、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和回收,并统计汇总。

4、评议表发放和回收,按组织渠道进行。评议表发放、回收责任单位:县机关干部的评议表由县级机关工委负责;镇(区)机关干部、社区代表和行政村代表的评议表由开发区和各镇负责;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评议表分别有县人大办、县政协办会同县开发区和各镇负责;县软环境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的评议表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外来、本土企业管理人员的评议表由开发区和各镇负责;个体工商户代表的评议表由县工商局负责。

对于无法送达的评议表,在评议截止时间前,由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按退回的同类对象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参加评议。

5、为保证评议公正,评议表的发放和回收,评议表的汇总统计过程,将聘请2-3名监督员和公证处公证员,共同对社会评议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操作办法

1、县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实行分工负责制。

⑴对机关作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爱卫办、县创建办、县法制办、县统计局、县稳定办、县安监局、县局组织实施。

⑵对机关党建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由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组织实施。

⑶对机关作风建设基础性工作的考核,由县级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事局、县农工办组织实施。

⑷根据本年度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特点,制定适应年度特点的各项考核细则和操作办法。

2、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自我考查,由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

3、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进行。负责考核的各责任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考核小结报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

(五)汇报综合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结果,由县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经审议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向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报。

五、综合评价及其成果运用

(一)综合得分和排序

1、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得分,按照7﹕3的比例,换算成为各部门(单位)的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综合评价得分=群众评议得分×70%+工作考核得分×30%。

2、以综合评价得分为依据,按照被评议部门(单位)的三个组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3、县四套班子的办事机构、直接组织评议活动的部门,只参加评议,不参加排序。这些部门是:县委办公室(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经研室)、县政协机关、县级机关工委、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综合评价成果的运用

1、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评比表彰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排序列被综合评议部门(单位)各组前20%的,评为当年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与上年度群众评议机关相比排序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不得评为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单位”。

参加评议和考核,不参加排序的部门(单位),其综合得分达到“人民满意单位”标准的,享受相同的奖励。

2、对末位的处理。由县委组织部对三个组排序列末一位的部门(单位)进行组织考核;尤其是对连续两年以上列三个组排序末一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考核,并向县委提出具体意见。根据县委确定的处理意见,由县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机关作风建设问题突出的,在领导小组帮助下进行机关作风整顿。

3、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当年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的全部排序结果,由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人民满意单位”和三个被评议组列末一位的部门(单位),在次年全县机关作风建设暨软环境建设大会上公布;所有被评议部门(单位)的具体意见,以书面的方式对口反馈。

(三)确定机关作风建设重点

1、凡当年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列三个被评议组末一位的部门(单位)、当年发生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以及与上年度评议排序相比下降5位以上的部门(单位),作为次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帮助单位。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5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落实新“三定”、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即“四个统一”),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即“四化建设”),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即“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即“四高目标”),做到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牢记宗旨、服务人民,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开拓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要在把握世情、国情、党情,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把握科学发展与市场监管执法内在规律基础上,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核心,在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等重大关系问题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以切实解决。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破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坚持“四个统一”,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现代市场管理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四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四高目标”,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调查研究、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的能力,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执行力。

三、基本原则

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四个统一”,以努力实现“四个转变”、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四高目标”为实践载体,以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开展讨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实践。着重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参与,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注意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四)正面教育为主。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统一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引导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四、方法步骤

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2月底结束,集中活动时间约6个月,包括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

(一)准备动员环节(9月19日至10月8日)

环节任务和安排:

1、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

2、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

3、总局党组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作动员报告。

4、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确定学习实践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

5、配发学习资料。

(二)学习调研阶段(10月9日至11月30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学习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坚持“开门”学习,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抓准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在深刻领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了解地方、基层、服务对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初步形成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1、学习培训。

(1)组织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2期进行集中培训,每期5天。邀请专家学者作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讲座,组织专题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和要求,加强学习交流。(拟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组织专题学习。

(3)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除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好单位和个人的学习。

(4)总局机关党校班将科学发展观列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5)认真抓好自学。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精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胡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认真撰写学习心得。

2、调查研究。

着重围绕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和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

(1)总结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成果,梳理总局机关、系统内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党组成员带队调研的任务。

(2)党组及党组成员、总局领导进行主题调研活动,各相关司局参加。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相互交流等形式,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有关部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以及专家学者和机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和实际工作,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系统、专家学者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要重视收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案、来函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主要是涉及本单位业务部分),着重梳理出本单位及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结合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采取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建言献策,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学习调研阶段举办一次学习和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交流和讨论。学习调研阶段结束前,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3、解放思想讨论。

开展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深入研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建言献策。

(三)分析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月20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在学习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查找出的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并组织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总局党组成员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肯定对的,坚持好的,纠正错的,调整偏的,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总局党组、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会议,深入研讨总局及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思考,研究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是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二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存在问题主客观原因的分析;四是在学习实践中形成的新认识;五是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六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班子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3、组织群众评议。

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群众、有关专家、有关部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基层单位代表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评议后,总局党组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司局级以上干部及党员代表范围内公布。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1月21日至2月22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区分总局机关自身、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同层面的问题,按照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衔接的要求,分类解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发展思路,修订发展规划,努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实效,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实效。同时,对现行的管理政策、办法和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系统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政策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单位的责任。总局党组的整改落实方案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公布,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总局党组要围绕服务基层和促进发展,着力解决宏观政策层面、职能范围的突出问题以及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侧重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突出问题以及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

3、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总局党组要着力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规定,逐步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重点研究并制定推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

(五)总结和测评环节(2月23日至2月28日)

环节任务和安排:

1、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坚持“开门”测评,采取网上测评或书面测评、座谈会、公开评议等方式,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2、组织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总局党组提交总结报告。

3、总结学习实践活动,起草总结报告,召开总局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五、组织领导

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央指导检查组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总局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局党组成员和总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玉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指导检查组,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重品行、讲党性、作表率的要求,总局党组每个成员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作学习报告、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要结合工作分工,确定分管司局(直属单位)和若干基层工商局、所作为联系点,深系点调查研究,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效果。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参加学习,主动查找和剖析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分类指导,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层指导。总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利用简报、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加强交流,指导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确保日常工作和学习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用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检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提升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明确责任和进度,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