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3-01-03 02:43:08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坚持创新、推动发展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主题,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中间梗塞”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评议考核活动,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转变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为在我市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经机关作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受评的部门(单位)共86个。根据工作性质、职能的不同,将受评部门(单位)分为三大类:

A类:党政及社会服务类(21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工委、老干局、党校、人事局、统计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体育局、档案局、信息产业局

B类:经济管理及执法和窗口单位类(39个)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林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法院、检察院、粮食局、规划局、房产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招商局、供水集团、交通集团、市场物业、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供销社、二轻联社、民营局、水产局

C类:中央、省、江门市属单位(26个)

国税局、地税局、三埠海关、海事处、航道站、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电信局、电力分公司、邮政局、公路局、移动通信公司、食盐专卖局、汽车总站、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考核内容

重点从四方面进行考核: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

贯彻决议和任务完成。包括如下内容:学习贯彻**精神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体现在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总结;当年群众和基层反映单位存在问题及解决整改情况;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完成财税上缴任务等。

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包括如下内容:受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汇编,各单位必须要有学习、考勤、财务管理、廉政建设、车辆管理、接(信)访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明晰责权,建立健全和落实窗口统一接办制、窗口领导值班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政务公开,主要公开对外办事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应该让服务对象知道的事项。

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衡量受评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从该单位平时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中体现。重点考核以下内容:1、受评单位有没有制订“为民、便民、利民”具体服务措施;2、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本职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内容、程序、要求,有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结受理事项;3、受评单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有没有为基层办实事好事,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挂钩扶贫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等的实绩;4、该单位是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包括如下内容: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责任制;自觉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专人负责工作、设立登记簿、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问题、注重解决的效果;是否按要求清理审批和核准项目,减少审批环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完善和落实“收支两条线”,全面清理小钱柜。

四、考核方法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市集中考评隔年交替进行的办法,其中单位自评年以自查自考为主,考评结果累总交市考核办;市集中考核年时间、人力相对集中,考评办法包括基层和群众评、考核小组评、投诉中心评、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内容和环节。

(一)单位互评和群众评

向各被评单位及有关的基层、企业、群众、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见附件一),由他们对受评单位进行评议和打分。评议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满意为90—100分、基本满意为75—89分、不满意为55—74分。按实际得票计算平均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

考核小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部门(单位)领导、派、工商联和无党派知名人士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组成。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各受评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的内容和要求,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考核内容包括a、受评单位领导介绍抓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经验和体会;b、召开干部职工座谈会;c、现场检查。

(三)市投诉中心评

市投诉中心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被投诉量的多少进行考评。评分标准是:经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投诉中心调查核实有投诉个案的单位,每宗投诉在限定时间内整改的扣1分;超过限定时间整改的扣3分;不整改的扣5分;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扣5—10分;追究法律责任的扣10—20分。

各项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互评和群众评占40%、考核小组评占40%、投诉中心评占20%。三部分得分相加总和为总得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自考年的时间安排在该年的11月下旬—12月上旬进行。

2、市集中考核年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主要是开好动员会,培训有关工作人员,统一对开展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受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的有关文件,切实提高对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紧迫感,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转变作风、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上来。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受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要切实查找本单位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写成总结材料和《受评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表》(见附件三)于11月25日前上送到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汇编成册发至各考评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一)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向基层、企业、群众、机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放《考核表》,由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受评单位进行考评;

(二)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各受评单位的总结材料,采用听汇报、个别了解、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综合评议。

第四阶段:汇总整理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

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汇总统计小组对各考评人上送的考评表、意见表进行汇总,计算受评单位的得分,整理考评人对受评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将计算结果和整理的意见上报市机关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五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2月26日至次年1月15日)

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总结大会,公布考核结果,总结作风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整改意见。各受评单位根据考核中反映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报市机关作风考核办公室。

六、考评结果的确定

方法是机关按A、B、C三类单位得分分别排列,最后经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得出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分“优秀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三类。具体规定如下:A类单位得分前3名,B类单位得分前5名和C类单位得分前2名为“优秀单位”,各类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另外,受评单位当年发生重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满意单位”。除了“优秀单位”和“不满意单位”外,其余单位为“满意单位”。

七、奖惩办法

(一)对“优秀单位”的奖励: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的10个单位,授予“**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优秀单位”称号和发给2000元奖金;2、市委、市政府在评优评先方面,将优先考虑获得“优秀”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3、该单位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的比率可提高到20%。

(二)对“不满意单位”的处理意见:一是对该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领导班子作深刻的自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对该单位的存在问题作适当的曝光;三是该单位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检讨曝光,该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组织处理。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含双薪)。

属省、市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作适当的奖惩。

八、成立考核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党政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由谭德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华健、黄遇林同志兼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与机关作风建设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席会议,掌握全市机关作风建设的动态,及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加联席会议的单位包括:市作风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财政局、办、政法委、检察院、审计局等有关单位领导。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2

一、组织领导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考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各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直单位、各镇、街道以及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市镇以上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2000]006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4号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厦委[2001]006号)的情况,结合我市62家单位“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为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和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市直单位、各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区直单位、镇街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内容由各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参照市考评细则确定执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以对区直单位、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重点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自查自评。由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填写考评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汇总上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抽查考评。根据自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并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进行考核确认、评分并填写考评表。今年重点考评单位为:港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土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劳动局、人事局、物价局、规划局、市政局、民防办等12家单位。重点考评将于2002年1月上旬开始。

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考评范围。

3、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

考评总分=组织考评分×60%+民主测评分×40%(其中,民主测评分由邀请服务对象、派人士测评得分;12家单位从“千家企业评机关效能”中得分)

总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总分在80-90分的评为“良好”;总分在70-79分的评为“合格”;总分在60-69分的评为“基本合格”;总分在59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4、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抽查考评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对在重点抽查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和做法,年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单位和主要领导不能参加“评优评先”,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六、考评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并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在自查自评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定考评表,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今年汉有列入重点抽查考评的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认真负责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3

今年局办公室对局机关各处室办文办事加大了督办力度。对局领导交办的事情、局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事项,按照“一登记、三落实”的原则,由专人负责登记注册后,落实处室、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落实。特别对局领导交办的或基层地勘单位请示的时间紧、任务重的事项,实现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对于涉及到需要几个处室协调的事情,根据处室职能分工,充分利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形式,确定由主办处室负责,协办处室会签、会审,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审定等程序,做到了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同时,坚持了每月通知各处室进行当月工作总结并安排好下月工作,印发了每月工作安排,促进了局机关高效有序进行

(二)加强教育培训,明确人员分工,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工作能力

针对xx年全局办公室系统增加了许多新同志、办文质量有所下降的特点,局办公室在xx年初开始在全局范围开展了公文质量、保密工作及网络运行检查,并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在7-8月召开局办公室主任会议,举办了培训班,请分管局领导和公文方面的专家讲授课程,同时,并在组织局属部分有关单位的办公室主任参加了省委党校举办的办公室主任培训班,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了办公室同志们的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办文办会办事的质量明显上升,特别是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无纸化得到加强。

在局办公室内部,针对会务会议、文件起草审核、公文处理、文明考核、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公务接待、来信来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务信息、局域网管理、信件收发等事务众多繁杂的情况,局办公室实行人员分工,落实各自职责,突显团结协作,实现了“忙而不乱”、有条不紊的目标,较好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如在召开红层找水会议时,因为任务重、时间紧、会议涉及面广,但办公室在局领导的指导下,在有关处室的协助下,有效完成了这项紧急任务。

(三)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着力提高发文质量,全局公文质量得到提升

一年来,在加强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我办将改进文风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一个突破口,着力提高发文质量,严格公文审查把关,坚持做到了“四不发”,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发、不符合行文程序的不发、公文格式不规范的不发、已向社会公告的规范性文件不转发,确保了发文质量。xx年,全年审核局发文项,局办发文项,党委发文项,局发函项,全部做到及时、准确的审核把关和文件印发。在收文方面,收到省级机关、各厅局来文件,收到各单位来文共489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呈交局领导和各有关处室批阅,做到了无漏文、无积压、无遗失。同时,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公文,我们实行退文制度,制定了“八退文”的规定并印发局属各单位,有效制止了格式不规范、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产生,提高了公文的质量,使全局各单位的公文得到明显的提升。

(四)加强 “文明单位”综合考核,认真做好目标管理工作,提高了我局的排名

为使考核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在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文明单位”综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地勘的精神,我们加大了政治文明的考核分值比例;为体现做好主业的精神,加强了项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考核,并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同时,我们认真完成了省政府对我局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从制定《xx年度局工作目标》入手,根据我局的职能,修改完善了我局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及时报送《xx年度局工作目标》、《xx年半年工作目标管理报告》,加强向省政府目标督办室及组长单位(省发改委)的汇报与沟通,xx年度目标管理最后得分 分,比上年增加了分,排名由 名上升为 位。 办公室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反思整改总结

2012年财政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林科所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监察局纠风办工作总结

银行大堂协管员工作总结

校办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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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开展保密教育,狠抓机要保密工作,较好为地勘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办公室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反思整改总结

2012年财政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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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监察局纠风办工作总结

银行大堂协管员工作总结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4

摘 要 在水利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总承包单位将承揽承接的工程项目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地往往不在机构所在地,总承包单位如何对分包工程进行正确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往往使人感到无所适从,本人根据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结合多年工作实际经验针对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建筑分包工程 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

在水利建筑工程会计实务核算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形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根据以上规定可知,总承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承担着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代扣代缴义务。本文结合案例阐明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一、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税法明确规定,建筑业工程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营业税暂行条例》还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地往往不在机构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营业税暂行条例》还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在实际操作中,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根据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开具发票,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根据发票金额支付总承包单位全部工程价款并代扣代缴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并提供完税证明。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之间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发生联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总承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将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进行区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核算区分,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在工程完税证明中应注明分包单位税金。总承包单位应将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提供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因分包工程税金已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分包单位不再对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但应向税务部门提供完税证明和分包协议。如果,建设单位没有代扣代缴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总承包人根据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根据发票金额支付总承包单位全部工程价款,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总承包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将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进行区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申报缴纳,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在工程完税证明中应注明分包单位税金。总承包单位应将完税证明原件提供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二、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是建筑企业常见的,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建筑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将分包工程视同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不能全面反映总承单位的收入与费用。

第二种是以工程全款做为营业额。

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这种做法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也与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和义务对等,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增加税前列支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抵扣额,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三、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案例

例:某水电建筑总公司承包一小型电站土建工程,总承包价款8000万元,其中引水工程1000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营业税率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其第一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7000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1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代扣税金时,

计算总承包人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8000-1000)×3%=210(万元)

应纳城建税=210×7%=14.7(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10×3%=6.3(万元)

计算分包单位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扣营业税=1000×3%=30(万元)

应扣城建税=30×7%=2.1(万元)

应扣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10000

应付账款――分公司3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应交城建税16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72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应交城建税16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72000

贷:银行存款264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公司9967000

贷:银行存款9967000

其第二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8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8000-1000)×3%=210(万元)

应纳城建税=210×7%=14.7(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10×3%=6.3(万元)

计算分包单位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扣营业税=1000×3%=30(万元)

应扣城建税=30×7%=2.1(万元)

应扣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310000

应付账款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640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应交城建税16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72000

贷:银行存款2640000

4、分包工程验收时,

借:工程施工 9967000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330000

贷:应付帐款 10000000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帐款9967000

贷:银行存款 9967000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5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机关单位工会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全局广大党员特别是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落实新“三定”、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做到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即“四个统一”),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即“四化建设”),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即“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即“四高目标”),做到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牢记宗旨、服务人民,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开拓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关于“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确定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要在把握世情、国情、党情,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内容,把握科学发展与市场监管执法内在规律基础上,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核心,在正确处理市场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等重大关系问题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影响和制约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以切实解决。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执法中的疑难问题;破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坚持“四个统一”,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现代市场管理体系为出发点,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四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四高目标”,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调查研究、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突出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的能力,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执行力。

三、基本原则

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四个统一”,以努力实现“四个转变”、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四高目标”为实践载体,以司局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开展讨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实践。着重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起来,与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的成功经验、继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活动全过程。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参与,广纳群言,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注意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

(四)正面教育为主。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统一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引导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四、方法步骤

总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2月底结束,集中活动时间约6个月,包括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

(一)准备动员环节(9月19日至10月8日)

环节任务和安排:

1、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研究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

2、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

3、总局党组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作动员报告。

4、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确定学习实践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

5、配发学习资料。

(二)学习调研阶段(10月9日至11月30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学习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坚持“开门”学习,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抓准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对学习实践活动的认识,在深刻领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了解地方、基层、服务对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初步形成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1、学习培训。

(1)组织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2期进行集中培训,每期5天。邀请专家学者作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讲座,组织专题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和要求,加强学习交流。(拟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组织专题学习。

(3)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除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外,还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组织好单位和个人的学习。

(4)总局机关党校班将科学发展观列为学习的主要内容。

(5)认真抓好自学。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精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胡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认真撰写学习心得。

2、调查研究。

着重围绕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和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

(1)总结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工作成果,梳理总局机关、系统内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明确党组成员带队调研的任务。

(2)党组及党组成员、总局领导进行主题调研活动,各相关司局参加。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相互交流等形式,听取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有关部委、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以及专家学者和机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和实际工作,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系统、专家学者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要重视收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案、来函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主要是涉及本单位业务部分),着重梳理出本单位及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结合改革开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采取征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建言献策,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学习调研阶段举办一次学习和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交流和讨论。学习调研阶段结束前,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3、解放思想讨论。

开展以“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四个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深入研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创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建言献策。

(三)分析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月20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在学习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针对查找出的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并组织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总局党组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总局党组成员和各司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肯定对的,坚持好的,纠正错的,调整偏的,形成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氛围。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总局党组、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召开会议,深入研讨总局及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思考,研究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是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二是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存在问题主客观原因的分析;四是在学习实践中形成的新认识;五是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六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班子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3、组织群众评议。

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群众、有关专家、有关部门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基层单位代表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评议后,总局党组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司局级以上干部及党员代表范围内公布。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1月21日至2月22日)

阶段任务和安排: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区分总局机关自身、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不同层面的问题,按照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衔接的要求,分类解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发展思路,修订发展规划,努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取得实效,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取得实效。同时,对现行的管理政策、办法和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系统总结、推广基层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政策和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总局党组及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单位的责任。总局党组的整改落实方案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公布,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在本单位全体党员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总局党组要围绕服务基层和促进发展,着力解决宏观政策层面、职能范围的突出问题以及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侧重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突出问题以及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解决。

3、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总局党组要着力完善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清理,修订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规定,逐步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重点研究并制定推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

(五)总结和测评环节(2月23日至2月28日)

环节任务和安排:

1、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坚持“开门”测评,采取网上测评或书面测评、座谈会、公开评议等方式,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2、组织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总局党组提交总结报告。

3、总结学习实践活动,起草总结报告,召开总局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五、组织领导

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央指导检查组的领导下,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总局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局党组成员和总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玉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指导检查组,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重品行、讲党性、作表率的要求,总局党组每个成员要带头学习、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作学习报告、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要结合工作分工,确定分管司局(直属单位)和若干基层工商局、所作为联系点,深系点调查研究,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效果。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参加学习,主动查找和剖析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围绕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以自己的示范作用推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分类指导,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层指导。总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利用简报、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好典型,加强交流,指导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确保日常工作和学习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力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用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检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提升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明确责任和进度,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