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教学法范例6篇

问题教学法

问题教学法范文1

一、消除学生的偏见与成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是由教师“教”和学生“学”两个互动的环节构成的。

哲学方法论告诉我们,前者是外因,后者是内因,前者固然非常重要,但后者是关键,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学生的学习态度及努力程度对教学效果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当学生对学习对象产生较大的兴趣时,才会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实现教学目的、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就国际法课程来说,教师在正式开始教学内容之前应当帮助学生摆脱对国际法的偏见与成见,激发对国际法的兴趣。教师首先要让学生知道国际法并非像他们想象得那么抽象、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反,它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非常密切和重要的影响,而且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影响将愈加紧密。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法学会(ASIL)的作法。为了让人们更加了解和熟悉国际法,美国国际法学会在其诞生一百周年之时曾专门出版过一个名为InternationalLaw:100WaysItShapeOurlives的宣传册。在这一宣传册中,国际法学会详细列举了国际法对人们日常生活的100个方面的影响,以此来表明国际法与普通人的距离并不遥远,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旅行、休闲,还是健康、公共卫生,或是贸易、环境等方面,国际法的影响已经广泛和深入地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明确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体系和内容对于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学生来说,国际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就是让学生熟悉国际法的基本框架,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并将国际法运用于实际,学会分析和解决国际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当然,教师也应考虑到同处一个教室的学生存在着不同层次和需要。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由于日后很少有机会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和研究,因此主要的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其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

问题教学法范文2

关键词:法学;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法律技能;法律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182-02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分析

(一)弥补法学理论教学不足的需要

受法学教育以培养研究型法律人才的理念之影响,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一直是我国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如法学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均以理论教学为中心,对学生的评价亦是以理论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实践教学在法学教学环节中所占比例不仅很小,而且教学内容是零散的,学习方式是自愿的,教学效果评价是无标准的[1]。尽管理论教学在法学教学中具有极其重要地位,但过于强调知识灌输的理论教学,难以对学生分析和处理案件能力给予培养,由此导致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如我国每年前往国际法院应聘学生面试时大都达不到国际法院法官的要求,因其普遍缺少法律方法的训练,缺乏推理和论证的能力。而这种能力需通过司法实践,仅通过理论教学难以形成。可见,纯法学理论教学存在缺陷,为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必要加强法学实践教学。

(二)培养法科学生法律技能的需要

法律技能是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的总称[1]。我国台湾王泽鉴先生在其《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中认为: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美国法学教授摩根强调: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带来危害[2]。由于法科学生将来要从事的法律职业不仅要求其掌握大量的法学专业知识,还要有熟练运用法律的技能,如依循法律进行逻辑思维能力、与当事人交流能力、同对方谈判能力、解决争议能力、调研能力等,而这些能力的培养仅在理论课堂上是难以实现的,其有赖学生在法律实践中的逐渐领会,以致精熟。如果离开法律实践所提供的具体化、情景化语境,学生就很难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技能。

(三)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需要

强化法律人职业道德的培养,这不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学教育顺应并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的使命。“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3]。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很难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从而难以让学生真正体验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为此,加强法学实践教学,将学生置于一个真实的与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当事人的人际关系中,可使其亲身体验法律职业各种角色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让学生在试图解决法律事务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道德问题过程中,领悟道德规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微妙之处,使学生在真实案件中体会自己所肩负的正义及把握职业道德标准,确立自己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始终保持着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4]。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

(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一般先由教师布置案例,学生自己就案例进行阅读和分析、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并探求解决争议的方案。尽管案例教学仍属于课堂教学,但其实现了由“教师事先给定知识学生被动接受”向“学生分析案例、总结得出结论”的教学模式的转化。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进而使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地位得以充分体现。为确保案例教学顺利进行,教师要注意循循善诱,做好必要交代或铺垫,以便对学生“启而有发”乃至“一启即发”。对于学生在案例分析中闪现的思想火花,教师要予以珍爱,就高等教育而言,唯有在互相启发中迸发出思想火花的案例教学才是事半功倍,达到了举一反三的目的。

(二)庭审观摩

庭审观摩是教师事先同审判部门取得联系,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其有“走出去”与“请进来”两种模式,“走出去”是组织学生旁听人民法院开庭;“请进来”是将庭审活动引入校内。庭审观摩的预期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庭审的基本常识,为确保庭审观摩达到预期目的,要求学生不仅要做到“人到”,而且要做到“手到”(制作庭审笔录)、“心到”(思考原被告双方的观点和依据),还要做到“口到”(讨论案件的处理意见)。庭审观摩结束后,老师要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能力。

(三)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指学生根据老师提供的案件资料并在老师指导下扮演案件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参照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进行“假戏真做”的一种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参与性。但鉴于模拟审判准备工作耗时较多,一般宜在课余时间进行。此外,模拟审判不应完全局限于固定的“剧本”,否则学生就会像演戏般地“念台词”,从而偏离教学目的。成功的模拟审判需要教师既能抓住教学重点与难点,科学设定案情框架,同时又给扮演不同角色的学生可即兴发挥的空间,使学生能在“假戏真做”的过程中锻炼应变能力。

(四)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是指组织学生深入生活之中,通过对纠纷事实的了解以获得对社会认识的一种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在老师的指导下,深入社区针对具体法律问题作专题调查,特别是通过选择一些特殊的社群,如对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所劳教人员以及吸毒所的吸毒人员等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对其做具体分析和研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能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运用于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借助第一手材料验证所学理论,进而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并激发学生勇于探讨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五)专业实习

由于大多数学校将专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大学四年级进行,为此,专业实习亦称毕业实习,这里专业实习指法律院系学生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以及司法实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从事一定司法实际工作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活动。鉴于专业实习期限较长,而且主要是在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通过参与实际司法工作,不仅可以使学生了解司法实际,对所学理论知识予以验证,而且可以训练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能力及培养其掌握一定实际工作的技能。此外,专业实习还有助于学生掌握有关的社会知识与积累法学实践经验。

(六)诊所教育

法律诊所教育是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而创设的一种教育模式,有课堂模拟练习与真实案件两种方式。课堂模拟练习相似于模拟审判,真实案件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学校开设的“法律诊所”直接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并为他们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这种教学方式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心和公益心[5]。

三、法学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

(一)教学设计

法学实践教学设计指从法学实践教学规律出发,对实践教学事先作出精密部署和安排。科学的教学设计不仅有助于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无设计而可能导致法学实践教学无的放矢或流于形式之不足,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实践资源,进而提高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法学实践教学设计要根据学生情况并结合法学实践教学特点进行,如在低年级,可以安排辩论、参与调查、观摩等活动;在中年级可以进行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活动;在高年级可以安排实习、做毕业论文、到社区担任法律义工等[6]。

(二)教师准备

法学实践教学的成功与否,与教师的事前准备工作息息相关。如模拟法庭教学的组织,首先就要求指导老师联系司法机关调取有关案件的卷宗,其中,指导老师对案例挑选尤为重要,因为实践教学选取的案例如果具有典型性,通过案例分析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倘若选取的案例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则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并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由此可见,教师作为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其准备工作对法学实践教学能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决定作用。

(三)学生准备

学生的准备工作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如在模拟审判中,学生要成功扮演某一角色,必须查阅大量卷宗材料,了解案件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发现、筛选、认定事实及证据情况,找出有关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等,否则,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就会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为确保法学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不仅教师要做细致的事前准备工作,学生亦不例外。

(四)教学组织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一个细小环节,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效果,如教师在案例分析中给学生过多提示,会影响学生自主思维能力的发挥。又如教师在讲解和评述案例时,要注意运用不同的证明和证伪方法,不应当只停留在答案的给付,更应注重分析方法的讲解。由此可见,教学组织在实践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不仅要求教师在实践教学前要做好精心准备,而且在教学过程中要具有较强的随机应变能力,使法学实践教学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五)教学评价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评价标准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不同种类,如根据内容不同可将其分为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质量及实践教学实效的评价;根据评价对象可将法学实践教学分为对教师的评价及对学生的评价。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有助于不断调整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增强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效性,进而使法律院系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房文翠.法学教育中的法学实践教学原则[J].中国大学教学,2010(6).

[2][美]托马斯.D.摩根.为21世纪培养法律学生[J].李凌燕,译.法学译丛,1988(3).

[3]杨兆龙.中国法律教育之弱点及其补救之方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64.

[4]王婧,赵丽莉.创新性法学实践教学方案的重构与实施[J].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09(2).

问题教学法范文3

1.主要方法

(1)预习提问法。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前认真预习,学生在预习的基础上提出问题,教师也可根据对学生认知水平和个性差异的预测提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加以整理,形成课堂教学的重点问题,作为教师备课和实施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

(2)卡片提问法。学生的认知水平有一定的差异性。用卡片提问法,让处于不同认知水平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出不同的问题,使教师能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课堂教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

(3)情境提问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置多样化的教学情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探究欲望。教师创设的情境越是新颖、越具有强烈对比度,学生的注意力越容易被吸引,感觉就会越敏锐、强烈,越容易诱发他们的好奇心,产生探索的强烈愿望。

2.提出问题的两大关键点

(1)让学生理解什么是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人们能看到的仅仅是部分现象,既看不到它的形成历史,又看不到它引发的未来,更难以看到的是事物内在变化的必然规律。因此,可以说问题就是依据已知,寻求未知,寻求事物内在变化的必然规律。

(2)怎样才能恰当的提出高质量的问题。要引导学生恰当的提出高质量的问题,前提是认识事物的基本结构,了解问题的基本分类,认识过程中相关的基本系统。问题的分类,根据认识的状况可以化分为两类:探究性问题和评论性问题。探究性问题是在寻找未知和未见的;评论性问题是对已知的真伪的审查。探究性问题又可以分为常规性问题和非常规性问题;显然的问题和非显然的问题。所谓常规性问题是条件充分、结论确定的问题;而非常规性问题是条件不充分、结论不确定的问题。所谓显然的问题是根据已知可以推断出的问题,而非显然的问题是根据已知极难甚至无法推断出的问题。国际上关于问题分类的这些研究成果对帮助学生全面的、高质量的提出问题,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发展他们创造思维能力,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意义。

二、教师以问题为依据,开展集体备课,设计教学过程

我校的集体备课独具特色,“问题备课法”是集体备课的一大亮点。通过集体备课,一方面形成共同的教学思路,解决学生预习时提出的问题,另一方面全体教师在集体智慧的启迪下,结合自身的优势,就如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作充分的讨论和准备,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我校集体备课的另一特点是教师从备“教案”转到教学设计,使备课簿不仅成为教师教学计划、实施、反省的记载,而且成为对师生共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全过程的预测与设计。以往对教师备课的评价,是把教师备课薄收上来,盖章验收,检查更多的是教师是否按照备课要求把教学步骤周密的程序化,以字数与笔迹整洁作为教师是否工作认真的标准。现在从备教案转到教学设计,对教师备课评价的重点是评价教师合作水平,评价师生提出问题的质量和引导学生解决问题的水平,以及教师解决生成问题的应变能力,展现出教师观念转变的过程,记录了教师自己成长足迹。

三、课堂以问题为依据安排教学过程

1.以问题为重点,整合认知目标、情感目标、态度和价值观目标,确立课堂教学的目标体系

以问题为基点确立课堂教学目标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基于问题的学习和课本知识的系统性之间的关系,问题是基于问题教学法的核心,所有学习活动都是围绕问题而展开的,当然,基于问题教学,并不是为了问题而设置问题,设置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完成课程目标,如培养学生的知识基础与各种能力等。概括地说问题是纲,知识是目,纲举目张。知识是解决问题的工具和手段,因具体问题不同而产生变异,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将藉学生获取知识并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过程而得到发展。但是,我们要注意,如果完全打破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全为解决问题而组织知识,又可能导致另外一个极端,即所获知识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零散性。因此,在设计和实施问题教学法时,我们需要在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与解决问题中所获知识的随机性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和平衡,基于整体课程与知识结构的系统性来设计问题,要使各问题之间所包含的学习议题(如专业概念、原理等)多次的相互邻接和交叉重叠。

2.以问题展开课堂教学,安排教学程序

(1)体现学生自主性学习。课堂上,凡是学生或通过学生群体交流能够解决的问题,教师坚决不教,学生的自主学习占据了课堂上的绝对优势的时间和空间,学生带着思考题在规定时间内自学相关内容,完成检测性的练习,并通过讨论、质疑、交流等方式自行解决自学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通过一定量的练习或训练,应用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从而加深理解课堂上所学的重点、难点。

(2)体现学生探究性学习。问题解决教学法,让学生自主提出问题、自主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可以动手操作、动眼观察、动脑思考、动流,教师引导学生投入到这些活动中,让他们亲身感悟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由于学生各自的生活经历和学习体验各不相同,通过各自的体验和探究,学习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3)体现学生合作性学习。“兵教兵”是从长期的教学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条有效的教法,是典型的合作学习。针对学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练习中的错误,教师引导学生讨论,会的学生教不会的学生,教师只作评定、补充、更正。不仅在课堂上,在课后还开展了“一帮一”、“兵教兵”活动,让优秀生和后进生搭配坐在一起,结成“帮扶”对子。

3.以问题解决的效度来检测课堂的教学效果

在课堂上,留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集中或分散检测问题解决的效度,并以此确定课堂教学的效果。

四、整理课堂教学中生成的新问题,作为后续课堂教学中的重点内容

在课堂上,课前预设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标志着一堂课的圆满结束,但并不意味着问题解决的终结。因为在问题解决过程中,还会生成新的问题,也会遗留有些学生已经解决、而有些学生尚未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加以整理,作为后序课堂教学中的重点问题,通过集体备课,结合新课中提出的新问题,重新设计解决问题的教学过程,形成了一个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解决的链节。因此,让学生带着问题走进教室,解决了问题走出教室,这还不够,教师还要以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加深问题的深度、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形成对解决问题的独立见解为目的,让学生带着问题走进教室,带着更多的新生成的问题走出教室,使问题成为知识的纽带,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问题教学法范文4

关键词:教学效果;情境课堂

课堂是教学的主要阵地,为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改变教师包办代替,克服“满堂灌”,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兴趣,不少老师备课、上课时,在“问”字上下了不少功夫,结果虽有些收效,但不尽如人意。笔者曾听了一些课,发现有的课看上去热热闹闹,“满堂灌”改变成了“满堂问”.“填鸭式”成了“放鸭式”;有的课堂上,学生被教者突然发问弄得哑口无言、手足无措地站着,学生急得满脸通红,还不知从何下“口”,教者急得额头汗涔涔,得不到学生的满意答案,相对默然良久,僵持尬尬,结果教者心里埋怨学生低能,嘴上自找“下台”的路子;有的课堂上,教者的问题刚一出口,学生便能不假思索,异口同声地回答出来;有的课堂上.教者提出的问题缺乏连续性。……总之,形式主义的东西较多,事倍功半,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究其原因,缺乏对问题教学法的研究,“问”的学问不够。

问题教学法是建立某种问题情境进行教学的方法。其特点是把教师讲授与学生的积极思维结合起来,主动地探求知识,从而增强了教学中的启发性、探索性和研究性。其步骤是:首先,教师提出问题。其次,学生积极的独立活动。第三,教师把学生引导到下一节课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上。

其实问题教学法孔子早在春秋时期就上了一堂体现问题教学法特色的问题讨论课。《论语·子路、曾哲、冉有、公西华侍坐》记载:孔子将弟子们召集在一起.在一种民主、融洽的气氛中,引导学生就志向、理想问题各抒己见。孔子劝告学生说:“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不要因为我的年纪比你们大些受拘束就不说。)孔子打消学生的思想顾虑.为下面提问垫底。接着又启发道:“你们平时总在说:‘没有人知道我呀!’如果有人知道你们,那么你们打算怎么办呢?”经孔子这一“解除”,一“启发”,良好的情境和氛围已造成,所以“子路卒尔而对日”,毫无顾忌地谈了自己的理想。古之为师者在“问”字上很讲究启发性,讲究情境和氛围的创设,在问题教学法方面为我们找到了成功的路子;今之为师者应在借鉴古人和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探讨研究“问”的艺术。笔者认为.创设问题教学法的情境是提高问题教学法效果的首要一环。那么怎样为之创设良好的情境呢?

一、处理好主导和主体的关系

课堂上的教学活动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双边活动。师

生关系平等,是实施问题教学法.提高“问”的效果的重要前提。试想,教者在课堂上板着面孔.时时讲究师道尊严,凌驾于学生之上,使得师生之间关系变为主从关系.那么学生听课的心理定是紧张的,被教者喊起来回答问题时,往往“战战栗栗,汗不敢出”,怕回答错了挨批评,只好吱吱晤唔,敷衍了事。有的学生由于心理紧张,思路受阻,了然于心却不能诉之以口,急得面红耳赤,局促不安。这样教者不得不自圆其说,越俎代庖,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鉴此,教者应像孔子那样,与学生平等相处,不以年长或才高自居,尊重理解关心学生,和颜悦包地走进课堂组织教学。每当要××同学回答问题时,不妨说声“请”字。在这样的关系中,老师再提出自己的问题,学生能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双边活动也就和谐一致,必然会提高教学效果。

二、排除干扰学生回答问题的诸种因素

在课堂上,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老师提出的问题是想回答的,但他们中一部分人又怕答错,被其他同学看不起,或因自尊心较强,没有十足把握,就不想站起来回答,不愿在众人面前现“丑”。基于这种心理,教者应鼓励学生,排除其忧虑.让他们勇敢地回答。譬如在提出某个问题之后,加上这样一类的说明:“这个问题较难,哪位同学试试看,答错了也没关系。”一旦哪位同学答对了,加以充分肯定和表扬。答对了部分的,哪怕答对一点点,也要肯定表扬。若答错了,暂不作否定,不使他尴尬难堪,影响气氛,暂不公布正确答案,教者可和蔼地请他坐下,然后再作说明:“刚才××同学谈了自己的见解,哪位同学还有更高明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嘛。”这样,绝大多数同学对教者提出的问题能毫无颐忌地作分析回答。最后教者以婉转的口气,作总结归纳,使学生得到正确的结论。

三、深奥的问题浅显化,抽象的问题形象化

问题教学法范文5

[关键词]问题设计;问题式教学;高中地理

伴随着第八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如何通过问题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已经成为热点问题。实施问题式教学的基础是问题设计。科学地进行问题设计,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意识,还能让学生将所学知识在实践活动中进行迁移运用,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学术界有关问题设计的研究较少。本文以问题式教学为切入点,以问题式教学中问题的设计为落脚点,以中学地理教材为基础,为中学地理课堂教学实践提供参考。

一、问题设计的概念

关于“问题设计”,李霄瑶认为,这是指教师为学生创设问题情境,设计能够引起学生怀疑、激发学生学习动机、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问题。因此,理清教材知识的内在逻辑结构,了解学生学习基础,遵循学生认知发展规律是进行问题设计的基础性工作[1]。柳玲从学生认知基础存在差异性的角度出发,提出“问题设计”是根据学生自身特点,设计不同种类、不同深度的问题,目的在于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2]。问题设计是问题式教学的起点,需要教师在全面理解教材和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教材知识的逻辑体系和学生的认知发展特点,从问题的广度、问题的深度、问题的层次等方面出发,以问题情境为基础设计问题。

二、问题设计的原则

1.情境真实性原则

在问题式教学中所创设的问题情境一定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问题,可以是时事热点也可以是真实的历史事件。真实的问题情境更能够激起学生的认同感和一探究竟的求知欲,具有较强的感染力[3]。

2.内容关联性原则

教师在进行问题设计时要使学生体会到不同地理事物在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内在联系,创设的问题情境贯穿整个教学活动,是教学活动的主线,在教学活动中具有串联知识、引导学生探索的作用。

3.主题探究性原则

教师针对教学内容进行主题设定,鼓励学生围绕主题多角度、多元化地探索地理问题,解释自然地理现象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教师要通过探究活动或案例教学等地理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地理实践力[4]。

三、问题设计的步骤

1.教学内容解析

教师要以教学目标为基础,确定教学内容的范围和深度,明确教学内容在学科知识结构体系中的位置,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教学,既要理解教学内容又要思考如何通过恰当的教学方法达成教学目标。

2.问题教学目标设计

问题教学目标设计是指地理教师以教育理论为指导,在对地理课程标准、教材、学情深入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教学活动预期效果的规划。教学目标的设计要强调对学生地理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

3.问题情境设计

教师以学生学习目标为依据,针对相关的学习内容,将地理概念和地理原理中的已知关系转化为需要探索的未知关系,把已有的地理问题与学生相关的生活背景进行有机结合。

4.问题链设计

教师在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根据学生认知发展特点,深入剖析地理教材内容结构,对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预设,将所要讲授的地理知识进行系统编排,转化为一系列具有层次性、逻辑性、生活性的地理教学问题,并与学生进行连续互动。综上所述,在问题式教学过程中,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围绕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有利于在班集体中形成良好的求知氛围和融洽的师生关系。教师通过对问题式教学中问题的合理化设计,可以将学生的思路迅速引到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方向上,可以充分调动学生探索问题的积极性,使学生经历产生疑问、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合作交流、解决问题、获取知识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地理学科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1]李霄瑶.优化中学地理课堂问题设计的策略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5.

[2]柳玲.高中地理课堂提问之问题设计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3]冯志旭,曾玮.核心素养导向下的地理问题式教学设计[J].地理教学,2019(24):4-9.

[4]甘凤萍,文喜福.中学地理问题式教学课例分析[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19(24):47-49.

问题教学法范文6

关键词:技工学校;经济法教学;问题与建议

1技工学校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1教材的选择不适合技校生的认知水平。

目前教材的编写存在的不足是:a.形式单一,文字表达抽象;b.教学典型案例基本上在习题册上,给教学带来不便;c.精彩的图片没有;d.编排的顺序不合实际。教材是把抽象的高度概括的系统的专业性的理论知识放到第一、二章来概述,把实体法律放到后面的章节,给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造成了“万事开头难”和“很难学”的感觉。学生难以理解,教学效果差;e.配套的习题册没有参考答案,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不便,也不利于教学。

1.2教师缺少丰富的教学手段。

由于教学观念传统落后,忽视教学活动的双向性,缺少灵活性,教学形式单一,讲授为主,教师“一言堂”,“填鸭式”,枯燥无味,没吸引力,造成学生厌学,学生被动接受,对法律知识只是机械的记忆。这种教学培养的学生缺乏活力,没有好的教学效果。缺失了对学生态度、情感、能力、价值观的培养。教学质量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1.3教学中重视理论轻视了实践。

教学中教师为了完成繁重的教学任务,讲授理论忽视了案例的教学。遇到实际问题时,难以有效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从而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1.4教学任务难以按时完成,给成绩考核也带来了难度。

由于技校的教学一般把经济法安排在三年级来学习,在课时分配上任务是比较重的,三年级学生即将面临急于分配就业的状况,一般还没学完就分配就业离开学校了,基本上是存在较大的课时缺口。在成绩考核上也带来难度,由于急于分配没时间安排考核,只能按平时成绩加权给分。

2解决经济法教学存在问题的建议

2.1整合适合技校生接受的教材

适当增添富有启发性的有趣图片吸引学生眼球,文字的表达简洁到位易于理解,在内容上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把最难的高度概括的知识点放到最后章节。总体是深度适合、分量适当,符合技校生接受的编排。配套的习题册附加统一的参考答案利于教学,也利于好学的学生自学。

2.2教师要不断寻求和改进教学方法。

a.启发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引导、激发学生去探索。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去思考,从中得出结论,把抽象的法律问题简单化。比如讲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举例:商场的保安擅自向从商场出来的学生进行搜身。保安的怀疑对不对?学生是不是消费者?保安的这种行为对不对?为什么不对?谁才有资格搜身?商场要承担什么责任?从而引出结论: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商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消费者的人身权是其基本人权,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b.研究式教学法,它是克服“填鸭式”、“一言堂”缺点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民主教学形式,师生在民主、平等的气氛中进行教学,课堂显得灵活、轻松,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习兴趣。c.现场说法教学。利用真人真事的现场讲述,通过某人的某件事情,会受到怎样的奖励或者处罚,来让学生感同身受。比如讲到合同的担保的关于定金的知识点时,联系目前购买商品房遇到的“订金”是否可以退回的热议点时,分别讲述: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总之,从学生实际出发,从每日的新闻挖掘、从学生感兴趣的电视剧中捕捉与经济法有关的镜头来剖析社会经济现象,积累常见的纠纷素材,引发学生的关注。比如,学习劳动法的时候,对企业拖延与员工签定合同所造成的后果,企业该承担有什么相应的责任。引出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些知识点的现场说法对于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和将要分配的学生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d.运用多媒体教学。运用多媒体是为了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技校生的注意力不集中,经常开小差容易“走神”,用多媒体在视觉和听觉上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教师搜集法律事件的电视视频给学生观看,让他们谈观后感,教师点评作出结论。

2.3适当增加经济法知识的案例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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