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例6篇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1

一、关于救助对象和定点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通知》规定确定。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就近治疗的原则,由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承担医治工作;有关具体实施工作由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卫生等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农村医疗减免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县政府资助。并按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优惠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减收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需留院观察时)50%等优惠和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三)农村五保对象患病就医,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实报实销待遇。

(四)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除享受各项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外,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其它个人负担部分,继续按原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报销后的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不超过个人年度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以上医疗减免优惠政策后,其它诊疗和医药费用按50%比例支付,其余50%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年不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50%的比例垫付,具体垫付额度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超出区县规定垫付额度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二)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住院治疗,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以上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特别是患有严重精神类疾病并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个人负担500元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加大救助比例。

农村低保范围以外的相对困难家庭成员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在享受现有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可持就医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书面提出申请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以上待遇均不含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自费项目。

四、关于医疗救助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按照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集中办理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查验);

3.《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查验)或生活困难补助证明等特困证明;

4.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以及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单据、处方(或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复印件);

5.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待遇的,需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或证明;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登记工作。

1.告知长期人户分离的救助对象应尽快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并及时办理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迁移手续。

2.审核申请人的救助资格。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医疗救助申请及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单据;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同时登记备案(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核定医疗救助金额,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按季度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撰写“关于申请审批医疗救助待遇的请示”(见附件3)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

4.每季度末,审核汇总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上报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审批。

5.根据区县民政局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及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转交垫付50%的医疗费用,并认真履行签发手续,备案存档。

(三)审批。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的审批工作;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

1.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和救助金额,签署《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要写明理由,与原始材料一并退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

2.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登记表》,编写“关于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的批复”(见附件4),与有关原始材料一起返回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存档。

3.按季度进行医疗救助情况统计,填报《北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4.按季度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审批乡镇(街道)转报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及时通过原渠道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其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门诊费用。同时,汇总填报《北京市区(县)民政部门拨付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统计表》(见附件6),并作好医疗救助资料、信息的归档备案工作。

五、关于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承担医疗救助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为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出具就医诊断证明、全部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及收费单据;并做好病历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承担的本地区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任务,建立健全减免费用结算等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每季度(或半年)凭汇总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的记录和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垫支单据(见附件7),到就医对象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为当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垫付50%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

(三)区县在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救助对象垫付的50%门诊医疗费用与其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医疗救助对象门诊费用支出的总和。

(四)定点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如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杂症需请上级医院会诊或转院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据病情确定转诊事宜。经过转诊治疗病情稳定后,原则上应回到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六、关于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区县各部门要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办法,抓好各项基础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扩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农村医疗救助政策。

(三)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或同级医疗机构(包括区县精神病防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高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救助政策及医疗优惠项目的贯彻实施。并积极配合同级民政部门,每季度共同认真作好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所垫付医疗费用相关材料的审批工作。

(四)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时编制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实行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支出渠道的畅通,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2

 

近年来,xx民政全力抓好低保、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精准扶贫”、“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精神和市委鸿忠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民政进行兜底”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正实施,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共4704户8202人,其中:城乡低保3296户6393人;城乡低收入家庭356户757人;城乡特困人员1052户1052人。年发放救助资金7902.9万元。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强调并充分发挥镇政府作为审核低保申请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必须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民政干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确认。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目前我区已扩展到50%),充分发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低保。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精准扶贫的指示深入人心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考验更加严峻,如何让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和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困难群众的手上、身上、炕头上,还需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方面:

    1.体制机制不健全

因历史原因,各镇政府民政办仅是形式上的设置,“三定方案”中并无名正言顺的机构、编制、职称,导致各镇民政办负责人大都是“光杆司令”,没有协管员或助理员,一个人要负责所有民政和残联工作,加之镇领导经常安排其它应急工作,民政干部工作内容多、工作压力大,却无相应的升职空间。同时,由于镇民政工作没有任何经费,民政干部下乡走访、入户调查等诸多活动既没有交通工具,又没有交通补贴,不得不“倒贴搭钱”干工作,导致人心思走、人心思散的现象严重,社会救助工作成了“烫手山芋”。

    2.“隐性收入”难核实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整合了户籍、房产、车辆、社保、银行等信息,可以筛除一部分假贫困户,但有些“隐性收入”核对系统和工作人员也难以核实。以最直观的的家庭收入为例,农村很多劳动力的工资是不打卡、不交保险的,确定收入只能靠开具证明,只要申请人向老板说明想办理救助待遇的情况,老板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每月4000—5000元的收入帮忙改为2000—3000元,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真伪。同时,xx与河北唐山接壤,很多群众在唐山境内打工,车辆也是唐山牌照,这些在核对系统中无法查到,增加了核查难度。

    3.“微腐败”易发生

受世俗观念中“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影响,特别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村(居)委会干部,因与求助对象有邻里、家族或亲属关系,从而导致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认为只要“托人情”、“找关系”就能得到救助,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4.“动态管理”欠精准

兜底保障贵在精准,受“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诱惑,很多救助对象脱贫或者有正常收入后,首先想到的并非报告民政部门取消待遇,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收入达到保留待遇的目的,给动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民政部门没有现代化的核查手段,导致动态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达到精准帮扶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1.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编制

    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在静海区开展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各镇政府设立民政办公室,按照镇域人口规模核定行政编制29名(芦台镇4名、潘庄镇3名、其余各镇2名),并配备合同制社会事务助理员45名(芦台镇5名、潘庄镇4名、其余各镇3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省核对平台

    目前依托的核对平台智能审核出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的工资收入及财产情况,对跨省的家庭财产无法核查。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探索建立覆盖京津冀范围的核对平台势在必行,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进一步防止瞒报收入、财产、车辆等问题。

    3.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严肃查处身边腐败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3

一、围绕中心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助手作用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服务水平,为领导服好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一是服务县委大型会议,参与起草领导讲话。我们认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撰写了经济工作及三级干部会、农村工作会、农村税费改革会、党务工作会、人大政协工作会、县委十届七次全会、党代会等十几个县级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二是服务于县委日常活动,收集各方面的材料。我们始终坚持为上级党委服务、为县委服务的宗旨。平时认真搜集各方面的资料,并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以便掌握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为写材料积累素材。随时为领导收集、整理各种所需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服务于县委领导,做好秘书工作。我科抽出三名同志专职县委书记和两位副书记的秘书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领导安排的工作,接待处理信访工作。科内其他同志也积极为领导服务,临时协助秘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围绕领导决策,深入联系实际,发挥参谋作用

一年来,我们深入基层,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落实,了解各方面的反映,为领导出台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参与了农村化债的试点工作,调查了对外招商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了全县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潜力和前景,摸清了我县旅游业发展现状、外部环境及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县委出台农村化债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水产业养殖政策和旅游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我们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大局,及时掌握和发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事物、新经验,总结推广了对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总结了全县的经济工作经验,形成《培育经济龙头,建设坝上明珠》发表于《三峡了望》;总结了庙垭村的小康建设经验,形成《为有源头活水来》的经验性材料,刊载于《调查研究》,并被《三峡了望》采用;总结了秭归县二医院的艰苦奋斗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壮大之路》的典型材料,刊载于《调查研究》,号召全县向之学习,并被《三峡了望》采用。

三、围绕总体部署,服从全局需要,搞好协同作战

一是服从大局需要,积极参与县委布置的其他工作。我科先后抽调人员参加了防非工作组、抢险救灾办公室、139米蓄水移民清库督导办公室等临时机构,直接参与了千将坪抢险救灾,并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圆满完成了各种临时性任务。我们始终秉承只要是办公室的事,就是综合科的事,强化集体荣誉感,以主人翁的姿态先后参与了各种会议的筹备、各种接待的准备、各个领导的汇报及其他工作。三是协助办公室其他科室和人员完成了一些具体工作,积极参与了千将坪抢险救灾工作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并编发了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办公室的柑橘礼品的包装运输工作,尽心尽力的完成各个主任交办的具体任务。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4

办公室各位主任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今年的综合工作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决策、服务基层,突出重点,讲究质量,强化服务,取得了较大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助手作用

始终把提高服务水平,一年来。为领导服好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一是服务县委大型会议,参与起草领导讲话。认真搜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撰写了经济工作及三级干部会、农村工作会、农村税费改革会、党务工作会、人大政协工作会、县委十届七次全会、党代会等十几个县级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二是服务于县委日常活动,收集各方面的材料。始终坚持为上级党委服务、为县委服务的宗旨。平时认真搜集各方面的资料,并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以便掌握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为写材料积累素材。随时为领导收集、整理各种所需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服务于县委领导,做好秘书工作。科抽出三名同志专职县委书记和两位副书记的秘书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领导安排的工作,接待处理工作。科内其他同志也积极为领导服务,临时协助秘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围绕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深入基层,一年来。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落实,解各方面的反映,为领导出台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参与了农村化债的试点工作,调查了对外招商政策的落实情况,解了全县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潜力和前景,摸清了县旅游业发展现状、外部环境及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县委出台农村化债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水产业养殖政策和旅游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大局,及时掌握和发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事物、新经验,总结推广了对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总结了全县的经济工作经验,形成《培育经济龙头,建设坝上明珠》发表于《三峡了望》总结了庙垭村的小康建设经验,形成《为有源头活水来》经验性材料,刊载于《调查研究》并被《三峡了望》采用;总结了秭归县二医院的艰苦奋斗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壮大之路》典型材料,刊载于《调查研究》号召全县向之学习,并被《三峡了望》采用。

三、围绕总体部署。搞好协同作战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5

2007年,在办公室各位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今年的综合工作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决策、服务基层,突出重点,讲究质量,强化服务,取得了较大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助手作用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提高服务水平,为领导服好务作为工作的重点和中心。一是服务县委大型会议,参与起草领导讲话。我们认真搜集整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思考,努力创新,撰写了经济工作及三级干部会、农村工作会、农村税费改革会、党务工作会、人大政协工作会、县委十届七次全会、党代会等十几个县级重要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二是服务于县委日常活动,收集各方面的材料。我们始终坚持为上级党委服务、为县委服务的宗旨。平时认真搜集各方面的资料,并加强与县直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以便掌握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为写材料积累素材。随时为领导收集、整理各种所需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服务于县委领导,做好秘书工作。我科抽出三名同志专职县委书记和两位副书记的秘书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领导安排的工作,接待处理工作。科内其他同志也积极为领导服务,临时协助秘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围绕领导决策,深系实际,发挥参谋作用

一年来,我们深入基层,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的落实,了解各方面的反映,为领导出台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参与了农村化债的试点工作,调查了对外招商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了全县发展水产养殖业的潜力和前景,摸清了我县旅游业发展现状、外部环境及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为县委出台农村化债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水产业养殖政策和旅游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同时,我们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大局,及时掌握和发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事物、新经验,总结推广了对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总结了全县的经济工作经验,形成《培育经济龙头,建设坝上明珠》发表于《三峡了望》;总结了庙垭村的小康建设经验,形成《为有源头活水来》的经验性材料,刊载于《调查研究》,并被《三峡了望》采用;总结了秭归县二医院的艰苦奋斗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壮大之路》的典型材料,刊载于《调查研究》,号召全县向之学习,并被《三峡了望》采用。

三、围绕总体部署,服从全局需要,搞好协同作战

一是服从大局需要,积极参与县委布置的其他工作。我科先后抽调人员参加了防非工作组、抢险救灾办公室、139米蓄水移民清库督导办公室等临时机构,直接参与了千将坪抢险救灾,并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圆满完成了各种临时性任务。我们始终秉承只要是办公室的事,就是综合科的事,强化集体荣誉感,以主人翁的姿态先后参与了各种会议的筹备、各种接待的准备、各个领导的汇报及其他工作。三是协助办公室其他科室和人员完成了一些具体工作,积极参与了千将坪抢险救灾工作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工作,并编发了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办公室的柑橘礼品的包装运输工作,尽心尽力的完成各个主任交办的具体任务。

过去的一年,是综合科不断调整、不断进取的一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也留下了不少遗憾。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综合所需的材料大多靠电话和传真收集;二是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经验、新典型总结不够;三是综合汇报材料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007年是新一届县委领导班子施政的开局年。新一年的综合工作,将进一步发挥服务上级党委、服务县委、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努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综合,在总结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鲜经验、新鲜典型上下功夫,争取有更多的关于秭归的典型和经验在省、市推广。二是多结合县委工作中心抓综合,在总结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先进典型上下功夫,更好地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多进行理论创新抓综合,在总结汇报材料的新鲜观点和新鲜概括上下功夫,努力撰写更多高质量的汇报材料。四是多服务决策抓综合,对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在秭归的贯彻落实,多进行创新思考和实践思考,在撰写高质量的领导讲话上下功夫,更好地发挥综合服务作用。

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6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我州户籍,未享受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在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第三条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要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我州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

第五条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10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救助50元。

第六条申请。重度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

第七条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第八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后转同级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及时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及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委会(社区)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填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证》。

第九条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要随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核、审批。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确保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第十条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州、县两级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州残联。

第十一条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80%,州财政承担5%,县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十二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由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当年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管理和实施工作;残联、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救助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花名册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残联、财政部门通报残疾人低保对象调整情况。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别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汇总,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县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从事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救助金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十六条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居民,县残联要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残联、财政、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报州残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