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0〕19号)、《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发〔2020〕2号)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吉市民字[2020]40号)文件要求,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二)整治“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避免法定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

(三)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四)有效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二、治理重点

(一)加强政策落实检查

一是落实低保保障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全面开展保障对象排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和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贫困人口、以及受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排查范围,并建立摸排台账;是否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原则上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程序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全面实施刚性支出抵扣收入财产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具体扣减标准,参照《2020年城乡低保家庭刚性支出抵扣收入财产参照表》)。二是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是否将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是否全面落实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政策,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委托照料人和照料护理责任;是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巡防制度。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是否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特殊困难人员是否落实“先行救助”,简化办理程序;是否对家庭中出现的各类突发紧急情况或特殊困难,造成生产生活顿时陷入困境的家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临时救助,建立临时救助会商制度。

(二)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是否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以及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县、乡、村三级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将法定义务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避免“脱保”、“漏保”问题

(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是严查审核审批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如:听证或评议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走过场;乡镇驻点干部未参与听证评议或入户调查;审核把关不严,没有针对村级上报对象认真审核研究,存在明显保障人数、金额等不合理问题;县级未对乡镇上报的家庭情况、人员标准进行督查,未建立求助电话或电话未有人接听或接听了没有记录,没有跟踪处理等情况;张榜公示在偏僻地点或未设立长期公示栏,起不到公示监督作用,公示内容未包含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保障人口数、困难原因、保障金额,家庭地址等。二是检查社会救助受理机构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如:无故或以没有指标、不配合村其他工作等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受理低保申请;低保入户调查未深入申请对象家中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经济等状况,仅靠对象填表和提交证明材料,凭印象核定家庭情况等。

(四)整治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查找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核查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精简退职等社会救助提标提补落实情况,资金分配、发放、结余等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尤其要严防有关工作人员向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伸黑手,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如:不按要求或规定时间进行提标提补的;无故长时间拖延、推迟资金发放的;以及违规套取资金挪作他用等。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业务培训(2020年4月)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方案,于4月10前将方案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同时,召集乡镇驻村干部、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理论知识的理解力和落实政策的执行力。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5-8月)

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全面排查、督导暗访、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解决、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9月)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县民政局将在10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对社会救助领域中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运行等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放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的高度,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民生实事大事要事来抓紧抓实抓细。要始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开展工作部署,研究细化本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整合力量,保障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及工作经费,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

(二)收集典型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社会救助局报送信息,县局将通过整理精简向省市推荐。

(三)加大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县社会救助局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社会救助领域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强督办查处力度,按政策规范处理来信来人来人来访事项。

(四)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指派相关业务人员具体填报,分管领导审核,在时限范围内,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各类报表数据和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根据省市工作安排,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帐(月报)、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数据统计月报表,从4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上报;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工作台帐(季报),从6月份开始上报,上报时间为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从二季度开始报送,12月28日上报全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