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脱贫攻坚和对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升市、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成效,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和脱贫解困中的作用。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按规定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延退制度;是否有“漏保”“错保”问题。(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分档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是否按规定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建立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等规定;是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排查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是否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在疫情期间对新增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和对在保低保对象实行延期复核。(时间节点:截止9月3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村专干)

(五)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按照不低于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结合实际落实提标提补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时间节点:截止10月20日,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六)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深入整治农村脱贫攻坚、城镇脱贫解困、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以及经办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门难进问题。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时间节点:截止10月20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七)加大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力度。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排查,将社会救助数据向“一网通办”及时精准推送。强化社会救助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制度,公布困难群众求助电话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引入社会救助第三方评估。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档案管理、信息核查委托授权、数据统计等工作。(时间节点:截止10月31日,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各村(居)委员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召开动员会议,启动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4月至10月)。各村居委员会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审计和财政监督、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暗访督导等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督导检查(10月31日前)。镇政府干部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村(居)委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联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各村(居)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并于10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民政所。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纪委书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政策宣传。一是要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全镇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2020年江西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赣民字〔2020〕19号)和《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政策和要求,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三是舆论造势。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横幅、民政公示栏等形式,宣传本次治理活动的必要性和治理工作要求,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使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活动。

3、认真自查自纠。各村(居)委员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排查不少一项、不漏一户,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解决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兜底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4、确保工作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找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逐条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专项治理中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中涉及党员干部的,将联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并于10月22日前报送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到镇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