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民政局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民字〔2020〕40号)要求,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二)整治“人情保”“关系保”,坚决查处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有效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落实检查

1、落实低保保障政策。一是是否全面开展保障对象排查,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和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贫困人口、以及受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排查范围,并建立摸排台账;二是是否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经相关程序后,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三是是否全面实施刚性支出抵扣收入财产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

2、落实城镇脱贫解困政策。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重点核查城镇贫困群众解困工作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资金保障等情况;5-6月将联合卫健委、住建、教育、文广、供水、供电、网络电视、气站部门对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进行入户核查。

3、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一是审核审批方面是否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认真做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和自理能力评估。是否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对辖区内所有享受特困供养人员及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长效机制。二是照料护理方面是否与城乡特困人员签订了供养协议,明确供养机构、照料人、供养内容及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到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到位。三是管理服务方面是否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完善供养机构值班、查房、卫生、照料护理、饮食、消防、应急和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巡查等相关制度,责任是否到人,是否按制度履行职责。

4、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是是否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制度,按照《县临时备用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执行,临时备用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回收、周转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严禁挤占挪用;二是是否转变救助方式,在突发急难情况下,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先行救助”,简化办理程序,紧急情况解除或当事人困境缓解后,按规定在救助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全审核审批手续;三是是否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临时救助网上审批各项工作,实现临时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二)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是否对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以及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排查,并落实乡、村两级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是否存在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是严查审核审批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如:保障人员基本信息错误,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甚至拆户、合户现象;未经核对程序纳入保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不了解;张榜公示在偏僻地点或未设立长期公示栏,起不到公示监督作用;听证或评议程序不规范,乡镇驻点干部未参与,流于形式走过场;审核把关不严,没有针对申请对象认真审核研究,存在明显保障人数、金额等不合理问题。二是检查社会救助受理机构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如:无故或以没有指标、不配合村其他工作等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受理低保申请;低保入户调查未深入申请对象家中详细了解家庭成员、经济等状况,仅靠对象填表和提交证明材料,凭印象核定家庭情况;驻点干部未参与入户调查等。

(四)整治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查找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核查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精简退职等社会救助提标提补落实情况,资金分配、发放、结余等情况。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违法违纪问题,尤其要严防有关工作人员向社会救助保障对象伸黑手,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如:不按要求或规定时间进行提标提补的;无故长时间拖延、推迟资金发放的;以及违规套取资金挪作他用等。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业务培训(2020年4月)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召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理论知识的理解力和落实政策的执行力。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5-8月)

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年审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摸清情况、找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解决、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9月)

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社会救助领域各类问题整改工作。县民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社会救助领域中政策落实、资金管理运行等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放到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的高度,作为政府部门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要及时开展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积极整合力量,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民政局将采取定期、不定期调度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治理工作进度和总体成效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假公济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情况,确保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此外,工作中注重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至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