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例6篇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文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这一新生事物,顺应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以强劲的生命力,不仅推动了会计改革,而且在加强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显露出重要作用。同时也正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接受。

我省的会计委派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开始,至今可以说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1996年以前,是自发式的个别尝试阶段。我省的一些县(市)如巴中市、郎中县、苍溪县等,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直接委派会计负责人为主的会计委派制,中江县还结合厂长经理承包制,推行了会计人员年薪制等办法。这对当时在县以下的多数中小企业实行承包制后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同时,对"一包就灵"提出了质疑。虽然是个别地方和局部的试点,但引起的反响是不容忽视的。

第二阶段从1997年到1998年,这期间主要是总结、认识、引导试点阶段。在这一时期,我省会计委派制在各地的一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等,逐步推开,形式各异。其间,政府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主动地参与了这项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把会计委派制工作列入了会计管理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且充分发挥政府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对各地的会计委派制试点进行总结,在充分肯定这一改革的同时,及时地提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对进一步深化会计委派制改革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比如省财政厅专门就全省会计委派制试点作为财政科研课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四川省会计委派制改革调查报告》,对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情况、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这一《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省政府主办的《四川政报》上公开发表,省财政厅也将《报告》下发各地,并要求各地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这对全省会计委派制无疑起到了引导和推进作用。这期间,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高度重视和关注这一工作,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省的会计委派制改革,进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

第三阶段为1999年以后,进入了有组织的总结、完善,全面推广阶段。从1999年到现在,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省的会计委派工作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最后又回到实践的过程,对会计委派制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而且不断地从实际出发,总结完善,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努力。特别是中纪委三、四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发出后,更为会计委派制的进一步推行指明了方向。目前,会计委派制已经列入了包括省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省21个市、州,有12个市政府和近90个县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如遂宁、宜宾、乐山、南充、达州等市政府还制定了有关委派制的办法。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都亲自负责领导会计委派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也责无旁贷地和纪委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把会计委派制作为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狠抓落实:一是抓了全省的会计委派调研,做到心中有数。省纪委、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座谈会,派专人调研,了解全省的工作进程和问题,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交流各地情况,找典型代表介绍工作经验,互通情报,取长补短。省财政厅还于1999年专发会计委派工作简报六期至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专门收集了全省各地会计委派制办法,编辑成《四川省会计委派制度专辑》(一)、(二)印发各地,对帮助和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有倾向性地推荐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起到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如省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制试行办法》下发各地,引起了各级的重视。又如对长宁县、北川县行政事业单位"零户统管"(会计集中核算)制和简阳市的乡镇"统一集中核算"制等大加推崇,促进了有条件的县、乡实行这些办法;是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全省安排布置,要求各地予以贯彻落实。2000年1月,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把目前适合我省实际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推行。这几种形式和要求是:1、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制。2、所有的乡、镇财政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会计集中核算,今年要求达到60%的推广面。3、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党政机关实行重点会计委派制。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以及骨干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5、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制等。

由于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基本上呈现以两头促中间的情形,即基层起步早,纪委督促严,在一段时间省、市本级动作不太大,效果不明显,但进入1999年以后,省、市两级都开始行动,特别是市一级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这样,会计委派改革在全省已基本形成了热潮。据初步统计,全省有18个市、地、州,90多个县(区、市)近800个乡(镇),2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几种形式

我省会计委派制试点,形式多种多样,试点对象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委派的人员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也有全部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有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也有企业本身等。但经过多年实践,认识到会计委派制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要不断适应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绝不能一蹴而就,要不为地总结和完善。比如县以下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行了改、转、租、卖、让等以后,企业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再治袭国有企业一套管理,无论在法理上,在具体管理办法上显然已不适宜。原来如溪、阆中、中江县等直接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也有的由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委派的会计负责人形同虚设。所以,会计委派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因此,我省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也经历了不断取舍,优胜劣汰的过程,最终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加强监管,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切合实际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义会被人们所接受所推崇。经过几年来的磨合,现在适合我省经济管理实际,并取得一定共识,正在积极推广和试点的几种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的委派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通过考试、面试、结合考核,经组织部门批准,从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中选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部门负责聘用委派以及日常工作。

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代表政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向政府机关提交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如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总监的任职与行政级别不挂钩,工资收入比照所在企业经营班子副职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财务总监工作业绩的考核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部、经贸委等部门共同负责。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派驻、罢免和奖励和重要依据。

为配合财务总监的试点,将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原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呈报,财政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审批。财务总监制主要在我省乐山、达州等市试行。

(二)财务监督特派员制度。财务监督特派员派驻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特派员由市级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处设在财政局或经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事处内设若干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负责2至4个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财务监督特派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财务监督特派员对政府负责,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力。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列席经宫管理等有关会议,但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评价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业绩,并对其奖惩、任免提出建议。

财务监督特派员的稽查报告,由财务监督特派员办事外送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报告,结合企业领导人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任免。如重大问题,可向政府专题报告。财务监督特派员主要在我省自贡、遂宁等市试点。

(三)会计集中核算。会计集中核算对象目前主要是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单位预算体制、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三个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单位账户,统一由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会计中心)开设账户,会计核算,管理会计人员。单位设置出纳岗位,负责本单位的具体财务收支。同时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收支审批制度,审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

会计集中核算办法已在全省60%以上的乡、镇和部分县、市实行。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省级机关的实际出发,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决定于2001年在省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到各系统所属二级单位。目前,省财政厅已代省政府拟了《四川省省级机关试行会计集中核算支付办法的实施方案》,并正在征求意见。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四川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支付中心,在保证单位现有预算编制程序、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预算内、外银行账户。省财政厅建立国库单一支付体系。取消单位会计核算岗位,保留除会计核算、记账以外的会计职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委托记账、分户核算。会计集中核算支付的资金为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等四部分。

(四)企业内部会计委派人员。企业集团公司按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对所属各级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委派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在本单位或集团公司内部选聘。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集团公司负责,奖惩考核由集团公司实施。

企业内部会计委派办法主要在我省五液、电信、邮政、石油、川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实行。

三、会计委派初见成效

我省各地地会计委派制度改革试点,尚处在总结推广阶段,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完善和提高。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全省会计委派试点进展总体是好的,对建立健全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试行会计委制度,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评定权等从各单位中分离出来,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有利于保证会计人员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和基本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保证了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有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收付、集中核算后,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了实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税收等收入可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私设"小金库"情况等到有效控制。单位实行预算内外综合财政计划,使单位预算更加刚性化,支出管理更加严密,有效地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益。特别是乡镇一级辨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农村费改税,减少农民负担,规范基层政府管理行为,促进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消极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和遏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或相互制衡,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把财务会计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使会计监督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全过程,对于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制止铺张浪费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稳定了会计队伍,提出了会计人员的素质。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的委派、考核和管理由政府会计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上岗后严格考核、评定优次,以此确定会计人员续聘或解聘,引入了竞争机制,给会计人员增加了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适应需要。

四、值得探讨的几个的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虽然在特定的条件下有其积极作用,但也不是"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目前在理论上也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与会计委派制的关系会计人员"委派制"属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范畴。体制是一个上层建筑范畴,体现为行政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委派的客体是会计人员,委派的主体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于财务总监,并不陌生,国外早已有之。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深圳也早已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试行,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行范围更为普遍。但将财务总监作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来认识却有不妥。财务总监属于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对经营权的监督约束范畴,派生于资本的权力,而非行政之权力。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财务总监往往由董事会任命。1994年深圳市三家委派财务总监的公司都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营动机构,是基层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即所有者财务主体,)其向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为了保护大股东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但委派财务总监只能由大股东说了算,小股东对此无能为力,这是资本权力使然。国有资本如果只是参资角色,则无权委派财务总监。否则,其他小股东纷纷效仿,委派代表自身利益的财务总监,岂不乱了套?从深圳市和我国其他地区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和内容来看,财务总监不属于会计人员。但不少人仍将财务总监误认为是会计人员,误将财务总监理解为行政权力派生物,这与我国国有资本的产权主体不明晰有关(不少地方财务总监由政府部门派出,而非由国有资本产权部门派出)。由于财务总监是由产权部门派出的,又常住企业,代表所有者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所以监督的威力较大,相应缓解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稽查特派员是中央为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而派出的。地方有的也仿效,对所属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其工作性质与财务总监基本相同,财务总监也好,稽查特派员也好,都不参与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认为他们是会计人员,其派出源于资本的权力,属于财务机制范畴,而非管理体制范畴。

(二)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本质问题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会计不是被动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会计既有核算职能,又有监督、预测等控制职能。上述两上基本职能,都有助于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和财务决策。持"管理活动论"的学者更加强调会计的管理职能,主张"算为管用",会计要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如果不区别情况地向企业委派会计使会计人员游离于管理活动之外,变成"为算而算"的工具。委派制将利益各方矛盾的焦点转移到委派的会计人员身上,会计人员工作的压力加大。委派的会计人员通常三年一换岗(有的仅为一年),对被委派的单位情况不太熟悉,普遍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无意得罪人,也没有主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被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有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视会计人员为"客人",不让其进入决策层。这就意味着会计人员失去了实践主体,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结果,既不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会计已有职能的发挥,又不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科学的良性发展。

(三)会计委派制与国际会计惯例问题

所谓会计人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上在会计工作方面的一些通行做法。就会计人员的管理来看,大多数国家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自己招聘、使用和管理,鲜有例外。只是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比较特殊,其会计人员分为两大系统,公共会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前者由财政部实施条条管理,就职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其法律、文化、历史等因素决定的,法国的特殊做法也不是一般规律。而且,法国是欧盟的成员国,其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否会受到欧盟的影响而改变还很难说。另外,法国的国有企业生存受企业效益和国家财政的影响,经常受到"私有化"的威胁,以后在国有企业中是否仍然推行公共会计人员制度尚不得而知。除法国之外,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但并未采用委派制的做法,说明非委派制对于国有企业也是适用的。企业会计人员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办法,由企业自己管理。至于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试点。

五、建议与打算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计委派制改革只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谨慎从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要给会计人员的身份一个明确的说法,不宜模棱两可,从而给会计人员的职能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外部人"身份,但企业会计人员还是以"内部人"身份出现更为合适。

2、间接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间接管理和调控指导作用。

3、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应体现出现代企业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的要求,并通过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为提高各单位经济效益而出谋划策的积极性。

4、普遍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考虑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会计发展的高度衡量改革成效。

5、法制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与现行和将来可能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按照上述原则,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会计人员回归企业,强化外部监督,实现国家间接管理。我省的会计委派制度改革将区别情况,因地制宜,试点求精不求多,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强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与依法建账结合进行。我省实行的建账监管办法是依法建账的重要措施。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会计委派制试点单位首先要抓好依法建账,实行建账监管,避免多套账、造假账的现象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要与稽查特派员制度、总会计师制度和其他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结合起来,避免委派人员的职责重叠。

(四)积极稳妥、切合实际地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由于会计委派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既对社会各行各业,又面对千千万万会计工作者。要充分调查研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部门,有选择地进行试点。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或稽查特派员制度。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在中纪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已在全国多个省、市逐步推开,国有企业也在积极搞试点。目前国有企业委派制主要有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企业内部委派制等模式。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关系到如何规范管理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谨慎操作,及时解决好面临的诸多问题,以保证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实施。

1、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是否可以取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原有的监督体系仍应保留。目前国有企业的的财务监督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即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财政、审计、国资部门、税务机关、主管部门等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为主体的,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监督,是指以企业内部会计、审计等人员为主体的,依法对企业内部各级单位实施的监督。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

笔者认为,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者不可偏废,并且需要加强。首先,实行会计委派制不能忽略以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代表的外部监督力量。会计委派制下的财务总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的监督职责,但财务总监毕竟人单力薄,远非财政、审计、国资、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督力量所能比。内部委派会计人员虽然人多,但仅停留在总公司的高度对内部二级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只有政府监督才能站在国家的高度,对整个国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实行委派制也不能代替社会监督。委派到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只能依靠自身的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体的社会监督,恰恰是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一个有力监督。通过审计,能够监督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防止其与企业违法人员同流合污。同时,社会监督的审计结论也是对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工作的一个正确评价,这为上级委派部门考核提供了依据。其次,会计委派制也不能代替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会计和审计是两种各司其职的工作,是无法相互替代的。虽然委派会计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具有审计的监督职能,但内部审计不仅可以行使正常内部监督,同时,还可以监督会计委派人员。会计委派人员和审计人员二者相互作用,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极为有利。

2、会计委派人员如何定位?

从目前情况看,以核算型为主的财会工作体制已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财会工作如果还停留在记帐、算帐、报帐的地步,会计工作的中心作用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重点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也要把财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上来,要彻底扭转过去的重核算、轻管理思想,通过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当然,委派人员不应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委派部门更不能通过财务总监或内部委派人员遥控企业,否则只能越统越死,不利于企业搞活,甚至重蹈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的覆辙。?

3、会计委派制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企业财务部门由一个小单位,变成了一个管理全公司近千名会计人员的大单位,对会计干部队伍的管理,也由原来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要对财务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以保证委派会计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4、委派的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及工资福利问题?如果实行委派制时,将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福利等保留在被委派单位,仅把人事档案收归委派单位管理,就有可能造成工资福利参差不齐,很容易挫伤委派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因此,财务总监或会计委派人员必须分别隶属于政府或国有企业某职能部门,委派人员必须要与被委派单位脱离一切关系,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都应转到委派单位管理。否则,就会背离会计委派工作的实质。

5、会计人员的升迁问题?

会计人员统管统派,势必造成使、管、用脱节,会计人员很难在被委派单位有超出会计岗位的晋升机会,一般人员还可以提升为会计主管,但会计主管再往上晋升就很困难了。由于会计人员不属于被委派单位,晋升厂长、经理或其他领导岗位的机会几乎没有,这与国外厂长、经理、大多是由财会人员升上去的相差就更远了。因此,应出台委派会计人员提拔任用政策。要求所有被委派单位在提拔分管财务的领导时,必须向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会计委派领导小组择优提供候选人,再经组织部门考核合格后履行正常任用手续。?

6、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问题?

会计委派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不一致,推行中难度大,阻力大。?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以看出,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显然,会计人员是从属于单位的,并受单位领导人领导,由政府部门作为出资人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或任免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实行会计委派制缺乏有力的会计法律依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否定了《公司法》中关于总经理对财务人事上的具体规定。?尽管中纪委二、三、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会计委派制,朱?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推行会计委派制,但是,笔者认为,国家还应该出台有关法律或补充性规定,将现有法规加以完善,为会计委派制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7、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问题?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原来的总会计师制是否应该终止,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核算的自然需要。总会计师的设立在国有企业由来已久,是总经理的理财助手和经营参谋,他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等部门,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参与企业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总会计师是由总经理提名,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而财务总监是从企业外部派驻,代表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方案实施监督、制约,以解决企业内部经营者失控问题。由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其主要职责权限在于监督,保护所有者权益,满足所有者经济监控需要。因此,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既有区别,又相辅相成。笔者认为,国有大型企业不宜将二者相互取代,应建立以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双轨运行的新机制。?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文3

一、从法人治理结构谈起

我们知道,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是,出资人(股东)出资成立公司,信托给董事会,董事会聘请经理班子进行经营管理,出资人(股东)派出监事会对其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出资回报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经理班子三者产生的一整套有关权力义务的各种安排,所形成的相互制约的激励机制就是法人治理结构。

从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看到:1、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核心利益主体,追求的是所投资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和合理回报,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是如何使经理人的行为朝着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2、企业法人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要求董事和经理人必须将公司的利益置于他们个人利益之上,在制定任何经营决策时,必须在平衡风险和回报的条件下,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出资人、监事和董事、经理人员存在个体利益主体差异,出资人关心的是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回报,监事和董事、经理人员则更多关注的是自身政绩和仕途,他们的目标函数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不一致或至少不完全一致,并且,客观上,董事和经理人员同资产的紧密程度还优于出资人,这就为他们偏离公司利益、表现其政绩、说明其行为提供了机会、可能和信息资源,这些最终将表现为他们的职业道德,在法人职业道德风险成本中反映出了出来,这就需要出资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监控,防止他们的行为失控,使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成本。3、出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董事和经理人员是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已经分离。两权理论告诉我们: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经理人与其所有者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企业所有者都面临着如何监督和控制经理人行为的问题。4、出资人是委托人,经理人是受托人、人。在市场条件下,人为获取更多的报酬和地位,总是通过各种方式来显示起信息,报告其努力的成就,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别由所有者和人拥有时,如果缺乏必要的沟通,委托人和人之间必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委托人为维护起自身的权益,就要求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来判断人的努力或经营成就。这就存在如何合理评价人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成就的问题。

因此,要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所产生的效益和作用,一是要监督、控制、支持和帮助人的行为朝着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的道德风险成本,保证出资人出资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获得合理的回报,即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产生的效益和作用;二是要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人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成就,有一个激励他们朝着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工作的环境,即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产生的效益和作用。

二、借鉴国企监事会的成功经验,做好会计委派工作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受托于出资人(股东),对其出资所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出资回报状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因此,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所产生效益和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事会是否做到“受人之托,尽职尽责”。然而,在我国企业制度的实践中,监事会形同“虚设”,“空壳”化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存在事前控制能力弱,反映迟缓等弱点;监事会既不尽职也未尽责;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应有的约束机制。

这样,就为具有加强和完善企业监事会基本职能的会计委派制度,提供了较大的发展车间,一出现就深受政府、企业和出资人的欢迎。仅儿年的努力和探索;就达到了相当的规模。截止1999年底,全国1575个地级区(市、部门)和26726个县(市、部门),派出60201名会计委派人员,委派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还存在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对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等基本问题有一些偏差认识等问题。

监事会系统与会计委派制度系统有相同的基本内涵,通过稽察特派员制度、国企监事会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基本理论,不仅能够解决会计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纠正认识偏差,而且还能够为建立和健全会计委派制度,提供指导。

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向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监督企业资产营运和盈亏状况”,随后,国务院任命了30多名稽察特派员和100多名.特派员助理,对一批重点大中型国企进行了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实地稽察,积累了经验。今年3月15日,朱?基总理签发了第283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8月17日向首批67家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标志着稽察特派员制度已向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过度,这既是对试行两年来的稽察特派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也是对两年来稽察特派员工作的总结、提高和升华。这一总结、提高和升华的结晶集中体现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下面我们根据会计委派制度系统与监事会系统有相同的基本内涵的原理,把《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企监事会的四项工作职责、五种工作方式和六个工作特点,类比引伸出会计委派人员的四项工作职责,五种工作方式和六个工作特点的部分外延,

三、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会计法》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为首要立法宗旨,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和要求,并且,还对企业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了具体的规定。因此,要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人的努力程度和经营成就,保证度量出资人资产状况和回报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就是要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工作的管理,既是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和主要工作。

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从属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系统,它的基础是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内因与外因、主观与客观的关系理论告诉我们,企业内部会计工作较之企业外部会计监督,更为重要,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单位负责人)的二作责任感和责任心是重中之重。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最为重要的是单位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和内部会计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具体来说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①按照新《会计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②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单位集体的利益。对法人负责,对自己所服务的单位负责,对出资人(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等这些集合体负责。③要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单位负责人的合法指令,积极主动执行;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指令,严格依法拒绝处理。

2、加强会计人员工作的管理。会计人员的工作有两类:一类是实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人员的工作;另一类是委托中介机构记账人员的工作。

①对于实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人员的工作,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他们是受托于企业,具体来说是受托于企业的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与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工作没有本质区别,是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属的会计工作系统是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系统的子系统、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系统的孙系统。会计工作与会计委派工作不同,会计委派工作所属的会计委派工作系统是企业外部监管系统的子系统。

因此,委托企业应该按照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工作要求,加强对会计人员工作的管理,增强会计人员对法律负责、对委托企业负责、对委托企业负责人负责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提高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②对于记账人员的工作,《会计法》和《记账管理办法》有专门的规定。新《公司法》第36条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记账人员应: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支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因此,会计记账人员的工作不同于会计委派人员的工作,具有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基本属性,应该按照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依法进行会计工作,行使职权,维护委托企业的利益,对委托企业的负责人负责,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结束语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同时也强调指出:“要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管理簿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新《会计法》也十分强调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外部监督,维护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上的重要性。从1998年的大型国企稽察特派员制度到国企监事会制度,以及近几年来因成效卓著而日渐推广的会计委派制度和加强内部会计工作的管理,都是立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外部管理监控机制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具体制度措施的实践提高,必将形成会计委派制度系统、会计信息质量系统和法人治理结构系统的相互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局面,推进企业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记账管理办法》。

2、梁能:《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4月第1版。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路桥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内部控制

1 概述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路桥交通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每年以巨额资金投放到路桥建设事业上促成了其迅速发展。随着路桥建设市场的放开,招投标工程的全面实施,打破了原有封闭的垄断局面,路桥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因此,路桥施工企业要走向市场,确保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强化内部成本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一个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检查的成本管理制度。

日前绝大多数路桥施工企业还未意识到成本管理的重要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虽已形成但残缺不全、不成体系,不能随着公司业务的变化而变化,不能起到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作用。在处理企业经济业务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以强调灵活性为由,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使内部会计控制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WWw.133229.Com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试图结合路桥施工企业的特点,对路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做系统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2 路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方式

2.1账务系统控制

在账务处理流程中,许多业务处理结果都具有相互检验性,管理即可利用此特性实现系统内部的制约平衡。在账务处理的流程中,各有效单证都会有相应的编号,管理人员可据此判断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控制;在账务处理中又有明细账与总账的区分,两者是相互印证的,同时在总账方向下可根据明细账提出的具体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细化出各详细影响因素。

2.2实物资产控制

路桥施工中材料机械等实物资产是路桥施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定期进行盘点,实行差异的追踪控制是减少额外支出的有效力法。同时对实物资产实行永续记录,定期将其与实地盘点数核对,也可减少贪污、偷盗、毁损等现象的发生对实物资产还可通过投保来保障意外事故发生后成本损失的最小化,减少相关风险。

3 路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综合措施

3.1实行会计委派制

施工企业外设项目经理部的会计人员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受项目经理部和企业财务机构双重领导,出现了一部分会计人员和项目经理联合违纪或者财务人员受制于项目经理,无法发挥其应有制约作用的不合规现象:项目经理挪用工程款项,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和实物,违反规定开支报销,设立“小金库”,大量占有资金,减缓了资金流动,影响了企业整体效益。

实行会计委派制,企业总部对各项目的会计人员直接进行统一管理,其人事关系留在企业总部,收入由企业总部统一发放,会计人员成为和项目部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总部的管理者,保证其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防止了项目经理迫使会计人员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因此,在路桥施工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路桥施工企业的会计委派制不够完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树立对会计委派制的正确认识。要向委派部门做好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委派来的财务人员并不是上面派来的“监工”,而是为了更好协调整个企业内部的工作,以消除委派部门对委派会计的敌对情绪,更好地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与此同时,会计委派人员也不能把自己看作“钦差大臣”,高人一等,而应尊重派驻部门的领导,积极主动地融入派驻部门的工作中,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做好预测分析工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对委派的会计进行轮岗。委派管理机构在考虑业务连续的情况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有些问题只有在会计人员的轮换中才能被发现,这也是会计委派制富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3)完善委派会计的录用、考核。委派会计的任用应由上一级部门统一进行,以体现其权威性,其录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择优竞争上岗。委派会计的考核、调动、任免应由委派会计管理机构和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无权任免,从而消除会计与单位领导之问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能排除平级行政干扰,依照会计法规定办事。同时严格考核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会计信息的质量与会计人员的上资、福利、荣誉、升迁挂起钩,形成对会计人员的可靠利益保障机制,以管促放。

3.2设立企业内部银行

企业内部银行是将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应用于路桥施工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资金,吸纳企业的闲散资金,在企业内部各部门间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在企业内设置内部银行,有利于融通资金。在企业内部,各单位可以把暂时多余的资金放入内部银行,银行内部引入信贷机制,实行资金的有偿使用,运用利息杠杆进行调节,可以减少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贷款银行利息;同时也改变了过去资金使用苦乐不均的现象,使企业整体的资金流动更顺畅,从而促使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企业内设置内部银行,有利于内部结算。对企业内部的材料、机械、人工以及各种费用的发生、支出,都用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一方面,改善了以前各单位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减少了在途资金的使用;另一方面,内部统一结算纪律,改变了原来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模拟外部商品的市场交换和结算,体现了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在企业内设置内部银行,有利于企业的及时监督。通过统一核算企业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价格体系,可以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同时通过企业内部银行的统一核算,可以及时反映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等情况,加快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使用、施工进展情况。

3.3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施工企业要制定长期培训规划,把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多种渠道的培训,使财务人员成为既精通财务管理,又懂得施工生产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财务人员除了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和报表工作外,应更加重视为企业的生产管理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各项预算决策活动,探求降低施工成本的新方法、新思路。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境外派遣员工;薪酬管理

一、跨国公司薪酬管理理论及实践

(一)跨国薪酬管理理论

PaulD.Giammalvo探讨了在跨国组织中如何保证薪酬公平性的问题,提出可以使用购买力等价的原则实施来自不同国家人员的薪酬。RichardG.Kantor提出跨国组织员工的薪酬管理政策应当兼顾一致性与灵活性,并尽可能针对不同的雇员类型与工作岗位设计不同的薪酬方案。Reynolds认为“平衡表”法是一个使外派员工被派往海外工作后的购买力与母国相似职位员工购买力相等,并且提供激励性奖酬,以增加外派人员接受海外任职意愿的方法。(二)外派员工类型及薪酬管理实践外派员工通常是指跨国母公司外派至境外工作的国内员工或第三国员工。按照员工国籍、劳动合同主体和类型的不同,分为当地雇员、派遣员工和外派员工三类。不同的员工类型,采取不同的薪酬管理方式。1.当地雇员,是指境外公司按照境外所在国法律法规雇佣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地或第三国人员。劳动关系仅发生在境外当地,实行东道国薪酬体系。2.派遣员工,是指境内母公司有期限(一般是3年)派至境外公司工作,与境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内员工。由于要维持国内社保的连续性,员工同时与境内母公司和境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双重雇佣。在薪酬管理上以东道国薪酬为主,以母国薪酬为辅。3.外派员工,是指由境内母公司为了完成短期任务有期限(一般是3个月至6个月)外派至境外公司工作,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外派员工实行母国薪酬加上按生活、地区和危险程度等指数分类的海外津补贴。境外公司外派员工类型及薪酬管理模式。

二、S公司境外薪酬管理案例

(一)S公司基本情况

S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是上海最主要的电力能源企业之一,主要致力于火电、清洁能源、现代电力服务业以及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发展。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经营企业转变。S公司自2012年开始实施“走出去”以来,先后在日本、马耳他、土耳其、黑山、坦桑尼亚等国家成立了境外公司,实施火电、气电、清洁能源等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截至2018年底,境外公司共有员工145人,其中当地雇员68人,派遣员工61人,外派员工16人。派遣员工采用双重雇佣,同时实行东道国薪酬和母国薪酬,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本文主要从派遣员工角度分析研究境外薪酬管理现状及改进建议。

(二)S公司境外薪酬管理模式

S公司高度重视派遣员工在境外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综合考虑派遣前原属地薪酬水平、派遣后薪酬水平、东道国经济水平、艰苦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构建了基于“平衡表”法的薪酬管理模式,更为有效吸引和积聚人才。1.以境外当地市场薪资水平为依据,设定具有竞争力的境外薪酬标准。根据境外公司所在国经济发达程度、市场环境、人才供给等维度,结合境外公司发展阶段和需要,制定境外薪酬标准。以S公司马耳他公司为例,马耳他为发达欧盟国家,其经济主要以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业为主;作为地中海岛国,电力市场增长率相对稳定,行业处于成熟期;电力行业人才供给不足,需要从邻近的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吸引人才。因此,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用电力行业专业人才,东道国薪酬定位对标当地市场薪酬60分位。2.以国内同类岗位人员薪酬为基础,结合职级系数和境外津补贴设定薪酬平衡值。设定薪酬平衡值计算公式为:薪酬平衡值=国内同类岗位人员薪酬×职级系数+境外津补贴+特殊奖励。为确保派遣员工东道国薪酬购买力大于或等于原属地国同类岗位员工购买力,鼓励国内员工主动走出去,S公司国内同类岗位人员薪酬为国内同类人员高位值。同时,在平衡值构成中引入“职级系数”和“特殊奖励”,将员工岗位价值、岗位责任与薪酬回报结合,职级系数根据所在地区危险程度与岗位责任梯次分布;特殊奖励根据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工资总额比例奖励。海外津补贴根据员工岗位、所在地区、工作环境以及赴境外连续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包括外派津贴、地区津贴、海龄补贴。S公司通过设定薪酬平衡值,建立东道国薪酬同母国薪酬高度关联的薪酬体系。3.以薪酬平衡值为参照开展税后收入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实施多退少补。年度终了后,将东道国薪酬税后收入与同职级薪酬平衡值(税后)进行比较,东道国薪酬税后收入高于薪酬平衡值(税后)时,员工向境内母公司回缴高出部分收入;低于薪酬平衡值(税后)时,由境内母公司发放差额。以2018年度某境外公司主管薪酬清算为例。该主管2018年度境外税后收入比薪酬平衡值低7万元,将由境内母公司补发差额进行补偿,个人所得税由境内母公司承担。

(三)S公司境外薪酬管理特点

通过实施基于“平衡表”法的薪酬管理模式,一是有利于保持境外不同国家之间薪酬策略和管理模式的一致性,有助于公司全球派遣;二是确保派遣员工在东道国的生活标准等于甚至高于原属地,使得派遣员工的薪酬给付高于留任人员的水平,提升员工派遣意愿;三是境内、境外薪酬高度关联,便于派遣员工与原属地同事,以及回任的派遣员工进行薪酬比较,实现内部公平性,提升员工获得感;四是细化海外津补贴,结合派遣年限长短差异、境外地区生活贫困指数、安全指数、医疗卫生指数等因素动态确定,鼓励优秀员工到艰苦的地区工作,完善派遣员工薪酬完整性和针对性,提升员工满意度;五是提供住宿、探亲、家属探访等非现金福利,体现各国艰苦程度和生活福利本的差异,提升员工福利感知度。

三、S公司境外薪酬管理存在问题

(一)境外工资总额未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央企境外子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制管理,S公司境外企业每年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人员现状及需求,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不得超计划使用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管理模式难以与境外当地市场薪酬水平衔接,缺乏竞争力。同时,基于“平衡表”法的薪酬管理模式中,工资总额与国内同类人员薪酬作联动,与经营业绩联系不够紧密,灵活性不够,难以有效发挥薪酬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二)境外薪酬难以吸引到国际化高端管理人才

境外能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难度远胜于国内,需要面对不同法律体系、管理文化、风俗习惯、语言沟通等挑战,迫切需要熟悉国际规则的管理、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国际化高端管理人才短缺是S公司以及很多“走出去”企业在跨国经营初期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而且在短期内无法通过内部培养满足要求,只能在境外当地人才市场招聘,但以境外公司现有高管薪酬水平,很难招聘到满足公司发展的高端人才。

(三)实行双重雇佣人工成本高企

S公司2018年各境外公司派遣员工平均人工成本约为当地雇员的1.2-2.1倍。一是同时缴交境外社保和国内社保。中国仅与10个国家签订社保双边协定,企业为派遣员工在两国缴交社保,人工成本高昂。二是同时实施东道国薪酬和母国薪酬。根据S公司现行制度,按照清算结果实行多退少补,补偿部分不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还挤占了国内工资总额额度。三是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例如日本等地区,经过税务筹划后税负较低,但经汇算清缴后仍需在国内补缴可观的个人所得税,额外增加人工成本。

四、S公司境外薪酬管理改进建议

(一)境外薪酬管理改进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管理,S公司只对境外公司年度薪酬预算及高管人员薪酬标准进行管理,其他职位由境外公司参照当地市场水平,结合自身薪酬定位和实际情况确定。2.有效性原则。完善境外薪酬管理,应以有效性为前提,使该体系既符合境外公司所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能有效平衡不同国家之间薪酬结构、水平和艰苦情况等差异。3.成本优化原则。完善境外薪酬管理,应着力降低现有人工成本,以有限的成本实现薪酬的最大价值。4.属地化原则。完善境外薪酬管理,一方面应建立属地化的薪酬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应以属地化人员为基础,实施属地化管理。

(二)境外薪酬管理改进建议

1.建立与境外公司经营业绩同向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要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作为境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可以探索试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的决定机制。合理确定联动指标和核算方法,可选取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改善值、人工成本利润率等作为联动指标。通过建立境外企业可预期、易核算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与境外市场接轨,建立更为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激发境外企业和员工活力。2.职业经理人实施市场化薪酬。欧美市场规则完备,契约化管理机制成熟,在涉及运营管理、项目开发和风险合规等岗位,与国际接轨选用职业经理人,向集团公司备案,申请职业经理人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境外公司提出素质能力条件,通过市场化招聘或猎头推荐选聘符合要求的职业经理人。根据境外法律法规与职业经理人建立雇佣关系,签订《雇佣合同》与《绩效责任书》,明确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比例和任期激励额度,以及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薪酬兑现条件、任期绩效考核指标、任期激励兑现条件等要素。境内母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也可将职业经理人纳入激励对象范围。通过建立与境外市场薪酬水平接轨的薪酬水平,实施中长期激励,将更为有效的吸引和留用职业经理人。3.实施人员属地化管理降低人工成本。根据境外公司所处阶段不同,采取差异化的属地化管理。在境外公司组建初期,高级管理人员、商务、合同、技术等以派遣员工为主,综合后勤等以当地雇员为主,尽快在当地建立经营管理所需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在境外公司项目建设阶段,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以派遣为主,财务、律师及综合后勤等以当地雇员为主。在境外公司正常运营阶段,除境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少数核心人员以外,可在所在国家直接招聘职业经理人以及各层级属地化人才替代派遣员工,减少派遣员工数量来降低人工成本。

企业特派员工作总结范文6

一、新形势下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管理经济的方式也从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转变。经济信息是成功调控的前提,而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关键内容之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务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点,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但是,目前,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会计数据不实、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方面不遵守法纪的等,严重制约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社会监督不力、工作人员忽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其中会计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是最主要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传统会计体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法律给予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逐渐被削弱,严重影响着企业对会计部门的管理,影响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形势下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素质差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较差,需要完善相关培训和教育体系。然而,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教育和培训体系难以跟上科技知识更新的速度。此外,对会计从业者进行深造的教育制度也不健全,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配套设施较差,造成会计从业人员参与培养和教育的机会较少,导致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差。

2.会计管理法律体系匮乏

目前,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衔接出现很多漏洞。法律将事业和行政单位当作是孤立的核算主体,导致事业和行政单位在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时,出现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业务经办人的权限和职能不明确、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不明确等问题。

3.会计机制和监督管理体制的缺失

当前,我国很多地区运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使得财政部门成为财政收入和财政预算的综合部门,这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会计监督和管理的难度,容易使会计陷入监管两难的境地。特别是在部分经济实体中,会计机构经常会出现分工不清、层次不明、权限不清、职责不清等问题。另外,监督管理会计机构的体制也不完善,监督机构的不健全为一些个人和单位提供制造虚假信息和滋生腐败的机会。

三、新形势下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模式

1.实行财务总监制

国家根据自身对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在会计核算中委派财务总监实施管理,通常是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经营公司将财务总监委派给其下属企业。财务总监根据委培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能够对企业管理者的产权予以限制,财务总监与下属企业具有监督和约束的关系,能够维护国家资产的利益。委任财务总监时,要对其权利范围和组织地位进行明确,重视投资主体对财务总监产生的竞争性威胁,以保证资本的社会化和多元化投资,但是,不能为企业硬性指派财务总监。

2.加强会计委派制

国家委派会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执行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模式,需要政府建立起会计管理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调配、考察和管理。会计人员是政府管理人员而非企业工作人员,能够监督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企业经营者不但要对会计人员予以尊重,还要确保管理者对受托财产权的责任。会计委派制运用独立编制来体现企业的经营情况,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保护,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国家资产受到侵害。

3.设立稽查特派员制

政府运用稽查特派员制组织国有大型企业的会计师,并对其职权范围进行设定,完善奖惩、调动和培训制度。另外,国务院将稽查员委派进国有企业,其工作重点是对财务进行监督,但不能对企业经营予以干涉,主要工作包括:对管理者的业绩进行评价、对经营绩效进行检查、对企业财务进行控制。而后,国务院按照结论做出下一步的规划和决策,在此过程中要保证企业的经营自。在运用这个模式时,稽查特派员要具有较强的个人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顺利开展。

四、新形势下会计管理体制的完善措施

1.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要以增强自己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为根本,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和培训,提高自己对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了解和掌握,逐步增强自身根据会计发展趋势,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培训资格、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事后的检查和评定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并以此为基础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建立完善企业会计法律体系

新形势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形态进行分析,总结出改革和创新会计管理机制要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的结论。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政府的职能发生较大的改变,对公有制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要将经济和法律相结合,实现会计的法制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和会计基本政策、税收情况、财务情况等与国家法律相一致,第二,会计行为合法与否要以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作为判断标准的。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法制体系,使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真正有法可依。

3.完善会计制度管理约束机制

建立会计管理约束机制是会计管理体制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增强会计管理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立会计约束机制,可以保障企业会计人员有序、合规地实施会计工作,有利于对经济体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有利于为会计管理建立起良好的外部运营环境,促进会计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科学地监督经济体中的会计操作行为,实现规范、管理生产经营行为的最终目标。另外,要逐步健全内部财务管理规范,提高对各种经济行为的控制和约束。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