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例6篇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1

一、实行乡案县审是提高案件质量的保证

“乡案县审”即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在审理小组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将案件调查卷及初审材料送到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后,由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工委)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基层党委讨论决定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纪委。

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性质,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解决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而由此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案件也有所上升,乡镇、县直自办案件也逐年增多。但由于基层特别是乡镇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乡镇纪委书记新手较多,业务不熟悉,再者基层配备的专职纪检干部就纪委书记一个人,且一般都是抓中心工作的多,稍好一点的乡镇配有一个纪检监察干事也全部是兼职的,形式上成立的案件审理小组,因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也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客观上造成了基层自办案件质量不高。加强对乡镇、县直纪工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把关是提高整体案件质量水平的重要关口。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做得如何,对全县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及查办案件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都有直接的关系,乡案县审是保证基层案件审理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不仅有利于树立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促进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使违纪当事人心服口服。当然,“乡案县审”,并不是县级纪委对乡镇等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审理的包办,各基层纪委在报送案件之前审理室要对案件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县纪委审理小组只是对案件的证据、程序和所涉及的政策进行把关。

二、积极推动乡案县审保证基层办案质量

近几年,__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乡案县审”,从最初的摸索到现在基本成熟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从健全制度上规范“乡案县审”工作。

为使乡案县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他们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保障该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一是规范工作程序。20__年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编辑了《纪检监察工作实用程序条规汇编》一书,及时发放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本,从制度、条例、规定、办法中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到位等环节的工作。20__年又及时购回《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下发,对各个程序所使用的文书格式也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下发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等基层纪委查办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未经县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基层党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并要求工作中坚持做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县纪委审理室。三是健全工作制度。1、把查办案件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把乡案县审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凡未经县纪委审理的一律不予统计上报,年终考核不予认可;凡未经县纪委审理就下达处分决定的,一律属越权审批案件,实行一票否决。2、把审理责任落到人头,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审理人员因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性质认定不准确,量纪畸重畸轻或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乡镇纪委不按要求报送县纪委审理,以致发生错案的,追究纪委书记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建立,调动了县乡两级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有压力、有动力,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办法审理,走下去,即县纪委审理室派员到乡镇审理案件,实行现场办公,面对面的指导;请上来,即请各乡镇纪委带卷到县纪委审理案件。3、各尽其责,实行分级审批。“审理”不等于“处理”,“县审”不等于“县批”。实行乡案县审,县纪委审理室只是对乡镇查办的违纪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并非由县纪委批复处分决定,因此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个别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处分较轻、分歧不大、批准权限属基层党委的一般性案件,经审理室把关后,填写《审理报告表》,通知呈报案件的乡镇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对重要或复杂疑难的案件,以及常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典型案件,在定性量纪上同基层审理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县纪委审理室按照规定程序审理,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备案,填写《审理报告表》,并及时同基层党委和纪委沟通后由基层党委研究讨论下达处分决定,这样做有利的强化了责任意识,调动县乡两个积极性,避免县纪委包揽过多。

(二)从实际工作中指导“乡案县审”工作。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切实丰富实战经验,不断提高审理案件的工作能力。通过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加强对乡镇等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弥补证据的不足,纠正定性的不准,避免了申诉复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基层办理的案件一般是群众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的或是审计村级或单位财务时所发现的,涉及对象几乎全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这类在村级握

有实权的干部或单位内部掌管财务大权的人员,一旦暴露,乡镇等基层纪委在办理过程中急于求成,总想尽快结案,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链条,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虽然可以处理,但就案卷来说,经不起查证。而且取证不严谨。证据有多种,但不管物证、言证都必须对其锁定,才能作为可用证据。如,注明复印、复制帐证、书证的来源、保管人员的签章,笔录的签字押印,说明材料注明说明人的基本情况等方式都使证据多了一层保证,因为承担有责任,也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但基层办案在这些方面做的不够细致。因此,县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卷,做到了“三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乡镇等基层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如,今年某乡镇调查某村党支部书记少上1万元移民补偿款的案件,有查帐说明,有拨款底册,但没有本人的笔录和这少上的1万元的来龙去脉,虽然可以认定,但证据不够完善,也容易使定性产生歧义,因此,县纪委审理室人员指导该乡镇纪委及时补充完善了证据。二是加强对审理程序的指导。基层纪委对办案程序不熟悉,存在着违反或简化程序的问题。受理分流初查、查后汇报立案、审批、调查结束后报告、再移送、谈话、审理完结汇报、提交讨论、研究决定下处分,并送达处分等程序了解不清,顺序颠倒,操作过程中不够到位。为此,在乡案县审的审理中对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谈话、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都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要求这些审理工作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纠正,履行程序。有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在下达处分前,不同违纪者本人谈话,认为事实清楚,可以直接给予处分,县纪委审理人员及时纠正这一错误认识,要求坚决执行这一制度,没有同本人谈话的退回补充材料。因为在下达处分前同受处分人员谈话,对保障党员干部的民利,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出现错案都有重要作用。如20__年,教育系统工委调查某校某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在审理中发现缺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材料,就与调查组的同志一起将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违纪者在见面材料上进行了申辩,针对申辩又补充了一些证据,使该案件处分到位。也有效避免了一起申诉案件。

三是加强对定性量纪的指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换届、县直单位人员经常调整等现状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更换快,工作时间短,接触案件少,政策掌握不全,由此造成定性量纪不准确。县纪委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基层纪委和县纪委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了与基层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认识以后,对属基层纪委审批的案件,由乡镇等基层党委或纪委下达处分决定。如今年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我县卫生系统有两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被查处后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因不是党员和监察对象,县纪委交由县卫生局纪委给予二人行政处分。在采用量纪条规时,卫生局纪委引用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红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照处理)”的规定,送到县纪委审理室后,审理人员认为引用的条规不当,经过审查最终引用的是《关于医务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的“红包”的处理意见》,给予了两个违纪人员恰当的处分,令当事人心服口服。

四是加强对审理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针对下发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一书的格式未能与时俱进且缺乏基层特色的现实,县纪委审理室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了规范,并印制了一套立案审批表、移送审理报告、移送审理审批表、审理谈话记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等样本供基层纪委参考,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拿到县纪委统一整理,统一打印目录和卷皮,统一管理,提高了案卷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从落实培训上提高基层纪委的审理水平。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审理队伍,是提高基层案件整体质量的组织保证。为了切实提高全县自办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执纪办案工作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二十四字”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重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将干部培训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知识培训力度。除每年在本县举办业务培训,还分批选送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近3年就选派基层纪委书记赴杭州、福建等地参加业务培训13人次,使他们熟悉和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方法、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党政纪条例、公文制作等,增强了纪检监察业务的理论感。二是“以案代训”促提高。通过“以案代训”,不仅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乡案县审”中增长知识,增长见识,还从基层抽调人员参加县纪委的查办、审理案件工作,丰富作战经验,增强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感。两种方式的完美结合,使基层纪检干部的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案件审理干部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案件,而是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又把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使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自实行“乡案县审”和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以来,一改过去有的乡镇

几年没有办一个案件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不仅学习了业务知识,同时也受到了教育,转变观念,认识到自己干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任,摆正了自己的位置,增强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增强了工作动力,使基层审理工作能力增强,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办案数量逐年增长。三、推行乡案县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力保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经的法定工作程序,是执纪工作的“关口”、“出口”和“窗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是履行三项主要职能和做好五项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民利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乡案县审”是有效解决当前乡镇等基层纪委集办案、审案、定案于一身而产生对查办案件认识上偏差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基层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2

一、加强知识学习,提高思想素质

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掌握的知识非常复杂,因而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地提高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质量直接关系着煤矿企业的生存发展。提高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对保障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煤矿企业的纪检工作涉及到政治、文化以及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因而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不断地学习,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知识的学习

首先,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比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纪检监察工作的受理范围、基本原则、处理的操作程序以及要求等[1]。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案件的调查等。这些内容对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干部人员还应该掌握一些与煤矿企业发展相关的管理、金融以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比如,经济案件的查账技巧,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等,跨专业背景有利于纪检干部更好的服务工作,发现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因此,各大煤矿企业应该积极地为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让其通过专业的学习,更新自身原有的思想观念,以提升自身的综合分析能力。其中,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是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对当前的形势、主要任务和思想动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能够更好地将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转化为实际工作需要[2]。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能力要求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分析企业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并提出相关举措。这些能力的提升,都需要基础知识的学习作为基础,才能够更好地将工作落到实处。

2.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运用科学思想武装大脑,使纪检安全工作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尤其是伴随着“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思想活动的开展,各大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应该牢固地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身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发扬廉洁公正的优良作风。

3.高尚品质的培养

新时期,煤矿企业纪检安全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地培养自身的高尚品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对纪检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同时,工作人员在煤矿纪检安全工作中还要积极发挥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地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此外,纪检监察干部还应该积极地关心下属,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团队合作的精神,促进煤矿纪检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转变工作方法,培养正确观念

安全是现代煤矿企业生产中的头等大事[3]。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现代煤矿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地创新工作方式,培养正确的观念。由于煤矿纪检安全工作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因而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一个科学的纪检安全工作机制。

比如,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制度上,进一步地建立健全了《煤矿行政管理规定》、《煤矿材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该企业还首次实现了“三级公开”,以加强对煤矿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转变创新工作方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必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密切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还应该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站稳立场做好本职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对于举报检举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必须严厉地处理。

例如,2013年3月,江苏某煤矿企业集团查处了违法《固永煤矿财务管理规定》的三名中层干部。7月,该企业矿纪委联合组织科、劳资部门对各个区队的提留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彻底地清查,以从源头上减少工资分配不均的现象出现。同时,该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还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质量、下井质量进行了严格地考查,以促进干部的作风建设,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能够顺利地完成。

三、树立制度意识,强化自我监督

树立制度意识,就必须要坚强自我监督。制度是人根据一定的管理规律制定的服务目标的一种规范。良好的制度不仅需要制度建设的完善,更加需要制度本身的监督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煤矿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人员树立制度意识,主要是指工作人员要将上级领导部门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措施与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使制度更具有规范性和可行性。因此,在实际煤矿纪检安全工作中,工作人员不仅要参照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倡廉的具体规定,从而有效地杜绝领导人员以及各级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出现。

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还应该积极地进行自我监督[4]。首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煤矿的纪检工作进行总结。其次,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不断地研究,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对策。最后,纪检监察干部还应该提高煤矿纪检安全监督工作的预见性,用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防止出现姑息养奸、纵容贪污现象的出现。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3

这是重视新闻监督的具体表现,也是改进党的作风,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的重要举措。但是,这项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法律上的争议。

首先,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追究党政官员责任的线索来源,是否意味着把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作为搜集证据或者线索的方式?假如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线索来源,那么,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消息来源?许多国家规定,为了尊重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独立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不得搜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办公场所,不得传唤新闻记者作为证人出庭,也不得强迫新闻记者交出自己的新闻来源。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庭认为新闻记者掌握的消息来源,对于查清犯罪事实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可以要求新闻记者交出有关消息来源,如果新闻记者拒绝交出消息来源或者拒绝提供有关线索,那么,法庭可以藐视法庭罪,对新闻记者判处有期徒刑。在我国,假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消息来源,在核实材料的过程中,势必会要求新闻记者详细说明采访报道情况,也必然会要求新闻记者交代消息来源。这样一来,就会将消息提供者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也会使新闻记者陷入两难局面――如果交代消息来源,那么,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如果不交代消息来源,那么,似乎是向纪律检查委员会隐瞒事实真相,涉嫌弄虚作假。所以,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线索来源,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缺乏保护消息来源的具体规则,或者强迫新闻记者必须交代采访报道的有关具体情况,那么,新闻记者就可能因为采访报道而陷入法律困境。所以,今后全国各地在制定办案准则、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消息来源或者线索的时候,一定要把保护新闻记者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保护新闻记者的消息来源作为起码的前提条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最好不要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查办案件的线索来源。

其次,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一些民事诉讼案件中,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已经被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很少作为证据使用。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只是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可以作为线索来源,而不是作为证据使用,这对于保护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权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既然是线索来源,那么,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定会顺藤摸瓜,不断地查找有关的犯罪事实。假如,仅仅是假如,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出现了严重失实的情形,那么,办案机关是否应当追究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些司法机关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证据,对新闻记者提讼,追究新闻记者的刑事责任。这是一种极端危险的举动。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利用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作为线索来源,进一步追查案情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客观真实,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据此掌握确凿的证据,追究党政官员的责任;一种是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属于虚假材料,纪律检查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之后,还党政官员以清白。在这种情况下,纪律检查委员会万万不可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材料,追究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最好不要引用法律除外条款,由司法机关直接追究新闻记者的刑事责任,因为这样会造成“寒蝉效应”。即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存在严重不实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也不应大动干戈,或者移送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应该由受害人自行决定是否提讼。这样做既可以维护党的整体形象,同时也可以鼓励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进一步发挥新闻监督作用,帮助纪律检查机关搞好反腐倡廉工作。

当前在一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报道活动中,某些新闻记者抱着“墙倒众人推”的心理,胡编乱造犯罪嫌疑人的绯闻事件,给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带来不应有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追究新闻记者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其他办案机关千万不能越俎代庖,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新闻记者的法律责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涉及犯罪嫌疑人的风流韵事,也应该慎重处理。不能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材料,从而使严肃的反腐倡廉工作,变成社会群体娱乐性事件。

我们充分理解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南省监察厅制定这项实施办法的良好初衷,但是,真理与谬误之间只有半步之差。如果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监察机关在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时候,过分地依赖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或者把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作为线索来源,那么,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对于反腐倡廉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新闻记者或者新闻媒体因此而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不得不透露自己的消息来源,或者不得不出庭作证,甚至因此而承担诽谤的刑事责任,那么,将会使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不敢主动配合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4

近日,机关支部党小组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培训班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就今后的工作提出整改方向和努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查找突出问题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我能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对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但从学习效果上看,学习还不够深入透彻,学习方法比较单一,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紧密,理论指导实践上还存在脱节。

(二)担当意识有所淡化

日常工作中,我能严格进行自我监督,认真执行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但对照先进典型,感觉还存在较大差距。平常疲于应对日常事务,锐意进取思想不足,安逸消极心态偶有冒头,心里也对写材料存在畏难情绪,经常会想着去轻松一点的岗位,没有主动给自己加压,平常工作中,工作方式方法也相对单一,缺乏主动创新、积极建言献策的意识,更多的是按部就班。

(三)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国家监察体制的深化改革,给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与机遇一同而来的是更大的责任,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续具备更高的履职能力。个人自觉对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的掌握还不够熟练,特别是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综合文字材料和沟通协调,不是一线监督执纪执法的纪检室干部,产生对监督执纪执法规定无需熟练掌握的错误想法,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学习还不到位。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新问题、新的违纪行为层出不穷,在新时代如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照初心和使命,我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平常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党的政策和方针领悟学习不到位,政治敏感性还不够强。二是党性修养缺乏锤炼。作为一名7年党龄的党员,我的党性修养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反而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在艰巨繁重面前,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在问题矛盾面前退缩,未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本人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在发扬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还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三、今后整改方向及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要加强政治学习,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等有关精神,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用理论指导实践。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5

关键词:效能监察;探索;

中图分类号:D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效能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任务,更是企业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集团纪委的指导帮助下,十矿效能监察工作把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易发生违纪问题的重要领域作为切入点,在转变中提升,在探索中前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经集团效能监察评审专家组认定,2013年矿立项效能监察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千余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矿情,建机制

十矿现有职工8700多名,有71个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在管理上,虽然建立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但还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为效能监察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

一是领导重视是搞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前提。矿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上报集团的效能监察项目,矿主要领导都亲自参加项目论证会,严把审核上报关,并明确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全程参与项目的协调实施,在经济形势下行和定岗定员的情况下,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配强9名纪检干部,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骨干团队是出效果的保证。为扩大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增强监督力量,在主管领导的倡导下,通过层层选拔,从生产一线和业务科室选聘20名兼职效能监察员,组建效能监察业务骨干团队。

三是抓好区队立项是效能监察纵深发展的关键。推行“效能监察进基层”活动,集中培训基层效能监察骨干70名,建立效能监察项目“晋级”机制,优秀区队立项可晋级为矿管项目,由监察科直接参与指导,提供人力和资金支持,并在年底效能监察评比中优先考虑。

二、完善制度,促规范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是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制定《十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对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对象、范围、监察内容、工作程序、检查方法等都进行了规定,从选题立项、制定方案、调查分析、采取措施到考核验收都有较规范的操作程序,保证每个环节的有序运行,防止出现“棚架”现象,确保各项决策令行禁止,又要针对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进行建章立制。

二是建立效能监察奖惩机制。明确对效能监察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和个人给予200元―2000元不等的奖励;对成绩不突出或敷衍了事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同时,还把效能监察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与单位党政领导党风廉政责任金抵押兑现挂钩,有效防止工作图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2013年,10个先进单位和2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提高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建立效能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效能监察工作例会日。总结前一段工作,安排后一时期任务,每月排计划、划分专业组,限期完成项目检查,提出监察报告。

三、突出重点,显特色

突出干部作风监管的“难点”立项,促进作风转变。矿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组织科、调度室、安检科(考勤办)、监测队(人员定位)等部门为成员的作风监察督察组,并用好纪检安全小分队这一“拳头”,深入井上下工作现场,督查全矿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和带班等情况,重点查处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推诿扯皮等顽疾。在监察中探索出作风督导“三部曲”(周检查、旬通报、月奖惩)和“三必查一分析”(即:节假日、双休日、特殊时期必须查领导干部值班情况;每月对一个区队干部入井情况进行剖析)具有十矿特色的作风监察新思路,及时掌握干部井上下动态,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得到职工的认可和集团的肯定。

突出经营管理的“关键点”立项,促进规范管理。2013我们就对材料管理进行立项。配合企管中心加大考核力度,指标层层分解到战线和区队,并与工资挂钩,节奖超罚;严格控制大型材料、井下及地面达标工程的材料投入;加强材料现场管理,提高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力度,减少新品投入,对闲置的物资,盘活库存,因材而用;开展加工改制和“小革新”竞赛活动,对井下支护材料回收复用,废旧支撑钢加工拼接后再投入使用。项目实施以来,工作小组先后17次深入物管中心和井下施工现场,对材料领用审批、井下材料回收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整改,全年向被监察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12份,提出建议32条,修订完善监管制度2项,产生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

突出职工关心的“焦点”立项,维护职工权益。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月台佳苑、康顺佳苑、乐居园”3个小区,共计1498家住户,是近年来十矿最大的民生工程。由于职工的关注度高,且容易出现违规违纪等问题,我们将其列为重点监察项目。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范文6

2019年,公司纪委将认真贯彻股份公司党委和监察总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有效作为,积极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公司发展生态,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全面落实责任制

1、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

2、根据股份公司监察总部的要求及参考模版,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至各支部,并由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进行签订。

3、分解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根据股份公司监察总部的要求,分解、转化各敏感岗位《廉洁从业承诺书》,并组织全体敏感岗位人员签订。

4、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和加强廉政谈话工作。公司纪委将按照《**公司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任职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及廉政约谈工作。廉政谈话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5、加强纪委监督监察。一是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继续做好竞价监督工作, 监督各项业务的竞价开标、评标,并撰写竞价监督报告等, 通过季度监察和回头看监察,监督廉洁风险业务是否执行《竞价监督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三是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司岗位职责履行责任追究制度》中情形及公司规章制度,或是履职不当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责任追究。用好问责这个武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

二、加强廉洁风险管控

(一)全面梳理风险业务并制定防控措施。

1、进一步识别、细化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业务。

2、进一步识别风险业务的风险点,并确定每一个风险点的责任人和监督人。

3、针对每一个风险点制定、完善风险业务控制措施。

(1)涉及到不同部门协同的重大风险业务,由公司纪委牵头组织开展讨论,针对不完善的地方,重新修订完善防控措施;

(2)其它风险业务,由支部所在部门自行组织讨论,完善、确定措施,针对不完善的地方,重新修订完善防控措施;

4、根据完善后的防控措施重新评估、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查核。

1、支部查核:要求支部每月开展自查,根据防控措施,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性方面进行查核,要有查核结果、证据材料、整改措施;

2、公司监察:要求公司根据总部纪委的要求和年度监察计划,实施季度监察。要有查核结果、证据材料、整改措施;

3、查核问题的改善:公司监察发现风险及时有效完成改善(包含改进材料提交及时性、按计划时间完成改进和改进结果有效三种情况)。

4、开展“回头看”监察:针对2018年监察及发现的廉洁风险业务整改问题,纳入季度监察计划,再次进行监察。

三、廉洁文化培育

(一)分类别开展纪律教育。

1、明确不同的教育对象。包括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及基层敏感岗位人员。

2、明确不同的教育学习内容。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包括:廉政教育书籍、党中央纪委相关文件、公司规章制度、警示教育简报、党委工作督导函等。基层敏感岗位人员: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廉洁从业教育课件及公司的廉政制度。

3、明确不同的教育培训形式。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公司党委组织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基层敏感岗位人员:支部所在的部门自行开展的定向教育培训。

4、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效果评估。公司纪委组织中层干部开展德廉知识集中测试。各支部组织相关敏感岗位人员进行测试。

(二)实行线上与线下互动,实体与网络并行的廉洁文化教育形态。

1、线上:通过微信群 、公司KM、网络视频进行廉洁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

2、线下:通过党建、党廉阵地 、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廉洁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廉洁文化氛围。

   3、公司纪委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股份公司纪委下发的廉洁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要求,遏制节日期间的不良风气,坚决防止反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持续纠正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和个人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1、提升能力: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提升纪检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监察能力。一是参加总部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培训班;二是邀请当地纪检机关人员来公司授课;三是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亲自授课;四是到其它优秀兄弟单位或是本地纪检工作突出的单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