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17:51:49
[关键词]党风廉洁建设;纪检监察;纪工委;体制机制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石化“走出去”的步伐越发加快。特别是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为中国石化更好地“走出去”提供了新契机。中国石化石油工程境外服务业务涉及6个地区公司、3个专业公司的160余个境外机构,近一万多名员工,分布在全球38个国家或地区。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国工”)作为境外石油工程服务业务统一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石油工程境外机构党建工作的统筹管理责任。石油工程服务境外资产多,人员结构多样,地域分散,驻在国政治、宗教、法律各异以及公共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受人工成本等因素限制,管理力量相对较弱,境外业务廉洁风险较大。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构建石油工程境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成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党风廉洁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构建境外区域纪检监察体制
在同一国家(地区),工程公司所属的派出机构通常来自不同的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资产、人员,甚至经营管理都隶属派出单位管理,且这些公司有各自独立的干部管理权限。如果每个境外机构各自为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成效难以保证,还会给境外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增加巨额的人工成本和其他经营风险。作为境外党建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单位,国工已于2016年在部分国家(地区)设置了区域党工委。在国工党委设立境外区域党工委的同时,根据境外区域机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组建纪工委。纪工委可以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或者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纪工委由国工分子公司和工程公司境外机构承担党建、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律等职能部门的党员负责人共同组成。纪工委对区域内石油工程境外机构开展监督工作,对向区域内重点项目和廉洁风险较高的境外机构派驻专兼职监督员,负责现场监督和工作指导。从而把国工党风廉洁建设的监督责任向境外延伸,使纪工委成为上级纪委对境外机构行使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延伸的平台。形成国工党委、纪委统一领导,境外区域党工委直接领导,以纪工委为主要工作依托,以国工境外分子公司相关管理职能与区域内各境外机构党建、纪检工作相融合的境外区域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2明确各相关主体主要工作职责
2.1纪工委的职责定位
为更好发挥纪工委“离得近、情况熟、及时便捷”的优势,对境外区域纪工委的工作职责定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工程公司纪委、国工纪委和区域党工委的领导下,协助上级纪委对境外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职责。(2)认真研究境外机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按照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区域工作实际,搭建学习平台,适时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工作。(3)对境外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重要项目进展情况,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境外机构定期分析经营风险和党风廉洁建设风险,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了解并指导监督境外机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可派员列席境外机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会议;通过走访、座谈、接受举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5)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对于较轻微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信访函询等,防微杜渐。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上报国工和工程公司纪委,或对上级党委、纪委提出巡查、审计、专项效能监察等工作建议。(6)在境外机构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变动时,做出廉洁从业评价。
2.2党委领导责任
同时,派出单位应协助纪工委履行如下职责:履行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派出单位党风廉洁工作;处理国工报送的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相关资料,确定是否存在需要进行下一步核实的情况;处理工程公司下转的问题线索,将问题线索处理结果向纪工委及国工、工程公司纪委通报。
2.3纪委监督责任
为保证纪工委履行好工作职责,工程公司纪委和国工纪委应加强对纪工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主要包括:加强对石油工程公司境外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境外机构的巡视、纪律检查、效能监察等有关工作;对境外机构监督的基本制度、重要方案和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建立纪工委书记工作述职制度,定期听取纪工委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纪工委按职责履行责任;协调解决纪工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境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对纪工委上报反映的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或转交派出单位处理;建立对纪工委工作考核办法,并将纪工委考核情况纳入党工委工作考核之中。
2.4境外机构党组织责任
境外机构应当履行如下职责: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在纪工委指导下,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积极配合、支持纪工委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纪工委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纪工委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向纪工委报送整改情况;成立纪检小组,在纪工委的统筹管理下开展工作。
3境外纪工委工作的运行
抓好石油工程板块境外纪检监察工作,如果没有“管用、实用”的有效运行机制,纪工委就会成为“花架子”“空壳子”,发挥不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境外区域纪工委履行该区域纪检监察统筹管理职责,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洁教育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工作,定期向境外机构提供学习资料,指导和督促境外机构扎实开展廉洁教育。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利用国工统一管理平台优势,强化各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各境外机构的日常监督、党员及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境外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排查分析制度,对重要领域、重要项目、重要岗位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梳理,厘清重要环节关键岗位人员“廉洁风险防范点”,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区域内境外机构领导人员谈心谈话、约谈提醒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其履职、行为表现、精神状态等情况,对于谈话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四是探索试行境外机构班子成员党风廉洁“活页夹”制度。由纪工委组织,各境外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离得近、情况熟”的优势,对境外机构班子成员进行“画像”。各境外机构每年至少一次给班子成员进行“画像”,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六项纪律”的情况;是否有“四风”问题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苗头;是否勤政、敢于担当,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领导人员的“朋友圈”,是否存在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做中国石化生意的问题;该领导干部现阶段存在的其它问题等。五是建立特派员列席区域内境外机构重大问题决策会议制度。着重加强境外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廉政风险较高的领域、项目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的督查。六是拓宽问题线索获取途径。通过聘请境外作风建设监督员、建立纪工委举报信箱(邮箱)、专设纪工委举报电话、重要线索举报奖励、海外工友微信群、QQ群等形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网络舆情;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理。七是推行重点项目监督员制度。纪工委可根据区域内境外机构实际,建议由国工或工程公司委派项目监督员入项目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八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纪工委向上级纪委年度履职汇报制度;境外机构领导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向纪工委党风廉洁报告制度;境外机构领导人员境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境外不动产营建购置出租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境外长期居留权获得情况等。九是建立区域内有党建、纪检、审计等工作经验的人才库,为上级单位开展的巡视、纪律整饬、效能监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4境外纪工委工作保障机制
一、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实施党建工作全覆盖为重点,创新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为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团结带动全县广大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新画卷而努力奋斗。
二、加强政治建设,切实履行政治责任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县政协党组要把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做到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
(二)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县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牢记人民政协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各项工作的总纲,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双向发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要求,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的思想动态,在交流沟通、解疑释惑中体现团结和民主,不断增强固守政治底线的定力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全县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引领作用,做到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责任、讲团结、讲纪律。
(四)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吉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县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要向县委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加强思想建设,夯实思想理论根基
(一)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贯彻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学习研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活动成果,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筑牢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
(二)完善学习制度。以政协党组为引领,以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全覆盖。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以专委会和界别为依托,根据需要吸收代表性强的党外委员参加,开展学习座谈。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专题民主监督、视察、调研活动中,注重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引领,严格对政协新闻宣传、社情民意信息的审核把关。坚持党管媒体,强化对政协委员微信群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四、加强组织建设,实现党建有效覆盖
(一)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发挥专委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抓好党员委员的联络、管理、服务工作。县政协应设立机关党组,结合实际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政协全体会议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组团出访等活动期间,要设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界别党的工作的领导。突出界别的鲜明特色,建立各界别政协委员全员参加专委会制度,以专委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建设。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党员委员的临时组织关系按界别编入功能型党组织,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探索建立中共界、特邀界政协委员与无党派界、侨联与民族宗教界政协委员结对联系机制。
(三)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县政协党组要树立“党建+”理念,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严格执行“”、“政治生日”、“党员活动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用好用足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战斗性。在政协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生活原则上以政协为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一)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县政协党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解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求稳怕乱、因循守旧、标准不高、质量不高等问题,增强“一线”意识、主动意识、创新意识、质量意识。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标准,带头改作风、提效率、敢担当。
(二)持续改进调查研究。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方式,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谋划协商计划,精准选题立项。优化调研队伍组成,坚持调查和研究相衔接,采取“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外学网学”等方式,着力提高对策建议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
(三)不断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注重提高文稿、发言、会议质量。加强发文管理,有效控制文件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一般文件控制在3000字以内,向党委报送的建议案、调研报告等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控制在1500字以内。坚持统筹计划办会、简约俭朴办会、务实高效办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人员和材料,会议发言提倡开门见山、言之有物。
(四)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健全走访看望政协委员制度,政协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走访委员、掌握情况、宣传政策。每名党员委员联系若干名党外政协委员,广交深交朋友,加强团结联谊。建立健全党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县政协要在乡镇、社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建“委员之家”“委员工作站”等,将其建成党员委员联系群众的平台,把委员履职活动延伸到社区、乡村、企业,延伸到群众中去。
六、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县政协党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规矩,在政协活动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建立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制度,由政协党组成员依托专委会,每年对每位党员政协常委的履职建言情况进行1次点评,带动广大政协委员落实相关规定。注重把好政协各项会议、活动的政治关,严格把好协商议政的边界和底线。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政协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对党员委员的管理,对履职不合格的党员委员实行函询并约谈通报,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劝其辞去政协委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和委员资源谋取私利。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纪检监察组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七、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县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将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工作总体布局,支持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党组和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政协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建立完善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配备。
第三条兼职纪检监察员由各单位上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和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的双重领导管理。
(一)业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实施管理;每月按照纪检监察业务考核指标对其进行量化考核。
(二)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对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考勤,督促其参加学习和各类活动;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确定兼职纪检监察员。
第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兼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
第八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在部门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监督本部门一把手及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种文件、制度等;
(四)对行政许可、执法办案、暂扣、罚没物资等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所在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反映;
(六)协助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部门职工违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七)完成局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九条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对所在单位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执行县局党委、局纪委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三)贯彻落实县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协助所在单位领导对干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监督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一条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8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安排,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参加县局作风纪律督查、执法监察工作和明察暗访活动,参加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第五章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各项决策和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对所在单位财务支出、案件处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每季通过走访辖区内相对人,了解执法、服务、作风、廉政等情况,征求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局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八条参与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学习、调查、走访、述职述廉等相关活动。并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履行职责中的情况。
第十九条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兼职纪检监察员及时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并做好跟踪督察。对不按时限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撤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一)所在单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执法办案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隐瞒不报的;
(三)泄漏工作秘密的;
(四)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五)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
(六)对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力的。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党委根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表现,在提拨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营造尽责履职、人人争先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保障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困境;职能定位;实现路径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紧紧围绕基层人民银行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转变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审计质量,为完善内控管理、推动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离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能力全面化、审计手段现代化、成果运用整体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发展困境
1、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履职环境有待优化
受机构编制限制,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扩充了对外履职部门,精简整合了内部审计、宣传等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和力量向对外履职部门倾斜,大多数中心支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成立纪委监察室,内部审计独立性难以得到体现,如无独立的公文号、无部门公章,内部审计影响力有所削弱。部分基层行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查漏补缺、应对外部监管层面,将内部审计工作简单定位于满足监管需求,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未得到管理层充分认可。被审计对象及业务部门对内部审计职能缺乏充分认识,对内部审计监督存在抵触情绪,问题整改不积极。
2、内部审计监督需求旺盛与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矛盾突出
在推进法制机关建设和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管理层迫切需要内部审计更多地参与业务监督,发挥内部审计预防、揭示、抵御功能,减少外部和上级行监督问责的压力。内部审计的业务领域扩大到基层人民银行履职的各个方面,监督触角延伸到对外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除完成上级和本级审计项目外,还要参与单位的各类委员会、工作小组管理监督及临时性业务检查,业务繁忙,加之基层人民银行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配置较少,难以满足实际业务需要。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分散,不能较好地发挥整体监督合力,在审计全覆盖要求下,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
3、能力全面化要求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挑战
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基层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自于财务、国库等核算部门,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够熟悉本单位的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缺少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部分内部审计人员揭示系统性风险和体制、机制性障碍的能力欠缺,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学识及业务能力跟不上审计业务发展要求。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队伍的现有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与审计全覆盖、能力全面化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4、审计报告结果未能较好实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成果未得到充分运用
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反映的问题不够深入、透彻,不能揭露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的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审计结果与领导的预期有偏差,不能准确把握单位内部管理风险,造成风险评估结论指导弱化,难以实现增值作用。审计成果落实机制不够完善,多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内部仍以各业务部门工作项目完成多少和各级奖励排名作为部门考核标准,绩效审计在有效利用资源和充分实现业务目标方面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分析和评价,被审计对象采纳并不积极,审计成果主要是督促问题整改,转化途径比较单一。
5、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滞后于组织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管理要求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系统内缺少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安全实用的审计工具软件,无法对分散的信息资源实现统一管理和运用,技术上没有手段与业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仍大量采用查阅资料、复核式分析等现场检查方式,工作效率不高。网络信息化技术已带动人民银行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变革,部分业务实现授权审批网络化、核算电子化、档案储存无纸化,显见的业务信息和资料逐步减少,传统查账方式下内部审计疑点筛查和统计分析变得困难,审计范围受到制约,审计风险加大。
二、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调整与定位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只有坚持围绕“服务党委、支持决策”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准确把握内部审计职能定位,实现“五大转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
1、审计理念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
组织的内在需求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关键动力,在现有机制、体制条件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应从单纯强调再监督向积极追求“价值增值”转变,主动将内部审计目标纳入组织目标,为组织排忧解难。内部审计制定年度计划时,应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委意见,更好地回应管理层的关切和需求,有效梳理单位管理的各个环节,共同研究管理中的问题,在监督过程中有效堵塞内部控制的漏洞,发现减少舞弊行为,对重要缺陷及时反映,提出规避、消除或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范围的建议,为组织提供更相关且符合管理层需要的确证信息,赢得各方共识。
2、审计重点从防御型向管理型转变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要在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绩效审计中,更加关注单位重大决策、业务流程与授权责任、主要风险点及其控制、大额资金的安全性、项目实施过程及效果、内控体系有效性等重点环节,做好关口前移,既要指出问题、关注风险,也要注重绩效和目标实现,促进效益配置和风险控制,为组织健康高效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要站在组织管理的战略层面,从设计和执行两个方面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促进业务部门更好地实现控制目标,使内部审计工作从风险防御型向促进治理完善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型转变。
3、审计功能从揭示问题报告结果向持续改进整体运用转变
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为目的,发现问题要查深查透,客观地看待问题,从机制、体制上深入研究、系统分析,提出建议,使报告结论更好地对接使用者需求,从问题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和规律性中不断充实审计经验,为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参谋作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联动,督促业务部门持续优化流程、健全制度、依法依规操作,使内部审计成果更好地应用于干部监督管理、内控专项治理和管理绩效提升,为促进基层人民银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推进依法履职保驾护航。
4、审计组织体系从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
人民银行总行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探索内部审计工作垂直化管理,强化基层内部审计部门的地位,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逐步整合内部审计资源,搭建“大监督”格局,实现人员、经费、资产集中管理,在经费和物资上给予倾斜,为强化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可由分行或中心支行一级统一调配内部审计资源,一方面可以统筹系统内部审计力量,集中开展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最大化利用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便于加强管理,统一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基层内部审计整体工作水平。
5、审计方式从传统现场检查向信息化远程审计转变
“大数据”、联网审计是现代化审计发展趋势,人民银行应构建数据信息中心,方便各类信息集成分析与运用,探索推广“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方式,精确定位,精准发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从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和在线远程审计方法,推动在线报告的应用,建立计算机审计的标准和准则,规范审计信息化工作,为保证信息安全提供制度支撑,以内部审计自身现代化推动组织治理现代化。
三、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实现路径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更加科学、清晰地认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控制和保障功能,为促进组织治理完善,提升履职绩效,服务人民银行事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1、加强沟通,扩大宣传,突出重要性
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内部审计施展才干的舞台,基层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与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尤其是争取“一把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要注重交流互动,主动征求管理层对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对接管理层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反映问题的同时要与被审计对象深入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政策和整改要求的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促进问题得到彻底整改,提高被审计对象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监督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大内部审计成果信息的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违规操作和典型案例及时通报,逐步推行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2、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彰显时代性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要紧密围绕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发挥作用:一是做法律法规的督查员。通过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制度、预算管理、财经纪律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促进本单位规范管理。通过内部审计促进管理层决策部署、重大措施落实到位,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注重揭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治理中的基石和保障作用。二是做完善金融服务的“助推器”。关注金融服务领域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纪念币发行、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等关系社会民生,影响人民银行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领域开展审计,审查金融政策落实的有效性,推动金融政策贯彻落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加强领导干部审计监督,在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领导干部的履职绩效和依法行政情况,更加关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促进基层各级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尽职,依法管理。
3、服务大局,完善治理,发挥建设性
内部审计工作接地气是提升工作价值的源泉,内部审计必须立足于提高基层人民银行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发挥建设性。一是做完善内部管理的“催化剂”。通过监督评价内控制度效果,检查内控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保证各业务部门建立适当的内控体系和管理办法,针对内部管理缺陷,提出意见和措施,协助业务部门管理和控制业务活动,提高治理效能。二是做风险防范应对的“安全员”。坚持底线思维,对业务活动的潜在风险进行确认、识别和归类,评估、衡量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客观合理地划分等级,为各部门采取措施应对风险提供依据,促进业务部门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示预警,防止潜在风险发展成现实危害,帮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做绩效提升的促进管理员。将绩效理念贯穿始终,加大对财务预算、资产配置合理性和内部控制有效的审计监督,将资源投入与管理绩效、单位发展目标实现统筹考虑,重点揭示资金损失、资产流失、毁损及效率低下问题,促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4、健全标准,完善考核,强化权威性
人民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标准,从机构设置层次、人员配备数量、资格职务系列、守则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工作质量的基本条件。健全完善业务操作标准,规范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行为,从计划管理、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取证确认、报告反馈、评估考核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基层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考核,制定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和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办法,指导基层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内部审计项目,不断提高支持决策、服务治理的水平。通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评比,强化精品意识、质量观念,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三是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与运用,完善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为核心的制度机制,以审计报告、风险提示书、审计整改意见书等为载体,将内部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免、业绩考核、绩效奖惩依据,督促问题整改销号。
5、以人为本、创新思维,体现先进性
主动才能把握先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要深刻把握新常态下基层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规律,主动适应审计理念新变化,积极探索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措施和途径,大力推进技术方法创新,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发现代化的审计辅助工具,并以应用为重点,加强培训与辅导,提高基层内部审计信息化技术普及率,有效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内部审计工作的现代化归跟结底都要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实践来实现,要加强对基层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法纪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恪守客观、公正、廉洁,依法依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内部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质量监督,促进基层内部审计人员主动学习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熟知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通过学习培训、岗位交流、调研实践等方式不断吸收先进的分析与预警方法,提高工作洞察力、判断力和分析力,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的内部审计队伍,为实现内部审计先进性提供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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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
一体化运行随着公司治理主体的增加,内部控制主体相应发生变化,其职责体系和职责边界都会出现明显的改变。如何将国企风险管控、合规管理更好地与内部控制进行融合,从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合规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企业内部控制综述
1992年,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人员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和管理会计学会等组织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我国1997年开始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2008年,由国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此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实效。一是全面系统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科学定义企业内部控制内涵,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目标,统筹确定内部控制原则,合理构建内部控制要素,以指引的方式提出18项应用、专项评价及审计要求,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组织,战略,人力,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资产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采购,销售,研究与开发,担保,信息化及信息传递等,为企业建立和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指导性、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二是树立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管理理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构建了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结构。企业应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着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三是建立内部评价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改进提升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企业应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国企新型治理架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影响
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六大主体治理架构,各主体功能定位逐步清晰,党委会(组织)和员工民主管理贯穿上下和各层级,董事会组成及职责定位更为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而形成新的受托关系。《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配套指引1号中明确了股东会(大会)职责,内部控制系列制度并没有提及党组织,新型六大治理主体架构及相互关系对内部控制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党组织领导核心应否作为内部控制主体。2021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笔者认为,党组织应该成为内部控制主体之一,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党组织是企业内部机构,且处于法定治理主体地位,按照全员管理理念理应作为内部控制主体;二是党组织在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决定了其应作为内部控制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定位,强化党对国有企业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既然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有明确的职能交叉,相互关联,按照内部控制制衡性原则,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一样,应成为内部控制主体。
(二)大股东外部控制是否导致内部控制繁琐。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不是内部控制的主体,那么大股东对企业内部控制有何影响呢?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手册和权限指引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要求控股子公司承接上级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手册和权限指引。这样一来,往往存在集团公司主要业务与子公司业务不是一一对应关系,集团公司业务涉及面广线长,如果一味强调对口承接,势必会造成子公司内部控制冗余,浪费控制资源,降低管控效率。另一方面,子公司业务规模、面临的内外环境与集团并非完全一致,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差别很大,子公司内部控制要以本公司经营发展为目标导向,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总部集团内部控制体系手册。
(三)董事会多元受托能否提升内部控制实效。国企改革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董事会实际上成为了多方受托人,不仅受托于股东、员工,还接受党委会(党组织)的前置决策。党委会(党组织)代表国家利益,董事会中还有不代表大股东而进行客观判断的独立董事,对股东、员工、国家、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谋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员工、国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新的治理架构中董事会的多方受托关系,其“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责更加明确,应站在多方利益共同体的角度,自主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法合规进行经营决策,有利于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内部控制体系的顶层设计,及时有效进行评价改善,提高内部控制规范性、有效性,有效防控风险。
三、各治理主体履职尽责构建内部控制新机制
内部控制新机制核心在于落实好六大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各主体有效行权履职、协同运转,共同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规范有效运行。
(一)推进党组织融入,完善内部控制主体。国企基本完成了“党建入章”,明确了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职责及运行方式,基本实现了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当前主要是以党委(党组)前置决策清单来履职。党组织(党委)应成为内部控制主体,需要进一步协调和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明确、明晰、规范决策清单和界限,完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把这些要求融入到内部控制相关程序、流程和权限指引。
(二)改革股东会管控,提升内部控制效率。股东会(大会)虽然不是内部控制主体,但大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及对出资企业的管控方式对内部控制体系有较为直接的影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分类推进,从管企业逐步向管资本转变,管控更加精准科学,探索从垂直直接管控企业模式向治理型管控方式转型,主要通过委派党委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的方式履行出资人权责,分层、分类开展授权放权,从而使得对所出资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更为适宜有效。
(三)做实董事会权责,夯实内部控制主责。国企董事会改革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董事会构成中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议事规则持续完善,董事会决策规范性逐步提升。董事会负责决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审定内部控制手册的编制,审定内部控制年度评价及审计报告,决定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通过改变董事会构成,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科学公正客观决策能力,有利于真正落实防风险的重要职责,夯实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
(四)保障经理层行权,抓实体系日常运行。经理层职责定位于“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全业务全过程,通过权责控制矩阵加强管控,经理层组织修订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审计,具体业务大量的控制节点,需要由经理层审批后执行,经理层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中,承担内控体系有效实施的主要责任。国企改革正在推进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放权,制定总经理权责清单,对经理层实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由董事长向总经理下达业绩指标,总经理向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下达业绩指标,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绩效考核,有利于激发经理层活力,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五)扩大监事会监督,建立协同控制体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国有企业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整合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拓展现有监督对象范围,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国企改革探索推进监事会融入大监督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把监事会内部控制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与日常监督、项目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效结合,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内部控制监督效能。
(六)健全职代会职责,完善全员参与机制。内部控制需要全员参与,每名员工都会处于企业不同的管理层级和业务岗位,都应在内部控制矩阵担任角色和承担职责。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国企通过将民主管理纳入章程要求,从法规层面确定和规范了职代会在国企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国企具有完备的职代会制度,每年举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团组长会等会议行使相关职权;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通过选举委派职工代表董事或(和)监事,在董事会或(和)监事会中行权履职。部分国企已将职代会的职责定位和履职流程纳入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在实处,有利于提高全民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热情,提高全民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内部控制走深走实。
四、推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一体化运行
关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国资委颁布系列制度。2006年6月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8年11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都是企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一体多面、各有侧重”关系。合规管理是底线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本质上都是为了评估、防范、控制企业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合规是内部控制基本的内容、要求和目标,合规管理需要依托内控流程实施,内控有效性离不开完善的合规管理,内控以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推动合规风险防控责任落实。笔者认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应实行一体化运行,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由于企业的管理资源有限,虽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各有侧重,具体的方法途径有所差别,但企业可以将领导机构及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及推进机制进行一体化统筹设计、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导考核,依托内部控制体系流程,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要求、管控过程融入到内部控制业务流程,还可增加专项流程或章节,强化重大重要系统风险、国际市场合规管控,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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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坚守“六大纪律”的底线。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和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自觉接受党的各项纪律约束。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分工,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月报备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力传导边际递减的问题,确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工作力度上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主要负责人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纪律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廉洁提醒谈话制度落实到位。在与责任股室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时,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干部、股室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责任落实体系。坚持廉政谈话和提醒约谈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人员,严肃问责。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经常性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维护好系统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关键少数”为重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立正身、拒腐蚀、懂规矩、讲原则、守纪律。通过反面教育,不断增强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大家保持敬畏之心、自律之要,达到固本培元的效果。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强化纪法宣传教育。督促各党支部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培训内容和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和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加强新入职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经常学习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和观看反腐倡廉影像资料,弘扬正气,自我鞭策,做到警钟长鸣。积极拓展廉政文化宣传的阵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通过网站、宣传展板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全市卫健系统要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市卫健委民主生活会查找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研究分析,真抓真改,在整改的基础上全面建章立制,用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用长效机制防控廉政风险。要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完善“签字背书、责任清单、督促检查、述责述廉、行风评议、责任制考核”等长效机制。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意见》为契机,统筹考虑党的建设、反腐倡廉、作风和行风建设,健全全市卫健系统管党治党工作体系,明确管党治党工作职责,规范管党治党运行机制,实现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全覆盖、无盲区。要建立风险防控监管制度。各单位要围绕“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资金使用、选人用人”等“三重一大”领域中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组织逐个修订或新建廉政风险内控监管制度,并对各单位的风险防控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定出台《卫健系统廉政风险领域防控监管追责问责办法》,实现对全系统廉政风险领域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内控监管的“全面有力、有序有效”全覆盖,真正从源头上、制度上、惩处上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要建立全面巡察和专项巡察制度。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建立完善全系统全面巡察和专项巡察制度,通过巡察,加强各单位党的建设和医德医风、作风行风建设,推动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市卫健委工作任务的高质量落实。
三、狠抓作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整改巩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突出重要节点和节假日,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变种,警惕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变相旅游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制订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现象和个人一律进行点名曝光,通报批评。
2、扎实开展作风行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回头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工作要求,继续将作风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延伸抓实。持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现象和“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深化“放管服”,严肃治理健康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坚决贯彻执行“九不准”把“九不准”作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的“带电的高压线”。对不担当、不务实、弄虚作假、做“甩手掌柜”、当“二传手”、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严肃问责。
3、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成立巡察整改专项领导小组,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段逐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能立行立改的要坚决做到立即整改并建立长效制度,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时间表,及时向上级汇报,逐步整改到位,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问责问效,让问题得到解决,使整改取得实效。
4、全面开展系统内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卫健委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会议精神,在各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加强各单位党的建设和医德医风、作风行风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和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系统作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5、持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规范健康扶贫医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偿转诊、虚假住院、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有序转诊、合理住院、合理治疗。二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行为“红包”“回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加强医药产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设的意见》、《查处“红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等“1+4”行业行风监管制度,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药品疫苗生产和流通等专项治理活动,规范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开展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鼓励社会办医,按照“谁准入谁监管”的原则,开展依法行政和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
将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与深化作风行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营造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净干事、风清气正的环境。各单位要对“1+4”制度具体细化和延伸,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年终将列为考核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纪检监察责任
1、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好民主(组织)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组织)生活会质量。树立“严管就是厚爱、不管就是害人”的理念,让严管厚爱在全系统深入人心,人人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既要对萌芽出来的小问题猛扯袖子、及时提醒,又要对习以为常的小毛病“小题大做”、防微杜渐,更要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早打“预防针”,增强干部的抵抗力。
2、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筛选出的廉政风险点,着重做好对风险领域的管控,突出抓好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及组织实施等“三重一大”事项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定防控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实现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风险防控全覆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权力运行,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构筑起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形成具有部门特色、符合行业社会发展要求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追责问责。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对制度执行不到位、作风行风建设流于形式、“四风”问题多发、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有关党组织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密切配合驻委纪检组查办上级移交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以问责强化担当,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这也是我任职以来第一次参加纪检监察方面的会议,是一个很好的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向大家学习的机会。
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自总队成立五年来,以宋志申总队长为班长的上届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在机构的构建、人员的配备、工作的开展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各调查总队的前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党组的充分肯定与认可。总队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继续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队伍,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总队机关和系统各项工作中去,总队以“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通过学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就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谈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队以来,总队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国家统计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调查队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系统上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责任书),明确责任,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年底进行检查和考核,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建立了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永恒的主题,做到主题不变内容变,什么问题比较突出就进行什么教育,年年有新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辅导讲座,开展学先进典型,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听服刑人员作忏悔报告,进行勤政廉政谈话,征集廉政格言警句,开展网上廉政信息交流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勤政廉政氛围,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健全完善了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各级调查队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狠抓廉政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调查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等20多项制度。同时,搜集整理了中央、省委、国家统计局以及总队有关廉政方面的党纪条规和规章制度50余项,编印了近30万字的《廉政制度汇编》,发至全省调查队系统学习执行。调查队系统走上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了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年终对总队处级干部及市、县级调查队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廉政考核。总队成立了资产采购处置领导小组,大宗物品、服务消费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越来越规范。
五是统计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总队成立了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系统内开展了统计行风建设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年,共征集宣传作品30余篇,推进了调查队系统的统计行风建设。
六是纪检干部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经过建队以来总队党组的努力,调查队系统17个市级队,有16个队配备了纪检组长,42个县级队全部配备了副科级以上专兼职纪检员。同时,不断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年,组织12名市级队纪检组长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纪检干部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纪检干部59人。
对于五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我们应充分肯定,但对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面临的任务、面临的问题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有丝毫的麻痹。一是个别调查队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尚未落到实处,监督措施仍然比较薄弱;二是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反腐倡廉新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等。我们要正确把握调查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统计改革发展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调查队系统也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8条领导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一岗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这些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我们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每年年初都进行任务分解,签订承诺书,年中、年底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不少单位,“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工作还停留在形式上,形式上做了很多事,也做得很辛苦,但与责任落实还有很大距离。有些甚至签了承诺书,事后承诺书连看都不看,更别说抓落实了。在不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似乎还只是主要领导、纪检部门的事,少数人背着很重的责任,但大部分人却没有意识到什么责任,感受到多大的压力。各队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在责任分工上,要紧密结合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分清主次,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p#分页标题#e#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反对腐败,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只有抓好廉政教育,才能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线。作为“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要用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会议精神,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的重要形式,切实加强调查队系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近几年来,调查队系统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了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采取了加强监督制约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了包括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干部失职渎职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不按程序办事,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抵制不力,无所作为,甚至主动或被迫地参与弄虚作假。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些是不严格执行制度,还有一些是我们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完善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特别是调查队系统成立不久,应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中央、国家统计局、总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尤其是要结合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家统计局党组下发了《调查总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总队以党组文件进行了转发。各队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关全局的事项,要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智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开、科学准确。同时,要针对调查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权力运行中腐败的易发高发点,探索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四是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有人认为统计调查部门是清水衙门,不容易产生腐败。而事实上,统计调查部门掌握着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权、权,掌握着本系统、本单位的人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如果不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和监督,就可能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新提拔、重要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制度;对八小时以外干部的管理也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出现错误的党员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有的可能担心处分干部会影响本单位的“荣誉”和“政绩”,诋毁本单位的形象,因而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从而导致有些人认为犯了错误不过如此,进而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最后损害了个人,危害了单位。因此,特别要注意在强化监督和加强管理上狠下工夫,实现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的有机统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履行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对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护短、不遮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按照“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自律,警钟长鸣,坚决防止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二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经费。四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会议和文件。五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配备车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六是抓好统计行风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都是对统计职业道德的严重违背,都是违反统计法和党纪条规的行为。一要大力弘扬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把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之中。二要增强国家统计调查意识,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三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以数谋私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七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位队长作为单位“一把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抓好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个一起”,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解决本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亲自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要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三、对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刚才听了济南、青岛、莱芜、德州调查队4位同志的发言,受益匪浅,他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很长一段时间,一是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工作开展的好,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有自己切身的体会。这段时间,我也是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对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些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正确看待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队5年来,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配备,随着建队工作的进展已基本配备到位的,作为由承担业务工作的原三支调查队整合或新建队来说,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多数是从业务干部转行过来的,面对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工作经验和工作积累,距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更要加倍学习,努力探索,注重积累,脚踏实地,扎实做好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p#分页标题#e#
二是纪检工作是对整体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的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能是对整个单位工作、系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服务,要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不留盲区就必须实现对整体工作的全覆盖,在监督的过程中还要重点做好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和关键问题的监督。
三是把纪检监察规定和“三重一大”规定融入到各项制度中。各市、县队、各处室在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会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时,必须以纪检监察规定和“三重一大”规定作为制定各项制度的标准和依据,真正使日常工作制度不违反纪律要求,不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要求。
四是纪检监督不仅仅是对经济的监督,还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决策的监督。经济监督是指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看是否有资金管理的漏洞,是否有贪污腐败行为;权力监督则监督的是用权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决策监督强调的是权力行使、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过去,大家在决策过程中会存在认识上偏差,认为只要结果是好的,过程和程序会被忽视。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是既强调权力运用的正确性,又强调权力运用的规范性,决策不能只讲效果,更要重程序,对重大事项要履行集体研究的规定。据我掌握的情况,部分调查队存在重大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决定、无会议纪要可查的现象,这种决策行为虽没发生贪污浪费现象,但在决策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同样属违规行为。
五是重点是对“一把手”监督。在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上大家要理清思路,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一个是监督,一个是被监督。作为“一把手”首先要有胸怀,要有现代意识,要认识到所有制度的完善、提醒都是对个人的关怀,制度的约束、权力的制衡是减少自己职务犯罪的最重要保障;其次队长要有风险意识和个人权力约束意识,认识到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质上不是对个人的监督,而是对职务的监督,在行使领导权力时切不可以个人的主观随性而为,要把个人的领导行为、决策行为纳入到制度和决策规范的渠道上来。作为纪检组长,要从积极支持、维护、帮助“一把手”的工作出发,用适当的方式提醒和监督,支持“一把手”工作,树立“一把手”威信,维护好本单位的和谐局面。
六是不能用客观条件代替主观的努力。调查队系统由于受经费制约和各方面保障条件制约,从客观上降低了违法违纪的风险,但并不代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条件和可能,对此大家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整个系统看,在资金使用、进人用人等方面风险依然存在,当然最大的风险在总队,全系统的资源在总队,作为总队党组,总队各处室特别是管财、管人、管物的处室更应该绷紧这根弦,我对关键岗位也是一再进行提醒,要求他们严格按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开展工作,防止问题的发生。
七是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双重身份。市级调查队的纪检组长即是党组成员又是纪检组长,具有双重身份,业务工作是调查队系统的中心工作,纪检组长在做好纪检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工作,适当分管或承担部分业务工作。
四、牢记使命,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应当做好“三个表率”和“一个提高”:
一是做带头服务大局的表率。调查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统计调查的中心工作,围绕“三个提高”,服务于统计调查改革发展这个大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放在统计调查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班子团结,支持“一把手”工作,促进制度建设,发挥好“防火墙”和“润滑剂”的作用,切实发挥专门负责监督的职能作用。要善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好与统计调查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结合”,善于把党风建设与统计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把廉政建设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执行力等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做带头勤政廉政的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牢记使命、秉公执法,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二要严于律已。正人先正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从严要求,注意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要谦虚谨慎。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经得起形形色色的诱惑考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作勤政廉政的表率。
三是做带头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工作重任,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作为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牢固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以统计核心价值观为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以“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统计系统和统计人的本质要求,是统计人坚持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统计改革、破解统计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三个提高”的强大动力,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带头学习其精神实质,做带头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本轮金融危机以后,人民银行在加强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改进金融服务方面的职责十分艰巨,如何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在同级监督中的作用,为各级人民银行有效履职做好助手,是内部审计转型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职能定位入手,探讨有效发挥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同级监督职能的方式和难点,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
央行内部审计;同级监督;职能发挥
一、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职能定位
(一)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内涵
同级审计监督的概念来源于政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同级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的审计监督,区别于“上审下”的概念。在内部审计领域,由于不同组织对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定位不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均没有对“同级监督”进行明确定义。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同级监督”是指:人民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对同级职能部门在执规守纪、防范风险、有效履职方面开展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二)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职能定位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在独立性方面弱于其他审计形式,直接影响了审计成效。但同级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组织中的一员,直接向组织最高决策层负责,在工作目标上与组织发展目标高度一致,更能从全局的角度协助决策层控制风险、改善治理,可以说是组织提高自身“免疫力”、增强履职能力的“白细胞”。根据IIA关于内部审计“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目标要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同级监督不仅定位于查摆问题、揭示漏洞,而且要发挥“卫士”作用,善于预防问题;发挥“医士”作用,善于诊断问题;发挥“谋士”作用,善于建言献策,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一是“卫士”职能。内部审计部门能持续对同级各部门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这使得审计的预防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通过梳理业务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等方式,厘清组织运行过程中各项业务的风险分布,对各种潜在危机开展持续监测并做好风险提示,使组织的业务履职与财务活动处于安全、有效的运行状态。二是“医士”职能。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向所在行领导班子负责,根据授权对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行领导班子报告审计发现和改进建议。与其他审计不同,根据IIA的实务公告,内部审计提出的改进建议并非最终整改要求,单位管理层在权衡利弊后,有权决定不采纳建议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要求同级内部审计部门更加善于诊断问题,准确评估问题的性质和风险后果,避免向管理层传递错误的信息。三是“谋士”职能。国务院201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审计要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不断完善。可见从国家层面来看,审计工作已经实现从“审数据”向“审政策”的转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也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审计角度提出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尤其是不同部门政策之间的摩擦,为决策层修改和完善政策做好“参谋”工作。
(三)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优势
与“上审下”形式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比较,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在领导层认同、信息获取、持续监督、成果转化、发挥咨询功能等方面具有优势,能更有效地强化组织治理、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有效履职。一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直接服务于领导层需求,能更有效地加强组织治理。与被动接受外部检查不同,同级监督项目由各级行领导班子发起或批准,审计项目与加强组织治理的实际需求更为贴近,能更有效地推动组织治理。二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双方易于达成共识,信息获取更为全面。在良好的审计沟通前提下,同级监督部门和被审计对象有共同的审计目标,被审计对象更愿意将其面临的困境、风险暴露给同级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内部审计寻求行领导的重视。三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对问题根源更为了解,审计成果更易于转化。身处组织内部,同级内部审计人员熟悉被审计对象、了解风险分布、深知问题根源,提出的审计建议切实可行,整改效果更为明显。四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根植于组织内部,能持续推动组织内部控制建设。同级监督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身处组织内部能及时揭示组织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持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使组织机构运行高效有序。五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立足于服务,能有效发挥咨询功能。在同级监督过程中,为减少审计摩擦,内部审计部门更愿意将审计关口前移,通过提供咨询服务提升内部审计效能,咨询服务已逐渐成为同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挥内部审计同级监督职能的要素
(一)良好的审计环境是发挥同级监督职能的基础
维护内部审计同级监督部门在组织中一定程度的超脱地位,是营造良好审计环境、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IIA认为,理想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应是首席审计执行官在职能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首席执行官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也明确,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部审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参照IIA相关实务公告的要求,营造人民银行良好的同级监督环境,应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在职能上和行政上分别向行长和分管副行长报告,由行长对每年内部审计工作重点进行审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汇报,分管副行长负责内部审计行政管理。
(二)专业胜任能力是发挥内部审计同级监督职能的保障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公告1210——专业能力》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包括相应的专业能力、良好的判断力、多学科基础知识、交流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专业胜任能力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在组织立足的根本,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特别是随着内部审计转型工作的深化,内部审计职能已从以往的单纯查错纠弊转向服务于组织价值增值,这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抓住监督重点是发挥同级监督职能的核心
根据IIA对内部审计的诠释,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是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估并协助改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工作重点:首先,应关注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这是内部审计的天然职能;其次,应关注组织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为组织实现目标提供增值服务;最后,同级监督部门服务于组织领导层,要充分发挥“助手”作用,将领导层的关注纳入审计重点。
(四)良好的信息沟通是发挥同级监督职能的桥梁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IIA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尤其重要,主要包括与领导层的沟通、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以及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与领导层沟通,主要是就审计计划、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审计结论等方面取得支持;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主要是就审计任务和审计发现交换看法,取得被审计对象的理解和认可;内部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主要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规范审计方法、完善工作流程。
(五)立足咨询服务是发挥同级监督职能的有效抓手
内部审计的两大职能中,确认职能属于硬性监督,主要指各类审计检查;咨询职能属于软性监督,是内部审计人员向其他部门提供的、有助于改进组织治理和风险控制的服务,主要包括顾问、建议、培训等形式。对于同级内部审计来说,一些难以通过审计监督来完善和规范的领域,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制度建设、风险案例提示、内部审计授课等形式。
三、当前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审计环境尚需培育,有效监督动力不足
一是个别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存在认识偏差。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的思想,认为同级监督是在“挑毛病”,工作做得再好,内部审计也会“鸡蛋里挑骨头”。基于这种认识,少数部门在主观上思想懈怠、客观上配合不力,影响了同级监督项目的有效开展。二是内部审计人员存在畏难心理。一方面,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对象都是同事,甚至是自己的领导,工作上易受人情因素影响;另一方面,现行考核体系中,评定职称、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都需要民主评议环节,内部审计人员担心因审计得罪人而失去群众基础,在审计过程中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这导致一些内部审计人员责任意识缺失,常会抓几个“无关痛痒”的问题应付了事,不仅会降低内部审计部门存在的价值,也会增加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二)监督方式有待丰富,审计资源效率不高
一是内部审计同级监督方式较为单一,动态、持续性监督较为薄弱。内部审计同级监督的优势之一就是可以对各部门开展持续性监督,但目前同级监督仍基本采用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督手段不足,动态、连续的日常监督薄弱,难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部门“活情况”。同时,由于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与内部审计部门共享的机制尚未建立,内部审计部门亦缺乏实施动态监督的条件,监督工作始终处于滞后的被动局面。二是同级监督重复性较高,不利于资源有效利用。人民银行同级监督部门主要有内部审计、纪检、法律、外汇综合等部门,各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要求开展审计或专项检查。比如,内部审计部门的同级审计、纪检部门的执法监察、法律部门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外汇综合部门的外管内部控制检查。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具体检查内容和方式基本相同,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检查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三是内部审计人员疲于应付日常性事务,对审计工作影响较大。与到外单位审计不同,同级内部审计在本行内部进行,在开展审计的同时,往往有大量事务性工作需要参与,占用了内部审计人员较多时间,导致审计效率不高,部分同级审计项目持续周期达2~3个月。一方面,对被审计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也给人以内部审计工作拖沓的负面印象。根据人民银行总行2014年开展的调查,目前系统内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共承担了40多项审计以外的工作,以参会、随行检查居多,有些工作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且有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后期监督。
(三)成果运用不够充分,审计整改成效不彰
一是对审计查出问题没有深入分析,缺乏系统性解决的措施和机制。实际操作中,同级监督一定程度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情况,既缺乏对审计查出问题影响程度的界定,又没有对各类问题存在根源进行系统性的分析,难以从根本上堵住漏洞、化解风险、改进治理。二是缺少对问题整改情况的有效监督,屡查屡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对于屡查屡犯的情况,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该项约束措施依赖于对“情节严重”的界定,远远超出了同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力范围,缺乏可操作性。从实际处理来看,现场审计结束后,往往仅要求同级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对被审计对象的触动不大,怠于整改的成本很低,加之内部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的动力不足,屡查屡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审计理念更新不够
一是人员队伍构成不合理,缺少专业性人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人员结构两个极端,或者年纪轻、高学历、经验少,或者年纪大、低学历、疏业务;专业背景偏重于财务、会计,缺乏审计、技术、管理方面人才。人员配备还停留在对财务查账的层面,真正懂审计、有经验、精业务、善沟通的内部审计人员不多。二是内部审计理念更新不够,工作跟不上央行履职步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同级监督的理解还局限于查错纠弊,对于如何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理解不深,缺乏对央行履职重点和业务发展方向的清晰认识,与央行组织治理的需求严重脱节,不能给出提高履职效能的合理化建议,达不到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需求和期望。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同级监督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内部审计同级监督职能能否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班子的重视程度。领导班子要将内部审计监督纳入单位整体规划和部署中,对同级监督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重视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督促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整改,带动和影响各部门关注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二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工作的宣传。重点加强内部审计同级监督工作定位、发展趋势、职能作用、监督方法等方面的宣传,使大家认识到同级监督既是约束、也是爱护,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完善针对内部监督人员的考核体系。在各类评选的民主评议环节,不能简单实行“以票取人”,要在投票范围选择、选票内容设计、投票结果甄别等环节充分考虑内部监督的特殊性,建立以党委评定为主、民主评议为参考的考核机制,打消同级监督人员的思想顾虑。
(二)提高同级监督效率,探索动态非现场监督方式
一是探索同级非现场监督手段。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开发针对央行主要业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非现场监督软件,建立风险测评指标体系,通过非现场手段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和核查。同时,建立业务数据共享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调取业务系统数据的机制、权责、方式等。二是整合同级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的同级监督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对于涉及同一个业务部门的各类同级监督事项,以“联合检查小组”的形式开展综合检查;建立监督成果共享机制,减少重复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清理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能。修订《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同级监督和咨询职能的原则和范围,对于未发挥实质性作用或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事务性工作,应予以杜绝。
(三)注重审计整改落实,推进同级监督成果转化
一是善于从问题根源堵住风险漏洞。通过召开审计结论分析会等方式,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建设性意见,从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体制机制等方面促进整改,起到发现一个问题、规范一项流程、完善一项制度的作用。同时,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各部门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意识。二是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一方面,加大后续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同级监督发现问题台账,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反馈;另一方面,制定整改问责相关办法,着重加强屡查屡犯情况的问责,明确问责的启动主体、启动条件、启动程序、问责方式等。
(四)提升审计队伍素质,探索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