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范例6篇

群众利益

群众利益范文1

切实转变党的工作作风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前提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要靠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党的优良作风。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基础。在我党的奋斗历程中,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是围绕着维护人民利益这个核心进行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工作的标准。在新的历史时期,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核心归根结底是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说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根本前提。

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作风建设,首先,要坚持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不管形势和任务发生怎样的变化,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性质永远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远不能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良传统永远不能丢。其次,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脚踏实地,切切实实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问题,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再次,要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决反对存在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些不良风气的存在不仅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也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唯此,我们的决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

群众利益是一个闪烁历史唯物主义光辉的范畴,是动态的、历史的和发展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群众的利益有着不同的诉求。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各项社会事业有了较为全面的发展,这表明人民群众在未来会有更广阔的利益拓展空间,也意味着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维护自身的利益有着更高的要求。

首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群众的利益是多样性而具体的,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除了现实的物质利益外,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全面性,才谈得上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核心,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的前提。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每一项资源投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都能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持续长久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其次,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进一步增强全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维护群众利益提供力量上的保证。通过基层民主使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完善各项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

再次,不断完善群众工作和反腐倡廉等各项具体制度,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群众利益,不仅要靠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高度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念,更要靠各种切实可行的制度加以规范。要进一步创新各项群众工作制度,在增进民意沟通交流、满足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探索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化路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各项体制机制,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群众利益范文2

一、群众利益无小事

得民心者得天下。老百姓是天地之间的一杆秤,最能衡量执政者的执政水平。影响“人心向背”的决定因素是执政者是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同志在革命胜利前就号召大家为人民服务。同志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系统的科学理论。“三个代表”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在新时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始终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群众利益是我们鉴别腐败的试金石,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决定我们的一切工作。凡是能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事,我们就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义无反顾地保护,始终不渝地帮助。反过来,对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事,特别是那些表面上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旗号,实际上以损坏群众切身利益为代价,谋取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事,哪怕是再小,我们也要坚决地扛起反腐败的大旗,举起反腐败的利剑,坚决地与其斗争,把各种腐败现象挖出来,曝光在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让每一个腐败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以此推进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公仆言行无小节

大凡贪官,不论大小,其沦落大多是始于一念之差,败于不拘小节。正如公安部原副部长在被审查期间的忏悔:“看到有的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收钱财没有发生什么事,觉得自己接收朋友表面没有什么明显企图的一些钱物也算不得什么,受这个‘一念之差’左右出现的偏差,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可见贪官的堕落,大多是由于地位高了,权力大了,群众观念淡薄了,在外界各种诱惑也相应增多的情况下,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和对自我欲望的节制,视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礼金等为“生活小节”,从而丧失了对腐败的防御能力,最终被名利财色所打败。

要改造广大干部的世界观,节制他们的自我欲望,就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提出的“一靠教育,二靠制度”的要求。当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重点在于引导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难点在于克服学习教育的形式主义,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以身作则。要通过教育,使我们的“一把手”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用自己的言行做出“向我看齐”的榜样,经常地坚持学习,不断地反省自己,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带出一个好班子,培养一种好学风,形成一股好风气,为群众诚心实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教育是基础,但法制更靠得住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相对个人思想作风,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加强制度建设,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当务之急,要针对人权、事权、财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干部任免、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国有资产出售等腐败易发部位的漏洞,把反腐败工作落实在重大的决策之中。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的社交活动和生活行为,帮助他们弘扬井冈精神,牢记“两个务必”,促进他们自觉地慎权、慎微、慎欲、慎独,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行政无小事,生活无小节,不但管得住自己,还能管得住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真正地筑牢清廉自守的防线,在任何困难和诱惑面前,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南西北风。

三、反腐倡廉无小我

十六大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大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单靠纪委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万万不够的,需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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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从教育预防、纠风工作责任制、监督制约、行风评议和查处惩戒等体制、机制入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对于创造良好的

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强调指出:“要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

抓好,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重

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表现

群众利益主要指群众的生产、生活、衣食住行的利益和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常见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

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如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吃拿卡要等。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如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

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如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

(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是党中央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是我们党必须始终

恪守的政治立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

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突出问

题,如强制拆迁、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等等,这些问题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我们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坚决纠

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营造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是深入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真正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

需,就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行为,让人民群众在不断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的同时,真切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

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战胜腐败的信心。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措施

纠风工作艰辛复杂、任重道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一)构建教育预防机制。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联系干部思想实际,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干部的宗旨

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加强道德教育,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做到心系群众,忧民所忧,急民所急,关心群众生活,体恤群

众,清正廉洁,艰苦创业。

(二)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当前制度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是产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关键性原因和深层次因素。因此,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体制,构筑有效的防范屏

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责总责,每一项任务要有明确分管的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要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把指导纠风工作同本部门本行业的改

革措施、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进行曝光,让责任人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使

其他干部受到警示教育。

(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畅通监督的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民主评议,增强透明度。如针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针对医药购

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问题,要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落实群众知情权的医疗服务公开制度、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完善药

品定价机制等;对城镇拆迁等工作,要建立全程监督制度,强化监管;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制度,将纠风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促使部门和行业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四)深化行风评议。确立多方参与机制,增强行风评议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将行风评议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不断完善评议指标,创新评议方法

,来提高评议结果准确度。实行测评委托制,确保结果真实可信,做到奖罚分明。

(五)注重,构建查处惩戒机制。群众来信来访是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存在的“第一信号”。工作做得好,不仅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动态,使处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

作成为主动,而且可以对群众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因此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及首问责任制,切实做好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推动

纠风工作不断深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不严肃查处,纠风工作就没有震慑力,落实纠风工作的各项措施也就没有推动力。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坚持违

纪必纠、处罚必严的原则,严格执纪,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良好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高立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须多管齐下.中国监察,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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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益诉求;极端化;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4-0050-03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已进入转型期。中国改革初期的新旧体制的长期并存,决定了各种利益关系将在较长时期内处于不稳定状态。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内的各种矛盾开始集中凸现。在当前形势下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方面:一方面,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得到实惠;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内部一些关系却趋于紧张。利益矛盾、阶层矛盾、城乡矛盾、干群矛盾错综交织。在这些矛盾的影响下,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方式日益极端化。

一、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极端化的现实表现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报告,从1993年至2003年这10年间,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17%,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增长4倍……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从2000年的2700起,到2003年的3700起,仅2003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100起。

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我国的爆发呈“井喷”之势,比如:贵州瓮安“6・28”事件、陕西府谷县“7・5”警民抢尸事件、广东惠州“7・17”骚乱事件、云南孟连“7・19”事件、云南丽江“8・4”环保纠纷事件、川渝9~10月教师罢课事件、甘肃陇南“11・7”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真可谓“大事三六九,小事天天有”。

这类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实质就是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极端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益诉求”就是“一个具有共同态度的群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反抗利益侵害的行为。它是由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主要包括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消极影响。

二、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极端化的主要原因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现实发展中,却出现了新的不公平现象,强者恒强,弱者更弱,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社会不公平现象日渐突出。基层群众在利益损失的同时,却无法进行正常的利益诉求,其原因主要在于:

1.利益分配结构不均衡,基层群众利益难以得到维护。世界银行《2000/2001年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198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288,到了1998年则上升为0.42,高于东欧大多数转轨国家和西欧许多高收入国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基尼系数为0.45。其中占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在收入或消费中所占的份额只有4.7%,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这一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比较接近。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本世纪末,中国居民基尼系数接近0.40~0.42,其中城镇居民接近0.295~0.297,农村居民接近0.336~0.339。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于2004年初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54,比1995年的0.437高出1.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国家的行列。2006年中国基尼系数更是达到0.496,超过国际警戒线。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利益差距悬殊,并且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

就目前而言,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虽然表面上体现为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分配秩序混乱、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等问题,但其背后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则是更深层次的利益表达失衡的矛盾。利益表达失衡导致了强、弱势群体对政府政策影响力的高度不对称和政策输出的利益倾向性,强势群体依据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和有利的社会地位,可以结成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团体,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路径,而且能够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为自己的利益表达寻找理论支持和实现渠道,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而弱势群体却往往成为各种决策的被动接受者,不是决策的积极参与者,他们承担着社会转型的巨大代价,却无法通过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来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2.基层政府的腐败和“不作为”与“乱作为”引发信任危机。一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漠视人民的疾苦,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冷硬横推,而如今他们已发展到只对自己或亲属或小团体负责的地步。由于基层政府的腐败使得一些本来应通过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基层群众对一些干部和基层政府普遍丧失信任感,因而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形成一支庞大的涉法上访队伍,使上访呈现数量的上升性,问题处理上的复杂性,形式的组织性,表达方式上的偏激性等特点。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或出于政绩私利等考虑,掩盖矛盾、堵塞言路、压制民意,使民意呼声往往不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委政府,致使矛盾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直到酿成,乃至出现更大的社会风险。针对“瓮安事件”这一利益诉求极端化的典型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于建嵘研究员认为:民众对当地政府已经表现出不信、不满、不服,而这种对政府的“三不”正是“瓮安事件”发生的必然性原因。在民众与政府关系高度紧张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同时,基层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而民主观念淡薄。在的发生之初,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惯用的词语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地方政府的这个“思维惯性”无疑反映了政府官员的“官本位”思想。二是一些官员为了推卸失职渎职责任,故意将视线转移到“不明真相”和“黑恶势力”身上,企图控制舆论,尔后采取高压手段解决事件。正因如此,更容易引发群众的反感和疑惑,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退一步讲,如果群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就参与事件,说明了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很不够,更说明政府缺乏公信力,干部群众关系恶化。很多媒体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得出了这样一个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

3.从中不难发现基层政府职能偏失,基层政府的权威形象有待于重新塑造。贵州省省委书记石宗源在贵阳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说,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致使矛盾扩大升级。造成干群矛盾激化的实质,就是政府职能偏重于经济建设,公共服务职能严重缺失。近年来一些干群矛盾比较尖锐的地方,往往都与开发区建设、城镇改造、建筑拆迁等有一定的联系。特别是近期最突出的江苏邳州市因征地而造成的群殴致死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近年来中央宏观调控、三令五申难以完全遏制的各地盲目投资行为,都和地方政府角色的错位有密切的关系。政府的自身定位问题不解决,光抓干部的工作方法和态度,只能是锯箭疗伤,难以治本。

从现实来看,抛开某些官员乐于与开发商、建筑商打成一片,谋取个人私利不谈,从理解基层干部的角度出发,我们亦应该看到,很多基层干部也确实有些自己被逼无奈的难言之隐。很多经济建设任务,如某路某桥某开发区的完工,经常都是有着硬性指标的。也就是说,相当多的情况下,基层干部面临着上层考核的沉重压力。而在改造建设中,干部们不能不依赖于开发商、建筑商、投资商,这种工作性质和内容必然造成干部与群众的疏远与对立。而一些涉及利益的问题,政府本身立场的不中立,往往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警惕的是,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但由于无规可循,缺乏公正,造就了一些官商阶层的暴富和失地农民的贫困。社会矛盾越积越多,一旦遇到合适的爆发点,就往往可能被人利用,酿成大患。同时,群体性心态作用也不可低估。我们在对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极端化的分析中发现群体心态有其独特作用和不可低估的影响力。群体心态在时间上具有突发性、在情绪上具有感染性、在后果上具有无法预测性,这就使在利益表达上具有合理性外的矛盾性,在反映民意上具有民主意识表达外的情绪偏激性,在维权行为上具有尊重法律外的非理性。

4.基层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从制度上来说,我国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存在很多弊端。普通民众尤其弱势群体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影响不足,话语权小,或者根本无法进入涉及民生问题的决策,一般民众往往只有通过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据《改革内参》披露,国家局局长认为,“群众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的”,但的解决率只有可怜的2‰。首先是因为机构是附属于政府机关的一个小部门,有名无权,虽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比较宽泛,责任比较重,但并不具有实权,本身没有处理问题的决断权力,所以遇到群众的棘手问题只能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而不能出台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2005年《条例》进行了修改,但是仍没有完全明确部门的地位、作用,对案件的程序没有严格的流程规范,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界定。2004年到2005年间,发生在湖州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以及2006年发生的张某等人进京到中央电视台上访,扰乱中央电视台正常办公秩序的等,都是因为弱势群体正当利益不能得到有效表达而造成的过激行为。此外,由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上访率”成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导致基层政府敌视上访行为,捂盖子、拔苗子,将上访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由此,在民众中积累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得以释放和解决时,势必走向非制度化诉求路径甚至暴力的方式。这是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原因,成为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隐患和危害。

三、矫正利益表达失衡的若干建议

第一,调整利益结构,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有效化解和协调由此产生的矛盾冲突。宏观上需要改变我们当前的利益分配制度,构建起和谐的利益关系。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利益问题入手,统筹兼顾,建立起更加公平的社会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既要公平竞争,又要关注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社会各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各种利益共同得到保护。

第二,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府建设,重新塑造基层政府的权威形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基层政府在作出决策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同时还要有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从而减轻政策执行阻力,接受中央政府的权威领导。严整官员作风,杜绝腐败蔓延。改变官僚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基层政府处理的时候,不能过度采取强制手段,否则只会导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对立。尤其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绝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重点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基层政府领导的科学执政能力,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观念。

第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首先改革和完善制度。一是应当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机构的职责,针对部门权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改革,一定范围内加大机构的权力,以利于其相机决策。加强立法可以明确部门的权责,避免各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二是要构建一个层次分明的机制整体框架,既要划分清楚地方和上级机构的权限范围,又要疏通上下级机构的沟通渠道,使整个机制协调运作。三是把以“上访率”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改为“群众满意率”作为参考标准。其充分利用媒体这一公共利益表达渠道。加强各种传播媒体,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对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作用,通过完善舆论监督体制,使弱势群体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治参与。尤其要注意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化建设,通过建立公开的电子公告栏,加强行政首长与公众的直接联系,实行政务公开。

第四,扶持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表达帮助。首先要提高弱势群体的组织化程度,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组织载体,增强其利益表达的分量,使其更能引起决策部门的关注。其次要培养弱势群体的利益代言人。弱势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文化素质不高、话语权和影响力有限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自身的利益除了靠自己表达之外,还必须靠别人表达。现阶段能充当弱势群体代言人的主要是知识分子、公共传媒和中产阶层。

的实质体现了人民群众所渴望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早日完善、维护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和愿望,但不能用错误的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方法。为此,政府应该加强民生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利益表达机制,通过疏导的方式方法来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利益,这是维护国家稳定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朱江华.当代中国公民利益表达缺失的现状及路径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09,(9).

群众利益范文5

然而,如何才能更好地作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呢?至关重要的是需要正确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核心范畴。首先要有科学的认识,才能形成正确的行动,产生良好的效果。本文认为对这一范畴应作辩证认识。既将人民群众作为利益的享有者,更应将人民群众视为利益的创造者,使创造者与享有者高度一致,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民群众是利益的享有者,这是由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决定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民心的向背是执政党赖以存在和巩固执政地位的群众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诸如得民心、顺民意、利民和取信于民的主张都强调了人民群众在巩固执政地位中的重要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目前面临着新的历史时期,党要经得起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就必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关于如何完善党的作风,加强党的全面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这一方面的问题,目前理论界的认识和探讨较为丰富深刻,产生的理论成果也较多。但是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现象,都是将人民群众视为利益客体,将人民搁置在被动的角度,似乎人民群众只有被满足的要求。这样就有失片面,对“人民群众的利益”缺乏全面辩证的认识。鉴此,本文侧重于体会认识这一范畴的另一方面――将人民群众视为利益主体、实践主体。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说明,生产力是最根本的、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它最终决定着社会总体的面貌和历史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还认为,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文化的进步,其主体动力都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又是其享有者。创造者与享有者高度一致,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可见,人民群众兼具着创造者和享有者的双重身份。这两个角色联系一致,缺一不可。

历史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既需要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又体现在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之中。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重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重要意义。列宁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群众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时指出:“群众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是新社会的基本因素。……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凡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新生事物,都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在自己的实践中所创造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有其自身规律的,但是这个规律不是少数“天才”人物所发现,而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过去曾出现过的“代替群众作斗争”的思想是错误的,现在如果形成“代替群众搞建设”的看法同样是错误的。那种将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客体”和“盲目的追随者”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在党群关系上,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就是“谁依靠谁”的问题。这是一个辩证统一,互为依靠的关系。站在历史主体的角度看,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和作风。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健康发展。在这里,有一些认识是值得分析的。比如,人们通常认为,社会主义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以解放生产力。这当然不错。但是,从更加严格的意义上讲,这种认识失之笼统和肤浅。调整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实质上是调动作为生产力主体的人的积极性。所以,从更深刻、更具体的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就是,要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政治关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系统主要是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据此,我们有理由说,判断一个社会生产关系是否先进或者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看它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主体系统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能动性。因此,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从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性出发,应成为“三个代表”的基本出发点。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离开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党就一事无成。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赢得执政和巩固领导地位的最深厚的政治资源,是党的不竭力量源泉!

在实践“三个代表”中如何促成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创造性的极大发挥,怎样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活人民群众的创造欲望,营造出生气勃勃的社会局面呢?关键在于给予其创造的动力。马克思指出:“创造是一个很难从人民意识中排除的观念。”人们最需要别人尊重的权利是什么呢?就是“创造”的权利。然而,人的创造力的发挥,发挥的程度和质量,是受一定的内在动力支配。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找到能动性的内在动力,并正确发挥这些动力,就能有效地调动人的主动创造性,促进人的能力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产生创造的动力和一般规律是多方面的,如生产动力、刺激动力、环境动力、比较动力、希望动力和方法动力等。这些动力理论都能成为我们党在实践“三个代表”中的工作着力点。但是,从现代行为科学的激励理论看,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这五个层次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就是说,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就必须满足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两方面的需要,这点已定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之中。然而行为激励理论――需要激励双因素理论认为,影响人的积极性的因素有两类:一是“维持因素”,一是“激励因素”。已经满足的需要只是一种“维持因素”它不能激励人的积极性,只有尚未满足的需要才是“激励因素”,它能激发人的积极性。鉴此,为了更有效地促进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自我发展,要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必须坚持以物质鼓励为主、以精神鼓励为辅的激励原则。当前精神鼓励固然需要加强,但更需要加强的是物质鼓励。无论使用物质鼓励手段,还是使用精神鼓励手段,都必须把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着眼点放在人的需要满足之前,而不放在人的需要满足之后。第二,必须在人的需要同需要的实现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机制。人的需要必须通过相应的手段、方式去实现。因此,这种手段、方式也是人的一种需要。当后一种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人的初始的需要自然也得不到满足,这样必定妨碍人的积极性。故此,我们不仅应该使主体的满足程度同社会的贡献直接联系起来,而且应该使二者成正量关系。这样才能真正使主体对实现需要的追求成为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第三、在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必须同时注意满足不同人的不同方面及其层次的合理需要。需要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具有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两个方面。而无论在哪一方面又都具有更为细致和丰富的内容。由于人的工作性质不同,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政治素质的不同,心理结构的不同等,因而对需要的内容、重点、质量等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只有区别对待不同人的不同合理要求,并创造条件尽量满足这些合理要求,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第四、以动态的眼光认识人的需求,注意满足人的不断发展着的需要。人的需要不仅是一个复杂系统,还是一个动态系统。人的需要是不断发展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由于人的需要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在不同时期;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才能使人的积极创造性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长期地把人的需要限制在某一领域或水平上,都不能调动人的积极创造性。目前,对于已经萌生出强烈的民主意识的中国人民来说,如果仅仅着力满足人们的温饱显然是不够的。只有在满足人民的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的同时,不断满足他们的政治民主需要,先进文化需要等,才能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群众利益范文6

2011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时评文章《“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委关于处理乌坎事件的做法。文章称:“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进驻陆丰。工作组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五项原则,让一度情绪激动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这被认为是“乌坎事件”的转机。“乌坎事件”始于2011年9月下旬,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因404亩土地的征地赔偿、村财务、村干部换届等问题引发村民上访。在三个月内,和平游行之后出现部分冲突,并最终导致事态进一步发展。目前事件被定性为“村内利益纷争”。“乌坎事件”因广东省委工作组的介入而终止。

土地利益博弈越演越烈

《人民日报》的时评称:“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

事件的最终解决,正是源自广东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学者马立诚近日从广东省参加完财政改革会议回来,他说,作为中国改革先行地,目前广东省1.1亿人中大概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社会转型比较快,出现这样的矛盾也是自然的。

但问题是,出现矛盾之后,应该用什么样的思维来解决。马立诚说,工作组提出的“以人为本”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工作组肯定了这是利益问题。“工作组说村民上访事出有因,大部分诉求合理,是牵扯到群众的利益问题。”

这个利益是什么?中国的农村土地目前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利益最终也反映在村集体上。就乌坎村而言,村民的主要利益纠结点在于被征用土地的赔偿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引发的村级财政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问题。

事实上,随着城市化,土地纠纷已经成为中国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乌坎事件并非孤例。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任剑涛认为,乌坎事件就是圈地运动中,地方的土地财政和基层的土地财政,导致的和村民之间的利益纠葛。

在任剑涛看来,这正是中国今天遭遇的主流问题,即发展中的问题。首先是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出了严重问题;其次是公民权利的诉求已经明确化了,也就是群众的利益明晰化。但“乌坎事件”最初的发展态势,说明权力发展上权力主导型意识也出现了问题。

任剑涛说,党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但是这个代表过程和人民群众自己愿望表达之间,“我们必须承认是有距离的。”当群众自发地表示自己的诉求时,必须从基层政权到高层政权逐级认识,形成社会问题暴露的比较性共识。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基层政权的为政者却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意识。一位专家透露说,他曾听过地方官员面对农村土地纠纷时的态度——“集体的就是国家的”。这位专家认为,基层政府官员有这样的意识是可怕的,是漠视村民利益的。

正是这种认识,让基层官员在面对类似乌坎这样的时,将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对立起来,并且很容易将经济问题政治化。

朱明国:

群众被激怒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作为“乌坎事件”处理工作组的组长,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深入陆丰乌坎村,走访看望乌坎村群众。他与村民代表坦诚交流,并走进村里的老人活动中心和部分村民的家中了解情况,与村民们共饮功夫茶。

朱明国认为,在处理此类事件上,不应该动不动就抓人,沿用以前村出事,镇保护村、县保护镇、市保护县的方法,最后与老百姓站成了对立面,而应该先搞清楚老百姓的诉求。

朱明国具体讲到,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见利忘义,;有的干部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习惯于发号施令,居高临下,形式主义、严重;有的群众工作不扎实,见困难就拖,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解决,甚至放任不管,以致酿成严重后果。

结合“乌坎事件”,朱明国分析,“村民提了两个诉求,一是土地问题,人家提得也有道理,省里处理事件时,五项承诺中第一项就是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我们的工作在有些方面是有失误的,乌坎村13000多人,7个自然村,78个姓,这种情况下,他们都团结在一起,可见我们的工作有多大失误啊!”

“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现在卖了6700多亩了,剩下2000多一点,既没把村民变成市民,又没解决城市的低保,1万多村民吃什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朱明国批评道,“现在一些国家干部哪有想过农民没地吃什么,没地我照吃好粮,不种地照吃好粮,不养猪照吃好肉。哪里想到老百姓之艰难。”

朱明国继续说:“村民第二个反映,村务不公开,反映村干部贪污受贿、卖地不跟他们商量的情况。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种地不交税还有补贴,上学不交钱,共产党很好!我们就反对村里卖地不告诉我们,村里的党支部腐败。”

在具体的群众工作的理念上,朱明国表示,“要变‘为民做主’为‘由民做主’。我们现在有的地方干了好事,群众也并不这么认为,这里就需要改变工作方法,让群众自己去商量去做主。”

舆情:三成多网友望事件能更透明

广东“乌坎事件”舆情自发生到正面妥善应对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明的过程。

朱明国说,当今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网络维权已经成为群众维权最便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正在处置的汕尾乌坎事件,最高峰时有近百家境外媒体在村里面,与境外通讯。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庞胡瑞说,事件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地方党政部门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勇气和政治智慧很值得学习与总结。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乌坎事件带来的舆论影响远超一般,在未来将会对地方舆情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乌坎事件”由于西方媒体的介入迅速升级为“敏感事件”。在政治化该事件的过程中,乌坎村民敏锐把握了这一危险的趋势,喊出了“拥护中央”、“维护权益”的口号,实现了“乌坎事件”的“去标签化”。这说明广大民众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已经逐渐趋向理性,开始学会把握舆论的走向。在此环境下则要求党政部门顺应“市民社会”、“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善对民意、顺应民意、矛盾,促进事件的解决。

复杂的环境要求党政部门巧对舆论。“乌坎事件”作为2011年年底又一重大舆情事件,综合了微博这一新媒体蓬勃发展一年来的种种舆情特点。在解决群众问题中的一些“常规套路”已经无法面对新形势,无法解决新问题。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应该巧用新闻媒体、打通“两个舆论场”,在舆情应对过程中保持话语的权威性。省市两级政府的开明态度和良好的方法技巧,让事件朝好的方向发展。

根据人民网的调查,有35%的网友希望突发性的报道更透明、更及时。

庞胡瑞说,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群众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时代,社会上出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党政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清醒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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