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例6篇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电线电缆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线电缆的持证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月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3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2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1.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单位)主体责任包括:

(1)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按照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及时申请监督检验。

(5)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6)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应按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申报检验和接受安全监察等制度。

(2)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对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并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上岗作业,确保本单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按规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监控设备落实有效监控措施;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政府。

(6)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报告事故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要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出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按规定主动向有资质的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其检验检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确保定检率达到100%。对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9)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0)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履行《监察条例》赋予的技术把关责任,努力提高技术把关和综合服务的能力。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全面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告,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要设备监控报告制度、接受安全监察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3.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应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根据企业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和所掌握的设备情况,制定检验责任区检验计划,并报相应质监部门备案;按照使用单位的生产要求及时安排报检设备的检验工作;对没有按时报检的单位应及时发出催检通知,对拒不接受检验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责任区内的应检或报检特种设备应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5.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检验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和检验案例;在监督检验中发现生产单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级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建议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在通知使用处理的同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主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7.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监察条例》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部门监管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许可、核准、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监察人员责任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和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制度。

3.依照《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取得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设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从事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检的监督检验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4.收到举报投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应予以核查和处理;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监察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按《报告处理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报告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监察条例》、《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府统一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本地企业落实安全监察要求,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2.要听取各级质监部门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投入、事故调查与处理等重大问题。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政府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事故的,由政府上级主管机关按照《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法规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工作措施

(一)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监察机构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之间要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应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应将安全责任告知书、责任书、承诺书等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使用单位应重点考核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率及事故结案率;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内容应包括动态监管、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考核、现场安全监察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对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覆盖率、重大问题处理报告情况、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

(六)加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的检查,对法制意识比较强,管理比较规范,多年未发生事故,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扶持帮助;对法制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严重事故的生产使用单位,要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监察频次和执法力度。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3

在检测工作中如何保证连续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降低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一直是检验机构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很多人从检验机构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检测活动涉及的各要素等角度探讨过如何进行内部质量控制,但就内部质量控制中的机制建设探讨的却很少。在本文中,笔者将从四个方面探讨在内部质量控制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机制建设。

建立内部质量监督网的监督评价机制

内部质量监督网是由检验机构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专业检测中心的质量负责人和兼职质量监督人员组成。在质量保证部门设立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各检测中心设立兼职质量监督员由所长任命,并对所质量负责人负责;同时明确质量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网的运行,指导质量监督员开展质量监督活动,组织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各检测中心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不定期对本中心开展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检验过程中质量是否得到控制;技术文件和制度是否执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得到保证。比方,对本中心检测人员的一次完整检测活动进行不定期的记录;对检测项目、检测所依据的标准代号、起止时间、操作过程、仪器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检验依据及方法、样品管理等几方面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价。如果这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则需责令工作报告中心负责人停止该检测活动,并进行处理,以书面形式及时上交质量保证部门。质量保证部门汇总监督记录,将情况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根据所反映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质量保证部门每年年终对监督人员的工作和监督网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建立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评价考核机制

通过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可以使检验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验方法、试验环境受控,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每年年初由各检测中心的质量负责人制订本中心的全年内部质量控制计划,通过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由所长批准组织实施。计划中要详细列出全年对比试验的产品参数、比对类型、比对人员、评价标准、实施时间等。其中产品参数是取得资质的重要项目;比对类型主要采用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留样比对、标准物质、测量审核等多种形式;比对人员要覆盖重要检测人员,尤其新上岗检测人员要纳入计划。质量保证部门的质量管理员按月或季度组织实施计划,相关检测中心质量负责人需进行督促落实。每次比对实验都要出具比对实验报告,由质量管理员做出比对质量分析报告,必要时(出现不符合标准时)提出纠正措施及建议,交质量负责人。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定期由所长主持计划实施效果的评审会,做出分析评价和得出评审结论。最后将对比试验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定期评审结果等资料进行归档。在按计划实施中还要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不仅是监管部门判断和监控检验机构的有效手段,也是检验机构通过外部措施补充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方法手段。检验机构应按规定积极参加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管理部门组织的外部能力验证计划及实验室间比对。对于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CNAS每年对参加的领域和频次都做出了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还可以自行开展各检测中心与相关国家、院校等检测中心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比对结果如出现疑问和离群,质量保证部门应尽快组织查找和分析出现疑问和离群的原因,开展有效的整改活动,并将详细的整改报告及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质量负责人,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评价考核机制进行。

建立检验报告抽查考核机制

检验报告是检验机构的最终产品,也是出现质量事故调查和追究责任的起点,因此检验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致关重要。由质量保证部门的质量管理员对各检测中心每月签发的检验报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相关的检验协议书、抽样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中存在的缺陷内容和类别做好详细的抽查记录。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因素除了样品的采集、处理、检测外,主要还包括业务受理时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是否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一致,选用的标准是否准确;指令性检验抽样单上信息和录入系统中的是否一致;检验人员选用的检测方法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使用的仪器是否可靠(在检定周期、精度符合需要等);主检对检验项目进行单项评定选用的产品标准是否准确等因素。因对这些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所以对于制定各环节的允错比例,进行量化考核来增强人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但前提必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比方,报告的三级审核制度在程序文件中要明确检验人员对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原始记录的完整规范负责;主检审查检验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对其真实性,对结论的正确性和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负责;审核人对依据和结论的正确性及检验报告编写质量负责;批准人对检验报告依据的正确性、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等。明确了责任才能使相关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到位。

建立检验报告更改审核登记考核机制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4

一、主要目标责任

1、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按规定程序获得企业关停并转、拒检证明材料的,视同完成计划)

2014年,我院经过仔细调查论证,确定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5类产品516批次。至年底,实际完成监督抽查14类产品454批次,63家企业未抽样。未列入监督抽查产品是车速里程表,由于该产品标准换版,且我院该产品尚未按照新标准要求通过计量认证,所以事先报告省局监督稽查处,取消该产品全部计划50批次的监督抽查。其余12家企业中,5家为许可证到期注销,7家处于停产状态,并按规定获得企业关停并转等材料。

2、承检机构内部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因现场抽检确需参与的除外)。严格按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抽样,不得出现影响检验结论的后果

我院严格执行抽检分离的规定,全部产品除仪表车床、数控机床、混凝土管桩三类产品属现场检验外,其余产品抽样都按抽检分离的原则进行。在产品抽样过程中,我院严格按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抽样工作实施前,各检测室按评价规则要求提交抽样方案至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设立专人对抽样方案进行审查,不合格有问题的,退还检测室修订;合格无问题的汇总后统一交至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按照抽样方案对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事中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由管理部门对抽样活动进行最终审查把关。由于我院严格执行抽检分离的规定,切实按照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抽样,抽样工作完成良好,没有出现影响检验结论的后果。

3、符合所承担任务的计量认证能力要求,不得擅自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抽样任务

我院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均通过计量认证,具备计量认证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全部由我院自行完成,不需要,也没有擅自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抽样任务。今年年初1季度车速里程表抽样过程中,发现该产品标准换版,我院需通过计量认证后方能实施检验工作,于是马上报告省局监督稽查处,取消该产品全部计划。

4、不得出现检验项目缺项、检验结果判定错误及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严重问题

凡是检测室出具的监督抽查报告及原始记录均要经过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未经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的监督抽查报告及原始记录一律不得上报。2014年全年,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未发现检验项目缺项、检验结果判定错误及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问题。

5、妥善保管备样和不合格样品,不得出现因失效或处置不当而造成受检单位异议无法受理等情况

我院样品库设有专门存放区,妥善保管备样和不合格样品,实行严格管理。全年来没有出现因样品失效或处置不当而造成受检单位异议无法受理等情况。

6、不得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我院有制度专门管理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严格强调工作纪律,做到抽样前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检验后不擅自公开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7、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向监督抽查受检企业收取任务费用,不得以监督抽查之名进行与监督抽查无关的活动。

我院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监督抽查人员的教育,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行职责,要求监督抽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利益。我院还加强对监督抽查工作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检查督促工作,确保监督抽查人员做到廉洁自律。通过廉政建设和强化检查督促,我院职工洁身自爱、廉洁奉公,没有发生违记违规情况,做到抽样工作零投诉。

二、各环节工作质量要求

1、抽样

一是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评价规则执行,未出现超范围、超权限、超批次以及违反程序抽样等的违规行为。

二是通过对抽样单和企业信息调查表的检查,基本情况较好,做到填写内容基本准确,内容基本齐全,无漏填现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错误:有的是部分行政区域填写错误,有的是抽样单和企业信息调查表中相同内容出现不一致等问题。对于发现的不足与错误,责令相关检测室重新核对抽样单及企业信息调查表,补充填入数据,做到正确无误。

三是抽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抽样情况以快递形式送达企业所在地的市和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样按照评价规则规定要求封存放置,确保备样的有效性。

四是今年我院未在流通领域进行抽样。

2、检验

一是在检验中严格按照现行有效评价规则确定的检验依据、项目、顺序、判定原则进行检验和质量判定。对检验报告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发现有个别报告未按照评价规则中的检验顺序出具,责令相关部门整改,现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二是严格按本院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专人负责保存记录、检验原始文件及资料。

3、检验结果

一是在数据上报前,设专人负责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产品名称、是否指数代表品、所属行业、销售收入和综合判定等重要数据,经审核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方可上报。

二是加强监督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督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我院召开监督抽查工作会议,培训监督抽查人员撰写检情分析报告的能力。通过培训使我院监督抽查人员掌握产品检情方法、分析情况,提高撰写检情分析报告,要求按编写格式上报的检情分析报告,做到正确、全面、深入。

三是我院按规定时间向相关县局、市局和质量分析牵头单位以快递形式报送数据材料,并保存发放记录。

4、样品处置

我院在向企业寄送检验报告同时,附有样品提取通知单,规定企业在6个月内前来领取样品,并保存领取记录;对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我院存放在样品库,单独保管。

三、存在的不足问题

1、有部分抽样单和企业信息调查表填写不够规范,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2、部分监督抽查人员撰写检情分析报告的能力还不够强,内容粗浅、重点不突出。

四、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我院拟对监督抽查产品所涉及的标准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标准改版、换版等立即确认是否需要修改评价规则或申报计量认证。

2、加强对抽样单和企业信息调查表填写的检查,凡不够规范的,必须重新填写。

3、继续对监督抽查人员撰写检情分析报告的能力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检情分析报告的质量。

五、工作建议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检验科;化验结果纠纷

1科室必须有对质量管理进行全面的整改。即是质控管理且必须是可见的。

过程指的是输入向输出的转化,彼此联系密切。样本的检验是一个过程,临床医师对疾病的判断和治疗,化验单的书写,申请检验属于过程的开端或过程的输入,这是依据,化验报告的完成过程是结果。医师发出检验申请,患者进行检验标本的准备、护理人员收集标本、运送标本,实验室标本接收与处理,标本分析测定,化验结果经过核实和确认之后发出。临床医师以此为依据对患者进行疾病类型的诊断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疗。整个过程的控制就是建立质控体系,每一个方面都进行了记录,可以清楚地发现,这是确保了检测报告的准确性,亦是佐证重要的依据。

2强调检验报告数据只对其检测的标本负责

众所周知,影响检验报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标本的采集过程、患者在进行标本采集时的生理以及病理状况、药物的使用都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干扰,甚至在收集或者是运送标本途中发生的张冠李戴现象,因此必须在科室的检验报告制度中或是化验单上明确标注"此检验报告数据仅对所检测的标本负责",因此,检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各项检验标本经检测后保存的时间,并严格保存,以便临床医师或者是患者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有疑问时,进行重复实验,作为证据。对标本的状态如溶血,脂血等进行标注。

3设定每项检验结果的误差允许范围

因为采取不同的方法,每一项检验均有测定值的误差允许的范围,即同一份标本同一时间重复检测值可以不同,但要在允许的范围内,这对临床医师进行检验结果的分析,尤其是进行病情的动态对比分析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若患者对检验验报告有疑问,检验室可以进行取证。例如日立KX-21NWBC靶值15%,若检验报告为WBC8*109/L,患者提出质疑,再重复检查,如果值落在误差范围内证明检验报告是准确的。所以,在质量手册中应注明各项检验值的允许误差范围。

4仪器和试剂符合国家的要求

试剂的储存条件和记录。要记录仪器及试剂的鉴定结果,购置的设备仪器,试剂必须有许可证,使用前严格校对,校准试剂条匹配的仪器,是否得出同样的质量控制标本的阳性或阴性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作为处理医疗纠纷时的证据。

5操作手册

包括实验原理和方法、操作流程骤、仪器及试剂的要求,实验室的工作条件,仪器校准的方法和校准物、质控物的规格、实验方法分析物参考范围,测定值的允许范围、实验注意事项、质控措施等,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试验并记录保证了证据的提取。并经科主任签字。

6室内的质量控制和室间的质量评价

如果仪器都经过严格的校准,复合标准要求,完整的室内质量控制是监测仪器和试剂质量稳定性的重要方法,同时也保证了实验结果的准确性。若发生失控,必须有调查和纠正失控的措施记录。 EQA评估测量结果的准确度是实验室检测的基础,良好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分数,是医疗纠纷证据的重要参考,所以完善室内测试项目,室间质量控制评估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7注意检验报告的书写格式

检验报告单日要规范,书写要整治,不得涂改,要注明出接收时间,检查标本的时候,注意对报告结果描述的检查,若镜检未发现结核杆菌写成未发现抗酸杆菌,而不可移易写成抗酸杆菌(-)。骨髓涂片报告时,应与临床资料结合,进行体征检查,必要时需亲自询问患者的相关资料,再定论;或建议上级医院会诊或专家讨论。化验单上须写明本检验加过只对此标本负责,若有疑问3d内提出异议,过期失效。跟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在患者入院时就对其进行相关问题的宣教。实验室要有保存3~7d的标本专用冰箱。专项记录本。危急值的检验结果必须立即告知临床医师,并进行记录,以防止发生危重报告未急时发出等请款,引发纠纷。

总而言之,要细心,工作认真,三查七对,保守医密,并做好检验员的相关工作,也要保护好自已,在任何时都要防患于未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检验水平!

参考文献:

质量检验调查报告范文6

(一)前期调研

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前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

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当前的工作热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反映较集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品种,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出需要重点监测的商品品种。

初步确定监测商品品种范围后,还要与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是否具备对这些商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技术手段和法定资质,以及检验哪些具体项目、抽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综合上述情况,初步确定实施监测的商品品种名单和有资质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等。在此阶段,对样品封装、储运、保管等要求高,现行条件难以完全满足,可能因此对检验结果有效性产生争议的商品。以及保质期特别短的商品等,要尽量避免列入监测范围。

(二)制定计划

确定监测品种和项目、选定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后,即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行文,使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监测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商品品种、抽查路线、抽样场所、时间安排、承检机构、相关各方的分工和职责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此文件中,对一些必要的操作细节,如对承检机构的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如何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后续处理工作怎么做等等,要予以具体明确,确保不因工作程序或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监测结果失效、监测效能降低。

(三)依法委托

根据监测计划文件,给承检机构发委托书。承检机构接受监测任务后,要及时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按委托方要求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验任务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

目前大多数的委托还是粗放型的,对委托方、承检方的责任和义务划分不太清。以海口砷事件为鉴,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还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工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制定一个较全面、规范的委托合同,减少可能存在的漏洞,是可行的较好做法。

(四)共同抽样

抽样时由承检单位主导,工商部门协助;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抽取,填写抽样工作单,当场封样。个别地方在抽样时,由工商人员自行抽样、封样、送样,或由承检机构单独抽样,这些都是不妥的。

还要注意的是,抽样时工商人员、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被俭经营者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由承检机构工作人员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并按实价支付购样费用,抽样行为地基层工商人员予以配合;应当按规范填写好抽样工作单,内容包括被检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被检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基数、进销价格等,以及需要注明的其他情况,并由在场的工商部门、承检机构和被检经营者对填写内容共同签字确认。规范填写的抽样工作单,可以成为以后查办案件的有效证据。对包装、容器、储运等有特殊要求的,承检机构应当事先准备妥当。承检机构在保证抽样样品质量现状的条件下,负责将样品运回本单位检验,并按有关要求对样品(备样)妥善保管。

(五)实施检验

承检机构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质量检验和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并告知被检当事方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时效。

严格来说,此时的初检报告只能作为有关商品涉嫌不合格的线索来源。还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六)结果送达

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书后,须及时分别送达相关方。送达方式以专递为好,因为送达时间快、寄送和收件都有书面记载,在可能发生争议时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送达对象包括委托监测的工商部门、被检经营者所在地的辖区工商部门、被检经营者、被检商品标称生产者。

被检经营者所在地的辖区工商部门收到初检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对涉嫌不合格商品采取封存、下架、退市等措施,并展开前期调查取证等工作,防止被检经营者转移、隐匿不合格商品等,造成危害的扩大和蔓延。

(七)受理复检

被检商品经营者或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向承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的,则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对提出复检申请的,工商部门应当征询检测机构的意见,属于复检范围的。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对封存的样品或备样进行复检判定,形成复检报告;复检报告应当及时送达复检申请人。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承担复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可以是原承检机构,也可以由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考虑到如果换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相关样品(备样)的移送等过程可能出现对样品质量产生不可测的影响或争议,若无特别理由,原则上建议仍由原承检机构进行复检。

需要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三款规定:“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所以,食品复检时,要特别注意相关方到场,共同确认原承检机构对样品的保存状态,加强样品移送等过程的监控。

(八)后续处理

前几项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监测程序的合法性、结果的有效性:后续处理工作则直接影响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总体效能。后续处理,是指根据商品质量监测的最终结论,依法开展的对不合格商品处理、查办案件、信息通报、消费警示、专项整治等行为。

一是后续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未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期满自动生效的初检报告,或复检后提供的检验报告。

二是初检不合格的商品,如果复检合格,则应于收到复检报告后立即解除封存、下架等相关措施。复检期满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复检后结论相同的,进入正式个案调查处理程序;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商品质量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三是对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商品品种,可以适时组织对该类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