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论文范例6篇

工程变更论文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1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管理实践阶段中,导致的变更问题均可追溯到成因,仅有在明确了引发变更的根源后,我们方能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计划,并有效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变更进行合理控制,确保项目投资的科学合理性。从性质来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主体成因可包含主观以及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在于,在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基于参加项目建设的有关人员人为失误而导致施工变更。例如,设计电力线路过程中由于方案同实际不相符,导致设计方案无法全面履行,或是使用测量工具不精确、操作人员不细致,导致工具长久应用阶段中受到一定损伤并出现老化,影响了测量结果的精准度,最终将引发开根、测量对角线以及检查分析的误差问题,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将在后续环节引发变更现象。挖掘施工阶段中,倘若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引发基坑不均匀的现象。例如基坑底板呈现偏离,挖掘阶段中受到不精确测量装置或是不合理手段的影响,会导致基坑形成明显偏差。倘若在挖掘施工完成后才发现这一问题,需要对基坑做大幅度的变更调整,这样势必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而客观因素则在于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环节会受到来自外界因素的干扰影响。例如,由于区域政府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线路的施工方向变化,或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改变线路走向,导致项目延期甚至停滞。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阶段中,施工方势必会对有关的设计方案或是施工图纸提出一些建议或是看法。如果建议被采纳便会导致施工方案以及图纸的变化修改,因此形成了施工变更。送电线路实施环节,监理方则会依照有关技术手段的执行要求以及施工工艺规范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或是意见,从而也会导致变更问题。从设计方的角度来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阶段中也会有可能发掘设计图纸或是工程方案包含漏洞,因此作出设计优化的决定,并作出相应的补救,因此亦会导致变更现象。送电线路工程将惠及较多的人群,例如业主或是用户,从他们的角度来讲也会提出一些变更意见,这些受益主体时时刻刻均可能会依照自身想法制定新标准,这样增加了工程项目变更的可能性。由此可见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因素多种多样,我们只有分析具体的成因所在,方能达到既定目标。

2送电线路施工变更管理策略

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建设阶段中,针对施工变更问题进行管理,倘若仅仅是提升监督控制力度以及执行力还是具有一定差距的,该类方式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令参与建设的各个单位在应对施工变更有关问题上始终处在被动状态,并会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例如,送电线路工程项目成本、建设质量、施工工期等,甚至会令需求变更陷入失控的状态,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为此,应通过有效的分析、合理的选择、科学的决策,使得工程变更管理形成一条具体流程,在这一规范流程之下方可完成施工变更处理。这样一来该工作流程将会对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发挥有效的控制影响。当然,实际运行过程中,变更流程的把握还应注意下述几方面问题。首先,应享有清晰的授权权利,在送电线路工程施工阶段中,进行施工变更前期,应清楚变更授权,如果没有获取到该授权的状况下应坚决杜绝私下协商决定,如若不然,会对整体送电线路项目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另外,应对施工变更问题进行严格周密的审核。众所周知,所有的变更并不能完全执行,同时亦不可立刻执行。该项工作中,应把握该执行什么便执行什么的原则,利用审核评估,确定具体执行变更的时间。当然,无论什么样的变更均会对送电项目工程形成一定影响,也会令各个主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应对该类代价以及影响进行前期评估,利用该方式令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全面了解引发变更之后的具体后果,并能够快速的作出自行判断,对变更的后果达成认可。不论是大型的项目变更或是小型的细节变更,均需要履行上述管理工作流程,方能有效预防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发展成不可控的状态。再者,施工方在明确工程变更前期,不应依照变更设想进行建设,不然会丧失对整体项目施工变更现象的有效控制,并令送电线路项目蒙受严重的损失,这样对其后续的发展建设将极为不利。对于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的实践管理工作,我们可将流程进一步细化,具体如下。首先,要提出变更,而后进行施工变更的评估分析,最终完成施工变更。即第一步获取到授权的工作人员自行主动发出变更请求,当然不论是哪一方提出了这一请求,均需要办理有关的项目变更手续,同时提交书面文件至送电线路项目工程监理部门,待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第二步则需要监理部门的工程师以及总监针对项目施工变更做周密细致的审核评估,明确施工项目变更的可行性后,方透过业主面向设计单位进行报告。接下来,要结合业主提出的变更诉求,由设计方再行设计相应的方案。该环节中我们应注意的问题是施工变更同样需要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递交。第四步则由设计方重新出具图纸,而后将重新修改的图纸资料呈交给业主方,由后者交由审图部门以及专职单位进行审核评估。仅有在图纸通过审核后方能交付到业主手中。第五步则由业主方进行召集,会同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完成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该环节中各个主体均应做到严格细致的会审,倘若发掘工程图纸包含漏洞隐患或是不足问题则应及时的提出来,大家共同讨论协商。设计单位则要就问题争论的焦点进行必要的解答。倘若确实有设计不科学的内容,则需要各个单位共同研究而后设计方要对其做再次的修改处理。所有有关图纸会审工作的事项均应详细记录下来,撰写会议纪要,进而为后续送电线路项目工程施工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最终环节,需要完成项目变更通知。在总监最终确认之后,施工方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执行,同时应严格依据重新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建设,以全面提升项目施工整体质量水平。上述过程之中,在进行变更的前期,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参与建设各单位的分析评估、审查核实以及最终确认。而在执行变更的阶段中,为保证正确的履行变更方案,则应制定实时验证以及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在获取到各个单位的确认意见后,需要向外变更通知,而后施工方方能执行变更,切不可在没有确认之前便擅自进行变更。另外,执行变更的整体过程之中,倘若发掘对其中某一个环节存在异议,而并没有接收到变更通知,那么具体的流程环节应重新履行,只有如此方能实现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的良好效果。

3结语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2

本工程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工程建设时断时续,工程于2006年12月全面停工。2009年业主委托我院做修正初步设计工作,同年7月我院完成了修正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由于资金不到位,工程直到2010年12月才复工建设,停工时间长达4年。根据现在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金属结构及机电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设计修改,包括闸门重量、启闭设备的变化及新增坝顶照明等内容。

2工程设计变更及原因分析

2.1大坝设计变更

2.1.1大坝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筑坝堆石料的的变化情况:初步设计时,筑坝堆石料场位于坝址上游右岸的蹶马屯附近,距坝址约5km,有乡间小路相通,分布高程在350m~370m。下游刘家崴子堆石料场运距较近约1.5km,但储量较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修正初步设计料场利用情况为:上游蹶马屯料场7.43万m3,下游刘家崴子料场13.75万m3,溢洪道开挖二次倒运堆石料11.44万m3,合计堆石料32.62万m3。(2)施工阶段筑坝料场情况:堆石料场位于坝址上游5km处的蹶马屯附近,施工期间由于库区征林、征地手续未办理,至今未完成移民、征地工作。修正初步设计将堆石料的料场选在了大坝下游2.5km右岸富裕村四队东侧。(3)大坝坝坡变化方案:原初步设计大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22.86m,上下游边坡均为1∶1.5。本次施工图设计:大坝上下游坝坡分别调整为1∶1.6,1∶1.75。(4)沥青心墙变化方案:原初步设计沥青混凝土心墙厚度分为三段,底部高程从344.5~346.00m为梯形断面,底宽为1.5m,顶宽为0.6m;中部高程从346.00~354.50m,厚度为0.6m;上部高程354.50~364.09m厚度为0.5m;施工图设计心墙底部高程从343.5~345.5m为梯形断面,底宽为1.32m,顶宽为0.6m,中部和上部厚度统一为0.6m。

2.1.2大坝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筑坝材料技术指标变化引起坝坡变化及设计优化引起的变化、由于施工阶段地质条件改变引起的变化、由于停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变化、新增项目引起的变化、截流方案改变引起的变化、其他内容引起的变化。

2.2溢洪道设计变更内容及原因分析

2.2.1溢洪道末端挑流消能后增加尾水渠原初步设计溢洪道末端为挑流消能,由于修正初步设计将轴线向山体内平移了15m,施工时发现挑坎后地形较高阻水,无法挑流泄洪,且河道下游为耕地。为了便于泄洪及避免泄洪冲毁耕地引发社会矛盾,本次设计变更新增挑坎后尾水渠,让水流消能后通过尾水渠进入河道。

2.2.2溢洪道钢筋混凝土及边墙与岸坡之间回填碎石土量的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修正初步设计轴线向右岸平移了15m,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回填断面加大,从而增大了回填碎石土量。

2.2.3溢洪道铺盖底板分缝处铜止水改为天然橡胶止水带原初步设计溢洪道铺盖底板分缝处均设铜止水,本次设计将铜止水改为天然橡胶止水带。右岸翼墙1与山体结合处回填碎石为回填粘土,粘土与下游碎石土之间铺筑砂砾石过渡料衔接。其主要原因为:溢洪道铺盖已伸入库区,泄洪时铺盖上部水流流速较小,底板到正常蓄水位水头只有6.3m,属于低水头、低流速运行。因此采用天然橡胶止水带也能满足强度及防渗要求。右岸翼墙1与山体结合处由碎石土换填为粘土的主要目的是防渗,防止高水位时溢洪道边墙两侧形成渗漏通道。

2.2.4溢洪道检修门上部工作桥由预制改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取消桥两侧排架初步设计检修闸门采用电动葫芦启闭,由于电动葫芦使用中可靠性低,容易出现故障,且起吊闸门时同步性差,因此做此变更。

2.3输水洞设计变更

2.3.1闸门室后尾水渠长度增加主要原因是2009年修正初步设计时输水洞轴线向右坝肩平移了15m,地形条件发生了变化,施工时发现出口地面高程较高,输水洞出口无法和下游河道联通。

2.3.2尾水渠上新建涵管桥大坝截流后,输水洞承担导流任务,需在尾水渠上修建交通桥,满足上坝填筑要求,同时也便于运行管理。在输水洞尾水渠上新建涵管桥1座。

2.4施工组织变更变更后方案为:直接将原设计一期左、右岸上游围堰及缺口导流部位加高培厚至二期围堰高程,围堰采用壤土斜墙防渗。围堰顶宽5.0m,上下游坡比均为1∶2.0。

2.5管理设施变更水库生产区原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变,根据水库生产区的实际需要本次设计新增内容为:在生产区增加砖围墙、门卫、铁大门、绿化及深水井等。水库办公生活区原办公用房及住宅建筑面积不变,新增内容吸是在办公生活区增加砖围墙、门卫、电动伸缩门、车库等。

3工程设计变更投资比较

3.1工程设计变更投资扬旗山水利枢纽工程修正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为30534.41万元,本次工程设计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变更概算总投资为61811.23万元,其中,已完工程15089.73万元,未完工程46721.50万元。与修正初步设计比较投资增加31276.82万元。(2)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水保和环境部分:修正初步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为11762.26万元,本次设计变更概算总投资为41088.45万元,已完工程5365.06万元,未完工程35723.39万元,与修正初步设计比较投资增加29326.19万元,见表1。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4

关键词:价值分析;变更管理;造价控制

1.引言

工程建设管理环节多、周期长、资金量大,若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变更签证,则需要追加投资,是造成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概算的的主要原因,也是施工单位在结算时高估冒算、变更合同价款、弥补投标时压低报价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造成工程造价无法控制的情况出现。目前,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大多单纯的从成本角度出发进行管理,或者单纯的提高技术标准和功能进行管理,或者凭着管理者的经验进行管理。最终的结果可能会出现,低成本、低功能、低可靠性,后期还需要进行技术改进追加投资;或者成本增加,功能和可靠性严重冗余等情况的出现,从而导致,最节约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合适方案,最可靠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方案,功能最多的方案不一定是项目的效益性最佳的方案。如果在项目变更管理中引入价值分析,对工程变更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在满足业主功能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的条件下,把功能与成本、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项目生命期周期内的最低成本、最可靠的必要功能和最佳的综合效益,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2.价值分析的原理和内容

价值分析,又称价值工程。它通过对产品的功能分析,研究在提高功能的同时不增加成本,或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不影响功能,把提高功能和降低成本,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对比从中找出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产品价值的一套科学的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的一般表达式为

V=F/C

公式中,V代表价值,F代表功能,该功能是指产品的功能,即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所具备的功能;C代表因获取功能而付出的成本,该成本是指产品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它是为实现消费者所要求功能需要消耗的一切资源的货币表现。从中可以看出,控制投资除节约本身成本费用外,怎样合理定位功能,增加、挖潜价值(V)也起很大作用。

运用价值分析的一般步骤为:(1)选择分析对象。(2)搜集资料,确定功能指标体系。(3)确定功能指标的重要性系数。(4)确定功能评价系数。(5)确定价值系数。根据以上的功能评价系数和成本系数,确定不同方案的价值功能系数,并对各方案进行比较和权衡后,改进并选择能合适的方案。

3. 价值分析在变更管理中的应用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结算的方式采用:工程竣工结算价等于中标合同价加变更及签证增减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因此变更、签证已成为工程结算的重要凭据。因此,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变更的管理非常重要。如何通过管理变更,达到既定的设计功能和工程质量不变的前提下,既能真正降低工程造价,又能提高经济效益,是每个建设项面对的现实问题。目前,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还未有系统的、理论的管理理论,本文从价值分析的理论出发,通过实例,论述采用价值分析原理对变更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从而达到价值分析在变更管理用应用的目的。

3.1.运用价值分析进行变更管理案列

3.1.1确定分析对象。利用ABC分析法进行对象选择。某市政道路工程,道路全长1543.08米,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污水管道工程、雨水管道工程、绿化给水管道工程、热力管道工程、电力排道工程等工程,合同价2514.73万元,建设中,发生设计变更10项,增加造价金额116.95万元,其中电力排管一项变更增加造价金额57.99万元,占变更金额的49.58%,根据ABC分析法,从而确定电力排管变更做为分析对象。

3.1.2搜集资料,确定功能指标体系。

根据变更资料,该变更是由改变材料品种而引起的变更,具体为:业主认为应将电力排管项目中,预埋在砼里的ф167PVC-C材料变更为ф150玻璃钢材料,单价由ф167PVC-C管的52元/m,变更为ф150玻璃钢管的87元/m,变更增加造价金额579892.26元。变更的理由为:电力玻璃钢排管环刚度≥22kn/m2。

3.1.3功能指标重要系数的确定

对上述八个指标进行细化分析,采用专家调查方式加权打分法和百分比法,确定当前设计条件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下的指标功能重要性系数,以此作为确定指标评分调查表的有效性标准,以防止个人偏好而导致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

3.1.4功能满足程度评分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原设计、变更设计的特征进行比较适应性打分,然后对细分功能指标重要性系数进行修正,得出功能评价系数。

3.1.5价值系数的计算

将成本系数分析表计算的结果和功能满足程度评分表的结果,按价值功能系数计算公式(V=F/C),求出价值功能系数。

根据计算结果,原设计采用pvc-c管材的价值系数最大,业主方通过分析讨论,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设计选用的材料能够满足材料规范、电力电缆敷设规范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就完全达到图纸设计的要求,实现电力排管的使用功能。二是玻璃钢管材相对于pvc-c管材,具有强度大抗高压,抗冲击性强,绝缘性能强等优势,而且很多技术参数远超pvc-c管材,但是针对本工程,这些优势反而成为成本大、功能多余、价值降低的劣势,遂决定采用原设计,从而节约建设成本57.99万元,通过对工程变更定量的分析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4.结论与建议

价值分析作为一门现代管理技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工程管理的改进,综合建设成本的降低,工程设计方案的优选,投标决策,施工方案的选择、材料的选择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但是,在更高层次上则研究不足,理论深度不够,未考虑时间因素的价值率,面对各种不同的复杂事物,数学模式单一,不利于更好、更有力地发挥它在促进社会生产力中的作用。价值分析要取得重大发展,必须突破原有的理论框架,以更宽阔的视野和更一般的意义来研究价值分析问题,可以从二个方面来拓展价值工程的理论: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5

关键词:工程变更 承包商创收 不平衡报价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不断增加,对于单个建筑企业来讲,工程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如何在低价中标的条件下实现自身收益的增加成为施工承包商重点关注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学者和工作实践者纷纷指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调价是施工承包商提高工程利润的重要载体。索赔本身的相互针对性容易造成承发包双方的对峙,调价依据和处理方式的相对明确造成调价对于承包商增收的重要性降低,而工程变更作为普遍存在的事件,处理变更成为承包商的一种正当权利,因此,利用工程变更实现承包商额外收入的增加成为最适宜的手段。

1 承包商工程变更创收的内涵

承包商创收概念的提出最早是田威针对利用红皮FIDIC合同的国际工程项目提出的承包商创收支柱理论[1],该理论指出,承包商创收的三大支柱是索赔(Claim)、工程变更(Variation Order)、调价公式(Fluctuation Adjustment Formula)。国内工程领域中,很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提出了一次经营和二次经营的概念,一次经营是招投标阶段承包商获得中标过程的项目经营,二次经营是合同签订后,承包商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实现更多收益的过程[2]。承包商创收的实现实际上是一次经营和二次经营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一次经营和二次经营理论,承包商有效处理工程变更实现创收界定在招投标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承包商一次经营过程中,在详细分析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识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在的缺陷和错误,预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为承包商实现创收创造条件;合同签订后,承包商进行二次经营,按照正常变更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合理应用不平衡报价,并利用施工过程中施工条件的变化、业主要求的变化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实现承包商额外收益的增加。

2 承包商应用工程变更实现创收的机会点

当前不同学者对于承包商如何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促进承包商盈利进行了细致研究,很少有学者从承包商创收的视角进行工程变更创收机会点的研究。然而,以上研究[3-5]却从侧面提出了创收的重要机会点:1)招投标阶段,制定有效投标报价策略合理预期工程变更,为有利工程变更的发生创造条件;2)合同执行阶段,优化变更方案,结合施工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用前期不平衡报价确定变更价款,保证承包商创收目标的实现。

3 承包商应用工程变更实现创收的主要策略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文件中约定的工程变更的内容对各建设行业均具有通用性,因此,分析在此5类工程变更情形下承包商实现创收的机会点和策略是承包商应用工程变更实现创收的必要条件。

(1)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实现承包商创收

此类变更的发生主要是由设计错误或设计与实际施工条件不符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时,承包商按变更程序处理变更事项,工程变更报价的确定是承包商实现创收的关键内容。在招投标阶段承包商在分析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现场踏勘资料的基础上,合理预期工程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成为其创收的重要策略。

(2)改变某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实现承包商创收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的变化往往引起工程中某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化,如发包人出于对功能、美观的新要求,提高工程安全等级等。该类变更的发生往往通过改变施工项目、施工材料、施工项目工程量等实现。在有效预期此类工程变更发生的前提下承包商才能保证创收目标的实现。在此类工程变更类型下不同创收路径下形成的创收策略如表1所示。

表1改变某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实现承包商创收的策略分析表

(3)改变某项工作的施工时间、工艺、顺序实现承包商创收

发包人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以及新工艺的出现都会造成施工过程中某项工作的施工时间、工艺、顺序发生变更。针对此类变更,承包商应以工程变更能否被合理预见为界,制定不同的创收策略。在招投标阶段,根据预见的变更项目提高或降低综合单价,保证变更后项目的高收益。对于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承包商尽量提出满足发包人要求同时能够提高自身净收益的施工方案。

(4)取消合同中某项工作实现承包商创收

设计错误、设计改进、地质条件变化往往引起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发生,发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为节约投资,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发现该类变更条件存在时,也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此类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应以取消工作会删减承包商分摊到该工作中的费用为由提出费用补偿。承包商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取消工作中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等分摊费用。

(5)完成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实现承包商创收

施工过程中追加的额外工作主要存在两种情况:①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的额外工作;②在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额外工作。

针对第一种变更情形,额外工作的价格计算以原合同报价为依据,变更发生时可直接套用原合同单价形成变更工程价格。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通过分析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资料,发现存在此类变更情况,可提高变更发生时可直接套用的单价。针对第二种变更情形,若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预测到施工过程中会发生追加额外工作的变更事件,且原清单中存在相似分项工程,则提高相似分项工程中可直接套用部分的单价如机械单价,同时适当降低其他部分的单价。

4 结论

工程变更是施工过程中普遍发生的对承包商收益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有效预期合理处理变更事件能够保证承包商创收目标的实现。招投标阶段,识别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合理应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为承包商创收提供条件;施工阶段,根据施工条件,有效提出、处理工程变更,提高变更报价,实现承包商创收。

参考文献:

[1]田威.创收的三大支柱及“不可抗力”[J].国际经济合作,2001(1):52-55.

[2]叶浩文.“一次经营”与“二次经营”的关系及紧密结合探讨[J].建筑经济,2004(11):27-31.

[3]唐恩宽,曾喜安,陈灯强.浅议项目二次经营下的效益拓展[J].建筑经济,2009(7):57-59.

[4]高杰.做好工程变更管理提高水电施工企业效益[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7,13(11):818-820.

工程变更论文范文6

关键词: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变更;索赔

中图分类号:U4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01

一、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变更

(一)变更的重要性与种类

由于水电工程的土建施工项目存在着显著的特殊性,其施工工作涉及到复杂的水文地质状况,再加上其施工的工期较长、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等问题,设计的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或者工期调整等现象发生,如何针对施工项目做好应对变更以及索赔工作,是工程施工单位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问题。

水电工程变更主要可包括如下几种类型,也即工作范围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所谓工作范围的变更是指发包方要求工程承包者超额完成在招投标时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这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变更类型,能够直接导致施工的任务数量的增减。所谓施工条件变更是指由于在实际施工中所遇到的各种外在的条件与所订立合同中的各项现场条件有着很大的不同,为保障工程能够有效的开展进行,发包方通常会指令承包者有针对性的增加一部分所必需的工作来满足合同中所制定的各项条件,而这也必须通过变更来实现。就设计变更而言,无论是在工程开展的哪一阶段,对于施工图纸进行修改都属于设计变更的种类。设计变更的提出者可以是发包商、工程师,也可以是承包者。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发包者对整个工程项目具有额外的要求,或者要求功能的增加,都需要将相应的施工图纸加以变更。

(二)变更的内容

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设计义务在满足业主需求及设备功能条件下,从审标认可的投标设计、技术建议书开列材料/产品的商标或型式开始,进行基本或纲要设计,直至完成细节或详细设计图说,得据以土建施工、或供应、安装为止。如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欲改变投标设计、该项材料/产品的商标或型式,应送水电工程顾问再审查后,始得据以制作设计图说及技术规格。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如涉及变更,应当作设计变更抑或合同变更,本文以审查认可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细节或详细设计及技术规格作为分界点,前阶段为发展设计所作的改变视为设计变更;其后阶段当作为合同变更处理。其着眼于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赋予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更大的合同义务与责任,业主在掌握“满足业主需求及设备功能条件”原则下,如再把水电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发展细节当作合同变更处理,不但增加业主作业负荷,反而僵化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这也非实施水电工程采购的宗旨。合同变更与设计变更,作业流程大致相同,但核定权责层级不同。合同变更应按照采购法所做的规定进行办理,其程序应由其主(会)计及有关单位会同监办,得增减合同价金。设计变更目的在改进设计,以满足水电工程土建施工需求及工地条件,由主办水电工程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审查及认可,且只能扣减合同价金。

(三)变更的谈判技巧

第一,完善谈判环境。一是平时要建立好沟通渠道,这可为分层谈判铺路;二是先发文提案,启动内部谈判;三是与变更和监造要先进行沟通。第二,运用法律手段,注重理与利的交互作用,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逼对方上谈判桌,发现自己有风险,发现要花很多力气,将其拖到精疲力尽,找寻退路与筹码。二是诉讼中可能和解的时机,这基本包括后的调解;变更前、变更快要完成、变更合同完成的调解;辩论前、法庭审判后确定前的调节。上述调解中,越后面成本越高。三是谈判与诉讼的布局与作用是一体而无法分割。

二、水电工程土建施工中的索赔

(一)索赔的内容

水电工程土建施工索赔包含多个方面内容,通常而言,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由于工程合同文件本身所引起的索赔。水电工程项目当中的文件包括了多个方面,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土建施工图、相应的技术应用规则、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及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清单。这种索赔就是因为合同文件当中的土建施工图或者相应的土建施工图表出现问题而带来的索赔。

二是水电工程的土建施工过程所带来的索赔。在水电工程的土建施工过程中,外在的土建施工条件并非一成不变,通常会因为土建施工者等的要求而发生工程的变化。在这种要求下,无论从项目的设计方面,还是相应的设备使用方面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工程中容易出现机械设备的缺陷、工程的人为损失、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等方面的不足,进而导致承包商发生违约状况,带来索赔的发生。

三是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包括由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由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教的索赔等。

四是关于工期的延误的索赔。包括拖延工期索赔、延误产生设备、人员闲置损失索赔、赶工费用的索赔等。

五是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六是工程哲停、中止合同的索赔。

(二)索赔程序

对于每个工程项目来说,为了不失时机地解决土建施工索赔的问题应把他们归纳为四个阶段:发现索赔阶段(寻找到索赔机会)、索赔计价段、编报索赔文件阶段以及谈判解决阶段,其目的就是索赔工作与工程进度配合起来,防止索赔工作因土建施工进度脱节而面临失败的结果。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方面工作必须进行强化。一是索赔通知。有索赔要求的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7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二是保持同期记录。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有同期记录。这种记录可用做已经发出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三是索赔的证实。在索赔通知发出后28天内,或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数额账单和索赔依据等。四是索赔的支付。在承包人提供了足够的资料后,监理工程师经过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决定应当付给承包人索赔金额,则该金额应由监理工程师核准。

三、小结

总体而言,履行水电工程合同,只要发现实际执行情形与合同规定不吻合时,不论其原因如何,或只影响合同条款或工期或成本的一部分,仍需按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设计变更。事后工程检验部门单位质疑所谓“图利”,大都因事先未完成合同变更或设计变更程序所致。因此,有必要在充分分析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各要项的基础上,对于变更与赔偿工作进行合理的开展,提升这种工作的效率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江尚新.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J].科技传播,2012(8).

[2]雷进生,易光辉,樊永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商土建施工索赔实践[J].水运工程,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