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例6篇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文1

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林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文2

国务院和省政府以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了部级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以来,改善了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了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对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提升营养改善计划的实际效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县市区实施国家、省级营养改善计划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筹集资金逐步对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免费午餐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是顺民心、解民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实施此项工作。

二、范围标准和工作步骤

(一)范围标准。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覆盖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采取市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统筹管理、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以学校食堂供餐的模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标准按照6元/生.天执行(只含食材、调味成本)。

(二)工作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的思路推进,从秋季开学起正式启动实施,到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此项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免费午餐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整合资金,改善条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午餐计划所需资金,在国家、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核实后的实际用餐天数和用餐学生人数,按照1元/生.天的就餐资金补助各县市区,其余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要结合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按照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逐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使学校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工作,规范农房建设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房建设的质量安全,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要从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我市新农村形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把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的大事来抓。要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组织上保证,从根本上规范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落实各级农房建设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号),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216号)、《关于加强农房建设技术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建村[20*]303号)、《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和《中共宁波市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对各县市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给予指导;组织实施各地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会同乡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农房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农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三、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农房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在县(市、区)分片设立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所,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管理监管资源,结合现行村庄、集镇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庄、集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覆盖面。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落实建筑工匠培训工作,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

四、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

从事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外地企业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建筑工匠应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要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建房知识和抗灾常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建房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技术力量支持农房建设,鼓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个人名义进行农房设计;鼓励注册建造师以个人名义组织农房施工;鼓励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从事农房建设监理和技术咨询;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限额以下农房建筑施工。

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集中成片建设和限额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应执行或参照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国有土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建设监管程序和手续可以适当简化,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农房竣工后,应在乡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指导下,由农房建设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农房,不得投入使用。要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管理有序,装订整洁规范。

六、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农房建设应依法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通用图集),并作为农房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设计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房设计。农房设计要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防洪、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要尽量选用当地材料和施工工艺,合理控制建房成本。农房设计应体现地方建筑特色和农村风貌,形成当地鲜明地域特色的农房建筑风格。严格标准设计或通用图集管理,对选用图集作局部调整的,应委托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调整确认。强化我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推广,鼓励农房建设选用通用图集。

加强农房建设的管理,农房建设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拥有执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个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施工承包人资质、技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承包农房建设施工。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自建底层住宅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镇街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房施工期间开挖地基、砌筑墙体、预制构件、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

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责任。按照或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农房工程,由建设各方主体对质量安全负责。受建设方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或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分别对设计、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由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文4

一、2011年工程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

2011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以《关于分解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第三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1]1420号)下达解决市3.5万人(其中农村居民3万人、农村学校师生0.5万人)饮水问题,计划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90万元,地方配套660万元。

截止目前,通过百里洲镇水厂、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管网延伸完成了百里洲镇、七星台镇及农村学校共3处集中供水工程,解决3万人农村居民、0.5万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完成总投资1772.1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9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58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402万元,投工投劳折资72.14万元。

二、2011年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一)突出加快发展,打造建设精品,项目建设再掀高潮

今年以来,市积极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注重建设,强抓管理,以加快建设发展步伐,打造建设项目精品,提升供水质量为目标,以重质量、长效益、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抢抓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机遇,按照“开工建设一批,建成受益一批,管理规范化一批,争取立项一批,规划储备一批”的目标,两眼向上争项目,两眼向内抓建设,我市上下掀起了“十二五”新一轮建设高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得以稳步推进。

一是在建项目稳步推进。一手抓在建项目建设管理,一手抓已完工项目验收结算。加快进度,注重质量,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着力提升农村安全供水能力。

1、加快进度,全力抓好“十一五”项目煞尾工作。按《关于确保按期完成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市2010年度建设项目共13个水厂管网延伸项目刹尾工作在7月底全部完工。同时加快“十一五”所有建设项目资料的完善整理,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完成对“十一五”期间的项目全面验收。

2、谋划全局,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十一五”是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打基础时期,共新建农村水厂8座,改造水厂12座,基本满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布局需要。“十二五”期间,本着“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整片推进,优者先行”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依托现有水厂,一步规划到位,分年度实施,实行整片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及2011年度拟定完成5万人饮水安全任务的实施方案,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并于年初上报省市饮水办审核批复。同时省市发改委、水利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通过。

3、立足“早”字,着力抓好开局之年的工作。今年5月,市饮水办根据我市实际,把严重缺水的七星台镇和百里洲镇饮水安全作为开局之年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七星台镇鸭子口地区等6个村1万余人生活饮水困难,市饮水办多次实地踏勘,现场办公,在今年国家饮水安全计划没有下达的情况下,多方面筹措资金180多万元,受益区近3000户群众自筹300多万元,提前启动该项目实施。仅用4个月时间完成了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延伸至鸭子口地区供水工程,九月底开始供水。截止目前,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完成百里洲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管网延伸工程,解决3.5万人饮水问题,其中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3万人,农村师生饮水安全0.5万人。

同时,为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安全,我们在项目规划中,严格供水水源论证及方案比选。在工程立项审批时,将供水水源是否安全可靠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工程建成竣工验收时,将供水水源是否安全可靠作为验收和入户率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内容。在工程运行管理中,严格执行制水工艺规范,要求各水厂对供水水源、出厂水质、供水末梢水质进行自检和送检,确保供水安全。

落实电价政策,降低水厂的运行成本。省物价局鄂价环资规文下发后,市饮水办积极同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协调,调整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使我市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均下调至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低了水厂运行成本,减轻了农村用户的水费负担。

逐步落实农村供水“二步制”水价,建立健全水厂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效益”的建设目的。

到目前为止,已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受益区,水质达到了饮用水标准,水量充足,同时实现了节省投资、方便管理、运行成本低的目的,初显了综合效益,深得群众的欢迎、支持和认可。

二是项目争取新有收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布署,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要求“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为此,市饮水办不断强化“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争项目、促发展”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形成“变给为要、变分为抢”的激烈竞争态势,借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东风,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多种方式,赢得工作主动。今年年初,针对百里洲镇虽四面环水,而洲中缺水,饮水不安全,一直是洲民普遍反映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市饮水办抓住三峡后续工程即将上马的契机,积极申报百里洲大水厂新建项目,目前项目已立项,可研已通过市发改委组织的评审。及初设已委托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目前正在评审中。项目实施后,将全面解决全洲6.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该镇饮水安全“村村通”的目标。与此同时,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村村通的要求,制定了“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全面解决我市剩余18.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真正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

(二)突出服务经济,打造长效精品,综合管理再上台阶

一是政府主导夯实基础。市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了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年度计划与项目区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市饮水办作为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职责。项目所在镇(街道)也相应成立了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相应的工作专班(即:技术组、协调组、财务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全面履行市饮水办委托的各项职责。

二是科学规划谋图长效。1、科学规划,做大做强。今年以来,坚持“先水质,后水量;先重点、后一般;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依托现在水厂,一次性科学规划布局管网,力避重复建设。今后原则上不建新水厂,采用建无负压变频加压站形式实行管网延伸,扩大现有水厂的供水规模,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水厂经营长效益。2、从规划入手,严把管材质量关。从规划设计开始,提升管材管件质量标准,从2011年开始,选用PE或PVC-M等优质管材。同时加大抽检、送检力度,切实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设备。3、优化方案,整片推进。改变以往分区分片实施,遍地开花的建设模式,利用现有水厂,实行管网延伸,整镇、整片的强力推进,不留一个死角,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是规范管理确保质量。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建设规范和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管共举,严把质量关。

1、严格实行招标审查制。2011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招标工作严格实行招标审查制。按市饮水办要求,镇街道饮水办拟定招投标计划及相关文件,报市饮水办审查。市饮水办履行法人职责,着重对招标文件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招标清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工程预算是否执行水利部文件规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合同是否执行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严格质量管理。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强化质量终身负责制意识。对每项工程均实行“五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理、群众监督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今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项目开工前,在按规定办理开工报批手续的同时,市饮水办与各项目所在镇(街道)就该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指标签定责任状,同时要求该镇(街道)按规划人口每500人聘用1人的比例,聘用受益区的群众为监督人员,并由饮水办统一颁证。监督人员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督办、协调以及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宣讲等职责,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管理。在建设过程中,饮水办及质监站对在建项目经常化巡回检查,对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等做好全程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事项下达监督及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严格竣工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一律不验收,并限期整改,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4、严格实行资料整理把关制。市饮水办加大资料收集整理力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到建设与资料同步。资料不齐全,不办理工程款支付,不安排下一年度饮水安全计划,完善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结帐支付程序。

四是用活资金强壮筋骨。今年市饮水办不断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项目所在镇街办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采取召开现场会、村民代表大会、告村民书等方式,深入发动群众筹资筹劳,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已实施的项目户平一般按1000~1500元标准收取入户材料费,激发各镇街办自主建设的热情,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农民群众积极投资投劳,有效化解了建设资金难题,确保了2011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突出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农村饮水建设再谱新章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摸索出更为高效可行的建设管理模式。

一是多方筹资,多管齐下。坚持“利益共享、干所急需、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谁受益,谁负担”的办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自己的力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组织方式与投入问题;今年在年度计划下达偏迟的情况下,市饮水办不等不靠,先筹资180万元,在七星台镇镇委、镇政府大力支持下,通过宣传发动,实地办公,在很短时间内便筹集近300万元的民筹资金,确保了鸭子口等6村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提前开工实施,九月底受益区群众即喝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

二是目标考核,政策激励。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办)下年度项目投入的重要考核依据,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实行“大项目多补、小项目少补、没有项目不补”的办法,对当年度各方工作筹备到位,群众和当地政府积极性、建设项目完成好的镇(街办),将加大对其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倾斜力度,激发各镇(街办)上下一心解决饮水安全的建设热情。

三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十一五”期间共新建水厂8个,对原有水厂改造升级和管网延伸12处,目前管理类型有由镇政府组建企业法人经营、成立供水协会经营、租赁经营三种经营管理模式:一是原水厂法人经营,改造升级及管网延伸的水厂,仍由原水厂法人经营管理。如百里洲镇水厂、问安镇水厂、董市镇自来水厂、仙女镇屈店水厂等。二是租赁经营,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公开竞价实行租赁经营,合同期一般为15~20年。如大埠街水厂、顾家店仁合垸水厂。三是承包经营,由村用水者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委托承包给管理能人经营,如顾家店镇罗家河、熊家棚、同济垸村水厂。我们将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保证长效运行、发挥更大效益。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几年建设,现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机构亟待落实,重建轻管现象有待解决。落实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得好、长受益”的根本途径。我市已完成农村饮水工程20个,工程建成之后运行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无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及引导,水厂运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市水厂基本处于维持型状态,难予保证水厂的“管得好、长受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有待落实。目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中涉及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各水厂根据规模大小每年缴税2~10万元,水厂运行成本过高,直接导致农村供水运营困难。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获取建设用地因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存在土地纠纷。国家有关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亟待加大。

(三)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与实际需要解决的有差距。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饮水安全的要求愈来愈高,特别是在饮水质量、供水方式上。目前我市“十二五”规划有18.53万人饮水不安全指标,除此之外,尚有一部分取用堰塘、水井等水源的农村居民饮水处于亚安全状态,此饮水安全指标远远不能解决我市饮水不安全的问题,需增加投入指标。

(四)水厂技术力量薄弱,检测、监控设备配置不足。

我市饮水安全工程仍然是在原镇街道水厂基础上扩建改造或管网延伸,水厂的运行管理仍维持原状,制水工艺、水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力量薄弱,水质检测仪器、监控设备配置严重不足。

四、建议

(一)加快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组建步伐,确保工程长效益。建议上级明确要求县市一级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管理机构,核定机构编制、落实专项经费,赋予管理职能,负责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工程建设、技术指导,工程运营,包括折旧大修费计提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把国家、省、当地政府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水质监测实行常态化。实行作为工程出资人代表,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营的行业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受益”。

(二)加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建议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免征土地征用的各项费税,并办理土地使用证,避免土地纠纷;落实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厂运行维护的支持政策;对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期间的税收实行减免政策。

(三)增加农村饮水安全计划指标,提高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我市解决了12.6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还有18.53万人需解决饮水不安全指标,按照我市“十二五”计划,全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现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还需要增加计划指标。另外,随着物价上涨,加之剩余的农户大多地处边远地区,建设难度增大,投资增加。根据2011年度的实施方案预算,人平投资达到了1050元,如果仍按原来国家及省级补助标准366元/人执行,农民负担增加,筹资难度增大;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议国家及省级提高补助标准至人平60%以上。

(四)强化管理硬软件同步建设力度,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议市委、市政府将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仪器、安全监控设施等一并纳入工程预算,随工程建设同步到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水厂运行管理水平。

五、2012年工作打算

2011年是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战略的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深入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和困难同在。做好2012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于全面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思路

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两大重点,以全力打造“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效益”的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网络为目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团结拼搏,实干快上,把建设市农村饮水安全精品工程不断引向深入,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完成18.53万人饮水安全任务,全面实现我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目标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我市计划解决农村3.5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总投资176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56万元,省级投资232万元,自筹472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是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布署,努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十二五”的重点是把“十一五”期间所建的水厂及管网进行相对集并和整合,为此,我市将科学利用优质水源和有利地势,打破镇级行政区域界限,改变城乡分割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供水工程,一次性规划到位,避免重复建设。在实施上,严格执行规划方案,按照分期分批实施,整体连片推进的思路一次建设到位。

二是严格“四制”,狠抓质量。2012年,我市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镇、村、村民等广泛参与,建立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市、镇、村三级建设管理机制,建立“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及受益区群众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四制”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投入,实行资金投入多元化,探索建立以项目资金为主导,财政配套资金为辅助,民营资本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投入机制;规范资金使用渠道,严格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要求,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供水工程上;制水供水设备选型上要力求选用科学、先进、智能的节能产品,降低能耗,减少生产成本。

三是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一是要逐步落实好管理体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尽快争取成立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全面巩固、完善、提高现有“平安农机”示范点,注重质量和成效,不断完善平安农机村镇的各项制度,以提升农机安全基层网络监管能力和提高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宣扬农机安全文化,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近年来开展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虽已成功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38个,覆盖率达到90%左右,但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因此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重点为巩固、提高、完善现有平安农机示范村镇的创建成果,注重质量和成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以达到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新农村建设。

2012年至2014年,在三年内全区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2个,新创建和巩固提高平安农机示范村15~2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380个,使我区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村、户(合作社)总覆盖率名列全市前列。

通过进一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活动,要求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度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产权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机构及人员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定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防线前移。

三、工作步骤

2012年8月底制定好全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部署新一轮创建工作和巩固提高任务。召集所有4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镇和候选创建新一轮平安农机示范村负责人开展动员会,提高思想认识;对已建成示范村的要依据平安农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新创建示范村镇要积极启动预创建工作,对照标准制定创建计划和目标。

2012年9月到2014年12月,根据巩固、提高、完善的要求,按照标准对已建示范单位开展“回头看”及查漏补缺工作,尤其是对换届后的农机安全村负责人更换的,对平安农机工作不了解的,要加强工作指导或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完善其各项制度,落实农机安全责任人;同时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严抓快促,指导新建平安农机示范村镇创建工作,争取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组织体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创建平安农机组织机构,是创建平安农机的组织保证。区农机局成立由李金国局长任组长、朱国丰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区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监理站,由区农机监理站韩祖才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平安农机巩固提高活动日常工作,以确保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计划。制订并落实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计划是建立健全平安农机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工作。结合前一轮创建工作的实际和专项整治行动,精心组织落实新一轮的创建计划,深入乡镇、村、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创建平安农机、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工作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如期完成创建活动计划。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凝聚创建平安农机工作合力。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协同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建设,加强对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动态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农机部门切实加强农机牌证核发、考试检审验、安全宣教等源头管理工作,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农机安全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分析

作者简介:李军刚(1974-),男,吉林农安人,法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研究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王巍(198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2011级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社会公正与农民工权益制度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1YJC810021),主持人:李军刚;并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2512413。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06-0042-03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1]。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2],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3]。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三、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保证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涉及到国务院、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工会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并且不同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安排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4]。尽管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职能和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重视经济发展、忽视农民工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监管力量不足,生产经营单位招工难、利润低、不愿承担培训成本,农民工重视眼前经济利益、安全培训积极性不高等原因,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落到实处,安全生产事故经常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5]。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必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教育领导责任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形成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水平的合力。政府作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监督者,一定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工会、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政府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建立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奖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处罚农民工安全教育不达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政府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三级培训制度,实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证件考核发放分离,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培训时间,提高安全教育三级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作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筹集安全生产培训资金的任务,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并给予适当补贴;一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参加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且根据农民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参考文献:

[1]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之关注农民工专题[EB/OL].省略/index_lm/2010-03-08/news1 26 8011055d1062868.html2012-1-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省略/zwgk/2010-01/25/content _1518915.htm2012-1-17.

[3]全总调查报告: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薪1747元[EB/OL].news.省略/politics/2011-02/21/c_ 12110 2697.htm20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