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0 17:44:31
关键词交通需求风险因素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X951文献标识码A
据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为104372人,其中骑自行车者占死亡人数的10.72%,行人占死亡人数13.77%。二者合计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5%。行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由于缺少保护设备而成为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者。他们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最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分析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需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善他们的交通环境,保障他们的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1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需求
1.1交通需求呈增长趋势
据调查,我国20世纪8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21人次,90年代人均出行次数为每天2.68人次,比80年代增长了21.3%。城市人口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往往使城市交通需求总量以2~3倍于人口的速度增长,出行量的增加必然加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我国居民的出行方式目前还是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据调查显示,上海市居民1986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41%,自行车占30%。1998年,步行占30.4%,自行车占41.7%。而预计2020年出行方式中步行占22%,自行车占20%。其他城市也有大致相同的比例。出行方式中,虽然行人和自行车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占相当大的比例。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实际交通活动及将来对交通活动的需求,以及阻止他们实现交通活动的相关因素,是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计划所必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1.2阻止交通需求增长的因素
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出行的要求也不断增加。但有些因素也阻止了人们的交通需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国外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行人怕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交通出行。在我国,家长担心小孩发生交通事故而减少了小孩单独参与交通活动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一到小学放学,学校门口聚集成群家长的原因。
(2)人口的老龄化。我国目前有60岁以上的老人1.2亿。老年人的出行由于年龄的原因受到一定限制,再加上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安全和方便的交通设施,使他们的交通活动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而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交通需求,由于自身原因和客观原因更是难以保证。
(3)道路环境。交通设施是为了保证交通活动而设计和修建的,它应满足各种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需求。但在实践中,过去更多地将关心给予了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仅在大多数交通设施的作用已固定下来后再予以考虑。这一点在我国尤为突出。各种道路设施的建设首先考虑的是机动车的通行,然后才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我国许多城市道路越修越宽,自行车道却不断地被侵占。道路修宽的同时,机动车的车速也随之提高,行人穿过马路时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过马路时的风险和难度更是加大。行人天桥和地下通道的修建更是为了保证机动车的畅通,虽然减少了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冲突,但加大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过马路的难度。而这些群体在交通活动中活动难度的加大,必然限制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阻止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安全因素、道路环境因素和自身因素。这些因素抑制了部分群体对交通的需求,使他们参与交通活动的权利受到一定侵害。
2影响行人、非机动车安全的风险因素
2.1机动车速
国外的研究表明,机动车以50km/h的速度行驶时,发生行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机动车以30km/h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概率的8倍。而机动车以30km/h的速度行驶发生行人死亡事故的概率非常小。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因超速行驶导致12107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1.6%。因此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出行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
2.2缺少相互联系
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缺少联系也是引发事故的风险因素之一。在城市,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活动的前提是他们能正确认识各自的交通地位,并在活动中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合他们地位的正确行为。因此交通设施的过于复杂、视线不清等因素会影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而路边停车和路边障碍被认为是造成行人,特别是小孩和残疾人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2.3对交通安全期望值不同
不同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对交通安全的不同期望值也是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的风险因素。例如,按法律规定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应停车等行人通过后在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过。但有的驾驶员并不认可这一法律规定。这样的机动车驾驶员如果碰到优先意识很强的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想着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会停车让行,而机动车驾驶员指望行人会让他先行,不同的期望值很容易造成交通冲突。
2.4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身原因
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角度来看,涉及到其自身交通安全的因素还有: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原因,在车速、时间间距及距离方面的判断力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采取正确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残疾人由于身体方面的原因,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在交通活动中容易发生事故;儿童由于缺少交通安全常识及处理交通紧急情况的能力,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由于自行车道的不断被侵占,使其参与交通活动时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3安全措施及对策
3.1政策上平等对待所有交通活动参与者,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是由于人类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它应当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而不能因为它的发展而限制人类的活动。每一个人在交通活动中都是行人。因此交通政策的制定、道路的建设及交通设施的安排应从每一个人开始考虑,而不是从大众开始。瑞典之所以交通安全搞得好,就是因为在交通安全的各个环节坚持了这个理念。在制定交通政策、设计道路之前都要听取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的意见,特别是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的意见。并对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的交通需求给予特别关注。只有当交通参与者对制定的交通政策、设计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有了认同,他们在交通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保证,他们才能在交通活动中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交通安全才有保障。
3.2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行人和非机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搞好交通安全的根本。我国历来重视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交通安全教育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不同交通参与群体的、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更是做得不好。交通活动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活动,仅有一些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应注重对实际技能的培养。比如对在校学生,应注重在怎样应对交通紧急情况、怎样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等方面做一些实际技能方面的培训。目前我国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几乎是空白,而对大量民工在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更是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因些各级政府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对不同的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而教育的内容应突出对实际能力,即在交通活动中怎样处置紧急情况、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等方面的培养。
3.3采用交通工程措施,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空间
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理应对他们各自的交通行为负责,但他们保护自己的能力实在有限。因此在交通活动中,除了要提高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外,还应采用工程措施,如四通八达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网、合理的交通设施布局、平整的路面、清晰的交通标识、供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专门的交通设施等等,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同时应注意各种不同的道路交通使用者之间的联系,在交通活动中使他们清楚地知道对方的交通意图,尽量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4采用高新技术,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发展为道路交通的发展展示了良好的前景。同时也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安全方便的交通服务。公共汽车装上卫星定位系统,可准确预报到站时间,使行人可较好把握乘车和等车时间;手提式导航仪可方便盲人和残疾人安全地穿过马路;智能信号灯的使用更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穿过马路时有了安全保证。而这些都使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能更安全地参与交通活动,扩大了他们的活动范围。因此,在开发运用智能交通系统时,更应注重其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利用。
4结论
目前欧洲国家在道路交通政策的制定上有一种倾向性的观点,给予少用能源、没有污染、更易到达的非机动交通更多的重视,在交通组织中给予非机动交通更多的优先权。在交通设施的安排上,更多地从行人和非机车的角度来设计、修建和安排道路及交通设施。许多限制行人和非机动车行动和自由的交通法规已经过时,按照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需求而制定的法律较少限制了他们的流动性。这种法律和政策上的变化,改变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活动中不受重视的状况。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期,非机动交通仍是并将长期是我国主要的出行方式,因此更应重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的研究,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设施和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实施,是一项系统的具体工程,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为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大足县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雷兵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年11月底前我县城市要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实施范围
县城城区全部建成道路;龙中路为畅通工程“文明示范路段”。
四、工作措施
(一)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要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程序。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加大管控力度,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和随意上、下客人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管控,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动、静态的实时性、准确性。
(二)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搞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我县是**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此次创建活动。一是要把解决影响交通安全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契机,在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上取得成效,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将交通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增设和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交叉口渠化、隔离和信号灯等控制设施;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行为;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示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城市公共电气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驾驶人提供通行便利
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3号)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深化点着力抓出成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我县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系统,使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合理、人性。重点解决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加强对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主干道沿线及县城区占道洗车场(点)、影响主干道行车视距的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解决好城区出租车停车点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力度,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周边城镇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条件;提高城郊结合部和周边城镇道路见警率,加大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力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辖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
将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纳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主要目标来抓,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优化警力配置;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停车场等重要部位有交、巡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给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大力整治“双超”违法行为,将其列入全年的交通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科学化管理水平
增加路口灯控率,加大路口、路段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设备置率,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实时性、准确性,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提供依据。增加路面执法装备投入,配备高质量的测速、酒精检测等装备。加快“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和“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实现异地驾驶人、机动车违法信息的交换,为路面执法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创建平安大足”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牌、无证、单车挂靠参与公交营运。要治理整顿超规定范围发展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督办整改措施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县市由*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州乡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违法现象。
(二)由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停止客运班线或限制营运车型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乡村道路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营运的黑车。严格禁止单车从事农村客运,要组建农村客运公司,逐步实行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交通部门对现有乡村道路评定等级,制定分类通行机动车辆的标准并设立机动车分类通行标志。原则上县到乡只能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乡到村只能通行7座以下微型客车。其中,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四)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养护范围的乡村道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养护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有人养,有人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拿出限期整改方案,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系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凡未整改到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纪录仪或GPS装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海曙”,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有机整合近年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五整顿”、“三加强”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验,以“平安畅通城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通过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区、街道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设置科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近郊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道路周期通堵塞现象,有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现象,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6月)。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基础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区、街道两级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动员,并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1月及今后每年的2月—11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阶段(12月—1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对下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街道的主要领导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发挥社区人大工作室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督促、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促工作;各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现行的街道领导联系社区(单位)的工作内容中去,实行街道领导包社区(单位)制度,街道领导或分管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社区,有关工作成效列入街道干部年度考核。安监、城管、教育、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摸清真实情况,狠抓薄弱环节,通过部门提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整改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要创新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氛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加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建设、城管、规划部门对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关闭和规范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黑点”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及时排查整改,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违法行为。安监、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各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各单位车队要严把安全行驶关,认真做好车辆承包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门检、例检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交警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我区外来人员、外来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现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驾驶员岗位职工的交通行为和其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为纳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厂纪厂规的考核内容,促使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内自觉管好单位职工交通法规遵章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车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发生重(特)大事故。
4、加快科技设施建设和路面执法工作。要将电子警察、监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总投资,进一步完善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智能卡口等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广泛运用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率;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农用车或摩托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占道堆放、设摊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车辆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对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5、规范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各街道、各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积极会同公安交警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社区居民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此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尤其是近郊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招聘交通协管员的方式,加强对近郊道路出入口的交通协管,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管交通。
2、司法局要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主导作用。
4、教育局要实施监管职能,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落实学生上、下学值日老师“监护岗”制度,严格纠正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5、社区要通过采取建立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守则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对居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约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企业要建立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车辆出门的门检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出门上路的车辆进行门检,在出门前消除交通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从制度上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四)强化考核机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工作目标
此次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实现“三减少、一严防、一杜绝”的目标,即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同比减少,严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按分工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三个排查”工作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在今年7月底前,要完成对重点客运运输单位、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的排查清理。一要排查客运运输单位。重点是20**年以来已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已发生2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已发生3起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并将其列入重点客运隐患单位进行整顿,督促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二要全面排查客运车辆,对达到报废条件、拼改装车辆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要坚决予以清理。三要对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资质和从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查,集中清理大中型客车驾驶员档案,对所有大中型客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作业资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要坚决吊销执照并注销,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表,并进行挂牌整治。
(二)强化以路面管控为主要措施的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严格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每一个中队、每一个交通民警的责任路段、责任时间,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继续在省际道路交界处和国、省道重要路段设立流动的交通安全检查站,加强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状况和驾驶人资质符合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查纠、严格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以我市客运主要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和旅游线路为重点,加大疲劳驾驶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驾驶时间,对发现的疲劳驾驶人要一律强制休息。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强化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密度和力度。各镇街也要组织安全管理力量,对辖区道路进行全面拉网式的大检查,尤其要重点加大对区间运营客车、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快危险路段的整治防护工作:一是要设置和完善县乡危险路段警示标志;二是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要组织调查摸底,按照一定的标准,尽快列出名单,下达安装任务,并迅速制定计划,限期完成对县乡重大危险路段、部位优先安装防撞护拦工作;三是要列出计划,安排财力,加快实施对县乡危险路段的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力度,逐一分析危险路段的形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整治计划,书面报告市政府,积极推动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把排查整治工作向农村道路延伸,特别是农村通客车道路在硬化后要及时组织排查,尽快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对尚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公路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并加强巡逻疏导,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对达不到客车安全通行条件的施工路段,要坚决禁止客车通行。
(四)强化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治理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加快集中排查公路客运车辆进度,准确掌握辖区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和数据,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每辆公路客运车辆的客运班线和挂靠管理等情况。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客运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客运企业要准确掌握驾驶人工作和家庭情况,掌握驾驶人身体状况和思想波动情况,发现有精神状态不好,情绪不稳定以及熬夜观看体育比赛、休息不好的驾驶人,要及时调整下车,确保安全。
(五)强化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防控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交通安全机构,依法实施委托执法。各镇街要在有条件的行政村,依托基层驾协小组建立行政村交通安全机构,使农村交通安全有人管,有办法管,切实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委托派出所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制度,确保每一个受委托的派出所都有专、兼职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民警,都有分管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切实把交通安全纳入派出所日常管理内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继续大力推行和规范“交警赶场”制度,加强农村场镇及周边道路的管理控制。
(六)强化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以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宣传载体,组织开展一次以夏季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派出民警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结合近期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对运输企业领导和广大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覆盖率要达到100%;要指导各镇街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农村赶场等时机,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挂图等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创建平安*县”活动,县政府把今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通过抓好源头,健全机制,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客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局履行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主要任务是:
1.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路面监控,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人坚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二是对超速、超员行为按程度分别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的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治理摩托车非法驾驶,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不戴头盔和超员现象进行治理,研究降低摩托车办证门槛,提高办牌、办证率。切实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实行集中查扣,分类处置;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要现场查纠,消除违法状态;对摩托车超员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参照妨碍公务条款,对驾驶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要把摩托车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促其遵法守规。
3.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的管理,减少农用车事故发生。认真研究农用车非法载客的规律,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车型、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管控。尽快落实农村基层警力,增加执法力量。积极与农机管理部门解决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谈话、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含4人)的,暂扣车辆一个月,满期后再进行处理。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并妨碍公务的,除按规定暂扣车辆进行处罚外,对驾驶人要参照治安处罚法妨碍公务条款,坚决予以行拘;对无校车通行证接送学生的客车或严重超员的校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从重处罚。
4.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要进一步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对所有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发证关。凡发生3次以上对不合格驾驶人员发放证件的驾校,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发证人员的责任,扣发半年工资,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予以除名。
5.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县交通局落实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运输秩序的监管职责。主要任务是:
1.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桥涵及时修固,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多弯多坡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属设计缺陷的,采取截弯取直、降低坡度、建设或加固防撞墙、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严防恶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上路,驾驶员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群众的出行。凡多次发生严重超员现象的运输单位,先停产整顿,达到要求时再投入运输。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半年。
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凡多次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因驾驶员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运输企业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河渡口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卸载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制超工作,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县农机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
1.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大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和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彻底扭转县、乡公路上农机车辆行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会同*交警部门尽快完成农用车监管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职能未能理顺的,立即进行移交,5月底前移交到位;已经移交的,农机和*交警部门把警力分配到路段,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县*局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报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活动开展期间,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连续发生两起非法载人重大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主要领导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对其它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凡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加强信息和情况的报送。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并就今后防止类此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上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公路里程长,人流车流量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县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森明任组长、副县长蔡学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车宏伟,县*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东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当地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使交通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建立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在乡镇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在村级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调员,抓好农用车的源头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安监局、*局、交通局、农机局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路面秩序、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的检查督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和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要在全县通报,重点督导,督促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于6月20日前书面报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农机、宣传、教育、新闻等单位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时交通信息,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乡村安全宣传网络,做到村村有固定安全宣传标语,人人有安全基本知识。县广电部门每季度要在电视台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重大以上事故要予以曝光。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政发[20*]2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年5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创建平安*县”活动,县政府把今年作为“交通安全整治年”,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通过抓好源头,健全机制,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客运车辆、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总数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县*局履行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主要任务是:
1.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和路面监控,预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一是对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行为人坚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二是对超速、超员行为按程度分别进行处理;三是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的检查,严防车辆“带病”运行。
2.治理摩托车非法驾驶,遏制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不戴头盔和超员现象进行治理,研究降低摩托车办证门槛,提高办牌、办证率。切实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对无牌无证车辆实行集中查扣,分类处置;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要现场查纠,消除违法状态;对摩托车超员3人以上的违法行为,要参照妨碍公务条款,对驾驶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要把摩托车纳入电子监控系统,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促其遵法守规。
3.加强对农用车非法载客的管理,减少农用车事故发生。认真研究农用车非法载客的规律,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车型、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管控。尽快落实农村基层警力,增加执法力量。积极与农机管理部门解决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用车的管理。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坚决采取扣车、处罚、告诫谈话、具结保证、行拘等严管措施,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含4人)的,暂扣车辆一个月,满期后再进行处理。对无牌行驶违法载4人以上并妨碍公务的,除按规定暂扣车辆进行处罚外,对驾驶人要参照治安处罚法妨碍公务条款,坚决予以行拘;对无校车通行证接送学生的客车或严重超员的校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从重处罚。
4.加强对驾校的管理,要进一步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对所有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队伍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培训班和教练员,严把驾驶员的考试关和发证关。凡发生3次以上对不合格驾驶人员发放证件的驾校,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发证人员的责任,扣发半年工资,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予以除名。
5.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告示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非法改装或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车辆,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否则坚决予以没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要依法强制报废。
(二)县交通局落实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和运输秩序的监管职责。主要任务是:
1.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建立事故多发路段档案,增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做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全面排查,加强桥梁隧道运行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桥涵及时修固,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多弯多坡路段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属设计缺陷的,采取截弯取直、降低坡度、建设或加固防撞墙、增设警示标志、标牌和标线、安装减速设施等措施进行彻底改造和整治,严防恶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对全县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车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不得上路,驾驶员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从事驾驶工作。强化客运站场管理,纠正治理安全设施不达标、出站检查不严格、站外停车下人的现象。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群众的出行。凡多次发生严重超员现象的运输单位,先停产整顿,达到要求时再投入运输。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半年。
3.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驾驶员动态管理制度,凡多次发生驾驶员违规行为的,或多次因驾驶员责任而引发事故的,运输企业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河渡口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和驾驶人员、船员、卸载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情况,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资质证件持有单位、个人,依法取消任职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强制超工作,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
(三)县农机管理局加强对农村道路和农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
1.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制度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真正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违规异地发证发牌)。
2.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认真开展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大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无牌无证行驶和违法载人的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彻底扭转县、乡公路上农机车辆行车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3.会同*交警部门尽快完成农用车监管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移交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对职能未能理顺的,立即进行移交,5月底前移交到位;已经移交的,农机和*交警部门把警力分配到路段,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县*局要做好综合监管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乡镇政府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报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2.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活动开展期间,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各乡镇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做出检查,发生5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县政府说明情况;连续发生两起非法载人重大事故的,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主要领导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县政府对其它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凡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74号令、市政府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对于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充装人员,要立即从工作岗位上撤下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加强信息和情况的报送。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并就今后防止类此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领导上报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公路里程长,人流车流量大,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数量较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县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长杨森明任组长、副县长蔡学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车宏伟,县*局、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建设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东京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迅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当地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使交通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建立乡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在乡镇建立乡村道路巡查队,在村级设立安全监管员和协调员,抓好农用车的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