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例6篇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1

变化一:2015年两考合一

从2015年开始,初中毕业生实行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从2016年开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既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依据,也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成绩。

变化二:新增生物地理科目

生物、地理学科正式列入学业考试科目,计入中考总分,初二结业时考试。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变化三:历史思想品德改开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采取同场合卷开卷考试的方式。

变化四:体育考试每学年一次

体育考试改为每学年考一次(即随年级结业),总分60分,考试在项目上将提供更多可选择性。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年级结业。60分预计将平均分配到各个年级,每个年级20分。每个年级考试都由沈阳市招考部门统一组织,与初三升学考试组织方式相同。从前没有包括篮球、足球、排球等技术项目的测试,改革后这些项目可能出现,考生可根据自身能力选择。800米、1000米、仰卧起坐等都是测体能的最基本项目,所以项目变动不会太大。

变化五:外语听力口语入总分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学业考试总分(分值为20分),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2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3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南发〔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实行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四市统一。

(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对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实行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市区考生统一划定考试成绩等级。

(三)实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将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招生主要面向市区初中生源。

(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以通过互联网开放报名录取为主、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以现场集中报名录取为主,网上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录取为辅的方式同步进行。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分区域开展。武鸣区(过渡期内暂按县属管理)、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开区的报名、考试与招生工作与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 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

(一)考试科目及初中毕业标准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10科,其中生物、地理科的毕业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的6月份进行,由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四市同城中考试题,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不通过或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由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自行命题组织补考。

初中毕业标准: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2.参加学校组织补考的学生,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准予毕业。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

(3)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已在南宁市市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如户口在南宁市市区以外地区,自愿在南宁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作为借考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印发)。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生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17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考生报名地点:各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校报名。有本市户口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历届生,可作为社会考生在4月16日至4月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及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

1.笔试

所有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赋分、时间及要求如下表: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即体育与健康测试。

考试时间:5月7—13日。

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跑、跳、投、民族体育和兴趣特长等五项中按要求选三项进行考试,每项赋分为20分,满分为60分。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

3.技能考查

技能考查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5月3—4日。

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体能测试和技能考查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命题、阅卷与成绩呈现方式

1.命题原则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学科核心素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广西社会发展和我市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要求

(1)由四市各学科教育专家联合命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科试题中,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命题具体范围与要求参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说明。

(2)建立严格的命题、审题制度和保密制度。全体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工作期间至考试结束,实行全封闭管理。

3.阅卷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县区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4.成绩呈现方式

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原则上按考生考试人数划比例,即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10%)、B+(约占15%)、B(约占20%)、C+(约占20%)、C(约占15%)、D(约占10%)、E(约占5%)。

考试总成绩(即笔试各科成绩加上体育成绩)也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大致为:A+(约占5%)、A(约占9%)、B+(约占19%)、B(约占21%)、C+(约占19%)、C(约占15%)、D(约占8%)、E(约占4%)。

(五)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采用A、B、C、D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4

一、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取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一)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1.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3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学科在学生初二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在学生初三学业完成后进行水平考试,除信息技术采用上机考试外其它学科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实行等级评价,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体育与健康的测试根据市教育局的体育测试办法进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3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初中学校要按市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健全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的学生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阶段性突出表现(或标志性成果)等内容。市教育部门要统一确定学生标志性成果种类,各学校不得借标志性成果评选,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监测机制,对学生的过程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一)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形式,以学业水平考试取代升学考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改革原中考文化课考试形式,自2011年起,从初二年级开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自2012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用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代原中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以原始成绩计分,物理、化学两科以原始成绩的一定比例计分,体育与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的10%计算,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级评价为D级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评价补考后仍为D级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

1.推荐生录取方式。推荐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3年日常学习成绩均达到A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等级及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为A等级,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并报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可作为推荐生免试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推荐生待遇。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推荐生录取管理工作,逐步扩大推荐生录取比例,规范录取程序。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单纯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机制,采取面试及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2.指标生录取方式。指标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年日常学习成绩和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级考核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其它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自2012年起,进一步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将省实验中学、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省第一中学等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到80%。农村地区学校要参照市区学校的做法积极推进指标生分配录取办法或普通高中学校划片招生办法,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快速发展。改革指标生分配办法,指标生分配原则为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情况和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等分类分配。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减少指标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按规定对该校负责人给予处分。

3.特长生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并在市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组织测试,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结果须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按择优原则录取。特长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应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含)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其它科目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并按规定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学生评价及招生录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和完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制度及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公正、公平、公开实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评估监控、复查复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平竞争。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标准,在省出台有关规定之前,暂按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用标准执行,并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5

【重磅新闻】成都公布中考改革方案 中考升学总成绩调整为710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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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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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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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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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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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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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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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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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

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

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中考改革是如何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的?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既使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又能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公平公正。通过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制度,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创造平等的机会。

5.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全区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8年起,全区各设区市已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应用,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评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评价促进创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的使用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8科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应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设区市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计入对应科目成绩。

2.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设区市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分析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坚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在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的前提下,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质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3.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同时将审核后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设区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办学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严格组织执行。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要按自治区年度下达的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招生和送生,必须将区直学校和非本地中职学校一并纳入。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市域、跨县域招生学校数和招生规模。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学生加分项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和各市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分批录取,组织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并向辖区外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积极推进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五)推进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确定北海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招生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其他设区市在2018年、2019年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不提前进入试点的设区市,可继续按照2017年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统筹规划,各设区市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区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提前公布。北海市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试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工作,为全区推进改革探索经验。其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