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项规划范例6篇

水利专项规划

水利专项规划范文1

1.1.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专业分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以下简称设计标准),要求全省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必须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标准在执行国家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了江苏省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特点及适宜性技术,按满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目标编制。设计标准主要有八章,分别是建筑策划、场地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及景观环境设计等专业。各专业的设计指标要求对应了评价标准的各项分类控制项和评分项的指标要求。对应评价标准分类指标中的控制项条款,设计标准采用了强制性类似条文,评分项则以一星级的获取分数值为底限。

1.2.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的时段性

设计标准在项目立项和绿色目标定位的前期阶段,首先提出了“绿色建筑策划及设计文件要求”,将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分为以下时段。

1.2.1.绿色建筑策划。绿色建筑策划包括绿色建筑的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策划书主要内容有前期调研,项目定位分析,绿色设计概念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以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等。项目立项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绿色设计专篇,通过绿色建筑策划论证项目选址、功能定位、绿色目标的合理性,并对当地区域的控规和详规提出反馈意见。

1.2.2.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写绿色设计专篇,对绿色建筑策划中提出的绿色建筑目标进行方案技术论证。方案论证一般以规划建筑专业为主体,结构、园林景观、室内装修、暖、智能化设计和经济都应有分析论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在方案比选中优化绿色设计指标。

1.2.3.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主管行政部门对方案报批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各专业在深化论证的基础上落实绿色指标中的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区域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土地空间利用,绿色交通规划,绿色能源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目标。

1.2.4.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是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蓝图的全面表达,也是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系统编制。各专业通过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而实现绿色建筑评价目标。对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控制项和评分项条款,设计专业按各专业属性有分工和协作完成文件的编制。除各专业蓝图外,在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设计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分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景观园林、电气智能化等)进行说明。在专篇中还需说明各专业对绿色施工与项目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有关设计评价有5类指标。分别是节地与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在每类指标中设有控制项和评分项。如“节地与室外环境”中有4方面共15条。结合前面设计标准的章节编排可以看出,评价标准的指标是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四节一环保分类的,对每一类指标的设计达标都需要多专业的技术组合才能实现,如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是要求建筑、结构、水、电、暖、景观园林、室内装修都必须执行的技术指标。节材也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专业在设计标准中列出。从时段性来讲,绿色设计评价虽然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开始,但分类指标的技术要求却从项目的绿色策划就开始了,这一时段性在“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评价中表现突出,且具有不可逆反性,或者说如果从项目策划时没有确立绿色目标违反了绿色评价标准中的控制项条款,则该项目将不满足绿色评价标准,不会评价为绿色建筑设计。

2.“节地与室外环境”设计评价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

2.1.控制项设计评价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

2.1.1评价标准4.1.1条“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建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依照《城乡规划法》绿色建筑策划阶段应根据城市、乡镇的控制性详规核实项目选址的合法合理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的修改送审稿,从立法的高度保证绿色建筑的全面推行和发展。其中第十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应当将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很显然“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保证项目在绿色策划阶段落实设计评价的控制性指标。在项目绿色策划调研中应有基本农田保护,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

2.1.2.评价标准4.1.2条场地安全要求:“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该控制项要求项目策划、选址中应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完成地块的安全评价和灾害防治报告,编制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在建筑方案设计中根据确定的建筑功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1.3.控制项4.1.3条“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该条是对绿色建筑自身污染排放的要求,建筑方案完成后确定了建筑规模和功能,环境评价报告应对排污治理提出标准限值以及防治处理技术措施,设计中的对应专业应在后阶段的文件编制中完成技术设计,以满足该条款的要求。

2.1.4.控制项4.1.4条是建筑设计日照标准要求,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列为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咨询单位都有成熟的民用建筑日照标准模拟计算机计算软件。在建筑规划布局和方案设计中日照模拟演算可以优化建筑布局并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建筑日照标准是规划许可审批的控制性条件,也是从建筑方案设计开始设计文件编制的控制性技术指标。

2.2.评分项设计评价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

2.2.1.“土地利用”方面评价标准从建筑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绿地率设计及地下空间设计三方面给出不同达标的得分值,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图文件设计来讲,这些指标在建筑方案设计中就已经确定了。而且一般公建和居住建筑的容积率、绿地率是作为规划设计要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地下空间的开发也会列入规划要点,但也有建筑方案设计的技术合理性要求。土地利用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中应该有表达,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对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的核实和再确认。

2.2.2.“室外环境”方面评价标准制定光、声、风、热四个物理环境质量指标,4.2.4条要求建筑护结构装饰采用玻璃幕墙时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本条在建筑专业、景观环境专业、电气照明专业的方案设计中得以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选材的技术指标。为鼓励建筑不用玻璃幕墙和夜间照明,本条规定非幕墙建筑和不设室外照明(论证合理)可直接得分。4.2.5条“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本条在项目前期策划环境评估时对项目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在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对项目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且应在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中完成。文件中应对环境噪声的控制指标通过选材和技术措施来实现。4.2.6条的风环境控制是在建筑规划布局和方案设计中得以实现的,在建筑方案比选论证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计算,调整建筑规划布置和建筑空间设计,从而优化室内外环境和建筑自然通风条件。建筑风环境优化设计应在建筑规划和方案设计中完成,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这也是绿色建筑中建筑气候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被动式技术之一。评价标准4.2.7条“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提出室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10%、20%,道路路面及建筑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指标要求,本条由建筑专业和景观环境专业在方案设计中完成,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

2.2.3.“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共有4条指标,其中场地公共交通设计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该在城市区域详细规划中完成。在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要点中应有条文说明。场地人行通道无障碍设计及停车场设计由建筑专业、景观环境专业在施工图设计中给以图文表达。公共服务建筑,包括居住建筑的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在空间利用资源共享设计等方面应由建筑专业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

2.2.4.“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方面,地形地貌现状利用设计,雨水基础设计及专项规划设计,绿地及透水地面设计,地表及屋面雨水径流规划,植物配置及覆层绿化,居住建筑绿地乔木配置及公共建筑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指标,需要建筑规划专业、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景观环境专业进行协作设计,当有室外地下工程时,结构及室外综合管线应有提资文件。“场地设计和场地生态”在项目绿色策划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在绿色专篇中有文字说明和图纸表达。《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景观环境设计一章中提出了设计指标。场地雨水专项规划和场地径流设计宜由建筑规划、园林设计专业提资,由给排水专业落实量化技术指标。

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1.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专业设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2003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中增加了建筑节能的内容,“规定”中没有单独列出景观园林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在“总平面”中提到了绿化和景观环境的控制性要求,室内装修的内容在“建筑”专业中描述。“规定”在设计时段中没有编入“项目策划”的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是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展开的。目前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专业设置和“规定”的专业编写是一致的,即设置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和电气五个专业。经济概算作为专项审查,景观园林、室内装修一般由园林管理和消防管理审查。2001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后,江苏省各地市施工图审查部门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3.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专业需求

从本文前面对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的时段性和专业属性分析可以知道,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中“节地与室外环境”的控制性指标是在项目策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就应确定的。在评分项中“土地利用”,“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也是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方案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指标,所以这些指标的审查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之前由规划审批部门组织审查。为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审查要点》弥补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某些技术指标在时段上的滞后的问题。另外,在专业设置上,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五个常规专业外,要逐步纳入景观园林、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等专业设置,这样将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相一致,也便于实现评价标准分类指标的专业分工和技术指标的系统集成。江苏省在颁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同时,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三个技术文件,为建筑师和工程师在绿色建筑设计中提供了指导和方便。

4.结论和建议

4.1.绿色城市示范区专项规划是发展绿色建筑的保障措施

从上文“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设计评价分析中可以得知,虽然设计评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但有部分的技术指标在项目的策划阶段就基本确定了,还有部分指标是在建筑方案设计过程中落实的,这些指标是要在规划审查阶段把关绿色建筑工程是否满足评价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许多指标的不合理性是很难逆转的,如场地安全、绿色交通、能源综合利用、日照标准及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等。如果忽视了项目策划和方案设计阶段的绿色技术指标审查就会造成项目的合理性缺憾,而大的设计变动亦会造成人力和材料的浪费及时间耽误,这些都不是绿色建筑设计目标的初衷。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审查要点》完善了施工图前期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的审查。但前期绿色指标的专业性很强,还需要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参与配合。江苏省近几年开展了“绿色城市示范区”工程,在《绿色城市示范区实施方案》中设有专项规划,包括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土地空间利用发展规划,能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等。当这些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绿色项目的前期策划指标就有了技术保证,把专项规划的绿色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中,有利于规划部门审查落实项目策划和项目方案设计的绿色技术指标。所以开展绿色城市示范区专项规划是深入发展绿色建筑的保障性措施。

4.2.完善专业编制是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的系统化要求

水利专项规划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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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讲话致辞1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为了更科学合理的制定我们x镇长期发展规划,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今天我们x镇在这里召开我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会,首先我代表x镇党委、政府向在百忙当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这次评审会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的评审会我们特别邀请了市发改委、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交通局、文旅广新局、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共11个单位的领导。再次对以上单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介绍规划编制情况;规划编制单位汇报规划方案,宣读通过规划评审委员会名单,各位评委发表意见,主任委员宣读评审意见,编制规划单位表态发言。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介绍规划编制情况,

下面请规划编制单位安徽x公司汇报规划方案。。。。。。

下面由我宣读评审委员会名单,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请各位评委依次发表意见。。。。。。。

以上各位评委都从各自角度对我镇规划编制提出了中肯且宝贵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结合这些意见对我镇总规编制做进一步的修改。对这些意见我们将在会后整理。

最后请规划编制单位表态发言。

今天的会议就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对x镇工作的支持。

评审会讲话致辞2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上要求,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x—2020年)于20x年5月启动,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20x年6月,根据内江市规划修编比选方案,与成都科地数字信息有限公司签订了规划修编合同,开始了规划修编工作。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x—2020年)工作前后共完成六版专题研究修改稿、两版大纲修改稿。由于2008年汶川地震,规划修编工作推迟了两年。20x年,在灾后重建基本完成后,我县积极抓好规划修编工作,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指导下,完成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20x年2月批准了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县级规划完成后,我县积极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编制完成。按照相关要求,要提交专家组评审后才能报市政府审批。因此,县政府确定今天专题召开全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会,提交专家组评审。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参加今天评审会的各位专家。他们是:内江师范学院地理与资源环境科学学院院长袁天凤;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规划科科长、土地高级咨询师陈利;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咨询师葛春叶;威远县城乡规划办总规划师朱彬。

今天我们也邀请到了县x常委会副主任唐克友,县政协副主席甘建国两位领导到会指导。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分管领导,五大集团企业负责人以及规划编制单位科地公司的规划编制人员。

让我们对各位专家、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会议一共有五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规划编制单位科地公司介绍规划编制情况。

……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参会县级部门和五大集团负责人发表意见。

……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镇分管领导发表意见。

……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各位专家发表评审意见。

……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请县x、县政协领导讲话。

……

刚才各位专家、领导、同志们对我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下来后,还有需要补充的,请在本周五下午5:00以前,与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联系。

最后,我根据各位专家和领导的意见,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认真完善规划。刚才,各位专家和领导按高标准的要求,从不同角度对规划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规划编制单位充分采纳,进一步完善规划,确保规划具有较高的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严格执行规划。规划通过评审后,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充分维护规划的x性,确保规划的延续性。同时,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参谋指导作用,做好规划实施的后期相关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实施规划。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从全县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规划的实施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发展合力,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评审会讲话致辞3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丹凤县城排水专项规划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领导有……

参加规划评审的专家有:……,商洛市规划局科长李少亮、商洛市规划局工程师刘坤。

参加评审会的部门有市对县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扶贫局、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龙驹寨镇的有关领导,以及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柯长青教授、以及寇程、章睿两位硕士研究生。

借此机会,我代表丹凤县住建局,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柯长青教授和同志们的辛勤努力,各相关部门、龙驹寨镇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各修建了污水厂的市县,今年都必须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因此,在市城建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局聘请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丹凤县城排水专项规划。经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龙驹寨镇的积极配合,以及规划编制单位的辛勤工作,现已顺利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按照省上文件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对丹凤县城排水专项规划进行评审。

评审会的议程主要有四项:

一是成立并通过规划评审专家组名单。

二是由专家组主持规划评审会议,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汇报规划方案,与会专家、领导、部门和单位发表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三是通过会议纪要。

四是请领导讲话。

首先,通过规划评审专家组名单,我提议由……等5人组成规划评审专家组,并提议……同志任专家组组长,请大家发表意见,如无意见,请举手表决通过。

………………………………………

下面,请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

通过评审,形成了会议纪要。……组长宣读评审纪要,请鼓掌通过。

………………………………………

最后,请领导讲话。

………………………………………

各位领导、专家、同志们:

经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完成了丹凤县城排水专项规划评审工作。在此,我代表丹凤县住建局对规划通过评审表示祝贺!

在规划评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龙驹寨镇都根据各自实际,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会议通过了专家组形成的评审纪要。借此机会,我讲以下三点意见:

丹凤县城排水专项规划,是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城区条件和经济水平,对其排水基础设施的总体部署,对于指导我县城区排水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为今后10年丹凤县城的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搞好县城排水规划的管理和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请规划编制单位尽快根据评审纪要,对规划文本和图纸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完善、更合理、更科学,同时报送省住建厅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省上的技术审查意见,再修改、再完善,并尽快形成正式规划成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县住建局负责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以便早日指导城区排水工程建设。

该规划一经批准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各部门和龙驹寨镇都要严格遵守该规划,带头维护规划,县住建局将切实规划管理工作,按照规划逐步实施。

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散会。

评审会讲话致辞4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今天,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内规划方面的知名专家和市、区领导前来参加x区x概念性城市设计中期评审会。首先,对各位领导、专家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各位放弃休息时间,与我们共同探讨x的规划设计,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请允许我向大家分别介绍参加会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市、区领导。

出席今天评审会的专家学者有:

……

出席此次会议的领导有:

……

应邀出席评审会的还有市、区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让我们以热烈地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衷心地感谢!

下面请x致辞。

下面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推选评审委员会主任:

我建议推荐x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有意见请发表,无意见鼓掌通过。

经过评审委员会的推选,大家一致同意由x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下面请x专家主持评审会议。

(请设计单位介绍规划情况;

请专家依次发表意见;

请领导发表意见;

请主任评委专家发表意见;

形成会议纪要;

请x专家公布评审意见;)

结束语:

谢谢x专家、谢谢各位专家!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会议安排的比较紧张,各位辛苦了!刚才,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对x的三个规划设计方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与建议,这对设计单位接下来的规划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会后,我方会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发给各家设计单位,希望设计单位充分吸收专家和领导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升规划内容,使规划更具x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再一次感谢各位专家、领导对x项目的大力支持。也希望各位专家能参加本项目的最终成果评审,我们期待再次与各位专家的合作。

中期评审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评审会讲话致辞5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x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首先,我代表x向与会的领导、专家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在百忙之中莅临本次评审会。

下面,我介绍一下参加本次评审会的专家组成员,他们是:x局副局长x、x高级工程师、x,我是本次评审会的主持人——x。

本次评审会共有六个方面议程:一是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组长;二是项目单位介绍项目情况;三是专家组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提问、项目单位(项目科研编制单位)答疑;四是市相关部门发言;五是专家发表意见;六是评审组组长宣读评审意见。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请评审组成员推荐专家组组长。

………

下面,根据议程安排,请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大家欢迎。

(二至六条内容交评审组组长主持)

(评审会即将结束时)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今天的评审会时间虽然较短,但内容丰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项目单位系统地介绍了x项目的基本情况,评审组专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内容和方案符合实际,同意通过。希望项目单位认真研究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水利专项规划范文3

关键词:水电工程;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探索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淹没影响的专业项目较多,其投资占移民资金的比例较大。按照现行移民政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业主委托主体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明确专业项目的处理规划设计深度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由地方政府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专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作为实施业主组织实施。但是,从目前国内已核准或待核准的项目来看,大中型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时间相当紧迫,主体设计单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专业项目的处理规划设计深度一般难以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因此,加强规划设计全过程的管理很有必要。在现行移民管理体制下,项目法人如何有效参与并控制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的进度、质量及投资,需要不断地探索与实践。

2 专业项目处理的原则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水利水电设施及企业、事业单位、文物古迹等等。按照现行移民政策及规程规范,专业项目应当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提出处理规划方案。地方需要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应在规划设计大纲阶段由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协商,明确投资分摊原则。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时,应当与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市集镇迁建规划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新条例下核准的项目,按照要求,在移民安置规划阶段,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深度基本达到相应行业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概算投资已审定。因此,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由地方政府直接委托开展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基本能够包住施工图预算;新、老条例过渡期的项目,因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深度未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对于部分技术难度大的专业项目,处理方案及概算投资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还需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勘察设计工作。

3 存在的问题

新条例明确,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是做好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各省制定的移民政策差异较大。对于专业项目,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省级移民主管部门往往按照管辖权限,将专业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委托权下放,造成库区专业项目的设计单位众多,主体设计单位技术总规口难度大,规划设计工作管理混乱。对于新、老条例过渡期的项目,这种问题尤其突出,专业项目的处理规划设计标准参差不齐。

(1)专业项目的设计单位受地方政府委托,在技术指标的运用上,偏离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等级、标准和规模,在分部分项工程方面存在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现象。

(2)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托专业项目,普遍存在搭车现象。

(3)各专业项目设计单位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技术指标的把握上相差较大,容易引起库区同类项目各行政区之间的相互攀比。

(4)专业项目设计单位属于非移民专业设计单位,其规划设计方案不能较好地与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城市集镇迁建规划有机衔接。因主体设计单位不是施工图设计的承担方,责任心有所懈怠,技术总规口难度大。

(5)主体设计单位不能切实履行起电站主体设计单位的职责,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缺乏统筹协调。

(6)专业项目属于移民工程项目,针对施工图阶段和实施阶段发生的工程变更,应当履行移民设计变更有关程序。因专业项目设计单位仅与地方政府存在合同关系,在实施过程中难以监管和控制。

4 对策及建议

金沙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两座巨型梯级电站是新、老移民条例过渡期的项目,库区专业项目总投资约占移民总投资的40%。因可行性研究阶段专业项目的处理规划设计深度没有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同样遇到了上述问题。为规范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项目业主及时协调有关方,收回专业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委托权;专门颁发有关文件,明确主体设计单位的职责。据此,妥善解决了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管理混乱的问题。笔者通过总结金沙江下游流域电站的实践经验,总结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1)电站主体设计单位作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是统筹协调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起职责,牵头负责做好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

(2)为保持移民安置规划阶段与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建议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工作统一由电站主体设计单位承担。主体设计单位不具备设计资质的项目,应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委托其它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工作。

(3)对于影响和制约库区按期蓄水发电的控制性专业项目,若地方政府已委托非主体设计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工作,为统一技术指标,确保设计进度及质量,避免各行政区之间相互攀比,可委托主体设计单位作为设计监理参与该专业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4)对于新、老条例过渡期的项目,受规划设计深度的影响,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专业项目的概算投资变化较大,为便于调概,应委托负责项目核准的技术单位开展咨询审查工作。

5 结论

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尤其是新、老条例过渡期的项目,项目法人通过加强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促进专业项目处理规划设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能够较好地控制专业项目的建设等级、标准及规模,从而有效地避免库区相互攀比的现象。根据金沙江下游梯级水电站的开发经验,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大中型水电站项目,也陆续颁发了有关规范性文件。

参考文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简称新条例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简称老条例

[3] 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专项规划范文4

根据水利部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全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水利部分)》、《全国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水利部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了按期高效优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主要任务是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加快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等。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确定3000km2以上的江河主要支流河流名录,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依据国家已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和我省的相关规划,我省黄河流域的渭河干流及泾河中下流河段,长江流域的汉江上游汉中平川段,要提出治理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同时做好汉江安康段、嘉陵江上游汉中段、丹江商洛段及黄河主要支流洛河、伊洛河、延河、无定河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汇报,争取支持。要以流域为单元绘制江河主要支流重点治理河段位置示意图。 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对于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及防洪安全的大中型病险水闸,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确定除险加固名单、实施安排。

5、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确定水文测站布局,提出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系统建设方案;以优化水库调试运用方案为原则,确定我省配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二期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提出洪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的有关建议,以及洪水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实施步骤。绘制我省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布示意图。

水利专项规划范文5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水利专项规划范文6

关键词:排水规划 ;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研究方法

1.前言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是对城市排水工程系统的统一安排,从时序上保证排水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它是城市规划中的一项专业规划,也是城市整体开发建设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综合作用是任何一种方法所不能代替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迅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全国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城市排水工程规划时出现内容、深度不一的情况。本文从城市排水系统规划的研究方法阐述城市排水系统规划的新思路。

2.排水系统规划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2.1 排水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之间研究方法

排水规划要在上一层次的《排水专项规划》和本级《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以满足城市功能要求为目的,既要重视规划期限内的建设规划,还应兼顾城市远景的发展计划。

例如,排水规划的排水量计算要根据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数量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数据才真实有效;排水规划中的排水管的规划要根据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进行设计;排水规则中排水设施近远期的建设要根据总体规划中道路的规划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规划情况设计,这样才能指导市政建设,通过分期工程实施,最终达到规划的目标。

2.2 排水专项规划和其它各专项规划之间研究方法

与排水专业规划相关的其它各专项规划主要有:供水规划、防洪规划、水利规划、河涌治理规划、水功能区域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用地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绿地规划、城市道路路网规划和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等。

例如,排水规划与供水规划中排水厂和给水厂规划的衔接,排水厂选址必须服从水源规划。新建排水厂不再布局在水源取水河段,遵循总体规划的思路,排水厂位置应远离水源取水河段。个别片区排水排出口选址有困难时,可以利用河网系的次要河涌接纳排水,通过天然河涌汇入中心组团的下游河道,避免对水源的污染,必要时还可采取加压措施,将排水厂的排水输送到下游河段排除。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之间关系紧密,排水工程规划的排水量、排水处理程度和受纳水体及排水出口应与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源地及其卫生防护区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受纳水体与城市水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相关,应与规划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设计水位相协调。

2.3 排水专项规划系统内部研究方法

排水专项规划系统内部的系统协调主要体现于以下一些内容:

合理划定排水分区,通过对规划区域现状排水体制的评价确定规划排水体制。

根据规划目标年的水量预测,结合规划区现状的排水设施和河涌的排水排涝情况,研究确定规划区污水系统的排放体制、规划污水量及近远期实施规模;

调整和确定各排水分区内雨、污水管渠的位置、走向、服务范围,计算确定干管渠的断面、标高等;

确定排水泵站的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

通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污水管网布置的优化方案。

2.4 规划系统与管理系统之间研究方法

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配套部门的有效介入,排水系统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管理将涉及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诸多单位和职能部门。

政府的管理职能由传统的设施拥有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监督管理者等多重身份,逐渐向监督管理者单一职能转变,加快执法能力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主要通过立法规范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行为,建立市场运行秩序,从而提供稳定的投资环境;通过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政策扶持,减少企业的市场风险。并制定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必须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

2.5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研究方法

当前,农村污水污染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农村污水污染已对农村地区的水体、土地等自然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为确保农村水源安全和农民身体健康,农村污水治理刻不容缓。农村污水的主要特点包括:(1)农村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污水的混合体,基本上不含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可生化性好,但水质水量变化较大;(2)农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大部分没有排水管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难度较大。

中国在农村污水处理方面开展研究较晚,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尤其是发达省份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逐步认识到农村污水处理问题的重要性,并开始采用一些实用、合理、低能耗和低运行费用的技术来处理污水。主要有以下一些处理技术:厌氧沼气池处理技术、人工湿地处理技术、蚯蚓生态滤池污水处理技术、稳定塘污水处理技术 、好氧生物处理系统,各种方法均有各自的优缺点。在规划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时要根据规划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一次性投资低、能耗低、运行稳定、运行费用低、维护管理方便的实用技术。

3.结语

排水规划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开发与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水资源。一个城市要保持快速经济发展,靠的是人。水是人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之一。没有优质的水源,城市就不能持续发展。改善水源水质是“以人为本”具体措施的体现。

本论文对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的方法进行介绍,指出目前排水专项规划方法上的局限性。提出了排水专项规划的研究方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排水规划的设计提供借鉴,对于解决其它城市专项工程规划问题也将有较为广泛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