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例6篇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文1

关键词:固体废物 循环利用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051-02

一、关于固体废物回收

固体废物通常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1.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2.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3.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一是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二是病理性废物,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4.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如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如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的品种增多,数量不断增大。若不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利用,不仅浪费大量的宝贵资源,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也会把有害物质带入到生态系统中,当数量超过生态系统本身的自净能力,会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事实上,固体废物中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后可成为新的资源重新进入生产过程,这不仅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可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二、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现实中,人们非常重视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仍然存在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1.固体废物回收市场秩序混乱:目前,回收行业已完全放开,大量流动人口加入到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回收市场呈现出无序化经营状态;回收网点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有些网点法制意识淡薄,打着收购废品的招牌,非法收购被盗的公共设施和企业产品,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

2.资源回收率偏低:一些企业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建设项目,轻视废物处理利用;一些无处置能力的企业,也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所产生的工业废物全部交由专业公司集中处置,或受利益驱使将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给没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这很容易导致二次污染;废物回收的利益驱使着一部分非法收购者也参与到危险废物的回收活动中,将部分含有残值的危险废物拆解变卖或用以制假、造假外,余下危险废物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同时,由于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体系和分类回收机制尚未完善和建立,所以,很多可以循环利用的固体废物没有得到充分回收和利用,一些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的丢弃现象严重,资源的回收多为低级的材料回收,如,废纸、废玻璃、废钢铁等。

3.工艺技术亟待提高: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仍在减量化,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缺乏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不够。加之,固体废物资源化具有技术难度大、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等特点,因此,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处理处置设施小而全,导致了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分散配置,产品成本较高,在回收市场不具有竞争优势;现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工艺和技术、回收处理方式和能力不能很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消费观念有待改变: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是推进循环经济、固废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有什么样的消费,就有什么样的市场。人们在消费时,除了注重产品本身的性能外,还刻意追求产品外在的包装,使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过度包装,增加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5.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固体废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现状是,对城市和工业领域的固体废物处理有所重视,从《环境保护法》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再到2002年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甚至是目前正在起草的《循环经济法》都将固体废物立法的重点放在城市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上。但还是不够的。现实中固体废物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循环利用程度低,法律的效力没有保障,结果不但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和大量可循环利用物质的浪费,而且严重威胁着居民的身心健康。

当前固体废物防治问题越来越突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越积越多,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严重危害,许多省市的废渣危害尤为突出,乡镇企业工业固废处置更是薄弱环节,急需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

三、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循环经济之对策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规属于循环经济的立法范畴,循环经济立法近年来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迅速。目前,德国、日本、美国、瑞典、挪威等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日本颁布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法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96年生效的《资源循环和废物管理法》成为建设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说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首先,必须制定基本的或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其次,要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循环利用法律、法规;再次,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与循环利用配套或促进循环利用发展的规定。由于我国具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因此,不能照搬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只能结合我国的环境立法结构在有关层次上定向地借鉴和吸收一些具体的立法或法律制度。要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电器、建材、包装物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生产者责任制度,委托者付费制度,污染损害者赔偿制度,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制度,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环境信息建设制度,市场准入和市场运行管理制度,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制度,推广循环产品标志与循环包装标志制度,消除废物再生利用的垄断制度,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在内的经济刺激制度。制定充分利用废物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对废物回收采取经济激励措施。

2.建设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体系。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产业进行科学规划,整顿规范固体废物回收市场,尽快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逐步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扶持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和产业,加快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产业中心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区域间固体废物产出企业与固体废物资源化企业合作,引导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向集中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降低固体废物资源化成本。

3.开发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技术。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发展需要以先进技术、关键技术作为支撑点。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开放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生,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如造纸、水泥、化工、建筑等),要先推广一些简单易行的技术措施,对重点企业要高起点地投资于循环经济;同时拓宽横向技术体系,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宏观层次上,要求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发展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要重视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开发和创新,将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科技开发投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垃圾的产生。

4.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扶持和鼓励政策。不仅要重视资源的减量化,也要重视固体废物的回收和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争取国家支持,对固体废物回收处理企业及购买再生资源加工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公众多用再生物品。政府要加大对重大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的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5.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标准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产业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迫切要求制定和完善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废物排放及污染控制标准。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建立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增强人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加快发展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利用中的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6.广泛开展循环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绿色消费。在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中,把推动循环利用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消费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大力提倡流行色消费,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等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活动逐步变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

2.聂永丰等.2001.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固体废物卷).化学工业出版社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文2

一、国际上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工业国家,在为解决环保问题而对废弃物处理的过程中,逐步由单纯的末端治理,发展到从源头预防、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后再生循环利用,而且确立了废弃物处置的顺序:尽量抑制废物产生、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处置。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在其《自然资源和环境经济学》一书中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一词。1996年,德国颁布《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首次在国家法律文本中使用循环经济概念。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3种基本模式。其一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又称杜邦模式。杜邦公司通过推行清洁生产、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延长生产链条等措施,生产总废物减少了1/4,有害废弃物减少了40%,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其二是区域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又称卡伦堡模式。这种模式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其三是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体系,又分为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和循环型社会体系。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以德国的废弃物双元回收体系(DSD)为代表。DSD是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的组织,按照市场运作有偿为生产企业回收包装材料并回收利用,如获利将向企业返还利润。循环型社会体系以日本为代表。2000年,日本制定了《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法》,提出把整个社会建成循环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型社会是指限制自然资源消耗、环境负担最小化的社会。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主要模式

1999年以来,我国经济在快速增长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及国际环保新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个重要举措。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工业园区,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通过项目建设取得了实际效果。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出现了3种不同的模式: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自发战略转型模式,具有一定技术经济基础的资源型地区战略转型模式,中西部跨越式战略转型模式。

上海市作为东部发达地区代表是我国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研究和实践的地区之一。2002年,上海市计委正式立项将“建立发展上海循环经济”作为上海市政府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之后,组织编写了《上海市循环经济白皮书》,旨在研究确定2010年和2020年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目前,上海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辽宁省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第一个试点省,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3+1”模式。具体包括:“小循环”?――结合技术改造,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实现“零排放”;“中循环”――结合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提升区域经济运行质量;“大循环”――大力开展城市中水回用和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提高社会可再生资源利用率。“资源再生产业”――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废轮胎及硼泥等资源再生利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贵阳市是我国第一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也是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跨越式战略转型的首次尝试。该市建立了“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制度建设、立足生产、转变观念”的循环经济发展和推进体系。

概括而言,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区域经济系统更为开放和活跃,循环经济模式的设计更充分注意资源、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多重性,在区际资源产业转移过程中注意发挥均衡机制,服务于节约高效型国民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壮大;我国中西部地区,以提高资源生产效率与效益为核心,从生产供给层面推动清洁生产,更能突出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发展模式的作用,并对支持可持续消费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吉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

经过“十五”计划的实施,吉林省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体现出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上升阶段的特征,奠定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较好基础。吉林省产业基础、科教基础和生态环境基础较好,循环经济发展潜力大。目前,循环经济发展开局良好,纳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就有2个,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域1个,即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循环经济试点重点行业建材行业有1个,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2006年初吉林省发改委编制了《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省政府还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出台,为“十一五”期间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一)产业布局

“十一五”期间规划在全省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滚动实施“53121”工程,即抓好5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个循环经济试点市,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1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建设。

(二)产业链

根据省情,“十一五”期间重点构建5条循环经济产业链:1、原料化工精细化工化工产业园区。2、粮食生产初加工(附产品)深加工(玉米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园区。3、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废物回收利用。4、电厂、矿山、钢铁等行业粉煤灰、矿渣、废渣等建材(水泥、空心砖和墙体砖等)。5、废旧资源回收废旧资源拆分废旧资源再制造技术研发与试验废旧资源再制造废旧资源再利用。

(三)重点行业

在全省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进行循环经济重点建设。

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废弃物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企业间、产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循环利用,逐步降低农业的各类污染。重点发展以玉米及玉米秸秆、畜牧业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

钢铁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加速主要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的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通钢集团、吉林建龙钢铁等骨干企业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有色金属行业。采用先进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逐步提高矿山综合开采率,做好生态恢复及复垦工作。

煤炭行业。建设与改造一批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舒兰、蛟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

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以吉林石化为核心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推进园区内资源循环使用。

建材行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控制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干法水泥生产,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轻工行业。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化纤纺织行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开展以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废旧资源的循环与回用,木

材节约和代用为主要方向的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工作。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区域,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区域试点;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省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吉林。使循环经济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0下降到1.22;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政策措施

着重从经济、技术、环保、社会发展等4个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省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

1、经济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建立和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技术政策。引导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攻关、引进、集成和创新,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建立完善节约能源标准体系建设。

3、环保政策。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文3

关键词:循环经济;成本;收益;市场经济;规模效益

随着中国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节约资源而又保护环境的“循环经济”日益受到重视并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确实,实施循环经济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对循环经济内容的分析及其政策建议上,人们却大多是从技术和政策的角度进行的(魏全平 等,2006),这显然不符合循环经济的内涵与本质,因此在实践中难有可操作性。

一、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是“经济”

“循环经济”,就是在满足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利用生态学原理,对经济活动中的有限资源不断地进行循环利用,高效率或无浪费地使用资源。具体地说,“循环经济”就是在再生产过程中利用生态经济(指符合生态学中的能量转换和物资重复利用原理,同时满足经济学中的收益大于成本的原则的一种生产方式)原则,将上一生产过程或工序所产生的废弃物,转变为下一生产过程或工序的投入品,以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同时尽可能少地产生或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的一种生产方式。如工业生产中对水的利用,当水在生产过程中被各种化学产品和重金属污染后,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将这些化学产品和重金属分离出来,不仅可以使水得到净化而能够被重新使用,而且可以回收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化学产品与重金属。要特别指出的是, 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虽然是资源的循环利用,但核心内容却是“经济性”,更确切地说,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必须满足“收益大于成本”的经济性原则;否则,资源的循环利用就不可能实现。

然而,在国内外对“循环经济”范畴的众多定义及其内容的理解上(赵云君 等,2006),重点却都放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上面,“经济”内容或被忽略或被置于极其次要的地位。如果说这种情况局限于早期提出“循环经济”概念的工程技术人员尚可理解的话,那么在当今为“循环经济”寻找政策依据的经济理论研究中出现这种情况,或者说一成不变地沿袭该概念的内涵并在分析中忽视资源循环的经济性要求,却是极不正常的了,明显违反经济学的本质。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资源的利用和对环境的保护,都是服从于人的经济利益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才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关键,而经济学正是从人的利益关系去看待和研究人类社会的一切行为的,并以产出是否大于投入确定行为结果的好坏,所以,经济学角度的“循环经济”的内涵是不同于技术角度的“循环经济”内容的。这也就是说,经济学视角中的“循环经济”,是资源的再利用必须做到“经济循环”,而不是工程技术人员视角中的“循环经济”。

我们知道,以今天的技术水平来说,已经可以做到将几乎所有的有形资源加以回收利用,因此确实如科学家或工程技术人员所说的那样,“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绝对的废弃物”。如从技术条件来说,完全可以将各种燃烧气体中产生大气酸雨的“硫”做到零排放,但事实上我们知道,无论技术多么发达的国家,其实际排放都没有做到这点,也就是说,技术能力与实际排放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原因就是“零”排放的技术使用不能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性”要求,所以暂时还不被人类所利用。这是因为,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存在着极其明显的甚至是指数式的成本递增倾向,如将煤炭燃烧排放气体的脱硫量由90%提高到95%,那么成本将上升一倍以上;要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成本的增加又需要一倍以上;而要达到100%的脱硫,其成本将成为任何社会都无法承受的天文数字。中国正在被关闭的大量达不到一定规模的造纸厂、电镀厂等“五小”工厂,也不是缺乏相应的污染治理技术,而是这些技术的利用满足不了经济性或规模经济的要求。如要使各种排放物达标,那么这些企业将出现严重亏损,甚至投入企业的全部收入也满足不了治理污染的要求。这说明,循环经济并不是单纯的技术上的资源循环,而是符合经济要求的资源循环。如果不能满足这种条件,那么无论技术水平达到何种程度,这些“被放错地方的资源”就只能成为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其原因,就是人类社会的资源配置不是完全由技术决定,而是由(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原则支配。无论是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或保护环境的标准,还是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等,都是如此。因此,那些被利用过的资源或废弃物是否能够被重新利用,从而资源循环是否能够实现,取决于它们的回收与使用成本是否小于新资源的获得与使用成本、是否在社会的合理承受范围之内;否则,循环经济不仅不能实现,甚至原有的循环经济也会因此而转变为非循环经济。如东方的传统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几乎没有任何废弃物的产生(桔杆作为牲畜的饲料,牲畜的排泄物又作为农田的肥料;由人消费而产生的各种排泄物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循环等),但它们最终却被非循环的石化农业所取代。原因就是各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成本及其效益低于资源非循环利用的石化农业,以致原来作为农业肥料和有机物投入的各种废弃物,不仅不能成为有用的资源,反而成为污染环境的元凶(在中国许多地区,原来被农民作为重要资源的“桔杆”,由于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原因而造成处置成本的增加,因此收获后大多被一焚了之,结果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在许多地区还影响客机航班的起降)。这种情况,显然从技术方面得不到合理解释。由此说明,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利益,而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资源循环的技术,只有在它能够带来比非资源循环技术更大的经济效益时,才会被采用。现在一些地区正由石化农业向生态农业回归,就是因为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使得后者在经济上更有竞争力的结果(杨文进,2005)。

不仅资源能否循环利用取决于经济原则,而且社会在制定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标准时,也是根据排放一定量废弃物所产生的各种社会成本(和收益)与社会为减少这些废弃物排放量所承担成本(及取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由于实际中污染所产生的各种成本难以准确计量,因此损失的计量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只有当后者小于前者时,人们才会提高废弃物排放的社会标准,由此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也正因为如此,各国的排放标准都是根据各自在这方面成本收益情况的改变而不断调整的,由此才会出现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高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这说明,循环经济与非循环经济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而是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

自然,强调“循环经济”的经济核心本质,并不是否定技术的作用,而是指在人类社会中,技术是服从于人类利益或经济要求的。这种情况,不仅在循环经济中存在,而且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许多在技术上先进的生产方式,如“铱星移动通讯”等,因经济性差、竞争不过适应性技术而遭到淘汰的例子,在现代社会是不胜枚举的。只有当先进技术在经济上能够超过传统技术时,它才会在社会实践中取代后者。因此,才会出现许多最先进的技术,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社会的“普适”技术,那些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技术则会被淘汰(在人类发明的各种新技术中,绝大部分因达不到这个要求而被湮灭)。

二、循环经济的实施条件

循环经济的内涵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是需要一系列条件的,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循环经济就不可能实施,甚至原有的循环经济也会转换为非循环经济,传统农业被石化农业所取代等就说明了这点。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条件最终都必须体现在其收益大于成本的基础上。只不过在这里,厂商与社会或政府之间的成本和效益内涵存在着重大差异。如厂商在生产过程中为节省成本而采取的将废弃物排放所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则成为社会巨大的成本负担;而政府为减少废弃物排放所产生的成本,对社会来说,则会因生态环境改善而获得明显收益等。一般来说,循环经济的实施条件主要有:

1.技术的成熟度及其适应性。虽然从本质上说,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是经济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即产出品与投入品的市场价格不变等基础上,能否实行或在何种程度上实行循环经济,则主要取决于技术的成熟度及其适应性。这是因为,技术水平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循环经济生产方式中成本投入和产出收益的大小,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决定能否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条件。一般地说,投入成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污染物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成本;二是这些设施的运行成本。这两方面的成本,都与技术的发展状况及其成熟程度密切相关。收益则是回收资源的价值。我们知道,原来许多不能实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如造纸过程中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水泥厂粉尘的回收等,之所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熟而变得在经济上可行,就是因为技术进步降低了其中的成本,或者是提高了资源的回收效率而取得了更大的收益。我国许多产业生产过程中的循环程度低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落后,结果造成治污的效果达不到基本的要求,或者是运行的成本太高而使社会或企业无法承受,因此难以满足循环经济的要求。所以说,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创新和改进,是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条件。

2.资源供给的数量约束程度。资源供给的约束程度,显然是决定一个社会或厂商是否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条件。如果资源供给丰裕,能够以极低甚至免费的方式供给,社会和厂商自然也就没有在这方面实施循环经济的动力和必要,这正如在水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的地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是提不上议事日程的。只有在资源供给短缺,它的硬性约束使得不实施循环经济方式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时,或者是它导致的资源高价格使循环经济变得有利可图时,人们才会积极地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这正如我国一些严重缺水地区,许多企业因水资源缺乏而受到供给的硬性约束,不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虽然较高,但却远远低于因资源约束而造成生产停顿的代价,所以迫使缺水地区的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实施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这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尤其是在那些依靠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稀缺性的资源供给方面,如水资源的供给等,通过具有较大程度的强制性的限制性资源供给,可以促使厂商和居民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

3.资源的市场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各种公共性资源,资源的约束程度一般会反映在价格水平的高低上,即资源的约束程度越高,在供求作用下的价格水平也就越高;约束程度低,则一切相反。假设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不变,并且资源的回收是其中惟一的收益,那么很显然,循环经济能否被实施的条件就是资源的价格,即资源的价格越高,实施循环经济的条件就越充分;价格低,则一切相反。由此我们看到:随着资源价格,如能源价格的提高,原来无利可图而被搁置的一些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与取暖等,正变得有利可图而得到快速发展;一些原来严重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中的重金属,随着价格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其回收变得有利可图。显然,如果在此过程中原来被循环经济替代的资源,如石油的价格出现下降,那么循环经济就可能被非循环经济所替代,这正如20世纪70—80年代石油价格高涨时期发展起来的许多能源循环经济,因此后石油价格的持续下降而重新被石油经济所替代一样。这些情况说明,循环经济的实施,需要资源的硬性约束与高价格作动力。因为市场经济是利润经济,只有当实施循环经济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被追求利润的资源配置主体——厂商所采用。

4.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能否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的条件是企业或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地说,两者间具有正比关系,即生产单位的资源利用的生产规模越大,循环经济的实施效果越好。这是因为,在现代生产方式条件下,任何资源的循环利用都需要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工艺流程,从而需要相应的成本投入,如果企业的生产规模或资源再利用的规模太小,就无法承担所需的成本费用,如我国目前正被大量关闭或清理整顿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五小”企业,并不是缺乏相关的治理技术,而是因为它们的生产规模太小,承担不了相关的治理费用,所以不得不被政府强令关闭或迁移。同时,一些有用资源的再利用也需要生产单位达到一定的规模,如发电厂余热、炼油厂废气、造纸厂的废碱等的回收利用,都要求企业生产达到相当程度规模后才可实施。这说明,只有企业或资源利用的规模大到一定程度时,循环经济生产方式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在一些污染行业,各国政府确定的起始规模,往往也就是满足污染治理所需的经济规模。自然,如果单个企业自身的规模满足不了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那么将这些达不到循环经济规模要求的企业在区域上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污染治理或资源再利用,也能够满足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这也就是说,要做到循环经济,就要求资源的利用和再利用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求,这种规模要求可以是单一的生产单位,也可以是众多生产单位的集合。

5.产业的聚集程度。循环经济不仅要求产生相同污染物或可被利用物的生产单位在区域上的集中,以符合循环经济的规模要求,而且要求存在着投入产出关系和废弃物排放与利用单位之间的空间集中。这是因为,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就是原来被作为废弃物并会污染环境的排放物被作为资源而得到利用,达到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这个要求往往是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单个企业无法完全做到的,或者说要做到这点,就需要企业的规模无限大并涵盖所有废料与副产品回收和利用的生产领域,否则,任何厂商都无法通过资源循环方式消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建立社会化的资源再循环体系。这种体系包括区域与社会整个层次。要做到区域内各生产单位的废弃物和副产品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就需要废弃物的排放单位与利用单位在空间上有效集中,即做到区域上的产业聚集。这正如著名的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中的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制板厂之间,通过贸易方式把其他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原料,建立工业部门间的生态链关系。如电厂向炼油厂和制药厂供应发电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使炼油厂和制药厂获得了生产所需的热能,并通过地下管道向全镇居民供热,由此关闭了镇上3500座燃烧油渣的炉子,减少了大量的烟尘排放;同时将除尘脱硫的副产品工业石膏,全部供应附近的一家石膏板生产厂做原料,还将粉煤灰出售,供铺路和生产水泥之用;炼油厂产生的火焰气通过管道供石膏厂用于石膏板生产的干燥,减少了火焰气的排空,其中一座车间进行酸气脱硫生产的稀硫酸供给附近的一家硫酸厂,炼油厂的脱硫气则供给电厂燃烧;该工业园还进行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如炼油厂的废水经过生物净化处理,通过管道向电厂输送,每年输送电厂70万立方米的冷却水;整个工业园区由于进行水的循环使用,每年减少25%的需水量;此外,炼油厂和制药厂也进行了综合利用等,由此做到了对资源的最大利用和对环境的最小破坏。这种情况说明,产业的地域集中,是实施循环经济的最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降低资源再利用过程中的成本,使得循环经济方式变得有竞争力而得以生存。

6.社会化的资源统筹利用。无论各企业和区域内的资源循环利用做到何种程度,都不可能完全满足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因为受技术、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任何性质的企业规模都是有边界的,不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外部影响都内部化;更重要的是,在生产社会化的条件下,不仅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对生态环境不利的外部影响,而且产品的使用也会产生这种影响,当今遍布各地的塑料包装物造成的白色污染就是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所以,要使生产方式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就需要进行资源再利用的社会化分工协作,如建立专业化的废弃物回收与加工利用体系,如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 dsd)dsd是德国一个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dsd系统的建立大大地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没有资源循环利用的社会化分工,是不可能真正做到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的。若要单靠企业自身消除其产品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是回收使用后的废旧产品及其包装废弃物,其成本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只有依靠社会化的专业分工,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这说明,要做到循环经济的有效实施,需要企业、区域与社会三个层次的相互协作。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循环经济都难以深入。

7.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规制。在实施循环经济中,国家或政府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无疑居于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区域与社会,其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与收益,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影响,如:国家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程度提高,就会明显增加循环经济中的成本;国家如果增加对某些资源使用中的政策补贴,如我国对农药和化肥的财政补贴,将降低循环经济中的收益(相反,国家通过税收等提高紧缺资源的市场价格,则会提高这些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效益)。所以,国家政策对各经济主体是否实施循环经济及其程度起着支配性的作用。这说明,如果一个社会要有效地实施循环经济,就要求政府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能够与之相适应。如:在成本方面,政府必须大力降低企业与区域实施循环经济的成本,可通过财政或金融支持,鼓励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对实施循环经济的投资及其运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税收等等;在收益方面,可通过提高各种资源的价格,尤其是公共产品性资源,如水、电、燃料等的价格,以改善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厂商的收益。提高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或者是较大幅度地提高排污费,也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政策。

此外,一个社会对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伦理价值、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严厉程度等等,也是决定循环经济程度的重要条件。

以上分析说明,实施循环经济并不单纯是技术的选择问题,也不是微观主体一厢情愿能够做到的事,而是需要一系列条件来满足的,在实际过程中,这些条件是随着产业的整体演进而逐渐实现的。这些条件如果不能被满足,那么循环经济也就不可能实现。同时说明,不同的范围,循环经济的主体对象及其成本和效益的内容也是不同的。由厂商完成的循环经济(注意的是,由厂商完成的循环经济,从性质上说不一定是微观的,如区域和社会范围内由厂商以分工协作所完成的废弃物排放与利用之间的循环经济,就具有明显的区域与宏观性质),其成本与收益都是以财务现金表示;而由政府完成的区域与社会范围的循环经济,成本与收益则不完全表现为财务收支,有相当部分是非财务的,如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等,这是因为政府与企业各自承担的社会职责不同,所以循环经济的侧重点也不相同。

参考文献:

魏全平,童适平 等. 2006. 日本的循环经济[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文4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启示

一、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一)美国模式

美国的循环经济得到政府的提倡和推动,1970年美国制定《资源再生法》,1976年制定《固体废弃物处置法》,1990年美国加州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正是由于法律上明确了企业在维持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责任,使得美国企业把循环经济理念作为自身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国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支持化工界研发降低资源消耗、防治污染的有实用价值的新工艺和新方法。税收优惠 政策主要针对使用再生资源利用处理类设备的企业制定。

循环经济也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努力实践。美国杜邦化学公司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循环经济运行模式之一杜邦模式。其意义在于组织企业内部各工艺路线之间的物料循环利用。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把循环经济三原则(即3R原则)创造性地发展成为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同时,通过企业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从废塑料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新产品。杜邦理念的核心价值是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一观念比传统工业界所理解的减少废物排放问题更为广阔。

(二)德国模式

双轨制回收系统是德国的特色和创新。德国成立双重系统股份公司,作为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用户进行销售商品包装回收的非盈利性组织,与现存的国家公共废弃物回收系统平行运作。双重系统股份公司简称DSD(Dual System Deutschland),也称为绿点公司,是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DSD的回收范围限于销售包装废弃物,其它包装由另外一些回收组织回收。DSD由上百家企业共同出资建立,该公司与各地废弃物处置机构合并,建成了一个全面的包装废弃物收集系统。具体运作方式是:(1)加入DSD系统的生产商根据其产生量、销售量和包装材料处置难易程度交纳包装垃圾委托回收费。(2)根据合同,生产商可以打上DSD系统的绿点标志。(3)DSD系统接受这些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回收,先进行分类,然后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实现循环利用,而能直接回收利用的包装废弃物则直接退还给生产商。DSD有力推动了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日本模式

建立“循环型社会”是日本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日本政府于1991年修订《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2部综合性法律,1995年颁布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5部具体法律法规,2000年公布《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而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基本法从法律上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根本原则,标志着日本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0世纪末,日本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系统,具体包括生命周期评价技术、废弃物减量化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废弃物资源化的产业链技术和废弃物回收、运输、交易系统等五个方面。该系统要求企业在开发高新技术,设计产品时就考虑到资源再利用问题。日本政府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实施产业倾斜政策并制定出财政预算,增加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此外,政府还要求国民从根本上改变观念。除要求国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外,尽量购买绿色产品。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制定了4部环境法规、8部资源环境法规、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和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框架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使我国总体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有所缓解,但仅靠传统的环保法规所提供的手段与方法显然不能满足现实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具有强烈贴近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及接受市场经济规律支配的内在驱动力,而其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息息相关。因此,制定循环经济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循环经济的特点,进一步实现当前环保机制对市场化改革的要求。

2.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国家应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使排污单位达到盈利水平,从而吸引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提高社会产品的循环率。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保证产品竞争力,为社会树立模范企业。对新兴工业园的建设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予以倾斜,设置专门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建设和实行。

3.加强技术开发创新

循环经济中的许多环节是以相应的技术为基础的,无论是资源综合利用还是再生资源的利用,没有技术支撑难以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清洁生产技术,包括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技术,以及产品在进入消费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技术;二是污染治理技术,就是对化工企业排放出来的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净化处理技术;三是废物资源化技术,就是对化工企业的废弃物通过回收、加工转换等方式将废弃物变为有用的资源进行再利用。

4.扩大宣传示范推广

国家应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注重发现和培养各种先进典型,大力进行宣传引导和示范推广,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度,树立绿色消费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逐步使节能、节水、节材等与循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变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认识。

参考文献:

[1]付允,林翎.我国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1(2):32-36.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文5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我国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十五种重要资源产出的GDP比20*年提高25%左右;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8%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20立方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35%、2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4.5亿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注:上述有关指标将根据“十一五”规划作相应调整)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五)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六)重点环节。一是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二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三、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七)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八)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统计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

(九)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

(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的企业要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四、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二)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十四)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十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十六)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十七)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适时出台燃油税,完善消费税制。积极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研究完善限制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

六、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十八)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要结合我国国情,加快研究建立和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十九)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十二)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范文6

[关键词] 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绿色产业

吉林市发展电子废弃物绿色产业的研究,即如何发展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模式的研究(资源再次深加工过程)。

一般认为,循环经济是指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规律重构经济系统,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将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模式。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处理电子废弃物,实现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可最大程度上避免环境污染,提高物资资源的可重复使用效率,因而成为一种极为有效的处理方式。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世界性资源危机的出现,电子废弃物作为一种不断增长的潜在性资源的特征也逐渐得到认同。对电子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后可再次利用,从而实现电产品所需原材料的循环利用。

下面我们从吉林市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构想和循环经济产业的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说明其存在的价值。

第一,前面我们论证了在有效回收、分类、拆解处理电子废弃物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可利用物质资源的再利用,基于此,可以建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构想:

“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使用)――废物回收、分类、拆解――有效资源再利用――再进行深加工、生产――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循环产业体系。

基于上面设想的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体系,我们根据吉林市电子废弃物发展现状及其循环利用产业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推行“电子产品企业责任制”下的生产者无偿义务回收模式,即谁生产谁负责监管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等问题,如果生产者没有能力回收、处理,可以联合吉林市内各大电子产品经销、生产企业共同回收、处理,也可指派专门部门或某企业单独负责此事,这样既可以减少重复建设,也可以达到电子废弃物能够被有效处理的问题,为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完善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鼓励政策,促进消费团体、个人对电子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的认识,从而更加广泛地收集闲散、搁置的电子废弃物,为电子废弃物有效回收、分类、拆解处理产业提供必要资源;经过处理后,企业间可以进行有效资源再利用,即对大量的拆卸物进行深加工、生产,为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电子产品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这样就基本完成了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构想。可见,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将有效解决电子废弃物难处理的问题,对资源短缺问题也有着极大的缓解和补充作用。

第二,建立电子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的经济效益。电子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化是一种重要的生态经济产业模式,有助于改变“低技术、高污染”的传统处理方式,为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积累资金和技术,并可产生电子废弃物小规模处理所不能达到的规模效益,因而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而把电子废弃物处理过程纳入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不仅是对区域循环经济体系的补充,也使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过程能够与其他产业相衔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回收和循环利用。同时,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广也要求电子产品经销、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妥善处理电子废弃物,推进电子废弃物产业化,把电子废弃物产业纳入地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领域,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依靠企业行为促进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产业化。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中引入市场机制,对于与环卫部门联系密切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企分开”的政策,引导企业与环卫部门脱离隶属关系,把企业完全推向市场,从而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在市场条件下实现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循环利用;在提高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的准入“门槛”的同时,以优惠政策引导国内企业和跨国公司进入吉林市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促进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和资产重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规模效益。

综上所述,吉林市发展电子废弃物绿色循环经济产业,是新兴的电子废弃物绿色产业的发展,电子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也可以减少由于采用传统处理技术所造成的“二次资源浪费”的现象。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而主要靠、也必须靠国家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和教育的手段来引导和规范所有社会成员的生产和生活,吉林市电子废弃物绿色循环经济才能得以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查建宁:电子废弃物的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02.9: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