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总目标的验收之年,也是实现“常治长效”目标的关键之年。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继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紧扣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确保水利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社会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一、强化思想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对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提升政治站位。结合“五型”政府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过关交卷”思想,坚定决心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变,以更强的责任担当和斗争韧性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整治行业乱象,夺取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7+X”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任务,压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常研究、常部署、常抓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高效发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水利改革发展年度考核内容。及时召开班子会、工作会传达上级部门重要指示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强化线索摸排与核查

强化线索摸排全覆盖,点面结合,继续深入摸排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同时在水利其他领域做到不留盲区。加大线索核查力度,重点关注信访和水利执法等方面,对纪委监委和公检法机关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风险提示函》等,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落实;对重复举报、提示线索“回头看”,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制定线索核查、上报台账,实行线索销号管理,转办、上报的线索在1个月内报送核查结果,实现6月底所有线索全部销号。(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各乡镇水务站、局机关各股室)

四、强化专项整治

补短板、强监管,深入开展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动行业整治向纵深发展。重点开展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统筹推进河道砂石资源管理改革,加大国有砂石公司监管力度;全面加强河道砂石资源采、运、销全过程监管,继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发挥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综合部门牵头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彻查非法采砂案件中涉黑涉恶行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开标程序,加强水利工程中标后监管,对在建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履行合同评价,用信用得分与投标挂钩,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围标串标专项查处,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开展“清四乱”河湖岸线保护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及河湖非法矮圩网围联合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坚决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矮圩网围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水政监察大队、建管股、水资源管理中心(河长办))

五、强化机制建立

全面梳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典型做法,建立九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河道砂石保障供给长效机制、水利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国有砂石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充分提炼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河湖岸线保护等方面特色经验,进一步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加强联络,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建管股、水资源管理中心(河长办)、水保股)

六、强化执纪问责

对工作中推动不力、进展不快,工作成效不大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促进工作迎头赶上。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健全信息共享、案件协商等机制,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刀刃向内,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甚至有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责任单位:局效能办)

七、强化宣传引导

进一步丰富宣传栏、展览、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宣传普法教育,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及时报道扫黑除恶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大力宣传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公布举报方式,打消群众顾虑,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到水利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责任单位:局直各单位、各乡镇水务站、局机关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