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查制度范例6篇

安全自查制度

安全自查制度范文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严格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为全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三、检查范围

道路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道路养护安全、汽车客运场(站)、危旧桥涵、事故多发点(段)、消防安全等。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与施工队伍(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运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加强对客货运、维修、驾培市场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1.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对新申请的运输企业要严格开业条件的审核。同时,在客运线路、更新班车客车和新增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辆审批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规定时间内不得审批新的客运线路和车辆新增、更新。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对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要重点抓好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确保符合营运要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要求,罐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取消营运资格。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3.严把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关。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成运输企业予以清退。规范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聘用制度。运输企业的驾驶员由运输企业聘用、考核、管理、教育、培训,并且要同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有关制度,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对不按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要督促其纠正。

有关档案,建立事故记录和违章情况公布制度。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营运驾驶员,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高安全意识。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的营运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列入“黑名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4.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管理,建立健全包车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制定切合本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管,落实沿途休息制度;加大安全管理手段的投入,积极推行客运车辆安装GPS装置,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

5.加强源头管理,杜绝客车超载。要认真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三)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例会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车辆安检制度、场站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

2.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是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从业人员和单车。

3.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警示教育,总结安全经验,布置安全措施等内容。安全例会应实行签到制度并留存会议记录。

4.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营运技术要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足额投保车辆险、承运人任保险等保险,化解行车事故风险。

5.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行车档案。包括车辆行车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事故档案等。驾驶员安全行车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情况;行车事故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等。

6.道路运输企业是否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防与预警;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车辆、资金装备和物资保障等内容。

7.客运站是否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不系安全带不出站。货运站进出车辆不得违规超载、超限。

(四)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船舶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落实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和检验发证责任。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加强船主、船员的日常安全教育。

2.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坚决制止利用“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现象,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要按照有关法规实施处罚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以督促其整改。坚决打击“三无”(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员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载运游(旅)客。

3.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重视节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早准备,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和现场监管、监护,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重视防风、防雾等灾害天气和防塌方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反应制度和协调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力量。要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抢险救助等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五)在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3.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批;是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4.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5.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6.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8.脚手架、基坑(槽)支护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9.职工宿舍、工棚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消防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

11.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分类存放;

12.拆除工程施工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是否经过备案;

13.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在施工工地或作业现场是否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管理人员。

(六)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从事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以及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有关情况。

2.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规定,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标志和养护安全设施,以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情况。

3.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现场按规定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七)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仓库、油库、客运站、车间、施工现场和车、船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消防预案制订演练情况。

五、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一)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检查活动全面负责,要按照县局的部署,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加强领导,立即行动。要逐环节、逐岗位认真细致地进行安全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特别注意那些容易被忽视的偏僻角落和薄弱环节。

(二)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安全检查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重点。各单位要针对各自特点落实出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从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和加强自我约束和机制入手,发动职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县局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自发文之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至4月15日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宣传发动、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安全自查制度范文2

摘 要 2011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明我国在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工作上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规范和完善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在界定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结合《通知》的相关内容,将我国的安全审查制度与美国安全审查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美国安全审查制度的优点以及我国此制度的不足之处,最后为我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

作者简介:陈普,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83-02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相关概念的界定

要做到既有效发挥安全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又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那我们首先应界定清楚两个关键概念——外资并购和国家安全。

(一)外资并购的概念

通过查阅2009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文献,笔者认为,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为了某种目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以购买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等方式,从而实现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并获得相应权益的行为。

 

(二)国家安全的概念

国家安全是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它的概念宽泛,每个国家对它的界定都不相同,即使是在一个国家,其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笔者认为对国家安全的界定应站在保障国家主权安全的战略高度进行,国家安全是维护主权国家存在和保障其利益的各种要素的总称,它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市场开放为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打开了大门,外资的流入给东道国注入了活力,但同时也给东道国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外资并购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在眼前利益的掩盖下总是很容易被人门所忽视,它极具隐蔽性和长期性。外资并购不仅会产生技术风险还会带来产业危险。因此,建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我国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分析

2011年《通知》的出台使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真正在我国得以确立。而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开始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了。因此,相比之下,我国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方面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因此以下内容,通过分析比较中美双方的安全审查制度,找出我国相关不足,并提出建议。

 

(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背景比较

1.美国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背景

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埃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该修正案对1950年《国防生产法》进行了修改,从而成为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基本法。这以后,美国又在1991年颁布了《外国人合并、收购和接管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并分别于1994年和2003年对规定进行了修改。9.11事件后,美国对国家安全更加关注,并于2007年通过了《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finsa法案),再次修订了1950年《国防生产法》,对美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

 

至此,美国较为完整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体系最终形成。

2.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背景

与美国不同,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刚刚实行改革开放,这一时期外资的流入并不多,所以我国就没有进行相关的立法。加入wto以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更加迅猛了,在我国出现了新一轮的外资并购热潮。但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外资并购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也日益明显化。在各界人士的期待中,2011年2月国务院最终出台了《通知》,标志着我国在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与美国的立法进程相比,我国的外资并购规制立法,起步晚而且不成体系,大多分散于法律法规中,缺乏相对统一性,从而使其可操作性大大降低,适用性也大大减弱。

(二)审查机构的比较

1.美国的安全审查机构

美国安全审查的主要机构是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它由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情报局等多个成员组成,其主要是对并购美国企业的外国投资企业进行监督与评估,在进行初审后,如果认为外资并购会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便将相关材料提交总统,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一定措施。美国正是由于这套独特的“审—监—决”有机配合的完备机制,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才可得以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切实维护了国家安全。

 

2.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机构

依据《通知》的有关内容,我国的审查机构为部际联席会议,并有相应联席会议的制度。同时,联席会议隶属于国务院。由发改委以及商务部两个部门来牵头,并依据所涉行业及领域的不同,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对并购行为进行审查。

 

虽然《通知》的规定改变了我国原有的多头、分散监管等多重缺陷,然而《通知》中有关审查机构的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和概括,同美国相比较,仍然很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三)审查标准的比较

是否要对某一外资并购行为进行安全审查,这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齐备了安全审查的相关审查标准。

1.美国的国家安全标准

在美国的《国防安全再授权法》中,国家安全被规定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经济安全以及国家公众的健康或安全。此外,在美国的一系列法规中,国家安全的概念是在不断变化的,但不管怎样,从未对国家安全进行具体的界定,国家安全一直被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在使用,这有利于相关部门在审查外资并购案件时可以拥有广阔的自由裁量权。

2.我国的国家安全标准

2011年《通知》对国家安全的概念进行了规定,从相关内容的规定中不难发现,在我国,对国家安全的标准主要规定了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并购交易对我国的国防安全的影响;其次,对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的影响;再次,对社会大众基本的生活秩序产生的影响;最后,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的技术研发能力产生的影响。与美国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相比,我国的相关规定显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立法并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况,那么,在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的四要素条款项下制定一个兜底条款是很有必要的,这可以赋予审查机关在对外资并购案件进行审查时,享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以及适当的解释权,以便克服立法的局限,确保审查机构在依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复杂的外资并购案进行处理时,可以保持一定

的弹性。

 

(四)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比较

1.美国的安全审查程序

美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申报/通报阶段、审查阶段、调查阶段与总统决定阶段,各个阶段的规定都不相同,每一阶段都有其自身的程序性要求和期限要求。美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采取的是外资并购交易当事人的自愿申报而非强制申报,而且对其申报的时间也未作任何的限制。同时,只要外国投资委员会委员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认为某一外资并购交易行为有可能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其也可以向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通报。

 

2.我国的安全审查程序

依据《通知》以及《审查规定》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安全审查共分为申请阶段、审查阶段以及决定三个阶段。和美国申报/通报程序比较相似的是,我国对安全审查的申请方式也规定了外国投资者自愿申请以及第三方申请两种。但是,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中,已经规定了自愿申报与第三方申报这两种方式,但实践中不难发现,自愿申报的意义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在实际交易中,即使外商不主动申请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其依然会面临被第三方提起安全审查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

与美国完善的安全审查制度相关立法相比,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不仅起步晚,而且还未形成体系化。学者们认为专门立法可以对现行的涉及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缺失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规定出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机构、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因此,尽快制定独立的,高位阶的“基本法”或“龙头法”是目前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完善安全审查制度的前提。

 

(二)完善审查机构

借鉴美国由15个部门组成cfius的成熟做法,我国也应成立职能相对独立的部级联席委员会,作为安全审查的专门机关,可由商务部牵头,形成多部门统一协调的运作机制。

 

(三)完善审查标准

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标准主要是如何定义“国家安全”的问题。美国的立法中也并未对国家安全作出明确定义,尽管如此可能造成泛化运用的危险,但面对日益复杂的并购交易和国际形势,相对泛化的概念有助于维护国家的自由裁量权,在面对变幻莫测的经济形势时,能灵活做出决定。

 

(四)完善审查程序

目前,我国的安全审查分为两级审查,也就是部分审查由地方政府负责,那么审查的过程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这不利于国家安全的保护。因此,把权力收归中央,由专门机关统一负责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还可以学习美国,规定每年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汇报一次审查报告,加强监督,提高安全审查制度的实效性。

 

总之,在经济大融合的今天,经济一体化已经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我们既要发展壮大自己,又要尽量避免自己受到损害,这正是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目的所在。但我国的安全审查制度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我们应当在坚持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

 

参考文献:

[1]丁丁,潘方方.对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分析及建议.当代法学.2012(3).

[2]胡延玲,张弛.基于外资并购谈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构建.法庭科学.2010(3).

[3]邓智.论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南京师范大学.2011.

安全自查制度范文3

一、组织安排。xx队组织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长为队长xxx担任,由兼职信息系统责任、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科室的办公室人员组成自查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按照自查任务要求,制定具体自查方案,明确本地检查对象和具体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自查表。

二、制度检查。自查工作小组根据《关于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及重点网站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前郭队的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网站的安全保护情况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检查,现有制度有: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网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制度、终端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制度及其他网络安全管理手段及措施制度。及时发现了问题,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年度预算制度、信息安全发展规划。

三、完备设施。自建互联网局域网网络安全防护措施:xx队接入互联网出口数量只有一个;终端计算机已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终端计算机已设置管理员口令;有专门封网计算机可处理涉密信息;机房安全中防盗、消防、供电相关设施完备。

安全自查制度范文4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支撑,逐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加强“综合治理”、抓“预防为主”的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切实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一抓手,牢牢把握防范事故的主动权,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个机制);建立隐患动态监管系统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两个系统);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三个体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四项制度);实现管理时段从事后转变为事前,管理对象从事故转变到隐患,管理方式从应急转变到预警,管理手段从行政转变到法律和经济相结合,管理内容从事故伤亡转变到职业安全健康(五个转变)。

三、工作思路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中心,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安全隐患自查——上报——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的完整闭合管理。

(二)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各行业领域的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县及各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效化。

(三)明确和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等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严格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按照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等,在隐患排查内容、具体隐患分类、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规范性。

(五)加强动态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调度、动态考核、年终综合评定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突出工作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主要内容

(一)体系构架

1.建立系统。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动态监管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全天候监督管理。

2.用好系统。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运用该系统实现自查隐患、上报隐患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动态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运用该系统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更好的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监督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手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全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进行综合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4.加强教育培训。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县(乡)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管理、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责划分

1.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一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要求,制定隐患自查标准,重点要针对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部分。三是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系统,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隐患,企业要及时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并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四是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后,依托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2.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研究建立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对排查出的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进行确认;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促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检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填写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除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核实外,还应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3.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除企业自主开展排查上报的隐患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严格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情况应及时填入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库中,并定期通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8月):安监、发改、工商、工能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建立长期隐患排查治理协作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全面掌握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管理模式。

(三)标准、制度及系统建设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梳理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重点建立健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严于全市、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包括企业隐患自报自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形成既有侧重又有统一衔接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法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巩固实施阶段:(2014年4月):全面巩固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成果,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军任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安监局、公安局、工能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周龙俊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安全隐患排治理体系建设的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安排,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县安委会要结合本县实际积极出台相关制度,理顺部门、属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日常执法检查、日常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等过程管理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对部门、属地和企业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约束力和公信力。要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通报,并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要积极培养和树立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典型企业和先进事例,引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加强宣传报道等方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示范建设为抓手,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深入推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对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有序部署、严抓落实、力求实效,提高安全隐患的整改率。

安全自查制度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水利待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设施(包括各类水库、圩堤)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乡(镇、办)及各中型水库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水利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二)自查自改阶段

7月20日以前,水利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包括

1、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

2、圩堤、排灌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日常巡视检查、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3、电力排涝站设备、各类闸门及启闭设备的操作运行规程规范及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情况。

4、防汛道路和桥涵的安全状况、抢险物料的储备和管理情况。

5、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

6、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况,安全员到岗到位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投入蓄水运行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

7、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和安全报汛员的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报汛制度和险情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阶段

8月10日前,区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各类水利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自查制度范文6

一、自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

春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是储备企业一年一度的两次重要工作,按照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库(公司)高度重视,库(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亲自挂帅、亲自抓、亲自查、亲自督促整改。成立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业务科、财务科、办公室等科室业务骨干充实自查队伍,按照文件规定及“一规定、两守则”、“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负责检查,责任到人,对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仓储规范化管理以及各项储备粮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工作认真、细致、全面,按照 “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详实记录到问题隐患台账中,对号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及时销案。

二、制定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实施方案

根据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了《宁夏储备粮灵武储备库(有限公司)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求各科室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方案,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从制度上、措施上,确保自查工作扎实、到位、全面。

三、自查情况

自查小组结合宁储粮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储粮[2019]58号)文件要求,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含外租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所有储粮(含外租仓)逐仓、逐垛、逐货位进行了质量、数量、账目、卫生、粮情等方面的全面自查,经检查所有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政策性储粮达到了储备粮管理要求标准,定向收储粮、贸易粮质量符合与合作方约定质量标准。

1.粮食数量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24点,我库(公司)储存各类性质粮食共计74607吨,共计37个货位,分三个库区存放,其中昊王米业厂区存放商品稻谷11379吨,四个货位;中宁建成粮油公司恩和库区存放商品玉米3141吨,一个货位;公司本库区现储存各种性质的粮食60089吨,共三十二个货位,其中:中央储备稻谷10000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6#、8#、11#、12#、24#仓内;地方储备小麦2791吨,共五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6#、17-1#、17-2#、29#、31#仓内;地方储备稻谷14670吨,共六个货位,分别存放在1#、2#、5#、13#、14#、33#仓内;自营商品稻谷3302吨,共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4#、30-1西#、30-2东#仓内;自营商品玉米29324吨,共十三个货位,分别存放在3#、7#、10#、15#、19#、21#、23#、27#、28#、32# 10个仓房和1#罩棚、2#罩棚、3#罩棚三个罩棚内。经企业自查,政策性粮食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适宜储存;商品粮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企业经营标准。所有货位实物测量平均差率均在规定范围内,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无发热、结露、霉变等现象,毒素、重金属等指标在标准范围以内,帐、表、卡填写规范、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2.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安排,宁储粮公司3月份对我库(公司)所有性质储粮进行了全面粮油品质检验和摸排,检验结果为全部储粮质量指标、储存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范围。我库(公司)内部化验室始终严格执行粮油品质每月月检、3月份品质检验以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对所有储粮货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档案,检化设备齐全,能够完成各项检化验任务。

3.储备粮轮换情况

根据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宁储粮〔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灵武库(公司)储备粮轮换计划为4000吨,全部为自治区储备粮稻谷,现储存于本库5号仓内。由于储备粮轮换架空期原因,目前轮换工作尚没有进行。

    4.仓储管理情况

(1)灵武库现有储粮仓房35个,储粮罩棚3个,共计38个货位,总仓容8万吨,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55000吨,认定证书编号:64000100-1、64000100-11。

(2)储粮制度的执行检查情况。灵武库近几年一直严抓储备粮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本次自查检查了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相关内容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操作,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粮情分析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粮食出入库工作流程,自查小组检查了门卫登记,化验员质量化验单,司秤员过秤证,保管员入库单和出库单。按照粮食保管储藏工作流程,检查了粮情检测记录,粮食熏蒸记录,机械通风记录,药剂管理使用记录,以及粮情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过检查,各个部门都能够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各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出入库管理制度、粮情检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清洁制度、“一符四无”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化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工作,堵塞了管理漏洞,并且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使我库储备粮管理水平和日常工作管理水平逐年稳步提高。

(3)储粮安全情况检查。经过检查目前我库储粮粮情稳定,无虫害、结露、霉变、发热现象,储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适宜储存。

(4)强化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粮库各项工作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岗位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检查记录完整、规范。设施维修改造、装卸作业、公路货物运输均依法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现场管理依照合同及《装卸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平时,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储粮霉变等事故发生,加强防火、防汛工作。经过检查,各项储粮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扎实到位,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保粮和生产作业安全事故。

(5)加强机械设备的检查。单位对机械设备全部建立档案,维修记录完善,作业现场设有警示牌,保管员坚守现场指导作业。当期粮食出入库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修理工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从制度上确保设施设备不带病作业和安全使用。

5.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经检查我库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能够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一办法两守则”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健全,记录详实,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有日常检查并详实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库区内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和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等措施到位,无危险装粮情况,库内无交通隐患。外来人员作业均与库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6.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

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宁储粮公司“一办法、两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办法、科技储粮应用手册、仓储规范化管理手册)内容,对仓储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技术应用规范化等6个方面进行了自查,经检查,我库能够依照规范化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落实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档案资料完备,作业手续齐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完整。

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27#、28#、32#、19#仓和2#罩棚为2019年新收购入库的自然风干玉米,局部存在水分偏高部位,存在安全储粮隐患。

2.在保管过程中,对于粮食粮情的处理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部分粮食货位水分变化不稳定。

3.个别保管员“一口清”不够标准流利,仓内卫生和粮面大杂的清理与四无粮仓的标准存在差距。

4.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

5.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情况。

6.相关业务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账、表、卡的填写存在不规范、不细致、漏项、错填等现象,基础工作还有差距。

7.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还不够。

五、自查后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逐项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部分玉米仓局部水份偏高的问题,由于这部分玉米已定在5月份完成出库,我库及时要求业务科将这部分玉米仓定为每周粮情检查的重点仓,平时勤查勤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方法进行处理,确保本批玉米在5月份出库时不发生任何问题。

2.保管员“一口清”不太流利情况,要求加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熟记熟背,确保在全国粮食大清查普查前熟练掌握。对仓内存在卫生死角,粮面不够平整有秸秆的情况,限期整改,确保在大清查普查前全部到位。

3.对于化验人员存在无证上岗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协调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争取考试机会,要求化验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在有考试机会的情况下,取得证件。

4.对于部分建设年限长的小型仓房没有避雷设施问题,及时汇报宁储粮公司,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争取项目资金予以解决。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的整体水平和粮食仓储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6.加强“四无粮仓”粮库的基础管理和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科技储粮、科学储粮的水平,适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