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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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

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053-02

1 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 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 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 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

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 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文2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hina has entered the key development stage of economictransformation,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cultural transformation. In this very period,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 among different groups are intensifying. The blowout of manysocial problems, such as environment, resources, social equity and public health, willbecome a bottleneck that hinder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At the same time, news media, through carrying and disseminating a lot ofinformation, are more and more affecting production relations and superstructure,affecting peoples production mode and life style. News media is no longer a simplegovernment mouthpiece in traditional sense, but plays a different role in public crisismanagement. It affects and even determines the direction of public crisis development,thus becoming one of the indispensable main forces in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ut in todays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new media, traditional media is not onlythe media, new media give and the disseminator role is no longer fixed, onecommunication process is not the governments monologue, but related to thegovernment, traditional media, network operators and SMS and other new media,audience etc. the number of the main problems. How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public crisis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How does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use thenew media to dissolve the crisis? How does the legisl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regulate the spread of new media under the social public crisis? This is the problem thatwe are going to solve at the moment.

In view of this, how to manage the media in public crisis and make the new mediaplay an active role in the public crisis has become one of the key issues to be solved. Inthis paper, the government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new media for the role ofthe object, on the basis of previous research, tries from a media reporter from theperspective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public and the media as the core of thestate of public crisis, to explore the general rule of communication media in publiccrisis.

This article takes th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theory, media management theory,the public dissemination of psychology as the basis, using empirical research, caseanalysis,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through the media play on the public emergencies have happened or in public crisis and effect analysis, problem analysis, theestablishment of public emergencies especially new media to deal with the media andthe government, the public and good communication between the interaction framework,provide countermeasures or decision reference for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edia toestablish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Key words】Public emergencies;Crisis management;New media;Patterninnovation

目 录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内容和创新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及目标

2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阐述

2.1 概念综述

2.1.1 公共危机管理

2.1.2 新媒体

2.2 相关理论阐述

2.2.1 治理理论

2.2.2 沉默螺旋理论

3 新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带来的影响

3.1 新媒体改变了公共危机的传播模式

3.1.1 传统媒体的公共危机传播模式

3.1.2 新媒体的公共危机传播模式

3.2 新媒体促进了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灵活性

3.2.1 政府运用新媒体建立预警新机制

3.2.2 政府运用新媒体构建信息公开新平台

3.2.3 政府运用新媒体引导公共危机舆论的传播

3.3 新媒体增加了公共危机管理的难度

3.3.1 新媒体催生公共危机的产生

3.3.2 新媒体考验政府的应对能力

3.3.3 新媒体缩短危机反应时间

4 典型案例及其经验借鉴与启示

4.1 厦门 PX 项目事件.

4.1.1 事件概况

4.1.2 事件发生及演化中的新媒体动员

4.1.3 地方政府在该事件中的新媒体应用管理

4.2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

4.2.1 事故概况

4.2.2 新媒体对该事故信息报道的特点

4.2.3 此事故处理中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不足

5 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析

5.1 面临的挑战

5.2 产生的原因分析

5.2.1 公共危机管理意识不足

5.2.2 对于新媒体的作用认识不够

5.2.3 不能有效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舆论引导

5.2.4 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新媒体

5.2.5 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作用未被充分重视

6 新媒体时代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优化建议

6.1 树立新形势下正确的公共危机意识观

6.2 加强立法工作,严格法律适用

6.3 完善管理体系,健全行政问责机制

6.4 重视舆论引导,提升舆情监测分析能力

6.5 培育专家人才,扩大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Context

1 introduction

1.1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research

1.1.1 Research background

1.1.2 Research implications

1.2 Journals reviewed

1.2.1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ign research

1.2.2 Domestic research status

1.3 Research methods, content and innovations

1.3.1 Research methods

1.3.2 content and objectives of the study

2 Basic Concepts and related theories

2.1 Concept summary

2.1.1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2.1.2 new media

2.2 Related theory exposition

2.2.1 Governance theory

2.2.2 Silent spiral theory

3 The impact of New Media on the Mode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3.1 The role orientation of Media in Public crisis

3.1.1 The Public crisis Communication Mode of traditional Media

3.1.2 The Public crisis Communication Mode of New Media

3.2 New Media promotes flexibility of Governments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3.2.1 Government uses New Media to set up New Early-warning Mechanism

3.2.2 The Government uses New Media to construct a New platform for Information publicity

3.2.3 The government uses new media to guide the spread of public crisis public opinion

3.3 New Media increases the difficulty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3.3.1 The emergence of Public crisis caused by New Media

3.3.2 New media test the governments ability to respond

3.3.3 New Media shortens crisis response time

4 Typical cases and their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4.1 Xiamen PX project event

4.1.1 Event profile

4.1.2 New Media Mobilization in the process of event occurrence and Evolutio

4.1.3 The New MediaApplication Management of Local Government in this incident

4.2 Tianjin Port 812 explosion

4.2.1 Event profile

4.2.2 Features of new media coverage of the incident information

4.2.3 inadequat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by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handling of this incident

5 Analysis on the challenges and causes of the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Chinas Government

5.1 Challenges

5.2 Cause analysis

5.2.1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5.2.2 insufficient awareness of the role of new media

5.2.3 effective use of new media for public opinion guidance

5.2.4 lack of specialized institutions and personnel to respond to new media

5.2.5 the rol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crisis management is not given sufficient attention

6 Countermeasures for perfecting the Governments Public crisis Management in the New Media era 26

6.1 Establishing a correct concept of Public crisis consciousness in the New situation

6.2 Strengthen legislative work and strictly apply laws28

6.3 Perfect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perfectingAdministrative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6.4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guidance of Public opinion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6.5 Cultivate expert talents and expand the participation of pluralistic social subjects

Conclusion

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4-0098-01

一、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方面起步较早,而且十分重视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发达国家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危机应对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危机管理机制,取得的研究成果颇丰。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机制在抢救生命、减少损失、消除恐慌、恢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许多先进的理念和措施对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以美国、俄罗斯、日本为代表,建立首长负责制的中枢指挥系统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完备的常设机构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保障,媒体介入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国民危机意识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

国内研究现状:由于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方面起步较晚,取得的研究成果较少,虽然说有不少的文章来论述公共危机管理,但缺乏健全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理论,尚未完全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缺乏应对危机的综合处理机构,缺乏社会危机信息预警网络,公民缺乏危机训练,缺乏危机意识,应对危机能力较弱,因而学习和研究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就显得十分必要。

公共危机的概念:公共性危机即公共性公关危机,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应性机制失灵而引发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危机事件。我国的公共危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二是发生的迅速性和紧急性。

二、产生公共危机的原因

1.危机意识不到位

我国公共部门对应急预案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预案质量不高。目前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大都制订公共危机相关的应急预案。但是这些预案很多都是在原则层面加以规定的,缺少特别专项的、具体的应急方案。同时,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没有把应急预案从纸上带入市民的现实生活中去。

2.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虽然我国也建立了相应的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计划安排,对公共危机的处理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对各部门处理公共危机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规范和各种应急措施,我国目前主要还是在已有法律秩序的框架下应急,人为性、随意性强,没有出台专门法律来规范。今后我国要加快研究和立法进程,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研究和界定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紧急状态立法、可以宣布一定范围内的紧急状态等。

三、提高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1.提高危机意识

危机管理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足够重视。各地、各部门的高层要重视危机事件,组建熟悉危机管理的高效管理团队,提高危机意识。中央和地方要在应急中实现良性互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协调机制需要细化,从而推动处理危机经验的积累。

2.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加快研究公共危机和紧急状态立法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计划安排是公共危机管理的保障,有了法律和相关预案,就能使各部门在应对危机上的责任关系更加明确和规范。今后我国要加快研究和立法进程,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研究和界定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紧急状态立法,可以宣布一定范围内的紧急状态等。

本文运用系统分析和文献研究相结合,以国内学者通过实例研究得出的结论为基础,运用系统的调查研究方法来研究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发展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外最新的相关领域发展前景,探讨适合我国处理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策略。由于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方面起步较晚,取得的研究成果较少,因而在解决公共危机事件上缺乏理论性、综合性的指导体系,以至于在解决危机事件时,不论是灾前预警、灾中应急,还是灾后修复都是“一窝蜂”,没有可持续性的一套管理机制。本文首先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对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同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与归纳,有助于我们找出其中的不足乃至所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对策,为政府在解决公共危机事件提供科学合理的规范化理论指导,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文4

一、警务的概念

警务,英文为“Policing”,一般指警察行为。“警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事务。”英文中“Police”可以作为名词或动词使用。在它作动词时,意为警察行为,如警察控制、维护等。“Policing”则指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译为警察工作。中国台湾地区常译为“警政”,而大陆则习惯译为“警务”。我们把有关中外警察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之全部职务活动,也就是中国俗称的“警察(公安)业务工作”,称为“警务”。【1】

(一)传统意义上的警务概念及其局限性

英国警学专家约翰?安德逊在《自由警务论》中对“警务”概念做了狭义与广义之分。他认为:“狭义警务即指警察队伍所干的事情;而广义警务则指由社会各个部门所实施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行为。”国内学者认为:狭义的警务指警察实施的行为,广义的警务指全社会实施的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行为。 【2】

传统意义上的警务即为狭义上的警务,认为警务即为警察行为的总和。这种观点单纯从行为的主体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一行为是否为警务仅仅只是看其是否为警察的行为。显然,这种观念有明显的局限性。当人们为了寻求安全的社会环境而组成国家授予政府权力后,政府所实施的一切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现代意义上的“警务”。而警察则产生于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后,所以,现代意义上“警务”的产生先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传统意义上的狭义警务的定义仅仅从主体出发,尤其明显的局限性。传统意义上广义警务的定义虽然突出了警务的目的功能,但也没有完全脱离以主体为标准。从警务产生的渊源不难看出,警务是维护社会秩序、满足人类安全需求这一功能性目的产物。所以,对警务的定义应以其功能性目的为标准。在《美国警务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警务概念被解释为一系列的功能和服务,既包括传统的执法反应,如刑事调查、逮捕,也包括旨在改善社区整体生活质量的预防犯罪活动。【3】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的警务概念

多元警务是指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工作。多元警务的兴起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现代社会警务工作进化的趋势。多元警务的兴起有其时代必然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科技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使得世界范围内地理上的界限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社会分工也日趋精细科学,社会各部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协同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前进的推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对于安全的需求也不再有单一的标准。

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该如何定义,国内学者郭太生教授对国外有关警务的概念进行了归纳,指出,警务是广义的、分层次的:第一是作为法律规范过程的警务;第二是作为警察工作的警务;第三是作为以提供安全、维护秩序、控制社会、维护和平、预防犯罪为核心的警务;第四是作为提供安全的警务;第五是作为治理的警务。【4】可以看出,多元警务下警务应该是一个综合体的概念。它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从主体层面界定的警务概念,而是为全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供给秩序产品的一切行为的综合体。

与传统的警务概念不同呢,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更多的着眼于对社会安全需求的供给上。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某一特定主体的行为,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安全需求这一目的,多个主体所实施的行为的总和。简而言之,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提供安全和秩序服务这一功能性目的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多元化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的概念是一个功能导向性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新的要素即为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多元化警务的需求。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警务的兴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甚至于普通人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都可以了解到社区警务、微博警务等相对专业化的名词。多元警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警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历史大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逆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研究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多元警务兴起的社会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爆炸性发展,信息时代的魅力愈加彰显无遗。上世纪末我们还沉浸于互联网科技所带来的信息交流的便利中,感叹于科技对生活的改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短短十年之后,移动互联网已然快要取代传统互联网生态,全方位的渗透和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这样一个变革迅速的时代,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是亘古不变的,只是在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多元警务便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应时而生。

1.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结构总的变化趋势是一元化转向多元化、由集中型变为松散型。改革开放以前,个人食物的供给、住房教育资源的分配、医疗服务的提供等等,都依赖于个人所依附集体的提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开始有能力拜托集体的束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少数人的成功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脱离集体,投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社会组织结构的变革。在此过程中,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基础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譬如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很多巨无霸量级的国企进行了破产重组或者是私有化改革,很多人脱离了原集体组成了市场经济下的新的细胞。社会组织结构也日益呈多元化发展。

2.人口组成分布的变化。人口组成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增加,人口分布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流动性极大。长期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在过去三十年少出生四亿人,也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来,中华大地上出现了历史上任何一次人口大迁徙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巨大的人口流动。东南沿海的率先开放吸引了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随之而来的是大批的中西部务工人群。这些远道而来的务工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生活,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要感谢他们对中国经济起飞所做出的贡献。务工潮的出现是的现阶段中国人口的特点之一就是流动性极大,过去政府对于人口流动强大的控制力已不复存在。

3.国退民进,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企业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比重显著降低。所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退民进是大趋势。国进民退所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政府的控制力的下降。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控制着全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安排,通过各种供给制度严格限制着个人的活动范围。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回归于它的角色,而不是过度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以及对于公民活动的控制。

(二)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化警务是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产生的,产生的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人们对于安全需求的多元化等等。社会的大变革预示着政府提供的单一化警务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全部需求,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能再仅限于警察等公务人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水治安维护的时机已经到来。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局面。总的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1.社会参与度增加,综合管理的难度加大。多元警务背景下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幅度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维护社会治安之一大的功能性目的导向下有很多益处。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如果社会力量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侵犯了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利益,该怎么处理?当然,在民法通则和刑法上,可以援引诸如“紧急避险”等理论进行解决。但在预防为主的理念下,我们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只有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管理。譬如近几年社会上兴起的私家侦探。不可否认,在诉讼爆炸的今天,私家侦探在帮助公民搜集证据、赢得诉讼上相对于公权力部门有很大的便利。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又会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违法问题。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其负面的影响。

2.多元警务下社会参与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在多元警务背景下,社会参与度增加,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随之多元化,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就产生了。在公职人员作为单一主体维护社会治安时,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职权,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无需探讨。但是在多元警务背景下,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警察等公职人员,那么其他主体在行使相关权利时的合法性就使人产生质疑了。

以保安服务行业为例。保安服务业在当下发展十分迅猛,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或多或少的与保安有接触。但是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保安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作为行政法规的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法律定位的缺失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但同样是上述条例带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也就是说,保安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他在法律上并没有特殊的主体地位,他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在发生纠纷时,他不能援引法律条文中适用于特殊主体的相关条文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相关社会力量的权益。

三、现有警务模式及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一)现有警务模式

1.国内关于警务模式的提法很多,但主要以警察为核心,围绕“警察到底是什么”“警察该干什么”“警察该怎么干”等问题进行研究,即以警察工作为导向来定义警务模式。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说法:以警务活动的领域为标准分为社区警务模式、微博警务模式、单位警务模式;以警务手段定义为标准分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电子警务模式、信息警务模式;以警务理念界定为标准分为民生警务模式、合作警务模式、赞同式警务模式。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警务模式是具体的行为方式与内在附着的警务理念与目标动机的统一体。

2.国外关于警务模式这一概念,都以“policing”所囊括。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按照主体划分的警务模式包括:

(1)公共警务,即“public policing”。公共警务以警察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其工作范围是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主要通过解决争端、管制交通、打击犯罪以及承担一系列其他任务发挥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为控制。

(2)私人警务,即“private policing”。一般认为,私人警务以除警察之外的警务机构为主体,如保安、社区援助官,以法规或警察的授权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以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务及进行安全防范,其工作范围是特定安全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巡逻监视、报警和监控来发挥作用。鲍登认为,“在英国,私人警务形成了公共警务本身的最初核心”。莱斯?约翰斯顿则认为,现代警务从来就没有被公共部门所垄断,并且在结构剧烈转变的时候,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之间的平衡也许要重新考虑。所以,“任何对于当代警务工作的严谨分析研究都应该集中在整体的多样性之上”。

(3)混合警务,即“hybrid policing”。胡根布姆认为,混合警务包括刑事司法系统之外的不同社会控制机构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1991)。莱斯?约翰斯顿认为,混合警务“由部门身份不清的组织承担”,如保卫市政安全或单方街头巡逻的不宣誓、穿制服的人员团体。其中有两种形式尤其重要:一是在公共和私人两大领域均有立足点的某些组织机构,比如提供调查服务的公共机构(如邮政调查处);二是有些公共警务组织的“公共性”可以不受它们在“公共场所”进行常规部署的影响(如原子能机构警察局是法定的公共警察机构,然而它们对之负责的公众是狭义的)。【5】

(4)自我警务,即“self policing”。莱斯?约翰斯顿认为,自我警务是个人和团体在政府没有认可和支持的情况下参与的治安维持活动,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现。虽然难以提供具体数字证明,但还是有理由相信居民自己组织的维持治安活动日渐重要。这种警务容易走向极端,有可能危及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如果加以合理引导也可以承担一些基础性的治安维持工作。

(二)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6】

我国现有的社会治安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经过长时间经验教训的积累总结出来的,无疑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理论。但是信息时代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不能一成不变的简单重复已有的理论,我们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警务模式,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路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甚至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连发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创新社会治安治理路径已经刻不容缓。

1.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在政府倡导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社区警务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社区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基层平台和可操作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础工程。社区警务既是一种新型的警务理念,又是一种新型的警务战略,同时还包括一系列新型的可操作的警务工作方法等。【7】

社区警务是六七十年代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警务理念,如今是流星于世界各国的一种主流的警务研究历年和警务改革探讨的方向。社区警务以其先进的理念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社区警务能够深度发掘社区力量参与到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中来,有着以往各种警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一,社区警务可以深入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传送违法犯罪的信息线索,对于违法犯罪的控制力度空前加强。第二,社区警务在控制假释缓刑人员及有犯罪记录人员方面的效果强于以往警务模式,对于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颇具威慑。

2.危机警务。危机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生态系统基本结构和基本价值规范的突发性紧急事态。在这种事态中,决策者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决策,才能防止事态继续严重恶化。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并在危机发生时依法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种特殊状态下的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危机警务则是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的工作。包括依法确定警察部门参与危机处理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明确警察部门在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制定和实施警察部门参与危机管理的战略原则及战术方法等。与警察部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控制刑事犯罪职能的常规警务相对而言,危机警务是警察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非常规警务,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8】

在全球化、信息化趋势加快和国内“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由于自然因素、人为事故及各种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当代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秩序的重要社会现象。例如各地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以及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恐怖组织所实施的恐怖事件。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已经成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中,以在危机应对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为核心的危机警务,对于政府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职能作用。无论是自然灾害危机,还是社会性危机,其危机状态下国家安全的保护和治安秩序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紧急救助与保护,以及对那些趁火打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的严厉打击等,都既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更是警察部门的法定职责。

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政府工作

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面前,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人、财、物的损失,控制危害与影响的程度政府会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代价终止危机事件,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这是一系列复杂的工程,需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有力的应急管理系统才能实现此目标。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并且今后一段时间会长期处于新常态阶段,这就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作为基础。而现实情况是各种公共安全、自然灾害等问题始终是持续的挑战。煤矿事故频发,道路交通事故层出不穷,食物中毒公共卫生风险始终存在,地区恐怖活动的威胁也日趋严重,加之地震、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力之大,应急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挑战也面临着很高的目标。

虽然长期以来政府在面对公共危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客观的讲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

第一,缺乏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意识。

应对公共危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转变观念、提高意识,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显现出的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准反应不快、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根本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全体的危机和应急管理意识淡薄。而这种意识的淡薄,就会对危机缺乏真正的认识,工作中忽略预防的环节甚至存在侥幸心态,这就会在危机到来之时准备不足错过解决问题的良好时机以至产生比危机本身更严重的后果。

第二,缺乏合理、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一个合理、科学的应急管理机制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政府职能划分不清、分割严重的大背景下,危机到来之时,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容易产生互相推诿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即使收到中央统一的命令,出于各政府部门分工负责与自身利益化的驱使,就会产生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反应速度慢等严重后果。

第三,缺乏健全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面对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我国在立法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欠缺,没有明确规定出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权力与义务。而应急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还有待于加强。在强调法治型政府的当下,无论是面对正常状况还是突发事件都应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此外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政府行为监督方面的法律也有待补充。监督方面法律的欠缺,无疑会影响政府应急管理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与完善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加强政府及全社会公共危机认识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政府部门首要应该转变观念提高公共危机处理意识,日常工作中就应做到有所防范有所准备,应负责地承担起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尽可能地减轻危机带来的影响,提高公共危机处理效率。政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应大力加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培训与教育,潜移默化中产生观念的改变。此外社会公众力量也应树立应急管理主体参与感,为政府开展工作起到互补的作用。利用大众传媒等手段进行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的知识与技巧的传播,使公众自发地参与其中。

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

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明确的强有力的职能部门作为领导核心,建立综合化协调运行的应急管理体系。将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管理,改变部门间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指令统一领导并理顺各方职责与义务,加强跨区域的资源整合避免资源浪费,进而全面提高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综合化、系统化水平。

第三,大力开展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工作。

为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时效性与恰当性,必须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法治型政府理念的不断加强这一点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虽然我国也先后制定了一些关于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它始终是比较笼统、模糊的概念。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但具体细节操作、职能和权限的规定仍是比较简单的。因而今后的工作重点始终是加强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明确各个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与操作程序,将各个部门有效地联系在一起,为及时有效、科学合理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法治型社会的大背景下,要不断提高面对公共危机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始终将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健康作为关键,在保障好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不断改善民生,提高综合国力,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金兰.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沟通机制的完善[D].福建师范大学,2009.

[2] 李敏.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09.

[3] 陈静,周峰.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进展及若干思考[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

[4] 张维平.政府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建设创新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

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

公共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是公共危机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实践证明,通常导致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就是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缺失。

一、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往往需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危机前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阶段,主要是对公共危机事件进行监控,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选择一个最佳应对方案,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和公众的损失。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政治,经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化危机管理体系的前提基础,也是实现我国政府从被动型应付危机向主导型防范危机转变,从“事后救火”管理向“事前检测”管理转变,从过去担任的危机发生后“救火员”角色向危机发生前“检测员”角色转变的需要。有效和可行的危机预警机在为今后的公共危机治理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组织作出快速反应。建立危机预警机制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组织在危机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

(二)减少危机检测成本,提高危机检测效果。危机预警能减少对危机进行人工检测的工作强度,也就降低了危机检测的人工成本;对于危机预警机制来说,只要系统设计的完善,并且维护得当,危机检测的可信度就会比较高而且稳定,效果就会比较好。

二、当前新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薄弱环节

新疆由于其恶劣的生态环境,特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复杂的民族关系等引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较多。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建设不到位,缺乏公众危机教育,缺乏专门机构和完善体系,缺乏专业人员和各部门协调能力,是其主要原因。

(一)危机教育普遍不重视,缺乏相应的宣传教育。

政府官员欠缺危机责任意识,忽视对公众危机意识的培养。在经历了乌鲁木齐7.5事件后,我区政府和民众开始对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有了感性认识,危机意识和能力比过去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总体水平仍处于较低。

(二)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不融洽。目前,我区现有的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层面来看,还没有一个可以直接履行领导,组织,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管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综合性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一旦发生一起公共危机事件,表面上看好像这些职能部门各施其职责和权力,但是,在短暂的时间内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指挥,使得信息和资源的整合,从而耽误救援,恢复和重建的良机。

(三)公民,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我区目前的公共危机管理方式仍处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模式之下。即发生突发公共危机时,政府承担所有负担,因而社会自救能力相当脆弱,公众组织化资源缺乏。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由国家与政府的财政力量与治理能力动员来解决,缺乏慈善机构,各种志愿者组织和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公众自愿援手,但不知伸向何处的现象,这自然会导致分散的,单个的慈悲之心很难形成的救助力量。

(四)公共危机预警方法,预警设备和预警技术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我区各级地方和基层政府基本上建立了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公共危机预警机制中的应用还不是那么深的层面。有些只能部门,甚至偏僻的地方政府,没有真正将预警设备和预警技术运用到实际的公共危机预警工作中去。

三、构建新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预警机制的路径

作为整个危机管理工作的起步,公共危机预警工作进行的是否有效决定着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每一环节的是否有效并其发展趋势。因此,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的有效和无效直接影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

(一)强化危机意识,加强高素质专家队伍的建设。完善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离不开高素质的专家队伍的建设。目前发生的各种公共危机突发事件,都与公众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方法能力不足有关。因此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危机事件爆发的频率,也有利于群众主动参与和配合政府的进行危机预警工作。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健全政府预警的法规体系,目的在于保障我国政府预警“有法可依”,明确政府预警的法律依据。一是,制定出相关的制度与法规,规定预警机构有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单位等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力和向预警机构通报真实信息的义务。二是政府预警的法规制度要体现出激励奖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