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社工机构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民办社工机构公共危机管理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多发,形式严峻.根据治理理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危机管理已达成共识.民办社工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新兴的专业社会服务力量.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着理论可行性、现实依据及其内在优势.

关键词:

民办社工机构;危机管理;参与及优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平稳快速发展阶段,而进入到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正处在经济艰难转轨和社会深刻转型的一个历史性时期中.随着国内经济格局的转变和社会结构的分化,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传统思想和现代观念发生碰撞.这些剧烈的变化带来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因此我国正对应着“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随之日益突显.公共危机是指由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1].政府部门因其职能属性、权威性以及对资源额掌控程度通常被认为是处理危机问题的第一责任主体.公共危机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危机发生前的预防、预警,危机发生时的处理和危机发生后的善后等工作.这一系列都涉及公共资源的调配,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而正在发展和逐渐成熟的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体,以其职业优势、能力优势、效率优势、成本优势等必将在危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其中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逐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据相关统计,目前,全国各地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超过3500家,其中广东近800家,数量之最位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的22%[2].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壮大说明它们完全可以也应该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起政府和企业并不擅长的职能.

1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可行性

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NGO等主体为避免或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应对评估等管理行为,以此来提高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3].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在一定自由程度内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福利最大化.但是由于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容易出现运转不灵,无法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由此会造成工人失业、市场垄断、分配不公和公共物品缺失等问题,进而导致了公共物品提供的市场失调.政府--“看得见的手”,作为市场调节的辅助机制,由于行政程序的繁琐,极易从制度内部滋生低效.因此,政府的行政手段和市场的自我调节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都有其不足之处.在这两种方式之外还有新的方式,一定程度的放权社会,即“小政府大社会”的倾向.这是还政于民的过程,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管理过程,政府要加强和社会尤其是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同样,社会民间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从治理理论中也可以找到相关依据.治理指的就是指公共管理的总体模式,涉及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是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方式的综合[4].换而言之,在处理各类公共事件的时候,不再是由单一主体(通常是政府相关部门)来统筹规划和决策,而是要求多个主体,如政府部门、民间组织、企业等一同参与.根据其要求,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政府除了完善自身制度、完成自身责任的同时,要将民间组织的培养和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将整个管理过程社会化,发挥各个组织的优势,建立互助合作机制.

2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实依据

2009年《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出台,表明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出现是顺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提升民办社工机构的认知度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也是必然要求.伴随着该《通知》的出台,民办社工类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一线城市,这其中不乏大量优秀的机构.广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从2008年开始探索,到2010年广州开始部署20个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民办社工机构,以“家综”为依托,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提供专业综合服务.市、区两级为此投入四千万元,加上专项项目,2010年的投入达到5585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近10倍[5].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突出了对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等指引性话语出现在了十八大报告中.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各个民办社工机构借此有了更大的发展契机.截止到目前,广州市目前共有267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占据全省超1/3的比例.截至2014年,全省共投入11.11亿元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约占当年全国资金总投入的47.3%).民办社工机构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广东目前取得社工资格证的超过3.3万人,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6].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新兴的专业社会服务力量.中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推广范围由局部地区向全国多省市拓展,尤其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和接受,其优越性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我国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也在不断转型.从原来的基层帮扶等传统工作,慢慢发展为包含救助、应急管理、公共福利等多个领域.

3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优势

(一)“民间性”属性和职业优势

近年来发展快速的民办社工机构都是发端于民间,具有很强的民间性.民办社工机构大多定点于社区,长期致力于社区服务,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具备很强的基层执行力,所以在处理公共危机事务时,民办社工机构能够及时将基层信息传递给所需部门,如政府应急办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等,构建起民众和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网络.社会工作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方法、手段来服务人的职业.因此,由于其职业属性,民办社工机构作为民间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于广大群众和服务社会是其最基本的诉求.应对公共危机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属于社会服务的范畴.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民办社工机构发挥其助人的职业特点,加之其“民间性”的角色和群众基础,能够很好地起到稳定民众情绪、缓解居民心理压力、树立共同信念的作用.

(二)专业技能的能力优势

民办社工机构种类繁多,但都有其不同的价值观、使命和愿景,这些都是在最初成立时就确立的,而且它们会依照此要求来招收符合相关理念的员工.社工机构的成员大多是由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或法律专业出身,专业性使得他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对策.民办社工机构长期开展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通过走访调查,分析当前形势,结合社会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来提供综合服务.这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的经验积累为他们处理公共危机事务时提供了强大的行动力.同时对于那些复杂的、非例行的公共危机事件,民办社工机构的思维方式与思考角度有别于传统行政部门,运用它们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区经验常常能够在此类问题上带来新的转机和解决方法.

(三)及时应对的效率优势

公共危机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瞬时性和紧迫性的特点,因而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对效率的要求特别高,应对一定要快速、准确,让民众有信心.民办社工机构长期在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对社区层面的各类形势有深入的了解,有广泛的社会接触和群众基础,在危机潜伏时便更容易发现危机的苗头和根源,为危机预警提供信息.一旦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民办社工机构在开展应急服务的同时也能收集各类信息,快速有效的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指示及时地传递给社区居民,通过自身的联系网络和社区走访,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稳定居民情绪,树立应对危机的信心.

(四)资源整合下的成本优势

政府组织在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时往往能体现其独到优势,但面临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繁杂的行政层级和定势思维,容易出现应对过缓或者决策失误的现象.政府组织一旦对危机事件做出反应,必定会动用不少人力和物力,提供整齐划一般的服务,这其中往往充斥着低效和资源浪费.民办社工机构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公益性、草根性的优势来整合各类资源.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可以动用自身的社会渠道,积极地募集资源和召集相关社会力量,比如平时所积累的大量志愿者资源、公益人士等.另一方面,民办社工机构扎根基层,平时也开展各种应急知识的讲座、海报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危机发生时可以快速有效地组织居民开展自救工作,争取时间,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损失,做到低成本的资源整合.

4结论与展望

根据治理理论的内容,公共危机的管理应该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主体,应该把公共危机管理作为一种全社会领域的管理,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尤其是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其中是一种必然要求,它们作为新生力量将为危机管理带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面临公共危机时应当加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分权于社会.民办社工机构应该明确自身和政府的角色定位,建立起与政府关于危机管理的长效合作机制.同时,民办社工机构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发展时间尚短,在制度的完善、能力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因此,民办社工机构应当不断加强与各个团体(政府、企业、其他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突出其内部管理品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等是民办社工机构参与应对公共危机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作者:赵田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晓成.论公共危机中的政府公共关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6).

[2]广东民办社工机构超过780家居全国首位[EB/OL].

[3]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

[4]过勇.治理: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思想[J].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2003(18).

[5]广州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七年花费11亿[EB/OL].

[6]广东1/3社工机构在穗[EB/OL].[20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