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例6篇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文1

一、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了切实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照省、市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了高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充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密切监测各种传染病疫情动态,通过疫情网络监测,针对重点监测传染病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及时进行个案调查和回访。

(二)积极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按照省市要求,针对辖区手足口病疫情情况,为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成立了高新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省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通知,组织召开了两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会议,统一了高新区疫情报告要求。加强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重点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及社区医疗机构的防控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落实幼儿园的晨检、消毒隔离制度和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发病流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导,提出整改要求。

为更好地加大对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明白纸、宣传单、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共发放手足口病预防知识宣传画100余份,宣传单1000份,宣传册500份,患者家庭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

今年上半年我区手足口病病例累计17例(其中住院病例0例),无死亡病例,对所有手足口病病例均进行了流调及信息录入上报,录入手足口病个案信息13例,采样送检7例。

(三)继续做好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根据市疾控工作要求,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了市疾控举办的全市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治技术培训班。四月下旬安排部署了两处医疗机构设置腹泻门诊开诊前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队长的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霍乱防治机动队。在开诊前后对辖区两所腹泻病门诊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使腹泻门诊各项工作规程、制度,登记等进一步规范化,达到腹泻门诊诊治要求。截至5月31日,我区两处腹泻门诊诊断肠炎病例18例,未发现菌痢等其他肠道传染病。

二、免疫预防工作

(一)积极开展免疫预防宣传。

 “接种疫苗,宝宝健康”是今年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的宣传主题。根据市卫生局济卫疾控函〔2014〕11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对4.25宣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就“接种疫苗,宝宝健康”这一宣传主题,做了认真部署。印制了宣传横幅、宣传画及各类宣传资料,保证了宣传活动的正常开展。4月25日在繁华地段、集市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疫苗相关疾病预防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此次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2条,张贴宣传画18张,向现场群众发放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材料5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今年“4.25”宣传日活动气氛热烈,范围广、针对性强,宣传效果显著。通过这次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和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并参与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营造以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的免疫规划工作氛围。

(二)完成高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认真做好全区免疫规划自查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2014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方案》,布署自查、检查任务的内容及要求,转发了市卫生局转发的《2014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检查方案》,要求辖区两所接种单位要以全省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大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从5月9日开始,对辖区的免疫规划工作进行了自查,做到了自查工作有安排有落实,达到了免疫规划工作自查的目的,掌握了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也为今后更好的做好扩大免疫规划和疫苗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高新区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积极争取区级政府的支持,从财力上予以倾斜和支持,保证了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08年国家扩大规划免疫后,区财政加大了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经费拨付24万元,保障扩规后一类疫苗种类增加所带来的运行经费的增加,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我区多年以来坚持在接种门诊设立宣传板面、张贴海报等形式,更好地宣传免疫规划工作,使公众了解预防接种知识,每年4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预防接种宣传活动。在辖区集贸市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做宣传板、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向群众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利用新闻媒体高新区之窗广泛宣传免疫规划知识,在接种门诊办黑板报、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我区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了冷链设备管理,做到了专物专用,并落实了冷链温度监测,保证了各种疫苗贮运符合规范要求。省市区配发给接种单位的冰箱都投入使用。均加强了一类疫苗使用管理,按照使用计划领发,减少了疫苗浪费,落实了冷链运转制度,我区实行每月一次冷链运转,保证了每个接种点都能及时得到疫苗供应。疫苗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核查库存疫苗和注射器,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做到了帐苗相符。

(三)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根据市疾控的工作要求,6月底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第2、3针的补种,共接种了913人次。完成96-01年儿童的第一针次乙肝疫苗418人次接种,第二针次221人次接种,第三针次275人次接种。

(三)加强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安全工作。

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安全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卫疾控函〔2010〕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疫苗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安全,及时转发了文件,对辖区两所接种门诊的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了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我区未发生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三、积极开展慢病防治工作

(一)积极开展戒烟宣传活动。

2014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根据济疾控函【2014】18号文关于开展世界无烟日和健康教育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我局于2014年5月31号组织开展了以为“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为“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我区疾控中心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组织辖区卫生院及各社区服务中心(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在各社区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舜华路社区中心有针对性进行了健康教育讲座,向广大群众宣传戒烟七法,青少年吸烟的危害,此时吸烟更有害,吸烟如何污染环境,怎样有效创设无烟环境,消除戒烟者对戒烟负面影响的疑虑,远离香烟诱惑的10种方法及远离烟草享受健康生活等有关控烟知识。在医疗机构、集贸市场及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了 “禁止吸烟”、“感谢您不吸烟”等宣传海报。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履约控烟的意识和技能,增强创建和维护无烟环境的自觉性,提升我区居民的文明水平。

此次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单500份,宣传册500份,公共场所张贴海报60份,制作宣传横幅9条,通过本次宣传活动,辖区居民进一步提高了控烟的意识,为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和居住条件,确保居民好的健康习惯,促进良好的心态,为我区控烟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艾滋病防治工作

为更好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艾滋病意识,在辖区所有村(居)粉刷艾滋病防治知识标语,共计126条。围绕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主题,制作了宣传横幅,印制了宣传单。组织人员进行了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发放了1200余份艾滋病防治宣传单,宣传册40份,宣传报500份,张贴画50份。

五、妇幼保健工作

(一)、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我们充分利用标语、版面、在辖区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区形成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卫生局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要求,同时依法规范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和管理工作;加强了《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的安排及要求免费发放。

(二)、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做好全区妇幼保健工作。

1.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积极推行住院分娩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网络建设,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础,2014年区孕产妇总数为575人,其中建卡  557人,建卡率为97%,孕产妇系统管理540人,全区总出生579人(双胎4人),其中住院分娩575人,住院分娩100%,新法接生率100 %;母乳喂养526人,喂养率为91%。同时还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通过入村筛查出高危产妇38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使高危孕妇管理率和住院分娩率均达100%。上半年全区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

2.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自执行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来,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全区儿童健康水平。全区3岁以下儿童4190人,系统管理3932人,系统管理率94%。

3.完善“两个系统化管理”措施,不断加强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对已开展的产后访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完善。同时以开展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契机,加强产前、产后保健工作,从而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管理的相关要求,争取与多部门配合,广泛开展孕产妇产前系统化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托幼园所儿童健康体检是妇幼保健工作重要的一环,为保障在园(所)儿童的健康,辖区两所妇幼保健站在各托幼园所应积极主动配合下,做好工作人员和在园、入园儿童健康体检以及卫生指导、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入园体检制和年度体检制。

针对我区传染病疫情情况,着重安排部署了手足口病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召开手足口病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统一疫情报告要求,加强辖区托幼机构晨检、因病缺课、消毒等工作的管理。落实幼儿园的晨检和消毒隔离制度,同时加大手足口病防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明白纸、宣传单、宣传册等形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

(四)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妇女“两癌”普查是国家新增的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三项,是国家新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对妇女儿童高度关注的具体体现。

至2014年4月底,共检查35-59岁农村妇女612人(全年777人),TCT检查样本采集612份,乳腺手诊612人。2014年全区已发放叶酸667瓶,增补人数为144人,录入信息115人, 2014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69人,信息录入369人。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县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学校卫生工作体系

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和国家未来的长远大计,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各学校校长为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校医(保健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工作体系,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工作条件

各学校要对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结合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实施教室“光明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把改善教室照明、宿舍通风、厕所卫生、学生食堂、学校生活饮用水和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条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改善中小学卫生工作条件。

三、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做好学校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针对常见的流感、麻疹、流脑、腮腺炎、结核病、肝炎等重点疾病积极有效地开展校园内的预防工作。要落实好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以班主任和校医或保健教师为主的传染病监测网络,要管理好日常卫生,认真落实环境和个人卫生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消毒杀虫工作。切实加强校舍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四、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和评价

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求,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学生常规健康体检,确保学生体检率100%。要加强体检质量控制,及时录入评价体检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学生或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教育局,做好学生体检数据的情况分析、结果反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小学、幼儿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新生预防接种率100%。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卫生知识和健康素质,在校园内形成人人重视健康教育、人人关心学生健康的良好氛围。

2、启动中小学生近视、龋齿和营养不良防治工作。学生防近工作要前移,重点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原则,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措施。学校(幼儿园)每班配发眼保健操挂图和近视力表,提高每天两次的眼保健操质量,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3、开展学校红十字会活动。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和措施。各中小学要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广泛开展红十字献爱心、救死扶伤、贫困助学活动,积极开展红十字示范校创建活动。

4、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各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发挥教师控烟表率作用,落实控烟规章制度。要采取主题班会、同伴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控烟教育教学活动,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到2011年底,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重点区域均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烟学校达标率不低于75%。到2012年底,中小学校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为100%。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文3

白鹤镇中心幼儿园在上级各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努力下,我园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围绕各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让每一位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的办园宗旨,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全面提高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一、园务管理:落实制度,明确职责

为了使幼儿园管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迈进,我们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汇编,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实际工作中严格照章办事。通过落实制度,明确职责,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我园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教师培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了提高教师的素质,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首先利用暑期的师德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其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于新教师,进行了师徒结对,传帮带教,让新教师在观摩中进步,在反思中成长。

三、教育教学:注重细节,提升质量

一是各班能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在制定周、一日活动时合理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内容,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把领域活动与主题活动有机结合,相互渗透,有效地防止在教学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是定期检查教师备课、教师笔记等。落实一日教学常规,加大对一日生活各个环节的监督和调控。以抽查听课为载体,在听完每节课后与教师及时交流,并进行点评纠正。

三是各班都创设了有利于引发幼儿互动的环境。在走廊、楼梯、班级主题墙、等环境的创设,做到美观新颖,突出主题。根据孩子年龄特点,力求做到生活化,情趣化,艺术化和儿童化,让孩子主动参与到环境中来,从中受到教育。

四是充分发挥我园的区域优势,挖掘自然教育资源,把本土资源的内容渗透到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贯穿于游戏、教育活动之中,并以多种形式进行整合,结合本园、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在组织好幼儿一日活动、上好主题教学活动的同时,我们还结合世界无烟日、护绿活动 、环保创意种植开展了系列活动,增强了幼儿的环保意识。

五是充分利用园所场地,把每天至少一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纳入各班一日生活中,本学期,我园还新开设了非洲鼓,篮球课,体能课程等。

四、卫生保健:落实安全,细化保育

我园制定《药品管理制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幼儿接送制度》、《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食堂管理制度》等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促使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有序、科学地开展,为幼儿提供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环境。

(一)细化制度,提高安全管理力度

细化各块安全工作责任。每年度与每位教职工依据自身的工作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人人有责。

(二)细化工作,规划保育工作程序

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各环节的管理细则,包括对教师的具体工作、对保育员的具体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让每位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地开展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保育工作。

五、家长工作:家园合作,有序开展

《纲要》中提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本着这种理念,把做好家长工作作为我园的工作重点之一。每学期开始要求老师们制定好家长工作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家长活动。

我们的家长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着,在每年一次的家长问卷调查中,家长对老师的满意度还是很高的,相信我们的家长会一直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的。

六、思考与展望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文4

一、 指导思想

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园务工作计划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继续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一个和谐、健康、安全、舒适的良好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

二、主要目标

1、加大人防技防物防,扎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的督查管理和餐饮人员的培训,确保食品安全。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具体措施

1、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园门卫室建设、完善保安人员配备、注重日常安保消防器材管理维护、确保监控设施时刻正常运转,保存好至少一个月的影像资料。外来人员进入要严格排查登记、加强夜间巡查巡逻,继续落实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档案记载。

2、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安全领导小组及维修室每周一次大型检查,对全园房屋、水管、电线、电源、开关、空调、厨房机械设备、活动场地、大型玩具、护栏、门窗、消防设备、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电脑及安全应急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修理或更换,同时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完善安全工作档案。

3、安全教育及演练。开设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课,印发《教育部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收齐回执,开展防溺水、防、防火、防电、防拐、防、防传染病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的“七防两全”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活动,制定防踩踏、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防演练活动,协同德育处举办安全展板。

4、上下学交通安全。继续实行家长凭接送卡接送学生制度,没有接送卡的家长进入园区接送学生须电话确认,并做好登记。学生接送必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取得法定监护人书面授权的,未成年人不得入园接送幼儿,学生离园时间段保卫科工作人员要提前到西门值守,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指挥家长车辆顺序停放,严禁在园区门口摆摊设点,保证交通畅通,严防学生走失。

5、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对学校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流浪人员、长期上访等特殊人员群体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密切联系派出所、城管、环保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幼儿园100米内无流动摊贩,无噪音污染,无烟雾废气排放,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创建幼儿园和谐的周边环境。

6、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要求各值班人员在岗履行职责,加大校园安保巡查力度,对园区情况要做到了如指掌,随时掌握动向,切实做到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四、主要月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学习。

2、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

3、规范安保常规工作。

4、发放《教育部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收齐回执。

5、进出安全接送卡督查工作。

6、迎接上级开学安全工作检查。

7、平安校园创建相关工作。

8、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三月份

1、进出安全接送卡督查工作。

2、防拐骗安全演练及安全培训(教职工)。

3、平安校园创建相关工作。

4、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四月份

1、 幼儿火灾(地震)逃生演练。

2、 幼儿春游活动安保方案及实施工作。

3、 全园安全大检查(重点电路电线)。

4、 平安校园创建相关工作。

5、 流行疾病防控安全工作。

6、 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五月份

1、 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

2、 法制安全知识讲座。

3、 全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消防器材)。

4、 六一活动安保方案及实施工作。

5、 平安校园创建相关工作。

6、流行疾病防控安全工作。

7、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六月份

1、迎接期末安全工作检查。

2、安全工作档案整理。

3、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4、食品安全工作督查。

七月份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文5

(2019年8月27日上午9:00,县人大常委会四楼会议室)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天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源培植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事项,我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一个表态:

一、强化财源培植,增强发展后劲

下半年,县人民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克服经济总量偏小、煤矿整合关停,电力、烟叶税收减少,建筑企业规模小、偿还债务压力巨大等困难,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加强税源培植,积极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花卉产业、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依托****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和**小镇等旅游资源,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举全县之力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打通对外开放的大通道,充分发挥**位于滇中城市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继续加大投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全力保障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落实教师各项待遇,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不足、生均占地面积、体育场地面积不足、村级完小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等问题。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督导工作。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积极争取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教师编制,及时招聘音、体、美等专业教师,改善学科教师结构。强化教师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提高工程等各类培训。加快发展民办教育,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办学规范化程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控辍保学”,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择校等问题,稳步有序推进**一中迁建项目,加强高中教育提质,提高普通高考总上线率。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权益。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幼儿园控烟工作计划范文6

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北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北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北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变相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