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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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的定义

财务舞弊的定义范文1

财务报告最重要的作用是及时有效地将财务信息传递给外界信息使用者。年度财务报告中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就是盈余数字,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的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个盈余数字。企业管理者有能力和动机来管理报告出来的盈余数字,以此来实现企业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管理会计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盈余管理被允许使用的程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成为欺诈。虽然已经有一些专家尝试创建框架来明确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但到目前为止,始终没有普遍的共识。这主要是因为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在定义方面存在重叠。

二、盈余管理的概述

专家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不尽相同。HealyandWahlen(1990)阐述,盈余管理是管理者通过对财务报告和交易结构的判断来修改财务报告的结果,以此误导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基本了解,或者以其他方式来影响契约结果。这个定义强调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即误导信息使用者。然而这种观点很片面,如果管理者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是合理的,那么通过盈余管理反映出的会计信息则是可靠、有效的。D.Fields,Z.Lys,andVincent(2001)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超越了法律法规限制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会计数字进行修改,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帮助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管理者的意图是无法观测到的。上文阐述的两个盈余管理的定义有两个突出的共同点。第一,他们都强调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采取的有目的的、深思熟虑的行为,目的是改变财务报告的盈利情况。因此,盈余管理不同于无意识犯的错误,如会计人员错误地输入不正确的数字。第二,盈余管理可以通过会计制度或公司的业务交易来实现。前者实际上是基于会计的盈余管理。企业管理者在会计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会计估计,如估计固定的资产预期寿命、净残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选择会计方法,如存货计价方法,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后者被称为真正的盈余管理,因为这种方法管理了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收入以及费用,通过操纵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的收益,以此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会计舞弊的概述

会计舞弊是指当事人有意地扭曲财务报表的内容来获取非法的利益。我国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企业管理层、员工或者企业外部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篡改财务报表信息的行为。会计舞弊的目的可以是为了个人不正当利益,比如故意挪用企业资产,也可以是为了企业的利益,比如逃税漏税。尽管不同国家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会计舞弊都被认定是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Wells(2009)指出,会计舞弊案件中常见的四个特征是:虚假的陈述、欺骗的意图、受害人对虚假陈述的信赖以及后续的损失。

四、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的鉴别

为了修改企业的财务报告结果,企业既可以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进行决策判断,也可以运用欺诈的手段来实现。在会计允许范围内的决策判断通常被称之为盈余管理,这种观点基于会计准则以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可接受性,并与会计舞弊进行明确的区分。然而在判断盈余管理是否向会计舞弊转移是很不容易的。原因有:(1)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在某些情况下有着相同的要素。比如他们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管理层为了公司或者个人私利而误导或者欺骗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都存在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损害股东权益的可能性。(2)盈余管理通常情况下伴随着会计舞弊的发生。Healy(1985)表示,当企业通过增加应计收入来虚增利润时,未来必定要转回多计的收入。因此,当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虚增应计收入的情况时,企业一定会通过转回之前多计的利润或者通过会计舞弊来冲减多计的收入。Lee,Ingram,andHoward(1999)指出,企业以前年度存在通过盈余管理导致盈余增加的情况时,会导致企业不能够再有效使用盈余管理。因此,虚增应计收入以及以后年度的利润转回会导致盈余管理灵活性的降低,企业管理者不得不通过会计舞弊手段来实现本应由盈余管理而实现的目标。(3)很多的会计准则、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准则运用的限制条件,即在哪些情况的运用是违反了会计准则规定的,比如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如果对净残值的估计很极端,那么会计估计的使用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估计的数值是合理的,会计估计的运用则被认为是有效的、合法的。但是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哪些是极端,哪些是合理。

五、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影响

正因为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的定义、特点以及动机都有相似之处,很多企业管理者借以盈余管理的手段来实施会计舞弊。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盈余管理是企业在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决策判断,对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很有限。如果盈余管理转变了会计舞弊,那么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将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这将使得企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甚至导致严重的损失。(2)阻碍企业的发展。相比于盈余管理,企业通过会计舞弊更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利益是无法长久的。从长期来看,会计舞弊损害企业的形象,导致信任危机,最终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本以及信贷都将受到沉重的影响。(3)无法实施有效的资源配置。盈余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这表现为:企业的激励机制使得管理者为实现股东的目标而谋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管理者也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谋求在职期间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管理者会运用盈余管理手段来达到目的。但是,如果企业管理者过度的追求利益的实现,使得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这将影响到财务报表信息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导致会计信息失效,降低效率,最终影响资源配置的优化。

六、结论

财务舞弊的定义范文2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对“管理层舞弊”做了明确界定,指出:所谓管理层舞弊,即是由被审计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管理层或治理层人员主导的,通过重大错误性财务报告方式进行的蓄意欺诈行为,以此谋取非正当利益。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管理层舞弊是一个法律概念,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人员并不具备管理层舞弊与否的判定资格,注册会计师所要判定的仅仅是这种舞弊行为对财务审计的影响和关联。

我国公司审计中的财务报告舞弊现象频发,不仅影响审计结果,导致审计失败,从长远角度审视,财务报告舞弊更影响了投资者收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以及我国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目前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管理层舞弊。

二、审计失败的定义及影响因素

对于“审计失败”的定义,目前学术界说法不一,笔者研究了各种论断,结合笔者自己的观点,认为审计失败应该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从注册会计师角度而言,审计失败即是指由于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审计工作中的失误,未能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从而对审计结果得出不当结论或意见;其二,从企业角度而言,审计失败是指企业无意失误或者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采取舞弊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果做出正确论断。

从以上对审计失败的定义阐释可以看出,审计失败的主要影响因素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个层面是对会计师的审计能力提出要求,即要求审计负责人需要具备专业的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准则,由此能够完全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并具备发现重大差错的能力;第二个层面是对企业提出要求,即由于企业故意舞弊并可以掩盖此种舞弊行为,而注册会计师凭借自身的财务知识和审计流程无法发现。这两层含义的最终结果都是导致审计失败,但显然应该由不同主体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和“企业管理层舞弊”也是目前导致审计失败的两个主体影响因素。

三、管理层舞弊情况下避免审计失败的方法

针对以上论述,以及结合现有管理层舞弊的形式、现状及特征提出管理层舞弊情况下避免审计失败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改善审查方法,加强审查力度

首先,企业内控制度是企业自身防范财务报表错误和财务报表舞弊的重要一环,如果一个企业存在舞弊现象,首先说明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漏洞。同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甚至漏洞百出,就有理由怀疑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首先要核查企业内控制度,是否有严格的流程体系,是否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是否制订了风险预警和错误预防纠正机制,等等。

其次,审计人员应对于企业重大资产结构变动保持必要的警觉,对在会计期间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抵押,审计人员应充分调查其必要性,合法性,对资产结构变化的整个流程、目的、结果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核实其中是否存在利用资产结构调整调节利润、逃避税收等的管理层舞弊行为的发生,尤其对于资产抵押、资产抵债、资产投资等行为,要认真核实资产实际价值和置换价值间的一致性。

再次,企业管理层为融资需求,或者为逃避税费,常常会人为操纵利润报表,以达到个人和企业不当得利的目的。针对此种情况,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针对不合理和不合规的利润变动应重点关注,时刻保持怀疑态度和审慎态度,本着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逐一核实,追本溯源,找出此种异常的真正原因。这里的“异常利润”包括利润过高、利润过低、其他账目表述不清的利润来源等等,通过确认异常利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来防范管理层舞弊的发生。

(二)全面掌控企业经济活动

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时,要从生成机制和表现结果等方面全面分析和把握企业经济活动,发现管理层舞弊行为,避免审计失败。首先,要明确管理层财务舞弊行为并非偶然因素和随机产生,而一定是通过多种因素作用的有动机、有预谋、有目的的行为;其次,管理层舞弊也不是独立的财务报表造假行为,而一定是同企业操作实际相关联,同企业存货、采购、营销、现金流、组织管理等有着必然联系。现有对管理层舞弊导致审计失败的实践研究表明,很大一部分舞弊行为实则都能通过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分析而预测出来,如从企业经营表现、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员工的日常行为,以及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中找到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由于企业管理层舞弊必然源于特定的利益动机,而这些动机都是通过人为操纵企业账面价值来实现的,要么是提升企业账面价值,要么掩盖企业真实价值。而现代会计制度作为记录和反应企业真实价值的管理体系,具有严谨的逻辑关系和承接关系,亦即任何舞弊行为原则上都能通过企业会计信息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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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ackBologna对企业舞弊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指欺骗者为获得经济利益而采用的非法欺骗行为。①这个提法与美国著名犯罪学研究专家Edwin·Sutherland在1939年提出的“白领犯罪”概念十分相近。“白领犯罪”是指某个个人或集团在从事行政生涯或进行财务活动时违反法律的行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舞弊所下的定义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如管理人员蓄意虚报,诈骗、盗用资产,挪用公款等等。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认为“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取欺骗违法等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舞弊的定义还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联合会《审计准则公告第16号》以及美国《国家会计准则第82号通告》中的表述等。综合以上提法,可以看出企业舞弊是指组织的管理层或员工在从事行政或者财务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中所面临的内部人骗贷舞弊行为有两层含义:第一种是内部人的舞弊,一方面是指银行内部的员工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银行管理不严的漏洞来骗取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如奖金和业绩挂钩等)或其他方面(如人情等)的考虑而疏于职守,从而导致外部人对银行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第二种是指内外勾结的舞弊,也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勾结外部的主体共同来骗取银行的贷款。以上这些骗贷舞弊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具体的体现形式,比如银企内外勾结、关联企业骗贷、卷款逃跑、金融票据诈骗、城市建设贷款和消费信贷风险、“问题富豪”骗贷等等。这些骗贷行为中的很多是银行内部人操作或参与的,并且十分隐蔽,给当事银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参见表1)。为了保证银行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银行内部人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和预防机制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企业舞弊理论分析框架

企业舞弊方面的理论包括三角形理论、GONE理论以及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理论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提出的企业舞弊的三角形理论②。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和借口,就像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热度、燃料、氧气一样,缺一不可。后来,斯蒂文博士对这些要素进行具体阐述,并在其舞弊学专著中,用三角形来形象比喻舞弊,生动地解释了舞弊现象的社会规律。因此,他的舞弊学理论被称之为企业舞弊三角形理论。三角形理论的主要观点:

1、企业舞弊的第一要素———压力。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事实上,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者个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而产生的舞弊动机,包括意外财产损失、高额负债、应急需要、贪婪以及虚荣等;工作压力包括失去工作的威胁、提升受阻、对领导不满等,它也会促使当事人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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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舞弊

注册会计师审计开始于16世纪的意大利,而英国对其职业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和舞弊有着直接的关系,舞弊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最初为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负责发展为依次为企业业主、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其手段更加多样化,发生的频率也更高,这就要求政府出台对策,公众进行监督,但最重要的还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对舞弊的充分考虑。

一、舞弊的定义及成因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此定义有三个关键点:首先,舞弊可能发生于各个阶层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要提防各种舞弊现象;其次,舞弊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对各种舞弊的方法及对策有所了解,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去发现舞弊,防止利益的损失;最后,舞弊是故意行为,是蓄意的,与非故意行为有实质差别,非故意的行为可以运用一些较为简单的审计程序及方法查出来,而故意行为并非一般的审计程序可以发现。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对的舞弊可以分为两种,即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在对舞弊成因的讨论中,理论界提出了企业舞弊形成的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等许多著名的理论。其中,三角理论更为业界认可,它是由美国注册舞弊稽查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提出的。企业舞弊是由压力、机会、自我理性三要素组成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两两相互作用。依此理论,只要三因素存在就可能发生舞弊,且只要发生了舞弊必然存在三因素。因而,注册会计师要对三因素进行一一识别,尽可能地将舞弊扼杀于摇篮之中。

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舞弊手段

舞弊导致的后果严重,因此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考虑的必要因素。究其根本,舞弊的手段有很多,具体见表1。

在企业生产运作的各个环节中充满着舞弊发生的机会,在财务报表生成的阶段也会发生舞弊。依据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最终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虚假利润表、虚假资产负债表和虚假披露三大类。

三、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应对方法

注册会计师应对舞弊要做到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恪守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有效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并对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做出适当反应,及时调整与改进审计思路及程序是提高舞弊审计效果的得力措施和重要方法。不同的舞弊手段有着不同的应对方法,实务中常见的舞弊应对措施如表2。

此外,财务报表的舞弊也有各自的应对防范方法。应对利润表舞弊时要审计利润表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审计利润表的编制是否正确,审计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防范现金流量表的舞弊时要做到重点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提高对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信息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现金流量表中大额非正常现金流量和差异,并结合其他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四、新准则在舞弊方面的变化及重点

审计准则总会随着审计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化。我国在2006年初建立了一套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又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审计准则体系。在2010年11月,新审计准则对38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保持了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的国际趋同,提及舞弊近200处,虽无实质性变更,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结构性的变化较为突出,把要求放在了准则中,也明确了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增加了很多解释性的事例。

(一)1101号对舞弊提及的重点

1.管理层和治理层应当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对可能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

3.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合理保证以判断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1141号对舞弊考虑的重点及要求

1.1141号总则提及的对舞弊考虑的重点有:(1)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处处留心任何舞弊的可能,尤其是串通舞弊。(2)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对管理层的舞弊格外注意,分析管理层在哪方面以及什么情况可能进行舞弊。

2.1141号总则提及的对舞弊考虑的要求如下:(1)职业怀疑对舞弊的考虑。重述了1101号的陈述,再次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不应受到以前对治理层、管理层正直和诚信形成的判断的影响,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2)项目组内部讨论中对舞弊的考虑。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的讨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发现舞弊的重要途径。项目组内部讨论的重点应当包括舞弊可能如何发生以及财务报表易于发生的重大错报的方式和领域。(3)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对舞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向管理层、治理层、内部审计人员等各阶层询问,识别出异常或偏离预期的关系,考虑获取的其他信息,从而获取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及相关活动。(4)评价审计证据对舞弊的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某项错报,涉及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评价评估结果及其影响,判断是否存在串通舞弊,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5)无法执行审计业务对舞弊的考虑。当审计证据显示存在因为舞弊而导致无法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视情况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报告,在法律允许时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解除业务约定。(6)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中对舞弊的考虑。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存在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向适当层级的管理层通报;涉及管理层或内控中有重要责任的员工,应当与治理层通报;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涉及舞弊的其他事项,应当与治理层沟通。(7)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报告中对舞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负有保密责任,这是基本的执业道德要求。但对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时,也应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在权衡这两项义务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8)审计工作底稿对舞弊的考虑。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的全记录,也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更是提出审计意见的依据。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关于舞弊的部分都要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此外,在对收入确认、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更要考虑舞弊的可能。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经验和职业判断对可能存在的舞弊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五、总结

舞弊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毒瘤”,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其对企业、社会公众、政府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为了防止舞弊带来的巨大损失,需要政府出台政策使企业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更明确自己的责任,从而营造诚实守信、合乎道德的企业文化;也需要公众持续监督;更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格外地注重对舞弊的考虑,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有助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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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舞弊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原因;识别方法;治理措施

可以说自会计产生以来,财务舞弊就一直存在着。随着资本市场的出现与发展壮大,财务舞弊的规模与危害性与日俱增,例如云南绿大地2004年到2007年累计营业收入6.26亿中有2.96亿为虚增,仅2010年一季度就虚增固定资产5983.67万元等,其舞弊行为被披露后,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就蒸发12.2亿元,造成80%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层出不穷的财务舞弊案使得我们不得深思。

对于什么是财务舞弊,虽然各机构由于侧重不同对财务舞弊的定义有所差别,但它们对于财务舞弊的本质特征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即财务舞弊是有意的或故意行为。综合现实中的财务舞弊案例我们可以对财务舞弊的定义总结如下:财务舞弊是指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对企业对外批漏的财务信息进行篡改数据、伪造虚假业务、隐藏不利信息等粉饰以获取个人利益或企业短期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财务舞弊产生的原因

(一)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法律法规不明确。证券法第177条规定:“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要承担改正和罚款的行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警告和3万以上和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从该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财务舞弊的成本已有上线,一旦违法所得高出成本,企业就会选择财务舞弊。而且从现行的的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看,行政法律责任规范较多,但在处罚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范围等具体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给行政权的行使赋予了极大的滥用空间。

(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不完善。企业虽然形式上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由于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实质的监督职能。甚至有些企业监事会直接成为董事会的傀儡,为企业财务舞弊大开绿色大门。

(三)企业及管理人员为获取更多利益。证券法规定,企业上市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等严苛的条件。然而企业一旦上市,将会在短期内筹集到巨额的资金,不仅可以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同时可以给企业高层带来高额的年终分红。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很多企业为达到上市要求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也可能为了在二级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获得更多投资,或是避免停牌甚至摘牌的危险,而利用一些手段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甚至采取将亏损变为盈利等财务舞弊行为。在现代企业薪酬决定机制下,企业管理层的薪酬与业绩直接挂钩,而财务信息作为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直接依据,必然是管理层最为关心的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为获得更高的薪酬很有可能会进行财务舞弊。

(四)降低纳税额。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国家行使其基本功能的保证。但税款的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现金的流出,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而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程度相对较小,因此企业可能会为降低缴税额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识别

(一)频繁更换审计机构

不断更换审计机构与财务负责人,隐含公司存在深层的财务风险,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发生财务舞弊。最典型的案例当属云南绿大地集团,该集团自上市,3年3次更换审计机构,且每次都在年报披露前夕,事实证明该集团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

(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迅速或与现金流不一致

对于一个成熟的企业来说,市场需求一般趋于稳定,其主营业务收入也应该是相对稳定的。即使是新兴产业其相对优势也不可能持续很久,会随着竞争逐渐靠近行业平均水平。如果一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则其很有可能将投资收益等非主营项目收益操纵成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一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入量增长是成正比的,一旦这两者发生背离,则企业很有可能进行了虚构收入或是提前确认收入等违规操作。

(三)利润构成不合理、缺乏现金流支持

营业利润构成企业主要利润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有力保证,表明企业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大部分造假企业缺乏相应的的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弱,持续经营堪忧。因此可操作性高,效果显著的一次性利得来粉饰经营业绩方式成为造假企业的首选。所以一旦企业利润中一次性利得所占比例较高时,就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对于没有现金流支持的利润质量也是很低的,因为很有可能企业虚构交易,虚增收入,这种造假只会增加利润,但一般不会带来实质的现金流。所以如果企业利润很高,但相应的现金流却很低甚至为负,说明企业很有可能存在财务舞弊行为。

三、如何有效应对治理财务舞弊

(一)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机制。加大对财务舞弊主体——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发挥制裁机制的威慑效应。进一步规范法律的行使范围,使得财务舞弊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

(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增强其可操作性。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发挥作用。加速构筑“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模式,引入独立董事委员会,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建立对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收益与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杜绝管理层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会计造假、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例如给予企业管理高层除货币工资之外的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让其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

(四)加强外部监督。企业为了各种利益倾向于造假,进行财务舞弊,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对企业监督的重要环节就显得至关重要,要从制度上、从环境上为注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实质性上的保证。同时加强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建立监管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便提高审计质量。让企业无任何投机取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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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雯雯.财务报表舞弊手段揭秘与防范技巧.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财务舞弊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计量 文献综述

1931年美国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是注册会计师重视审计风险的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爆炸”时代;在我国,虽然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至今只有30余年的历史,但也经历了“ST郑百文”“银广夏”等一系列重大法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都在提醒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审计风险计量是在审计风险确认的基础上对审计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它为审计风险的管理、控制和在实务中的运用奠定了基础。因此如何正确地计量审计风险,也逐渐成为审计界研究的焦点。

一、国外审计风险计量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审计风险的定义,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在1983年公布的。AICPA第47号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无意识地对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发表适当的意见的风险。1991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第6号审计准则定义审计风险为: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此外,也有不少国外学者对审计风险做了定义。如A.D.Woodhead(1992)认为,审计风险就是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了有效的财务信息后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的风险;AlvinA.Arens等(1994)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而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并因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Aldesley(1989)认为,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不仅能够帮助审计人员辨别审计实施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能为判断审计人员是否实现其目标提供了判断标准。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审计风险模型的理论研究。D.H.Roberts于1978年提出了最早的审计终极风险模型,即:终极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1981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的第39号准则公告《审计抽样》认为,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等四个子风险组成,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表示财务报表中发生重大错误的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表示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未被发现的风险。1983年,AICPA在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审计业务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中对审计风险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审计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由于该模型涵盖了主要审计风险要素,并表明了其间的数量关系,便于计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国际上大多数审计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修订前的国际审计准则以及中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都采用了该模型。该模型也被称为传统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2003年,修订后的国际审计准则提出了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为综合风险,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表示,认为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该模型也被称为现代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但目前最受关注的仍是1983年AICPA提出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

Robert D.Allen等(2006)通过对审计风险计量相关文献研究后得出,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是将该模型用作对审计风险概念性的判断,还是用作像数学方程式一样的精准计量。若作为概念性的判断,该审计风险模型在审计计划阶段则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并且已经被公众监督委员会(POB)或其他领域广泛运用;但是若作为精确计量审计风险的公式,该风险模型还有很大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三)关于改进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研究

William R.Kinney在1989年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做了改进,提出AuR=APR×AR×TD,他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整合为已评估的首要风险(Assessed Prior Risk),并将检查风险分解为分析性检查风险(Analytical Procedure Risk),以及在实质性测试中未能发现细节问题的风险(Substantive Test of DetailsRisk)。

Sennetti(1990)提出AR=IR×CRR×AR×DR的风险计量模型。在该模型中,CR表示的是审计人员过分依赖内部控制的风险,并非内部控制自身的风险,AR表示实施的分析性审计程序无效的风险,DR表示的是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明显重大错报的风险。他认为,审计人员会依据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决定是否采用后续的分析性审计程序,因此,会存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过分依赖的风险。

Skerrattand,Woodheaz 1992年提出的风险计量模型:AR=IR×CRR×CR×AR×DR。其中,CRR表示内部控制无效的风险,CR表示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错误评价的风险。他们认为,分析性审计程序的选择和实质性测试的内容都是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为前提的。AR表示分析性审计程序无效的风险,DR表示的是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明显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国内审计风险计量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一般原则》中关于审计风险有以下表述:“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但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如徐政旦、胡元春(1998)曾提出,完整的审计风险应是审计过程的缺隙导致结果与实际不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王广明(2001)将审计风险定义为由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的不确定导致的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蒋砚章等(2004)认为,审计风险除了包括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和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风险外,还应包括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讼赔偿的风险。因为,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讼赔偿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且赔偿金额是审计风险计量的重要依据。徐泓等(2007)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审计风险的计量就转化为损失的计量。

(二)关于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AICPA的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首先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理地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从而确定实质性的性质、时间、范围,达到将审计风险降低到接受的低水平。国内不少专家学者通过对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分析,指出其不足之处。总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固有风险难以界定和评估。辛金国(2000)认为固有风险是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企业整体财务报表和账户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目前还没有一种理想的方法解决多因素固有风险评价问题。蒋敏(2013)认为,固有风险的评估可操作性低,且假设不存在内部控制的前提下单独评估固有风险难度很大,实务中往往为了谨慎性原则将固有风险假设为高水平,这样使注册会计师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流于形式。王素梅(2005)也指出,注册会计师运用传统风险模型对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时,遭遇了只能定性无法定量的尴尬境地,审计人员很难对固有风险作出准确评估,往往只能将固有风险简单地确定为高水平。

2.控制风险评估结果的可信任度低。郭莉(2006)认为,控制风险的评估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和管理舞弊问题,当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和舞弊行为。蒋敏(2013)也认为当内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如管理层串通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控制测试是无效的,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审计失败。

3.对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反映不够全面。周家才(2001)认为,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仅从审计的过程上把审计风险划分成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因素,未能从审计过程之外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深层次社会原因,而实际上,审计风险是审计内环境与审计外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蒋砚章等(2004)认为,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一方面没有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虽然与审计业务的质量没有关系,但使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的可能性较高;另一方面,也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且在各项环境因素中,法律环境是最主要的,可以近似地替代所有因素的综合影响。

(三)关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张连起、丁勇(2004)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却扩大了。

1.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张龙平(2005)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并规定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首要的必要审计程序,这为整个审计工作找到了正确的起点及导向,并为发现重大错报提供了有益的线索及方向。蒋敏(2013)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放在首位,而不是就未能评估的风险盲目进行审计测试,明确了审计工作的起点和方向。

2.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审计风险。张龙平、聂曼曼(2005)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规定必须针对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力保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郭莉(2006)也认为,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将识别出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联系起来,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可能性,为注册会计师从整体上把握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了基础。

3.改进了审计业务流程。现代审计风险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两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测试。郭莉(2006)认为,新模型下注册会计师会首先花大力气去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于改进风险模型的研究

1.引入舞弊风险因素。孙玉涛(2014)认为引起会计报表虚假的因素除了“错报”以外,还有“舞弊”。“错报”强调的是原因,没有明显地把“舞弊”包含在内。因此,他将“舞弊风险”划分为“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和“员工舞弊风险”,提出了审计风险=管理当局舞弊风险×检查风险+员工舞弊风险×检查风险+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风险计量模型。陈志强(2005)也提出同样观点。

2.引入报告风险因素。杨朔(2009)在基于博弈论模型上将报告风险引入审计风险模型,他认为重大错报是审计风险存在的基础,而不是引起审计风险存在的因素,所以应该把重大错报风险剔除。报告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时,不予披露的可能性。改良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检查风险×报告风险。秦海清等(2004)也曾提出,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故意出具与审计结果不同的审计报告,因为虚假报告而受到损失的报表使用者,是否会注册会计师也有其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将法律风险定义为1的前提下,将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改良为审计风险=报告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3.引入法律诉讼风险因素。石勇(2008)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若因过失或欺诈等原因而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则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将审计模型重新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法律风险系数,法律风险系数最终是谁可以注册会计师、诉讼的门槛要求、赔偿责任等三个因素的乘积。周家才(2002)也对传统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补充了诉讼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诉讼风险,他认为如果没有人追究审计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无须承担任何损失,即使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实际上也为零。

4.引入环境风险因素。由于不同的国家法律和人文环境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时,不能不考虑到区域间的环境差异性风险。宋小明(2007)加入对环境因素的考虑,用“侦知风险”代替“检查风险”,并加入“意见表达风险”,得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侦知风险+意见表达风险)×审计环境风险。张楚堂(2001)提出:审计风险=意见风险+环境风险。他认为意见风险和环境风险之间没有影响所以是叠加的关系,其中意见风险=发表不恰当意见的概率×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条件下给审计主体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