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发展与完善,但是在资本市场中财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扰乱市场秩序。因此,研究清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就十分必要。文章以天业股份为例,分析其财务舞弊手段,通过舞弊三角理论研究其财务舞弊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天业股份;舞弊三角理论;舞弊动因;反舞弊对策

一、事件回顾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业股份”。2018年5月2日,由于涉嫌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天业股份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证监会查明天业股份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债务违约以及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重要信息,隐瞒39.78亿债务,并且天业股份自2014年到2017年累积虚增净利润3.32亿元。对于巨额的财务数据造假和重大信息违规披露,2019年10月21日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管理层做出处罚,对天业股份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高管共处以224万元罚款,并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10年或5年。

二、天业股份财务舞弊手段

(一)不恰当确认投资收益

2017年天业股份与吉林中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吉林中青转让天盈实业51%的股权。但截至2017年底,吉林中青既未向天业股份支付款项,也未接管天盈实业,而天业股份仍对天盈实业拥有实质控制权。天业股份在编制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时并未将天盈实业纳入合并范围,却确认了投资收益,导致虚增2017年度营业利润14596.83万元。

(二)未及时确认工程成本

天业股份某项目有部分工程结算未及时完成,天业股份便将预算总成本结转工程成本。在所有工程结算完成后,因部分工程结算单没有及时交至财务部门,导致实际结算额与预算的差额未及时入账。此事项导致天业股份虚增2015-2017年度营业利润6386.82万元。

(三)少计财务费用

2016年和2017年,天业股份将财务顾问费及融资居间费等财务费用计为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该事项导致天业股份虚增2016-2017年度营业利润4580.72万元。

(四)少计所得税费用

天业股份某地产项目于2015年9月开盘销售,暂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015年9月至2017年,天业股份将预缴所得税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并重复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所得税费用,该事项导致天业股份虚增2016-2017年度营业利润977.7万元。

(五)少计营业成本及多计所得税费用天业股份境外孙公司存货确认错误,共少结转营业成本18892.53万元,2017年多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849.44万元。该事项导致天业股份2014-2016年度共虚增营业利润18892.53万元,虚减2017年度净利润849.44万元。

三、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动因

(一)动机与压力

1.满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压力。天业股份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就重大资产重组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天业集团所享有的境外孙公司明加尔公司矿业权要在2014-2017年度达到一定收益,若未达到预测的净利润,应由天业集团以此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全额补偿。但是2014年国际黄金价格持续下跌并反弹波动,金价的下跌直接导致明加尔公司黄金销售收入的下降。此外明加尔公司由于开采矿石硬度较高的矿段,导致黄金实际产量下降,产量降低导致实际每盎司主营业务成本较预测数据上升。并且当年澳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而形成较大的汇兑损益。综上所述,在签订对赌协议的压力下,加之宏观环境变差以及矿石产量降低,天业股份境外孙公司明加尔公司通过错误确认存货,连续三年少结转营业成本,虚增利润。2.公司实际控制人逐利的动机。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于股价会有直接影响,股价一般会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而股价的涨跌又直接影响股东财富的价值。上市公司股价和公司实控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天业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所以天业股份的股价会直接决定实控人的个人财富。出于利己的动机,天业股份进行了财务舞弊,连续几年虚增大额的净利润,将本来平淡无奇的业绩粉饰得可圈可点。同样是为了稳定公司股价,天业股份隐瞒了39.78亿元的未能清偿的到期重大债务,涉案金额高达106.1亿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二)机会

1.股权结构失衡。控股股东天业集团近几年的持股比例为29.45%,而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1.13%,其持股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大股东,所以天业股份存在一股独大,股权失衡的现象。失衡的股权结构加之实控人还担任天业股份的董事长,这使得实际控制人权利极大,根本不受其他股东的制衡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这为天业股份的舞弊行为提供了内部机会。2.瑞华所审计不力。根据天业股份的历年年报可以得知,天业股份从2013-2017年这5年均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而在2014-2017年之间天业股份多次进行财务舞弊且金额巨大,同时还存在信息违规披露,而瑞华所却未发现这一系列财务舞弊行为,连续对天业股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可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不力为天业股份的财务舞弊提供了外部机会。3.财务舞弊违法成本低证监会对天业股份罚款六十万元,对主要责任人罚款三万到九十万不等以及处以10年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处罚措施相对于高管实施舞弊而获得的巨额经济利益来说根本不值一提,我国法律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处罚之轻,难以达到威慑效果,这使得天业股份对于财务舞弊肆无忌惮。

(三)态度或借口

实控人及其他舞弊责任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不断为自己寻找借口,并且其本身就缺乏诚信,道德败坏。为缓解对赌协议所带来的业绩压力,为了粉饰公司的财务数据,不惜连续数年进行财务舞弊以及隐瞒巨额债务和其他重要信息,企图“瞒天过海”。

四、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防治对策

(一)削弱舞弊动机和压力

1.谨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通过研究大量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会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舞弊者的压力来源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当对赌协议难以完成时,为了防止巨额补偿便铤而走险,粉饰报表,以求暂时渡过难关。在本案中,天业股份未充分考虑国际黄金价格和澳元汇率的波动以及金矿产量的不稳定而草率签署对赌协议,导致最终对赌协议难以实现。因此上市公司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需要综合考虑自身资源与能力以及各类风险因素,以避免对赌协议难以实现的压力。2.调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当下大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因中国企业广泛存在股东即管理者的特殊情况,这使得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会使管理者过度为自身牟利,而非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滋生财务舞弊的动机。在此背景之下,笔者认为应当推崇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应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避免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所造成的短视行为与舞弊动机。

(二)减少舞弊机会

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首先,应当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股权制衡机制,以避免一股独大。对于天业股份,可以引入非关联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此举不仅可以制衡控股股东,还可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可以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此举既可以分散股权,还可以激励员工。其次,还需要发挥公司治理层的作用。上市公司需要保持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独立性,并注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董事的选举以及监事的提名中,不能完全由控股股东拍板决定,而需要有其他股东的参与及干预。2.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首先需要改变审计机构的选聘方式。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由上市公司股东聘请,而在控股股东一手遮天的情况下经营权与所有权并未分离,此时被审计方实为委托人,这样会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所以选聘方一定要高度独立于被审计方,比如可以由证监会来负责选聘。其次还要加强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以维护审计意见的公正性和独立性。3.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财务舞弊处罚力度较轻,大部分处罚措施都是处以罚金以及谴责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审计机构则是处以罚金和取消相关资质。财务舞弊高收益低代价的情况导致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案件频发,所以应当加大对于财务舞弊者及审计机构的处罚力度,让舞弊成本大于舞弊收益。

(三)消除舞弊借口

自我合理化借口是职业道德问题,因此要通过培养诚信道德来消除舞弊借口。首先,要培养企业管理者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诚信价值观,使其能够从内心深处自觉抵制各种引诱,顶住各种经营压力,杜绝财务舞弊。其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督系统,持续强化职业道德培养以及加强监管,让全社会形成一种自律道德机制。财务舞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想要根除这颗毒瘤净化资本市场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首先企业管理当局应从消除舞弊三因素入手,要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科学稳健经营,防微杜渐,排除隐患。其次,有关监管部门也应积极施策,以高质量管理资本市场。第三,国家还应当通过立法加大对财务舞弊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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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莉 单位:东华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