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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1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2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困境;对策
社会在进步,相关的社会法制也在改变,尤其是在当下,行政执法观念发生变化以后,走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已经成为了新形势下社会行政执法的主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国情来看,实行公众参与行政执法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可能牵涉到社会治安和群众利益。为此,在当前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问题进行探讨,找出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管理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走出这一困境,对保障行政执法有效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极有必要的。
一、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困难
民主法制社会实现之后,国家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越来越多,加之国家重视公民的法制教育,所以使得公众的法律法制意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以及城市规划执法的参与积极性越来越强。随着这一趋势的不断蔓延,发展到今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便成为了我国新行政执法的主要表现行为之一。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尚不成熟,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导致公众并不能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中来,致使城乡规划管理缺失。由于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重视,所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本身也面临着困难,无法得到有效开展。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还阻碍着社会进度,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消除隐患,尽快找到解决方走出困境,切实推动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事业的发展。
二、相应的解决对策
结合上述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困境的分析,现基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几点可行性建议,以期帮助其走出管理困境,促进城乡建设以及城乡可持续性发展。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城乡执法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之所以缺乏公众参与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识不高,一是没有认识到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不理解公众参与执法的涵义,所以导致公众热情低,不愿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最后导致执法效果不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措施是加大城乡管理执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中,必要时候还需对群众开展一些法制教育和法制知识培训,让其具备更多的法制意识。在执行这一系列工作之前,最先要做的是消除公民和群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误解,要从思想上纠正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认识,使其能从最初的反对转变为最终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是主动参与。
2、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一方面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能充分理解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义,获得公众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给公众,切忌光说不练,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让公众能真正融入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获得参与权。同时,政府部门人员也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做到了这样,才算是真正做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所谓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的监督力度,从公众执法中探索新的执法机制。比如设立电话举报形式,对群众的电话监督积极查核,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等。
3、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
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局面和困境,积极顺应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潮流,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也应当根据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全方位提升部门的应对能力。因此,根据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程序、特征等各方面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对策:
3.1因地制宜,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立足宪法,完善《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因地制宜,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制度、程序、方式、渠道作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解释,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成为一项长效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程序或规定,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真正落到实处。
3.2提高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要上一个新台阶,自身队伍建设是关键。所以,要从全方位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部门内部,要形成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息。此外,要在全部门树立勤政廉政新风尚,保持每起执法都是阳光执法,坚决打击抵制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以微笑执法为敞口,在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恒心,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准备必要的优秀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发展至现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不再仅仅是行政问题,它还关系到国家社会治安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甚至还涉及到管理执法部门是否得民心、顺民意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强调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一定要对该项工作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鉴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不是执法工作者的事,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群众,所以该项工作在开展时还要加强公众管理,提高其参与积极性,这就需要执法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将法律法规理论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执法形式。■
参考文献
[1] 李勇. 中国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化的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及综合行政执法[J]. 城市发展研究. 2007(06)
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3
关键词 林政执法;现状;对策;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 S759.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178-01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秦岭南麓的佛坪县境内,地处东经107°40′~107°55′,北纬33°33′~33°46′,周边与洋县、太白、周至3个县及佛坪县岳坝、长角坝2个乡镇6个行政村接壤。保护区最低海拔980 m,最高海拔2 904 m,相对高差1 924 m。保护区原区划面积3.5万hm2,现实际面积28 586.27 hm2,森林覆盖率97%以上,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蕴育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使该区域成为具有国际意义的中国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也是全球自然保护的旗舰物种、我国特有珍稀孑遗物种大熊猫在陕西省的重点分布区和大熊猫秦岭亚种在该省的核心分布区。据调查,区内共有种子植物1 300余种,脊椎动物339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1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55种[1],大熊猫、金丝猴、朱鹮、羚牛、红豆杉、独叶草等都是国际瞩目的珍稀物种,备受国内外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和专家的关注。可以说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天然动物园和秦岭中段的野生植物王国,200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辖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也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1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有职工69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48人,基层保护站工作人员21人。全局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26人,其中基层保护站17人。管理局下设资源保护科、科研科等9个科室和龙潭子、岳坝、大古坪、西河、三官庙、凉风垭6个基层保护站,各保护站平均管辖面积4 764.38 hm2。
(1)林业行政执法背景。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部和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界,西北部与陕西省太白林业局接壤,北部跟陕西老县城省级、周至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连,东部与陕西省龙草坪林业局毗邻,南部和佛坪县岳坝镇的岳坝村、大古坪村、龙潭子村、庙坝村以及长角坝镇的小南坪村接界。接界地段地形复杂,峰岭参差,沟壑纵横,且大多靠近社区村庄,人为干扰频繁,野外用火、割竹、掰笋、挖药、采集、安夹放套、乱捕滥猎、盗伐林木等各种破坏活动屡禁不止,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面临巨大威胁。同时,随着保护区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以及佛坪县地方政府对凉风垭景区的建设和开发,使得进入保护区的人数逐年递增,对区内资源的破坏有增无减,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资源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2)林业行政执法依据。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陕西省林业厅《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陕林罚委字〔2010〕10号)实施林业行政执法。除法律授权外,对辖区内违反下列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工作: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是《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3)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虽然建立的比较早,但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也是在逐步发展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的。目前,保护区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由执法培训、执法管理、林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几部分组成,其中执法培训和执法管理由管理局资源保护科负责和指导,林政执法由龙潭子、岳坝、大古坪、西河、三官庙、凉风垭6个保护站具体实施,执法监督由管理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负责。各保护站严格按照要求统一配发了全套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并制定了详细的执法考核、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报告程序等执法工作制度。
(4)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对象和范围。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目标,也就成为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其内容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特别是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结合自然保护事业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为保护区的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
林业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依法制止和打击盗伐林木、割竹、掰笋、挖药、采集、安夹放套、乱捕滥猎、野外用火等不法行为,确保辖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确保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不受人为破坏。
林业行政执法的范围: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12月获得了佛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辖区边界四至清楚,执法范围明晰。
2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村民生产生活、宗教民俗等活动中的用火行为,如烧地边、煨火肥、烤火取暖、吸烟、上坟祭祀点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小孩和低智人员玩火等极易造成森林火灾,对大熊猫及其栖息地构成巨大的威胁,行政执法压力大。
(2)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突出。居住在保护区境内及其周边的社区村民,长期以来养成了靠山吃山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紧紧依赖保护区丰富的自然资源而生存,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严重影响了社区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加之居住偏僻、交通不便、通讯不畅、文化教育落后、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很难摆脱靠山吃山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为建房、制作家具、安葬、生产等需要而伐木、割竹,为生活、医病、增加家庭收入而掰笋、砍柴、采集、挖药、猎捕,对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随着区内和周边社区村民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这种趋势将愈演愈烈。
(3)随着佛坪县旅游业的兴起和对凉风垭景区的进一步开发,将有更多的人员进入保护区,使森林火灾的隐患增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威胁增大,同时也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的难度。
(4)保护区高素质、大数量的人员集中在管理局机关,基层保护站人员数量偏少,文化及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较少,林政执法实践不多,以及林政执法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执法监督明显滞后,导致基层保护站林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普遍偏低,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2],林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欠规范,林业行政应诉案件极易发生,给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极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非常不良的影响。
3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策
(1)在社区村民中广泛开展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现身说法,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尽量减少和杜绝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林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2)进一步加强社区共管工作。积极扶持社区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山茱萸、天麻、猪苓等中药材的人工种植以及木耳、香菇的袋料栽培。引导社区群众充分利用山区蜜源植物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养蜂等绿色产业。帮助社区群众开办旅馆、农家乐等旅游接待服务,让他们参与到保护区的旅游开发中来,实现利益共享,互利双赢。尽量吸纳社区群众担负保护区巡护监测、科学研究、旅游观光等活动的向导、背运服务等,以增加社区群众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存质量,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他们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依赖与威胁,减轻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集中培训和平时的自学紧密结合起来,将思想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将执法办案和经验交流紧密结合起来[3],以实践为师,在学中用,用中学,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队伍。
(4)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法制审查制度、考核考评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严格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相关票据,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管理,努力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5)落实执法责任,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审查监督机构,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避执法人员、行贿受贿、包庇纵容、、等违法行为,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林政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资料保存完整齐全[4]。
4 参考文献
[1] 刘新玉,马亦生.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研究文集[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2] 赵洪涛,黎小涛,沈春燕,等.牛背梁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探讨[J].陕西林业,2011(6):17-18.
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4
【关键词】粮食收购;问题;对策;财务管理
从2005年起,我国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最低价粮收购政策对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笔者就江苏省建湖县(下面简称“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最低价收购粮食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人从事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执行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实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改进和完善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一)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仓容紧缺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许多仓储设施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粮食购销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前几年经营困难,一般不会投入资金对老化的仓储设施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不少基层粮库仓储设施老化、仓房条件差、仓容紧张,出现了有仓不能收粮的现象,已不能满足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需要。有的企业只好打露天囤满足农民售粮,安全储粮存在问题。
(二)农发行系统“库、贷分离”的问题
2008年由市级农发行向中储粮直属库承贷,收购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然后再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根据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拨付收购资金;延伸收购企业逐期结报收购实绩,库存随之划转到中储粮直属库管理,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贷款人毕竟是市级分行,库存监管人却是县级支行,造成贷款、库存分别由上、下两级行管理,库、贷分离,难以实施有效的库贷挂钩管理。
(三)在途资金利息成本的分摊问题
由于收购辅底资金由中储粮直属库按预计收购量向市农发行一次性贷款全额下划到各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其利息按农发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而延伸收购基层企业的收购辅底资金是由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会同县级农发行为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根据各延伸收购企业粮食收购情况先预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库进度陆续拨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样方法计算。对于未能全额下划仍停留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账上的收购资金期间利息无着落,造成资金利息难以分摊。
(四)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问题
在2008年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中,到收购点售粮除农民外,还有大部分是“粮食经纪人”,这样就有可能让国家的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农民。究其原因,目前在农村,家中男劳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出售粮食时,因家中缺乏壮劳力,往往图省事售给“粮食经纪人”,坑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国家惠农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现象。
(五)最低价粮食收购质量、价格难监控的问题
最低价收购不同于一般的市场收购。它是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粮食销售”的原则执行的。有收购主体资格的企业在收购时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公开质量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满足农民售余粮的要求,同时又要坚持质量标准。但近几年随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连续出台,农民的质量意识也逐渐淡薄,特别是农村收割机推广使用后,田间初步整晒,除杂基本上简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间连续阴雨,给粮食收购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难度。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执行的主体是粮食购销企业,在执行《预案》过程中,购销企业本身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现了个别企业以质量标准为借口,对需整晒入库的粮食,变相压级压价的现象,而且点多面广,价格监管难度较大。
(六)粮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还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至少应包括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机构,才能保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开展。还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对象还不够明确、执法外部环境还不宽松、执法行为还不规范等等。
二、对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面对粮食购销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单位应发挥现有优势,扬长避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就我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还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性质,享受的是国家税收减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业务。
(一)加大投入,解决仓容不足的问题
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因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的维修及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仓。同时,还要立足现有仓库资源,给予专项仓储维修、建设费用,对其进行维修和改造,延长现有仓储设施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中储粮分公司、直属库和县级粮食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起专门用于承担最低价粮食收储任务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仓库维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储粮总公司还应根据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库存现状,适时开展移库调运、拍卖销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卖或与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签定定向合作协议,消化吸纳一部分最低收购价粮食,以此解决当前仓容不足而影响秋粮收购的问题。
(二)加强对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明确损耗补偿标准
1.要参照储备粮管理,推行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收购及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对不具备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及保管条件的企业,不认定其收购及代储资格,从源头上把好关。2.要严格把好收购质量入库关。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加强最低价粮食的质量管理。笔者建议在执行预案中明确最低收购价粮的正常损耗标准和补偿办法,在粮食拍卖后给企业一次补偿到位。同时,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成立粮食质量检测小组,对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求在入库量达1/3、1/2及满仓时不少于三次抽查质量,出具书面质量检查报告,对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二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资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对三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其承储和贷款资格。
(三)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离
中储粮是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执行主体,而承担最低价粮食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则成为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主体。在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政策,不打“白条”,直接向中储粮直属库申请收购辅底资金,这辅底资金与粮食收购入库存在时间差,期间利息则由收购企业承担。而最低价收购的粮食粮权在中央,企业除去微薄的收购费用,没有任何收益,不仅谈不上效益,还要为执行政策而背负沉重的利息债务,势必严重阻碍购销企业的发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信息沟通不够、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于目前粮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加上最低价粮食收购实行垂直管理,中储粮与地方粮食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预案》各条款,清晰地界定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配套服务主体的权、责、利,明确财政各项补贴费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时间、利息分摊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农民,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农民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实际情况,粮食主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加强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到粮食收购点直接售粮。有条件的购销企业可以在交通不便、离库点较远的地方设置临时收购点等途径来方便农民售粮;还可以组织一些移动收购点,到困难农户家直接收粮等措施,使国家政策确确实实惠及到每一位种粮农民。2008年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不畅压库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将影响到秋粮收购工作,影响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多方配合,着力抓好最低价粮食环节管理
1.在收购上,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通力协作,实行“联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管理联合督查小组,实行分片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收购码单等措施,监控企业收购期间是否有“压质压价”等欺诈行为。如发现上述现象,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保证托市粮收购正常有序进行,从源头上防范因价格而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对那些恶意抬价,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对于“质”和“量”环节上的监管,要指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检验部门为质量检测权威机构,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按入库的进度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款实行“预案”管理,要求企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落实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减少经营风险。2.在储粮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粮权是国家的,托市收购企业无粮食经营权和所有权。粮食入库后由中储粮系统和农发行联合检查,质量、数量合格后才能验收入库。为了获得30元/吨(在预案中规定50元/吨)的收购费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季节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粮源,从而对收购市场形成竞争态势。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由于托市企业都敞开收购,掌握了粮源的个体粮商生意火爆,待价而沽,使企业在收购环节实际支付的收购费用高于核定的,无利润可谈。为争取每年70元/吨的保管费用补贴,企业从上至下都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来履行存储合同,以确保储粮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但是,粮食在储存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如水分减量、保管自然损耗等,得不到额外补偿,全部由企业负担。由于保管费是按实际保管月份拨付的,剔除粮食保管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员工资后,国家给的保管费用已所剩无几了。在此,笔者建议中储粮总公司根据2008年的实际情况,应补足20元/吨的收购费用,用以弥补承储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在库存管理上,中储粮直属库、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要协调一致,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库存检查,做到既节约费用,又杜绝信贷风险。3.在粮食销售上,中储粮总公司要建立季节性、稳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多元化销售机制。国家指定的托市粮食拍卖交易市场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的交易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在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要优先在网上挂牌销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卖成交率,扩大销售量。承储企业必须凭《出库单》无条件地执行出库计划,并对出库费作出严格的界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地粮食承储企业在出库时,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交货。
(六)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粮食行政执法是当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准确,关键是看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这也是重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良好形象的关键所在。因此,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在强化、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别要在学习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执法工作体系,夯实执法工作基础。争取增设政策法规、粮食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等行政执法必需的机构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尽快实施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和执法监督电话。探索在辖区内的乡镇政府设立或聘用粮食行政执法协管员的办法,以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要在粮食系统内部经常交流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又要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学习执法技巧与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视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方位开展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总之,只有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真正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的良性机制,不断改进与创新,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正确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载体,才能执行好国家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
【主要参考文献】
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5
[关键词]文物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
近几年来,七台河茄子河区文物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断加强文物基层工作,依法保护文物,有效地制止并处理了文物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文物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和遇到一些问题,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下面,笔者就近几年来茄子河区文物行政执法情况作一简要回顾,并对今后文物行政执法思路、执法对策,谈谈自己的几点意见。
一、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茄子河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开展文物调查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好《文物法》,同时对文物安全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重点检野石刻、古建筑、古墓葬。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了一些不利于文物保护的行为,排除了一些不安全因素。二是配合工程建设,搞好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以避免文物的损失和可能遭到的破坏。自2005年以来,文物部门先后下发了几个加强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的文件。例如,区文化体育局与建设局、市规划局茄子河区直属分局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文物保护的通知》。今年来各乡村及各投资开发商在工程选址中,都按照规定申请区文物部门到拟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进行现场文物调查和勘探。三是认真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为确保文物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文物执法人员依照《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编制符合本区实际的执法文书如《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
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文物行政部门法制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文物保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并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与执法水平,不但关系到文化、文物事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至法治政府的建设。用法制保护和管理好文物,事关大局。
其次,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是提高文物部门地位,扩大文物部门影响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好《文物保护法》赋予我们的行政执法职责,文物行政部门才能有所作为。有作为才能有地位,有地位才能更有作为。文物行政部门要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形象,就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敢于面对、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棘手的问题,并应努力在执法中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程序法定意识以及权职统一意识。同时,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我们向全社会切实地宣传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手段。这样才能积极争取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对文物部门依法行政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从而扩大文物部门的影响,为依法保护文物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三,文物法制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文物行政部门是代表国家和政府依法管理文物的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者法治意识如何、法律水平高低是关系到文物事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物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广义上说,文物行政管理工作者都是执法者,熟悉文保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程序,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之有规,做到不缺位、不滥用,是对我们工作和素质的起码要求,也是检验文物队伍自身建设好坏的重要标准,更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按照时代的要求,补好法制这门课,提高我们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和遇到的主要问题
据资料显示,从全国来看,文物行政部门任务重、人手少,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在各项工作中普遍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文物行政执法专职机构不健全,执法责任不明确。有的地方文物行政执法信心不足、不敢执法、程序不熟、方法不够,造成执法不力。出现“文物执法难”、“以权压法”、情大于法的现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或者个别单位和群众,不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擅自修缮文物,甚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违法进行工程建设,对文物本体从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茄子河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同大多地区相比,起步较晚,正式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刚刚两年。文物执法人员没有执法经验,人手少、经费保障不足,也没有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当前和今后文物行政执法任务相当繁重、艰巨。自2005年以来,在文物行政执法中,茄子河区文物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三次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的指示精神,有些问题得到解决,但有些问题仍然存在;文物安全工作不尽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文物安全隐患的单位整改不到位;还有法人违法现象;某些单位利用文物资源进行旅游开发,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进行。
三、文物行政执法的思路和应采取的对策
我们采取的文物行政执法的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把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视为文物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以推动文物工作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健康发展。把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与抓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从制度和程序上避免涉及文物建设项目违法施工破坏文物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工程选址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把好行政审批关。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区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明显的进步,文物日常管理有序。回顾前段我们所做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各项文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熟练掌握行政执法要求和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楚文物执法主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当前的执法重点、目前执法程序需要完善的环节。进一步坚定文物行政执法的信心和决心,提高同文物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自觉心和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与发现问题,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更多支持。
二要不断加大《文物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基层文物行政部门和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协同配合,采取“新闻报道、举办展览、送展下乡、印发传单、制作板报、口头演讲、举办有奖知识竞赛、书写墙壁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还可以利用乡村大集、物资交流会、文艺演出、放映电影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放在基层,放在学校,放在重点文物所在地,把《文物法》纳入到本地区法律、法规的普法活动中,纳入到本地区编制乡土教材中。经过我们的努力,效果较明显。
三要建立完善文物安全月报制度和文物行政执法检查预警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物安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建立完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区、乡、村、看护员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各文物所在村都要对文物点安排专职看护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之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文物安全工作。文物部门对各文物点进行定期检查,精心策划,认真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举检查的内容,提出明确目的的及现实要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实地察看,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执法检查表,分析野外文物安全保护状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向单位提出整改时限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要求整改的重点项目,有条件而长期拒不执行的必要时将启动司法程序运用法律手段促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工程建设进行依法查处,特别是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参考文献:
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范文6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C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2-0044-0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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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梦琦.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