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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1
1.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工程领域,精细化管理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澳大利亚Jennings房屋建筑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比实行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下节约建筑材料库存90%,施工人员减少了50%,利润增加了20%,效果极为显著。美国建筑工业协会CII也在研究报告中推荐了这种科学的建设工程管理方法。我国的一些企业也认识到了科学管理方法的优越性,在建设工程管理中也推行了这种管理模式,如中铁二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颁布实施了《项目部物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根据统计,建设工程的材料费用占据了工程总成本的50%以上。因此,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既可以充分保障施工进度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是施工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是施工企业利润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如果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不善,将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成本目标与进度目标等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企业效益滑坡、工程项目亏本,直接危害了企业的信誉和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材料管理上实行精细化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的需要,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所在,精细化管理意义重大且势在必行。
2.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方法
2.1成立建设工程材料管理组织、开展材料的市场调研。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高度重视材料的管理,根据施工需求成立相应的材料管理组织。不仅在总公司要有材料管理部,在施工工程项目部也应该成立材料管理科,而且在工作队也需安排专人担任材料员,负责材料的管理。要对各级材料管理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使之了解、掌握精细化管理理论和具体方法,强调各人互相配合、协调,共同对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精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工程材料的市场调研,掌握当地及外地材料的生产、供应、价格、运输方式、质量检验部门与检验方式等各类信息,形成调研报告以及工程项目材料物资管理策划书,确保对于材料管理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2.2认真制定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建设工程材料物资计划包括投标过程中的物资计划和开工前的物资计划,它是指导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必须强调材料物资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工程材料物资计划的依据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材料调研报告、材料物资管理策划书、进度计划和资源管理计划。工程材料物资计划不仅要确定工程材料供应的总量、供应方式,更为重要的是要确定工程材料各阶段供应的数量、采购方法等。如果可以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就尽量采用招标方法,这有利于降低企业施工成本,提高材料采购的质量以及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
2.3库存决策的科学化。根据精细化管理精神,减少材料库存可以降低企业施工成本,但是同时也需要保证施工的正常需求和特殊情况的施工需要,如抢工期情况下和恶劣天气下的施工需求。进行材料库存决策需从材料供应条件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来开展深入的研究,实施综合分析。
2.4严格材料验收。按照事先制定的材料管理制度,工程材料进场要实行验收手续。材料验收的依据是材料采购合同、质量标准与保证资料等。工程材料验收一般由材料保管人员、材料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需要抽检的必须进行抽检,需要进行试验检验的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见证取样后再送检。发现数量不对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决不能轻松验收通过,确保入库材料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包装完好、技术资料齐全,单据账目正确。
2.5提高材料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制度。依据精细化管理原理,材料管理要为顾客服务。材料仓库保管服务对象就是施工队。当施工队需要使用工程材料时,仓库保管人员应按照保管制度主动配合,根据材料调配单进行发货与交接,交接手续齐备,并努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剩余材料及时清点,建立账物盘点制度;如果发现工程材料有损坏的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应依据报损、报废制度组织人员检验后,方可实行报损或者报废;材料保管要建立仓库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奖勤罚懒,使得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
二、结语
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使用、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的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八条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照《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工信部规[20**]75号),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条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独报价,不得删减。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第二十二条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或施工进度完成50%时,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3日内审核工程进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请款书,并提请建设单位及时支付。
未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请款书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提请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其余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478号)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3
随着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对信息化重要性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信息化在工程监督管理中得到了切实的应用与推广。例如利用办公自动化平台实现自动化、无纸化办公体系和公文档案电子化的管理、信息公开平台方便了社会各界对工程相关信息、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查询与监督等。虽然近年我省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信息化应用仅局限性于工程信息登记、检索和查询,未能实现数据整合、分析和动态监管。
(2)缺乏统一的建筑工程信息化标准规范。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工作才刚刚起步,由于缺乏统一的建筑工程信息化标准规范,已有的信息不能得到充分应用,不同软件间尤其是不同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不能共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管理的数据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导致数据重复输入、数据质量难以有效控制、数据共享和关联程度不够,从而产生了“信息孤岛”。这种孤岛广泛存在于项目管理、施工企业管理和建设行政部门监管系统中。
(3)信息化监管未能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目前信息化应用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的前端和末端管理,例如招投标环节、工程设计环节、工程报监环节和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环节等,而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监管,各方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的行为监管方面却涉及甚少。
(4)对信息化没有深刻的理解。大部分人认为能够上网和接发邮件就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对项目信息化最核心的规范工作流程、实时监控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实施监控工程进度、预测项目变化、识别项目风险和提出项目预警等功能没有概念。在对待项目信息化的态度方面,大部分企业愿意采用,但担心信息化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
(5)区域信息化发展不均衡。信息化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受经济基础及人员素质的影响,这些地区的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相对深刻,而位于偏远等地区的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和渴望相对偏弱。
(6)建筑企业信息化程度仍然不高。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仍然使用粗放式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单一,信息化程度较低,对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重视不足,认为信息化就是配备几台电脑,能上网,或者建立自己的网页,宣传公司的业绩,用电脑代替手工劳动,通过电脑制作标书实现办公室自动化等等,这种观念严重阻碍了工程建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相当一部分企业,鉴于信息化建设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逐步放弃了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2建设工程监管信息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基础、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信息,以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
(2)施工许可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节能、质量通病防治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委托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等。
(3)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信息。包括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及人员架构、“三类”人员持证及到位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材料、产品检验、施工试检制度、验收制度、事故报告制度、问题整改制度,以及监理单位管理组织及人员架构、责任制度、建筑材料、产品进场审查验收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施工过程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审查验收制度、问题责令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4)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其中,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配备及到位情况、有无违法分包情况,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样板引路、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公司、项目部定期质量检查落实情况、进场材料产品先检验后使用情况、施工试验送检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分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情况、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特种作业资格、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等;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信息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实施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质量监理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质量事故报告执行情况、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审查自并参与分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5)工程项目控制资料信息。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表、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节能施工方案、监理方案、进场节能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机构责令整改回复、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等。
(6)工程项目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信息。包括屋面淋水试验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抽气(风)道检查记录、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排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风量、温度测试记录、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电梯运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7)计划统计信息。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分析资料、工程统计资料、劳动力供需计划、材料供需计划、设备供需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各种台账的功能等。
(8)现场管理和工程协调信息。包括现场管理信息、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信息等。
3工程监管信息化的目标
(1)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省、市、县(区)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统一工程监管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信息覆盖。
(2)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管信息数据库,共享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行为。
(3)各级工程监管单位逐步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信息化、自动化。实现建设工程网上报监,分配监督任务,制定监督计划并跟踪落实;政务公开,各项管理职能、动态信息,国家、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公示,接受社会查询及监督;接受网上投诉,并将处理结果上网,供投诉人实时查询;施工现场实时上传施工、监理行为数据,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及检测数据、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安全数据的录入和储存;实现移动执法,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实时的管理。
4工程监管信息化的实施建议
(1)搭建多层次管理平台工程建设过程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关系、多个环节。因此,工程监管信息化应充分考虑参建各方的需求,建立一个涵盖日常办公管理、信息集成、信息、施工过程监管、项目远程监控、多方协作等多层次的监管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能够自动生成面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数据,实现资源的信息化。
(2)以科学发展观搭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工程建设过程参加单位和人员众多,信息化监管要顺利推广,平台的易用性、灵活性、拓展性和安全性应在信息化监管平台搭设的时候应得到充分的考虑。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企业管理者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由于思想意识的偏差,一些建筑企业管理者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只停留在计数机单机操作和简单的互联网应用,这远未达到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因此要加强领导者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力度,最首要的任务便是切实让他们认识和体会信息化管理为施工企业带来的高效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开展信息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管理的水平、生产发展的提升程度,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使传统落后的生产管理模式得到充分的变革,使施工企业部门之间、企业与项目部之间、企业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通过现代化的手段使信息交换更具实时性、高效性、准确性。
5结语
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4
关键字: 医院 基建 档案资料
【分类号】:R197.322
随着近年来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增加、规模扩大,并且因为其还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协调环节多的特点,所以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就显得十分重要,其不但体现了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反应工程的真实面貌,而且也是整个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医院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
1 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的基建档案资料主要是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各种手续、证件、批复、合同协议、变更等各种类的资料。档案资料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信息资源,参与建设的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和职责做好收集、保护、归档工作。
医院工程基建档案资料体现了参建单位按照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建设过程中的全面控制情况,并且是为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还为城市基础建设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现实数据,同时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2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控制工作,工程档案资料应保持真实可靠性,不可随意涂改,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应使用原件并且具有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当使用复印件的时候要具有可追溯性;需要多方签认的资料文件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并且逐步进行信息化管理,适于长久保存。
对于作为建设单位的医院主体来说必须对资料的管理负总责,并建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并和监理一同督促和规范施工单位资料文档的管理制度,将资料管理纳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人员的职责范围,医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对列入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3 医院基建档案文件的形成
从医院项目立项建设开始到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过程中,期间要针对各个阶段形成各种档案资料文件,一般如下:
1 项目申请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在项目立项阶段主要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意见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批复。
3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医院项目进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及上级部门下发年度计划项目表。
4 在征地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形测量报告》等文件的办理形成。
5 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6 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设计说明》等;报审阶段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图编制阶段形成《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报审阶段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
8 监理招投标阶段形成《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 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 办理开工手续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移交单》
11 在施工阶段要注意《工程变更及签证》、《专项验收文件》。
12 在预验收前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报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由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 验收阶段形成《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 工程移交阶段形成《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
15 移交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
上述资料应该按照类别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归档整理编号,必须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竣工过程资料文件,工程影音文件等。
3 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员重视,而工程的管理、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大量的档案产生于此,必须发挥全体参战人员的档案意识,及时归档,认真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同时应该把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计划管理中,从制度上提升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真正解决档案不被重视管理的问题。 伴随着医院的发展,要做好基建档案利用、再开发工作,基建档案资料所能提供信息逐步放大,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满足不同的利用要求,从而达到档案价值的真正目的。
4 结束语
医院基建工程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百年大计,而基建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则是保障医院建筑建设、维护、使用的基础,因此必须把医院基建档案资料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开发医院档案信息资源,为医院发展提供完整、正确、真实的基建资料,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极大的保证了工程质量,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存在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这样的规定就决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运行离不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这样的规定本身并没有问题,可是久而久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就变成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单位,在一些中小城市尤为明显。以本人所在城市为例,四所质量检测机构全部归属住建局,住建局一些领导的亲属等好多成为检测机构的人员。其他一些院校和科研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条件均具备,但由于市场准入困难,而无法执业。
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垄断,竞争机制无法形成,质量检测机构没有生存压力,形式上良好,本质上发展缓慢。
(二)检测机构人员素质整体较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有明确要求,但如上述所说,质量监督机构垄断性过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方保护,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管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地甚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一些子女、亲属,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保障。
在检测机构内,由于没有竞争,机构本身不注重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员工个人也不努力追求专业知识,导致人员素质整体较低
(三)检测机构设备落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对检测机构做出了规定,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使用到的仪器、设备一般属于大型设备,价格较高,比如万能试验机,几十万元一台,一些检测机构为追求利润,不舍得更换先进设备仪器,造成设备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精确度较低,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甚至设备缺乏,一些检测试验根本无法完成。
(四)各参建单位对质量检测认识不足
工程各参建单位对质量检测认识不一。施工单位为追求工程进度,对于质量检测的目的是活的合格的检测报告,至于工程实体质量怎样倒在其次。监理单位承担见证取样责任。通常情况下,检测项目的样品由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共同见证取样,然后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送检,由实验室完成检测。监理的见证取样要有见证取样员完成,见证取样员要具备相关要求,要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要求。
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严格履行见证取样制度时,就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式样缺乏代表性,不能反映工程实际;试件取样频率不够,不同批次材料取样存在漏取现象,造成工程质量隐患;试件制作不规范,和工程实际脱节,(混凝土试块制作时多加水泥)。
(五)检测市场不规范
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只对样本负责,而不对实体工程质量负责,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即便是工程材料不合格,检测机构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但由于样品已经在检测时破坏,可以说是“死无对证”。因此,检测机构即便是出具了错误的检测报告,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一些检测机构采集数据不仔细,分析数据不认真,甚至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乱出报告,出假报告。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落到实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
二、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的建议
(一)尽快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机制
要想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竞争机制,就要打破垄断,改变现状,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转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只能。要保证质量检测机构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从属关系;要保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资质审批和监管时对所有机构都能一致对待,不搞特殊;若能真正消除主管部门的垄断,可鼓励一写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利用这些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人才和设备优势,促进竞争,从而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竞争机制。
(二)提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素质
首先,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和监管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其次对于质量检测机构,本着自身发展要求,要不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要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工作的特点,从检测试验方法、规程和产品标准所需要了解、熟悉、掌握的理论知识和试验操作技能入手,比如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外加剂、砖、钢材、涂料、陶瓷砖、门窗、土工合成材料等建筑材料(产品)和结构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市政道路、节能、室内环境、基桩、复合地基等方面的检测试验要求。都要进行业务培训。
最后,对于个人来说,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即必须不断的去学习,学习检测试验方法、产品标准、试验操作技能等。
(三)配置先进的检测设备
作为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要保证检测设备的先进适用,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又要注意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实验结果数据可靠。
要做好这些工作,首先需要检测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测需要,向技术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每年固定时期或需要时提出设备采购申请,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保证设备满足实验项目需求;购入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投入使用前的设备必须由检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尤其是贵重的、复杂的设备,指定的专人要做好设备的保管工作和围护工作,不熟悉仪器设备的人员要经过培训,经部门负责人认可才能使用,大型贵重设备可由生产厂家组织培训;仪器设备使用时,要按照操作标准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要严格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超规程使用仪器设备;
(四)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检测行为
对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不能把工程质量检测看做一种形式,进行质量检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而不仅仅为了获取合格的检验报告,不能本末倒置。所以,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材料的准备及送检计划,杜绝弄虚作假。
对于监理单位,承担取样送样的见证任务,总监理工程师要明确专人负责,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具有见证取样资格的监理员担任,见证取样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五)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现场试验人员应掌握相关标准,并经过技术培训、考核。施工现场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台账,按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状态完好。施工现场试验环境及设施应满足检测试验工作的要求。
三、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保证建设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关键环节,需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重视起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11.1
[2].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状况.贾秀苹. 经营管理者. 2009(10)
[3].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执法模式改革的探究.高盛立,徐华. 工程质量. 2009(04)
【作者简介】
建设工程报告制度范文6
关键词: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监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1-0148-01
0引言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路桥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因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
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工程建设的五大要素即人、机、物料、方法、环境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及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1.2 每月组织全面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监理抽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持证上岗情况。
1.3 如实、全面记录安全监理台帐,主要有:(1)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登记台帐;(2)安全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管理人员及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情况;(3)安全会议台帐,应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并附签到表;(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监理日志及各类安全监理检查表。
1.4 对在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项目部应每月填报《在监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汇总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备案。《汇总表》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印章。每天巡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1.5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须专家论证的重新组织论证。
2工程完工后,监理项目部将平时收集到的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并装订,立卷归档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网络(含联络表);安全监理大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安全监理人员要熟悉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听取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的合理意见,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事项,应对危险信号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安全问题的判断应以检测、试验资料、安全技术规程为依据,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行驶职权,圆满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内容。
3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安全监理收费问题。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3)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4)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4完善和改进建议
4.1 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路桥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4.2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4.3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4.4 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