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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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变更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1

随着我国加入 WTO,国际经济对我国的影响越来越大,跨国公司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发展,要求我国在会计上向国际靠拢,推动会计准则国际化。作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员,加快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势在必行。对于建筑业来说,入世则意味着国外资本投资项目将大幅度增加,同时,按照世贸组织对等原则,我国承包商也将更多出现在国际工程市场。因此国内承包商主将要临更多按照国际建造合同准则履行合同的项目,尽快熟悉国际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了解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之差异,提高履约水平是很有必要的,提高我国承包商国际竞争力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相对于原来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而言,新制度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向国际会计标准靠拢,从对相关概念的定义,收入、费用和损益的确定到稳健性原则的充分运用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但还是在建造合同的定义、类型、分立和合并、收入、成本、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会计估计的变更、披露等八个方面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

2、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

2.1 关于建造合同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建造合同》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为了建造一项资产或者一项在设计上、工艺上、功能上以及最终目的或用途上相互关联或依赖的资产的组合项目而专门签订的合同。我国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此可见,在这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基本保持了一致。

2.2 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我国传统会计实务中,施工企业按照不同结算方式确认合同收入,具体有三种方式:①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②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③投标造价方式。现行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将建造合同按照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所不同的是,国际准则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固定造价合同可以附有成本上升的条款。而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则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2.3 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合同的分立是指如果一项建造合同涉及多项资产,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每项资产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合同的合并是指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对于合同分立与合并的条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是相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的条件,即建筑合同可根据客户的选择订有或修订有建造附加资产的条款。当满足下列条件时,该项附加资产的建造应视同单独的建筑合同处理。①该项附加资产与原合同中涉及的资产在设计、工艺、功能等方面迥然不同;②在商定该项附加资产的价款时,不必考虑原合同的价格因素。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中尚未涉及的。

2.4 关于合同收入

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我国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即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可能产生收益并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收入。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的计量的规定与国际准则不同。我国建造合同准则第 8 条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这里所说的“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的总金额或总造价。而国际会计准则第 11 号第 12 段规定,合同收入应按已收或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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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于合同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成本包括三部分内容:①与特定合同直接有关的费用;②在一般情况下能够归属于合同所从事的活动并且能够分配给该合同的费用;③根据合同的条款应有客户负担的其他费用。我国建造合同准则参照国际准则对合同成本的内容按要素形式作了规定,即: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比较起来,国际会计准则对合同成本构成表述更加完备。如,对于借款费用,国际准则要求承包商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中所允许备选处理方法处理;而我国目前还未对此做出专门规定。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为了获得合同所发生的与合同直接有关的费用,如果它们能够单独认定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同时很有可能获得这个合同,则应将这些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一部分予以包括。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由此可见,对于该项问题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注重配比原则,而我国准则更偏重于稳健性原则。

2.6 关于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与费用的方法上基本一致,都倾向于相关性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摒弃了完成合同法;根据谨慎性原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2.7 关于会计估计的变更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未对会计估计变更做出专门规定,企业会计实践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估计变更的影响,或对合同成果估计的变更的影响,应作为会计估计的变化予以核算。在发生变化时,应在变化的当期及随后的期间内按变化后的估计数在损益表中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金额。

2.8 关于披露

我国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①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②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③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④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⑤合同总金额;⑥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⑦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应揭示内容除了以上各项之外,还包括确定本期所确认的合同收入所采用的方法以及作为负债反映的应向客户支付的合同工程的总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2

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发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3至1989年为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为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1995年起至今为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这样,对于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研究可以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1990至1995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回顾

拉尔森(RobertK.Larson)和凯尼(SaraYorkKenny)在1999年利用CoopersandLybrand(C&L)(1991,1993)和PriceWaterhouse(PW)(1995)两家国际会计公司所公布的对35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实践的调查资料,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些国家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有关发达国家与中国的协调状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以1993年为例,在上述调查对象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9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法国、德国与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适度的协调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6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而中国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那些实行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一般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高的协调性,而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方面上唯一的例外国家是荷兰;其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模式之间有某种契合关系。在那些奉行微观经济主义(即主张自由主义)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较高,而在那些坚持宏观统一主义(即强调政府干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相对较低;其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与1993年相比,1995年各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均有所下降,这主要缘于在1995年IASC“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计划开始生效,该计划旨在将原来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许可的备选方法大大缩减。这样,各国会计准则所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性就不难理解了。总体看来,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段,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效果不很理想,甚至呈现协调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1995年至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分析

1995年7月,IASC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订立协议,其核心内容是:如果IASC能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CoreStandards)的任务,并得到IOSCO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时至今日,IASC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IOSCO尚未决定是否接受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其主要的障碍来自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7年,SEC的主席列维特(Levitt)就曾发表一份声明③,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想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包括现有会计文献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FASB在1998年底对外一份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之设想”(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Setting:AVisionfortheFuture)的报告④,其中认为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现行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南一致;2.避免可选择的会计程序或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3.必须提供不含混的、可理解的信息;4.能够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依据SEC、FASB的标准评估IASC的核心准则,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在核心准则中,有一些准则包含有备选的处理方法,有一些准则包含有与IASC或者FASB概念框架不一致的规定,还有一些准则没有提供必要的指南以确保可理解性并避免模糊性。如此看来,核心准则得不到IOSCO的通过便是一个自然的结果,IASC期望以核心准则协调统一各国会计实践的努力暂告失败。

尽管核心准则计划暂时受阻,但国际会计准则却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与推行。首先,欧盟(EU)非常支持IASC及其准则。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金融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而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1999年底,PriceWaterhouseCoopers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的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其次,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普遍接受或采纳国际会计准则。1996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而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盖地的研究(2001年)表明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的期末计价、收入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建造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均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或基本一致。总之,由于IASC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权威性,因此,目前除美国、加拿大⑥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制定机构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

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IASC开始了重塑该机构的宏大计划,并在2000年5月通过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完成了对该机构的重组工作。新的组织架构仿照“FASB模式”,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大力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美国与IASC长期以来的对立局面,对于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介入程度的逐渐加深,也使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C的独立性、公允性开始发生质疑,从而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应对策略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并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各国会计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实现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可比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海外筹资成本、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我国现在是IASC的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代表国之一,这为我国逐步介入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国际论坛,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获得更多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从而逐步确立中国会计在世界会计之林的应有地位。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1.广泛、全面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工作,从形式参与逐步过渡到实质参与。所谓形式参与包括派驻代表到理事会工作、列席理事会的有关会议、对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所谓实质参与是指亲自参与准则的制定工作。目前,许多成员国呼吁理事会应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予以立项,该提案得到理事会的高度重视,这为中国实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契机。作为经济体制成功转换的代表,中国在转型经济会计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拥有不可替代的发言权,理应在该准则的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积极主动参与咨询委员会(SAC)的工作。中国目前是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利用这一讲坛,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有效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以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3.与有关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建立并保持高效、畅通的联络机制。我们可以和那些法律体制、文化背景或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我国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建立正式的会计事务沟通渠道,彼此分享准则制定的经验与不足,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当中逐步建立战略性同盟关系,以改变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力量对比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鉴于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我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现有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充分学习、借鉴、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已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准则的理论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尽管1992年出台的基本会计准则已经难以承载准则之准则的使命,但我们至今尚未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其后果之一就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应有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在已经公布的13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我们已经对5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已是当务之急。

二是处理好原有准则与新准则的过渡问题。在每一项新准则出台之后,如何解决新旧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决策后果,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新准则的实施可规定一个过渡期(1至2年)。在过渡期内,会计主体应同时提供新旧准则下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估准则变动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则变动的负面效应。

(三)加强准则执行的监管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准则的执行比制定更重要。为此,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准则的执行效果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和来自实践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评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属于准则本身的漏洞或缺陷,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准则制定机构,通过修订、完善准则,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如果属于执行主体自身的问题,则应依循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通报、吊证、罚款、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五管齐下,使其知难而退。

(四)会计协调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们自身的利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全球一体化的目标尚有很大的距离。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涉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保留与让渡,涉及法律体制的延续与调整,涉及文化传统的融合与排异,涉及准则制定成本与准则借鉴成本(包括大量的学习、培训成本,支付外国会计师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用等)的比较与权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绝不简单表现为一个技术环节。这就提醒我们,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情况而一味国际化。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整体素质、会计监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结构等,有选择地安排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度,本着先急后缓、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计准则的内容安排方面,我们应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用户的主要类型、用户所需信息的主要特征等,有选择地借鉴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在内的一切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并注重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对有关准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创新,以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土化。

主要参考文献

1.RobertK.Larson,SaraYorkKenny.Theharmonizationof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Progressinthe1990S.MultinationalBusinessReview,spring1999.

2.CoopersandLybrand(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AccountingSummaries:Aguideforinterpretation andcomparison.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93.

3.Flower,John.Thefutureshapeofharmonization:TheEUversustheIASCversusSEC.TheEuropeanAccountingreview.1997,6:281-303.

4.PriceWaterhouse(inEurope)。Financialreporting-aninternationalsurvey.1995.

5.项怀诚。深入贯彻《会计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研究》2001年第7期,3-6.

6.冯淑萍。积极参与,推动协调,为我所用《会计研究》2001年第10期,3-5.

7.葛家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未来《会计研究》2001年第8期,3-9.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3

一、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

1、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具体体现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会计具体准则的趋同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所以,在实行国际准则趋同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我国的经济的实际发展现状,在修订之后的会计准则中在债务的充足、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实行公允价值。除此之外,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面,也逐渐实现了国际趋同。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都强调实质性的控制。其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与国际财务报告的准则基本趋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包含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对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应用准则时对具体准则的补充。最后,在我国现在的会计准则中,依然是以原有的会计准则为主,逐渐实现国际化;我国会计体系的一大特点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最后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渐进式趋同。

2、 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

我国实施会计准则趋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国际等效。所谓会计准则等效,是指国内的企业在实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地区上市,不需要对会计准则的报表进行二度修改,而只是根据个别项目的需要适当的调节。比如,依照欧盟委员会规定,按照第三国家会计准则编制出的财务报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表相比时,投资者都会做出相同的投资决定,这种情况就可以视为国际等效。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国际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等效对国内企业的管理理念、内部控制以及会计信息体系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要实现完全的国际趋同,实现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等效,还需要我国进行长时间的努力。

二、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与等效应该注意问题

在当下国际经济的特殊会计环境下,在制定会计国际趋同准则时不能一味的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以确保准则的制定符合国家的基本利益。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以确保国内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通过相关法法律法规制约监督管理会计体系以及运行机制,让会计准则可以在我国顺利实施。此外,还应该及时关注国际会计化的发展,增强国内会计监管的多样化,不断提高我国财务制度的规划化建设。

其次,在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过程中,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推行办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不同企业的发展规模、所有制结构以及内部的经营结构都存在很大差异性,如果不顾及企业的特殊性,而一味的在所有企业内部推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都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尤其应该注意加强与各种区域性联盟的会计合作,欧盟地区在区域会计协作方面是会计国际化的一个典范。这对亚洲各国合作建立完善的亚洲会计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建立亚洲国家会计合作之后,不仅可以打破传统上由欧美国家主导国际会计体系的问题,而且可以不断提高亚洲国家的整体会计水平,在国际上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后让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客观公正。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4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79-03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因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客观上要求世界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实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相互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即采用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报告本国的经济业务,它包涵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以及会计实务的国际化。随着197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成立,会计国际协调化的提法更为切实可行且富有弹性,为更多国家所接受。2001年4月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并在其目标中明确了会计国际趋同的概念,并指出要在准则制定的层面实现趋同以达到会计国际协调的状态。中国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施行,逐步向非上市公司推行,这标志着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以及同国际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但新准则正式实施五年以来,暴露出中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中还存在一些障碍,这主要是源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因此,探讨中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会计国际协调大潮中一直以非常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中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成绩有目共睹,时任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2001年评价中国会计准则改革和发展的进程时曾说:“只用了十年多就走完了西方国家七十多年的发展道路”。中国自1992年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至2005年底已先后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已基本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尤其是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组成),对原基本准则进行了修改,重新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京召开联合新闻会,正式宣布中国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是部分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从而更好地体现会计信息对于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但是,鉴于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存在一些差异,包括不允许转回产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虽然中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实现较大趋同,但由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与社会文化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背景有很大不同,因此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促进不断趋同的同时仍然保留了某些基本差异:

(一)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

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同时存在,这是中国会计体系的一个特色。尤其是2001年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准则似乎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在2007年施行新会计准则之后,中国仍然在卫生医疗、高等教育等行业陆续出台了行业会计制度。中国之所以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是因为现行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无法满足所有行业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需要。

(二)中国用基本准则类比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

中国现行会计准则的结构由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构成,基本准则居于类似国际会计准则中概念框架的地位,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有较大不同。在国际会计准则与各国会计准则中都不存在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之分,IASC和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均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其作用是评价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且在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中都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的效力。中国将基本准则类比为国外的概念框架,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作用,而且削弱了对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研究,推迟了概念框架的出台。

(三)中国会计准则的涵盖面较小,体系不够完备

2007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包含了38项会计准则,但相对于美国FASB的约150项准则公告(还不包括FASB的前任会计程序委员会的51份“会计研究公报”以及会计原则委员会的31份“意见书”)和IASC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存在明显差距;并且,中国会计准则主要涉及典型工商企业的部分基本会计业务规范,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银行、保险业、农业等等领域的研究相对不足。此外,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性质、准则制定程序、准则实施范围和准则执行机制等与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有较大的差异。

三、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应注意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向国际趋同迈出了关键一步,上述差异还需要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断协调,协调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协调过程仍很漫长。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不断趋同的进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国会计准则应不断消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滞后性

目前中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过程中,总是以现行的IFRS为蓝本进行趋同,而没有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最新研究成果的征求意见稿为参照系进行趋同,比如,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就没有考虑IASB的IAS37等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新内容。这样,一旦IASB在征求意见期满形成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之后,由于中国会计准则没有充分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就会出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虽然可以根据改变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但总会使中国会计准则落后于IFRS的发展。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滞后性,往往会成为一些西方国家认定中国会计准则落后的理由,甚至成为它们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同时也会使中国会计准则变更过于频繁,制定和执行成本显著增加,权威性下降,会计准则趋同的优势和效益无法充分显现。针对目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向IFRS趋同过程中的滞后性问题,建议中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与IASB保持全面的沟通,密切关注IASB的工作和研究动向,认真研究IFRS的最新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尽可能多地吸收在理论和事务上都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IFRS同步进行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可能缩小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的差异,保持中国会计准则的先进性。从中国的国际地位出发,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更应当有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国的参与。因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式不应当是中国单方面被动地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应当是积极参与到IASB的工作中去,努力提高中国的发言权,在参与IASB工作中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组织进行友好合作和积极博弈,努力使国际会计准则尽可能公平合理并充分照顾中国的切身利益。

(二)中国会计准则应不断消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被动性

在趋同过程中,不应都是中国会计准则单方面地向IFRS靠拢,而应该根据中国的利益需要积极参与IFRS的制定或要求IFRS在某些方面的准则规定向中国会计准则靠拢。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被动性,往往使中国及中国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害。因为会计准则是一种调节经济关系的规则,是具有经济后果性的。同一种会计准则对于不同体制、文化、自然条件的国家及其企业,会显示出不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情况的表现,从而会显示出不同的企业价值、产品成本、融资能力、税金负担、竞争实力等,而这些指标的不同往往会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得到不同的利益或导致不同的损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被动性也会使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亦步亦趋,增加准则变动与执行的成本,损害中国和中国企业的利益。例如会计准则对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规定不同会导致产品成本不同,从而会影响到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博弈的成败。

(三)对于在中国还没有出现的交易事项应做好准备

除了上文差异比较中体现出来的差异外,还存在为了适应国际上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国际会计准则对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普遍的经济交易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交易事项,或者中国相同和相似经济交易事项才刚刚出现,因此中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标准,比如各种形式的金融衍生工具、退休金与养老金会计。对于此类差异,我们应积极开展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待这些交易事项实际发生或者比较成熟时,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考虑全面引入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

(四)中国会计准则应不断消除职业判断的不同导致的差异性

有一些经济交易事项,虽然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在文字表述方面已经完全一致,但是由于国内会计师与境外会计师对相同事项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判断,自然会导致差异的产生。对于这一类差异的消除,就要努力提高国内会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增强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会计行业是高智商行业,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中国会计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如果我们把会计准则的运行也当做一项管理活动,那么对于会计准则的执行者――会计人员则是管理的核心。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一些会计准则实施的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会计人员综合知识匮乏状况严重,会计人员的知识屏障尤为明显。要真正实现会计标准的国际化,除了要让所制定的会计标准发挥其应有作用,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标准执行机制十分重要,还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在会计人员的培养上,既要通过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制度来造就复合型的国际会计人才,还要重视在岗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目前的会计人员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使中国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多产生一些专业和外语水平都过硬的高级人才,将他们作为中国会计界的代表,参加国际会计组织的具体工作,以扩大中国会计界的影响。要结合会计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把会计准则作为各类型、各层次会计教育的首要内容。要继续加强全国会计审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通过政府引导和资助以及与国际会计组织之间的合作,尽快打造领军型会计高端人才;同时,积极推动各省、各行业、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强化国际化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

(五)对于中国特有的经济交易事项既要进行改革又要充分协调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尚未完全建立,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尽管中国的资源配置体制已经逐步让位给市场,但是由于价格、财税、社会保障等宏观管理体制尚在改革之中,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所以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还很不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价格成为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这些特有的经济交易事项,是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所引起的,在国际上发达国家是没有的,比如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是由中国土地国有所引起的。对于这类经济交易事项,中国需要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规范。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仅是必要,而且也是大势所趋的。中国基本上在制度内容上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但是中国目前所处的会计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明显差异,影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差异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将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中国特殊的会计环境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本国国情,中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去清除障碍,让政府逐步退出相关领域、市场调节功能逐步释放,从实质上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这种渐进式经济改革决定了中国的会计改革不能超越宏观经济环境,否则会欲速则不达。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优点,尽量与其协调一致,又要考虑到中国现实国情和会计环境。此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取得会计国际规则的制定权,促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到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四、结语

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一套在全球范围内认可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已成为会计国际化的共同要求,许多国家和组织都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进程中来,甚至一贯对国际会计准则持消极态度的美国,立场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应当说,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前景还是相当乐观的,也许将来全球各个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都执行相同的会计准则。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协调问题,它更是一个均衡各方政治、经济利益的产物,各个利益集团围绕着国际会计准则将展开较量,最终的国际会计准则将更多地体现强势集团的利益。因此,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进程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刘玉廷.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会计研究,2009,(1).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5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现状 阻力

1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概述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此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经济决策阶段提供了有用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②注重公允价值;③存货管理办法变革;④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⑤债务重组方法变革;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⑦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⑧金融工具准则变革。以上所述的这些新的变革,正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产物。

2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的障碍

2.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雄厚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施行主要力量,它符合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但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拥有《国际会计准则》推行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这是与发达西方国家相比,《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例如,如果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就会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毫无用处,因为在我国经济环境历史中可能刚刚出现甚至还未出现西方国家常见的相关经济事项。以我国会计准则为参照点,在会计准则中的某些特殊会计事项,可能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丝毫位见,因为它同样也不适应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现状。所以不能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不能只单纯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加上我国跨国公司少、资本市场薄弱、国际贸易发展不成熟,使得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力量比较弱小,因此,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够牢固,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走向趋同产生了较大的阻力。

2.2法律环境条件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联的,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走向趋同因素之一。例如,在会计准则规范重点内容方面。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状,使得《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该表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但我国且以利润表为主,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增资配股、退市均以利润作为判定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可见我国还未提供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法律环境。

2.3社会意识觉醒不够程度

社会意识是促成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在社会意识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严重的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强制性。在性质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完全是一种主动的性质,人们主动的去接受会计准则。因为在其公允表达原则中规定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可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公允列报目的。其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不完整。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有效的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而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特别是在财务会计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概念,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一个规范的理论指导。再者,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虽说这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一个特色,但随着2001年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我国会计准则似乎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

3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方法

从以上分析可知,有较多的因素阻碍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针对以上阻力,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化发展道路上应该结合实际取长补短,首先要完善自身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推行与发展。其次要吸取《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优点,并不断进行交流、借鉴。

3.1选择性的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优点

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应随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实际现状,吸收和借鉴IASB中符合国情的思想,逐渐改进不足、有避的方法,有计划的实现IASB的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发展。

3.2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虽说,我国新会计准则尽量引人了国际通用的概念框架内容,但是由于定位、计量属性的规定等方面的制约,仍难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概念框架。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以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实务操作更加规范,从而增强准则的指导性与前瞻性,避免会计准则的随意变更和保证会计改革的正确方向。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以会计假设为基础,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为核心,它可以由财政部来制定并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一墩而就的,因而我们要加快步伐,先建立会计准则配套体系,待到合适时机再建立起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3.3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IBS)改组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其最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背景,而不再是地区代表性,这就对我国尽快培养出自己的国际会计专业人员提出了挑战。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在人才培训方面,还是会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培养专业性、综合性的高素质会计教育工作都和实际工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①培养专业性的师资力量,无论是高校还是培训机构都应该拥有具有实际经验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人才,并能和国际会计教育接轨,以培养专业性的会计人才。②加强高校会计人才培养。高校是会计人才的主要来源,在教育教材、课程、方法上都应该慎重考虑,并加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提供主体力量。 ③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现阶段继续教育及培训方面的机构很多,但需要提高及教育质量,并注入国际人准则教育内容。④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6

盈余管理一直是会计领域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会计准则变更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尤其是自2005年欧盟强制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以来,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更加丰富。本文在这一部分对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在2005年以前,德国上市公司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IFRS,因此Van和Vanstraelen(2005)以1991~2001年德国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比较了采用IFRS的上市公司与采用德国标准会计准则(GermanGAAP)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研究结果表明,采用IFRS或GermanGAAP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即自愿采用IFRS并不能降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此外,Thomas和Stolowy(2008)以最先采用IFRS的三个国家:澳大利亚、法国和英国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IFRS的强制引入对盈余管理水平的影响,得到了与Van和Vanstraelen(2005)相似的结果,即IFRS的采用并不能降低盈余管理水平,在法国盈余管理水平甚至有所提高。他们指出,虽然会计准则对创建国际通用的商业用语(财务报告)是必不可少的,但管理层激励和国家制度等因素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还建议IASB,ESC(EconomicandSocialCommittee)和EC(Eu-ropeanCommission)不仅应该努力促进各国实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还应努力协调管理层激励和国家制度等因素。类似的,Callaoetal.(2010)选用欧盟股票市场上非金融类公司为样本,通过比较会计准则变化前后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来判断IFRS在欧盟的采用对盈余管理范围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采用IFRS之后盈余管理范围有所扩大。作者指出,与本土会计准则相比,国际会计准则适应性较差,存在可操纵空间。Danieletal.(2011)以2003~2006年法国35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结果得到了与Van和Vanstraelen(2005)及Callaoetal.(2010)不同的结论,即IAS/IFRS的强制引入能够降低盈余管理水平。此外,他们通过检验其他六个可能与盈余管理相关的因素: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效率、CEO与董事长职位的分离、独立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大股东的存在、外部审计的质量以及是否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市,指出对公司治理水平较高和更多依赖于国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而言,IAS/IFRS的强制引入能够减少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使用,从而降低盈余管理水平。综上所述,国外关于会计准则变更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研究并未形成一致结论,这可能是因为不同研究所选取的样本以及制度环境存在差异。如Van和Vanstraelen(2005)与Danieletal.(2011)研究结果的不一致,一方面是由样本期间和来源不同造成的,另一方面则与制度背景密不可分。2005年以前,欧盟的上市公司可以自愿选择IFRS,而2005年之后所有欧盟的上市公司必须采用IFRS。同时,Danieletal.(2011)将造成研究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具体细化到微观层面,包括公司治理特征及外部监管水平的影响。沈烈和张西萍(2007)从狭义盈余管理出发,结合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空间的影响以及新形势下企业盈余管理的特点,并提出治理盈余管理的相关建议。在实证检验方面,王建刚和刘庆艳(2009)选取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样本,运用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对2006和2007年度的盈余管理进行计量。结果表明,新旧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影响无显著差异。同时,他们的研究还发现新会计准则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不同。

二、会计准则变更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

会计准则变更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会计信息有用性,学术界对会计信息有用性进行量化衡量的重要指标就是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因此,这一部分将对国内外研究会计准则变更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影响的文献评述和分析。2005年之前,德国公司在出具财务报告时,可以自愿选择GermanGAAP、USGAAP或者IFRS,Bartovetal.(2002)以德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比较了采用GermanGAAP,USGAAP以及IFRS公司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采用USGAAP的公司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最高,采用GermanGAAP的公司价值相关性最低,即USGAAP和IFRS能够提高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但是,Vanderetal.(2007)通过对德国公司的研究发现,尽管采用USGAAP公司盈余的可预测性较采用IFRS更强,但两者在体现价值相关性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他们的研究还表明投资者并不认为USGAAP计量下的会计信息能够比IFRS提供更多的实质性内容。Eccher和Healy(2003)以1993—1997年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同时采用IA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为样本,研究结果表明前者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并不比后者强,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IAS与中国会计准则在解释未来现金流方面没有显著差别;(2)对于那些只能被国际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两者在盈余价值相关性方面相似;(3)对于只能被国内投资者持有的股票,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更具有价值相关性。此外,Barthetal.(2012)选取分属于27个不同国家,在1995~2006年间采用IFRS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同时选取与之相匹配的采用USGAAP的公司为对照样本,检验了这两种会计准则下会计信息可比性和价值相关性。结果表明,与采用IFRS的上市公司相比,采用USGAAP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更强。

三、会计准则变更与盈余稳健性

盈余稳健性作为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特征和惯例,成为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指标之一。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稳健性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盈余稳健性是否存在,影响盈余稳健性的因素,盈余稳健性的经济影响以及会计制度与盈余稳健性关系等方面。这一部分将对研究会计准则变更对盈余稳健性影响的文献进行回顾。Balletal.(2003)以来自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四个亚洲地区1984—1996年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这四个地区上市公司盈余稳健性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说,这四个地区上市公司盈余稳健性与普通法系的国家更为相似,但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盈余稳健性程度较低。

作者指出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这些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不能够激励管理者披露稳健、及时的会计信息,从而造成较低的盈余稳健性水平。同时,研究结果还进一步表明,会计准则的变更对这些地区盈余稳健性几乎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Rossetal.(2004)以1994~2002年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研究其确认损失的及时性,检验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是否能够提高盈余信息稳健性,得到了不同的结果。他们发现,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联系紧密,那么会计盈余稳健性将会更高。同时Manueletal.(2005)以英国、法国和德国1990~2001年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运用Basu(1997)模型证明了盈余稳健性在每个国家的存在,然后研究了会计准则变更对每个国家盈余稳健性的具体影响。结果表明,在消除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影响以后,英国公司的盈余稳健性没有显著变化,而德国和法国公司的盈余稳健水平显著降低,作者指出这一结果的产生主要是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因为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管理层有持续降低盈余的动机。国外关于会计准则变更对会计盈余稳健性影响的研究,不仅考虑到宏观层面制度背景的影响,而且进一步分析到微观层面公司差异产生的影响。关于盈余稳健性的研究,学者已经逐步开始细化到针对具体国家、并综合考虑公司层面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与此同时,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之后,不同会计要素计量方式的改变可能会对盈余稳健性产生相反的影响,例如公允价值的采用可能降低盈余稳健性,而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则可能会提高盈余稳健性,因此,未来研究可以从新准则中具体会计要素处理方式变更产生的影响来研究其对盈余稳健性的作用。综上所述,国内外现有研究结果表明,会计准则变更对盈余稳健性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一影响具体表现为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从现有文献来看,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限于各国不同的制度背景,还受到样本特征、公司特征(治理结构、盈余管理水平、所处行业等)及研究角度等因素的影响。

四、会计准则变更与会计信息综合质量

国内外大量研究会计准则变更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文献并不仅限于上述的某一个方面,而是从上述多个维度综合展开研究。本文在这一部分将对会计准则变更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的综合影响进行分析。Barth(2008)以来自21个国家327家采用IAS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表明采用IAS的公司比采用本土非USGAAP会计准则的公司在盈余管理、盈余稳健性(及时确认损失)以及价值相关性等方面表现得更好,即具有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Gordonetal.(2007)以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比较了采用IFRS和采用USGAAP的收益属性,发现除了在价值相关性方面IFRS表现较好之外,USGAAP和IFRS所体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非常类似。IFRS和USGAAP计量下的收益属性具有可比性,按照USGAAP调整的收益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和相对价值相关性,而按照IFRS调整的收益仅仅表现出价值相关性。Linetal.(2012)采用2005年将会计制度从USGAAP转为IFRS的德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这一会计准则的转换是否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结果表明,采用IFRS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有所降低。进一步的研究还表明2000~2008年间一直采用IFRS的公司与研究样本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都有所下降,但是从USGAAP转向IFRS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变化更加明显,这说明,采用USGAAP能够产生比IFRS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刘峰,等(2004)提出了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认为会计信息质量受外部机会、会计准则和法律风险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并指出会计准则在其中的影响要低于法律风险。他们采用我国1995—2002年资本市场的相关数据,并运用不同模型分别从损益表相关性、资产负债表相关性及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联合相关性三个维度检验了会计信息质量,发现没有证据支持会计准则的变化会带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尽管从理论上讲,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有助于构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但其实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的影响却会因不同国家具体的政治、经济、法律背景而异。因此,在未来研究当中,不仅要关注会计准则变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要关注各国本土会计会计准则的特点,宏观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以及微观层面的因素。因为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及投资者保护措施,或者没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保障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实施,就不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总结与研究展望

国内外的实证研究结果并不完全支持这一论断。国外关于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结论表明,与本土会计准则相比,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并不一定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与稳健性。在某些欧盟国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反而提高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这表明国际会计准则在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环境时可能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等宏观环境及公司治理微观环境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与投资者保护措施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保证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而非仅仅追求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国内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会计准则,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但这种价值相关性是与具体行业相关的。同时,从现有研究结果来看,新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确实抑制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但同时在某些方面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此外,在新的环境下,盈余管理又有新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因此有必要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盈余管理动机和行为做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