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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作用范文1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是构建公平公正社会的客观要求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公平是和谐社会追求的价值取向。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从而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障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这一方面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的结果,同时,也是国家以有限的国力来优先解决城市紧迫问题的一种政策选择。造成了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城乡二元结构,表现为城镇与农村分别实行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不足日渐凸现。首先,由于城市的扩展和农村人口的增加,人均耕地迅速减少,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仅靠土地不能保障农民正常的生活水平;其次,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严重,一些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还很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再次,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形势不容乐观;第四,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后果便是社会公平之理想与现实的脱节,人为地拉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农村保障的欠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和生活质量问题,造成贫困现象的恶性循环,而且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保障应该体现的公平原则,会使农村人口心理不平衡,对生活失去信心势必会影响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进而直接妨碍着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利益补偿和收入再分配的功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社会成员间社会分配不公、利益分化过于悬殊的问题,起到社会平衡的作用;同时为那些无力参与竞争或失去竞争能力的农村人口,以及那些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村人口提供必要保障,以消除这部分农村人口的不安全感,弥补市场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率2001 年为2∶9 ,2002 年为3∶11,2003 年为3∶23,2004 年为3∶21,这还没有包括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住宅津贴、教育补贴、交通补贴等等。如果考虑上述因素,城乡居民真实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 倍左右,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常为1∶5 。这对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十分不利,因此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途径有许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
1.有利于农民向城市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由于农业是既有自然风险又有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下,依靠种田致富的可能性不大,只有让农民向城市转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才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但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不到社会保障,而其承包的土地作为失业和养老的最基本的保障,即使无暇顾及也不愿意放弃,导致大片耕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严重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其养老、医疗、失业等后顾之忧之后,才能彻底的将他们从土地中解放出来,“破釜沉舟”进入城市,把土地交给种田能手,这样才能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有利于增加农民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为农民增收提供条件。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拥有的人力资本越多,个人的收入水平往往越高,而中国城市居民和农民拥有的人力资本差别过大,这也是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如2002 年人口普查表明,农业部门12 %为文盲与半文盲,而其他行业仅为3%;城乡之间人均受教育的年龄分别为9.5 年和5.8 年,文化程度的差异使农民掌握的人力资本比城市少,这就为农民进城找工作以及为农业经营的集约化、技术化、效益化造成了很大的障碍,不利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因此,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提高农民受教育与培训的程度,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目前我国政府除了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直接投资之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重要举措。因为当农民解除了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之后,农民的支出结构就会发生变化,他们可以把更多的支出用于教育子女,用于自己的职业技能培训,而提高自身的素质。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
农村人口的合理增长,促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物质支持,能促使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收人中断或减少的农村社会成员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每个公民都生有所食、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都可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际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本人生活需要外,还要通过资助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等措施,与国家的人口政策相配合,影响农村劳动力再生产,保证农村优生、优育、普及教育,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合格劳动力后备军,有利于避免农村人口低质量和过度增长,使农村人口增长适应农村社会经济乃至全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作用范文2
一 社会保障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主体,在社会保障各关系主体中,政府处于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社会保障要获得持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同样,政府要充分实现自身的职能,社会保障更是不可或缺的,这是由两者的性质所决定的。
首先,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同时具有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其中公共物品的属性特征更为强烈。正因为社会保障具有如此强烈的外部性,由国家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或私营企业来承担这项社会职能都是不现实的,既非其所愿,亦非其所能。
其次,社会保障的社会性要求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要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资金收取与支付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制度来运行,而只有政府通过其政府权威与强制性手段才能满足社会保障社会性的要求。
第三,政府的介入是社会保障领域市场失灵的结果。社会保障所具有的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与市场缺陷的存在是导致社会保障中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由。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市场失灵的本质原因是由于社会保障的公共物品性,对公平的追求与以竟争和优胜劣汰为核心的市场经济机制不相容。
第四,政府权威及其强制力使其在社会保障领域具有一定的成本收益优势。社会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施社会保障,必然会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而通过政府的强制力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运营、支付各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就能减少过高的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率。同时,国家财政具有较好的风险防御能力,能更好的克服财务上的困难。
第五,政府的财政支持是社会保障制度持续发展的保证。社会保障是长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几代人的资金管理与保值增值问题。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很难有能力在如此长的时段内抵御住社会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投保人也难以相信其给予的长期承诺。因此,只有依靠政府财政支持,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持续性的运行。
第六,社会保障是现代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政府职能的充分实现不可缺少社会保障内容。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项重要表现。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的千预,而政府要充分实现其自身职能也必须要介入社会保障,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性作用。
二 社会保障对政府职能的要求
虽然各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的作用各异,但在承担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法律制定、监督管理、财政支持与推动制度变革等基本职能方面还是一致的,只是由于介入程度的不同,在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总体而言,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承担的基本职能包括如下几项:
首先,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与建立者。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是一项涉及久远、关乎民生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绝非个人、群体所能负担和承受的,只有对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管理职能的政府才能成为这一制度设计的主体,才能在如此复杂的环境下达成各方面的均衡与妥协,并通过政府权威与强制性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政府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者。无论是被视为近代社会保障先驱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典范的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无不都是立法先行,借助法律手段来实现的。在现代国家,立法资源是由政府统一掌握的,只有政府部门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才能制定出正式的法律。
再次,财政支持与“最终付款人”。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转,这种资金流转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发放。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与财政兜底责任是社会保障财务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四,政府承担着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职能。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及监督的过程,具体包括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
最后,政府还是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主导者与实施者。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也需要不断改善以与之相适应,从而就会发生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创新与变革。在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中,政府主导的色彩会更为强烈。
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变革时期,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导者,在设计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转换和承担转制成本等方面都需要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
三 我国政府行使社会保障中职能的缺陷
到了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我国开始了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旧的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覆盖范围过于狭窄。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而城镇部分集体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以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得到社会保障。
第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程度偏低,企业负担过重。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使得一部分职工因企业的破产倒闭而无法享受原本应享受的法定社会保险待遇,从而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第三,社会保险费用来源单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分配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职工工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完全有能力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继续沿用传统的保障缴费方式,既不能体现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又加重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
第四,管理体制混乱,缺乏有效监督。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混乱。造成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混乱的管理体制,使社会保险基金难以统筹使用,造成社会保险失灵。我国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监督不力,造成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甚至贪污、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总体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在由旧的制度安排向新的制度安排转换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越位”、“不到位”和“缺位”并存,它的总体效率还比较低,还不能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四 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的一般责任是什么?在我国社会特殊的转型时期,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如何履行自身责任、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重构?现对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职能定位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政策建议。
一,应当坚持和增强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导性地位。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型为宜。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尤其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体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双重转型时期,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性作用和所需承担的职能不仅不能削弱,反而需要增强。
二,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定位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一方面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国民收入与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较低这个基本国情的墓础上,社会保障也应该保持低水平;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还具有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这就要求政府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的同时还要尊重这种经济发展差异性,根据不同的保障需求采取不同的政府干预形式、承担不同的职能。
三,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建设一个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步伐。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实践来看,立法滞后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目前仍为政策主导型,这与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社会制度的地位极不相符。条例、政策和规定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使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对于违规者无法可依,难究其责;政策、条例执行起来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回旋余地,阻碍了社会保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缺乏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人们对未来生活预期悲观;从社会保障法律文本的历史渊源来看,其阐释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和涵盖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我国政府在转型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障职能。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双重转型期,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干预力度,以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化解改革阻力,保证体制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应该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推进制度创新、承担改革成本和采取临时性的非制度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这都需要政府在尽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采取适当的临时的非制度性的社会保障措施加以弥补,尽可能的减少体制转型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承担财政出资责任。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良性发展的基础。政府是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承担者之一。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难题,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加快,国家对它的投入逐年增加。尽管如此,但投入比例仍然明显偏低。因此,政府必须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
六,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我国政府应当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管理职能。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财政负担是上重下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责任不明确、不均衡,导致中央政府负担过重、地方政府没有承担或没有完全承担,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尽快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社会保障责任,在分税制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该承担的职能与责任。
七,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二元社会特点,我国政府在城乡社会保障中应该承担不同的职能。我国城市与农村在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从而形成了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结构,这就要求政府在城乡承担不同的社会保障职能。应该建立一种和目前实际需求相吻合又便于向城乡整合目标过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核心,采取家庭保障、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对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帮助也应从目前的不规范的救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家庭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应该重视家庭保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地位,采取适当的制度安排,鼓励和支持家庭保障发挥作用,在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家庭保障可以对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我国正处于新旧社会保障制度的过渡阶段,我们应该汲取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我国现有的条件为基础,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责任。既不能照搬“福利国家”无限扩大社会保障国家责任的做法,也不能将社会保障看成是国家的负担而全面否定。在推进建设我国社会保障领体系过程中,只有政府承担起社会保障的主导责任,我国才会顺利地建立起一个长远健康的社会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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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作用范文3
关键词: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从改革开发至今,3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各项具体的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日益健全。而随着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财政投入的不断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与保障水平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有五种主要的形式,这表示社会保障制度从不同角度上对我国农村居民的社会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以社会包厢为基本主体,同时包含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优抚安置、以及社会慈善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基本形成。在这一框架之下,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运行已经趋于平稳,随着保障制度覆盖面积的扩大以及人民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种社会化的保障管理及服务体系也基本建立。然而,就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整体来看,农村社会保证的水平普遍性地偏低,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依然存在部分丞待改善与解决的不足之处。
2.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2.1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有限
在我国人口组成当中,超过9亿人口都是农民,但能够切实享受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农民却相对有限。在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当中,除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有超过7亿的农民加入以外,其他四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的范围都局限于部分农民群体。与此同时,因家庭收入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也相对不平衡,这直接造成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远远小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
2.2农村社会保障对资源的分配不均
所谓资源分配不均主要是指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相对有限。在我国,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超过80%,但我国社会保障的支出费用中,仅有20%投入于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资金主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发挥辅助作用,而国家则是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但多数集体根本无力或者不愿承担,国家的政策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终也只能依靠农民的个人力量缴纳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然而农民有限的收入往往无法承担这部分费用,因此无法切实地享受社会保障制度。
2.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管理不到位
当前,在各部门的努力之下,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及服务体系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随着社会保证体系的不断发展、保障制度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国在保障基金投入规模上的增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于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管理不管是从服务效率上来看,还是基于对管理的便捷性与缜密性的考虑,都达不到保准要求。
2.4农村社会保障整体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保障存在地域范围方卖弄的不均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通常是以行政的县乡与村为基本单位,其中国家针对社会保障而开展的扶贫与救灾也仅限于部分贫困区域,政府部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优抚安置等也相对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农村社会的基本需求。
不难看出,尽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绩。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国家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也不断提升。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发展依然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与完善。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3.1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元化发展
要对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相关部门应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势以及我国不同地区所处的发展阶段,分层次、分阶段地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的网络体系,在全国范围之内建立起农村最低的生活保障制度,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为基础,在省级与地方建立起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基本保障制度,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发达地区可选择商业保险,而贫困区域则应依靠集体或政府的扶助。依此实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城市社会保障的逐步接轨。
3.2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机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基金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必须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建立起专门的保障金筹集机制,通过农民、集体、社会及国家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同比例筹集社会保障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比例的设置应依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进行,以便于在全面顾及到农民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作用。
3.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旨在使每一位农民都可以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进而实现富国安民的目标。所以,基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我国必须加快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利用法律手段的强制性对各级社会保障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依法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有效落实,在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的同时,切实对农村居民的利益加以保护。
3.4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
在现有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要在城乡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现实。所以相关部门必须立足于目前我国农村与城镇发展的基本现状,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统筹改革,尽量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发展,鼓励农民进城就业,以便于推动农村的小城镇化发展。与此同时,应尽量对我国农村的经济结构进行优化,增加财政力量对农业的保护与投入,推动我国农业及农村的整体发展,通过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方式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
4.结论:
总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依然处于发展完善的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仅仅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同时也服务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现有的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下,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还需要不断完善与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
参考文献:
[1]徐忠淑.浅议完善和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之必要性[J].改革与开放,2011,(08)
社会保障制度作用范文4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
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社会的平衡被打破,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不断增大,各方面的矛盾不断增加,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教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创造平等的机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进行公平调配,缓和各方面的差距,减少矛盾,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制定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人们在年老时可以获得养老金的补助,使人们在劳动力减弱时仍可以满足自身对经济的需要;生病的时候有医疗保险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当身体受到伤害无法恢复,甚至丧失劳动力时可以获得补助,从而更好的维持自己的生活;当社会群体有失业险,从而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社会福利制度。是对人们提供普遍的经济上的帮助和优化服务。目前,很多公司都会为员工买住房公积金,帮助员工进行置业,促进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谓“安家乐业”,只有有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才能使人们能够更加安心的工作,为社会创造价值。还有很多农村地区,在耕地方面都是有补助的,这也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
3、 优抚安置制度。是主要针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抚恤措施,这是对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的一种鼓励和对其付出努力的肯定,促进社会正能量的发展,也使人们可以得到稳定的生活。
4、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对那些受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的救助,保障了人们的最低生活要求,稳定了社会的治安,也使人们能够安心的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5、 社会互助制度。指民间组织对劳动者的帮助,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从而提高人们之间的互动,增加交流,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的现状
目前,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生产力低,没有很好的经济收入,再由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不同,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状况较差,社会保障建立不到位。目前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道路不通,对外界的科技技术了解的不多,主要生产方式还是以人力为主,尤其在生产条件比较落后的地方,其生产力不高,而且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这就很难满足获得社会保障的基本条件。如医疗保险,很多少数民族人们的基本收入就比较低,根本无力去购买医疗保险,就更不可能享受医疗保险所带来的补助。其他的社会保障也是一样,这样导致了其社会保障建立的不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水平也得不到提高,从而使社会经济无法得到发展。
2社会保障制度无法适应少数民族的特性。(1)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像一些民族有自己的治病秘方,有很多人不相信现代的医疗方式,因此也不会去参加医疗方面的保险;(2)在养老方面都是依赖子女或是群体的力量;(3)少数民族的很多人都处于半失业状态,尤其是妇女,很多都是无业的,这是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普及到的;
3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保障制度了解不够,人们参与的程度低。(1)少数民族有其特有的文化,有的民族很少去了解民族以外的文化,更不能接触和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2)有的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不懂汉字,无法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意思;(3)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不够,使人们不能够清楚知道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的重大意义,导致人们的参与率较低。
4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条件比较恶劣,经济发展缓慢,生产力低下,使其为经济实力较弱的少数民族提供足够的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比较脆弱;
三、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是刻不容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第一,少数民族从事农业的人员比较多,引进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作物,进行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经济发展。第二,鼓励我国的乳业和畜牧业的企业投资草原地区,吸收游牧民族,教导科学养殖,提高游牧民族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第三,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从而吸收更多的少数民族失业人员,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基础。第四,增加旅游业的开发,促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收入提高,也促进的各种文化的交流。
2.建立与少数民族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地理环境等其他环境因素的差异引起社会保障问题很多,但要建立与少数民族地区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前提是保持与遵循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基础上,具有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均寿命,制定其相适应的的养老保险的年龄。其次,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状况调查少数民族人们的收入状况设置合理的投保的比例。
3.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作用的宣传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少数民族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而对其作用宣传是发挥社会保障制度效果的重要提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比较高文化知识的人进行先推广,然后由他们对各自民族的人进行宣传,增加少数民族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第二,对少数民族中较有声望的人进行动员学习社会保障制度,让其了解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而要求族人参与社会保障。第三,对少数民族中的部分人员进行社会保障,让其切身体会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而影响其他人进行参与。
4.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要使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特点。二是在各民族的市、乡、镇、县、村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三是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状况制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互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等。
5.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虽然国家已经在一些法规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了一些规定,但是迄今为止也没有真正的法律条文对少数民族农民社会保障明确标准和要求,这就说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待于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有较强约束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增加人们的参与度,和切实有效的实行。
结语
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比较差,人们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也促使我们必须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和改善,从而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减少各方面的差距,达到社会平衡,使社会平和稳定,有利于国家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作者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德宏供电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制度作用范文5
在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方面,重点是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要完善老年人、孤儿、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老年福利设施,促进儿童福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调整还要注意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实施高标准的独立性较强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护理保险应实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度,其缴费率和缴费年限应该根据职业生涯收入状况、年度护理费、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护理保险的基金应按护理等级来支付补偿费用。在社会救助制度方面,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部分制度的局部调整还应考虑填补缺乏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对象的空白。尽快确定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探索大学生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探索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职业福利、教育福利和健康福利制度;建立保障青少年基本生活的儿童津贴制度,并完善老年人福利服务体系。
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
相关制度的逐步整合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连接机制。随着参保对象自身具体条件的变化,其所适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所变化,需要合理的衔接机制以实现参保者在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例如,要积极建立参保者在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转移的对接机制,切实理顺对接过程中的连接流程。对于相关制度的逐步整合,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衔接和整合机制。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和整合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推进不同群体所享受的同类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或融合,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逐步改变制度碎片化,突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二元化格局。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制度的对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的对接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对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设定机制,又要为进入或退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其他制度之间衔接规定办法。应合理界定新农保制度的适用人群与范围。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中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群体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等各类从业者,也包括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还包括农村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将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和农村没有正规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逐步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其改为中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覆盖群体既包括城镇各类从业者,也包括农村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中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和农村没有正规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逐步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拓展为中国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其覆盖群体既包括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已覆盖的各类从业者,也包括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还包括农村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建立中国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为城镇和农村没有正规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此外,亦要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中国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并将农民工纳入职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结构整合,完善覆盖所有贫困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统一低保对象的资格条件,根据不同需求分类施保,协调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提高城乡专项救助制度的综合性效益。协调城乡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服务的发展,全面推进国民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建设。
第二,整合同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会保障制度重叠,实现该群体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度化。要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衔接机制,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中的作用。重视新农保与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农保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的整合。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的转移接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要协调发展。要构建合理的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完善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的衔接。优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的衔接机制,为解决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提供制度支持。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整合中,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的整合具有特别突出的地位。首先,应该加快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应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整合,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应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推进城乡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灾害救助等临时救助制度的整合,进而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整合。应实现城乡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的整合,如城乡老年福利制度、城乡儿童福利制度、城乡残疾人福利制度等的整合,建立全民共享的均等化的国民福利制度体系。其次,应该推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整合。应实现城镇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整合。应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整合,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衔接,进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整合。应实现城乡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合,如城乡老年福利服务、城乡儿童福利服务、城乡残疾人福利服务等的整合,推进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福利服务的适度发展,建立起国民福利服务体系。最后,要推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服务间的衔接和协调,为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的整合提供有效的配套机制。应完善社会保险法,尽快颁布实施包含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整合内容的社会救助法与社会福利法。应提高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完善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明确政府在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中的财政责任。应完善包括决策、监管和实施在内的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管理机制。还应建立包括信息、评估、预警和调整的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及服务评估机制。
三、社会保障制度责任的合理划分
就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而言,制度责任的合理划分主要是合理划分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参保者个人社会保障投入、社会组织向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力支持、家庭保障的支持比例,这既要求各个主体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障需要;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责任的合理划分需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相关变量的状况,这些相关经济变量与国民社会保障需求及一个国家社会保障的供给紧密相关。应该充分考虑国民产出分配结构、总税率、贫富差距状况等变量,建立完善的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机制,确定合理的支出总量、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式。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应重点加强对化解必然或广泛发生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持力度,尤其是为人口老龄化趋势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做足储备积累,以备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所需;对化解不确定风险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而言,要在考察社会经济组织和国民个人适度缴费(税)规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性支出对其融资的规模。合理的财政性社会保险支出结构需要在科学计算财政性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性医疗保险支出、财政性工伤保险支出、财政性失业保险支出和财政性生育保险支出规模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合理确定企业和职工向社会保险制度缴费的规模结构。适当的缴费规模结构要求企业和职工向社会保险制度的供款规模要符合要素收入分配结构状况,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保障职工一定的生活水平。应该充分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制性原则落实、《社会保险法》实际执行的效果、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制度覆盖率等因素,科学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规模。在新农保层次体系建设方面,完善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新农保补贴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具体状况来对地方政府向新农保提供财力支持进行专项补贴。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金额,在建立合理缴费档次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地方政府补贴水平,增加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补贴增量,激励农民提高参保积极性,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努力提升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同时亦要防范逆向收入再分配状况的出现。明确参保农民对个人账户的完全产权,激励其积极参保,促进新农保覆盖面的扩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层次体系建设方面,要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优化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结构,建立合理的筹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利用政府财政补贴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发展,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制度差别性原则。要认识到财政补贴在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中发挥的是补充保障作用,而在中国居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中发挥的则是直接融资作用。二是城乡均衡发展原则。政府应在保证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不断优化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农村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财力支持,重点加强对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补贴,为建立农村居民生育保险等提供适当财政补贴。三是地区均衡发展原则。应通过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中央财政对地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持,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省级政府对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实现地方政府内部各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均衡。此外,还要根据普遍性和适度性原则建立国民养老金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应该有效协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结构。我国多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应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重点加强对社会救助制度的财政支持,且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是社会救助制度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主体;社会救助制度的受惠者也是社会救助制度的责任主体,其责任主要表现在申请和退出社会救助制度的首尾环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层次体系。国家应该成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导,这种主导通过政府来具体实施,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选择社会福利制度、制定社会福利法规和政策、提供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还要充分发挥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社区和家庭等社会主体的作用,如社会组织可与政府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互相配合来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国民个人亦为社会福利制度的责任主体之一,在遵循自愿性原则的基础上,所有社会成员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以增加社会整体福利。
四、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适度延伸
社会保障制度作用范文6
关键词: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2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其中农村人口占据着很大的比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等问题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开发农村经济区、农村城镇化建设等来拉动农村的生产力。而农村的经济发展又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与制约,影响着经济发展的成果与和谐社会建设。为此,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程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而推动新农村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概念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一般而言,所谓的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国家借助于立法与行政等措施来设立的保护社会各成员基本生活安全的项目综合。具体而言,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的稳定,根据保护与激励相互统一的原则,针对于公民在面临年老、疾病或者是遭受灾害而面临的生活困难的情形下,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工作,政府根据收入分配的情形,来对这些满足条件的公民分配一些必要的物质帮助与社会服务,进而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所谓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其面向的对象是农村的居民,在农村推动的一种社会制度,本质上还是隶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通常来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被界定为是一种国家或政府主导的行政行为。国家或政府为了维护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安稳,针对于农村居民在伤残、失业、疾病或者是面临生活困难等等情形下,由政府和社会来共同参与组织调配,给困难农民物质支持,从而来维系农民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与不足之处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较低
从当前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于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包括对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灾民的救治与安置。当前,我国针对于一般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养老制度等还不够完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水平不足,无法从多方面、多层次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障与城市相比差距大,且发展极不平衡。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一时扶持农民的生活,并不能够从根本上来保障农民的生活。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近几年来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支持力度,但是从整体上来看,整个资金的规模还不足以满足群众的意愿,做到足额的保证。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总体水平不断上升,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助资金并没有呈现出相应的增长,这样,不仅无法满足保障群体的生活,反而会使得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基本生活出F问题。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从目前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相对缓慢,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特别是城乡发展差距大,城乡居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差距大,而在城乡经济发展不相同的情势下,会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在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上带来挑战。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的角度来说,虽然在开发区内大力的发展农业,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但是总体来说,经济开发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其中,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仅仅是包括了新型农村的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内容,这存在着一定的缺失性,特别是无法保障50-60岁这部分群体的稳定收入来源。
(三)社会保障的资金不够充足,渠道较少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充分会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效果。通常来说,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资金主要是来自财政的专项拨款、社会组织的筹集以及个人的缴纳等三个方面。长久以来,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上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而社会单位组织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并不积极,不愿意提供大量的资金来帮助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民个人来说,由于收入水平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法支撑自己去缴纳多余的款项,进而使得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面临紧缺的情况。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即便对于经济开发区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仍不丰裕,这也是实施时面临的一大难题与挑战。
三、解决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足的措施
(一)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标准
面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资金不足的问题,就需要有关部门与政府能够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拓宽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的渠道,增加资金的投入量。一是,对经济开发区的政府来说。要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投入比例,用财政拨款来满足资金的需要。二是政府还需要开展多种方式的筹集资金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参与的积极性,如通过募捐、赞助等等形式来吸引资金。三是从农民个人角度来说,要通过政策、技术支持等工作,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而增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力度。另外,潍坊滨海开发区政府在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资金投入的时候,还需要借助于政府性文件,颁布有关的条例,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标准,从而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发挥出效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二)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工作
从当前来说,要提高经济开发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成效,就先要强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如果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不能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农民,让农民了解政策的内容,则容易出现农民对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不信任的情况,从而影响社会保障政策在执行中的效率,而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也会失去推行的意义。所以,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工作,强化善法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对自身权利的认识,提高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保障工作的积O性,在宣传的时候,要采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如广播、报纸、电视等方式或者是深入到农民家中进行深层次的交流等,以提高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解程度,提高他们的接受能力,进而提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发挥出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就要从管理机制入手,改善管理中存在着不足之处。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说,在具体的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有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并且还需要细化社会保障之策实施中的细则,使之在实施中能够更加明确。此外,还需要完善管理的监督机制,发挥监督的效用,构建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经济开发区来说,就要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统一的集中到同一个部门中,将原有的多头管理的模式转化为单一管理,进而提高管理的效率。
四、结语
从当前来说,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够充足等,这极大的影响着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就需要从这些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如拓宽社会保障工作资金的筹集渠道,完善有关的管理机制,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从而有效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水平,促进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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