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例6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对农民致富、农村发展、农业进步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法可依。本文所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在政府和市场的双向引导下,眉山市东坡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探索,积极发展,但就从总体上来讲,合作社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相对缓慢。针对这种情况,对眉山市东坡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访谈,了解眉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找出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并对其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其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推动新农村的建设。(表1)

一、发展现状

目前,眉山市东坡区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5家,注册资金2,777.935万元,成员总数487人。涉及领域,多为蔬菜类专业合作社。全区总计有蔬菜类合作社27个,水果类合作社16个,畜禽类合作社16个,水产类合作社11个,其他类5个。合作范围,大多数专业合作社采取同一个农经联社或者是村进行合作,部分是跨农经联社、跨村进行合作,极少数能够跨乡、跨镇进行合作。牵头主体,主要有专业能手、农民和基层干部三种类牵头主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与市区及乡镇相关部门领导的交流,与合作社负责人的深度访谈,与部分社员的一对一访谈,结合相关问卷调查,发现如下制约因素。

(一)农民认识不到位,带动效应不明显。由于受我国小农经济意识和小生产思想文化的影响,农户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心怀疑虑,对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知之甚少,因此合作意愿不充分。多数农民的思想还停留在依赖国家政府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现状,参与意识淡薄,难以发挥合作社的应有功能,实现合作社的充分发展。尽管近两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的发展,数量在2008年迅速增多,成立合作社资金规模在2009年逐渐扩大,但总体规模相比其他地区还较小。再者,合作社本身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传播途径,需要优秀的专业人才,其组织机构不是十分严密,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数量不能够完全满足农户生产的需要,同时各合作社的辐射能力和覆盖范围比较少,因此连片带动效应还不是十分明显。

(二)融资困难,经济实力弱。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已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但它既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不具有企业法人的特征,也不同于从事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而是属于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新型松散型市场经济组织。特别是借款主体的不确定性更是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法人地位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认可,国家专门针对合作社信贷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未出台,信贷服务更是无法发挥作用。

目前,东坡区一部分合作社正是属于松散型经营模式,除了收取数额很少的会费和接受单位捐助外,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弱。加之缺乏配套的金融支持,合作社要开展更广泛的各种经营和服务活动较困难。在75家专业合作社中,注册资金1~10万元的有28家,注册资金1万元以下的有11家,占去合作社总数量52%的合作社资金少、力量弱,很难承担市场风险;在面对竞争者或收购商时,也难以有足够的力量保护农户利益不受损害。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实际上是一种责权不分的治理结构。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生产规模小,并且普遍存在着农民兼业现象。在农村阶层分化背景下出现的“农村精英”,凭借其拥有的资金、销售渠道、经营能力、社会关系等成为合作社的重要力量,因而,合作社的实际经营者大多为合作社的大股东或其代表。实施管理,作出决策,合作社“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有效控制,理事会、监事会与社员代表大会三权制衡的治理机构形同虚设。多数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者是农民,其文化程度、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合作社成立以后,面对更大的市场,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很难促使经营管理者进行角色转换,将关注点从私人利益转到合作社所有社员利益。

(四)内部监管制度缺乏。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执行、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能随时适应新情况等,内部控制必须被监督。目前,东坡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有内部控制,但没有人认真地去考核检查执行的效果,无论制度多么先进、多么完备,在没有有效控制、考核的情况下,都很难发挥它的作用。为数不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即使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职能也已严重弱化。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重视监督机制的建立,但是由于受实际情况的限制,如监事与理事会成员有某些私人关系等,使得监事在工作中能发挥多大作用存在疑问。

(五)成员结构层次单一。合作社中,除少数几户为专业能手带头,其余合作社成员均为普通种植户或养殖户,缺乏有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专业人才、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相当缺乏。此外,合作社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还有因为思想保守,合作社之间的信息交流甚少,供求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影响了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三、发展建议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造成眉山市东坡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民意识的薄弱、内部管理的不善、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等。对此笔者建议: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解决资金问题,应以银行信贷为主,财政扶持为辅,政府做好引导工作。建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并视区财政增收情况逐年递增。各乡镇、街道财政每年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东坡区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

与此同时,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原则上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农村信用社应采取多种信贷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可直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也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农户、农业大户、个体工商户、龙头企业等不同对象发放贷款,其利率在农村信用社现执行利率基础上实行优惠。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市农业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可按照合作社入股资金放大给予贷款担保。

(二)扩大合作社规模,增强规模效益。引导和采取措施对一定范围内一个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加以控制。如果数量过多,规模效益难以实现,如果一枝独秀,可能造成垄断,损害农民利益。目前,政府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没有对其注册资金下限进行限制,如果立法对合作社注册资金的下限进行适当限定,应该会有利于成立更具实力和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引进人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应引进管理人才,可以借鉴公司制企业的治理机制,招聘专职管理人才。同时,完善落实各项制度章程。第一,制定完善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照章程办事,让合作社成员能实时了解资金流向,以免出现道德风险和信任危机;第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合作社一项基本章程向社员公布。在调查中,90%的社员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难以明确其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不利于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四)加大宣传,解放思想。第一,抓典型,树模范。挑选效益好、一般社员从中得到实惠的合作社大力宣传表彰,并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加强其示范引导作用;第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队,向农户宣传相关知识;第三,合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

(五)加强项目支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农产品市场营销、扶贫开发、科技入户、一村一品、测土配方、农业循环经济等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主体,优先安排有关项目。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改造、农业标准化示范等重大项目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段瑞娟.新农村建设中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考[J].科技信息,2007.29.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2

关键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存在的误区

第一,简单地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指标来说明其发展状况,认为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越多、增长越快,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发展得越好。事实上,仅用数量指标既不能反映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的情况,更不能反映其经营情况。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时,其覆盖农户的比例是一个较好的指标,既直接反映了其覆盖农户的情况,也间接反映了其经营情况。

第二,脱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济条件――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比较、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简单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寡、增长的快慢、加入农户的多少判断一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否滞后、是否合适,这种方法显然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最终受制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它的发展是否滞后、是否合适是相对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的。

第三,存在夸大政府作用的趋势。许多有关报道和研究简单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好或不好主要地归因于政府。显然,这也是不恰当的。如本文将要讨论的,政府作用的确是重要的,但不是第一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农户――的参与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动力。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分析农户参与的动机及其决定因素。

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考察

(一)覆盖面与地区分布

截至2008年,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成员1.39万,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1.3%,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3月底,全国这一比例为1%),但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农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80%以上)。

海南各市县比较而言,海口、三亚、屯昌、澄迈、东方、保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相对好些,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在2.0%或以上,较多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指山、琼海、定安、儋州、琼中居中,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为0.9%-1.6%。文昌、万宁、乐东、陵水最为落后,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前三者是0.4%,陵水只有0.3%。临高、白沙和昌江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数据。

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关系看,我国、海南及海南多数市县主要农产品商品率接近或与农业发达国家相当(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一般在80%以上),而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却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海南各市县中这一比例较高的三亚也不到农业发达国家的3%。这些数据表明,海南及其各市县以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产业分布

如表1所示,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加工运销业所占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其中种植业538家,占56.5%;养殖业319家,占33.5;加工运销业仅42家,占4.4%。从事农产品加工运销的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太低是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种植业中,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蔬菜、瓜果领域,占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以上,有少量林业、花卉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领域专业合作社鲜有。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状况主要是由各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决定的。如表2所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商品率都很高,都在90%上,而粮食商品率相对很低,只有42.3%,所以,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和养殖领域,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又主要集中在蔬菜、瓜果领域,粮食种植领域专业合作社鲜有。

(三)组织规模与业务情况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截至2008年底,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成员约1.39万,股金约2.89亿,平均每个合作社仅有成员15个、股金约30.3万,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3月,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约12个),但平均每个合作社股金仅约全国平均水平的36.4%(2009年3月,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约83.3万),两项平均指标均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悬殊(以美国为例,合作社平均成员规模约900个,平均股金规模数百亿美元)。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能力。目前,海南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提供种子、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特别是深度加工)等增值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少(因为开展加工运销业务需要较大的组织规模与经济实力)。如前所述,截至2008年底,在海南,开展加工运销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4%,其中开展加工业务的就更低了,仅占总数的1.8%。

(四)内环境

从内部正式的制度结构来看,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依法制定或完善了章程,依法进行了登记,在形式上建立起了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制度结构与组织架构。但多数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与规范的合作社制度尚有较大的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许多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那些由供销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支部、村委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社长流于形式。在这些专业合作社中,主要领导人(理事长、社长等)基本上是由领办主体任命,民主选举、理事会聘任仅仅是个形式。二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社员对专业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没有多少发言权,所有者权益受到侵犯。三是盈余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很低。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那些由供销社、商业企业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中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没有把为社员服务作为主要目的。这些问题严重地伤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效率。

从组织文化来看,由于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雇员对合作社宗旨、价值是认同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雇员缺乏必要的合作习惯。

(五)政府作用

1、立法支持、规范。2006年10月以来,我国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内的一系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条例等的颁布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2009年5月底,海南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554家,比2008年底增加了603家,月均增长12.7%。

2、教育培训。为推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远不够。据调查,全省各级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人员及全省村干部基本上都至少参加过一次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政策法规的宣传会议或培训班,但他们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方法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完整的把握人却不多(约1/3);全省绝大多数普通农民都没有参加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的教育培训,也没有读过有关书籍和资料,也就不可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方法有比较好的理解和把握。教育培训不足构成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3、政策支持。(1)免费办理登记和审检。(2)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财政与信贷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扶持示范社发展,支持其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这些政策支持有效地降低了组建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及其运营成本,部分地克服了其融资相对困难的问题,增强了经济力量,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但现有政策支持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例如,三亚2007年给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5万元,海口2007年给9月底前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5千元。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激励了合作社组建上投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甚至并非主要源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可能主要是为了获得补贴;不利于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因为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对规模小些的合作社相对更有利,事实上,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可能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的一个重要的诱因。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有限,融资相对较难仍然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三是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是一些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支部、村委会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存在对合作社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干预的现象,主要是对合作社主要领导人产生的干预。

(六)小结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来看,由于较高的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海南主要农产品商品率已接近或达到农业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政府有效的推动与支持,以及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的提高,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当迅速。据统计,2009年1-7月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月均增长率达11.4%。

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的比例来看,覆盖面还很低,到2008年底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仅1.3%,带动农户的比例约18.5%,远滞后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从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现,即为农服务的情况看,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能力有限,其业务主要是提供种子、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特别是深度加工)等增值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很少,且多数合作社与规范的合作社制度尚有较大的差距,成员与雇员缺乏必要的合作习惯,组织效率不高,从而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吸引力还不够强;从政府作用来看,教育培训还远远不够,政策支持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

三、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不足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须加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必要的认知条件。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党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文件及其各项推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内外、特别是国内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和重要信息。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官员与职员、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成员与雇员;广大农民。

教育培训的主要措施与具体形式:一是法制化。依法组织与开展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防止形式主义与“冷热病”。二是内容具体,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求实效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与教育培训对象设计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并不断创新。三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如创办论坛以交流经验;通过报纸、小册子、杂志和书籍广泛扶持合作教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和信息纳入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农业院校设置有关专业、开设有关课程;建立合作社学院培训合作社雇员和领导人;通过电影、广播等媒体推广合作运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组织开展合作教育培训;委托合作社组织、有关单位、农业院校开展合作教育培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支持合作教育。

(二)组织规范化建设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即依照合作社价值和原则规范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结构和管理体系,实践表明,这是合作社组织效率的必然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包括:(1)循序渐进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有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2)差异化原则。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同时同地同一产业内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与进程可以且应当有所不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规范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通过规范促进发展。

2、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有关法规,建立完善的组织章程,并依法登记。(2)依法建立以社员(或会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长)和财务会计制度,从制度和组织上保障合作社“社员所有、民主控制、为社员服务”的性质。(3)依法严厉制裁合作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社长”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合作社主要领导人(理事长、社长等)任命制;依法严厉制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4)在盈余分配中,逐步提高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

(三)提高服务水平

1、适应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对多样化服务及其变化的需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调整服务内容。目前海南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在继续搞好并不断完善原有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机、农产品加工、运销等服务,努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属于合作社组织自己的公司。

2、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持续提升服务及其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竞争力。同其他任何市场主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提高其服务及其产品质量、降低其服务及其产品成本,使之在同业中占优势。

(四)发展社间合作

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能力。而社间合作是合作社组织实现快速扩张、增强经济实力、提高服务能力的途径(当然合作社在发展中也通过吸收新成员扩张规模、实力与能力,但这一扩张途径速度较慢)。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间通过相同专业的与跨专业的合作、地方的与全国的自下而上的合作,建立起不同层级的(乡镇-市县-省)地方联合组织和全国性的联合组织。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间合作应以建立相同专业的市县联合组织为主(当然,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进行跨专业、跨市县、甚至跨省合作)。

(五)改善政府政策支持

1、政策支持体系化、法制化。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系统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业务、人才等)支持体系,加快这一体系的立法进程,防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任何形式的控制和过度干预,减少政策支持的随意性,保证政策支持到位。

2、政策支持导向明确。根据海南农业生产经营实际与发展趋势,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应主要支持其开展信息、现代农业技术、农机、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农产品(包括林、畜牧、水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发展海南具有竞争力的热带特色农业、养殖业和海洋捕捞业,发展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业。

3、政策支持适当,形式灵活多样。支持形式的选择以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能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基本原则,防止过度支持。

(六)开拓筹资渠道

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主要源于成员投资,而成员(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投资能力十分有限,致使其资金短缺、筹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情况已成为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迫切需要开拓筹资渠道。一是坚持开放的社员原则,在保证农户成员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吸纳一些筹资潜力较大的非农户,特别是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加入合作社组织;在保证盈余主要按交易额分配的前提下,允许股金分红,并适当增加股金分红在盈余分配中的比例,激励成员扩大投资。二是引进股份制机制,在整个社会范围筹资。三是负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筹集发展资金,除扩充自有资金外,也应根据自身的偿债能力适度利用外部借入资金。四是发展加工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开展对外盈利活动等,增加合作社收入,增强自身积累能力。五是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如政策性的信贷支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农资金的扶持范围等。

(七)吸引人才

缺乏人才、特别是缺乏有良好合作意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管理人才是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大障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富有吸引力的人才机制。这样的人才机制要求:一是对专门技术人才、职业经理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绩效,给予他们合理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经济待遇。二是严格按照工作绩效和能力确定职位晋升。三是在坚持民主控制的前提下,赋予管理人员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参考文献:

1、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及各市县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Z].

2、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N].农民日报,2009-06-23.

3、何国平.走向市场: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Z].琼农字[2008]123号.

5、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Z].银监发[2009]13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3

关键词:合作社发展;现状探讨;建议与意见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限制性弊端

1.1 在众多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合作社生产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发展模式中的运行成本存在的弊端尤为明显。由于具体化的发展方面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会使原来的发展规划与实际执行的现实管理实行相去甚远,这会导致整体发展进度的延误,耽误运营周期,影响整体的成本预算。发展管理成本应该与整套的合作社管理方案相辅相成,但是资金流动的限制使得具体管理方案落不到实处,或者由于整体管理的方案的不合导致资金回收的浮动,导致整体资金对流无法顺利进行。总体来看,决策者必须根据整体发展效果制定积极有效合理的合作社发展规划体制。

1.2 管理方案的不合理和中途不断地改变也是导致发展模式不断改变的重要因素。整体的发展规律由于与整体的管理方案是相互配套实行的,一方面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另一方面的进度实施。但是在现实中配套管理方案的规往往成为了被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使整体性的发展运营缺乏了整体管理方案的导航,导致整体成本的增高和进度的落后,不能如期完成。所以选择一个完美合理的运营方案是解决整体快速发展的首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为整体系统的良好运行打下坚实的发展基础。

1.3 随着发展进度地不断加快,建立专业性合作社中的随机管理方式,提高管理中的创新能力也是限制整体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如何解决好这一战略性问题,对于加快发展进度显得尤为重要。运营管理方案的随机性改变属于整体规划管理的一部分,合作社分配管理方案实施能力必然依赖于整体管理能力的提高。目前,众多的合作社单位进行管理制度的随机性改变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管理的实际进度与整体计划的具体实行效果是衡量单位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我国大中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随机能力在世界同期管理排名中仍居于中下游地位,显然,我国存在明显的差距。虽然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我国的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管理的随机性方面还是有着明显的不足。

2 如何运用有效的管理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

2.1 有效性的管理模式是一种新的理念文化。它是源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高效的管理理念。同时,高效性合作管理业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的体现,是现代管理模式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全新型管理运营模式,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更加深入高效的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时间和社会资源和降低运营成本为主要目标的全新的管理模式,推动合作社发展模式的深化改革。

2.2 高效化管理模式的内容是一个全面化改革和实验的管理运营模式。全面化的是指具有实际意义的管理思想和作风要贯彻到整个产业分配的所有项目管理活动中。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有效化的管理操作方法:是项目活动中的每一个部分都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的管理运营模式。每一个环节是这种随机性管理方式的一部分,从而让整体单位运营基础更加正规化、创新化和高效化。可有一定影响性、标准性。实际制度管理是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整体的运营发展要有一定的流程、细致化的分工合作。就可以大大减少整体运作的失误,提高整体管理的运作效率。管理创新化的分析是提高整体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整体管理创新的重要依据。将整体运营中的问题多角义多个层次去跟踪,保证整体的合理化进行,在进行整体步骤衔接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具体步骤的创新化经营模式,以最小的运营成本达到每个步骤的最优化目标。这是管理高效化的重要战略步骤。只有管理工作的高效化才能推动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

2.3 在农民专业性的合作生产上要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工作方式的转变,注重管理创新思维的培养。学会运用创新化的思维、高效的管理手段,解决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管理开展矛盾的问题。做到管理工作行为、个人工作开展,合理有据,无新思维其行不可为,管理任务职责必须开展。确保经营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充分运用管理行为开展生产工作,推动合作社健康茁壮成长。

2.4 在合作社生产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把严格管理贯穿在平常的工作开展安排之中。围绕一定的管理组织收入原则,以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来办理,坚决限制和严格管理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健康持续发展。

2.5 管理工作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能力水平,坚决做好一切管理工作,保证合作社每天工作的健康有序完成。作为担负管理任务的公民,更应成为管理制度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实捍卫者,作为管理制度信仰和追求,必须落实具体的管理责任,坚决制度办事的原则。

2.6 是在管理工作顺应新形势的前提下,要严格的部署日常行政管理,普及和规划好每个步骤的发展目标。落实好管理建设的所要求的重要责任。对己,严格要求;对人,严格管理。严肃纠正“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的想法,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以群教活动焕发出的新作风为起点,保持管理工作的合理有效开展。

3 结语

一个农民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方式是制度管理发展,人员管理完善,生产管理优化等诸多方面,若是想充分提高整体运行发展效率最好的方法是进行目标规划,根据具体的运营方案来制定相互配套的管理运营方案,根据具体的实施步骤把一定管理制度和思维运用到里面去,从而达到整体工作的高效快速运转,提高合作社在单位时间内的发展速度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杨峰.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2]陈贤英.论我国农村合作社法律制度的建立[D].福州大学,200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4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现状 问题 探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快速兴起的重要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抚州市100家合作社展开问卷调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涵盖了种植、养殖和其他服务业等领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示范作用比较明显。调查的100户样本中除1户外,其余合作社均在当地工商注册,其中种植业66家,养殖业32家,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服务业各1家,出资总额16196万元,在册社员11900人。

二是专业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运销,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农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服务和生产资料供应,社员入股方式主要为现金、实物,专业合作社基本都制定了自身的章程和内部管理机构;合作形式主要为互助合作制,少数为协会会员制,参与主体主要为农户+基地+公司。

三是合作社内部融资特征突出,同时外部融资需求较强,并已具备一定的金融服务功能。调查显示:96%的合作社以自有资金作为其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51%的合作社有金融机构贷款,且基本为农信社贷款,31%的合作社有民间借贷,但仅有1%的合作社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在金融服务需求意愿方面,一半以上的样本非常希望获得银行贷款,在已有贷款的合作社中,以质、抵押贷款为主,其次为担保贷款。内部融资行为主要表现为社员之间融资及社员与组织之间的融资,且内部融资利率要低于外部融资利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与金融有关的服务主要是向社员提供借贷资金、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以及为社员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四是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打造了一个新的平台。快速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金融支农提供了新的载体,是开拓农村零售市场的重要手段,为降低农户交易成本、有效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提供了现实途径。如某县运用“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户”信贷模式,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推广木薯种植,形成了木薯种植木薯加工变性淀粉的产业链。为破解变性淀粉发展融资难,该县农发行将信贷载体定位为龙头企业,农信社将路径确定在行业协会牵头、龙头企业担保与农户的结合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层次较低,产品加工程度较低,运作不规范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联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农户和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种禽、产品回收等服务,与成员农户建立的是一种购销关系,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联接紧密、开展产供销加一体化经营的少之又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不足。农民合作社受自身生产设备和技术所限,农作物深加工难以为继。同时,合作社运作也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如民主决策不充分,社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不高、能力不强,财务管理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建社目的不纯,形式办社现象明显

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据调查,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购置农机具可享受50%的优惠政策,因此有些农户仅冲该项政策规定,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社虽具有法律形式,但成员之间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担保抵押难落实导致融资需求满足率低

一是自身缺乏有效抵押资产。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尚处在发展初期,往往其全部资产就是出资额,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弱,缺乏有效担保抵押资产。二是担保抵押制度障碍。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农村房屋、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均不可以作为抵押资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村担保物的范围,不利合作社融资。

(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着力度不够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认识,没有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主要对象,双方缺乏互信和协作。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不健全,缺乏抗信贷风险能力,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不愿贷、不敢贷。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农民依法办社意识,努力培养会管理、懂技术的经营管理人才。三是重点扶持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方面延长产业链条、拓宽服务的内容和空间,特别是注重发挥市场示范合作社的带头作用。

(二)改善信贷服务,提高贷款效率

在贷款方式上,要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灵活信贷策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短、平、快”的优势,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支农信用卡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在贷款程序上,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限度内的合作社和社员贷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5

为了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县科协全体成员,近日对我县三站乡**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县**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来发展及现状

三站乡农民自发组织的**县**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组建、成长、壮大、转型的发展过程。

20xx年3月成立的三站乡农民科技协会。主要是组织农民共同学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标准和知名度,共同应对大市场,解决“卖粮难”,“卖粮贱”问题,到20xx年以松散型的结合发展到专业合作。从20xx年的科技协会会员发展到20xx年的稻瓜专业协会,会员有318人,到20xx年的**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达到918人,从销售环节上合作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环节的合作,从科技合作发展到资金、农产资料等领域的合作。合作社目前仍停留在资金入股上,但已经在土地、农机、科技等其它领域进行了有效合作并取得了效益,做到了“五统一”,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合作社建立了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管理,重大问题由全体社员大会决定。20xx年8月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到目前合作社社员有耕地32180亩,大小农机具51台套,3466马力,机械插秧机54台,合作社社员分布3个乡镇12个村屯,合作社资产总额400万元。合作社成立前垧产平均最高15,000斤,现在垧产平均1,7000斤,每垧地增收1900元,每垧地节省生产资料费用300元(种子、化肥、农药统一采购),水稻订单每市斤多卖0.06元,每垧地多收入1020元,每年合作社多收入283万元。

二、合作社彰显的优势和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入股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平等互利,从一开始就蕴藏着勃勃生机和活力,伴随着合作的深入,更加彰显了优势。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无偿服务,即使是有偿服务,净得利润最终也回到社员手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业和农民增收的目的,其服务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有科技服务,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服务,有资金服务,有市场服务。

1、产前生产资料服务为农民节省生产成本,直接增收。20xx年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良种30万斤,购进农药42万袋,购进化肥2200吨,合作社统一采购种子、化肥 和农药,不但保证了质量而且节省了资金,平均每垧地可节省300元,共节省643500元。

2、产前为社员提供资金扶持,20xx年全体社员从农村信用社贷 款82万元,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3、合作社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使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成为现实。合作社内部做到了五个统一。统一购入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统一技术标准(工厂化育苗等),统一管理(按标准化进行田间管理),统一包装(产品统一品脾、保证米质),统一销售,20xx年合作社与方正县“秋然米业”签订水稻生产订单3万亩,组织社员种植无公害水稻3.5万亩,秋后,“秋然米业”以每市斤水稻高出市场价9分钱收购,为社员增收305万元,平均每户社员增收3322元。

4、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每年都通过与米业集团签定销售合同为社员销售大米,不但解决了“卖粮难”问题,而且每年每斤水稻都高于市场价格3—5分钱,产品已销售温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每种植一垧地合作社管理的水稻可增收45—250元。

5、合作社促进了农村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合作社组建了“生产资料综合服务部”,为社员提供无偿服务。20xx年成立“齐齐哈尔田雨绿色农业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与齐齐哈尔公司合作。20xx年产肥料1200吨,销给社员80%,市场价3200元/吨,销给社同2880元/吨,每年为社员节省30多万元,社员直接增收。随着实体的发展壮大,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加快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员,正计划筹建自己合作社的精米加工企业,实现产、加、销一条龙,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种,与知名企业合作办良种繁育基地以提高稻米品质和产量,拟筹建农机服务队,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农机具一应俱全,重复投入、成本高、效益低的弊端,全力为社员服务,不但可以抢抓农时、规模经营,而且在为其它农户服务的同时也可获得效益,从而更好地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快向现代农业迈进的步伐。

6、合作社渴望党和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支持其更快发展。现在合作社已建立了党支部,支部书记由三站乡主管农业的副乡长兼任,党支部现有党员12名,充分发挥了先锋摸范作用和致富带头作用。近两年来,先后有五名积极分子迫切要求加入党的组织,体现了党组织 在合作社中的活力,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但乡党委对合作社的领导得到大力加强。而且乡政府在工厂化育秧上给予大力支持和资金补助。使农业新技术得到强有力推广,使合作社社员们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激发了办好合作社的热情。

三、合作社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呈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勃勃生机,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增强合作意识,走合作之路是大势所趋。随着合作社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转移到企业,同时会加速土地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原则,实行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营,使土地从不善经营的农民手中转移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种田能手、种田大户手中,可做到双赢,接受土地转移可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土地转移还可使农户得到分红和其它劳务收入,同时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单位面积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要健康发展必然会同全省先进地区一样,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6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现状

(一)总体情况

寻甸县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河口镇44个,七星镇15个,仁德街道办事处108个,羊街镇32个,先锋镇10个,六哨乡7个,柯渡镇9个,鸡街镇26个,甸沙乡5个,功山镇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321个,带动非组织农户14505户,占总农户数93341户的15.54%。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68个,林业2个,畜牧业94个,渔业5个,服务业2个,其他类1个。

(二)运作模式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专业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模式为依托样板,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合作规模优势。如寻甸马铃薯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三统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直线间的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支柱,种植户(成员)的经济收入增长为目标,土地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走“公司+合作社+种植户”、“合作社+基地+成员”两种模式,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带动型:“科技+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通过提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合作社结合,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如寻甸道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促进了当地蚕桑种植业的发展,合作社通过以技术培训为核心,实现了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形成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管理情况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农业局农经站主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5个以上成员发起,其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立。成立后即成为公司、非公司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之外的新型企业法人,也有学者称其为继我国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后的“第五类”法人。因此,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目前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成员出资情况也不需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也不要求参加工商年检。据调查,寻甸县2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六哨乡依托马铃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乡农民扶贫互助社,向8个自然村的社员发放贷款,共支持了254户农户的农业生产。该资金互助社2012年向当地农户发放贷款114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省扶贫办全额支持,14万元为历年利息收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均为一年期,年利率均为4%,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社员凭户口册、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5户农户联保,向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每户可获得5000元贷款,贷款资金都用于种植马铃薯、养牛。贷款农户需缴纳200元股金,农户归还贷款不需再贷时,股金退还,此股金不参与分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

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数使一些农村致富能手和专业户,多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若是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受此影响,有些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核准后,热衷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助和奖励,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经营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争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积极性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是少数几个人在组织经营,或者根本没有运行,专业合作社政策、市场、农民三方纽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扶持数量,增加扶持金额;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等多个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业务上加以指导,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拓展合作社发展思路,规范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产增效,引领农村产业化、产品规模化、销售一体化、经济快速化发展。并可通过与大专院校搭桥、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吸纳合作社管理、销售、技术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和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的利益,又能促进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要以资金扶持为导向,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

(四)拓展筹资渠道,实现资金互助

资金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并在金融机构中探索开展各项农业产权抵押贷款。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房屋、厂房等实物进行入股,壮大专业合作社实力。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合作社筹资渠道。同时,要以资金作为联系和发展合作社的纽带,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技术等入股,实现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正真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要以致富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把特色农业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发挥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作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特色农产品培育,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强化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