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县域经济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摘要:随着中国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农业发展滞后问题突出,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完善、外部政策法规滞后分析融资难的原因。从完善内部制度、改善外部环境两方面出发解决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现状;对策

1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崭新时期。截至到2013年底,全国依法注册的合作社达98.24万家,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但在合作社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问题,融资难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现状

2.1合作社的资本结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的获取主要是由其成员提供,资金的结构理论上应该是以农民的股本金为主,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三农中心对安徽省6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发现,现金出资占实际总额的12%,农民出资只是总资本的一小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刚成立之初已经出现资金不足。具体如表1所示。根据表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模小,使得可利用的资金不足。而且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购买各种原材料、进行人才培训等,就需要大量的现金,进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扩大造成了阻碍。

2.2合作社资金需求状况

自2007年7月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身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之而来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将近有9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遇到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这里也可以推断极可能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造成了合作社没有多余的财力去引进技术、招聘人才以及去扩大销售渠道,资金的短缺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

2.3目前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

目前资金的来源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合作社内部,主要来自社员自己的初始投入资金;另一部分是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补助等外部的,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知在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有80%的合作社主要是通过成员内部集资来获得合作社发展所需要资金,能通过政府以及银行得到贷款的合作社基本都是规模较大或是示范合作社,其他的合作社很难能得到补助与贷款。

3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成因

3.1内部因素

3.1.1自身制度不足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社员进退合作社自由,当社员身份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把社员账户内所有属于该社员的资金全部退还,并且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这样就使合作社的自有资本不断的变化,难以稳定发展。

3.1.2分配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主要是来自合作社出售农产品时获得的差价除去管理费用后的所得,因此就要求合作社对利润进行二次返利,即按照农民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进行分配。因此合作社就必须面临这样的困境,即合作社的大股东希望利润按股分配;但社员农民希望按惠顾额返利的方式进行分配,限制按股分配。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合作社并没有正真意义上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机制。

3.1.3效益不甚乐观

目前我国的合作社收益率较低,一般年收益率大约为6%。而一般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在6%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使能从金融机构贷到款,那么合作社因为较低的收益率也很可能无力清偿贷款。让许多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款能力不放心,从而导致合作社出现融资难的问题。

3.2外部因素

3.2.1商业贷款的风险控制严格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会选择那些周期短、风险小、收益高的项目,是不愿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的。

3.2.2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但是并没有在贷款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银行在贷款审批时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大都变相的支持其社员,这样做看起来是支持了合作社,但是合作社的社员以个人身份去贷款,那么就不能享受法人机构在贷款时应享有的在贷款规模、利率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3.2.3政策性配套措施缺乏

(1)相关政策性金融服务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素质不高,资金有限,从整体上看具有先天性不足和后天性脆弱的特征。造成了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2)没有建立健全农村信贷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在我国很少有机构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风险担保,农业再保险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农业再保险业务开展得不到有效地规范与指引,进而影响到合作社农产品的补偿,这些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助。(3)政府的相关财政补贴以及激励方式不当。一方面国家、省、市三级财政每年都会拨付大量的财政资金用来帮助那些规模比较大、经营效益好、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这些资金都是直接补贴,这些合作社比较分散,监督难度大,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容易产生寻租行为。从而不能达到政策激励的预期目标。

3.2.4农地经营权流转受阻

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但是,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作出了规定,禁止耕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因此农户虽然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其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直接后果就是无法真正实现经营权的市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很难从金融机构中获得发展资金。

4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对策

4.1合作社内部的改善

4.1.1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根据公司制来逐步推行其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以及加强管理层的专业化。对于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农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等后续工作中,可以尝试着在“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拿出相应比例的投票权作为投资股来行使表决权,这样做可以鼓励更多的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注入资金到合作社,提升了合作社的资本实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制定出科学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完善分配体系,把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利润区分开来,坚持以生产者为主体和以股份二次返利为根本的分配方式相结合。另一方面在盈余分配时,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1.2强化自身实力

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建立生产基地,支持连锁经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来执行,对内部监督机制进行加强与完善,积极外部监事,对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等进行严格审查,使财务公开透明,获得金融机构信任,为贷款打下基础。

4.2改善外部环境

4.2.1完善相关金融立法

农村金融机构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长久资金支持的重要主体,在保障和促进其成长与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修改并完善现行的《商业银行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使这些规定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进而解决融资问题。

4.2.2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的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撑,没有政府的介入,是解决不了资金困难问题的。首先,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政府的资金扶持一方面缓解合作社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资产的信誉,提升合作社的融资效率。在增加投入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将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所有合作社的公共平台服务。其次,转变政府财政补贴方式。要变财政直补为财政担保基金。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积累起来,设立一个担保基金,以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时可以作为担保金。这样不仅实现了资金的撬动效应,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有了还款的压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最后,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对合作社的注册程序加强核准和监督,另一方面,建设一批质量过关、主体合法、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加强信息沟通,因地制宜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指导与扶持。这样既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风险,又有利于实现有限的资金扶持真正的合作社,实现最大效益。

4.2.3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理位置限制了其发展。一方面,可以利用互联网来扩大农民采购生产资料的渠道,大批采购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减少产品的滞压。另一方面,互联网可以扩大合作社融资的途径,一般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通过金融机构来融资,互联网可以集中广大的其他投资者,吸引他们对合作社的关注,进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一的融资渠道。

5结语

融资难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再加上我国人多地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融资困境又因地而异,很难找出统一的解决方案。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依靠自身就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是需要整个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支持,需要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需要民间资本的流入,更需要自身资本实力的壮大。相信通过各方努力,我们农村经济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王海波,郭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国内研究综述[J].山东经济,2011(5).

[2]王俊刚,房建恩.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境与法律对策[J].农业经济,2014(11).

作者:李梅芳 单位: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