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教育范例

农民工教育

农民工教育范文1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农民工;职业教育;城乡发展;劳动力价值

引言

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第二、三产业向城市聚集,城市数量增加,面积扩大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市化比率达到58.52%,城镇常住人口超过8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58%以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由于城乡发展差异、个人受教育水平等的差异,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工种大多劳动量大、收入低、工作环境艰苦,融入城市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包括实用技术和心理的两个方面,有利于提高就业竞争力,尽快在城市立足,有利于进一步帮助其更好、更快地实现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身份转变,为城市化发展贡献力量。

一、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

(一)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人的劳动是对原有的自然物改造的过程,使其价值增加,带动经济整体增长。亚当•斯密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诸多要素中,人力资本,能够通过作用于其他要素,推动社会发展。1960年,经济学家舒尔茨进一步提出,人力资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商品与服务,成为其附加值的一部分,成为经济增量的重要来源。另外,人力资本从量化角度看,不是“相等”的,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于体力劳动,因此在国民经济财富这一“蛋糕”的分配上,智力劳动者的分配比例应当大于体力劳动者。部分社会学家从人力资本理论出发,解释农民工从事工作的薪酬水平较低的深层次原因。农民工的工种岗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例如建筑工人、保安、快递员等,是典型的体力劳动岗位。虽然这些岗位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但在分工上,无疑处在社会较低层级,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发展空间,仅仅能养家糊口,并没能真正融入城市发展浪潮中。农民工职业教育内容应当紧密贴合农民工的实际工作,要“省时高效”,能够短期内“立竿见影”,迅速提高工作技能,因此开展职业教育,要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内容进行课程内容的安排和设计,尤其是提高农民工对高科技生产工具的使用能力,逐步淘汰“出大力”式的生产方式,培养自觉、主动应用科技工具和设备的意识,增强操作能力。

(二)准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上世纪中期,经济学界提出了“准公共物品”这一名词,其特征是,如果完全由政府提供,会导致效率低下,产出水平难以达到预期的问题,如果完全由私人提供,又会因初期投资高,盈利周期长而导致供给不足,消费门槛高,具有过度排他性。因此,要由政府、私人部门在适当的比例下,共同提供。农民工职业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概念范畴。一方面,教育本身是公共物品,公民拥有受教育权,教育的产出,即人才和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是普遍性的,因此国民教育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经费来源是公共财政支出,归属于事业性服务;另一方面,农民工职业教育不是普惠于社会全体成员的,仅仅是农民工这一个社会群体,受众人数少,而且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目标明确,就是更好地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而且更明显地体现为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如果农民工职业教育如果全部由政府财政买单,相当于全体纳税人为部分群体的利益纳税,显失公允,因此私人部门,例如企业、非政府组织等要充分参与进来,作为经费来源方,开展相关工作。

二、现阶段我国农民工职业教育开展的现状

(一)受教育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7亿人,其中,有30.6%接受了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有9.5%接受了农业技能培训,合计占比32.9%。整体上,当前我国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的比例不高,比例仅为30%左右;2017年相较往年增幅不大;在职业培训内容上,以非农业技能培训为主,农业技能培训居次。

(二)教育供给主体

根据笔者在陕西部分地市的实地考察,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要是企业自办、社会民办教育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以及高职院校,在业务上接受政府指导,经费上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政府也直接开办职业教育班,但占比较低。从数据上看,企业自办和民办教育机构是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主体,二者比例合计超过为63%,超过半数;公益组织和高职院校合计为31%;政府提供的培训比重最低仅占6%,这一现象也再次说明,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三)教育参加方式

根据调研,当前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方式主要有短期职业培训、自学、师徒“传帮带”以及进入正规高职院校接受系统教育等。从数据上看,农民工接受教育以短期职业培训和自学两种方式为主,合计超过50%;传统的师徒“传帮带”依然存在,占比约16.40%;而参加正规高职院校系统培训教育的比例最少,仅9.70%。农民工职业教育的正规化、体系化建设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任重而道远。

三、现阶段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制度保障

1996年,我国出台了《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则缺乏明确的条文规定与制度保障。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制度建设对职业教育意义重大,能够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例如日本于1953年通过《社会教育法》,要求各地通过公办图书馆、公办高职院校等开展针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内容,到1975年,日本已经开设了275门课程,超过80%的农村劳动力接受了职业教育,切实提高了生产效率。国外经验表明,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确立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在公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例如上世纪,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学校通则》,就明确了农业职业教育的必要性,提出要将农民职业教育作为国民职业教育的一环,公立院校必须开设相关课程;二是通过制度规定,明确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切实解决开办、接受相关教育的后顾之忧。

(二)教育内容单一

职业教育内容单一,主要是现阶段农民工职业教育过度偏重知识和技术层面的培训,忽视精神层面教育,特别是农民工的“抗压心理”教育。当前我国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长起来,逐渐进入工作岗位。由于成长环境、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与其父辈截然不同,部分存在抗压心理普遍差,工作态度不端正,业务钻研能力不强的问题,“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思想在个别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的抗压能力差,进入城市工作后的一个小困难、小挫折都可能成为难以逾越的障碍,甚至导致走向极端。例如前些年富士康接连的跳楼事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必要的自我调节能力,加上社会发展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等造成的。因此,只有职业技能教育是不够的,职业心理、思想层面必要的引导和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我国农民工职业教育在这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集中体现为职业教育内容单一。

(三)教育成本高

从供给角度,当前农民工职业教育多由企业、民办教育机构开办,企业以营利为目标,提供职业教育要考虑到教师招聘、教学管理、招生等诸多环节的成本,成本高,国家对相关资质的要求严格,很多企业不愿意开办这些教育培训班。从需求角度,由于农民工工资水平低,进入城市生活还要面临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以及医疗等基本生活消费,因此没有太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发展层面的消费,所以农民工参加职业教育,自身的需求不是很强,即便自己有意愿参加,往往也是为了满足工作需要。而企业也没有太大的动力,出钱给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一方面是因为整体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大,企业普遍“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另一方面,企业招聘农民工主要是用于一些基本的传统劳动型岗位,例如建筑工人、保安、保洁等,这些工种也没有太多的知识含量与技术要求;再有,农民工流动性大,即使企业花钱资助其参加职业教育,可能过段时间就离职了,企业白白付出沉没陈本,这也是企业不愿见到的。综上所述,供给方经营成本高,经营意愿不足,需求方也因为不愿或无法承担接受教育的成本,而不愿接受教育,总之,教育成本高,是制约供给和需求双方提高接受职业教育意愿的重要障碍。

四、推动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径

(一)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框架,完善相关细则,并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考评,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企业义务条款,即企业应当组织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如果怠于履行义务,或以此为理由克扣工人工资,将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加强制度建设,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例如美国,十九世纪中期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规定开展农业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各级政府,1914年,为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美国成立了职业教育国家补助委员会,旨在缓解相关工作经费来源紧张的问题;1964年,为能够给城市化进程中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提供省时高效的“加强版”职业教育,美国通过了《就业机会法》,规定美国全境的公立院校都有义务开设农民工职业培训课程,为农民工加强职业能力学习,提供公共服务。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定出资比例,提供必要经费。美国正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农民工职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劳动者素质与生产产出具有重要作用,值得我们适当借鉴。

(二)完善教育内容

前文提到,当前农民工职业教育偏重于技术实操培训,对农民工心理问题关注不够,未来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内容,增设必要的心理教育,帮助其更好地适应从农民到城市建设者的“身份转换”,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一是要强化心理教育,扭转固有思维。新生代农民工成长于世纪之交,相较父辈,接受了相对良好的教育,接受能力强,愿意融入城市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等方面难免会出现一段“过渡期”,他们会敏感地感受到自己和普通市民之间的或多或少的区别,因此存在高度疏离感。另外,日常工作的压力过大,平时生活成本高,都会对他们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出现情绪乃至心理疾患。职业教育应当关注这一问题,由教育机构开办心理疏导课程,并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农民工进行“一对一”帮扶,还可以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开办网上“心灵驿站”专栏,给新生代农民工倾诉的空间进行职业心理教育的渠道。二是要开展课后交流活动,包括集体娱乐活动,职工技能比赛等,在工作之余,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职业教育不能仅仅是课堂上的几小时,课后也要有组织地开展起来。这一点可以借鉴哈尔滨南岗区的做法。南岗区总工会组织当地农民工成立歌舞队、棋社、歌唱团等,工作之余组织起来开展文娱活动,鼓励农民工互相敞开心扉,释放工作压力,慢慢融入城市生活。

(三)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一是要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准公共物品理论已经阐明,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两个方面的投入。教育是社会事业,财政应当承担更多的职责,加大拨款力度,扶持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政府可以向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发放适当补贴,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进城后的教育、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后顾之忧,减少生活成本;再有,要落实对企业各项“减负”优惠政策,让企业有更多财力支持农民工参与职业教育;四是直接向对职业教育承办单位提供政府补助。二是要引导企业参与投资,鼓励企业自办职业培训教育课程,政府可以帮助协调高职院校教师,或由大型国有企业派出技术过硬的员工前往授课,企业出钱聘任,解决企业自办培训的师资问题。要鼓励合格的社会民办教育机构扩大办学规模,增加课程种类,完善培训内容,鼓励做大做强,加快整合升级。此外,还要引导企业对口帮扶公益组织,更好地搭建农民工职业教育体系。总结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农民工职业教育,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本文从人力资本理论和准公共物品理论入手,论证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的理论依据,并结合当前相关工作的开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制度保障、教育内容单一以及教育成本高,并针对性地给出建议,即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教育内容和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等。现阶段,要加快发展农民工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新型城市化进程服务。

参考文献

[1]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机制分析:一个整体性框架的构建[J].王立民,孙正林.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3).

农民工教育范文2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近年来,党和中央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其内涵包括“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其路径实施指向“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里的“人民”包含农民工群体,这里的“国民健康”理应囊括农民工健康。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健康中国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行“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健康问题是健康中国战略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板块,也是最需要下大力气补齐的一个短板。教育是实现人的认知质性飞跃的重要途径,然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被教育活动所忽视的内容,致使职业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农民工职业寿命的主要隐患。从我国现行教育体系的职责划分上,职业教育应是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的最佳平台,职业教育能有效涵盖农民工这个职业角色的教育主体范畴,从职业教育视角出发去探求农民工健康教育问题,从而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体系不失为较佳路径。

1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

1.1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其本质特征在职业性上,即体现在服务社会生产活动的职能中。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使得职业活动参与者获得在某种岗位或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活动,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做”等内容。由于任何职业活动均存在劳动者能量和精神消耗的问题,决定了职业活动应包括劳动者补充消耗的环节,或如何保护劳动者以降低消耗的问题。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群体而展开的职业性教育活动,体现在其所具有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品质社会产品供给和劳动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一方面可以赋予劳动者生产技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劳动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给予其生产文化传承,譬如工匠精神、创新精神以及教育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1.2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全民健康是保持一个社会强劲生产力的保障,理应包含农民工群体。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教育介体、教育方式及教育客体等范畴的缺失,是导致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根源来看,《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执行不力、接毒接尘作业场所暴露等社会环境因素,是导致农民工职业疾病高发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监督不力的社会因素、场所暴露的环境因素,皆可归因于对社会成员健康教育的缺失,譬如对社会公众健康监督教育缺乏、对企业主安全教育缺乏、对作业人员健康教育缺乏等。即便是在学术研究中,对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研究也更愿意将健康问题视为职业活动的必然结果,从而强调完善医疗体制、改善医疗条件等方面[1],而不是将预防性教育作为首要措施。具体至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现状,流动人口(农民工)健康教育仍是健康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总体上呈现“现实紧迫需求,但是开展难度较高”的现状,具体表现:一是教育者组织单位(主体)缺失;二是教育体系(介体)不健全;三是主体受教育(客体)意识淡薄;四是教育环境(环体)不良[2]。尤其是目前我国第二代农民工(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文化程度、社会背景已不同于他们的父辈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多数接受过职业教育活动,由此结合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探索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新路径、新体系尤为重要,其不失为农民工健康教育有效视角。

2职业教育助力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教育领域,涉及农民工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至关重要。如果说就业是农民工扎根城市的关键,那么教育就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关键,然而事实上,目前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提供的教育服务却严重不足。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民工健康教育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维护农民工健康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2.1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职业教育满足农民工职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是破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者技能不足、质量不高的关键供给源,但当前的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难以满足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需求,主流的全日制教育、学术型教育存在与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无法有效对接的矛盾,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群体渴望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其次,职业教育助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实现人自身的发展,也包括实现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发展,决定了职业教育是与农民工的全面发展需求关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的教育类型,也是助力“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抓手;最后,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是其新时代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重要的是体现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于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尤是如此,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职业教育恰能承接这一任务,成为农民工健康教育载体是职业教育的新时代使命。

2.2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一个完整的教育活动,需要具备教育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3]。农民工健康教育同样需要具备这些要素,从而才有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其一,职业教育提供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职业教育具有教育活动的基本功能:对人的培养、为社会服务、传承文化知识等。职业教育作为最接近农民工教育的教育类型,具有向农民工群体进行文化教育、知识创收的功能,即职业教育是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其二,职业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客体。职业教育的低门槛、宽口径及高效率的供给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所面向的客体是以低学历、亟需技能、回报快等需求侧特征为主的农民工群体;其三,职业教育构成农民工健康教育介体。教育介体主要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在教育内容上,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一般卫生教育和特定健康教育。一般卫生教育更多在生活中形成,而特定健康教育则不同,需要给予特定的岗位健康教育,主要包括“预防为主”观念教育、职业安全与卫生教育、职业心理学教育,以及针对不同岗位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教育等;其四,职业教育健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体。教育环体即是指教育活动的环境,一般是指对教育活动以及教育对象的认知及行为等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环体包括社会健康环境、社会的农民工群体关护氛围、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以及主客体态度等。

3职业教育视角下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从职业教育类型来看,可细分为学校教育(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社会教育(社区、社会组织)等,契合农民工群体的非学历性、职业性与社会性,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等联结统一。

3.1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学校教育体系,增强主体与客体联结统一

学校教育主要是指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加大学校教育中的职业健康教育力度,国家教育部门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让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之后就拥有足够的职业病预防知识,这也是减少职业病发病的一个主要措施之一,这对广大农村、乡镇外出打工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职业院校要面对农民工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具体化、实用性的教育课程“菜单”,强化职业院校教育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大对农民工健康教育比重,做到教与学、教与做、学与做三者合一[4];其次,从国家的高度系统规划农民工健康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是国家公共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时,明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发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职责,保障农民工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合法权益;再次,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建构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比如建立统一规范的办学、师资、经费、补贴等标准,整合各类职业健康教育资源。鼓励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教育讲座等,逐步建构现代化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最后,加强农民工职业危害识别和防范,增强从业人员缺乏政策法规知识和个体防护意识。

3.2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客体与介体联结统一

职业培训主要是指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农民工健康教育应纳入其教育重点内容,引导企业逐渐成长为培训主体。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把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健康保护设施。一是明确农民工务工地当地政府责任与义务。当地政府应组织当地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在教育并建立相关档案,明确健康教育费用由农民工所属企业承担,将该企业职业健康教育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明确经费使用,增强实效性。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对企业承担的职业艰苦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促使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业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加强对企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政府可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重点在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中体现健康教育内容;四是明确企业主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是在岗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农民工理应包括在内,并且企业应承担农民工离职后若干期限内职业健康问题。

3.3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社会教育体系,加强介体与环体联结统一

社会教育主要指农民工务工所在地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医院卫生组织等)、朋辈关系、立法监督等方面,同时注重各级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职业病防治部门应对农民工劳保用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方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易造成职业病的不合格劳保用品进行查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5]。同时,还要指导农民工如何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劳保用品,从根本上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有效的社会监管机制,是防治职业危害及其蔓延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监管主要来自于对应管理部门和国家安监部门。尤其是城郊或者系部地区的企业,更应加强监管,避免企业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减少对农民工的安全防护,从而使农民工暴露在危险的生产环境之中;三是司法部门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主、农民工及家属在职业健康中的权力和义务;四是科技部门应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程。实践证明,职业卫生、职业安全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每一项成就都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科技进步能够帮助改善职业危害接触方式与职业危害评估手段,因此,增加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可以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皆力在预防、治理和反馈中实现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

参考文献

[1]尚春霞.工会与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维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3):22-25.

[2]蒋成峰.健康中国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构建路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33(11):849-851.

[3]刘志峰,庞海云,迟晓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现实意义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33):279-280.

[4]阙明坤.防止农民工培训走形变样[N].经济日报,2014-11-04(005).

农民工教育范文3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起诉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起诉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p#分页标题#e#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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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失学率高

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的是由于父母工作经常变动,导致农民工子女的学业有所耽误,不能及时上学,加上家长没文化,对于孩子要求不高,抱有希望孩子尽早独立的思想,因而出现了没完成学业就出去工作的情况。即使有的孩子上了学,由于不同地区的教育有差别,导致学业跟不上,出现厌学、逃学的现象,最后导致失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1.2农民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的低下

农民工子弟学校与公立学校有着较大的差距,由于办学经费没有教育部门的支持,所以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而农民工家庭经济并不是非常的宽裕,这就导致学校的弊端很多,诸如:办学条件的缺乏、教师的素质较差、学校开设的课程不完整、消防设施的不完备等等。这就导致教学质量无法与公立学校相比,进而影响学生的成绩。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质量也是一个问题,好多教师并没有教师资格证,有的也不是教师专业出身,自身的教育水平不足,导致教师对于如何较好学生没有较大的把握,从事教师这行职业就是为了一个稳定的工作,所以,知识储备不足的教师必然不能教好学生,这也就说明么有些农民工子弟转入公立学校后,出现成绩跟不上的情况。

1.3农民工的家庭的贫困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业的收入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并不高,加上有的地区政府征地或者土地并不肥沃,导致农民的收入很少,为了生存,很多农民不得不进入城市寻求“再就业”的机会,这也就导致农民工成为弱势群体,据研究2008年我国有农村绝对贫困人数为2820万,低收入的为5825万。并且,在农村,一半以上的人是小学或这以下,大中专以上的人数只占0.05%,因为文化水平低下,这就使得他们所从事的职业选择性不高,待遇低下,没有医疗等保障,生活的不容易使得很少有家庭能够花较多的钱在孩子的教育上,因而,很多农民工子女因为家庭的贫困导致放弃学业,很早就进入社会工作。

2对策

2.1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

公办学校要承担起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在公办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对其进行乱收费;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

有关政府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将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作为一项长期和任务来执行,充分认识到共民工子女与城市长远的发展的问题。要建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登记制度,特别要做好流动性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的登记,防止因为农民工的流动,造成其子女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卡可以作为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保障,当农民工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时,就可以凭借登记卡在学校、公安部门进行登记,不仅可以减少因户籍制度带来的繁琐,还可以对农民工子女进行有效的监管。

2.2明确政府责任

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中的责任,首先要加强流入地、流出地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流动儿童少年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将其就学管理落到实处;其次,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公安部门做好本地区流进、流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应禁止经商办厂或从事其他劳动的组织或个人使用童工,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学校收费情况等;最后在教育经费中专门分类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专项拨款,用于资助农民工子弟学校或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改善其办学条件与质量,经费来源依靠财政拨款。

2.3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

近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降低,学生人数也开始下降,这就导致公办学校出现教育资源的闲置,因而,可以将图书、设备等闲置不用的无偿捐给民办子弟学校。还有的学校因为学生人数的减少,而出现停办、撤销等情况,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政府部门可以进行采取一系列措施,是民办学校的教师有条件的转为公立学校的教师,从而保障教师有比较稳定的生活来源。此外,还可以鼓励公办学校专门设立农民工子女班级,大量吸引农民工子女就近上学,还可以对与农民工子女进行有效的管理,因为农民工子女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认识上都与城市学生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将他们混在一起,虽然有时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比如:互相促进,互相帮助等。但是,更多的实践表明,农民工子女由于家庭的原因与城市学生有不小的隔阂,很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所以为了有效的进行教学、管理,将农民工子女安排在一个班级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最后,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学校,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虽然都是公办的,但是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很多方面赶不上城市的学校。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就是看重的是城市学校的教学质量比农村要好,所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管理,不仅在办学经费上加大投入,使农村学校没有后顾之忧,还要加大对于人才的引入,高级人才是提升学校办学质量的基础,有了人才的优势,农村学校才有可能与城市学校进行对比,这样可以吸引许多农民工子女就地上学,而不用进入城市去求学,不仅减少了城市学校的办学压力,还可以减轻农民工的家庭负担,可谓实现双赢。

2.4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管理不当是主要原因之一,因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其管理,不仅包括办学条件的管理,还包括教学行为、学生学籍、教师的管理,使之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对于农民工子女学校进行有效、时时的监管,使其依照法律来办学,对于聘用的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教师资格,在此基础上,提高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的待遇,例如:福利、医疗等问题。对于有条件的教师可以依照政策转为公办学校的教师,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教师进入,进而有了提高办学质量的基础。其次,定期组织农民工学校教师到公立学校去进行教学交流,或者选择部分优秀公立教师到农民工子女学校进行教学,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最后,还可以与各大师范院校进行合作,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可以到农民工子弟学校来实习,不仅解决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的问题,还可以解决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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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职业教育改革的原因

我国现有的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质量低、办学规模、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完全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市场人才的需求,也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面临着淘汰危险。比如国内高校对农民工职业教育不重视,办学规模过小,没有配置相应的专业教师,导致学校无法为农民工提供高质量教学,最终造成农民工能力下降,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相关调查发现,现代农民工教育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并不是发展,而是生存。原因在于,一方面,城乡统筹政策的颁发与实施为农民工教育发展创造了条件,所以教育发展的背景是具备的;而另一方面,农民工教育在当前所获得的教育效果并不佳,甚至某些院校为农民工提供的教育并无效用,无法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也无法实质性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为此,农民工教育必须改革,以充分满足和适应在城乡统筹发展。2、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1)不重视农民工职业教育

有专家认为,农民工职业教育之所以存在发展难题的原因之一在于,社会对农民工职业教育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农民工职业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相关部门不具备长远意识,看不到农民工职业教育可能会给社会经济增长、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带来的作用。所以,我国当前的农民工职业教育存在发展缺陷,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2)教育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民工职业教育发展不足的另外一个表现是,教育管理机制不全。尽管有关部门及院校已经认识到了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教育措施不当,没有在内部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管理机制,导致农民工教育效果不佳,甚至教育失效。另外,由于当前国内的农民工教育不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教育所涉及到的各部门无法配合工作,从而导致教育管理质量低下,影响到教育质量,造成教育资源浪费、教育成本增加等问题。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除了以上两点缺陷以外,农民工职业教育还存在经费不足问题。由于国家及相关部门所投入的农民工职业教育经费不足,导致农民工教育活动无法有效开展,教学器材、教学设备和教学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最终导致教学失败。

二、农民工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措施

许多学者对如何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做了较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这些意见主要是从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外两个不同角度提出的,具体建议对策如下: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政府应该对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负主要责任,如果完全交由市场运作,政府置之不理,必定会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所以在以后的农民工职业教育教学中,务必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具备教育使命感。而政府责任强化的重点在于: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舆论导向完善政策、扩大农村职业教育的融资渠道、整合资源,优化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体系、统筹规划,促进农村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这四个方面。

(2)增进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订单式”培养是校企合作培训新生代农民工的另外一种重要形式,合作行业企业参与农民工培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企业向农民工培训学校提供一定的经费、设备并选派部分专业教师承担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培训学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培训课程改革,并享有优先录用毕业生的权利。

(3)建设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校企互动”的师资队伍培养模式和兼职教师动态管理体制,与生产企业紧密合作,从生产一线聘请既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对兼职教师定期进行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培训,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能承担主要实践技能课程的教学任务,能参与课程建设,尤其是引领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使农民工培训的师资队伍成为真正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4)以供给带动需求式培训政府主动以供给带动需求,充分动员各级继续教育学院与大中型企业结对子,利用网络课程、职业规划讲解、继续教育等形式送教到农民工中去。在市场哺育初期,政府应该积极动员各级继续教育学院送教上门,在招生期间不定期举办各种项目介绍、职业规划讲座。帮助农民工群体明确职业发展方向,确定继续教育学习项目。对培训后顺利拿到培训项目合格证的员工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树立学习榜样等。当这些形式的教育“供给”带来更多的成功个案后,将会促进农民工群体的继续教育市场繁荣发展。同时,知识的积累和沉淀也可以带给农民工个体更多的创造发展机会,这对我国制造业劳动力素质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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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特点衍生出来的问题

理想与现实不搭配,表现形式:对培训教育感到迷茫。新生代农民工处于信息时代,对于信息的获取与掌握程度远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因此,他们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加向往城市的生活,对于薪酬、知识等有更高的要求与期望。但与之相对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素质不一定能达到城市地区用人单位的需求。由此,农民工培训教育机制应运而生。为了能使新生代农民工的素质与城市需求相一致,农民工应该进行各种知识、能力的培训,获得较为合格的能力基础,作为应聘的条件,这样才会获得用人单位的肯定。而新生代农民工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培训教育与工作的关系很迷茫,培训之后的技能可以更加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但不是每一个新生代农民工都能安排出相对长的时间去满足培训的需要[6]。由于对付出的培训经费是否能得到同等价值能力的回报的怀疑,进而对培训感到质疑。在这个问题上,农民工已经认识到培训教育对就业的好处,但是对于社会现行的培训教育机构感到质疑,不确信付出一定的时间与金钱可以获得等价的知识与能力。此外,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定位与社会需求、职业、岗位需求不适应。农民工对于自身定位不清晰,不能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自身定位包括职责的定位,能力的定位以及观念的定位等。职责定位指农民工能熟悉岗位运作规律,能掌握企业内部的动态;能力定位指能运用多种岗位上必须的技巧,具有各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技术能力的指标;而观念定位指对与自己的人生规划、职业规划有一定的概念,不过于随遇而安,能团结整体同事以及沟通上级。而农民工在这方面的问题是不能找准定位,对于各项定位概念不清晰,得过且过,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眼高手低,频繁更换工作。

2.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不能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

据《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末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914所,在校学生429万人。全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527万人次。年末全国共有就业训练中心4000多所,民办培训机构1万9千多所。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2200万人次,包括:企业在职培训613万人次,各类农民工培训1080万人次,创业培训145万人次。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35%;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30%;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36%。2011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863万人。培训机构正在起着培训农民工的重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农民工培训机构相当部分为民办,农民工自身支付能力弱,社会及企业支持度低。前面提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单一的为了赚钱,但是赚钱仍然是进城打工的主要目的之一。当农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其职业素能不能满足当前的职业、工作的需要,他们会开始考虑转行或者进行自身能力的进修。但是农民工自身支付能力是比较弱的,而企业与社会现在对于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支持力度仍不是很大,培训教育力度不足,不能确保教育质量[7]。此外,培训方法不能满足现行新生代农民工的需要与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信息时代,因此对于现代的农民工培训教育不能再按照以往的单一的课程教学模式。单一的教学模式需要定时、定量教学,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上班下班时间琐碎,学习地点不固定,这样严重影响了培训教育的质量。

二、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建议与意见

1.农民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培训教育是新生代农民工毕业到社会后增值自己的机会,但是丰富的知识不是一两天可以形成的。对于学习,每个人都一样,通过积累知识可以使自己具有各种与专业、职业相关的知识,可以使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生活中更加顺利。另一方面,技能的训练也是不可少的,因此学校应在新生代农民工在校期间鼓励其在具有相关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训练自身技能,这样可以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中快速上手,得到重用。假如培训教育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而农民工的自身学习习惯比较差,也是不能跟上培训教育的要求的。

2.创新培训教育手段与方式

综上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可知,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信息时代,对于电脑、手机等技术产品相对熟悉,对于信息时代比较感兴趣,未来一个世纪,仍将是电脑时代、信息时代。因此,培训教育应该贴近时代的步伐,能够根据时代的现行要求与变化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与结构,出台较为新颖的教学模式,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对于学习感到有兴趣,增强培训教育的效果。在当前电脑、网络较为便利、便捷的时代,教育应同科学技术联系起来,使知识承载便捷的风气,让受教育者能够更好地接受科技与文化的培训。

3.培训教育要具有可操作性与可实现性

新生代农民工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但是缺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经验与实践。当新生代农民工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社会所需要的是技能型的人才,需要其上手能力强,而新生代农民工正好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因此,农民工培训教育应站在需求的前方,合理选取教学内容,增加实操性的内容,使农民工在就业时不处于被动的状态。

4.培训教育应获得多方面的支持

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会越来越多。所以,企业、学校以及社会应该关注这一工作人群,为农民工教育培训增添一份力量。在企业方面,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是接触新生代农民工的第一场所,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与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层应加大对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投入,给予农民工更多的机会,健全农民工培训上岗制度。在学校方面,学校是新生代农民工获得知识的场所,作为教育机构,其中的师资力量应关注农民工培训教育问题,尤其应关注农民工上岗后的继续教育问题,学校应该与企业联系起来,增加沟通与交流,掌握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专注培养[8]。在社会方面,社会是个大熔炉,不应对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做过多的区分,但同时要更加重视农民工的培训教育问题,使农民工能获得更好的工作;要增加对农民工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减少企业与员工的负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的支出,使支出落到实处,真正为农民工培训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5.增强企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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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民工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民工的闲暇时间逐渐的增多,闲暇生活逐渐成为农民工生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闲暇时间为农民工提供了发展自我的机会和自由;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审美情趣不高、价值判断力较弱,这些影响了这个群体形成健康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和闲暇生活习惯。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单调乏味,易受一些低俗色情文化的侵蚀,或产生极端心理,通过违规、越轨和犯罪等方式来发泄情绪,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对农民工进行闲暇道德教育就显得非常必要。杜威曾指出:“一切能发展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教育。”道德教育能培养人“对于人的生活意义的求索和生存质量的提升”。因此,对农民工进行闲暇道德教育有利于农民工群体形成健康的闲暇生活习惯、追求较高的生活质量和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目标。

二、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遵循的原则

对农民工进行的闲暇道德教育应该遵循以下五个原则,即引导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浸润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

(一)引导性原则

引导性原则指对农民工的闲暇教育必须始终坚持以积极、健康、正确的价值观、社会观、审美观来引导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当今世界是经济腾飞的时代,是多元文化互相交融和碰撞的时代。社会中的各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先进或落后的观念、积极或消极的文化、健康或落后的习俗并存;主流或非主流意识、核心或边缘的心态、高尚或颓废的精神共在。这些思想和观念弥漫在农民工日常生活之中,对农民工闲暇生活思想与行为的选择产生重大的影响。有学者按照闲暇活动创造价值的大小把人们的闲暇活动分为以下不同的类型,即正价值型闲暇活动、零价值型闲暇活动和负价值型闲暇活动。其正价值型包括投入情感型、积极参与型和积极创造型;负价值型为反社会活动型和伤害自我型;零价值型指消磨时间型。正价值型闲暇活动具有积极向上的意蕴,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持和社会道德的完善。负价值型闲暇活动具有消极颓废的意涵,它阻碍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社会道德。零价值型闲暇活动指对社会来说既没有促进作用又没有阻碍作用,却不利于个体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大部分属于消磨时间型。这种闲暇活动仅仅停留在感官层面和浅层思维阶段,虽然这些活动不会直接地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但不利于农民工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其自我创新能力的提高,如长期看电视、上网或沉湎在玩牌、打麻将和酗酒等活动中。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认知能力有限,判断能力较差,其自身特性导致其容易被社会中一些不良思潮和低俗审美文化所影响。因此,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农民工进行闲暇道德教育,有意识地引导农民工树立科学、正确的闲暇思想,自觉地抵制消极落后的文化,正确地安排闲暇活动,激发农民工在闲暇生活中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的意愿。

(二)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性原则是指对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要注重整合多种社会力量,包括政府、企业、社区、学校、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和组织,从而使对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活动覆盖和融入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之中,使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活动构成一个连贯、统一的系统。这个统一而连贯的系统应该站在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探索道德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方式和方法。就整个社会来说,第一要加大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各种文化服务设施,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探索各种提高农民工闲暇生活质量的方法和途径,为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为农民工建立阅览室、图书馆,向农民工开放博物馆、歌剧院、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场所,为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提供文明、高雅的平台。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城市文化福利向农民工覆盖的范围,制定农民工文化福利享受的条件、享受的方式、享受的程序,从制度上为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提供保障。用人单位要重视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保证农民工拥有法定节假日和娱乐休闲时间。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为农民工设立娱乐休闲活动场所,经常性地举办各种文化讲坛、项目竞赛等活动,为农民工开展健康闲暇生活提供良好而文明的生活环境。农民工所处的社区也是其度过闲暇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社区成员对外来农民工的宽容态度、社区文化娱乐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的广度、社区休闲娱乐中心吸纳农民工的深度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闲暇心态、闲暇方式和闲暇生活质量。因此,社区居民要对外来农民工抱有接纳而不是排斥、互动而不是隔离的心态,社区休闲娱乐中心对农民工实行开放而不是封闭的态度等能帮助农民工树立良好的闲暇心态,提高其闲暇生活质量,完善其闲暇道德,促进其自我人格的完善。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培训农民工的各种工作技能和技巧、教给农民工各种科学知识和操作技术的同时,也要重视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培训机构应该对农民工工作之余的正确闲暇观、闲暇方式进行指导,重视农民工在闲暇生活中对道德知识的认知、对道德情操的坚守、对道德情感的培育和对良好道德习惯和行为的培养,鼓励农民工在闲暇时间里进行有利于其身心发展的创造性活动。各种非政府组织可以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利用对农民工的帮扶服务或社工干预等方式,积极地帮助农民工开展健康文明的闲暇活动,引导农民工从玩牌、打麻将、酗酒等零价值的纯官能享受性闲暇活动中走出来,培养其看书看报和进行艺术创作的兴趣。非政府组织理应成为促使农民工从零价值型的闲暇活动转变到正价值型的闲暇活动的重要力量。

(三)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是指农民工在由社会、政府、企业、学校等机构所创立的闲暇空间中自由选择适合自身的闲暇生活方式、娱乐休闲内容、闲暇生活空间,以利于自身闲暇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由社会、政府、企业和学校建构的一个闲暇场域只能为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提供一个积极、健康的外部环境。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的主体还是农民工自己,他们是健康文明的闲暇道德的真正践行者,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一,任何外在的价值导向需要主体性的认同、理解和接纳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外部世界的闲暇道德理念和观念,需要农民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达到闲暇道德教育的目的。其二,农民工是一群心智已经成熟和定型的成年人,对各种是非对错有了自己的道德判断,也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的闲暇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其三,农民工是由具有不同兴趣、不同特长、不同个性的异质性很强的个体所组成。这决定了其对闲暇方式和闲暇内容的选择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闲暇道德教育中要充分重视农民工的自身特点,让他们自主地选择闲暇时间、闲暇空间、闲暇方式和闲暇内容,真正能使其自身的闲暇生活提升到提高自我素养、完善自我人格的精神境界。

(四)浸润性原则

闲暇道德教育不仅要坚持自主性原则,而且要坚持浸润性原则。由社会、政府、企业、学校所建构的健康、文明的闲暇场域中所倡导的文化理念必须对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作用,让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处于这种宏观的闲暇场域中,在不知不觉中达到提高其闲暇道德水平的目的。因此,对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必须重视对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教育,让农民工在自我闲暇生活的体验中理解、认同和接纳高尚健康的闲暇道德。社会、社区、企业和学校等组织应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闲暇活动,如指导农民工阅读、观看演出、欣赏音乐和舞蹈、举办群众性的文艺表演等,丰富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提高其审美能力,陶冶农民工的审美情操,提高其综合素质,实现对农民工进行“润物细无声”的闲暇道德教育。

(五)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指对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要贯彻科学精神,遵循科学规律,树立科学的闲暇休闲方式。坚持对农民工闲暇教育的科学性原则,要达到以下几点要求:其一,要引导农民工正确定位闲暇生活,合理安排闲暇时间。提倡闲暇道德教育并不是否定或排斥农民工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伦理。农民工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伦理仍然是闲暇生活和闲暇道德教育的基础和前提,闲暇时间安排是在农民工工作之余后的时间安排。其二,指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自身的闲暇活动量,闲暇活动不能损害个体身心的健康。其三,指导农民工科学安排活动内容,要使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多姿多彩,内容丰富。既要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文化素养的读书、写字等活动,也要有提高农民工工作技能技巧的各种比赛,还要有各种提高农民工审美品味的歌唱演出或体育健身活动。其四,指导农民工科学地安排闲暇活动方式和形式。闲暇活动的时间安排、空间布局、活动展开等都要精心设计,使农民工在高质量的闲暇活动中获得健康、文明的情感体验。

三、农民工闲暇道德教育的内容

对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不仅包括闲暇生活的具体知识和技能,而且包括闲暇理念的理解和闲暇意义的洞察。具体包括树立正确的闲暇道德观念、习得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的闲暇心理状态、践行多元性的闲暇道德活动、养成高尚的闲暇道德自律习惯等,从而最终提高其闲暇生活质量。

(一)正确的闲暇理念

闲暇道德教育的重要内涵是让农民工树立正确的闲暇理念。正确的闲暇理念会引导农民工选择健康的闲暇生活方式和闲暇内容,选择从事具有正向价值的闲暇活动,减少从事具有零价值的闲暇活动,避免从事具有负价值的闲暇活动。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层次较低,判断能力较弱,这些使得这个群体的价值观极容易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政府及各社会团体应该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闲暇理念,激发其追求自我道德的完善,端正闲暇生活态度,合理安排自己的闲暇活动,把闲暇活动作为提高自我素养、促进自我身心愉悦和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

(二)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

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方式不单纯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更是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社会条件下的产物。农民工的闲暇生活方式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社会中的法律章程和规章制度不仅规范着农民工的工作活动,而且规范着农民工的闲暇活动。在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中,要特别强调把农民工的闲暇活动纳入健康、文明和遵纪守法的轨道,引导农民工养成健康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如经常开展阅读、表演、唱歌、健身等活动来愉悦身心。

(三)健康的闲暇心态

健康的闲暇生活需要以健康的闲暇心态作为基础。农民工在城市中一直处于一种“边缘人”的位置,“漂泊”在城市中难以形成稳定感和安全感,跟城市市民缺乏深层次的交流,容易和城市市民之间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因而总怀有一种“边际人”的心态,容易形成“自卑”的心理,从而引发农民工不健康的心理,甚至引发农民工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这些越轨或犯罪行为一般都发生在那些在城市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或是空闲时间过多无法排挤解孤单和寂寞的农民工身上。因此,对农民工进行健康的闲暇心态教育,提高其心理素质,解决其心理和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境界。

(四)多元的闲暇活动

闲暇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各种丰富多彩的闲暇道德实践活动。对农民工的闲暇道德教育要浸润在各种闲暇道德的实践活动中,要引导农民工各种闲暇活动中进行实践和体验,在参与各种闲暇活动中去辨别真伪,体悟道德力量,领悟道德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农民工在这种多元的闲暇道德活动中,正确的闲暇道德观念得以贯彻,文明的闲暇生活态度得以养成,健康的闲暇心理得以健全。

(五)高尚的闲暇自律习惯

“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农民工可以通过闲暇生活的有意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因此,在闲暇时间里,农民工应加强高尚的闲暇自律意识,养成较好的道德习惯,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引导、提高和完善自我。在闲暇生活中遵守公民道德,并把这种坚持化为自我闲暇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内化到自我的闲暇活动之中,使自己的闲暇活动与工作需求、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四、结语

农民工教育范文8

[关键词]微时代;农民工;教育培训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可以提高人力资本的质量。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反过来作用于社会,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需要大量的技能型人才,大力开展高效的农民工教育培训,可以使他们迅速转化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这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至关重要。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社会进入微时代,农民工教育培训面临的形势有了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在微时代环境下,对农民工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对于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教育培训面临的新形势

1.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新特点,农民工教育培训有了新诉求。一是农民工对教育培训的要求有所提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业划分越来越细,农民工不仅需要技能培训,更需要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二是农民工素质有大幅度的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学历高,在实践中掌握了一定的技术,甚至还开办了自己的企业,但他们更渴望深层次的提升。三是新生代农民工向往城市生活,希望在城市买房定居,享受市民待遇,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2.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促使农民工教育培训有了新手段。一是互联网、多媒体电视、手机等多媒体技术,使教育培训信息化成为可能。以往的教育培训虽然也有远程教育模式,但与当前的新媒体条件不可同日而语。在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传输速度更加快捷,效果更为清晰,终端工具也不再局限于电脑,还有数字电视、手机等多种工具。传输方式也从有线变为无线,摆脱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微博、微信、邮件等交流工具不断涌现,促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二是新媒体技术的普及,使教育培训信息化面向大众成为可能。目前,农民工的手机持有量已经达到100%,大部分农民工还拥有数字电视、电脑等设备,这些新媒体设备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发展。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教育培训面临新环境。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涌现,工业化的发展需要数量庞大的大国工匠来支撑,简单的技能培训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一是新形势下教育培训的范围更广,技术水准更高。二是对于部分创业的农民工和管理层的农民工来说,不仅需要技能培训,更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农民工要快速地融入城市生活,也需要相关的文化生活方面的培训。

二、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微时代环境下政府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民工培训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目前,农民工培训部门主要有人社部门、农委、扶贫办、高校以及私人培训机构等。农民工人数众多,哪些人需要培训,需要什么样的培训,因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难以充分发挥各培训部门的主导性作用。政府对于农民工培训没有详细的统计,更是难以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二是政府尚未完善有关农民工培训的法律法规。政府要建立有关农民工培训的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驾护航。政府还要从宏观层面规定农民工培训的领导机构、经费来源等,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保障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长期有序开展。三是地方政府没有建立有关农民工培训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应以当地经济发展为依据,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农民工培训纳入税费优惠和奖励政策,并制定详细的培训标准,规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培训工作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四是政府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培训补贴监管机制,并及时对农民工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培训效果显著的机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而对于培训效果不好的机构,要及时取消其培训资格。2.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层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民工培训缺乏职业规划的指导。在微时代环境下,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新事物层出不穷,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难以对经济发展和未来形势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农民工已经知晓掌握技能的重要性,但其对未来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型人才,自己要学习什么技能,以及培训结果都没有清晰的认识,对于怎么获得这些技能更是存在认识不足、无处问询、无人指导的现象。二是农民工的支付能力有限。农民工的生活条件虽然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其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培训支付能力有限。此外,微时代环境下,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都有所提高,教育培训的设备成本和费用随之大大提高,这给农民工培训带来了一定的压力。3.微时代环境下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培训机构的硬件普遍不足。传统教育培训的硬件不能适应新时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发展要求,一些专业的信息化传输设备价格昂贵,更新速度较快,大部分农民工培训机构存在无力购买、不能及时更新的问题。信息化时代对于网络传输的要求比较高,实现信息化教学离不开这些硬件设备。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有政府支持的培训机构硬件设备比较好,而没有政府支持的培训机构硬件设备则相对较差。二是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培训机构的软件建设相对不足。农民工培训的软件建设包括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在微时代环境下,对教师知识层次的要求也大幅提高,教师既要掌握丰富新颖的教学内容,又要使用适合微时代的教学方法,这些都与传统教学相差很远,师资力量薄弱严重制约着农民工培训的有效开展。在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培训机制只有创建适合微时代的教学管理模式,才能实现最佳的培训效果。

三、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特点和优势

1.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手段更先进。随着微时代的来临,微博、微信等软件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促使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手段有所改进。电脑、手机等新媒体工具的广泛使用,使得培训机构利用多媒体技术大规模培训农民工成为可能。这些新媒体工具具有移动性和便携性的特点,使得农民工的培训学习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随时随地进行学习。随着现代媒体技术的发展,声光电技术使得教育培训中出现大量的图文和视频,教学内容传输从文字、图片向声音、视频转变,教学形式也更加形象和生动,教育培训效果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先进的教学手段创造了人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教育权利的公平。2.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更多元。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体现出“多”“快”“好”“省”的特点。“多”是指多媒体技术可以提供海量的资源,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教师和喜欢的课程,也可以通过网络与教师进行互动和答疑。“快”是指教学内容更新快。微时代的信息传播优势之一就是时效性,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内容也要及时更新和发展,从而符合企业和农民工的需求。“好”是指教学内容优质、可靠和真实。“省”是指教学内容网络传播的低投资和低成本,使人们平等地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消除了传统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实现了教育的平等。3.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更新颖。在微时代环境下,学习的情景不再是黑板和粉笔、教师和教室,学员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由的学习。在微课堂中,教师和学员具有平等的话语权,教师不再是控制者,而是服务者,教师要充分尊重学员的社会性和自主性,自觉打造平等、开放、和谐的教学氛围。先进的教学手段也会带来教学方法的改进,图文声光视频的传输,网络语言的简洁、诙谐、幽默和形象,促使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更为活泼,更具有趣味性,学习起来轻松自然,更适合农民工的个性化学习。4.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有所创新。在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教育培训在虚拟空间组成教学共同体,这与传统的班级教学完全不同,必须创建合适的教学管理制度,适应新的教学模式。例如,共青团广东省委开展的农民工教育培训“圆梦100”取得的经验,应予以借鉴。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微课堂由学业导师、人生导师、班主任助理、学习助理组成教师管理团队。学业导师一般由高校网络教室担任,负责农民工教学工作;人生导师由各界精英担任,负责实践教学和人生指导;班主任助理由各级团干部组成,负责农民工的学习管理和生活指导;学习助理由高校研究生组成,负责辅导农民工的课程学习、制订学习计划等。微时代的教学工作还要建立班级集体管理制度和学员考评制度。班级集体管理制度由班长、管理员和骨干学员组成班委会,开展班级活动,实现班级的自我管理。学员考评制度则是通过自评、互评和班委会评定等方式,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教师。

四、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教育培训策略

1.成立微时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新机构,统一领导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进行部门整合,成立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统一领导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该机构要对接受培训的农民工进行统计备案,形成农民工信息资源库,并利用双分法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即通过分类和分层两个维度对农民工教育与培训进行协调考虑。二是政府应制定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使农民工教育培训走向法制化道路。政府要出台基本的法律法规,构建农民工培训的体系框架,确定由谁来主导农民工教育培训,谁是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体,并明确培训资金的来源保障和监管问题,从而保障农民工培训的有序开展。地方政府则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相关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等纳入法律体系,并对农民工的子女入学、就业权益保护、入户政策、购房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鼓励农民工进行自主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2.成立行业委员会,打造微时代农民工培训的新主体。在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教育培训中,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成立行业委员会,由该行业的企业和知名人士组成。政府可以授权行业委员会指导农民工教育培训业务,并制定培训教材、行业培训标准、颁布培训大纲、设立考核体系,从而实现农民工培训的统一化和标准化。农民工教育培训要实行考教分离,具体的培训任务交给培训机构,考核任务则保留在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培训机构进行相应的补贴与奖励。3.构建微时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新平台,促进培训机构的共同成长。在信息化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非常快,行业委员会要经常开展培训机构的交流活动,使这些培训机构负责人的思想走在时代前列,促进农民工教育培训新平台符合时代的需求。行业委员会要利用新媒体技术对培训机构进行改造,以适应微时代农民工培训要求。一是对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硬件设施的改造。行业委员会要选择一部分优质的培训机构,对他们的教学设备进行更新,以适应微时代农民工培训的发展要求。二是对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软件的升级改造。行业委员会要指导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工作,着重加强行业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从而有效提高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4.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微时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注入新动力。一是利用电子职业教育券对农民工教育培训进行补贴。发放电子职业教育券可以将培训者的主体作用弱化,使农民工做培训的主人,为其提供更多的相互交流、磋商的机会,从而形成合理的认知。农民工从被动地接受培训转变为主动地进行培训选择,实现了培训理念的创新。二是利用微时代的评价考核机制进行监督。微时代的培训学习都有网络学习痕迹,可以公开地进行评价。政府应根据网络数据及时评价培训机构的教育效果,并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在微时代环境下,农民工培训的优劣很容易分辨,学习人数、考核结果、评价结果都是公开透明的,这也给培训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动力,政府据此进行资金监管将会取得显著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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