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例6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文1

在即将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22次常委会议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中,总则是这样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我们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共有两稿。提交审议的是第二稿。第一稿包括农民金融合作权利,但是在第二稿中删除了相关内容。为什么不给农民经济组织以金融合作权利呢?有关立法参与者给我们的回答是:金融部门不同意。不同意的理由是:防止金融风险。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农村和农业发展经验表明,如果小农没有金融合作的权利,其它合作是很难有效地开展的,甚至,没有金融合作的农民组织基本上都会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更难强大起来。如同属小农经济社会的台湾、日本和南韩,都是把农村的金融改革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假如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会(协)没有“农信部”,则很难想象农会(协)有很大作为。“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民组织的财政基础,“农信部”是农民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基础,“农信部”是实现农民土地和房屋财产权利的基础保障,“农信部”是农民劳动合作、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营销合作、财产合作、抗灾合作等等合作和内部结算的平台。可以说,金融合作的权利,是传统“小农”成为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的核心要素。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民的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但效果非常不理想,不仅如此,基层农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适应力”还在不断下降。根本的原因是什么?正是因为农村金融是非农民垄断的,农民无法通过金融的功能实现对农村各种资源整合,获取家庭农业生产之外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非农化的收益。现在农村出现的许多问题,实际上是“垄断金融资本”和“私人工商业资本”对小农进行剥夺。不保护农民金融合作的权利,不仅农村金融会非农化,农村产业化也会非农化。纵容金融资本和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的剥夺,最终的结果将会是小农破产。最近15年来,假如没有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打工收入补贴“家庭经营”,我国绝大多数的小农早就破产了,“农业真危险”早就不幸言中了。如果我们继续让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维持小农,城市化何以实现?如果农民工工资不补贴小农,小农何以生存?也许有人会说,就是要让小农破产,以达到减少农民的目的。假如,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能够提供3000万个就业岗位,并让农民工进入社保体系,这个想法也许不错。问题是在小农不破产的情况下,每年自然新增的1300万劳动力都难以消化!

事实上,中国民间金融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农民的第一个资金合作社至今已有100年的历史。农民金融合作真地会危及“金融安全”吗?我们考察过数十个由学者和国际机构帮助建立的农民组织和社区金融合作社(包括社区发展基金会),具有相对于正规银行和官办农村信用社的三大优势,一是信息对称,二是管理民主,三是成本较低。有这三大相对优势,危及“金融安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非农民办金融、甚至让外国人办金融,大银行每年数以百亿计的坏账赖账呆账死账不危及“金融安全”,咱们小农搞点资金合作社就有安全问题了?也许会有人翻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账,李昌平过去在乡镇当书记多年,对90年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出的一些问题深有体会。李昌平认为出问题的主要原因是:⒈乡镇政府财政危机转嫁给了基金会,而乡镇财政危机是财权上收,事权下压造成的;⒉不是真正的合作基金会,与农民没有关系,更谈不上民主管理,就是一个官办的准政府“老鼠会”;⒊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和监管主体。

最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强调鼓励农民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者应该认真学习中央最近两年的一号文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法者更应该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赋予农民的同等发展权利。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建议给农民金融合作的权利,让小农组织起来,成为有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小农,让组织起来的农民充分分享农村金融、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营销、农民土地等财产权证券化的收益。

还有一点要特别指出:现在全国各地的社区金融合作组织发展很快,也很健康。即使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出台,在中央一号文件的指导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会有很好的发展;如果剥夺农民金融合作权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出台后,不仅不能起到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作用,相反会导致很多刚刚起步并健康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成为“违法”组织,这是与立法意愿完全背离的。所以,我们认为:假如出台一部剥夺农民金融合作权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不仅不是帮助农民,还有可能是害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文2

2011年12月17日,中国科协直属全国学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办了第三次会员日活动。本次活动由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中国科技会堂共同主办。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徐延豪,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会长程连昌,常务副会长张春园,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王慧梅,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刘兴平,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主任李桐海,中国科技会堂副总经理余建坤等领导、专家,以及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16家全国学会,各全国学会所属会员、在京理事长、常务理事,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400余人出席了活动。徐延豪等为活动开幕式剪彩。

徐延豪在开幕式致辞中代表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对活动的开展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谈到,今年会员日主题是“强化会员意识,弘扬创新文化”。中国科协直属全国学会会员日活动已连续举办三届,得到了16家直属全国学会的积极响应,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制作了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和展板。作为中国科协的中坚力量,直属全国学会要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中国老科协特别邀请8位著名医学老专家在活动现场开展了义务健康咨询活动,受到大家的广泛好评。

中国老科协林业分会召开第五届八次理事会

中国老科协林业分会于201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八次理事会,会议由中国老科协副会长、林业分会理事长刘于鹤主持,副秘书长秦德顺、中国林科院老科协副理事长吴树栋分别就林业分会和中国林科院老科协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做了重点发言,并提请全体理事审议。

理事们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对大会发言充分肯定了2011年工作成绩,并认为2012年工作要点切实可行,同时对组织会员参观考察、开展培训讲座以及编印《中国老科协林业分会会讯》等工作也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林业分会和中国林科院老科协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

刘于鹤理事长在会议总结中,首先谈了当前林业改革的大好形势,回顾2011年走过的历程。他说,林业分会在中国老科协、国家林业局和有关司局的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团结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发挥余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他指出:2011年,林业分会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及中国老科协有关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9号文件,在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的重视、支持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林业改革做出了新贡献;同时积极开展会员培训,理顺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壮大会员队伍以及进一步提高为会员服务意识,增强林业分会凝聚力。刘于鹤理事长在发言中,对林业分会一年来紧紧围绕林业发展大局,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搞好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等,做了较为详尽的总结。(中国老科协林业分会 供稿)

清华大学老科协举办2012年新春团拜会

2011年12月25日,清华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主办,清华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德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清华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德人生物科技研发中心协办的2012年新春团拜会在京成功举办。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陈秀保、副秘书长彭希,以及清华大学、中国老年学学会负责人出席团拜会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清华大学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会长孙继铭总结、回顾了老科协2011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对2012年工作做了精心的部署。

整个团拜会现场呈现出欢快、喜庆、和谐、儒雅的气氛。团拜会上,空政文工团、北京歌舞团、中央音乐学院及清华大学离退休处京剧队等文艺团体纷纷上台给大家表演精彩的文艺节目。整场新年团拜会节目分“欢歌笑语贺新年”、“龙舞新年谱新篇”、“难忘今宵春满园”三部分。空政文工团演员孙少兰的一曲《纳西篝火阿里里》把团拜会推向了高潮。主持人张学政的“脱口秀”,以诙谐幽默的语言,讲述了自己和爱人之间的故事,让人们在笑声中体悟到家和万事兴的朴素道理。(晨 曦)

乐亭县老科协“史家大院”分会举办“艺术家在行动”联谊会

2011年11月30日,河北省乐亭县老科协“史家大院”分会与县文联联合举办的“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乐亭艺术家在行动”联谊会在汤家河镇史庄村“史家大院”举行。分会骨干成员、该县媒体编辑记者、著名书法家、作家、摄影家等文化艺术界名流20人参加了联谊会。活动现场著名书法家现场泼墨,编辑、记者相互交流,摄影家抓拍精彩瞬间,充分体现出作为文化大县的艺术家们的风采,引来十里八村的乡亲百余人参与。联谊会上,参会人员热烈拥护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思想,纷纷表示将努力投身其中,紧跟时代,为当地的文化建设做出贡献。(河北省唐山市老科协供稿)

山西省老科协工业分会成立

2011年12月13日,山西省老科协工业分会成立大会在山西省经贸宾馆召开。省经信委副巡视员郭效义、省老科协副会长雷霆、郭振德、张泽宇、田凯和省老科协副秘书长史登峰到会祝贺。会议选举张泽宇任工业分会会长,田凯等8位同志任副会长。

工业系统的老科技工作者长期奋斗在工业战线,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求真务实的优良品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他们与自己工作过的岗位有着深厚的情结,是国家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山西省老科协工业分会是在省经信委、省老科协的积极热情支持下,历时一年多的认真筹备成立的。分会的成立,为山西省工业界的老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老科技工作者老有所为再做贡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是一个多学科、高层次、人才密集的组织团体。

按照章程,山西省老科协工业分会将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继续发挥工业领域老科技工作者智力优势,弘扬我省科技界的优良传统,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会员,突出体现民主办会特色,为山西的转型跨越发展再立新功。(山西省老科协秘书处 供稿)

白城市老科协等荣获省老科协农村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从吉林省老科协获悉,在开展“百名科技专家讲科普”,实施“农村科技致富工程”活动中,白城市有7个单位荣获2010年度服务“三农”先进单位:即白城市老科协、洮北区老科协、镇赉县老科协、白城市老科协农业专家委员会、洮南市农业局老科协、通榆县水利局老科协、大安市老科协农业局分会;荣获服务“三农”先进个人称号的有薛泽田、关福魁、赵玉书、姜延福、徐文发、姜化录、齐国卿、王占一、侯殿生、张剑、李仁山、王秋成、吴士华、任来才、赵树春、王世禄、吴耀声、冯忠毅、周吉祥、付振双共20名同志。(吉林市白城市老科协 供稿)

中国科协直属学会第六届秘书长沙龙举办

2011年11月29~30日,由中国老科协承办的直属学会第六届秘书长沙龙在中央党校中直机关分校举办,8家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了这次活动。这届秘书长沙龙的主要内容是交流学会开展创新争优、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介绍2012年的工作设想。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主任李桐海、副主任王玉平、王江宏及学会秘书处联合办公室常务主任王新建等同志参加了活动。

中国老科协秘书长陈秀保主持本届秘书长沙龙,他首先介绍了今年以来老科协在学会中心党委领导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和经验。他说,老科协在开展创先争优过程中将学会党建工作与学会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赋予中国老科协历来的传统活动以新意,践行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虚工实做,使学会党建工作真正促进了学会工作,加强了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凝聚力,推动学会党建和业务工作双发展。他还具体介绍了老科协今年开展建言献策、赴革命老区义诊等活动取得的积极成果。 其他学会秘书长也纷纷谈了他们各自学会在创先争优、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工作和体会。

兵器老科协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近日,兵工老科协副会长李庆璋主持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与会者主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李长春同志关于《决定》的说明。一致认为,党中央的《决议》全面总结党领导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刻分析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是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科协组织的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老科协组织要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充分调动和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文化创造的积极性,更加自觉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武装头脑、融入思想,进一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培育一流的企业文化建言献策,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哈市举办退休人才创业项目推介会

最近,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委老干部局、哈尔滨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老年日报社联合举办了“2011哈尔滨市退休人才交流大会暨退休人才创新项目推介会”,同步举办“2011哈尔滨市退休人才网上交流会”。

退休人才交流大会会场分为企业招聘区,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区。参加大会的招聘单位共52家,招聘岗位包括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电气设备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金融、医疗卫生等195个,招聘人数920人;会上推介“旋转粘度计”、“中国新发明专利酒”等创业创新项目59项。大会得到了离退休人才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据统计,有1000余名离退休人才参加了交流大会,意向性签约315人次,有7家企业与专利发明人进行了交流。(哈尔滨市老科协 供稿)

涟水老科协农业科技手册赠“农家书屋”

近期,江苏省涟水县老科协针对每年夏秋季节水稻病、虫、草害发生普遍的情况,组织农业分会老专家,根据江苏省农业科技报刊登的《水稻主要病虫草害发生规律与防治》资料结合涟水农业生产实际,经过多次讨论,编写了《涟水县水稻病、虫、草害防治》小册子。书中列出涟水当地水稻常见病11种,常见虫害8种,杂草化除方法4种,共计两万余字。

所列举的病害防治方法有解说,有插图,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农民一看就会,便于操作。该书编写得到县领导大力支持,中共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李卫平亲自为小册子题词:“好饭靠稻米,好稻靠科技”。涟水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县老科协会长孙高珍为该书写了序言。据了解8月中旬,县老科协还组织老专家将小册子赠送到各乡镇“农家书屋”和老科协的科技帮扶基点村,并举办水稻虫害防治培训班,将老科协编写的《涟水县水稻病、虫、草害防治》小册子在培训班上宣讲。(薛律云 骆公平 供稿)

尚志老科协卫生分会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黑龙江省尚志市老科协卫生分会,现有骨干会员8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6人,中级职称的67人。目前,有数百名离退休医护人员,仍然在各个岗位上受聘或自主创业。有的开办社区夫妻医院,有的受聘在民营专科医院或私家医院任院长或科主任、护士长等职业,有的选择适当空间开办小区诊所。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特长热心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满足广大群众健康保健需求创造了便利条件,对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对人们生活中的常见病诊治和季节性、流传性疾病的防治,起到了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

尚志市老科协卫生分会,还经常组织骨干会员以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尚志周刊》专题栏目为平台,有针对性地举办医疗卫生保健讲座和咨询活动,力求社会服务活动多样化、公益化。前不久,卫生分会会长副主任医师郭德贵、副会长副主任医师田志魁、市老科协理事主任医师吴庆山、分会会员副主任医师崔顺德等人,又组成老科协义务义诊服务队,到市敬老院开展送医送药义诊活动。(黑龙江省尚志市老科协 供稿)

安徽省老科协科学论坛在淮南举行

2011年11月28日下午,安徽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2011年科学论坛在淮南煤矿宾馆举行。安徽省老科协会长杜诚、执行会长赵培根、淮南市委书记杨振超、市长曹勇等领导以及合肥等7市老科协代表80余人出席论坛。安徽省老科协副会长尹鸿钧主持论坛。

此次论坛以“发展清洁能源,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内容为主题,围绕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开发,优化全国电力布局,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从多方面、多角度围绕新能源建设进行论证。并联系实际分列出15个参考选题,大力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科学理论方面的前瞻性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影响力。

本次论坛共收到论文52篇,具有数量多、质量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涉及到核能、水能、风能、沼气、电能等多学科,产生一批高质量论文。(安徽省科协 供稿)

双城市老科协2011年工作有成效

黑龙江省双城市老科协在2011年里工作颇有成效,在建言献策方面,不少建议被双城市委、市政府采纳。秘书长王文山、张国富提出做大做强四野品牌,建立以“四野纪念馆”为核心的四野文化一条街的建议,得到市委书记鲁志民的采纳,鲁书记责成市规划局设计图纸,三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准备在8号地上建设一条街。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文3

春节是中国文化底蕴最深厚、社会风情最浓烈、老百姓最在乎的传统佳节。迎送春节,俗称过年的传统内容就是团聚和亲情。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文化多元的呈现,传统佳节近年异化变味,春节这个温馨、温情的佳节变成了“年关”。平民百姓由于种种生活纠结感叹“年关”难过,少数掌握公权力的无良官员跌倒在“年关”也不是新闻。

新春吹清风,效果如何,社情民意是杆秤。本刊编辑记者结合专家漫谈转变政风之题,在回乡过年期间,体味和采集了各地“节况”,鲜活地放映了春节百态。在欣喜中国大地清风已习习吹起之际,仍然感受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让清风吹拂大地还任重而道远。

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中央着力反腐和转变政风而不断推出清廉组合拳下,清正的党风、清廉的政风、清新的民风和整个社会和谐之风一定会出现在中国大地上。

履新数月,新一届中央领导层言行中新风劲吹,引发外界关注。亲民、平实的话语,简练、务实的会议,获得舆论赞誉。有媒体分析称,新一届领导人直陈“空谈误国”,强调“实干兴邦”,在文风、会风等方面率先垂范,讲话不说官话套话,开会不照本宣科,一系列举动直指、形式主义积习。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舆论认为,中央政治局出台的“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

文风之变:言语平实不说空话

“让大家久等了”,2012年11月15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度集体公开亮相,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以一句略带歉意的话开头。媒体评论称,面对在场等候的数百名中外记者,他的讲话短而精当,无一句“穿靴戴帽”的空话套话。

平常的声调、平实的语言,中共“一把手”文风的转变引发海内外好评。外媒评论说,他几乎不用政治术语,看上去显得轻松,且平易近人。

“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11月29日参观大型展览《复兴之路》时的讲话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学者称“给人一种清风拂面的感觉”,“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亲切”。这次讲话也引起网上热议,网友们认为,他的讲话既朴素又深刻,既平实亲切又充满力量,凸显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肩负历史重任、脚踏实地奋斗的精神风貌。

其实,早在2010年中央党校一次开学典礼上,就作过题为《努力克服不良文风积极倡导优良文风》的讲话。他指出,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文风不正,危害极大。不良文风蔓延开来,不仅损害讲话者、为文者自身形象,也降低党的威信,导致干部脱离群众,群众疏远干部,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失去吸引力、感召力、亲和力。

2011年中央党校秋季一次开学典礼上,还历数了一些官员不善于调查研究的种种表现:有的走不出“文山会海”;有的满足于看材料、听汇报、上网络,坐在办公室关起门来作决策;有的调研走过场,满足于听听、转转、看看,浅尝辄止。这次讲话直指官僚作风问题,要求官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国情民情。

媒体称,新一届常委们在多种场合下表现出平实、有生气的文风。改文风正成为一股风气,自上而下提倡推进,政治新风因此而得到传递,这是很好的现象。

数月以来,无论是考察还是会议,新闻报道的字数、时长都大为压缩,媒体还运用微博等手段对中央领导考察活动进行“直播”。正如“八项规定”明确的,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会风之变:不念稿子不摆鲜花

“八项规定”明确指出: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其实,在规定出台之前,新领导层引领的会风已经在转变。

2012年11月21日,十闭幕刚刚6天,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国务院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上海、湖南、成都、辽宁四省市就各自试点情况进行汇报,湖南省发言不到两分钟,便插话打断了他:你的汇报稿我已经看过了,稿子里谈到的对工业耗水大户实行阶梯水价、累计加价,我想问一下,加价的累进率是多少?企业承受力如何,评价怎样?

在座谈会上,他接连展开“打破砂锅式”的追问,而这些问题都是汇报材料里没有现成答案的。会后,一些省市负责人表示,在李副总理的会上照本宣科念稿子,今后是行不通的。

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也力倡会风转变。11月30日举行的一场座谈会上,第一位发言的专家开头提到“尊敬的王书记”,话没说完,就被打断,他请在场专家少说客套话,言简意赅。

会后,接受采访的与会专家有一个共同感受,“不准念稿子,会议风格让人耳目一新”。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说,要求专家们,尽量少用讲话稿,要多提观点,因为专家们提交的资料他都看过。要求,能不读稿就不读稿,大家根据自己所写的材料,把提纲归纳一下,空出更多时间用来互动,要言简意赅,把重点说出来。

周淑真介绍,为了提高座谈会的效率,说“说长话容易,说短话不容易”。他还拿丘吉尔一段话说,“如果给我5分钟,我提前一周准备;如果是20分钟,我提前两天;如果是1小时,我随时可以讲。这个演讲就是属于随时可信口聊的水平。”

交流互动后,作了一个即席讲话,稿子也没有看。提到改变会风,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这次会议做起。

“八项规定”出台后,会风的变化不仅体现在汇报内容,还在于会议时间、会场布局、经费节俭等多个方面。

12月15日开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召开的首个全国性重要会议。与会记者发现,会议议程与往年有很大不同,三次全体会议减少为两次,两天半的会期压缩到两天,而且和总理的重要讲话放在了同一天上午。

主席台上也有了“新气象”:绿色植物和鲜花没有了,在此就座的中央领导由以往的20多个减少为8个,政治局委员同与会代表坐在一起。在分组讨论时,发言时长被严格控制,且要求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少作一般性表态和工作汇报。与会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任鄂竟平透露,他所在小组最多有五六个人同时插话,“有干事业的样子”。

12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主持召开座谈会。22个人围坐的会议桌上没有毛巾、果盘、鲜花,也没有讲话稿,工作人员只准备了一些茶叶和热水。会议室没有横幅悬挂。西城区委的其他公务员照常办公,没有组织出来迎接。

这股简约务实的会风吹向了更多的全国性大型会议中。12月22日闭幕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往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被通报表扬取代,获奖代表和个人不再赴京领奖。发放的会议材料也精简许多,以前会发放公文包,现在只有一个简单的文件袋。会议还开通了短信平台提醒代表注意事项,而不再发放纸质通知。

12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不再单独使用小车接送各地与会代表,一律改为三辆大巴车统一接送;往年会议中人手一份的6页厚的简报也取消,仅此项节约的纸张就很可观。

出行之变:轻车简从不摆排场

“八项规定”指出,“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八项规定”出台次日,即有媒体报道,11月底7位政治局常委去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并未封路,是随着社会车辆一起走的。这是改进工作作风实践风暴的预热。

几天后,12月7日,当选总书记后首次视察地方来到深圳,行程150多公里,途经多条交通主干道,整个过程没有实施任何封路限行措施。深圳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负责人说:“不封控路口,不管控路口,不管控车流,采取诱导、引导的方式,对辖区的信号灯不做任何调整。”深圳的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与乘坐的车同向并行。

同样,上莲花山向邓小平雕像献花,没有封路,莲花山的游人围在一旁,大批市民与之亲密接触,竞相用手机拍照上传微博。曾陪同邓小平视察的时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陈开枝,这次陪同献花。陈开枝对媒体说,此次在深圳没有安排任何宴请,没有入住深圳迎宾馆,而是选择另一家酒店入住普通套房,吃自助餐。

一名来自四川的游客当天刚好在莲花山公园游玩。这名游客说:“我从没想过自己能有幸和总书记握手。”

敢“晒家底”:公布生活及家庭情况

2012年12月23日至25日,新华社连续三天公布等七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长篇人物特稿,首次主动“放料”其从政和生活经历、家人情况及兴趣爱好等文字和照片,引发极大反响。

首先刊发的人物特稿题为《“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记中共中央总书记》,文章说,的人民情怀,来源于他饱尝艰辛的特殊成长经历。……1962年起,年幼的由于受作为中共元老的父亲冤案的牵连,遭到歧视。在“”中,他受过批斗,挨过饥饿,流浪过,甚至被关押过。1969年初,不满16岁的主动申请到陕北农村插队,来到了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由于窑洞里跳蚤特别多,他被咬得浑身都是水泡,只得在炕席下洒农药粉来灭蚤。那些年,几乎没有歇过,种地、拉煤、打坝、挑粪……什么活儿都干过,什么苦都吃过。在乡亲们眼中,能挑一二百斤麦子走10里山路长时间不换肩的,是个“吃苦耐劳的好后生”。

文章介绍,在眼中,丈夫既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也是一个普通的人。他喜欢吃陕西、山东家常菜,朋友聚会时还会喝酒助兴。他喜欢游泳、登山,爱看篮球、足球、拳击等比赛,有时也会在深夜看电视转播的体育节目。

新华社刊发人物特稿,回顾其从政经历,称时“从不整人,不欺负人”,主政河南时主动听取高耀洁防艾建议,常年坚持阅读英文原著,夫人程虹是首经贸外语系教授,两人育有一女。

童话大王郑渊洁的81岁老父亲说:“以往领导人的个人情况里三层外三层包得严严的,一般人很难进入此。新华社七大常委的特稿向领导人透明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的学历经历,性格特点,以及妻子是谁,干什么工作,孩子的性别,叫什么名字,都敢公开亮相,这就离公开个人财产只有一步之遥了。在我国应视为重大进步。”

“小清新”、“晒幸福”,这样的词汇被用来形容由新华社的领导人稿件,实在是前所未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文4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不久前出台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类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规定的立法尝试。如果《物权法(草案)》最终获得通过,则解决了我国立法上长期模糊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尴尬。之前我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具有代表性的立法莫过于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法》)。该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内容等进行了规定。本文挑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流转,通过两法的比较,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方式做一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的是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1]由于我国立法上长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认定的模糊,造成了学界一直以来对其性质的探讨和争论。2002年颁布的《土法》仍旧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建议稿”的最令人振奋之处无疑是它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定性为用益物权加以规定。而流转作为用益物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对它的讨论,也具有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实现土地的价值。“现代社会的法律,都应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配置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规定和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土地立法的任务就在于使现有的土地尽可能多地满足尽可能多的人的利益。[2]任何物品只有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建议稿”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的一种进行了规定,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成为了一项长期稳定的财产,从而能够作为交易的对象发生流转。我国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采纳了人均分土地的种田模式,这种模式并不是现代化农业的经营模式,其规模效益较差,尤其是因为技术落后,不利于将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吸引到农业中来,与土地,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进行最优化配置也不利于节省成本和开支。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使农民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机械化耕作,引进新技术品种,调整种植结构,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效用。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项物权之后,农民作为物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其权利,而且通常无须征得他人同意。这无疑使农民的收益多少与土地的利用程度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好地经营利用土地。现有农地制度是按人口而非生产能力配置土地,因而就不如按市场规律配置土地更能够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使承包经营权真正作为一项稳定的财产进入市场产生应有的交换价值,农民也能够从中获得其应有的经济利益,提高收入水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结果,导致了大规模集中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使土地能够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提高了我国农村的市场化程度,而规模化经营是农业从低效率的劳动模式向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一)《土法》和“建议稿”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方式进行了规定,下文对两者进行了比较:两法都将土地承包划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即对于“四荒”土地的承包),《土法》将二者的内容分章进行规定,“建议稿”则体现在第129条对于两种承包方式登记规定的不同上。但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建议稿”没有对二者做不同的规定。在第131条中,“建议稿”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而《土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在此后的十几条规定中,具体规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形式。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即”四荒“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继续承包。”可以看出,《土法》对于流转形式的规定比“建议稿”广泛。“建议稿”只规定了四种流转方式,即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而《土法》除了以上四种流转方式外,还规定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采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于“四荒”土地,可以采取继承,入股,抵押的方式流转。另外,《土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建议稿”则无此规定。

(二)孰优孰劣?

1、两法都肯定了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的流转方式,都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可以看出,由于在转包,出租,互换等流转方式中,原承包经营权人并未退出原承包合同关系,因此法律采取了较宽松的规定,只需“报发包人备案”,而对于原权利人退出承包合同关系的“转让”,为了防止在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土地的情况。对此我有不同看法。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发包时,发包方只是代表村民集体的意志来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的,如转让时须“经发包人同意”,那么是否要再通过村民会议的集体讨论决定呢?而且,“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通过各地的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的地权出现了“中间强两头弱”的倾向,即农户与自然村的土地权益弱化,国家对土地的最终控制也常常虚化,而行政村、乡镇及县这几级权力机关的权力则往往过重。[4]我认为,对此可以通过补充一个对转让条件的限制的规定加以解决。如规定在转让中,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转让无效;对受让方受让土地数量给予限制规定等。而无须在流转方式中笼统地规定“经发包人同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既然“建议稿”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那么,作为用益物权的一项普遍权能,就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并按照该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

而且,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与现在农村普遍实行的均田承包、“两田制”相比,优越性显著。首先,有利于对土地的长期稳定投资。均田承包将农民的社员性质与土地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伴随而来的土地频繁调整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导致了农民对土地长期投资关注的减少,而通过入股,农民凭借其股份实现其作为社员应当获得的利益,其收益与土地的利用如何更加密切,这无疑将使农民更加关注对土地的长期稳定投资。其次,与“两田制”相比,避免了将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而带来的对农地的功能性分割,进而导致对土地利用率的下降。[5]土地在科学规划后可以按市场机制进行效率最大化配置,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使土地的规模经营得以实现,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抵押。反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继承客体的主要理由是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产生,有一定的身份性,不适合作为继承的对象。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防止因继承人怠于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造成土地撂荒的情况。我认为《土法》的规定值得“建议稿”采纳。家庭承包的土地由于其社员性较强而不适于成为继承的对象,但是对于“四荒”土地,法律对其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身份并无特别要求,不仅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因此,也不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允许“四荒”土地的继承,即被继承人如在承包期内死亡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续承包土地。同时,为了防止土地撂荒现象的出现,可以规定一个行使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继承人不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视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同样,对于“四荒”土地的抵押也应予以肯定。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造成农民丧失土地,失去生存之本的情况发生。因此,但是,相比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四荒”土地并不是满足农民基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土地,不会造成上述现象的发生。而且,承包“四荒”土地的物权人一般都是处于规模经营的目的,投入生产所需资金较多,允许“四荒”土地的抵押,一方面可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农业融资提供条件,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价值。因此,我认为“建议稿”只需要规定满足农民基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得抵押即可,对于“四荒”土地的抵押无须加以严格的禁止。当然,为了保护土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改变农地的用途。

4、流转是否都应是有偿的?《土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建议稿”则无此规定。《土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流转中由于发包方的干涉而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但既然“建议稿”已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物权,那么,其流转就应当充分尊重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思自由,无须严格规定为“有偿”。显然,在“建议稿”规定的几种流转方式中,转包,转让均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与《土法》相比,“建议稿”的规定更能体现法律尊重权利人意思自由的精神。

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一)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土地流转是关系到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村大局的一件大事,而在各省市的实际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民和村干部对《土法》的规定知之甚少,如在河南省鄢陵县的调查表明,超过90%的农民和50%的村干部都不知《土法》的规定,何谈应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各地应当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尤其是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农户平等协商、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户的土地流转权利。

(二)依法建立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定性为物权,那么对于其流转,理应给权利人较大的处分自由,方能体现出法律的制定精神。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各地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差别,农业发展水平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应当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流转制度,赋予承包权人自由的流转处分权。对于中西部农业发展较为薄弱的地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与农民的社员性质密切相关的均田承包,“两田制”仍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农民对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的要求并不高。而在非农产业发达,社区经济实力雄厚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日益减弱,充分利用土地使之增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农民对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如对社区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的农地入股制度就有较大的实行空间。[6](三)建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日益发达,对于流出方来说,必然导致越来越多农民离开土地,而对于流进方而言,也面临着将土地投入市场运作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因此,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同时,也要及时建立起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的社会保障目的,建立和完善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另外,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需保障对象比较多的情况下,法律应该确认和规范农村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丁关良、田华:《论农用地物权制度的选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名称的存废》,载《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2期。

[2]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1993年版,第274页。

[3]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4]秦晖:《耕耘者言——一个农民学研究者的心路》,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38页。

[5]曹诗权、朱广新:《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建构的基础与思路》,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3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文5

关键词:农家书屋 安全系列图书 选题策划 编辑出版 创新创效

党的十六大以后,针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2007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单位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联合下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和实施。

全国各级出版单位纷纷响应中央号召,针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策划和出版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各类图书。在农村图书市场百花齐放、品种繁多的新形势下,如何抓住契机,策划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能够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实用图书选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进入农家书屋重点推荐目录,成为各级出版机构和出版人必须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一、选题是好图书出版的孕育根基

选题是编辑对出版物进行内容选择、设计与创新的一种活动,可以说,选题是图书的灵魂,是图书整个出版过程的关键,选题成熟与否、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图书出版的成败。选题策划中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收集信息,做好市场调研

好选题的产生,需要编辑多方面的积累,选题外的功夫相当重要。只有注意收集多方信息,做好市场调研,才有可能策划出好的选题。策划编辑收集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信息、读者信息、竞争对手的信息、发行信息等外部信息,也有社内长远规划、近期重点图书、成本、质量等内部信息;既有从政策文件和数据资料中取得的信息,又有走出去与用户面对面交流得到的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孤立的、粗糙的、无序的、分散的,策划编辑应用科学的方法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和筛选,使之条理化、精确化,从中提炼出有价值、效益好的选题。

2.适应读者需求

读者的需求动机是图书选题策划的基础。读者是图书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图书的使用价值最终要在其身上得以体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读者对图书的形式、内容、功能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在选题策划中,编辑要明确读者定位,要对读者的需求有高度的敏感和洞察力,并在选题设计中予以充分考虑,从而产生真正适应相关读者群体需求的选题策划理念。

3.要有创新意识

目前,在出版业中存在的一种不良现象:许多图书选题无个性、无特点,只是一味地跟风、翻印,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出版物结构失衡,同类书重复、撞车,浪费出版资源,读者流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大打折扣。解决这一出版行业现状的办法就是选题策划要有创新意识,策划编辑要不断开拓选题领域,选择独创性的选题角度,设计别具一格的选题模式,革新出版物的内容与形式。但是在选题创新和形式创新上,还要把握好一个度,太过超前的选题内容和过于张扬的表现形式不一定能够被用户接受,在适当的时间推出适当的作品才是最有意义的出版行为。

笔者所在的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在《2011―2013年选题规划纲要》中确立了把涉农选题作为重点开发项目的策略。我们在确定选题之初做了大量的市场调研,根据以下几点确立了选题方向。

一是考虑国家有关政策的导向。安全发展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生活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未来几年政府将下大力气解决全民的安全问题,包括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对于占全国人口总数66%的广大农民群众来说,涉及的安全问题主要有农业生产安全、居家生活安全问题,特别是在天灾人祸情况下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如何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二是考虑到笔者所在出版社作为中央级出版机构,多年来,在安全类图书出版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口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出版社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作者队伍和忠实的读者群体。四是有了解农民需求、掌握农业发展动向的农业科技管理部门的支持。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确定了2011年“农家书屋”的图书选题为“新农村热点话题科普知识丛书(安全生产类)”,丛书第一批确定的选题包括《农村生活安全基本知识》《农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农产品加工与运输安全知识》《农机具安全使用知识》《农村气象灾害与防御知识》,包含了农业、农村、农民对安全的需求,在这些“点”上,体现了为“三农”服务的定位和目标原则,选题视角体现了新意,同时具备了可行性。

二、策划是好图书出版的方法设计

有了好的选题,还要有好的设计思路。如何策划和构架图书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策划就是谋划和筹划,是为了达到选题目标而进行的方案设计。策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图书组稿、编辑、设计、印刷、宣传和发行的每一个环节。笔者所在出版社策划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三农”读物的主要做法如下。

1.内容策划

内容策划是图书选题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的根本保证,没有好的、实用的内容,再光鲜的表现形式也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编辑要做好内容策划,首先要对读者对象和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读者的文化背景、阅读习惯和实际需求,也就是要了解目标读者需要什么、自己又能为他们解决什么问题,也就是要知道读者能否接受和喜欢编辑所策划的内容。

我们在进行农民书屋选题内容策划的过程中,邀请了从事农业生产、科研、教育的专家进行座谈,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所获得的大量信息进行了分析和整理,从而明确了图书内容的定位,即: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入手,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生活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编写指导农民在生活中安全用电、防火防灾、科学膳食、正确用药、合理维权,在农业生产中正确和安全地使用农业机械、农药、兽药及农产品投入品,在农产品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科学、安全地采用保鲜技术,提高农民的科学生产水平和抗灾抗害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科学普及知识和实用安全技术等内容;同时在内容甄选时,考虑到读者的文化基础较差,只编写他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解决“是什么”“为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的问题,避免深奥的理论论述。具体到内容的展开,尽可能做到精选,针对读者对象,突出实用性和指导的作用。

2.表现形式策划

表现形式的策划包括内容结构设计、语言表达设计、内文和封面装帧设计等,出发点就是要将每本书设计成内容和形式统一的完整的作品。如果一本图书只是内容好,而没有好的表现形式,仍然不能称之为好的图书。对于广大农村读者来说,高深的理论、冗长繁琐的论证、晦涩难懂的语言是“三农”图书策划的大忌。我们在表现形式的策划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在构建图书大纲框架时,摒弃了章节的表现形式,采用了讲座的形式。每一讲中都设计了许多农民朋友最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话题的设计使读者感觉在与作者交流,拉近了编者和读者的关系。

二是考虑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基础较差,在语言表现形式上尽可能做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有的还采用了朗朗上口的短句作为话题的标题,使读者很容易地抓住中心内容。

三是在版面设计方面多采用图和表的形式,目的是使要表现的内容一目了然,减少文字赘述,并用具有象征意义的图标活跃版面。我们还请专业美工设计了插图,以吸引读者,使读者能够轻松阅读。

四是在内容表现上设计一些小栏目,如“案例”“安全提示”“专家建议”等,以突出和强调该知识的重要性,提示读者特别注意。

3.装帧策划

由出版社专业美工对所有涉农图书进行统一设计,以形成套书的整体效应,突出出版社的品牌设计风格。另外,在开本大小、内文的版式设计、材料用纸、装订形式等方面也考虑了目标读者群的需求,体现了装帧设计与选题策划思路的完美结合。

4.营销策划

营销策划在图书出版全程策划控制中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为了保证图书出版后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实现利润,策划编辑应配合发行人员进行图书的宣传营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过去,优质图书有了好的营销策划才会尽快地取得良好的市场回报。对于农家书屋系列图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立足于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从而纳入政府采购计划;二是通过与有关合作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约定在全国“科技列车”和“科技下乡”活动中以赠书和购书相结合的方式,使用出版社出版的涉农图书建立农家书屋或农家科普阅读室,以此保证所开发的农业类图书的基础发行量;三是通过营销部门的宣传和推荐,让该套图书被纳入地方农家书屋购买计划;四是通过书店铺货零售。

三、组织实施是好图书出版的保障措施

对于好图书的出版来说,有了好的选题和完美的策划方案还只是纸上谈兵,把构想付诸实践,变成实实在在的有价值的图书,才是关键问题。要有效地实现编辑的构想,需要作者甄选、讲解策划思路、审读图书大纲、审读初稿、编辑加工、设计排版、三校一读、印刷出版等工作程序。

1.作者甄选

选择作者是保障图书质量和达成编辑的设想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作者选择不当,好的选题策划也难以取得好的结果。正如一幢建筑物,它的设计是一流的、建筑材料是一流的,还必须寻找到一流的建筑施工队伍来完成,才能使精妙的设计与构思通过上等的材料最完美地体现出来,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们在选择农家书屋系列图书的作者时,一是考虑作者的专业背景,既要懂专业,又要懂安全,还要熟悉农村和农业的生产生活情况,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要考量作者的文字功底和创作热情,能够配合我们的思路进行创作,避免一些作者按照编写专业书或教材的习惯进行编写。

2.讲解策划思路

在确定了作者后,我们组织召开了研讨会,一是宣讲我们的策划理念和思路,让作者充分了解编辑策划图书的设想和意图,包括读者对象定位、内容定位、创新思路、图书的特点等;二是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思路;三是布置编写任务、确定书稿完成时间等。

3.审读图书大纲

编辑对作者完成的大纲和样章进行审读,通过审读大纲和样章了解作者是否贯彻了策划思路和设想,整体框架是否合理,内容选择是否能满足读者的需求,并找出其中的问题,与作者反复沟通,激发作者的创作激情,确保作者编写的大纲完全体现内容定位和设计要求。同时,通过大纲和样章的编写也可以进一步考量作者的甄选是否合适,如果作者不能充分理解编辑的策划意图,或者不愿意配合策划编辑按照特定的思路编写,再或者作者的文字表达能力达不到要求,就要及时更换作者,以保证图书按照出版计划顺利完成。

4.审读初稿

作者完成的初稿往往在表现形式上以及内容表达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就需要策划编辑在初审时与作者保持良好的沟通,一方面管理书稿的进度情况,一方面及时发现编写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作者修改,以保证图书的编写达到预期的效果。

5.编辑加工、设计排版、三校一读、印刷出版

一般来说,经过策划编辑初审的书稿,虽然达到了发稿的要求,但还不能达到出版的要求,因此,还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使书稿达到国家有关的出版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为保证图书出版质量,制定了《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出版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把关。首先,由责任编辑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书稿进行逐字逐句的细致加工,发稿后由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编审资格的资深编辑进行二审和终审,设计排版后还要由专业校对人员进行三校一读,坚持以 “分级管理、分段把关、责任到人、环环制约、奖优罚劣”为图书质量管理基本原则,实行全面、全程、全员的质量管理。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层层把关,最终完成高质量的图书出版计划。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发言稿范文6

从1978年民政部恢复起来以后,我一直在民政部原民政司工作(1993年机构改革后,改为基层政权建设司),主要负责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建设工作,我愿把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发展这段历史写出来,供大家了解、研究和参考。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是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倡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党在农村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产生的,是我国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经过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行政村,是乡政府领导下的行政性的组织,主要管理村里的行政事务和上级政府交办的事项;二是从1958年到1982年,这个时期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叫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政社合一就是把基层行政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既行使行政组织的职能,又行使经济组织的职能。20多年的实践证明,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这样的体制,既不利于基层组织建设,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到“”结束的1976年,我国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贫困。

“”的结束以后,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对内对外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1979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在全国冲破和生产大队的经营管理体制,创造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收到显著效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推广开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方面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当时农村的基层管理体制――政社合一的生产大队提出了挑战。由于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管理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必须选择适应农村新形势的新的管理模式。另外,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干部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一些村的基层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甚至瘫痪或者半瘫痪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社会治安不好,民事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乱砍滥伐林木、盗窃、等不良现象,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他们强烈要求和盼望有人来加强管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给人们创造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

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合寨生产大队就面临以上的这种情况。1979年,这个生产大队的农民将土地分到农户,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分田到户”以后,又出现新问题,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治安不好,偷盗成风,成风,赌输了就偷,偷了又去赌,形成恶性循环。当时处于“几不管”地带的合寨生产大队深受其害,特别是耕牛大量被盗,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为了防盗,村民只好把耕牛拉到自己的住房里与人同住。同时,“分田到户”以后,因水争地,民事纠纷也大大增多。农民将当时的生活描述为“吃得饱、睡不好”。另外,面对农村改革的新形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出现放任不管的状态,合寨生产大队一度陷入“无人管事”的境地。

面对这种情况,当时合寨生产大队的两个自然村――果地村和果作村的村民率先组织起来,寻求摆脱困境的出路。

这时,任果作村生产大队长的韦焕能主动站了出来,他说这样下去不行,要把大家组织起来。于是,他把其他生产队的干部叫到一起,商量以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新的M织,大家都表示同意。韦焕能提出,新的组织不是生产队,不需要太多干部,由五人组成,队长一正两副,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后来又增加了一个人。而新的领导人怎样产生呢?过去的生产队长由上级任命,新的组织没有人任命,也不能宣布自己为领导,村民也不会承认。最后,经讨论,决定由群众自己选举村

领导。

1980年2月5日,根据事先的商定,召开全体大会选举村领导。在五人合抱的大樟树下,坐满了村民。全村85户,一家一个代表。当时合寨生产大队长蒙光捷主持会议。他说,根据大家的意见,叫我来主持会议,我愿意主持。选举村里的领导要选好的。同意群众意见,不用搞候选人,搞无记名投票。谁的票数多谁就当。蒙光捷讲话后,由群众议论。当时担心没有人愿意当干部,于是提出选了谁就必须当,不能推辞。随后,每人发了一张用信纸截开的纸条,一张纸条上可写六个人,多的作废。经过投票计票,蒙光捷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韦焕能满票,六人中最少的也有62票。

新的村干部选出来后,没有一个正式的组织名称。选举前,只是讲选举村领导。选举后,领导要分工,需要有一个组织名称。大家纷纷议论,有人说原来公社和大队有管委会,生产队有队委会,我们在大队以下,但又不是生产队,就叫村委会;有人说,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机构叫革委会(即革命委员会),我们就叫村委会;还有人说,城里有居委会,我们是农村,应该叫村委会;也有人说,我们村历史上就叫村,解放后成立了行政村,才改为屯,还是叫村委会好。总之,大家都比较赞成村委会的说法,村委会因此成为正式的组织名称。由于当地村民还是更习惯于叫村民委,直到现在,人们大多还是叫村民委。

与果地村相同,果作村选举村领导是为了满足农民分田后要求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紧迫需要。因此,村领导当选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和管理章程。1980年7月14日,召开全村大会,讨论并通过事先起草好的村规民约和封山公约。

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为:

1. 必须提高思想觉悟,认真体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意义。

2. 严禁,不准在私宅、村里开设,违者罚款10元。

3. 为了保苗夺丰收,严禁放猪,违者罚款5角,并给予赔偿损失处理。

4. 维护正常的娱乐活动,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违者罚款每人10元。

5. 不准在路边、田边、井边挖鸭虫,受损失的罚工修补。

6. 不准盗窃,违者按件加倍赔偿并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呈报上级处理。

7. 捡拾东西,拿回交给村委,归还原主。

8. 不准在泉边、河边大便,不准在上游洗衣服、洗头梳发,晾晒蚊帐、床单等污染东西。

9. 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自觉做到码头经常冲洗,保护清洁。

封山公约的主要内容为:

一、 严禁毁林开荒,违者每平方尺罚款5角。

二、不准在封山内砍柴、挖树根、割草皮、打石头,违者每百斤罚款10元。

三、村里风景树不准折枝乱砍,违者罚款15元。

四、不准盗窃林木,违者每百斤罚款15元。

五、实行护林有功奖、毁林者罚的办法,对维护林木有功者奖5%的资金。

六、不准在育林区放牛羊群,每头罚款1元,外村罚款2元。

下面署名:果作村委会,再下面是韦焕能等85户村民的手印或签名盖章。这一份村民自我管理的章程至今还完好地保存在韦焕能手中,成为历史的有力见证。

村委会和村规民约很快见到实效。一度盛行的风被刹住了,偷盗事件大为减少。成立村委会后的两年时间里,只发生过两起外地人到当地偷窃案件,而且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得到及时处理。村民又过上安宁的生活。

村委会成立以后,还为群众办了不少实事。因为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要办的事得到群众的踊跃响应和积极支持。1980年,其他村乱砍滥伐日益严重,果作村却开展造林大会战。接下来修建码头、机耕路。在解决村民照明用电问题时,村里没有足够的资金,感觉为难,于是与群众商量。村民说有钱,但要村领导和组织集资。村领导根据群众意见,按人口集资,人均12元钱,解决了资金紧张问题,村民终于用上盼望已久的电。由于资金款来自村民,村干部用钱时十分谨慎,会计出纳账目清楚,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从而取得村民的充分信任。村干部更加注意有事与群众商量,干群关系十分融洽。

果作村委会是迄今发现的全国第一个有正式记录为依据的村委会。这一组织一开始就体现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体现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精神。一种适应家庭经营新的生产形式的新组织,一种新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就这样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诞生了。

村委会的推广和在全国的普遍建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果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迅速扭转了当时的混乱局面,村里出现了巨大变化,引起当地干部的极大关注,当地生产大队和公社干部都很高兴。随之,合寨大队所有的自然村都建立了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其他地方的农民也自发建立自己的组织。1980年上半年,合寨大队所在的三岔公社党委书记向文忠就新的群众组织发表意见说,既然是村民选的组织就叫村民委员会。此后,村民委员会便作为规范的名称确定下来,向上报的材料均使用“村民委员会”的名称。所以,村民委员会的发明权属于农民,这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合寨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的经验很快引起宜州市所在的河池地委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地委书记金宝生的直接关注。他派人专程进行调查。1981年,中共河池地委发出26号文件,即《转发宜山县合寨大队村委会、罗城县牛毕大队新回村委会情况调查的通知》,希望各地组织干部社员学习讨论,并根据各地情况从实际出发,参照执行。1982年,宜山县全县12个公社的2288个自然村中,有598个建立了村委会。1982年,合寨大队还在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介B了建立村委会的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敏锐注意到宜州市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村委会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当时的区党委书记肖寒带人到河池地区调查,了解到宜州实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修水坝,保证了正常生产,对此很感兴趣,认为这是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出现的新事物。以后又组织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办公厅、区农委、区公安厅、区民政厅等八家单位再次进行实地调查。1982年4月15日,调查组写出《关于宜山、罗城两县村委会的调查报告》。这篇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对村委会的由来与发展、作用与问题、反映与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调查报告充分肯定了村委会的作用,但也反映了对村委会在认识上的不同意见。

结束以后,党中央在各条战线进行了拨乱反正,并十分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防止“”的悲剧重演。进入20世纪80年代,根据新的形势,中央决定修订宪法。同时,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中央也在研究农村的管理体制和基层组织建设问题。1981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研究室主办的《调研通讯》第四期上刊登了随肖寒书记调查的区农委干部宋毅的调查报告《宜山县冷水村建立村管理委员会管理全村事务》。这个材料引起当时正在主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彭真的高度重视。1981年底和1982年春天,彭真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的同志先后去广西宜山县就村民委员会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组回来以后,如实反映了宜山县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情况,彭真以高瞻远瞩的政治家的眼光对此作了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从1982年起,主管全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民政部也对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非常重视,民政部还专门办起了《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简报》,刊登各地农村建立乡政府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情况,并在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及全国范围交流,指导各地进行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

令人难忘的事件是,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充分肯定了全国一些地方进行的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试点情况,明确地把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彭真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T会是我国长期行之有效的重要组织形式。实践证明,搞得好的地方,它在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搞好卫生等方面都起到很大作用。这次将它列入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它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它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具体规定。”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的讲话无疑是对全国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巨大鼓舞。同年7月,彭真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又指出:“村民委员会过去是有过的,中间一个时期没有,近几年有些地方又建立起来了,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大家订立公约,大家共同遵守,经验是成功的,应普遍建立。”此后,8月,中央发出6号文件,要求各地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198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村民委员会正式载入宪法第111条,并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再一次指出:“我国长期行之有效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现在列入了宪法……我们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国家机构的设置,都应当是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基层社会生活中,还要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以便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这些规定,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得到进一步的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向全国公布了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的组织。但是,如何将农村基层组织由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平稳地改为村民委员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保持基层的稳定,中央确定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然后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展开的方针。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1983年起,改革农村生产大队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起来。如果说1982年是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少部分地区的试点的话,那么1983年就是村民委员会在全国范围的试点了,村民委员会这个星星之火,在全国已经形成燎原

之势。

在全国各地进行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试点过程中,民政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力度,并组成工作组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抓紧代中央起草关于在全国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文件。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1983年10月12日,中发

〔1983〕3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这个文件是指导全国进行建乡建村工作的文件。35号文件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合适。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大体上在1984年底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是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坚持群众实践,做好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试点,逐步展开,保证工作质量。凡是已经进行改革的地方,已定的规模和已设的机构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中发〔1983〕1号文件也指出:“的体制改革,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变一批。”在中央两个文件的指导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建乡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在试点基础上,于1984年在全国全面展开建乡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

1984年,可以说是全国建乡建村年。这一年,天津、上海、北京首先完成建乡建村的工作。到1984年底,除自治区以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完成政社分开、建乡和建村的工作。1985年2月,自治区也完成了这项工作。至此,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全部完成。建村前,全国共有70万个生产大队,经过改革后,全国共建立867688个村民委员会。

从广西宜州市合寨大队的果作村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产生,到1985年2月全国普遍建立村民委员会,前后一共经过五年时间。这样一件涉及全国农村的改革,涉及全国八亿农民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改革,从试点到铺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问题,进展得很顺利,很成功,并且取得显著成绩,可以说是一项了不起的重大变革。

《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产生

1985年2月,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后,各地村民委员会都建立健全了村委会下设的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发动群众制定村规民约,积极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改革农村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决策是正确的。

在全国全面展开体制改革即将开始的时候,中央发出〔1983〕35号文件,提出“各地在建乡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主要是为了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落实宪法规定的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的任务。对于中央文件和宪法的规定各地都很重视。最早完成政社分开、建乡建村任务的天津市,于1984年率先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村民委员会工作简则》,之后几年,全国先后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都制定和颁布了村民委员会方面的

法规。

民政部对村民委员会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1985年全国村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以后,民政部就着手进行了这项工作。这年春天,民政部起草了《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1987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之前,该法叫条例),并到一些地方征求意见。1985年3月,在调查研究乡政权建设时,对条例作了修改,并将修改稿分别带到四川、江苏、广东等省征求意见。4月,将条例再次修改后,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政法院校、法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10月,各地意见上来以后,又作了修改。之后,民政部先后召开两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的修改稿,决定把条例草案报送中央政法委员会审议。1986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民政部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稿进行讨论,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根据政法委的意见,对条例作了修改,主要包括去掉原稿中第四条“原生产大队规模过小的,可以与临近的生产大队联合设立”一句话;加上了“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条加上“依照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停止他们参加村民的某些活动”等内容。4月12日,民政部将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局对条例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又发至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之后,和民政部一起商量研究,对条例稿又做了几次修改,并于6月12日,连同草案说明修改稿一起再次上报到国务院。1986年9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进行了审议。10月11日,经国务院总理签发,以国务院议案形式上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87年1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村委会组织条例列入此次会议议程。民政部原副部长邹恩同对法律草案作了说明。13日、14日两天,委员们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多数委员认为,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十分重要,很有必要,条例的内容基本是可行的。但是,也有不少委T提议,条例草案还需要调查研究,进一步修改。比较集中的意见是三条:1.草案规定的村委会的10项任务太重,与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不符;2.村委会与乡政府的关系,究竟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要认真研究;3.要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对村干部的素质要求写进条例。同时还对村委会下设的机构、村干部补贴和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2日,此次会议举行闭幕式,建议再做研究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结束以后,民政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始紧张地工作起来。民政部民政司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对条例进行了修改。2月5日,将修改稿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法工委”)。与此同时,人大法工委对条例做了修改,形成一稿,征求民政部的意见。人大法工委还派工作组去广西作了调查研究,征求对条例稿的意见。为把村委会组织条例改好,2月12日,人大法工委在北京召开了村委会组织条例座谈会。北京、辽宁、山东、江苏、河南、广西、云南等省(市、区)及部分县、市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同志聚集一起,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此次会议对法律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如村委会的规模、任务、村民会议等统一了认识。人大法工委根据大家的意见,又修改出一稿。3月2日,人大法工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了修改稿。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又修改出一稿。3月7日,人大法工委再次召开会议,讨论上次会议以后的修改稿,并决定将修改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

3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在北京开幕。10日上午,彭真委员长主持会议,雷洁琼副委员长作了关于村委会组织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改稿,将原来草案的15条增加为21条,主要修改的内容是:村委会的任务;村委会设在自然村;多民族居住的村,村委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人口少的村,村委会只设委员,不设委员会;各地可以制定实施办法等。3月11日、12日,委员们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大部分委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比较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希望此次会议通过。但也有些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3月14日,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人大法工委又修改出

一稿。

3月16日,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举行联组会,彭冲副委员长向大家郑重宣布,委员长会议经过慎重考虑,建议将村委会组织条例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项淳一就委员长会议的这一建议作了说明。之后彭真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关系到八亿农民,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委员长会议经过商议,提出一个临时动议,建议将条例草案列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议程,提请全体代表审议。许多委员热烈发言,赞成委员长会议的建议。

1987年3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4月2日,大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彭冲副委员长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鉴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是很重要的基本法律,建议将此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月3日至5日,各代表团对这部法律进行了分组审议。代表们热烈发言,各抒己见,争论激烈。有时一个代表团中常常出现针锋相对、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村委会的性质、任务以及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同时,代表们还对村委会的规模、村委会组成人员及补贴、选举等问题提出不少修改意见。在代表审议的同时,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大会主席团也对条例草案的修改做了不少工作。4月4日下午,人大法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如何修改条例。当晚,在邹恩同副部长的主持下,民政部民政司对条例作了修改,并重新起草了说明。4月5日下午,人大法工委三位领导和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局的领导进一步研究修改方案。3点以后,彭真委员长召集各代表团负责人开会,再次就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及其与乡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陈丕显副委员长也讲了话。4月6日,彭真委员长又召集各代表团召集人、人大法工委全体委员、民政部领导同志在人民大会堂二楼圆厅开会,听取各代表团对条例稿的意见。彭冲讲了修改意见。广西、黑龙江、云南、陕西、山东等14个省、区代表团召集人发表了意见。之后,彭真作了长篇重要讲话。他的讲话对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4月6日下午4点半到5点40分,彭真又主持召开了党内委员长会议,对村委会的性质、任务、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村干部的教育与训练等问题作了重要讲话,并对有关问题再一次作了研究。

4月8日,彭冲主持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研究村委会组织法审议问题。此次会议一致同意彭冲副委员长提出的意见:此次会议原则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原则,参照大会审议的意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审议修改后颁布试行。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后,人大常委会、人大法工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领导又深入到一些地方调查,听取对村委会组织法的意见。先后去了江西井冈山市、河北承德市和隆化县、四川重庆市、黑龙江、江苏等地,同乡村干部进行座谈。同时,国务院法制局和民政部也对组织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8月27日,人大法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出一稿。9月7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修改稿印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10月24日、11月9日,人大法工委先后召开两次会议,认真研究了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修改意见,通过了一份修改稿,决定将此稿提请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87年11月12日,党的十三大闭幕不久,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开幕。17日上午,雷洁琼副委员长对村委会组织法修改意见作了说明。18日、19日两天,委员们分组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大家说,这次草案修改得好,基本体现了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赞成此次会议通过试行。为了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彭真、陈丕显于11月21日上午,邀请列席此次会议的29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22日,人大法工委开会,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了逐条研究,根据宪法规定和十三大的精神,对草案修改稿又提了一些修改建议。荣毅仁、许涤新委员建议增加“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的内容;罗琼委员建议增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的内容。这些建议均被吸取。同时,还增加了各省可以制定实施步骤和办法的内容,从而使这部法律更加完善。

23日上午,此次会议举行联组会,项淳一就修改建议向大家作了汇报。33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先后发言,对法律修改稿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接着,彭真委员长又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

24日下午,此次会议举行闭幕式,对村委会组织法进行了表决。结果以113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1月24日,李先念主席命令,将这部法律向全中国、全世界公布。这部法律从1984年起草到1987年正式诞生,前后用了四年时间,民政部为这部法律召开了两次部务会议,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三次常委会,人大法工委专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全国人大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彭真委员长发表了多次重要讲话。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来之不易。尽管它经过实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它的基本内容都是好的,集中了多方面的智慧和意见。